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11 05:11:20
學習次第 : 進階
入中論卷四
如是已破他生,今破共生。頌曰:
計從共生亦非理 俱犯已說眾過故
計共生者,謂既從自生亦從他生,故計共生。如從泥團、杖、輪,繩、水、陶師等而有瓶生,瓶與泥團非有異法,要泥團性中有瓶,乃得生,故從自生:陶師功用等他法亦能生瓶,故亦從他生:以是執為自他共生。外法既爾,內法亦然,要自他共乃得有生。彼宗安立,命、非命、福、罪、漏、律儀等九句義,謂是真實。如彌勒要前世命根中有,今乃得生,故從自生,以彌勒與命根非異法故,由計命根具諸趣故。謂命能往天等諸趣,彌勒亦從父、母、法、非法、漏等他法而生,故亦從他生。前說非自生,非他生,於吾等無防難,以吾不許唯從自生,與唯從他生故。
破曰:此說亦不應理,以俱犯前說眾過故。如破前兩宗所說眾過,于計共生宗,亦成過咎,故共生定非有。若泥團性中已有瓶,則不應生,已有故。如前破雲:「彼從彼生無少德,生已複生亦非理」。如是應知說命根中已有彌勒乃得生,是事非有。由水、繩、輪等性中無有瓶故,瓶亦不從彼等中生,如前破雲:「若謂依他有他生,火焰亦應生黑暗,又應一切生一切,諸非能生他性同」。計從父母等有彌勒生亦如是破。如前說計自生、他生,隨於世俗勝義,皆不應理。如是計共生由前道理,亦定非有。頌曰:
此非世間非真實 各生未成況共生
非但以前正理,說計共生不應道理,即世亦可知其非理。
如一胡麻,能有油出,則多胡麻亦有油出,若沙礫雖多終不能出油。如是若各別能生者,多乃能生,故計共生不應道理。
計自然生者,謂若有因生,則因與果或是一性,或是異性,或是二俱,便有上過。我不許因生,故無所說過。故諸法生唯自然生。如蓮莖粗硬,蓮瓣柔軟,未見有人製造,瓣須、蕊等顏色形狀種種不同,亦未見作者。波那娑果與石榴等各種差別亦皆如是。外物既爾,內界亦然。如孔雀、底庭利鳥,及水鶴等,未見有人強為作種種形狀色彩,故諸法生唯自然生。破彼頌曰:
若計無因而有生 一切恒從一切生 世間為求果實故 不應多門收集種
若謂諸法自然生者,如波那娑樹,非波那娑果之因;棟木及阿摩羅等亦非彼因,則棟木等亦應能生彼果。又波那娑果,既從非因之波那娑樹生,亦應從三界一切法生,俱非因故。又如阿摩羅果與羅鳩羅果等必待時節方能成熟,是暫時性,彼等亦應恒時而有,不須觀待時節因緣故。如是孔雀非孔雀翎之因,烏鴉亦應生孔雀翎;又應孔雀一切時中乃至胎位,生鸚鵡羽。如是一切眾生應常時生,然實不爾,故自然生不應道理。
如是已斥非理,複說違現見事。故曰:「世間為求果實故,不應多門收集種」。然實多門收集,故非自然而生,複有過失。頌曰:
眾生無因應無取 猶如空花色與香 繁華世間有可取 知世有因如自心
若眾生無因者,應如虛空青蓮花之色香,都無可取,然實有可取。應知一切眾生唯有因生,猶如自心。若如汝宗,則緣青之心應非由青境現前而生。然緣青之心,唯緣青境乃生,非自然生,故自然生不應道理。
外計心從大種生者,謂有現見之因,不可撥無,以撥現見,乃犯前說眾過。世間共計之因果法,唯有四法,為一切眾生之因,謂地水火風。即由彼等變異差別,非但現見蓮華、石榴、孔雀、水鵠等皆應道理。即能了知諸法真實義之內心,亦唯從彼四法而生。如諸酒中由四大種變異差別,便有狂醉功能,為諸有情狂醉悶絕之因。由羯邏藍等大種變異差別,便生心識,乃至能了一切諸法。是故內外諸法,唯從現世因生。非是前世造業,今世成熟,今生造業,後世成熟,故他世非有。如彼欲受用美女,為令美女了知無有後世。曾曰:「美女善行善飲啖,妙身已去非汝有,此身唯是假合成,去已不返不須畏」。
今當問曰:汝謂無有他世,為以何理而決定耶?若謂非現見故。問曰:汝說他世非現見。此為現事?抑非現事?若謂現事者,既許他世非現見事而為現事,應無事法皆成現事。是則汝宗無事亦成有事,是現事故。如諸有事,既全無無事,亦應無有事,無所待故。若無無事與有事,則計有大種,與無他世皆應失壞。若謂非現事者,既非現事應不可見,非現事故。雲何由不可見門,而能比度他世非有耶?若謂由比量能知者,雖比量成立者,亦有義利。然違汝宗所許。如雲:「唯根所行境,齊此是士夫,多聞者所說,欺惑如狼跡」。如破計心從大種生者所說道理,如是誹謗一切者,皆如是破。
複次,如眩翳人見第二月等,於非有性妄執為有,即見毛髮蚊蠅等相亦非實有。如是汝見無後世等,倒見餘事,亦是顛倒。為顯此義。頌曰:
汝論所說大種性 汝心所緣且非有 汝意對此尚愚闇 何能正知於他世
如汝宗所說地等四真實義,於汝心所緣境上且非是有。汝于現世法尚且顛倒,則於他世最極微細唯是天眼所行境界,如何能正知耶?
複次頌曰:
破他世時汝自體 於所知性成倒見 由具彼見同依身 如計大種有性時
同謂相等義。依謂安住之因。身謂身軀。彼見謂謗後世見。由所依即相同,略去差別詞,由同依即身。故曰:彼見同依身。言由具彼見同依身故,是舉正因。若彼所依,乃至未成若見或疑有從大種所生他世心之所依時,即是譭謗他世邪見之同依,故順世外道計大種有自性時,亦具彼見同依之身。此有二位,一謂計大種有自性位,二謂譭謗他世位。隨立一位為宗時,即以餘位為同喻。故曰:「如計大種有性時」。謂于爾時,亦具彼見同依之身,及有於所知性之顛倒見。
設作是念:我見大種有自性時,無顛倒見。故同喻中無所立法。破曰:不然!以不生故,汝於非有自性之大種,妄計為生為有,此邪見已成立故。
若謂大種不生,仍須成立。答曰:不然!已成立故。頌曰:
大種非有前已說 由前總破自他生 共生及從無因生 故無未說諸大種
由前總破諸法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時,我即已破從大種生,由無生故,大種亦無自性,故喻得成。如是謗一切智,計諸法有性,計諸法無性,計大自在,計時,計微塵,計自性,計自然,及餘執著,皆當如前成立為顛倒見。如雲:「謗正覺時汝自體,於所知性成倒見,由具彼見同依身,如計大種有性時」。如是有無等見皆破。然吾自宗,全無過失。故諸智者,當以此頌略加變改;遍破一切他宗,由破盡分別網成立勝義智故。
設謂汝亦同犯此過。答曰:不然!以無成立我等為倒見之喻故,且能成立為應正理。如雲:「我達他世為有時,即成正見所知性,由具此見同依身,如許通達無我時」。如是例雲:「我達一切智有時,即成正見所知性,由具此見同依身,如許通達無我時」。於一切法皆如是說。由此道理即善成立前說:「彼非彼生豈從他,亦非共生寧無因」之四宗。
問曰:若諸法不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者,為如何生?曰:若計諸法有自性者,則定計為,若自生、或他生、或共生、或無因生,以更無餘生故。故計大自在天生諸法者,大自在等亦必是或自或他或共,其計大自在等因,仍不能出上說諸過。更無第五能生之因,以無餘因故。由破四種分別妄計之生,即成立諸法無自性生。為顯此義。頌曰:
由無自他共無因 故說諸法離自性
問曰:若謂諸法皆無自性生者,不生之青等雲何可見?曰:青等自性非任何之境,故青等自性都非可見。若爾現前數數所見之境性,為是何事?曰:此是顛倒,非真自性,唯有無明者乃見彼性,離無明者都無見故。為明此義,頌曰:
世有厚癡同稠雲 故諸境性顛倒現
稠雲謂稠密陰雲,由厚重愚癡如同稠雲,障蔽青等自性令不得見。故諸愚夫,不能親見青等自性,其倒執為自性者,唯是實執愚夫所現耳。頌曰:
如由翳力倒執發 二月雀翎蜂蠅等
如眩翳人由眩翳力,雖無毛髮等性,然執為有。又頌曰:
如是無智由癡過 以種種慧觀有為
如世尊說:「無明緣行」。又雲:「補特伽羅由無明隨逐故,造福、非福、不動諸行」。又雲:「無明滅故行滅」。以此道理,頌曰:
說癡起業無癡滅 唯使無智者了達 慧日破除諸冥闇 智者達空即解脫
智者見說無明緣行,非但了達行無自性,且以此慧斷除無明。亦不取諸行,以斷取行之因故,故即能解脫生死也。
問曰:若謂色等於勝義中都無自性者,彼等自性如石女兒,于勝義中非有故,於世俗中亦應非有。然色等自性於世俗中有,故彼等亦應勝義中有也。頌曰:
若謂諸法真實無
則彼應如石女兒
于名言中亦非有
故彼定應自性有
今當告彼。頌曰:
有眩翳者所見境
彼毛髮等皆不生
汝且與彼而辯諍
後責無明眩翳者
汝應且與由眩翳所壞眼者,辯雲:汝等何故只見非有之毛髮等,不見石女兒耶?後再攻難為無明翳障慧眼者,何故唯見自性不生之色等,而不見石女兒耶!此于我等不應責難。以經說:「諸瑜伽師見諸法如是,餘欲求得瑜伽智者,于所說法性亦應如是信解」。我等是依聖教,說瑜伽師智通達諸法皆無自性,非依自智而作是說。我等亦被無明眩翳障蔽慧眼故。如經雲:「知蘊性離皆空寂,菩提性空亦遠離,所修正行空無性,智者能知非凡了。能知智慧自性空,所知境界空離性,了達知者亦如是,是人能修菩提道」。故于諸瑜伽師亦無此責難,彼於世俗不見少法是有自性,於勝義中亦不見故。
暫勿責難有眩翳人,且應詰汝自身。頌曰:
若見夢境尋香城
陽焰幻事影像等
同石女兒非有性
汝見不見應非理
喻如夢中所見,與石女兒,同屬非有。然見夢境,不見石女兒。乾闥婆城亦爾。陽焰謂見陽焰為水,幻事亦爾。影像等者謂穀響,變化等,彼等同是自性空。然汝唯見彼等,不見石女兒。故應先自責難,次乃責難愚夫也。
又頌曰:
於此真實雖無生 然不同于石女兒 非是世間所見境 故汝所言不決定
如薄伽梵說:言諸趣如夢,非依真實說,夢中都無物,倒慧者妄執。乾闥婆城雖可見,十方非有餘亦無,彼城唯名假安立,佛觀諸趣亦複然。有水想者雖見水,然陽焰中水終無,如是分別擾亂者,於不淨中見為淨。猶如淨鏡中,現無性影像。大樹汝應知,諸法亦如是」。此教亦說,色等雖自性不生,然是世間共見之境,石女兒則不爾。此于汝自宗成不定過,此於我等不成責難,以我等非于世俗中許色等有自性生,次於勝義中破故。何以故?頌曰:
如石女兒自性生 真實世間均非有 如是諸法自性生 世間真實皆悉無
由此道理,頌曰:
故佛宣說一切法 本寂靜離自性生 複是自性般涅槃以是知生恒非有
由有如斯聖教,故生恒非有。經雲:「佛轉妙法輪,宣說一切法,本寂靜不生,自性般涅槃」。此說由是寂靜智之境故,說一切法寂靜。何故是寂靜智之境?謂不生故。由不生故是寂靜智境。何故不生?謂自性涅槃。若法有自性,乃得有生:自性且非有,複雲何生?此明一切時中皆不生,非前無生者能有後生,非後生者而複更生。若爾雲何?謂自性涅槃也。言本來者,表示諸法非唯於得瑜伽師智時乃不生,是於彼前世間名言時,諸法亦自性不生也。本字是最初之異名,當知即指世間名言之時,此是除蓋障菩薩,依功德超勝門,讚歎世尊,謂佛於轉法輪時,如是宣說諸法也。
自部諸師不應作如是難,是彼所共許故。頌曰:
如說瓶等真實無 世間共許亦容有 應一切法皆如是 故不同于石女兒
設作是念:要有所依之地水火風色香味觸等,乃可假立瓶等為有。若如汝說地等一切皆唯假立,都無所依實物,則同石女兒過無可避免。答曰:此說非理,所依實物不得成故。如雲:「如離於色等,則定無有瓶,如是離風等,則色亦非有」。又雲:「地水及火風,皆無有自性,離三無餘一,離一亦無三。若離三無一,離一亦無三,各別既非有,雲何和合生」。如不許常法能生無常法,則說實法生不實法,亦不應理。如雲:「雲何從常法,能生於無常,因果相不同,終不見是事」。如依假有之形等和合,便見鏡中假有之影像:依假立柱等,見有假立之屋;依于樹木假立為林;依夢中自性不生之種子,見有夢中自性不生之芽。如是一切假法,唯依假法乃合正理。如中論雲:「如世尊神通」,乃至「皆如尋香城,如陽焰及夢」。故汝所難不成。
問曰:若汝於二諦俱破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者,則從無明行及種子等,生識及芽等,此世俗生如何決定?答曰:諸法非是無因生 非由自在等因生 非自他生非共生 故知唯是依緣生。
由前所說道理,諸法之生非自然生,非從大自在、時、微塵、自性、士夫、那羅延等生,亦非自他共生,故是依因緣生。唯有此生而不破壞世間名言。如薄伽梵說:「諸法名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寶鬘論雲:「此有故彼有,如有長說短,此生故彼生,如燈燃發光」。中論雲:「因業有作者,因作者有業,除此緣起外,更無成業因。如破業作者,受受者亦爾,及餘一切法,亦應如是破」。
如是宣說唯有此緣性之緣起,非但不落無因生等分別,其餘常、無常,有事、無事等二邊分別,亦皆非有。為顯此義。頌曰:
由說諸法依緣生
非諸分別能觀察
是故以此緣起理
能破一切惡見網
唯由此緣起理,諸世俗法便得成立,非由餘理。故此緣起道理,能斷前說一切惡見之網。唯以此緣性立為緣起義,不許少法是有自性。如雲:「若依彼彼生,即自性不生,自性不生者,雲何得名生」。中論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經亦雲:「若從緣生即不生,此中無有生自性,若法依緣即說空,知空即是不放逸」。
若不許自性,無自性中即不有前說之生;要有自性,彼生乃有自然生,或自生、他生、共生、自在等生。複有生已安住之常,及壞已斷滅等分別,餘則不爾。為顯此義。頌曰:
有性乃生諸分別
已觀自性鹹非有
無性彼等即不生
譬如無薪則無火
由前所說道理成立諸法皆無自性,故瑜伽師證聖道時,以無所見之理而見真實義,于諸法上不見有塵許自性,即無始所習色、受、善、不善、有事、無事等分別皆得息滅。如眩翳人塗以安膳那藥,滅除毛髮等分別即所得果,非令毛髮等相轉成餘性為境也。是故頌曰:
異生皆被分別縛
能滅分別即解脫
智者說滅諸分別
即是觀察所得果
由諸異生,不能如是了知法性,被分別縛。故諸聖者,由能如是通達法性即得解脫。故破盡一切分別見,即是龍猛菩薩中論等中觀察之果。如雲:「若法有自性,見空有何德,虛妄分別縛,彼是此所破」。是故頌曰:
論中觀察非好諍
為解脫故顯真理
龍猛菩薩于中論中廣為觀察,當知非好諍論,為降伏他而說。中論觀察顯示真理者,謂念雲何能使有情無倒通達真實而得解脫耶?故如是說。問曰:汝於論中豈非列舉敵者所許而廣破斥,故汝造論是為諍論,雲何可說唯滅分別為所得果?答曰:此諸觀察雖非為諍論而發,然由顯示真實義時,他宗本性脆弱,自然不能建立,如近光明冥闇自息,故我等無咎。頌曰:
若由解釋真實義
他宗破壞亦無咎
如雲:「諸佛雖無心,說法摧他論,而他論自壞,如野火焚薪」。若為諍論而說法者,決定無疑,嗔他有過宗,愛自應理宗,必不能滅貪嗔分別。何以故?頌曰:
若於自見起愛著
及嗔他見即分別
分別不滅,即是系縛,終不解脫,若時說法不為諍論,頌曰:
是故若能除貪嗔
觀察速當得解脫
如雲:「智者無諍論,彼即無所宗,自宗尚非有,雲何有他宗」。又雲:「若汝愛自宗,他宗則不喜,不能證涅槃,二行無寂滅」。經雲:「若聞此法起貪愛,聞說非法動嗔心,被憍慢摧成顛倒,由憍慢力受眾苦」。如是已以聖教正理明法無我。
今當明人無我,頌曰:
慧見煩惱諸過患
皆從薩伽耶見生
由了知我是彼境
故瑜伽師先破我
薩伽耶見,謂計我我所為行相之染汙慧,彼從生故,名從薩伽耶見生。彼複雲何?謂諸煩惱,及諸過患。煩惱謂貪等,諸過患謂生、老、病、死、愁等,彼等皆從薩伽耶見生。經雲:「薩伽耶見為根本,薩伽耶見為因,薩伽耶見為集。」此說一切煩惱皆以薩伽耶見為因,由未斷除薩伽耶見,能起諸行,能招生等眾苦,故說皆以薩伽耶見為因也。此見之所緣謂我,以我執唯緣我為境故,欲斷一切煩惱及過患者,唯應斷除薩伽耶見。複由通達無我乃能斷除,故瑜伽師先唯應達無我。若達無我,薩伽耶見既即隨斷,煩惱過患皆當滅除。由觀察我即是修解脫之方便,故瑜伽師先當觀察,何為薩伽耶見所緣之我。
薩伽耶見所緣之我其相雲何?且述外道計。頌曰:
外計受者常法我
無德無作非作者
依彼少分差別義
諸外道類成多派
數論計雲:「根本自性非變異,大等七性亦變異,餘十六法唯變異,神我非性非變異」。由能生果故名自性。於何時生?謂見神我起欲時生。若時神我欲受用聲等境,自性了知神我欲已,即與神我相合,出生聲等。生起次第,謂自性生大,大生慢,慢生十六法。複從十六法中之聲等五唯生五大。言非變異者,謂唯是能生,非如大等亦通變異,大等七法既是自性亦是變異。觀待自果即是自性,觀待自性即是變異。五知根等十六法唯是變異。故雲:「十六唯變異」。神我既非能生,亦非變異。故雲:「神我非性非變異」。由此次第出生一切變異。神我雲何受用耶?曰:由意加持耳等五知根,即便攝取聲等五境,覺即於彼發生貪著,神我思惟覺所著義,由神我本性有思,故, , 說神我受用諸境。若時神我由習少欲,於境離欲,漸修靜慮,得天眼通。次以天眼觀察自性,彼即羞恥如他人婦,即便脫離神我。一切變異亦皆逆轉,入自性中隱滅不現。爾時神我獨存,故名解脫。變異雖滅,而神我不滅常時獨立,故名為常。自性是作者,諸變異中亦有一分屬於作者,以是神我少事而住,故非作者,是受者義,如前已說。由無喜憂闇三德自性故,名無功德。遍一切故,名無作用。此即神我之差別義。前雲自性是作者,諸變異中亦有一分屬作者,未審諸變異中何等屬作者,何等非作者。今當略說:其中喜憂闇三謂三德,憂以動轉為性,闇以重覆為性,喜以輕明為性,苦樂癡三即此三之異名。三德平等時名為冥性,此時功德為主最寂靜故。三德未變時名為有性。從自性生大,大即覺之異名。從大生慢,慢有三種,曰變異慢、喜慢、闇慢。從變異慢生五唯,謂色聲香味觸。從五唯生五大,謂地水火風空。從喜慢生十一根,曰五作根,謂口手足大小便道。曰五知根:謂眼耳鼻舌皮,及通二性之意根。闇慢能發動餘二慢,其中大慢五唯,通自性與變異,十根意及五大,唯是變異。自性則不通於變異。依數論計之少分差別,轉成多派外道。謂勝論師,計我有九德。曰覺、樂、苦、欲、嗔、勤、勇、法、非法、行勢。覺謂能取境。樂謂受所欲境。苦與上相違。欲謂希望所欲事。嗔謂厭離所不欲境。勤勇謂於所作事,思惟善巧令到究竟。法謂能感增上生與決定勝。非法與上相違。行勢謂從知生複為知因。若時我之九德與我和合,即由彼等造善不善業,流轉生死,若時神我以真實智斷除覺等功德根本,便得獨存而證解脫。說此神我是常住,作者、受者、有功德,遍一切故更無作用。更有一派計有屈伸作用。
吠陀派計如瓶等之虛空,由身異故一我成多。如是僅依我之差別,少分不同,諸外道類轉成多派。外道各派說我不同。頌曰:
如石女兒不生故
彼所計我皆非有
此亦非是我執依
不許世俗中有此
汝所計我定非是有,以汝許不生故,如石女兒。此我亦非是我執之境,許不生故。複次非但於勝義非有,及非我執境。即於世俗,當知亦無彼二義故。此因非但能破有性與我執境為不應理。頌曰:
由於彼彼諸論中
外道所計我差別
自許不生因盡破
故彼差別皆非有
數論中說我之差別,謂常住非作者,是受者,無功德,無作用。破雲:彼我非常,乃至非無作用,自許不生故,如石女兒。于勝論所計,亦如是破雲:我非是常,非作者等,自許不生故,如石女兒。當知此宗,以不生因及石女兒喻,廣破一切計我者所計我之自性差別。以是頌曰:
是故離蘊無異我
離蘊無我可取故
是故無有異蘊之我,離諸蘊外無我可取故。如雲:「若離取有我,是事則不然,離取應可見,而實無可見」。又雲:「若我異五蘊,應無五蘊相」。非但無有離蘊之我,複有過失。頌曰:
不許為世我執依
不了亦起我見故
其不執如是行相之我者,由其執著差別,亦起我見計我我所故,故離蘊我,為我執所依不應道理。設作是念:世人雖不了知我之常住不生等差別義,然由往昔串習之力,彼等亦有能緣我之我見。破曰:此亦不然,非唯學彼論者乃有我見,現見初未學者亦起我執。頌曰:
有生傍生經多劫
彼亦未見常不生
然猶見彼有我執
故離五蘊全無我
有諸有情生傍生趣經過多劫,至今未出傍生趣者,彼亦未見有如是行相之我。亦字攝墮地獄等趣。其未見如是行相之我者,然猶見有我執隨轉,誰有智者,執如是我(外道所計之我)為我執所依。是故無有離蘊之我。
內教有計。頌曰:
由離諸蘊無我故
我見所緣唯是蘊
由前道理,離蘊之我不成立故,薩迦耶見之所緣,唯是諸蘊,故所言我唯是自蘊。此是內教正量部計。複有異執。頌曰:
有計我見依五蘊
有者唯計依一心
有計色受想行識五蘊,皆是薩迦耶見之所緣,說此我執從五蘊起。如薄伽梵說:「苾芻當知一切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執,一切唯見此五取蘊」。為顯此見是於可壞積聚之法而起,非於我我所起。故說我我所行相之見,名薩迦耶見。
余有計唯心為我。以經說:「我自為依怙,更有誰為依,由善調伏我,智者得生天」。此頌即說內心名我。何以知之?以無離蘊之我故。餘經亦說調伏心故。如雲:「應善調伏心,心調能引樂」。故說我執所依心名為我。此當破曰:
若謂五蘊即是我
由蘊多故我應多
其我複應成實物
我見緣物應非倒
諸計五蘊為我者,由蘊多故我亦應多。其計唯心為我者,由眼識等差別或由刹那生滅有多識故,我亦應多。或隨所應而出過失。如此過失,通難五蘊為我與唯心為我者。下說餘過亦可通難兩派,經說:「世間生時唯一補特伽羅生」。故他宗亦不許有多我。
又我應成實物者,唯色等物由過去等差別說名蘊故,唯說彼等即是我故,故我應成實物。然契經說:「苾芻當知有五種法,唯名唯言唯是假立,謂過去時、未來時、虛空、涅槃、補特伽羅」。又有頌言:「如即攬支聚,假想立為車,世俗立有情,應知攬諸蘊」。由所計我犯實物過,故五蘊非我。
又薩迦耶見,緣實物故,應非顛倒,如青黃等識。則斷薩迦耶見應非拔除而斷,應如緣青黃等之眼識,唯斷緣彼之欲貪,說名為斷也。複有過失。頌曰:
般涅槃時我定斷
般涅槃前諸刹那
生滅無作故無果
他所造業餘受果
若我即是五蘊性者,般涅槃時五蘊斷滅故,我亦應斷。然不可說般涅槃時,我亦斷滅,成邊執見故,故我非以五蘊為性。又般涅槃前刹那中,如五蘊是刹那生滅,我亦當有生滅,以我是五蘊性故。如不念雲:「我今此身昔已曾有。」亦不應念:「我于爾時為頂生王」。以彼時之我,如身已滅故,及許于此受餘生故。如論亦雲:「非所取即我,彼有生滅故,雲何以所取,而作能取者」。又雲:「若五蘊是我,我應有生滅」。
縱有生滅,由無作者之我故,應無彼果。若有能造業者,應是無常。由無作者,業無所依故,諸業與果應無關係。若謂前刹那造業,後刹那受果者,則他人造業應餘人受果,以他造業餘受報故。是故亦犯造業失壞,未造受報等過。中論雲:「若謂有異者,離彼應有今,我住過去世,未死今我生。如是則斷滅,失壞諸業報,他造業此受,有如是等過」。故計五蘊是我不應道理。救曰:前後刹那雖異,然是一相續故無過。破彼頌曰:
實一相續無過者
前已觀察說其失
前雲:「如依慈氏近密法」。已說其失。論雲:「若天異於人,是即為無常,若天異人者,是則無相續」。故自相互異之法,謂是一相續,不應道理,所犯眾過終不能免。
複為顯示五蘊非我,心亦非我。頌曰:
故蘊與心皆非我
世有邊等無記故
由誦世間有邊等無記故,計五蘊與心為我,不應道理。十四不可記事,一切部派皆同誦持。謂世間常,世間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等,世尊說此不可記別。東山住部經雲:「若有苾芻謂世間是常,起如是見者應當驅逐;若謂世間無常,起如是見者亦應驅逐;若謂世間亦常亦無常,起如是見者亦應驅逐;若謂世間非常非無常,起如是見者亦應驅逐」。於十四不可記事,皆如是說,不與共住。若世間言是指五蘊者,五蘊生滅無常故,則可記世間無常。般涅槃後五蘊非有,亦可記世間有邊,如是亦可記如來死後非有也。然經破計世間有邊等,故計五蘊是我不應道理。複有過失。頌曰:
若汝瑜伽見無我
爾時定見無諸法
若五蘊或心是我者,則瑜伽師證見諦時,謂一切法無我,是見苦諦無我相。爾時應是見無五蘊名見無我,然不許爾,故五蘊非我。
設作是念:業果關係時所說之我,此我更無別法,故唯詮五蘊。見無我時則詮外道所計神我。故見無我時,是離神我,唯見諸行,不犯見無諸法之過失。破曰:
若謂爾時離常我
則汝心蘊非是我
若怖見無諸法之過失,謂我字是指常住神我。不許五蘊及心為我者,則失汝自宗。設作是念:如是境上,不許神我,故無過失。此亦不然。此處謂是神我,餘處則雲是諸蘊,何得如斯,都無定理隨意轉計耶!
若謂非有故,則諸蘊上此亦不轉前已宣說。故若說一切法無我時,不許我字詮五蘊者,余時亦應不許。若余時許詮五蘊者,則此時亦應許也。複有過失。頌曰:
汝宗瑜伽見無我
不達色等真實義
緣色轉故生貪等
以未達彼本性故
如未曾嘗花中蜜者,僅見花上有鳥,猶不能知彼味甘美;其曾嘗彼味者,縱見花中無鳥,非即不知彼味甘美,亦不能斷彼味之愛著。此中亦爾,諸瑜伽師雖見色等諸法,離常住我,由其未知彼體性故,雲何能知。若見色等是有自性,則見無彼我,雲何能斷除緣色貪等。若由了知無彼我故,即能斷除緣境之貪等。任何有情皆不為令神我快樂,求可樂境,及恐彼苦,避不可愛境。由緣色等所生貪等,以無了達色等本性能斷貪等之因緣故,猶如外道。
設作是念:我等是以聖教為量,諸分別量不能妨難。聖教中說唯蘊為我。如世尊說:「苾芻當知,一切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執,一切唯見此五取蘊」。此中亦爾。頌曰:
若謂佛說蘊是我
故計諸蘊為我者
彼唯破除離蘊我
餘經說色非我故
此經非明諸蘊是我,令其信受諸蘊為我。世尊密意,是說離蘊都無有我,以是觀待世俗諦破外道論故,及為無倒顯示世俗諦故。
雲何知此是破離蘊之我?以餘經中破色等是我故。如何破除,頌曰:
由餘經說色非我
受想諸行皆非我
說識亦非是我故
略標非許蘊為我
故彼經說:「唯見此五取蘊」。唯破離蘊之我。
經中破除色等為我,當知彼經亦破薩伽耶見所緣,假立能取諸蘊之我,以彼是依真實義說故。若不見有能取者,則彼所取亦定非有。故離緣色等之貪著,極應正理,由餘經中如是說故,則前經路標非許諸蘊為我也。
複次,即使彼經是表詮義,然亦非說諸蘊是我,何以故?頌曰:
經說諸蘊是我時
是諸蘊聚非蘊體
如說眾樹為林時,是說樹聚為林,非說樹體,以非一一樹皆是林故。如是唯說蘊聚是我,聚亦都無所有。頌曰:
非依非調非證者
由彼無故亦非聚
如薄伽梵說:「我自為依怙,亦自為怨家,若作善作惡,我自為證者」。此說是依是證。又雲「由善調伏我,智者得升天」。此說可調伏,聚無實物。說是依怙,證者、調伏,不應道理。故聚亦非我。
若謂離能聚法無別聚故,當知彼果即能聚之果。故作依怙,可調伏、作證者,皆應道理。此亦不然,過已說故。複有過失。頌曰:
爾時支聚應名車
以車與我相等故
經雲:「汝墮惡見趣,於空行聚中,妄執有有情,智者達非有。如即攬支聚,假想立為車,世俗立有情,應知攬諸蘊」。由前道理。頌曰:
經說依止諸蘊立
故唯蘊聚非是我
凡依他法而立者,即非唯所依之支聚,依他立故。如大種所造,如以大種為因,安立青等大種所造色及眼等根。然彼二法非唯大種積聚,如是以蘊為因安立為我,亦不可說唯是蘊聚。
若謂瓶等不決定者,此亦不然。說瓶唯是色等積聚亦不成故,觀察道理與前同故。若謂唯輪等堆聚猶非是車,要輪等具足特殊形狀乃得車名。如是色等之形狀乃是自我。此亦不然。頌曰:
若謂是形色乃有
汝應唯說色是我
心等諸聚應非我
彼等非有形狀故
彼非有色故。複有過失。頌曰:
取者取一不應理
業與作者亦應一
由能取故,名為取者,即是作者;由被取故,名為所取,即是作業。取者謂我,取謂五蘊,若色等聚即是我者,作者與業,亦應成一,此非汝許,以大種與所造色,瓶與陶師,皆應一故。論雲:「若薪即是火,作者業則一」。又雲:「以薪與火理,說我與所取,及說瓶衣等,一切皆如是」。如不許火薪為一,亦不應計我與所取為一也。
若作是念:全無作者為能取者,此中唯有所取聚耳。此不應理。頌曰:
若謂有業無作者
不然離作者無業
若不許作者,亦不應許無因之業。論雲:「如破作作者,應知取亦爾,及餘一切法,亦應如是破」。此中於事物上給「羅劄」字緣,由能取故名為取者,若無作用亦無彼事;故安立彼作用,通能取所取。取字義,如聲明論雲:「枳達與羅劄,是多分」。故于業上,給羅劄緣,亦通所取業也。如依作者安立業,依業安立作者。如是依于所取安立取者,依于取者安立所取。如論雲:「我不異於取,亦不即是取,而複非無取,亦不定是無」。是故當知,若離作者,業亦非有,若經說無作者而有業有報,當知是破有自性之作者,非破名言支分假立之我。如經雲:「補特伽羅無明隨轉,作諸福行」。複有過失。頌曰:
佛說依於地水火
風識空等六種界
及依眼等六觸處
假名安立以為我
說依心心所立我
故非彼等即是我
彼等積聚亦非我
故彼非是我執境
經雲:「大王!六界、六觸處、十八意近行,是士夫補特伽羅」。六界,謂地水火風識空,依彼六界假立為我。眼等六觸處,謂眼合觸處,乃至意合觸處,依彼六觸處假立為我。十八意近行,謂緣色聲香味觸法,起六種喜意近行、憂意近行、舍意近行,依彼意行,及依心心所法,假立為我。既說依六界等假立為我,故非即是彼等,義謂非全無異,唯彼等積聚亦不應理。由上所說諸法皆非是我,故彼諸法皆非我執心之所緣。若時五蘊非我執境,離五蘊外亦無
彼境,故我執境非有自性。諸瑜伽師由了知我不可得故,亦知我所非有堅實,即能滅除一切有為,無有餘受入般涅槃。故此觀察為最端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