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26 17:58:00
學習次第 : 進階

量理寶藏論 第六品 觀相屬  第三十四課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傳承大恩上師!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為度化一切眾生,請大家發無上殊勝的菩提心!

下面,我們學習《量理寶藏論》中的相屬。相屬品當中,現在講證成義理相屬中的第二個科判——遣除彼不定。

子二(遣除彼不定)分三:一、無觀待因;二、有害因;三、彼二因之必要。

醜一(無觀待因)分二:一、真實無觀待因;二、遣諍。

寅一、真實無觀待因:

我們昨天在前面說了:凡是存在的東西,必定是毀滅的,就像瓶子一樣,聲音也是如此。講這個推理的時候,有些人認為:這種推理不一定正確,因為三相不齊全,或者具有不定的因、不成的因,等等。

首先我們說,這是無觀待因來成立的。在因明當中,無觀待因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推理。我們以前學習中觀及其他論典的時候,經常遇到以無觀待因來進行論證,或者以有害因來進行論證。所以,我們遇到這種推理的時候,也應該搞清楚,什麼是無觀待因。其實,如果懂得了無觀待因,那就能了知一切萬法無常,無常的道理很容易明白。無常的道理,雖然佛陀在佛經中講得非常明顯,但是,佛陀佛經中的道理,有什麼樣的理證來進行論證呢?這個時候,通過無觀待因,自相續當中可以生起一切萬法無常的定解。所以,我們可以通過無觀待因來了知萬法無常,這有非常大的作用。

這裏,頌詞當中這樣講的:

已生之法決定滅,無需其餘之滅因。

我們可以立這樣的論式:凡是存在的萬法,它決定會滅,因為不需要其他的滅因。

如果現有存在的萬法當中,個別是滅的,個別是不滅的,那不滅的現象也會有,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不管是我們眼睛看見的東西也好,或者心裏所想的東西,或者說輪涅所攝的,尤其是我們現在的顯相當中,即使有勝過涅槃的法,它也是如幻如夢的,也是顯而無自性的。因此,輪涅所攝的一切萬法全部是滅。只要存在,一定是滅的。

為什麼一定滅呢?因為它不需要其他的因。如果需要其他的因,恐怕很有可能:滅因沒有遇到它,或者滅因接觸到它之前,它一直存在;或者滅因沒有碰上它,它永遠都存在下去。但是,萬法並不是這樣;決定是,只要它存在就會滅的。就像我們向空中射箭,不管怎麼樣,箭會落下來。它落下的原因是什麼呢?通過射箭者及弓的力量,只要它一上去,那就不用其他的東西使它掉下來,它自己馬上要墮下來的。同樣的道理,一切萬法,不管柱子、瓶子等,只要產生,只要存在,它的本體就是刹那性的,就是滅亡性的,不需要其他任何東西把它摧毀之後才滅亡。所以,我們首先要明白,不需要其他的因來摧毀。

當然,對這個問題還是有一些辯論。我們剛才說:一切萬法一定會是滅的,因為不需要觀待其他的滅因之故。有人認為,這種推理不正確。理由呢?有些說不成立,有些說不一定。下麵遣除諍論。

寅二(遣諍)分三:一、遣此因不成之過;二、遣此因不定之過;三、遣太過。

卯一、遣此因不成之過:

謂滅觀待他因故,此無觀待不成立。

對方說:滅法實際上觀待其他的因。當然,有個別的法不需要觀待其他的因,像天空中的雲、閃電,還有瀑布等。世間當中,這些快速滅亡的東西,它們刹那生起的瞬間,自己都會滅亡的。它們應該不需要其他的滅因,因為起現之後就馬上滅了。但是,有一部分不一定是自己滅的,它們必須依靠其他的法來進行摧毀。比如說,樹木是依靠火的焚燒才滅亡的。又比如瓶子,首先陶師做,做完了以後,中間有一段安住的過程,最後,因鐵錘或其他東西的摧毀才滅亡。還有犛牛,它也有開始的出生和中間的存在階段,後來屠夫才把它殺了。等等。所以,有些法有產生、存在和最後滅亡的過程。當它沒有遇到滅因之前,它一直是存在的。這就是世間當中,從來沒有學過無常觀念的人的看法。

有些世間人,他們始終都這樣認為:我去年過這一條河,明年還會過這一條河。”“我去年來的時候,就是這一條路。”“我去年也來了,當時也過這座橋;那明年也……”他們一直把相續——相同的相續,執著為一體。世間當中,大多數人都有這樣的觀念。但實際上,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

他們認為:滅因沒有出現之前,有些事物是不會滅的。因此,你們說不觀待而滅亡,這種推理不正確。

可能我們也覺得:哎,的確是這樣!他們的話有點道理。有些法雖然很快滅了,但是有些法,它的滅因沒有出現之前,一直是存在的。那這樣,是不是有些人一下子就滅了,而有些人要遇到違緣的時候才會滅亡?會不會這樣呢?有這樣的疑問。

下面,薩迦班智達進行回答:

所毀滅事有實法,滅法無實此二者,

皆牽涉滅之名義,然二者悉無需因。

下面,作者對他們進行回答。

你們剛才所說的滅法,應該有兩種。哪兩種呢?一個是所毀滅的法,比如說瓶子、樹木,或者我剛才所講的犛牛,等等。這些法是即將要毀滅的法,就是所毀滅的有實法是一種。還有一種,瓶子已經摧毀完了,犛牛已經死完了,柴已經變成灰了,火已經沒有了,這些是已經不存在的滅法,這是第二種。總之,所謂的滅法有兩種,所毀滅的滅法和已經毀滅的滅法。這兩種滅法都涉及滅法的名和意義,都有滅法的名稱。世間的人們都經常這樣稱謂:所毀滅的柱子、所毀滅的樹木等。還沒有滅完的有實法也有一種滅法的概念;然後,已經滅完的法:已經毀滅的柱子,已經殺完了的犛牛,等等,它們也有滅法的概念。滅法有兩種。

如果我們用智慧來詳細觀察,其實,這兩種滅法都不需要其他的因。不管是有實法的滅法也好,或者是無實法的滅法,這兩者都不需要依靠其他的法來毀滅,都不需要滅因。

這個偈頌的推理,有時候說產生,有時候說滅。剛開始的時候,這個道理可能有點搞不明白,會有這種感覺。如果你反反復複多看幾遍,心裏面再再進行觀察思維,就不會很困難。

剛才所毀滅的有實法的滅法,還有已經毀滅完了的無實法的滅法,它們怎麼都不需要其他毀滅的因呢?下面講這個問題:

瓶滅無實不待因,有實自成何需因?

首先,瓶子的滅法如果是無實法,那無實法根本不需要觀待其他的毀滅瓶子的因。比如說,瓶子的滅法需不需要其他的鐵錘等呢?其他的滅因根本不需要。為什麼不需要?因為,你不是說瓶子的滅法是無實法的滅法嘛,如果是無實法的滅法,無實法跟石女的兒子、兔角、龜毛等沒有任何差別,就是它們的本體;那它依靠另一個法能不能產生呢?不可能。瓶子的滅法如果是無實法,而且這種無實法是由其他的鐵錘等來摧毀瓶子,然後才產生,那這是不可能的。為什麼呢?我們前面已經講了,無實法實際上沒有本體,任何一個因不可能讓它產生,也就是說,任何一個因也不能產生無實法。如果可以,那石女的兒子在因緣具足的時候,就可以起現了。等等,有許多過失。所以,如果你說這個滅法是無實法的滅法,那依靠任何一個因不可能產生的。總之,你們不能承認,這種滅法是無實法的滅法。

或者說,剛才的滅法是有實法的滅法。如果這樣,那它要麼是自體的有實法,要麼是他體的有實法,除了這兩者以外,有實法不可能容有。這樣一來,剛才瓶子的滅法是不是瓶子自體呢?

如果是瓶子自體,即瓶子自體是滅法,那滅因自然而存在的,不需要其他的滅因,有實自成何需因?如果這個滅法是有實法,且與瓶子自體無二無別,那瓶子自體成立的時候,它的滅法也已經成立。那這樣,除了瓶子以外的,其他的鐵錘或者說其他的兵器等,就根本不需要,不需要其他的滅因。

如果你們認為是第二種,也就是說,是瓶子以外的,其他一種有實法的滅法:

他因所作彼不滅,

如果是其他的滅法,儘管它是依因所造,但瓶子自己的本體就永遠不會滅亡。為什麼呢?這個滅法跟瓶子的本體是他體的緣故。雖然瓶子以外的他體已經滅了,但是,瓶子它自己的本體,卻變成了恒常不變的東西。這樣一來,那就有瓶子永遠不滅的過失,對方也是不敢承認的。

是故成立滅無因。

我們通過這種觀察方法,得出了這樣的結論:瓶子不需要觀待任何其他東西來進行摧毀,不需要觀待其他滅因。不需要任何滅因,它自己會滅亡的。

前面的推法概略如下:首先你們說,這個滅法,有實法也有滅法,無實法也有滅法,兩種概念都是有的。但是,你們在這裏所說的,到底是無實還是有實?如果說無實,那無實法不可能由因緣而產生,這種滅法不成立。如果說是有實,那有實法除了自體的有實和他體的有實以外,沒有另外的存在。自體的滅法不需要觀待其他的因,直接已經滅完了。他體的滅法是不能承認的。如果承認,雖然他體的滅法已經成立,但是瓶子自己的本體,就永遠也不會滅了,有這個過失。

這種推理方法非常尖銳。依靠這種推理,我們對任何一個法進行觀察的時候,完全能了知,一切萬法的的確確無常,是毀滅的本體。

《釋量論》當中,有樹木和火的觀察方式來進行分析。比如說,樹木的滅法跟樹木是一體還是他體?如果是一體,樹木自然而然會滅的,因為跟滅法一體的緣故;如果滅法跟樹木是他體,那雖然他體的滅法已經滅了,但有樹木永遠不滅的過失。所以也不合理的,也可以這樣來推理。還有一種推理,樹木的本體是無常還是常有?如果是無常,不用其他的滅因,它自己的本體是無常的緣故。如果是常有,那雖然遇到了其他滅因,像鐵錘等,但是,瓶子的本體永遠也不能滅,因為它是常有的緣故。

有些人可能這樣認為,在《量理寶藏論自釋》當中,也例舉了這樣的觀點:如果用鐵錘把瓶子摧毀成一片一片的碎片,這就是毀滅瓶子。比如燈火,它燒盡燈芯的同時,能遣除一些黑暗,一個燈火可以作兩個事情。同樣的道理,鐵錘摧毀瓶子的同時,可以產生瓶子的碎片,一個鐵錘可以作兩件事情。

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這跟燈火的比喻完全是不相同的。雖然燈火對兩個法起作用,一個是燈芯毀滅,一個是黑暗遣除,從反體的角度來說,兩個滅法可以產生。但是,所謂摧毀瓶子,只不過是原來的整體不存在,這一點我們也可以承認。但是,所謂的滅法並不是這樣的。瓶子的整體本來都是不成立的,你怎麼能說它有毀滅呢?不可能有的。按你們的觀點,如果一個法把一個東西毀滅,然後另一個東西產生,這個叫做毀滅的話;那麼陶師也成了摧毀泥土者,而不會成為造瓦罐者。

世間很多人都認為:瓶子是依靠鐵錘來打爛、摧毀的。但這是人們沒有分清近取因和俱有緣之間的關係而導致的。瓶子毀滅的近取因,是刹那刹那毀滅的本性;我們面前的粗大部分,是依靠俱有緣——鐵錘而變成碎片的。不管人們所說的,用火來燒木材也好,或屠夫把犛牛殺了等,這些都與俱有緣有關。本來,它們都是刹那刹那無常的本性,一刹那一刹那都是無常的,但我們面前的粗大現象——原來的形狀,是以它的俱有緣來改變的。應該這樣來理解。

這個道理,我們下面也會詳細地分析。如果你通達這個道理,應該說,從理證就完全知道(不說教證),一切萬法的確是無常的。自己也好,他眾也好,所有裏裏外外的法,沒有一個恒常不變的。

下面對這個問題再進行分析:

謂滅無實因所作,若爾自成無觀待。

謂滅無實因所作。對方一直這樣認為:剛才瓶子的滅法,是通過因緣來造成的。比如瓶子最後已經滅了,它是旁邊的人用鐵錘來摧毀的,那瓶子的滅法,實際上是依靠其他的因緣造成的。這個滅法本來是無實法,滅法的無實法是依靠因緣來造成的。

若爾自成無觀待。如果對方這樣認為,那對我們來講,這應該是一個很好的消息。為什麼呢?因為我們一直在說,不用觀待其他的因,無觀待而滅的。而你們剛才說,滅法依靠因緣而產生。既然依靠因緣而產生,那對我們的觀點,應該有個更好的解釋。也就是說,間接地,自然而然地成立了無觀待因。

為什麼呢?有這樣一個原因:

無實法由因所造,及因何者皆未作,

彼二意義實相同,如見無與無所見。

這個頌詞比較好解釋。怎麼會說對我們的無觀待因是更好的證實呢?原因是這樣的:因為,無實法用因緣來造和因緣什麼都沒有造,這兩個意思完全相同。比如,石女的兒子是依靠因緣而造的,以及因緣什麼東西都沒有做,實際上這兩個內容一樣。就像我們世間當中,人們認為:我看見虛空,我什麼都沒有看見,這兩個內容完全是一樣的。因為你說看見虛空,其實什麼東西都沒有看見,這叫做看見虛空。什麼東西都沒有看見,這就是看見虛空的一種標誌。或者說,我心裏什麼都沒有觀想,什麼都沒有作意,無觀想無作意,這兩個完全相同。因此,滅法依靠因緣而產生的說法,已經間接成立了無觀待因。為什麼呢?因為剛才前面已經講了,無實法是依靠因緣而產生和因緣法什麼都沒有產生,這兩者完全相同。因此,你們這種說法根本不能成立你們自己的觀點。

這以上:對方說我們的無觀待因不成立。怎麼不成立呢?根本沒有不成立的過失,無觀待因是完全成立的,對對方作了回答。

下麵講遣除不定的過失。我們說,一切萬法都是無常的,不觀待故。有些人認為:這是不遍的,這是不一定的,有些還是需要觀待的。所以,下面講沒有不定的過失。

卯二、遣此因不定之過:

謂聚齊全然如芽,此無觀待不一定。

此等聚合皆變遷,觀待之故非不定。

對方有些論師這樣認為:你們剛才認為,一切萬法都是毀滅的,因為不觀待故,這種說法是不一定的。為什麼不一定呢?世間當中有許許多多,雖然因緣已經聚合,但是並沒有產生新的事物,這是有目共睹的。

我們剛才講,萬法必定會毀滅,因為不觀待故。對方給我們提出來的比喻卻是,雖然因緣全部具足,但不一定產生。我們要論證的是,必定會毀滅,不觀待而毀滅。然後他們說,不觀待不會產生,比如:近取因的種子,還有俱有緣的地、水、火、風等全部已經集聚了,但是,不觀待其他的因也不會長出苗芽。就是世間當中,這也完全成立,所以還是要觀待。雖然所有因緣全部具足,但是,長出苗芽還有一定困難。因此,柱子雖然是存在的,但它不一定是毀滅的。對方從這方面來給我們論證。

此等聚合皆變遷,觀待之故。剛才,地水火風等因緣雖然全部具足,但是還要觀待變遷,觀待時間。比如,種子已經在春天種下去了,所有因緣沒有不齊全的,但是第二刹那的時候,並不能馬上生出苗芽,這說明還需要觀待時間。其實,這個觀點我們也承認,但對方卻以此說:你們的不觀待不合理。然後我們說,以這種比喻來推翻不觀待,實際上是不成立的。為什麼呢?雖然因緣全部都已經集聚,但是還要觀待時間。沒有到秋天,沒有到時機成熟的時候,種子不會發芽的。這說明,還需要觀待時間,我們也如此承許。因此,你們給我們舉出來的例子,根本不能成立。觀待之故非不定。所以,我們這種推理並非不定,我們的推理完全合理。

對方找出一個藉口,既然你們已經說要觀待時間,那就很好:

謂所作亦觀待時。

對方說:對!你們已經說要觀待時間,種子為什麼不能馬上發芽呢?要觀待時間。同樣的道理,瓶子不一定刹那刹那無常,它必須觀待時間。比如說這個瓶子壽命有一百天,由工廠製造出來以後,從第一天開始一直到一百天,一百天之前還沒有時間,到了一百天的時候,就像種子要到春天才發芽一樣,瓶子才可以毀滅。因此,一切萬法——瓶子、柱子等所作的法,它們的毀滅必須觀待時間。就像你們前面講的,種子不能馬上發芽,要觀待春天的到來一樣。這樣一來,無觀待之故的推理就有不遍的過失。有些可能不觀待而滅,但是有些,像世間當中的瓶子等,它們必須到了滅因出現才會滅的,或者說,到了時間才會滅的,不到時間是不會滅的。對方提出這樣一個問題。

下面,我們給他們再進行回答。這個回答,實際上是不觀待因當中的,最主要、最尖銳、最鋒利的一個理證,大家也不能忘。平時我們很多人的相續當中,就像我們剛才所講那樣:一個人活在世間的時候,是不會滅的,只有到了滅因出現的時候才會毀滅。任何一個東西都有形成、存在、毀滅的過程。我們要把這樣的邪知邪見徹底摧毀,必須要運用這種推理。在彌勒菩薩的《經莊嚴論》中,對這種推理有非常廣的論述。當然,我已經十多年沒有聞思這部論典了,可能記得不是很清楚。但記得在《經莊嚴論》裏面,理證是非常廣的。我們在座的各位應該記得清楚吧。在《量理寶藏論自釋》裏面,也用了一點點,用得不多。還有《中觀莊嚴論釋》,不觀待因也講得比較清楚。

  下面,我們進行回答:

若觀待時所作變,則成毀滅無觀待,

不變如前無損住。

這是很好的一種推理。這種推理在麥彭仁波切的《中觀莊嚴論釋》、《智者入門論》當中,也以其他的比喻宣說過。

我們對對方這樣回答。如果觀待時間,那請問:所作的毀滅時間還沒有出現之前,它會不會滅?或者說,你們認為這個瓶子可以住留一百天,到了最後一天它才毀滅,在這之前,它一直存在,因為時間還沒有成熟的緣故。如果你們這樣認為,那我問你:這個瓶子從形成的那一天開始,到最後毀滅的第一百天之間,它自己的本體有沒有毀滅,有沒有變化?

如果你說,從第一天到最後的一百天(或九十九天)之間,這個瓶子的本體沒有變化,那這有很大的過失。《中觀莊嚴論釋》當中也講過這個推理。有什麼樣的過失呢?那到了九十九天的時候,這個瓶子還應該住九十九天。就像第一天的瓶子能住九十九天一樣,到了最後九十九天時候,這個瓶子還可以留住九十九天。為什麼呢?因為,第九十九天的瓶子與還可以留住九十九天的瓶子是一體之故;或者說,第九十九天的瓶子與第一天的瓶子是無二無別的緣故。所以,你們不能這樣承認,因為你們承認瓶子的壽命只有一百天的時間;否則,瓶子的壽命變成了兩百天,或者兩個九十九天。

我們可以進一步問,兩個九十九天的最後那個瓶子,跟第一天瓶子的本體是一體還是他體,或者有變化還是沒有變化?如果是沒有變化的一體,那一直這樣推下去,瓶子永遠也不會有毀滅的時候。這是一個太過。

還有一種太過,這個瓶子永遠不可能住到九十九天;或者最後一天的瓶子,在第一天或這一個刹那間馬上會毀滅的。因為第一天的瓶子與九十九天的瓶子無二無別的緣故。

當然,我們這裏是以天數來算的。其實,我們也可以縮短為小時,或者一刹那一刹那。

這樣進行推理,瓶子乃至一切萬法,要麼永遠恒常,要麼永遠不能安住,有這種過失。

世間上的人們都這樣認為:的的確確,任何一個法,它從產生、存在一直到毀滅之前,它是不變的東西,一直是存在的。但這種說法完全不合理。如果合理,那這種法會在一刹那間馬上毀滅,如此,我們的不觀待因就很順利地成立了。如果你說永遠恒常,那世間當中哪里有這樣的常法?誰也舉不出來這樣的例子。

因此我想,通過這種方式進行觀察,我們就會完全明白,一切萬法就像佛陀在佛經中所說的那樣: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諸行無常,是生滅法。昨天,我們剛剛講了一些佛陀的教言。的確是這樣,一切萬法正因為是因緣而產生的緣故,它的產生就是滅亡,沒有安住的階段。只不過我們有一種相續相同的染汙,有了這樣的染汙,就不知道每一個法刹那刹那都在改變。

第二品當中,在講到有關現量的時候也講過,凡夫人有一種毛病,不要說刹那刹那的無常,一般來講,就是一年一年的改變好像也看不出來。比如這裏好多道友,實際上一兩年中肯定有很大的改變,但是我們看不出來:啊!這個人去年也是這樣,今年也是這樣,好像沒有老。所以,不要說刹那刹那的東西,就是三百六十天當中的改變,我們凡夫的眼睛也不一定看得准。有時候,雖然過了十幾年,但還反而覺得:啊!這個人是不是已經年輕了,有這種毛病。但這是不可能的,就像河水不可能倒流一樣。所以我們凡夫人,真正的真相,眼睛看也看不清楚,心裏更想不清楚。本來沒有毛病的,反而認為這個也有毛病,那個也有毛病;而真的有毛病的,自己倒看不出來:啊!這個挺好,那個也很好。全部是顛倒的分別念,這就是凡夫人具有的一種特徵。因此,我們為什麼經常說,自己的意識不可靠,包括眼耳鼻舌身,全部不可靠,原因就是這樣的。佛陀為什麼在《三摩地王經》中一直這樣強調,其原因就在這裏。所以,一切萬法一定是無常變化的。

下面,頌詞當中是這樣講的:

謂聚無變之一體,是故此因不成立。

對方進一步說,由於田地、種子等因緣在第一刹那具足,然後一直到生果之前的最後刹那,一個法一成不變,一直不滅。所以你們前面講的,不觀待而馬上毀滅的說法不成立。

對方的這種說法,以剛才的推理來進行論證,很容易推翻。

聚合猶如後萌生,一體之故初應成。

這種觀點不合理。就像聚合以後到最後末尾的刹那一樣,這兩者之間如果是一體,那麼最開始的時候,也應該發出苗芽。為什麼這麼講呢?比如說,種子與地水火風大概在春天三月份的時候集聚,過了一個月以後,就開始出現苗芽。如果你們承認,在這個期間一直不改變,那有很大的過失,就與我們剛才推出的過失一模一樣。這樣一來,在種下莊稼、播下種子的三月,也應該馬上發出苗芽。本來是過了一個月以後才發出苗芽的,但你承認前後聚合之間的因緣的本體是一體,本體沒有改變,那就成立在播種的時候長出苗芽。比如一個人懷孕,胎兒住胎九個月,如果你說胎兒在這個時間當中不會改變,那剛懷孕那天懷著的,應該是九個月後生下的孩子,並且,在那一天也應該生出來。為什麼呢?因為本體是一體之故。以這種推理方式來進行論證,可以打破對方的觀點。

好!今天講到這裏。

回向偈:

所南德義檀嘉熱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內尼波劄南潘協將摧伏一切過患敵

傑嘎納齊瓦隆徹巴耶生老病死猶波濤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願度有海諸有情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