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7/24 09:21:13
學習次第 : 進階
如何分辨真假僧人及供養南傳出家人指南
upekkhānanda編
前言
近年來的社會不法份子假冒佛教出家人[1]到處敲詐行騙的事件日趨猖獗,最常見的有假出家人在市場托缽時討錢或販賣佛教文物、冒用佛教的名義向公眾人士募捐善款以及從事許多誘騙錢財等活動。出家僧眾乃佛教的三寶之一,在弘揚佛陀教義上扮演非常重大的角色。假出家人事件之發生確實對僧眾及佛教界的尊嚴與正信造成重大的衝擊。社會善心人士在成為受害者的當兒,也導致一些戒行清淨、出家動機聖潔的僧眾也被蒙上不白之冤,在「真」托缽時難免被不解詳情的人士以有色眼鏡看待。
在“偽僧伽”的眼中,馬來西亞實乃“托缽天堂”,這種亂象發生最主要是這些不法之徒掌握到大部分的民眾對佛教的教義與出家人的戒律一知半解,以及一些人喜歡尋求和依賴某種儀式或聖物上的庇佑如舍利、佛牙、佛牌、袈裟布等,所以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乘 。其實,要一勞永逸地解決「假出家人斂財」的社會問題,除了執法單位的持續努力之外,最根本的辦法是從源頭開始,即教育信眾及公眾,何謂「假出家人?」。單掌拍不響,如果人人皆清楚出家人的戒律和為何要出家的真正目的,以及能夠更深入瞭解最接近原始的佛教,那麼相信這些傷風化的邪象可以從根杜絕,假出家人的鬼蜮技倆就無法施展,也無從下手了;諸善人的慈善心不會被濫用,菩提種子也不至於播種在不毛之地。
當然,要完全杜絕假出家人招搖撞騙與利用佛教名義斂財的歪風,並非一朝一夕就能夠做到的。話雖如此,對於一個護教心切的正信佛弟子,能夠做到的就是盡自己的本份與微薄力量多向大眾傳達如何鑒別真假出家人之訊息,只為了一顆想護持如法佛教僧眾的赤子之心,護持那些正在過著聖潔生活的出家人、維護那些真正努力在圓滿清淨梵行的僧眾之清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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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上民眾比較傾向以「和尚」稱呼佛教出家人,雖然「和尚」是指出家人,但並不是所有出家人都可以被稱為「和尚」。在南傳佛教,和尚即是戒師 upajjhāya:又作戒和尚、和上、和闍等。意譯為親教師、近誦、依學,乃出家弟子對其受戒師父的尊稱。戒師必須是受比庫(bhikkhu,比丘)戒後已滿十年或十年以上,資深有德,博學而且善巧,奉持淨戒,充分理解教法與戒律才符合成為新戒出家人依止的戒和尚。
然而,「和尚」這字眼對大部分的中華民族來說是帶有貶詞、庸俗之義。在某些流行的電視劇、古代中國文學或民眾的思想中時常透露著不正確的觀念與訊息:較普遍的是劇中人物在情場或商場失意後‘看破紅塵入空門’,其他較普遍的則因為負債逃避債主而出家、為了糊口而出家、為了逃避種種人事問題而出家、為了改造黴運而出家、為了名聞利養而出家、為了參學某派武功絕學而出家、蒙受嚴重精神打擊、心理出現問題而出家、老邁被親人拋棄而出家、退休後無所事事而出家、患重病等死而出家等等荒謬之理由而出家;從中而知在過去中國社會輕視、詆毀出家人的思想餘毒,似乎仍未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淡化;再加上現代流行的假出家人事件衝擊之下,以及某些出家人(無論是真或假)以算命、占卜、驅魔、看風水等邪命來謀生,更增添了不少俗人對出家人先入為主的不良印象、懷有成見與反感。
為了表示尊重,一個有正信的佛弟子是不以「和尚」或「尼姑」來稱呼真正的出家人。「和尚」同一個字眼在正信佛弟子與一般俗人的眼中卻有著不同的釋義,對正信佛弟子來說,真正的出家人是他們眼中的無上福田、人天師範、道德楷模、精神導師、修福慧的對象;反之,對一般俗人以及那些不深入教義的「掛名」佛教徒來說,「和尚」也許只是他們求得富貴平安、祈福、消業障、驅鬼、超度、訴苦、主持喪事葬禮的代名詞而已;甚至有極端的人更認為「和尚」離開父母親是不孝、放下俗事是逃避現實、出離隱居被視為冷漠,而乞食、依賴他人供養是好吃懶做等等錯誤觀念。
馬來西亞佛教的傳承
馬來西亞的佛教大體上可分為北傳佛教和南傳佛教兩大體系。北傳佛教主要流傳著「大乘佛教」或「菩薩乘佛教」,其經典來源於古印度雅語梵文(Sanskrit)語系佛經以及西域文字佛經。北傳佛教按其經典語言體系又可以分為漢語系佛教和藏語系佛教。藏語系佛教又稱「藏傳佛教」、「藏蒙佛教」,俗稱「喇嘛教」。南傳佛教是由印度向南傳到斯里蘭卡並且不斷發展形成的佛教派系。在教義上,南傳佛教傳承了佛教中上座部佛教的系統,遵照佛陀以及聲聞弟子們的言教和行持過修行生活,因此稱為「上座部佛教」(Theravāda),或可稱為「聲聞乘佛教」,也即訛稱的「小乘佛教」。南傳佛教使用的經典語言屬於巴厘語體系,所以也稱為「巴厘語系佛教」。雖然南北傳承的體系一樣被公認為佛教的主流,但基於各自傳承所依據的經典不同,所以大馬不同佛教傳承的僧眾也展現了不同的風貌與特徵如一些戒律的受持與袈裟的區分,各傳承的信眾也都有各自的護僧方式。對於這些佛教體系之間的差異都不在此指南的範圍,以下只是以南傳佛教巴厘語系的經律為依據。
在大馬常見的南傳僧眾大致上可分為泰國的大宗派和法相應派;斯里蘭卡的暹羅派、阿馬拉補勒派和拉曼雅派;緬甸的都丹馬派、水金派和德瓦拉派。南傳佛教國家的僧團內部雖然也存在著不同的派別,但這些派別在戒律、經典、教法等諸多方面並無分歧,依然以巴厘經典為根據,僅是在剃眉、持傘、通披、偏袒、誦經音調與袈裟的顏色等等細節方面存在著一些微小的差異。
托缽的意義
在現代物質文明高度發達的今天,上座部南傳的出家人[2]仍然依照佛陀當年所制定的行為規範過著三衣一缽、挨家沿戶的托缽乞食。過去、現在與未來諸佛都依託缽乞食而活命,故出外托缽是南傳出家人依佛陀所制下的正命過活, 也是身為一位南傳出家人應奉行的一種職務。托缽乞食是四聖種當中的一種,四聖種意思是出家人應當對飲食、袈裟、住所、醫藥這四種資生用具感到滿足。對出家眾而言,托缽也是修行的一種方式:除了生病,南傳出家人是不能向非家屬或沒有血緣的親戚乞求想要的食物,而是必須滿足于施主[3]佈施的任何食物。托缽也能降伏驕慢,因為出家人了知自己生活上的衣、食、住、藥都必須依賴施主們的供養,因此自己沒有什麼能引以為傲的。出家人外出托缽乞食的另一個意義是:透過出家人外出乞食,能籍此機會給予施主參與佈施來累積善業,同時也可以藉此來弘揚佛法,廣結善緣,這也是佛陀遊行弘化的傳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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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章內所指的南傳出家人皆包括了所有受具足227戒的南傳比庫(bhikkhu)與沙馬內拉(sāmaṇera,沙彌)兩者。
[3]施主,巴厘文為dayaka義為佈施者或供養者。
如何辨別真假/如法不如法的南傳出家人
佛陀涅槃二千五百餘年後之今日,僧眾外出挨家沿戶托缽之面貌輪廓,在緬甸、泰國、斯里蘭卡等地依然常見;雖然目前在大馬多數的出家人都在寺院接受膳食供養,不過,尚有一部份四處雲遊、居住在山洞、野林或謹遵出家義務的南傳出家人以及遠道而來的泰國出家人[4]仍以托缽方式取得一天主要之口糧。
其實要分辨南傳的真假出家人或如法不如法很簡單,只要我們多留意以下幾點,那麼假出家人就肯定無所遁形:
~ 南傳出家人是不得留鬍鬚,身上皆不穿戴任何耳飾、珠鏈、項鏈、腰飾、腕環、臂釧、手鐲、指環等等裝飾物品。如果遇到一個顯現南傳出家相卻留有鬍鬚,身上珠光寶氣又塗香的出家人要提升警戒。
~ 根據南傳出家人學處的眾學法[5]:出家人在進入俗人住區時必須披覆整齊,即通披袈裟,不露肩膀以示威儀莊嚴。
在托缽時,南傳出家人一律是光著腳不穿鞋。有時南傳出家人在托缽時會有在家人(稱呼為淨人[6])隨從護持,除了可以幫出家人拿食物之外,也有義務向公眾傳達怎樣如法供養南傳出家人的訊息。
~ 南傳出家人在托缽時非常注重行儀,無論在行走或等待供養時常眼垂低視、步行善緩、不高聲嬉笑、不搖身、不搖臂、不搖頭、不叉腰、不覆頭、不踮腳而行於俗家間。在進行托缽時,出家人也不可做出任何怪異行動:如敲擊缽、假乾咳聲、口中喃喃朗頌咒語、敲鑼打鼓或故意在缽中放一些東西,然後搖動缽來發出聲響、招搖過市以便吸引公眾的注意力,同時也絕對不會向公眾“死纏爛打”要求佈施供養。真正的南傳出家人在托缽時只是安靜的站在公眾可以看到的一隅默默等待施主供養食物。即使沒有施主供養食物也是善緩祥和的步行離開。
~ 最重要的,也是最簡單可靠來辨別真假的準繩是:真正的南傳出家人在托缽時是絕對不接受金錢供養,施主也只能把食物放進缽內。同時,真正的出家人是沒有利用任何物品為餌如黃繩、彩線、佛牌、佛教卡片、書簽、護身符等作為酬勞以換取食物的供養,一切依自于施主內心的意願、善念與能力以不求任何回報而行的佈施。無論在什麼場合、地點,凡是有任何南傳出家人以缽討錢,或以黃繩、彩線、佛牌、佛像、符、念誦經咒、灑花水祈福等作為酬勞向公眾換取金錢供養的出家人,這肯定是不如法的![7]這些人很可能是假出家人。
~ 一個真正的南傳出家人在托缽時絕對不會向人“自我介紹”或“自我推銷”一番,也絕對不會為了得到更豐碩的供養而向施主炫耀自己的品德、戒行或修行,因為這行為將對出家人的出家生涯構成嚴重的威脅。如果某出家人為了贏得名聞利養而向施主撒謊宣稱自己已經證得某種上人法[8],那麼他將犯下無可彌補、無可挽救的斷頭戒,即必須立刻脫掉袈裟還俗,終生不能再出家受南傳比庫[9]戒。
~ 在托缽時除了不能接受金錢之外,真正的南傳出家人無論是為了什麼目的也好,都不能以自己、他人、群眾、僧團、任何道場寺院、佛教團體或佛菩薩的名義來向公眾人士募捐基金。無論在什麼時候,無論是為了什麼目的,也不管有沒有獲得警方的募捐准證,凡是公開在公眾場合向民眾募捐的出家人,一概是不如法的,或者很可能是假出家人。
~ 所有南傳佛教的出家眾都必須遵守過午不食戒,有的出家人尤其是泰國傳承的出家人更持日中一食。在早晨大約八、九點左右,就會有南傳出家人到人群彙集的地方,例如市集、菜市場、餐館、茶室、小販中心開始托缽乞食。「正午」並不是指十二點正,而是指日正當中之時。如果依泰國傳承出家的僧人就會依泰國的正午時間,即是在大馬時間十二時後就停止進食,其他傳承的南傳出家人就依照大馬真正的過午時間,即從一點到最遲一點半之間,有時會更早,具體時間依季節而變動。真正的南傳出家人在正午過後就不會再出來托缽乞食,所以任何在午後一直到翌日黎明之前托缽的出家人,除了生病乞藥之外[10],一概是不如法的,或者很可能是假出家人。
有某些情形是例外:由於生病的南傳出家人是可以在午後向任何人乞求藥物如七日藥、終生藥[11]、中西藥、冷熱水等,故也可能有真正的出家人(尤其是住在森林或荒野的出家人)在午後進入俗間為自己或為其他患病的出家人乞求治病的藥物。無論如何,南傳出家人即使病得再嚴重也好,都不會接受施主供養金錢來醫病或買藥,只接受施主供養允許的藥物。明白這些戒律的公眾請不要於午後,甚至夜間,在人潮擁擠的地點如夜市場、小販中心隨便佈施金錢予不如法或者假出家人以助紂為虐。
~ 在南傳佛教的戒律上,出家人不僅不能接受金錢,即使在身上也不能持有任何金錢、同時也不能自行處理、使用、支配、管理錢財。在某些情況之下,例如:一些出家人到某個地方弘法、朝聖或參學的時候,一位真正的南傳出家人也有可能會臨時住在旅店。不過,這些出家人通常會有隨從的在家男眾或淨人在一路護持著,無論是住舍、食物、必需品、旅費等一切費用都是由在家眾處理的。如果發現一些長期留宿旅店的南傳出家人,並自行付旅店費,或自己上餐館買食物吃,或出入商店廣場購物,買煙、酒、日常用品、自行搭計程車、巴士或自己駕駛交通工具等都是不如法的,他們很可能是假出家人。
~ 除非有必要的事情如為自己醫病、受在家人邀請開示解惑、弘法、出席公益與慈善活動、探訪病人、為臨終者誦經與助念等,真正的南傳出家人是儘量不在午後進入俗家間,尤其是商場、購物廣場、銀行、投注站、賭場、娛樂場所等等這些充滿欲樂、商務、賭博性質的場所,以免遭到沒有必要的非議和受俗人的疑質,以維護出家人的威儀與聲譽。作為身無分文、名下無恆產的南傳出家人如果有事情非要到這些敏感地帶不可,通常會有在家人或淨人載送,整個過程都有在家人或淨人陪同。由於身上不能持有錢財,真正的南傳出家人是絕對不可能在商場‘逛街購物’或流連在充滿感官欲樂性質的場所。
從以上幾點我們可以作個總結:不管一個南傳出家人是真是假,只有簡單一句,就是不要給錢!以上所提供的主要準繩已經足以簽定真偽,對於一位南傳出家人是否能出示「僧伽證」[12],那已經是不重要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佛總與許多正信佛教團體籲請佛教徒與社會人士 ,無論在任何場所若發現這些假冒出家人的不法之徒向民眾討錢,或以欺騙手段要求募捐,就應該立即向附近的警署報案,協助警方採取嚴厲與迅速行動,將這些假出家人繩之於法。公眾可致電警區主任聯絡,或致電03-2262690 向佛總舉報有關假出家人所在地,以便向當局投報。佛弟子們與公眾人士應該踴躍配合,拒絕給錢及舉報假出家人,制止假出家人利用公眾的慈悲善心詐騙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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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泰國與馬來西亞是鄰居,雖然兩國的國教皆不同,但彼此有文化與宗教的交流。近年來南傳佛教在大馬普及,泰式寺院也在大馬各地如雨後春筍,導致許多寺院缺乏出家人的局面,所以當地的護法信眾時常邀請泰國的出家人來住。一般泰式寺院的泰籍出家眾占了多數,反之大部分的本地出家眾卻喜歡前往泰國、緬甸和斯里蘭卡潛修。
[5]眾學法(Sekhiyā dhammā)的內容是關於出家眾進入和坐在俗人住區、托缽時、用餐時、說法時等的行止威儀。
[6]淨人,kappiyakāraka簡稱kappiya,使事物成為出家人允許接受或使用,護持出家人持淨戒和服務僧眾之人。
[7]當然也有一部分真的南傳出家人在托缽時接受信徒的金錢供養,所以我們不能只是憑接受金錢的就斷定一概是假的,只能說南傳出家人接受或使用金錢都是不如法,違反佛陀制下的戒律。
[8]上人法(uttarimanussadhamma):也作過人法,即超越常人的能力與證量。在《文句分別》中解釋:「上人法名為禪那、解脫、定、等至、智見、修道、證果、斷煩惱、心離蓋、樂空閒處。」當在家居士向出家人請示佛法時,切記不可問及出家人修行的證量和體驗,應當如法的請示:「我們應當如何修行以斷除煩惱?」而不是:「您是如何修行以斷除煩惱?」
[9]比庫,也音譯為「比丘」、「苾芻」等,指於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受具足戒之男子。
[10]除了討藥物之外,在本生經(Jataka)當中曾經記載有一位元獨覺佛(Pacceka Buddha,辟支佛)過午入村討得粘土,以修理住居。
[11]有關於七日藥與終生藥的解釋請參考注腳19與20。
[12]幾年前,馬來西亞最大的佛教團體—佛總推行僧伽證,並呼籲全國正統出家人,不管是任何傳承,要向佛總申請僧伽證以證明出家人身份。此設施乃為了杜絕近年來日益猖獗的偽僧人橫行、管制附佛外道的氾濫和考核僧人的素質以維護整體僧伽的形象。
何謂邪命?
依照佛陀的正法、律中出家修行的南傳出家人,是依戒、抑制來避免習行邪命。心的聖潔,出離了世間,與八聖道結合,努力證悟聖果為最終目標。依正命過活是出家人必須奉行的職責,出家人不得以邪命的方式而謀生。邪命為詭詐、虛談、現相、嗔罵示意,以利求利等諸惡法所維持的生活,即受到智者所遺責的生活方式。
一位活命清淨、依戒自律、具足正當的行為與行處的南傳出家人是已經禁止接受金銀、禁止沽酒抽煙等諸麻醉品、禁止歌舞戲樂及觀看不適宜的娛樂表演如電視劇、音樂演奏、歌劇舞蹈、藝術展覽、特技表演、運動球類比賽、閱兵列陣、軍事演習、禁止諸類遊戲與賭博如下棋、打牌、打球、猜字、頑耍、舞刀弄劍、跑跳、吹囗笛、唱卡拉OK、跳舞等下劣的行為、禁止弄拳秀腿賣武藝、禁止為人傳遞訊息、從事媒嫁與辦理差事、禁止從事買賣、禁止裝飾及美化身體的設備、禁止閒談戲論、禁止爭吵辯論、禁止替人看手相命理、預測財運、禁止占卜預兆、問卦測字、禁止推測福禍吉凶、禁止談天地變易、禁止相學解夢、禁止做火供、禁止獻供諸神、禁止預言氣象、禁止看地理風水、禁止驅魔役鬼、禁止咒害解降、禁止媚藥媚術、禁止超度亡魂、禁止念咒灑淨、禁止操作巫術施降、禁止為戰略顧問、政務國師、禁止星蔔術、禁止解說徵兆與預兆、禁止為人安排良辰吉日、禁止煉丹、行醫施藥[13]等等一切欺詐法術、低劣技藝而行的邪命(更詳細的敘述請參見《長部·第二經·沙門果經》)。若能離此諸種邪命,即名活命遍淨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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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允許接受治療的病者有:法友、在俗父母、父母扶養人、維那、求剃度人父母之親屬,除婿媳,剃度師之父母婿媳、偶在寺住宿人等。但不得以此希求酬答。
出家修行之目的與責任
『准達,他自己確實已陷入沼澤,而將能救出其他陷入沼澤者,無有此事!准達,他自己確實沒有陷入沼澤,而將能救出其他陷入沼澤者,乃有此事! . . . . . 』《中部·減損經》
作為南傳出家人唯一真正的任務是勤修戒定慧三增上學,努力去除內心的泥濘━貪嗔癡,成就聖道聖果來利益眾生,為人天的應供和精神導師。 此外,出家人尚擔負著住持佛法的職責。住持佛法包括學習三藏聖典以傳續佛陀的正法,以及說法利人。出家人通過從事高尚聖潔的梵行生活來培育心智,同時也通過實踐佛陀的正法、律以及弘揚佛法來回報社群、自利利他。
在家信眾供養佈施出家修行者衣服、飲食、住所、醫藥等日用必需品,在物質生活方面資助出家人。而作為對廣大信眾的回報,佛陀要求出家人應當在言行舉止上能夠作為人天師範、道德楷模,在心靈上、信仰生活上也應當對在家人起到幫助鼓勵和皈依投靠的作用,出家人必須是在家信眾的精神導師和心理醫生。因此,一位南傳佛教出家人除了嚴持戒律、潛心止觀修行、保持佛法傳承之外,還應當以適當的方式適時地向在家俗人宣揚佛法、開導群迷。
『諸比庫,諸婆羅門、居士對你們有許多助益,因為他們供養你們衣服、飲食、住所、病人所需的醫藥資具。你們對諸婆羅門、居士也有許多助益,因為你們為他們宣說初善、中善、後善,有義有文的正法,顯示完全圓滿、遍淨的梵行。諸比庫,如此,通過彼此間的互相資助,使導向超越諸流、正盡苦邊的梵行得以住立。』 《小部·如是語第·107經》
南傳出家人托缽時供養須知
無論在什麼場合或地點看到穿著南傳袈裟的出家人正在托缽,施主有生起意念要供養之心時,切記不要往缽內放進金錢或紅包。佛陀制定缽的目的,只是讓出家人用來在托缽時接受食物和如法必需品而已,縱然是為自己的父母親托缽也好,哪怕即將病死也好,沒有任何一種理由或情況之下,缽被利用來接收金錢或紅包。南傳出家人在托缽時,施主可以依自己的經濟能力和喜好來供養一些主食或副食品,葷食[14]或素食皆可,要供養出家人的肉食是必須很明確是三淨肉[15]和佛陀所允許的肉類[16]。同時可以佈施水果[17]、糕點、餅乾、甜品等小食。此外,也可以佈施南傳出家人午後果汁[18]、佛陀允許的七日藥[19]、終生藥[20]或混合藥[21]。
不要在午後供養食物給南傳出家人,因為南傳出家人必須持守不非時食學處,既過了午後就不再進食,同時也不能貯存食物。應只在南傳出家人允許進食的時間內供養食物,即天亮後至日正當中這一段時間,其餘時候則為非時。過午一直到明天黎明之前這段時間是諸佛與諸阿拉漢(arahant,阿羅漢)不用餐的時段,故稱為「非時」。馬來西亞過午的時間大概是在一點到一點半之間。一些在泰國受戒的出家人仍然依據泰國過午的時間,即過了大馬時間中午十二點後不再進食。不過施主可以在過午後供養南傳出家人被允許飲用的非時果汁,也可以在任何時候供養藥品。
同時也不要供養南傳出家人不適合的物品,例如:煙酒[22]、化妝品、香水、娛樂用品、遊戲器材[23]、金銀、寶石、裝飾品等。佛陀說假如有人供養不如法的東西給如來或如來的弟子,他將獲得「非福」(apuñña)[24]。
由於南傳出家人托缽時是必須赤著腳的,所以為了對三寶表示恭敬,施主在供養時也應該脫掉鞋子,並下跪親手奉著供養品放進出家人的缽。在托缽的清淨出家人猶如一塊「流動的福田」,有智慧的施主們總是時常把握機會在無上的福田耕耘播種,以累積福慧、明與行的種子和菩提道的資糧。
為了累積更殊勝的善業,一個有正信的施主在供養一位或多位出家人的時候內心會作意為供養以佛陀為首的僧團,而不是在供養個人,如此作意就不必去在乎接受供養的出家人是否戒行清淨、品德修養高低、瓦薩[25]大小等,對每一位出家人都是一視同仁,一律視為僧團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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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在南傳佛教的戒律中並沒有規定出家人一定要持素,出家人可以依自己的喜好決定。無可否認,目前也有許多南傳出家人是持素的,他們多數是基於健康的理由或者認為現代社會並不容易獲到真正的三淨肉而持素。由於南傳比庫不得煮食(沙馬內拉與十戒尼依然可以),必須完全依賴施主的供養,所以身為一位出家人必須易於接受供養與護持。除了生病以外,一位南傳出家人是不能向無血緣關係的施主要求合意的食物,他必須接受人家供養的任何食物。再者,出家人對於食物的省思猶如服藥一般,只是為了滋養色身,消除饑餓的苦受,以便能繼續修習梵行而已。
[15]佛陀允許出家人食用三邊清淨的魚肉:
不見 (adiṭṭhiṃ) ——施主所拿來供養的肉,是出家人並沒有看見這是專為出家眾宰殺的動物、魚蝦。
不聞 (asutaṃ) ——所拿來供養的肉,是出家人並沒有聽說這是專為出家眾宰殺的動物、魚蝦。
不疑(aparisaṅkitaṃ) ——知道這是排除了見疑、聞疑,以及兩者俱非疑的魚、肉。
[16]在《律藏·第四部·大品》裏,佛陀有規定比庫們不可以食用十種肉,即:人肉、象肉、馬肉、狗肉、蛇肉、獅子肉、老虎肉、豹肉、熊肉和鬃狗肉。除了這十種肉之外,其他肉類是被允許的。
[17]在南傳比庫的戒律中,比庫是不允許傷害土地、植物,乃至有生長能力的種子,如果供養比庫的食物中有水果,而那水果的種子有生長能力的話,那麼施主應當學習作淨方法,並為那位比庫作淨。「作淨」在此是指,由沙馬內拉或施主等未受具足戒者把植物或水果用刀子、火或指甲等作成比庫可允許使用的方法。其方法是:當水果等還在施主或淨人的手上時,或比庫把水果等交給淨人後,比庫說:「kappiyaṃ karohi(你作淨)」,淨人一面用刀子或指甲等割(劃)破並回答:「kappiyaṃ
bhante(尊者,已作淨了)」。假如水果很多時如葡萄等,先把水果放在盤子、碗或籃子等容器,使每個水果都連接碰觸在一起後才作淨。不要只拿一個起來作淨,而是在作淨時它們都還碰觸在一起。如此在一個水果作淨時,其他的水果也算全部都作淨了。如果可以的話,是在供養之前把水果裏面的種子完全都去掉會比較方便。
[18]午後果汁稱為時分藥(yāmakālika)、也可稱為非時果汁或非時漿,是只限制於一天之內食用的水果汁以及未煮過的蔬菜汁。南傳出家人在過了午後不再進食,下午一直到隔天黎明升起之前,出家人是允許飲用非時果汁來止饑渴。
在《律藏·藥篇》中有提到除了穀果汁、煮熟的菜湯與蜜花汁之外,一切諸小果如葡萄、蘋果、芒果、香蕉、橙、檸檬、荔枝果等等、一切葉汁、一切花汁以及一切甘蔗汁皆允許榨成非時果汁。
根據律藏的注釋,有九種大果以及一切其他種類的穀物是不被允許拿來作非時果汁的,這九種大果分別是:
一、椰子nāḷikera(無論是椰漿santan或純椰子水)。
二、棕櫚果talā,馬來語稱為nira 的甜果汁,這種汁液發酵後也可製成酒。
三、菠蘿蜜果panasa,即馬來語稱為nangka的水果 。
四、麵包果 labuja。
五、葫蘆alābu。
六、甜瓜kumbhaṇḍa,
七、某種甜瓜 pussaphala
八、某種黃瓜 tipusaphala
九、黃瓜eḷāluka。
非時果汁的製作方法是:由沙馬內拉或在家人等未受具戒者把欲搾成汁的小果壓擠後,以布慮出渣滓。濾過了的果汁再調于冷開水稀釋,可加糖或鹽飲用。任何經煮過了的蔬菜汁和水果汁皆不可在午後飲用。不過,放在太陽下面加溫則是允許的。現在市面上有許多包裝果汁如蘋果汁、橙汁、葡萄汁等,在出廠前為了保存的關係而經過高溫消毒,因此也不適合過午飲用。
對於受持離非時食學處的南傳出家人與持八戒者,麥片、美祿 (Milo)、好力克 (Horlic)、阿華田(Ovaltin)、牛奶、豆漿、紅豆水、米漿、番薯湯、巧克力、乳酪、霜淇淋及三合一咖啡都是屬於嚼食,一律不許在非時服用。根據斯里蘭卡及泰國佛教的傳承,不加奶精的純咖啡允許在非時服用。由於緬甸人把茶葉當食物,故緬甸傳承的出家人過午不喝茶。但斯里蘭卡和泰國傳承的出家人則把茶當成終生藥。
[19]七日藥 (sattāhakālika) 是允許南傳比庫在七天之內存放並食用的藥。有五種七日藥,即:
一、生酥navanita—牛油(butter)
二、熟酥sappi—精練奶油(ghee)
三、油tela—植物油與動物油
四、蜂蜜madhu
五、糖phāṇita —蔗糖、棕糖、紅糖、冰糖、砂糖等。
這裏的「七日」乃是對南傳比庫而言,對沙馬內拉與十戒尼則沒有存放天數的限制。
[20]終生藥(yāvajivika)也稱盡壽藥,是沒有規定食用期限的藥品。此一類的藥品一般上只是用來治病而不是當作食物來吃的。根據《律藏·藥篇》,盡壽藥可以分為六大類,即:
一、根藥 (mūlabhesajja):薑黃(haliddaṃ)、生薑 (singaveraü)、菖蒲 (vacaü)、白菖蒲 (vacattha)、麥冬 (ativisaü)、辛胡蓮((kaṭukarohiṇī)、伍西拉 (usīraṃ)、蘇子 (bhaddamuttakaü)、其他根藥。
二、澀藥 (kasāvabhesajja):寜巴澀 (nimbakasāvo)、古答迦澀 (kuṭajakasāvo)、巴朵拉澀
(pañolakasāvo)、苦味的植物 (pakkavakasāvo)、其他澀藥。
三、葉藥(paṇṇabhesajja):寜拔葉 (nimbapaṇṇaṃ)、古答迦葉 (kuṭajapaṇṇaṃ)、巴多喇葉 (paṭolapaṇṇaṃ)、古喇西葉 (gulasipaṇṇaṃ)、咖巴西咖葉 (kappāsikapaṇṇaṃ)、其他葉藥。
四、果藥 (phalabhesajja):威蘭迦 (vilangaṃ)、胡椒 (maricaṃ)、畢帕利 (pipphali胡椒)、
柯子 (harītakī)、川練、餘甘子 (āmalakaṃ)、苟塔果 (goṭhaphalaṃ)、其他果藥。
五、脂藥(jatubhesajja ):樹脂、藥脂樹 (hiṇgu)、葉和莖以火提煉出的脂 (hiṅgujatu)、葉和莖以火提煉出的脂與其他東西混合(hiṅgusipāṭhikā)、答咖巴帝 (takkapatti)、答咖般尼 (takkapaṇṇi)、薩周喇沙 (sajjulasaṃ)、其他樹脂藥。
六、鹽藥 (loṇabhesajja):海鹽 (sāmuddikaṃ)、黑鹽 (kalalonāṃ)、岩鹽 (sindhavaṃ)、食鹽 (vilaṃ)、於其他化合物混合之鹽。
[21]混合藥是當有不同種類的藥可能會混合在一起食用。混合之後的藥應以其中使用期限最短的時間來計算。例如中藥材一般上都屬於終生藥,但是若摻進了蜂蜜則成了七日藥。如果在七日藥或終生藥中加進了食物,則只能在午前服用。例如:枸杞子、黨參、肉桂等中藥材都屬於終生藥,但是若加進雞肉等一起煲湯時,則不得在非時食用。
[22]如果施主使用少量的酒加在菜肴,目前是為了調味或去腥,而不是為了麻醉是允許的。至於煙,在律藏裏佛陀也有允許患鼻炎的比庫以一種特殊的煙療法治療鼻炎。這種特殊的煙療法雖然有通過嘴把煙吸進,然後再從鼻孔噴出,但這只是純粹為了治病。然而,現在有許多沒有病的南傳出家人有抽煙的習慣乃是不爭的事實。信眾供養香煙給出家人是不適當的,因為這種佈施是「非福」。再者,作為一個要戰勝內心的貪嗔癡、調服自我的生命鬥士,更應該排除一切能導致心軟弱之因素如咖啡因、尼古丁等。
[23]雖然說僧人出家的目的是為了成就止觀禪,斷除煩惱,但也需要有健康的體魄來輔助修行,以便能在梵行路上走得更順。一位經常生病的出家人除了難於修行之外,也會經常勞動到施主的財力和時間,讓施主忙於奔波。若一個施主的信心並不強,很容易讓對方生起煩惱,乃至對三寶生退心。出家人一般的運動不外乎是經行、赤腳托缽、行腳雲遊或作務。但在現代的社會,尤其是非佛教國的地方,許多出家人是鮮少托缽雲遊的,有時只是偶爾象徵式的到外托缽而已。他們一般上是長期住在寺院裏,有信徒每天會親自前來供養。在非佛教國家,由於出家人不多,一些道場難得有出家人住,施主們自然就非常殷勤的護持服侍,導致一些出家人長期缺乏勞動,本身也由於缺乏運動而導致慢性病叢生,一些信徒也供養運動器材予出家人。
[24]帕奧禪師曾經對「非福」(apuñña)作出這樣的解釋:若一個人供養香煙、酒類或金錢等不如法的東西給出家人等於是一種鼓勵欲樂、迷醉、麻醉的行為。當這種業在臨死之前成熟時將能導致墮落到苦趣。若不幸投生到畜生界時,這個業會導致投生為一隻不正常或瘋的畜生;若再從惡趣出來投生做人時,也會導致投生為不正常或瘋的人。由於這種不如法的供養會為施主帶來不好的果報,所以稱為「非福」。
[25]瓦薩(vassa):即戒齡、僧齡。受具足戒的出家人每度過一年一度的雨季安居,其戒齡則增加一歲。因雨季安居的巴厘語為vassa,故比庫度過了幾個雨安居,則計算多少個瓦薩。擁有十瓦薩的出家人可以被尊稱為長老,二十瓦薩以上的則可尊稱為大長老。
居家供僧HOUSE DĀNA
南傳出家人除了在清晨著衣持缽遊化人間托缽之外,只要當天還沒有接受到任何人的邀請,出家人是可以接受施主的邀請到家中接受供養的,這是現代所稱的居家供僧(house dāna),這也是在佛陀時代的信眾們時常供養佛陀與弟子們的方式。邀請出家人到自己的家中接受供養很簡單,以下有幾個步驟提供有意實行house dāna的施主作參考。由於南傳出家人身處在俗人家時,無論前往、停留、坐、用餐、說法等,都有很多行止威儀必須遵守,所以有幾個細節施主也需要留意:
1.施主可依照自己的意願與能力邀請一位或多位出家人到住家應供。首先施主須主動向出家人提出邀請,並詢問及安排好適當的日期和時間並提供交通接載。由於南傳出家人是不能與女眾相約同行,故應當安排男眾邀約且同行,或者由男司機負責載送。
2.在出家人還沒有抵達之前,施主應當先把居家打掃整潔,以讓出家人能在清新整潔的環境下用餐。施主也應當預先敷好出家人的座位,至於坐在椅子或盤腿在地上進食皆可。然而,由於傳統關係,有一些泰國出家人是不坐在一般的高腳床、椅的。也有一些出家人只是以手進食或奉持「一座食」,「一座食」即在進食時只坐在原位不走動一直到食畢為此,所以在出家人的座位旁也應當擺設好能夠洗手的淨水、紙巾、洗手液或肥皂、垃圾桶以準備讓出家人裝食物殘渣。
3.由於無病的出家人是不能穿鞋入俗間,所以應當在家門前準備洗腳水和抹腳布,以讓赤腳前來應供的出家人在入家之前得以洗腳。
4.當出家人到了施主的家時,施主應當主動邀請出家人進入屋內,因為出家人不能擅自進入俗人家。施主也應當親自為出家人洗淨和抹幹腳,此善舉可以為自己累積很殊勝的恭敬善業。當出家人進入家時,施主應當先邀請出家人坐下。為了表示恭敬,施主應當先長跪合掌等待出家人就坐,頂禮及邀請出家人接受供養。
5.由於路程或停留時間的關係,有些出家人會需要上廁所,施主可以邀請:
「尊者/bhante(們),在停留我家期間,家裏一切請隨意使用,無論需要上廁所,或要用到電燈、飲水等,請不用客氣!」
因為主人未邀請,又沒有淨人隨從的情況下,出家人是不可以在未經許可之前直接使用施主的東西。此外,由於出家人在寺院以外、林野 (arañña)以外、入村到俗人間是不能扁露右肩的,更體貼的施主會再進一步向出家人提出:
「尊者/bhante(們),在這期間,我把這間家供養給尊者/bhante(們)作為臨時的寺院。」或者說:
「尊者/bhante(們),請您們當我的家為休息處。」
當施主提出邀請後,出家人方可解除披覆(full robe)露出右肩,讓出家人更方便如廁和進餐。
6.有出家人在居家期間,施主不應當打開電視節目與播放音樂,以示尊重,因為出家人皆不得觀看電視節目與收聽音樂。
7.為了讓施主的供養能為施主本身帶來更大的利益和果報,如果條件允許的話,如出家人還有非常充足的時間用餐時,通常出家人會在供養之前為施主傳授三歸五戒或八戒,讓施主以清淨無瑕的五戒或八戒下行佈施。
8.根據南傳佛教的比庫戒律,除了齒木(牙刷)與水[26]之外,所有能夠進口的東西都必須經過手授;在準備好食物後,施主必須親自手授所有食物予出家人。假如出家人是坐著用餐,桌上的食物有很多盤又重,施主可以一盤一盤地授食供養;如果桌子不大,食物也不是很重,施主也可以由一位或兩位把整個桌子抬起而授食供養,但重量不得超過一位中等男子能抬起的重量。還有要注意的一點是在手授食物時,不應當與出家人距離太遠,必須在伸手所及的距離之內,否則手授是不如法的。
9.在供養食物完畢後,出家人會為施主們念誦一些祝福文、護衛經、隨喜和回向功德。這時候,有經驗的施主會以右手持著一個盛滿清水的銀壺,在跟隨著出家人念誦回向功德文的同時,把水滴在置於盤上的銀碗中,直到水盈滿碗並流到託盤中,這種稱為施水儀式,這種施水的儀式在傳統上常被視為正式的佈施儀式,在各個上座部佛教國家都非常普遍。有時施水儀式會在稍後才進行,要看在領導儀式的出家人決定。
10.施主應當讓出家人先用餐,而且不要與出家人共桌用餐,也不得在出家人用著餐時要求請示佛法,應儘量保持肅靜。
11.除了出家人已經表明把多餘的食物舍出讓在家人自由食用,施主應當不要去碰觸擺在出家人前面的食物。因為一旦在家人以一顆要取走的心碰觸到這些食物時,出家人已經不能再食用了,除非重新再手授一次。不過,如果只是抱著一顆非要取走,而只是要服侍的心來幫出家人填飯菜的話,那是可以的。一些傳承為了更謹慎還是會要求把食物再手授一次。一些受持“一缽食”的出家人會把所需要的食物都放進缽裏,缽以外的食物就任施主處理。供養出家人過後,施主也可以開始進食。
12.通常出家人在用餐完畢後,會先洗刷一番,這時施主應當主動為出家人洗缽或餐具。若當天有烈日,缽洗好抹幹後要放在太陽下曬一兩分鐘,若是陰天則可放在外面風乾一會兒,若是雨天就只是把缽抹幹即可。用膳後,施主可以在適當的地方為出家人敷座以便能讓出家人為施主開示解惑、誦經祝福、隨喜及回向功德。在任何用餐過後的時間,施主可以供養出家人非時果汁、七日藥、終生藥、袈裟或如法必需品等等。
13.根據南傳出家戒的眾學法(Sekhiyā dhammā),身處於低位者是不允許向身在高處又沒有生病的人說法,所以在聽法或向出家人請示佛法時,施主必須只坐在地上或低於出家人之處以示對法的恭敬。
居家供僧是佛陀讚歎的供僧方式,有智慧的施主們若要累積福德善業,或者遇到無論是紅白事時都會邀請僧眾到家中應供。從整個供養的過程中,施主們一家大小所表現的親力親為、出錢出力、費心構思策劃、以幾道拿手好菜供養、以如法獲取的資具佈施、以及對僧眾展現的虔誠、恭敬心、親善、尊敬等等已經為自己與家人累積了無數的善業,因為居家供養很容易具足了殊勝的親自施[27]、細心施[28]、智相應施[29]、有附屬品施[30]、善士施[31]等等。有研究過阿毗達摩(Abhidhamma)的人或有觀智的禪修者都知道,在內心一生起要邀請出家人來接受供養的那一個念頭開始,然後再付之以行動、策劃、邀請、買菜、烹飪、接載、禮敬三寶、皈依三寶、受戒、供僧、服務、聽法、發願到分享及回向功德的整個過程中已經有無可衡量的善業在心流刻下痕跡。日後,只要內心一回憶起自己曾經造過如此殊勝的善業而生起歡喜心時,又造下無數的善業,就像雪球效應一樣越滾越大。而在這些善業當中又有大部分的善業是無盡業,只要還沒有解脫生死輪回,這些業永遠都是有效的!只要因緣一具足就會帶來果報。居家供養同時也製造一個善緣讓親朋戚友以及左鄰右舍親近善知識、認識佛法、在無上的福田種福的機會,有緣的人因對佛法產生信心而皈依三寶,實在功德無量,遠比起只是給予他們物質資助來得更可貴。佛陀教導在家信眾除了自己要佈施,也要邀請他人一起參與佈施,這樣不但福報好,人緣佳,隨從也多。
有智慧的施主也常藉此居家供僧的功德回向予已逝世的親屬、祖先神明、天神、家裏的守護神以及與一切眾生。經常做功德又懂得把功德與諸天神、龍天護法、大小守護神、鬼道和所有眾生分享的善人,非人也會歡喜的守護他、敬愛他、憐愛他。有天神經常到來的住家是充滿著光明與吉兆,住在如是家的善人也常見吉祥事。
『一個有智慧得人應該在他所住的地方供養有自製力、
有德行的梵行者,再將供奉轉獻予那兒的神明。
神明受到敬愛,也而敬愛他,
並且憐愛他,如母親對親生兒一般,
受神明憐愛的人常見吉事。』
《長部·第16大般涅槃經》
居家供僧對維繫僧俗之間的和諧帶有著深遠的影響。透過居家供養,出家人與在家人有機會來個更親切的交流與互動,僧眾因此更能夠瞭解施主的狀況而給予適當的教導與安撫,而施主也將能更瞭解僧眾的行持與職責,以籍此消除彼此之間的隔閡與誤解。House dāna猶如僧信聯繫之橋樑,也是有智慧的施主們福慧增長的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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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在佛陀時代的印度,水源是無價的,無論是村落的井水、住家的缸水、路邊的甕水也好,任何人都不需要經過允許皆可自行取用。所以對那時候的比庫來說水是不必經過手授。不過對於熱水還是需要手授,因為古印度時代的人們必須通過勞力砍柴或買柴來燒煮開水,所以說熱水是主的。然而,對現代社會來說,除了雨水,自來水是有價的,施主也需要以電或煤氣來燒開水,礦泉水、蒸餾水等瓶裝飲用水都是施主用錢買的。為了謹慎,一些出家眾還是會要求即使是白開水也要手授。
[27]親自施即是親手非通過他人所做的佈施。巴厘經典的《長部•巴亞西經》提及親自施比非親自施有更大的福報。
[28]細心施是適當與細心準備的佈施。譬如佈施花,在摘好花後,施主把它們做成漂亮的花束才佈施,這是屬於有適當與細心準備的佈施。若少了細心準備,而只是把摘自樹上的花原樣地拿去佈施,以為只是佈施花就夠了,這是屬於不細心施。一些古代的作者把“sakkacca-dana”和“asakkacca-dana”譯成緬甸文時,它們的意思變成是「有敬意的佈施」和「無敬意的佈施」。這時常誤導現代的讀者,以為它們的原本含意是佈施時對受者有或沒有敬意。事實上,「有敬意」在此的意思只是對佈施細心的準備而已。
[29]智相應施是在佈施時,對於思和佈施的果報具有明覺心是為智相應施。若只是純粹跟隨別人做佈施而沒有明覺心,那是屬於智不相應施。在此必須說明在佈施時,只是對佈施的因果有醒覺心已足以形成智相應施。關於這點,在此必須解釋如下的訓誡:「每當佈施時都必須具備觀智,如下:我這施者是無常的;佈施之物也是無常的;受者也是無常的。無常的我佈施無常的東西給無常的受者。每當佈施時,你都必須如此觀照。」這個訓誡只是為了鼓勵修習觀智,不可誤以為沒有觀智的佈施即是智不相應施。事實上,欲培育觀智的人首先必須捨棄我、他、男人、女人的觀念,即我和自己的假相,而只是觀照他們為名色蘊。接下來必須觀照與瞭解到這些名色蘊的本質是無常、苦、無我的。若不能分別名色蘊,而只是以世俗的觀念來省察「我是無常的;佈施之物是無常的;受者是無常的。」真正的觀智是不可能如此生起的。
[30]佈施時有配以其他合用的物品是有附屬品施。例如:在佈施食物為主要物品時,也同時佈施其他適當的必需品與資具是為有附屬品施。若除了主要的食物之外再無其他陪同的物品,那麼,這是無附屬品施,在佈施其他東西時也是如此分別。佛陀有許多隨從的這一特相即是過去在行菩薩道時常做有陪施的成果。
[31]善士施有五種。有五種由有戒行之人所做的佈施:
一、確保食物是新鮮、清潔、有益與受到細心準備的佈施。
二、佈施時充滿恭敬心。
三、親手佈施(自無始輪回以來,有許多世我們是缺手缺腳的。今生有幸得以手腳具足,我們就應該掌握稀有的佈施機會,親手去做,省思我們正在善用自己的手來為未來的幸福與解脫而奮鬥。)
四、細心的佈施,而並非有如把剩下不要的東西丟掉一般。
五、佈施時具備了業報智。
還有另外五種善士施:
一、信施:佈施時對因果法則具有信心。
二、細心施:確保食物是新鮮、清潔、有益與受到細心準備的佈施。
三、應時施:在適當的時刻與情形之下所做的佈施。如在用餐的時刻佈施食物、在卡提那時佈施袈裟、在生病時佈施藥物。
四、攝益施:佈施是為了幫助受者或向他表示善意。
五、無破損施:佈施時沒有破壞到他人之尊嚴。
這五種佈施都會帶來極大的財富。除此之外,信施也會帶來清秀美麗的相貌;細心施則使到施者的隨從與侍者都很細心及服從命令;應時施的果報則是在適當的時刻帶來極大的利益,或者每當在最需要幫助的時候時常出現貴人扶助;由於攝益施,施者在善報來時可以真正地享受它;由於無破損施,施者的財富不會受到五敵:水災、火災、國王或政府、盜賊與敵人摧毀。
護持南傳出家人之指南
門答咖允許(Meṇḍaka Kappati):
『諸比庫,若人們有信心、淨信,
他們將金錢放在淨人的手中:
「請以此給于尊師所許可的〔物品〕。」
諸比庫,我允許你們接受由此〔所得的〕許可的〔物品〕。
然而,諸比庫,
我不說〔你們〕能以任何方式接受、尋求金錢。』
《律藏·大品·藥篇》(Mv.299)
上座部佛教(南傳)傳承的法律下出家的修行人只能接受如法必需品的供養,而不能接受和擁有任何形式的金錢,如鈔票、紅包、支票、現金禮卷、信用卡、提款卡、金銀珠寶等。所有受南傳比庫[32]戒、沙馬內拉[33]戒和十戒尼[34]的上座部傳承出家人接受金錢、使用金錢、管理金錢、支配金錢或做交易買賣都是屬於犯戒[35]的行為。在不持金銀學處下,由親人眷屬、施主、無論個人或團體、寺院或道場定期發給的錢作為日常開銷,或者作為接引眾生發展弘化事業的經費,南傳出家人一律不得接受。
如果一位施主拿著一筆資金想要供養一位受南傳戒的出家人[36]作為四種資具(即衣、食、住、湯藥)或其他如法必需品的等值,為了避免出家人犯戒,最保險的方法就是如果施主知道該出家人的淨人[37]是誰的話,那麼施主可以直接把資金交給能負責的淨人,然後由施主自己或淨人向該出家人提出妥當如法的邀請。如果施主不知道淨人是誰,那麼施主應當先問誰負責當淨人,施主可以問出家人:
+ 「尊者/bhante,請問誰是為您服務的淨人?」
+ 「尊者/bhante,我要供養您,請問您的淨人是誰? 」
+ 「尊者/bhante,某某施主想要供養您如法必需品價值xx元,請問您的淨人是誰?」
確知能為出家人處理如法必需品的淨人之後,施主就把該資金交給淨人,然後再向該出家人提出供養的請求,或者由該淨人向出家人提出邀請(要注意的是必須要最少一人,無論是由施主親自邀請或者由淨人向出家人提出邀請)。 施主的邀要法可以經由口頭邀請,也可以通過書面、邀請卡、供養卡邀請。
在提出邀請時,施主可以說:
+ 「尊者/bhante,我要供養您如法必需品價值xx元,已交代給某某淨人。當您需要任何如法必需品時,可以向他要求,他將會供養必需品給您。」
+「尊者/bhante,我已經委託了如法必需品的基金xx元給您的淨人,當您需要任何如法必需品,可以向他索取。」
+「尊者/bhante,必需品資金已經由我們交給淨人了,您隨時可以向淨人領取所需的如法必需品。」
+ 「尊者/bhante,您的淨人已經受我委託了,請在適當的時候找他,他將供養您如法必需品。」
+「尊者/bhante,我已經把一筆錢交到淨人的手中,請您找他領取如法必需品。」
如果施主對一位出家人有充分的信心,他/她可以向該出家人提出終生的邀請,讓出家人何時都可以向施主提出在自己能力範圍內的要求:
+「尊者/bhante,不管任何時候您有任何需要,您都可以向我索取/提出。」
+「尊者/bhante,如果您有任何需要的時候,只要在我能力範圍內,您都可以向我索取。」
+「尊者/bhante,在任何時候,如果尊者有什麼需要可以向我提出,只要在我的能力範圍內,我將盡能力滿足尊者的要求。」
**雖然施主曾經向一位出家人提出終生邀請,但還會隨著當時的因緣而改變。當出家人發現到該施主已經陷入經濟問題或信心動搖時,即使他曾經提出終生邀請,除非是非常緊要和逼不得已的情況下,一般上出家人是儘量不向他要求必需品的。
+「尊者/bhante,我要供養您四資具,您隨時可以向我索取。」
** 這種邀請法只是限定四資具(即衣、食、住、湯藥)的供養。
+「尊者/bhante,如果您需要任何幫忙或服務,可以跟我說。」
** 這種邀請法只能讓出家人向施主請求幫忙而不能向施主要如法必需品。
+「尊者/bhante,我已經將錢交給負責建造孤邸的建築商/工匠,您只需要監視他們工作是否適當就行了。」
+「尊者/bhante,無論您需要什麼東西或要將什麼東西給予什麼人,儘管派他們來我這裏拿。」
+「尊者/bhante,我將把錢交給淨人或給我自己的人,或我親身保管,您儘量接受、使用得自於此的必需品。」
+「尊者/bhante,我要供養您換必需品的禮卷價值xx元。」
**只能換取如法必需品,而不能兌換現款的禮卷或書卷等可以允許接受。
+「尊者/bhante,我要為您辦護照與簽證手續。 」
+「尊者/bhante,您所有的醫藥所需由我來負責。 」
+「尊者/bhante,我們要把一塊有xx公頃的果園供養給僧團作為寺院。」
+「尊者/bhante,願我們把這座禪修道場奉獻給現在與未來的四方僧伽。」
有時因為一些施主向出家人提出不當的邀請之詞句,而導致該供養變成不如法,在這情況下如果任何南傳出家人以三種方式[38]中的任何一種來接受供養就違犯戒律。所以在用詞時要謹慎,不要牽涉到供養金錢,或儘量不要提出與錢相關的語詞。以下是一些錯誤、不如法的邀請法:
-「尊者/bhante,請問您有淨人嗎?我要供養您xx元。」
-「尊者/bhante,我要供養您紅包xx元,我該把這些錢交給誰?」
- 「尊者/bhante,我想供養您xx元作為您如法必需品的資金,請問誰是您的淨人?」
- 「尊者/bhante,我該把這筆作為您購買如法必需品的錢交給誰?」
-「尊者/bhante,某某施主叫我把這紅包交給您作為您的必需品資具,請問我該交給誰?」
**以上的幾個例子,當施主以錯誤的方式詢問時,若出家人指出淨人是誰就犯舍墮(nissaggiyā pàcittiyā),因為這是命令他人為自己接受金錢。對於不如法的邀請,出家人唯一能做的只是拒絕接受。
- 「尊者/bhante,我要供養您如法必需品的基金xx元,已經託付給您的淨人。」
- 「尊者/bhante,請接受這筆買如法必需品的錢吧!」
- 「尊者/bhante,某某人委託我將這筆錢供養您作為如法必需品,請將錢收下。」
- 「尊者/bhante,某某人派我來送錢給您買袈裟與缽,請將錢拿去。 」
以上幾個例子都很表明供養出家人的是錢(基金),而不是如法必需品,出家人聽了若接受就犯舍墮。如果一個施主拿著錢、紅包或以紙袋包著錢,雖然施主口頭上並沒有說要供養金錢,而對著出家人表明說:「尊者/bhante,我要供養您必需品。」或者說:「這是作為您換如法必需品的。」然後把錢放進缽裏、或放在地上、或放在出家人的身邊、或放在某一處,出家人也一律不能接受。如果在家施主以不如法的東西供養南傳出家人,施主將得到的是「非福」(apuñña),因為不如法的供養能導致出家人犯戒,而對施主本身來說也是一種不善業。
- 「尊者/bhante,我要供養您xx元,作為您的飛機票、車票等。 」
- 「尊者/bhante,如果您需要經濟的支援/經濟上需要幫忙,請跟我說。」
- 「尊者/bhante,我要供養/支持您的生活費。」
- 「尊者/bhante,您的車費、交通費用、電話費我來出/付/供養。」
-「尊者/bhante,我幫您付/出護照與簽證的費用。」
- 「尊者/bhante,我為您付所有的醫藥費。」
**因提到「費」、「費用」,是比較可議,為不恰當之供養法。應當改提供養「生活所需」、「機票」、「藥物」、「電話卡」比較好。
- 「我將這筆基金供養給僧團,尊者/bhante們,請從這裏取得您們的四事供養。」
- 「尊者/bhante,我要供養這筆基金給僧團,建一座禪堂、齋堂、廁所或其他。」
- 「尊者/bhante,我們為了佛塔、寺院、孤邸、新建築而供養這些錢,請您拿去保管起來。」
**南傳出家人不僅是不准許為自己接受金錢,即使是要贈給僧團、一群的出家眾、自己的父母與親人、其他人、佛塔、寺院、慈善機構、倡印佛書、建設寺院或做為其他用途的義款、救濟基金等,南傳出家人也都一律不准許接受。如果有南傳出家人接受這些錢後拿來買必需品或用來建道場的話,那麼該必需品或道場都是屬於舍墮物或舍墮道場(不如法物品或道場),不能為其他南傳出家人使用。如果沒有提到僧團、僧群或個別出家人作為接受者,施主們只是說:「我們將這筆基金供養佛塔、寺院、孤邸、新建築或作為僧團的四事供養。」那麼出家人能通知其淨人說:「這群施主們是如此如此說的。」在這種情況下,一位元出家人不需要拒絕,因為在場的出家人沒有被要求接受這筆錢。除了告訴淨人他們所說的話之外,出家人什麼也不能做,他們不能接受這筆錢。
要分辨以上兩類邀請法如不如法其實很容易:如法的邀請法只是供養出家人如法四資具;而不如法邀請法是供養金錢。在一些情況,如果有施主把錢摻在必需品一起供養,比如供養的書籍中夾有金錢、紅包(無論施主是有意或無意的),接受供養時出家人也沒有察覺到而無意中接受到這些‘意外’的錢,雖然出家人沒有圖意,但也能構成犯戒。出家人能做的是對犯戒不覆蓋,接著可把這些錢交還給施主,或如糞便般捨棄或丟掉。
南傳比庫是不能向沒有作出姿請的非血緣要求任何的必需品(生病除外)。如果想要供養但又不知所需者可以向出家人提出邀請,或者直接跟出家人的淨人聯繫。對於那些沒有淨人服務的南傳出家人,施主也絕對不可以為了方便而供養金錢,只能供養佛陀允許的必需品如:缽、袈裟、坐臥具、針盒、腰帶、濾網、剃刀、日式拖鞋、藥品、書籍、佛像、文具、車票、機票、船票等。如果施主不確定南傳出家人需要些什麼,那麼施主應該自動向出家人提問,或者邀請出家人在有任何需要時可以向施主本身開口要求。
除了供養南傳出家人如法必需品之外,施主也可以直接把慈善義款、材料、交通工具等佈施給有關道場/寺院的管理人、負責人或護法團體來應付僧伽生活費、或作為道場的建築經費、道場行政開銷、日常開銷、弘法支出、或做為載送出家人之用等。也有些護法會員或自願的信眾每月固定捐獻若干數目給寺院道場,讓管理人或出家人的淨人來作適當的分配與管轄這些錢,總而言之不可交給僧團或南傳出家人。金銀、錢幣、貨幣等基金是造成違犯舍墮罪(nissaggiyā pàcittiyā)的犯因。珍珠、寶石、珠寶、七種未煮的穀物、生肉、婦女與少女、男奴與女奴、馬象、家禽、田地與土地[39]是造成違犯惡作罪的犯因。這些都不許為個人、僧團、群體、或其他人而接受。除此以外,基於出家人的威儀與形象,南傳出家人是不允許自己開車、駕電單車或踏腳車的。
在南傳佛教的巴厘聖典中找不到一處有記載到因為南傳出家人沒有淨人服務、或是因為淨人不可靠或捲款而逃、或為了種種善巧方便、為了佛教事業、為了弘法利生的目的等等之堂皇的理由而開緣持錢。一個戒行清淨、生活謹遵佛陀所制下戒律、無論多小都不隨意取捨、對任何應當學習的學處都正持學習、對微細的罪過都見其怖畏的出家人本身就是最有力量的弘法與身教。不僅如此,同時也是真正在護持佛陀的正法久住,讓更多的眾生能夠獲得至上法義的薰陶。
主要參考資料:
南傳佛教出家戒律:比庫巴帝摩卡Bhikkupātimokkhaṃ – 瑪欣德比庫編譯
http://buddha-spath.com/viewthread.php?tid=23632&extra=page%3D1
沙馬內拉學處Sāmaṇera sikkhāpadāni -瑪欣德比庫編譯
http://buddha-spath.com/viewthread.php?tid=23625&extra=page%3D1
分文不取A Life Free of Money 原著者:湯敏達 比庫 編譯者:庫那威羅 比庫等
http://dhamma.meibu.com/books/yuanshifojiao_bcjyj.htm
不持金錢學處指南-帕奧禪林學眾
http://buddha-spath.com/viewthread.php?tid=23633&extra=page%3D1
沙門果經及其注疏 菩提比庫英文編譯 德雄比庫 中文主譯
http://buddha-spath.com/viewthread.php?tid=23039&extra=page%3D1
南傳佛教在家居士須知 Bhikkhu Santagavesaka(覓寂比庫)編譯
試論南傳佛教的傳承 瑪欣德比庫著
http://buddha-spath.com/viewthread.php?tid=23607&extra=page%3D1
戒律綱要 黃謹良譯者
http://buddha-spath.com/viewthread.php?tid=23810&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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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南傳佛教的出家眾可分為五眾:比庫 (bhikkhu)、比庫尼 (bhikkhunī)、正學女(sikkhamānā)、沙馬內拉 (sāmaṇera)和沙馬內莉 (sāmaṇerī)。其中,比庫、比庫尼因為已經受了具足戒,成為僧團的正式成員,故稱為「具戒者」(upasampanna)。除了比庫、比庫尼之外,沙馬內拉、正學女、沙馬內莉和在家人皆稱為「未受具戒者」。由於現在已經沒有上座部比庫尼了,自然也就不會有正學女與沙馬內莉。因此,在上座部佛教所說的「未受具戒者」其實是指除了比庫之外的所有人。
[33]沙馬內拉(sāmaṇera)也音譯為「沙彌」、「室羅摩拏洛迦」等,是指於世尊正法、律中出家、受持十戒之男子。
[34]出家十戒,巴厘語dasa-pabbajja-sīla。因為南傳上座部佛教的比庫尼(bhikkhunī)傳承已經斷絕,所以女眾若想出家修行,可以成為八戒尼或十戒尼(sīlamatā, sīlavatī)。此出家十戒是授予那些住在寺院、剃發出家修行的十戒尼眾,其內容與沙馬內拉十戒相同。一般上都稱為sayalay(緬甸稱呼)或mae chi(美琪,泰國稱呼)。
[35]在南傳比庫227條戒中,有四條有關係到錢的戒,即:
一、金銀戒(rūpiya sikkhāpada,舍墮nissaggiyā pācittiyā第18條)
二、金錢買賣戒(rūpiya samvohara sikkhāpada,舍墮nissaggiyā pācittiyā第19條)
三、王戒(raja sikkhāpada,舍墮nissaggiyā pācittiyā第10條)
四、門答咖許可(Meṇḍaka Kappati南傳律藏·大品·藥犍度)
南傳沙馬內拉與十戒尼必須遵守十戒,第十條就是:不接受金、銀和錢。這意為著沙馬內拉與十戒尼在實際上也和比庫一樣,要遵守所有關係到錢的戒條。
[36]這裏的南傳出家人是指比庫、沙馬內拉以及十戒尼。
[37]淨人,kappiyakāraka簡稱kappiya,使事物成為比庫允許接受或使用,護持比庫持淨戒和服務比庫之人。有種錯誤的觀念認為淨人是替比庫收錢的,事實上,淨人是在替施主保管供養比庫能換得如法必需品的錢。若他已如法邀請比庫,則他也在替比庫保管讓比庫在需要時可以索取的如法物品。
[38]三種接受的方式為:
一、自己接受金錢:當施主供養金錢或紅包給比庫時,比庫親自拿取金錢;或當他在任何地方發現金錢,而此金錢不屬於任何人時,他親自拿取金錢。
二、命令他人為自己接受金錢:當施主供養金錢給他,或自己發現金錢時,他命令他人為他拿取金錢。
三、允許他人將錢放在自己身旁或為自己保管金錢:當施主說:「尊者,這些錢是供養您的」,而比庫允許他們將錢放在自己的附近收藏起來。
[39]若是作為居住之用(viharavatthu寺地),而非為了經濟收益,則佛陀允許諸比庫接受園林等地。
後記
站在同一陣線的南北傳承佛弟子們,筆者想:對於每個愛護佛教、維護聖賢僧眾的佛弟子們都不願意看見不法之徒假冒出家人身份或以佛教名義進行不法勾當的醜聞一再響亮于諸報端,成為民間茶餘飯後的譏諷與笑話,賢者善友們同意嗎? 站在因果業力的法則上,我們的確悲憫這些嚴重造孽的不法之徒,為了只是區區短暫的利益蒙眼而為自己帶來更長遠的不幸與痛苦;即使他們今生不被現有的法律制裁,也難逃業力法規的懲罰。對於他們不愛惜自己的舉止,除了感到遺憾與悲憫之外,身為佛弟子的我們也應當盡能力向大眾傳播如何辨別真假出家人的訊息,讓他們以後再也沒有機會借佛門造孽。若當一個出家人真的是兩袖清風、一無所有,社會民眾皆曉得出家人的戒律與托缽的真實涵義,當假出家人根本就是無利可圖的“行業”,難道還會有人要假冒斂財嗎?還會想混入佛門騙吃嗎?
不過慈悲的北傳賢者善友們,如果您們有機緣遇到真正在托缽乞食的南傳出家人,願您們也不要錯失種福田的好良機,供養出家人食物或如法必需品,為您們的道業上累積殊勝的菩提資糧與往生善道的好助緣。對於有關南傳戒律允許的供養方式歡迎參考上述的指南。Sādhu sādhu sādhu。
假的南傳出家人通常是從泰國來的,他們以遊客的身份入境後,就想在大馬‘淘金’,打著為泰國某佛廟、佛像等召募建築經費的理由,沿街向民眾搜刮款項。由泰國與中國大陸‘入口’的假出家人也的確讓大馬佛教界傷腦筋。當然本地也不乏癮君子和一些居心不良的失業人假扮出家人糊口。現在就讓南北傳佛教的弟子們共同攜手向‘假託缽,真要錢’的偽僧伽說:“不!” 捍衛佛教尊嚴與形象,是我們四眾弟子的責任!
願正法久住於世!
願更多眾生能獲得至上法義的薰陶!
May all being be well and happy always.
May all sentient beings be free from sufferings and attain the ultimate Bliss of Nibbana.
SĀDHU! SĀDHU! SĀDHU!
*這篇草文乃是筆者早期的一篇文章,由於筆者的一些佛友想瞭解如何更有效率的護僧,再加上當時在大馬不時聽聞到假出家人行騙的事件,自己本身也遭遇了好幾回而深感痛心,覺得有義務去盡自己微薄的力量去教育公眾,傳達護持聖賢僧的訊息,因此而促成編寫此文章的因緣。筆者再感恩慈悲的瑪欣德尊者能抽空來為這篇草文作些檢閱、修改與補充。謹以此法施的功德回向予尊敬的帕奧禪師、吉祥尊者與瑪欣德尊者,最後也不忘與敬愛的父母、師長、親戚朋友、所有讀者們以及一切眾生共同分享編寫此文章之功德。願大家福慧增上、早日解脫輪回之苦,證得涅槃的至上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