更新日期:2010/12/26 17:54:12
學習次第 : 進階
量理寶藏論 第六品 觀相屬 第三十六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為度化一切眾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量理寶藏論》當中,現在講同性相屬能成立之量。前面我們學習了無觀待因,現在講能害因,能害因也叫做有害因。前面也說了,對方認為,所有萬法當中個別法應該是常有的。因明派對他們進行破析,如果你們承認有個別的法常有不變,那就有正量的違害。為了說明對方觀點不合理,就以以理妨害的方式加以破斥。通過這樣的論式,通過這樣的正理來進行遮破,就叫做有害因。
昨天也講了,有害因分兩個科判,說對方的觀點和破對方的觀點。說對方的觀點已經講完了,破對方的觀點分兩個方面,今天講以推理來進行建立,也就是說,我們所宣講的有害因完全成立。怎麼成立呢?分兩個方面,一個是運用推理,然後認識推理的論式。
卯二(以因建立)分二:一、運用因;二、認識論式之義。
辰一、運用因:
何法非作彼無實,如虛空常亦無作。
意思就是說,在世間的萬事萬物當中,無論任何一個法,只要它不能起作用,那決定是無實法,就像虛空一樣,你們外道所承認的常有的自在天等,也是不能起功用的。或者我們以平時運用的推理來表示,外道所承認的常有的大自在天,決定是無實法,無有功用之故,如同虛空。
這個論式很重要,大家一定要記住。以後如果有人問:什麼是有害因?那我們一定要會運用這個論式。在運用的過程中,有害因的這種論式,有害因的這種推理,大家一定要清楚。從我們這個角度來講,在外道承認的常有的大自在等法面前,可以運用。
從表面上看比較簡單。大自在天是無實法,因為它沒有功用,就像虛空一樣。我們如果用三輪的方式來進行分析,第一個叫有法,中間的叫立宗,遠離功用叫因(原因),虛空作為比喻。
我們今天所講的內容,主要圍繞這個推理來宣講,因為這個推理必須要通過三相來成立。如果三相齊全,那麼有害因是成立的,應該說是“成功”的。
原來我有位元化學老師,他自己拿一個瓶子做一個實驗,當時我們下面也搞不懂,他自己做,吹一點氣……“好!同學們,現在實驗已經成功了!我們下課!”我們也不知道是成功還是沒有成功,他光是拿一個瓶子,然後吹一吹,他自己說來說去,我們也不知道到底成功沒有。(眾笑)那天我去爐霍藏文中學,當看到有些實驗器材的時候,我就想起了這件事情,我給他們說,他們都在笑。
三相齊全的話,我們的有害因已經成功了,“已經成功了!”(眾笑)如果三相不齊全,那有害因沒有成功、沒有成立。
所以我們要分析一下,它的有法是什麼、立宗是什麼、因是什麼?觀察因的時候,也就是說因與宗法之間遍不遍的問題。
辰二(認識論式之義)分三:一、論式之義;二、所立;三、因。
巳一、論式之義:
論式之義指的是它的所諍法或者有法。
有法常有之遣餘。
剛才的論式當中,有法是什麼呢?就是常有的大自在天,這個作為有法。可以這樣說:對方所承認的大自在天,僅僅是我們辯論者的腦海裏面浮現出來的一個常法概念,實際上是一種遣餘。把這個遣餘當做真實的自相,就是這裏的“有法”。有法是一種遣余,常有的遣餘。為什麼是常有的遣餘呢?因為真正自相的常法根本不可能存在,但在我們的腦海當中,它可以顯現出來。別人說“常有的大自在……”這樣說的時候,它在我們辯論者的腦海當中可以顯現。這個常有的東西,就是我們今天這裏的諍論焦點,是作諍論的事物,叫做所諍事。
在這裏大家也應該清楚,在《因類學》當中講了六種不成。其中說,石女的兒子作為有法,推理不成。原因是什麼呢?以前我們學《中觀莊嚴論釋》的時候也講過,如果這個論式是一個建立的論式,那所諍事不能用不存在的法。如果這個論式是一個遮破的論式,那所諍事或者有法安立為常法或者不存在的東西也是合理的。比如我們說,石女的兒子,它是無常的,因為不存在之故。這個論式,首先第一個有法不成立,有不成的過失。如果我們以後學《因類學》,《因類學》中有這樣的意思。那這裏,有法為什麼成立呢?因為整個論式實際上是一個遮破性的論式。常有的大自在不是有實法,因為遠離功用之故。它不是有實法,實際上不能起作用,肯定是一個否定性的論式。我們這裏,為什麼第一個輪沒有不成的過失呢?其原因就在這裏。如果從肯定方面來講,所諍事千萬不能用無實法;如果是一個否定形式的論式,那前面第一個是無實法,也是合理的。
大家在這裏應該知道:雖然外道所承認的常有的大自在天或者神我等都不存在,但是,我們為了否定它,把它當做所諍事也是可以的。《中觀莊嚴論》說:自他所承認的一切萬法作為有法,它是無有自性的,遠離一體多體之故。這個論式我們以前也作過分析,自他所承認的一切萬法當中,外道所承認的“常我”等也包括在裏面。那為什麼這是一個成立的論式呢?其原因就在這裏。因為,我們把不存在的東西作為所諍事,其目的是要否定它,所以不會有過失。也就是說,這裏的所諍事或者有法——常有的大自在是成立的。當然自相是不成立的,但在遣餘面前我們可以假立、可以增益。這是第一個。
然後第二個,也就是所立。這裏的所立,大家都知道,就是無實法。
巳二、所立:
遮有實即所立法。
遮有實,就是遮破有實法。遮破有實法以後的無遮空性、無遮空法,實際上是這裏的立宗。
第一個有法是常有的大自在,第二個立宗是無實法。無實法實際上是遮破了有實法,遮破有實法的無實法的本體作為這裏的所立法。當然,在這方面沒有什麼辯論。有時候這個所立,建立性的東西也是有的,比如柱子是存在的,我看見之故。但這裏是遮破性的東西,它是不存在的無實法。
下面是最後的因。
巳三(因)分二:一、宗法;二、建立周遍。
午一(宗法)分二:一、破他宗;二、立自宗。
未一(破他宗)分二:一、破以現量成立;二、破以唯一自證成立。
申一、破以現量成立:
謂宗法以現量成。
這是因明前派鄂譯師等論師的觀點。
這一句和下一句可能稍微難懂一點。因為,如果你對因明的推理沒有搞明白,那可能就不容易弄懂。我剛開始學的時候,好像這裏面的道理有點分不清楚,有這種感覺。但學通了以後,因明就是這樣的,應該說沒有什麼不懂的了。
他們是這樣認為的,宗法是以現量成的。為什麼呢?他們認為:能起作用的實有法(無常法)是這裏的所破。因為我們剛才說,大自在天是無有實有的,它遠離功用之故。遠離功用的違品就是起作用,這是我們的所破。起作用的有實法和破法——常有不變的東西,這兩者首先在我們心裏面顯現出來,然後通過我們的自證現量了知。能起作用的所破和不能動搖、不可變的常法,這兩者完全是相違的,相違的道理,在我們的自證現量面前先成立。通過自己的自證領受以後,然後才在外境的論式上面進行推斷:哦!任何一個法如果是無實法,那它肯定是遠離一切功用的。也就是說,遠離一切功用的因,在常法無實有方面成立。這樣以後,就成立宗法通過自證現量來了知。
當然,這種自證現量是通過間接的方式來了知的。因此鄂譯師他們認為,這是一種自證現量,這在《自釋》裏面也說得比較清楚,但是,這裏的自證現量跟下面有點差別。這裏是通過自證間接成立的,所以叫做現量而成立,而下面是唯一的自證成立,稍微有一點差別。
這個宗法為什麼成立呢?對方這樣認為:所破的無常有實法和破法——常法大自在,也就是常法和起功用,這兩者是完全相違的。這種相違先在我們自己的自證面前成立,然後再在外境上進行假立,這就是所謂宗法成立。
但是,薩迦班智達對這種觀點不承認。他說:
緣取所破無需生。
薩迦班智達說,這種觀點絕對不合理。為什麼不合理呢?因為我們在進行破斥的過程中,根本不需要先瞭解破法的違品——所破法。不一定要所破法先完全通過自證來瞭解,然後再進行運用論式,不一定需要這樣。為什麼呢?因為,首先要瞭解所破法,實際上是多餘的事情。比如說“我們前面石女的兒子不存在”,要建立石女的兒子不存在,或者說要建立這樣的論式,並不需要它的所破法首先在心識面前成立——石女的兒子成立,然後再進行遮破,這樣多餘的事,誰也沒有必要。只要在自相續當中產生了“石女的兒子不存在”的正量,就已經足夠了。所以說,因明前派首先緣所破的說法不合理。因此,只要能產生遮破的正量就可以了。我們剛才說的,常法是無實有的,因為遠離起功用之故,只要常法遠離起功用就已經可以了;而所破能起功用的有實法的本體是什麼樣?能破的違品是什麼樣?這兩個不一定先在自證面前成立以後再進行運用。
這個問題,希望大家再詳細看一下。因明前派所說的是什麼樣的?他們認為:違品的這兩者,必須先在自證面前成立,成立以後再進行運用。而薩迦班智達覺得:沒有必要,這是多此一舉。自相續當中什麼時候產生了真實的“量”,對方的觀點就可以遮破。所以,應以這種方式來立宗,只有這樣,宗法才可以成立。
申二、破以唯一自證成立:
這是因明前派當中,章那巴等論師的觀點。
有謂唯一分別受。
他們的觀點是這樣的:恒常不變而不起功用的宗法,實際上是通過自己的分別來領受的。也就是說,我們這個自證可以了知。
我們有些人也可能這樣想,為什麼宗法成立呢?宗法成立是很容易的,不用其他的比量、其他的推理,以我們的自證應該可以成立。怎麼以自證來成立呢?因為常法絕對不可能起功用,起功用絕對不可能是常法。這一點在我們心識面前可以成立,因為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自證分嘛。那我想一想就馬上心裏知道,心裏知道的話,那自證現量肯定是成立的。所以他們認為,所謂宗法成立,應該是唯一的分別自證來成立。但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
邪分別皆不容有。
如果常法和不起功用兩個,完全是用自證來成立,那就很容易了。世間上所有的外道,他們也不會產生“這既是常有,也是萬法的作者”,這樣的邪分別念在他們的相續當中永遠也不會產生。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已經具足自證。每個外道的祖師、論師,他們肯定有心。心有的話,你們說不符合實際道理的問題,在人人的自證面前可以成立;那他們的相續當中永遠也不會生起邪見了。我們世間當中也是,業因果、輪回不存在的邪知邪念,也不應該生起來;因為它們在正量面前完全是相違的,這一點在人們的自證面前可以浮現之故。所以,這種說法完全是不合理的。
因此,我們在這裏觀察的時候,大家應該知道:如果是因明前派所說那樣,宗法依靠自證來成立,那就有一定的困難。應該是我們自宗在下面所承認的那樣,通過比量來成立,那就沒有任何錯誤。可能有個別道友,以前對自比量沒有學懂,那今天這個推理就稍微有點困難。但去年我們《中觀莊嚴論釋》,這個論式已經學得差不多了,覺得大的問題可能沒有。
這是破他宗,兩位論師為代表的他宗觀點已經遮破了。
未二、立自宗:
是故刹那而空無,破起功用之因成。
我們自宗應該這樣承認。承認什麼呢?在認為大自在天常有的宗派面前,我們可以這樣說:大自在天作為有法,它不可能有功用,因為非刹那性故。這裏“是故刹那而空無”,就是沒有刹那,也就是非刹那;非刹那的緣故,可以破起功用,“破起功用之因成。”也就是說,你們的大自在天不能起作用。為什麼呢?它是非刹那,也就是說常有之故。如同虛空。我們這種推理完全是成立的,這是一種比量。其實這種比量,只要是刹那性,肯定不是常有;刹那性的話,應該是起作用的。但是,按照你們自己的觀點,因為你們承認大自在天是常有的,所以不可能起作用。不能起作用的原因,它不是刹那性。如果你們承認它不起作用,那你們不是說,大自在天雖然是常有的,但它可以製造萬物,可以做器情世界一切的一切。很明顯,這樣的起功用是不可能的現象。因此,在你們的常法當中,不可能容有起功用,不應該有起功用的現象。
對方這樣回答:
謂自性常諸分位,變化故可起作用。
這是對方說的。我們進行遮破的時候,他們有點不服。他們說:儘管我們大自在天的本體是常有的,但是,它的分位、它的階段是有變化的,所以說,起作用是不會相違的。他們認為,本身大自在天是常有的東西,但在顯現上或從它的階段性來講,它能製造萬物,這種現象應該是有的。
但這種說法不合理。怎麼不合理呢?下面進行遮破:
二者若一二法違,若為異體違能作。
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你們不是剛才說,大自在天的自性是常有的,它的階段是無常的,階段和它的自性是兩種法。我們就問:這兩種法到底是一體還是他體?如果你們說是一體,大自在天的自性與它的階段無二無別;那無二無別的一體當中,不可能有常法的一面和無常的一面。起作用和不起作用的兩種現象,絕對不可能有。這完全是相違的,不能容有。
如果你們認為:大自在天的自性和它的階段,這兩者不是無二無別的一體,應該是他體。如果是他體,那也不合理。為什麼呢?如果是他體,大自在天它自己的本體是常有的,它永遠不起作用;那起作用的東西並不是大自在天,因為它們兩個他體之故。比如說我製造瓶子,那與天空沒有任何關係;天空常有,人造瓶子,它們之間毫無關係。這樣以後,你們不能認為大自在製造萬物,大自在製造萬物的觀點是不合理的。如果製造萬物的是大自在的本體,那必須承認大自在是無常的。如果是常有,那它永遠也不能造。而且,如果一個造了,另一個也不應該有關係。它們兩個既然是他體,那到底哪一個是大自在天?如果說無常的那個是大自在天,那麼常有的這個就不是大自在天;如果常有的這個是大自在天,那麼無常的這一面就不是大自在天。因此,你們這種說法完全是不合理的。
當然,我們以前也學過麥彭仁波切的有些教言,現在也如此承許:眾生的如來藏是常有的,而眾生每個階段的顯現是無常的。那這樣,會不會有上面的過失呢?絕對不會有。因為外道,在他們的教典當中,根本不會有顯相和實相、勝義和世俗、空性和顯現這樣甚深的秘訣,絕對沒有;釋迦牟尼佛的二轉*輪和三轉*輪的教義,也沒有。麥彭仁波切在眾多論典當中說:我們佛教也說“自性是常有的,但顯現是無常的”,那這與外道所許的常法有沒有什麼差別呢?當然有很大的差別。我們佛教所承認的自性常有,絕對不會是實有的東西,完全是一種實空。依勝義量進行觀察的時候,它的本體並不是外道所承認那樣——實有的東西。這是兩者“最關鍵”的差別。在《入中論自釋》當中,也依靠佛陀的《楞伽經》等有關教典來進行觀察,外道承認的常法和我們佛教所承認的,這兩者是有差別的。因為,按照《中般若經》所講的教義,如來藏也好,如來的本性也好,詳細觀察的時候,它們的本體全部是如幻如夢的。而且,我們所謂的常有,它是超越分別念的一種常法。這一點,在覺囊派的《山法》當中也有廣說,在麥彭仁波切的《如來藏大綱獅吼論》等有關論典當中,也已經宣講過。
以前,這方面也學過很多,但是我害怕:我們這裏的有些道友,以前學過的關鍵問題,我也一而再、再而三地說過好幾遍,但後來卻經常提出問題。真正具有法相的上師和因明、中觀的教言裏面,所宣講的最關鍵問題,自己隨便就滑過去了。按理來講,在學習的時候,比如今天遇到這個關鍵問題,自己應該進行再次地思維,把它抄下來、記下來,這很有必要。可是,你就全部擦肩而過,如果這樣,那永遠都成了一個問題,這樣是不合理的。因此,我們每一個問題,在探討的過程中如果得出一個結論,當然我們凡夫人畢竟是有忘性的,但是,還是應該把關鍵的問題記在心間。永遠都站在外道的觀點問問題,永遠都“弘揚”外道的邪說,這沒有必要。當然,有時候產生懷疑也是正常的;但是,我們以前已經遇到過的,已經說明過的,而且也再三解釋過,那這些問題應該記在心裏,以後在任何一個場合當中儘量運用。我想,這一點有一定的必要。
謂雖無有刹那滅,然有粗大之改變。
對方這樣說:雖然常法沒有刹那性的無常,但有粗大的改變。比如說:我們人從一歲到五十歲之間,沒有什麼大的改變,刹那性的改變是沒有的,很多年前見的就是這個人;但最後毀滅的時候有粗大的改變。因此他們認為,細微的無常沒有,只不過存在一種粗大的改變和粗大的變遷。
昨天,有些道友也說:瓶子刹那刹那的毀滅,心裏面一直現不出來,覺得就是依靠鐵錘把瓶子摧毀,最後才滅盡的,認為這是非常合理的。當然,我們世間的很多人也有這樣的想法。他們認為:任何一個相續的東西,它的相續沒有間斷之前,在眼睛和分別念面前沒有消失之前,這個法是存在的。在這之前,這不是刹那性的東西,應該是常有的;只有到了最後毀滅的時候才滅完。
但這種說法,實際上也是不合理的。
起始刹那若不滅,粗大改變焉容有?
這裏是說:如果一開始都不是刹那性,那麼後來的粗大變化也絕對不可能存在。為什麼呢?因為,第一刹那的事物本質如果沒有改變,那實際上,最後也不會有改變。比如說某個人活到五十九歲,如果你認為,從第一歲到五十九歲之間,這個人的相續沒有什麼改變,只不過到五十九歲最後一刹那有改變,那就不合理。以我們昨天的推理可以進行觀察:如果第一歲到五十九歲沒有改變,是一體;那五十九歲的這個人,就還可以再活五十九歲。為什麼呢?因為這個人的第一歲跟五十九歲沒有他體之故。一歲的他,決定可以活五十九歲,這是決定的;所以,這個人五十九歲的時候,還會活五十九歲,有這個過失。以這樣的方式來進行觀察也可以。
或者說,如果我們認為大的改變是有的,比如人一年一年的衰老。但是,如果一個月或一天的衰敗不存在,那這種說法也是不合理的。如果一天一天沒有衰老,那麼,過了三十天這個人也不會老,也就是說,過了一個月也不會老。如果過了一個月不會老,那過了十二個月也不會老。十二個月實際上是一年,那這樣,怎麼會有一年一年的衰老呢?因為,細微的時間沒有改變,也就不會有粗大的改變。當然,這些也並不是特別細微的理證。
但世間人,因為事物有一種相續存在,所以他們就始終覺得,有大的改變的時候,才算是一種無常,“啊!無常來了。”他們根本不知道,每時每刻,我們人的心也好,外境也好,所作所為全部都在不斷地運動,不斷地趨向滅盡。對於這一點,他們絲毫也未意識到。這就是眾生的愚笨,眾生的一種愚昧無知。
所以我們應該瞭解,瞭解什麼呢?一切萬法絕對是無常的,並不像外道所承認那樣,個別法的常有是成立的,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我們應該從內心深處,瞭解一切萬法無常的道理。
這以上是建立宗法,建立宗法是從破他宗和建立自宗兩方面來進行宣說的。下麵是建立周遍。
午二、建立周遍:
意思就是說:外道所承認的大自在天作為有法,它是無有實法的,因為遠離一切功用,猶如虛空。大家應該知道,遠離一切功用的話,無有實法,這是同品遍;如果是有實法,它就會起作用,這是違品遍。所以周遍成立。
遮破能起功用者,周遍成立無實法。
大家應該清楚,能起作用是有實法的法相,不能起作用且是假立,這是無實法的法相。凡是能起作用的法就叫做有實法,而遮破了起作用,那絕對不是無常法(或有實法),這兩者有一種同等性的關係。如果不能起作用,那絕對是無實法;如果是無實法,那就絕對不能起作用:這兩者絕對是周遍的。就像柱子是無常,所作之故,如果是所作,就是無常;如果是無常,就是所作:這兩者是決定性的。並不是說,所作性當中有些是無常的,有些不是無常的。如果這樣,就叫做不遍。
我們剛才說的,大自在天它是無實有的,因為遠離起功用。如果無實法當中,有些起功用,有些不起功用,那就叫做不遍,這個推理就沒有成功。但是,我們通過觀察就完全知道:凡是起作用的東西,就是有實法;而不能起作用的就是無實法,無實法不能起作用。所以,我們就可以在外道面前說,你們所承認的常法,肯定是無實法,它是絕對沒有的,因為它遠離起作用之故。這樣的話,對方說不遍也不行,不成也不行,不定也不行,當然,相違也就更沒有什麼可說的了。這樣以後,我們對他們進行的推斷或者推理,就完全是正確的。
因此,我們與別人進行辯論的時候,應該運用這樣的三相齊全的推理。如果你對別人沒有用三相齊全的推理,那別人就可以馬上給你反駁說不遍,並講出不遍的真實理由,你就根本沒有辦法回答。那這是一種錯誤的論式,不叫真正的推理。
我們這裏的推理,應該說是周遍的。凡是遮破起作用,那肯定是無實法,就像虛空一樣。虛空不能起作用,因此它可以安立在無實法的範圍當中,這也是成立的。
這以上,剛才的推理如何運用的道理已經講完了。下面宣說這兩個推理(不觀待因和有害因)的必要。
醜三、彼二因之必要
言有害因之前行,無觀待因非密意。
有些論師這樣認為:通過有害因能觀察一切萬法無常,要知道一切萬法無常,應該以有害因在外道面前進行運用,這樣就能抉擇萬法無常。但在有害因的前面,或者說它的前提,應該有一個不觀待因來證實,一切萬法的無常是不觀待而滅的。
但這種說法,實際上並不是法稱論師的究竟密意。法稱論師的究竟密意你們並沒有懂,他的密意並不是這樣的。為什麼呢?因為,這兩種因完全是為了遮破兩種邪分別念而已,並不是一個是正行,一個是前行,哪里有這樣的,沒有必要。
持有這兩種觀點的對方,完全是兩種不同的邪見者。不觀待因所破的邪見者,他們認為:一切萬法不一定都是無常的,即使無常,暫時在一個階段當中,也不會是無常的,只是到了最後的時候,依靠其他的毀滅因才滅掉的。有害因所破的邪見者,他們認為:一切萬法中大多數都是無常的,但裏面也有特殊情況,就像白色烏鴉一樣,有極個別的情況。外道所承認的常我、神我、大自在天等,就是這種極個別常有法的代表。在他們面前,法稱論師運用了無觀待因和有害因。
因此並不是說,首先要不觀待因好好學好,然後再在這個基礎上以有害因進行瞭解,這種說法肯定不是法稱論師的密意。
是故對治二邪念,方宣說此二種因。
我剛才所講的一樣,有兩種邪見:一切萬法本來是無常的,但它們的無常,是遇到毀滅因後才滅亡的;以及,一切萬法中有個別的法即使遇到它的滅因也不會摧毀。為了對治這兩種邪見,法稱論師在有關因明論典當中宣說了有害因和不觀待因。但有些人在解釋法稱論師的密意的過程中,並沒有瞭解最深奧的那一層。因此,我們要認認真真學習有關因明論典,一定要通達法稱論師等因明大德的究竟密意。
好!講到這裏。
回向偈:
所南德義檀嘉熱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內尼波劄南潘協將摧伏一切過患敵
傑嘎納齊瓦隆徹巴耶生老病死猶波濤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願度有海諸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