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26 08:57:28
學習次第 : 進階

量理寶藏論 第十品 觀自利比量  第七十二課

蔣陽洛德旺波尊者著

索達吉堪布譯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為度化一切眾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下面我們學習《量理寶藏論》,現在講相似因。相似因分三種:不成因、不定因、相違因。我們已經講了不定因的法相、分類,分類有不共不定因和共同不定因兩種。

昨天已經講了不共不定因,不共不定因大家都知道因在同品和異品上都不成立。比如說聲音是無常,它是所聞之故。所聞是不是聲音呢?是聲音。因在宗法成立是有的,但是在同品和異品上面不成立。

大家一定要明白真正的推理必須在同品上遍而在異品上不存在(有些不見、有些沒有,不管是沒有也好不見也好,反正在異品上面不存在),這樣的因才算是正確的因。這是我們前面也講過的。比如說聲音是無常的,所作之故。是所作就是無常,無常和所作之間有一種能遍所遍的遍的關係。因在立宗上有這樣一種關係,只要是所作一定是無常(這裏並不是說凡是無常全部是所作,沒有這種關係),有這麼一種遍的關係。所以聲音肯定是無常的,因為它是所作,所作已經包括在無常中,在同品方面是這樣的。然後異品方面根本不存在。如果異品方面也存在的話,那麼這個因就已經成了相似因了,因為它不能論證這個事情。比如說聲音是無常的,它是所作之故。我們用所作來證明聲音是無常的,如果所作在異品——非無常上面存在,那就是同品方面也遍了、異品方面也遍了,這樣一來因不成立。

我們昨天分析的不共不定因是在同品和異品上都不成立(不是在立宗上,立宗上可以成立),它分四種類別,大家要詳細地看一看。今天講的是共同不定因。

寅二(共同不定因)分二:一、正不定因;二、有餘不定因。

異于宗法俱涉共,分類正餘不定因。

這裏的不定因跟前面的不定因有一定的差別。

異于宗法,除了宗法的欲知法以外,也就是說因在宗法上可以成立。首先我們看它的因在宗法欲知法上成不成立,如果不成立,我們說不成立就可以了。俱涉共,在第一個成立的情況下,因在同品和異品兩方面都涉及——它有過遍的過失。它不但在異品上存在,而且在同品上也存在,這樣的因怎麼能證明一個事物呢?不可能的。這就叫做共同不定因,共同是指它在同品方面也存在,在異品方面也存在。所以這個因就已經過遍了、過於的普遍了,過遍的話,我們論證一個事情時就不能成立。

分類正餘不定因,它分為兩個方面:一個是真實的不定因,還有具有懷疑的有餘不定因。首先講真正的不定因。

卯一、正不定因:

見於二品不斷異。

它在二品上面都存在,也就是說因在同品方面也存在、異品上面也存在,在二品中都已經見到。那這樣我們認定一品的時候,另一品就不能排除,因為另一品也存在。所以沒辦法用這個因來論證。正不定因分四個方面來闡述。

第一個同品異品俱遍。在同品方面也有在異品方面也有,例如聲音是無常,是所量故。用所量來建立聲音為無常。大家都知道無常的部分是同品,非無常的部分是異品。在這裏,無常和所量是同品方面的,常有和非所量是異品方面的。它在同品方面也遍、異品方面也遍:所量在無常方面遍,因為其他很多無常的法是所量(我們都知道除了聲音以外還有很多所量之法如柱子等)。所以聲音是無常,是所量之故。我們說在同品方面是遍的。然後它的異品是常有,在常有方面也遍,我們可以認為它們(無為法、虛空等)也是所量。所以如果說聲音是無常,所量之故。,那我們就可以回答:俱遍。為什麼呢?因為如果它是一個正確因,那所量只能遍于無常方面,而在它的異品方面不會遍。可是現在它已經遍到異品的虛空上。所量既在同品無常法的柱子、瓶子等方面涉及,在它的異品方面的非無常(也就是說常有的虛空等)方面也遍。所以它不是正確的因,叫做同品異品俱遍。

第二個同品遍異品遍不遍。意思是什麼呢?在同品方面已經遍了,而在異品方面遍和不遍兩種情況都存在。這叫做同品遍異品遍不遍。比如說聲音是勤作所發,是無常之故。勤作所發是通過人們的發音部位——依靠它們的勤作而發出來的。我們用無常來建立所有的聲音是勤作所發的。但是這能不能遍呢?不會遍的,所以這也是不定因。怎麼不遍呢?它的同品方面是勤作,那無常可不可以遍呢?大家都知道聲音以外還有很多勤作的法,瓶子、柱子這些法是無常的也是勤作的,所以同品方面是遍的。然而,異品有遍和不遍兩種情況。異品遍的情況:非勤作是無常的,就像水的聲音和電發出來的聲音等等。這些是非勤作的,也是無常的。異品不遍情況:非勤作是常有的,如虛空等。在它的異品方面有遍和不遍兩種情況:非勤作是無常就像水聲等等,這種情況也有;非勤作是常有的就像虛空,這種情況也有。這樣一來如果說聲音是勤作的,因為是無常之故。,我們就回答:異品遍不遍。為什麼呢?因為非勤作中無常的也有常有的也有。

我們現在所學的同品異品遍不遍,你們可能一下子不一定能理解,因為這在因明中算是稍微難一點的概念。那麼學了這以後有什麼樣的好處呢?

現在的很多人只是用一個相似的因,就認為自己已經論證得非常好了。比如順世外道認為:前世後世肯定不存在,因為我沒有見到之故。雖然沒有見到在同品方面存在,但在異品方面卻並非不存在。但是他們根本不知道同品方面完全存在而異品方面一點都不存在才能稱為正確的因,所以犯了這樣的錯誤。比如說聲音是無常,所作之故。它的同品方面有其他的真正比喻,而異品方面根本不遍,也就是說沒有所作已經遍到異品方面的說法。

如果我們真正懂得這一點,就會知道《前世今生論》中所講的順世外道為主的現在世間上很多的文學家所推出來的推理全部是不定因。我們對於一個因要觀察同品和異品方面,而他們只看同品,認為在一個方面存在這個推理就成立。

大前天這裏修經堂的工人跟很多人說:堪布今天到爐霍去了。他們問:為什麼?工人說:因為剛才堪布下來了。他只是以下來作為原因就認為我去爐霍了,其實這是不定因。當然我並不是批評這些打工的木工、石工,這些人也是很可憐的,對佛法一竅不通。當然不要說他們,我們這裏整天研究的人現在都對因明的推理搞不懂。他們認為這種推理可能是一種正確的推理:堪布下來的話,除了爐霍以外還會到哪里去?但是我下來以後不一定去爐霍,到色達去也是可以的、到青海去也可以,不一定去爐霍。可能他們先聽說我要去爐霍,然後見到我下來,於是憑自己的感覺:堪布肯定去爐霍,因為下來之故。同樣,現在很多人推出來的因全部是不定因:你這個人肯定是壞人,因為你作了一件事之故。”……很多的推理全部是不定因,而真正的正因我剛才已經再三說過了。

所以你們方便的時候也應該好好地看一下,看完了以後會知道:真因只能在同品上面遍,除此之外不會遍的。聲音是無常,所作之故。只要所作成立就決定是無常的,除此之外沒有第二條路。這就是真正的推理。

我們現在通過佛教因明的正確推理,不管是對前世後世成立還是世間的任何一個法立為無常的道理完全能抉擇,這就是佛法的優越性所在。它的優越性就是要通過這樣的推理在我們的相續中完全生起真正的定解。可是現在世間上的很多人卻把不定因看成真正的正因,這樣他們判斷事情所運用的都是不決定的相似因。而我們學過因明的人可以看出別人所推斷出的結論實際上並不是很完整的。包括現在世間一些學習法律的人以及律師,他們所得出來的結論如果按照因明的嚴格要求來衡量的話也絕對不能成立。第二個同品遍異品遍不遍是這樣的。

第三個異品遍同品遍不遍。也就是異品已經遍,同品有遍不遍兩種情況。比如聲音是非勤作所發,是無常之故。它的同品是非勤作,不是勤作所發又是無常的東西也是比較多的(像電以及其他一部分法);但是也有跟前面完全相反的情況——既是勤作也是無常,所以在同品方面有遍和不遍兩種情況。然後它在異品方面遍:既是勤作的又是無常的。

其實三相中的同品遍是所立隨著因而存在,而異品遍是立宗與因完全倒過來。如果是一個正確的因,二者可以倒過來。比如說聲音是非勤作所發,是無常之故。如果它是一個正確的因,那麼不是非勤作法就不是無常性的,這一點也要完全周遍。就像我們說柱子是無常,所作之故。”“不是所作,不是無常,猶如虛空。異品也完全可以推出來。但是現在因在同品上有遍和不遍,在異品上也遍,這樣一看就知道原來是個相似因。

所以是不是相似因你應該從同品遍和異品遍上面觀察:是因是不是立宗,立宗反了是不是因也同時反了,如果是這樣,那這是一個正確的因。但是在這裏是絕對不可能的:同品遍方面,是無常是不是非勤作法呢?不一定:無常的法在非勤作法當中也是有的,在勤作法當中也有相當一部分。異品遍方面,反過來說非勤作的異品是勤作,是勤作法是不是常有呢?這一點也絕對不成立。既是勤作也是常有的東西,這樣的異品遍的比喻要舉出來也根本找不到。

在這裏大家一定要詳細觀察。如果這個學得比較不錯的話,以後我們在辯論的過程當中對別人所應用的推理就會知道是相似因還是真因。

第四個是同品異品俱遍不遍。同品上面有遍和不遍的情況,異品上面也有遍和不遍的情況,四種情況都存在。在承許四大之微塵是常有的而且它是有所觸的同體存在的勝論外道面前,我們立論說聲音是常有,非所觸性故。實際上這也有同品也有異品:同品是常有的非所觸;它的異品是無常的所觸性。

首先是同品方面遍,也就是說它可以涉及常有的非所觸之法,這就像虛空,因為虛空既是常有也是非所觸(虛空沒辦法接觸)。然後是同品方面不遍,也就是說它可以涉及既是常有也是所觸之法,這就像微塵。因為對方勝論外道承認微塵既是常有也是所觸,所以這是不遍。虛空是周遍的,因為它既是常有又是非所觸;而微塵,因為它既是常有又是所觸,所以不遍,這是從同品方面來講的。

異品方面也有遍與不遍。常有的異品是無常,無常的法既有是非所觸的也有是所觸的,共有兩種。如果是所觸,比如說瓶子、柱子,它們是無常也是所觸,這叫不遍。無常的法還有是非所觸的,像電;雖然它是無常的,但是它並不包括在所接觸之法的範疇內,這叫遍。

可見,它在同品方面涉及遍和不遍,異品方面也涉及遍和不遍。那這種推理是正確還是不正確?我們說不正確。如果別人說聲音是常有的,非所觸性之故。非所觸的話,它正面也涉及很多法,反面也涉及很多法;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對他回答不決定。

正不定因在同品和異品上面都存在,所以認定一個就不能斷除另一個。這是真實不定因。真實不定因稍微有一點難懂,有時間你們應詳細看一下。

卯二(有餘不定因)分二:一、真正有餘不定因;二、相違有餘不定因。

辰一、真正有餘不定因:

其實,在法稱論師和陳那論師的論典中有餘不定因並沒有出現,而是在後來的天自在慧等個別論師的講義裏面出現的。所以,個別論師(像薩迦班智達、麥彭仁波切)將有餘不定因安立為一個單獨的相似因;而克主傑等個別論師並不承認,他們認為沒有必要單獨分有餘不定因,它可以包括在前面的不定因中,有這樣的說法。但我們詳細觀察的話,可能在角度上還是有一些不同。

真正有餘見同品,而於異品未現見。

關於真正有餘不定因,如果真正能確定下來在異品中也存在,那它就可以包括在真實的不定因(正不定因)當中。但是,你沒有認定、沒有瞭解的緣故,它可以單獨有個名稱叫真正有餘不定因,因為它還有一部分懷疑嘛,這也是它為什麼不能包括在正不定因中的原因。

見同品,意思就是說真正有餘不定因在同品上面已經見到。本來,如果是一個正確的因,那同品上面必須要見到。異品未現見,意思是異品上沒有見到。單單沒有見到不行,你必須要決定;如果異品上根本不存在,不但沒有見到而且決定不存在,這就成了正確因。但是,你光是沒有見到,並沒有生起定解,這就成了真正有餘不定因,安立真正有餘不定因的原因是這樣的。

比如這個人不是遍知,因為他能發言之故。我們以前在學習其他論典的時候也分析過。如果有人說這個人不是遍知,因為他能說話或者能發言之故。那我們可以回答不定

我們平時所見到的這些凡夫人,他們也經常發言、說話,所以我們可以說:聽到他們說話或發言的緣故,這些人肯定不是遍知。而且不要說遍知,有些嘴巴特別多的人連世間好的道德都沒有,盡說一些廢話,尤其是在說一些比較骯髒的語言的時候特別擅長,罵人倒是特別會。你看看世間那些工人,他們一開口就罵很多很多,這方面的知識實在豐富極了。我們說:這個人肯定不是遍知,因為他說話之故。從一方面講,不是遍知是同品,同品方面我們已經見到過,很多凡夫人都能說話但不是遍知。但是異品法方面,異品是遍知,遍知裏面能說話的有沒有呢?有。你有緣分見到釋迦牟尼佛的話,就會了知他會說話。

所以,如果我們說這個人肯定不是遍知,因為他能說話之故。其實這是不定的。為什麼呢?因為,能說話的人當中不是遍知的確實有,是遍知的也有,只不過你沒有見到能說話的遍知而已,實際上是存在的,所以這個因成了不定因。

從未能產生定解的角度來講它是有餘不定因。其實它在真實不定因當中也可以包括,但是從對它在異品方面不存在的道理沒有生起定解的角度來講它是真正有餘不定因,安立的原因是這樣的。所以,如果別人說他肯定是壞人,因為他會說話之故。那我們說這是不定的,因為壞人裏面也有會說話的,好人當中也有會說話的人,只不過好人當中會說話的你沒有見到而已,應該這樣來推斷。

辰二、相違有餘不定因:

關於相違有餘不定因,如果你真正能生起定解,那它就成了相違因;但是,因為沒有生起定解,所以在這裏單獨安立了一個相違有餘不定因。

異品中見於同品,未見相違之有餘。

它這裏,異品上面已經見到、存在了,而同品方面沒有見到,這樣的相違就叫做相違有餘不定因。意思就是說,在推理的過程中異品上面已經存在,而同品上面沒有見到,沒有見到也只不過是對不存在沒有生起定解而已,這樣的推理叫做相違有餘不定因。

比如此人是全知,因為他能發言之故。我們在異品上面已經見到了。異品是什麼呢?非全知。非全知能說話,這個推理已經見到了。(此因跟剛才的真正有餘不定因完全相反。)但全知能發言並沒有見到,沒有見過本師的人不瞭解全知也能發言,實際上全知能發言也是可以的,但是他沒有見到。那這為什麼成為相違有餘不定因呢?成為相違有餘不定因的原因是這樣的:既然他是全知,那不可能不能說話,他一定能說話;既然是全知,怎麼還不能說話呢?應該是可以的。再詳細觀察,在它的異品上面還存在相違,因為非全知也能說話:此人不是全知,因為他能發言之故。這以上講的是相違有餘不定因。

以上不定因已經講完了。關於不定因,你們也看一下麥彭仁波切的《因類學》,這裏面對後面這兩個有餘不定因也作了一些闡述。但平時沒有詳細觀察的話,可能有些道理也不一定馬上能了知。如果你通過辯論來觀察它的同品、異品,那也很容易了知。知道之後就會發現我們平時說話過程中的很多推理並不是真因。

子三(相違因)分二、一、法相;二、分類。

醜一、法相:

因成遍反即相違。

在宗法上因肯定是成立的,但是因與所立完全相違;因為所立和因之間有完全相違的關係,所以這叫相違因。剛才的不定因,雖然因和所立不相違但是不能遍,它是在遍和不遍的問題上進行分析的。而此因是從因與所立完全相違的角度來進行分析的。

醜二(分類)分三:一、依事物而分;二、依所欲說者而分;三、宣說承許其餘分類不合理。

寅一(依事物而分)分二:一、依相屬而分為二類;二、觀待論式而分為三類。

卯一(依相屬而分為二類)分二:一、歸為兩類之理;二、抉擇果相違因。

辰一、歸為兩類之理:

不得自性因中攝,是故相違有二類。

歸納起來,我們前面所講的不可得因可以包括在自性因中,自性因中攝。如果攝在自性因,那相違因歸納起來就可以包括在兩種相違當中:一個是自性因的相違,一個是果因的相違。本來我們的正確推理有三種:不可得因、果因和自性因,但是不可得因可以包括在自性因中。為什麼它可以包括在自性因當中呢?比如說:前面的地方不可能有柱子或瓶子,因為沒有見到之故。我用這樣一個論式。沒有見到的原因,前面不存在柱子,這個時候在對方敵論者面前已經成立了前面不存在柱子。這種推理是證成名言量,因為只是建立瓶子的名言在前面不存在,瓶子的實體不存在早就在對方面前已經成立完了。實際上證成名言量可以包括在自性因中,我們前面也敍述過。歸納起來不可得因可以包括在自性因中,這樣一來就有自性因的相違和果因的相違兩種。

自性因的相違是什麼樣呢?比如說:聲音是常有的,它是所作性之故。所作性和常有完全相違,這是自性相違因。果因的相違是什麼樣呢?比如說:聲音是常有的,因為它是勤作所發的緣故。勤作所發的話,那不可能。勤作所發和常有之間有因果關係不可能,因為它們完全是相違的,這是果相違因。通過這樣的方式來進行論證,就叫做果因的相違和自性因的相違,有兩種因。

辰二、抉擇果相違因:

剛剛勤生無常果。恒常不變故相違。

無常變故不同此,如是無變亦非理。

我們剛才用了聲音是常有的,勤作所發之故。這個推理,外道有些人認為這是一個正確的推理,也就是說以勤作所發來證成聲音常有並不是果相違,而是合理的。原因是什麼呢?因為勤作所發實際上是聲音常有的果。他們是這樣認為的,聲音是虛空的功德,虛空是常有的,聲音是常法當中發出來的;所以這是果相違不合理,這不相違。不是果相違,是果正確。有些人在辯論的時候沒有什麼理由,光是把語言反過來說這是正確的。

我們論證說,你們外道的說法不合理,為什麼呢?因為這是剛剛通過勤作才發出來的聲音。不管是唱歌也好,或者說講經說法也好,這些聲音都是通過勤作才發出來的。從剛剛發出來的聲音也可以觀察得出來,它並不是從虛空常法中發出來的,而是無常的。如果是常法,它就不可能有變化,剛才沒有罵人的聲音,現在有罵人的聲音,剛才沒有念佛的聲音,現在有念佛的聲音,這都是不可能的。如果是常法那就會:要麼永遠都在發出這種聲音,要麼永遠都不會發出這種聲音。從常法當中發出聲音,這肯定相違。恒常的法不可能有的緣故,所以它是無常的。

對方這樣說,這不一定,聲音雖然是常有的,但它的出現還要觀待遮障存在與否。本來聲音一直在虛空中存在,但因潮濕的風把它遮障了的緣故,(這種說法在《中觀莊嚴論釋》中有),所以我們聽不到由虛空發出來的聲音。如果我們通過其他因緣把風引開,聲音就能直接發出來。

但這種說法不合理,因為你們承認它們是常有的,常有怎麼會有因緣勤作呢?不可能。

對方給我們說,這樣的話,漆黑的屋子裏面有瓶子,燈一開的時候它馬上現出來,難道這也不合理?

我們對他們回答,我們跟你們完全不相同,我們承認無常。無常的話,完全可以改變。比如漆黑的屋子裏面放著一個瓶子,瓶子也是無常的,屋子也是無常的,黑暗也是無常的,當我們把燈拉亮的時候,黑暗已經遣除,瓶子也就自然出現在眼前。可是你們認為虛空也是常有的,聲音也是常有的;這樣的話,常有的東西怎麼會有遮障不遮障的情況呢?無常與常有完全不相同啊!所以,你們的常有之法有這樣的改變根本不合理。尤其是常有的法還依靠因緣來對它有利、有害,這在任何時候都不允許,也是不可能的。

卯二、觀待論式而分為三類:

不可得因立第三,反之相違亦成三。

真因分三的話,那麼我們反過來,從觀待論式的角度詳細來分的時候也可以分三種。前兩者果因的相違和自性因的相違剛才已經講完了,在這兩者的基礎上再加上一個相違,比如說:無有大腹形象的泥土上存在瓶子,不現之故。

我們也可以這樣說在這堆大腹形象的泥土上有瓶子,因為沒有見到之故。如果從事物的角度來講,不可得因單獨的事物是沒有的,所以這種推理可以包括在前面的自性相違因當中。但是,在用論式的時候我們可以這麼說:前面大腹形象的泥土上有瓶子,因為我剛才沒有見到之故。觀待論式的角度來講,你單獨這樣安立也沒有什麼不可以;但是在事物的本體上進行觀察的時候,除了事物的本體以外並沒有單獨的實法,因此它可以包括在自性相違因當中。

意思就是說,真因分了三種:不可得因、自性因和果因,反過來相違也有三種:自性因和果因的相違剛才已經講完了,現在不可得因反過來,觀待論式也可以增加一個。這並不是以事物的本體為主而是觀待論式。

好!今天講到這裏。

回向偈:

所南德義檀嘉熱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內尼波劄南潘協將摧伏一切過患敵

傑嘎納齊瓦隆徹巴耶生老病死猶波濤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願度有海諸有情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