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3/20 20:02:16
學習次第 : 初階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
 
  隋 智顗 說
  宋四明沙門 知禮 述
 
    刻觀音玄義疏記序
 
  蓋普門一品,乃《法華經》中流通分之正軌也。觀音菩薩與此土眾生有緣,以音聲逗機無苦不拔、無苦不救,故稱《觀音普門》。至哉!所謂機緣,速證三摩地也。有隋之天臺智者大師,以別行《觀音玄義》二卷、《解題義疏》二卷,解經部外別別流通。後有趙宋四明尊者,有《觀音玄義記》四卷、《疏記》四卷。但各自成帙,置在藏中,初學不便披讀。工部王季常居士,意欲聖行,分會之始,於崇禎戊辰元年,稿將成,會徒法濟,有金陵請藏因緣,齎稿往謁。居士即為相證,首捐俸貲三十金,用刻流通。至己巳秋日,適吳興閔昭余老先生過庵談及,亦慨然樂助。而楚先居士,又補足之。可謂佛法流通,非偶然也!後有閱此教者即悟自性三摩地心,心心相證,不由諸居士之樂助,何由得睹斯經、斯疏,記無窮奧義也哉!
 
     菩提庵聖行和南述
 
    重刻觀音玄疏記會本附言
 
  有親友勸喻曰:聞《觀音玄疏記》者,善用性具之旨,貫冥顯感應,顯無作與拔,學者最宜研究。而各部別行,不便初學披讀。玉溪曾為分會,但恨分會不正,卻錯亂脈絡。先達詳評,雖有定論,其文依然不移,猶雲弊懸會,師何不務加考訂而充童蒙之求也。予固辭不免,乃有此舉焉。且語之曰:蓋行師者時之望也,又分會既成,一人挍之,一人對之,更相證而即流行,則理應完璧也。而如玄文(會本第二),明境智中約理外斥之,一科並釋之,記及引中論斥之,科語凡三十四字脫,則文不可讀,乃子科二泛無所屬。又義疏(會本第三)章安私釋結文末著二結歎三字,將記續疏,欠剩尤易見。而存此疏妄,因竊謂現行會本必非其完本,恐是田舍書肆偶得厥殘篇亂簡,不復是正,才補接急刻耳。妄謬之甚,全由茲也。今子之勸喻,不亦宜乎。將極鄙力考訂,複其完璧,則前修之功,亦永不朽焉。
 
  慈雲天台教觀目錄雲:《觀音玄義》二卷,《觀音義疏》二卷,清藏玄疏卷數同焉。
 
  開元全公記主實錄雲:《觀音玄疏記》共四卷,而清藏《玄記》四卷,疏記》四卷,明藏同此。今之會本文雖盈縮,調卷准之,以記收所釋玄與疏各四卷成。
 
  分會之例,昂低一字,以分能所。釋題則《玄義》昂一字,《記》低一字,釋文則昂一字者,經文疏記同低一字。記科冠,記釋冠「記」,以與疏甄。(編者注:此是《續藏》之中原文。在本光碟中,已另有分會標記,詳見經首之編者按。)
 
  文字者宜揀俗偽從真正,而不可盡。文中「辨」「辯」通用「辯」,且從一例,見者隨文勢取義可也。
 
  挍訂之例,玄疏與記[+]依清本為體,以他本仇對。若他本正而清本訛無疑者,則直取捨之,若文字異而各帶義者,就其優者;其劣者書之格上。又或引文,或意據文,若有猶豫者,撿其本處補正之。又或准餘處之同文足字成句等,[+]標格上,任他取捨。雖招專輒之誚,而亦有由易讀進者焉。
 
  抄出科文,附行其制,一道豎進。或文遠則指歸處,意在使易推求而已。
 
     天臺沙門實乘志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知禮俯伏,惟念早年慕學,投跡寶雲,遇授法師講說此品。神根既鈍,遂數咨疑,先師念我學勤,不辭提耳,故所說義,粗記在心。昔同聞人,今各衰朽,慮乎先見,不益後昆,共勉不才,抄錄於世。但疑識暗,謬有所傳圓宗哲人,刊正是望。時天禧五年,歲在辛酉八月一日絕筆故序。
 
(編者按:所謂《觀音玄義》,乃是隋智者大師為《法華經》之《觀世音菩薩普門品》所作義疏,收入大正藏第三十四冊,編號為一七二六;而《觀音玄義紀》則是宋四明知禮為智者之義疏再次作科分和注疏,收入大正藏第三十四冊,編號為一七二七;本書即是上述二著之合併,故又稱《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下文中之段落,凡﹝智者疏﹞後,為智顗之疏;凡標者,則是知禮所作之科分;凡﹝知禮記﹞後,即知禮之疏。本專集也單獨收入了《觀音玄義》,俾使讀者能較清楚系統地看到智者大師見解與思路。而知禮之《觀音玄義紀》若不與智顗之疏對照研讀,則理解會很困難,故不再單獨成篇。)
 
﹝智者疏﹞觀音玄義卷上
 
﹝知禮記﹞觀音玄義,從略標之;具存,應雲《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以其序中,及以正文,具明人法故且略標。言玄義者,能釋之義門也。玄者,幽微難見之稱。義者,深有所以也。斯蓋大師以三昧力徹法性際,深見今品人法之意也。應知名等五義皆悉幽微,七方便人,智莫能見。卷上者,既有兩軸,乃以上下而甄別之。
 
次示能說之人。
 
﹝智者疏﹞隋天臺智者大師說
 
﹝知禮記﹞即天臺智者。既是門人記錄所說,故不敢正斥其法諱也。天臺山者,即大師棲身入寂之所,故以此處顯其人也。若山之得名,居之所自,入滅相狀,滅後靈異,具於《大本》及《輔行》《別傳》等文,今不備述。智者者,即隋帝求受菩薩大戒訖,師雲:「大王迂遵聖禁,宜號總持。」王曰:「《地持經》雲:『傳佛法燈,即是智者。』師既傳燈,可號智者。」自此凡上書疏,皆雲弟子總持和南。智者言大師者,斯乃帝王大人所師故稱也。非同今時補署之號。說者,悅也。縱樂說之辯,悅妙悟之懷,異乎諸師采摭經論,著述疏章消解經文也。故大忍法師,觀智者說法,對眾歎雲:「此非文疏所載,乃是觀機縱辯。」般若非鈍非利,利鈍由緣,豐富適時,是其利相,池深花大,鈍可意得。
 
﹝智者疏﹞門人灌頂記
 
﹝知禮記﹞記錄乃是章安尊者,解行靈異,始終事蹟,本傳具彰。
 
釋文為二,初釋序文二,初敘真應益物二,初正明真應二,初示二身妙用三,初明體妙,故二用泯亡二,初法融應泯。
 
﹝智者疏﹞夫法界圓融,像無所像。
 
﹝知禮記﹞法界圓融者,色心依正。以即性故,趣指一法,遍攝一切諸法遍攝,亦複如是。法法互遍,皆無際畔,乃以無界而為其界。此之法界,無不圓融,即百界千如,百如,千界也。是故得雲:唯色唯心,唯依唯正。若不爾者,即非圓融。觀音證此,以為本體,全此妙體而起應像。以法界應,赴法界機,亦是以法界機,感法界應。法界無二,能所自忘。感應尚忘,體用寧異。故雖設應,無應可存,故雲像無所像。
 
二真如下,性淨真忘。
 
﹝智者疏﹞真如清淨,化無所化。
 
﹝知禮記﹞真如清淨者,《起信論》雲:「真如者,所謂心性不生不滅。」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又雲:「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既不可破立,自絕言想,則與河沙煩惱,本不相應,故曰清淨。觀音證此,而為本體。即以此體,示諸眾生,令觀行知。或真似見,此知見者,成伏斷益。若其未有此知見者,但能三業精進成機,亦離眾苦,悉得名化,此皆真身益物相也。」問:「同緣曰應,欻有名化。此二種身,皆非智德,今何以化而為真身?」答:「欻有之化,即化現化也。今對像論化,取化轉化也。所以者何?上言于像,則應化皆像。自實報下,至地獄身,皆已攝盡。若欲化轉凡賢入聖,須示真智。若非真身,不能化轉。言化無所化者,據性平等,忘於化功。雖令九道,皆趣涅槃,而無眾生得滅度者。平等真法界,佛不度眾生,終日化物,終日無化。」
 
二雖像下,明用忘。故二益周故遍二,初顯益周。
 
﹝智者疏﹞雖像無所像,無所而不像。
 
﹝知禮記﹞色心諸法,雖無生性,因緣和合,法爾而生。觀音妙證,同諸法性。雖無形相,眾機扣之,無像不現。此由絕于垂應之念,故能遍應法界群機。其猶明鑒無念而現,故雲無所而不像。
 
二化無下,冥益遍。
 
﹝智者疏﹞化無所化,無所而不化。
 
﹝知禮記﹞以上雖字貫此句,初雖中實性不可變化,不變而變,迷悟宛然。觀音順理,雖知不變,常以真智,化一切凡,成不二聖。此則由無化物之念,故遍令他革迷成悟。其猶磁石無念而吸,故雲無所而不化。
 
三故無下,遮照相即。結二身德相二,初應身相。
 
﹝智者疏﹞故無在無不在,化應九道之身。
 
﹝知禮記﹞中道法界,雙遮二邊,故無所在。當體雙照,故無不在。化應九道之身者,此中雲:「化作欻有釋並應成二,顯益相足也。」問:「經雲:『應以佛身得度,即現佛身。』今那雲九?」答:「佛界身者,有通有局,局在妙覺智相之身。三千實相,以究盡故。尚非等覺心眼觀見,況乎下地及凡小耶?通則三教果頭之相,及以圓教,凡聖所見,雖分粗妙,皆名佛身。然是隨機,應現之相,是其事識。或是業識,之所見故。雖是佛身而通二乘菩薩界攝,經文從通,故雲現十。今文從局,故雲九道。」
 
二處有下真身德。
 
﹝智者疏﹞處有不永有,寂入不二之文。
 
﹝知禮記﹞通以九界名之為有,以其皆有業報故也。應身雖乃處在其中,而其真智自冥極理,故雲寂入不二之旨。前即真身而垂應相,此即應相而示真身。
 
二是以下,明兩用攝生。
 
﹝智者疏﹞是以三業致請,蒙脫苦涯,四弘為誓,使沾上樂。
 
﹝知禮記﹞上明真應兩用既然,今示與拔攝生之相。初二句明真身拔苦,次二句示應身與樂。佛答前問三業,顯機感乎冥應,七難二求,及以三毒,盡諸苦際,故雲蒙脫苦崖。佛答後問三業,顯應赴其冥機,三土眾生,十重獲益,終歸秘藏,故雲使沾上樂。然其四誓,非專與樂,雖在此明,實通上句。以上三業,即能感之因。此明四誓,是能應之本。上下互顯,彼此無虧,應知三業亦通冥機,現在雖無,宿生須具。
 
二故娑下,兼明本跡二,初示諸名二,初今昔因名。
 
﹝智者疏﹞故娑婆世界,受無畏之名,寶藏佛所,稟觀音之目。
 
﹝知禮記﹞今堪忍土,稱無畏者,此經兩出。怨賊難中,一人唱言:「諸善男子!勿得恐怖,汝等應當一心稱觀世音名號,是菩薩能以無畏,施于眾生。」乃至雲稱其名故,即得解脫。又勸供養中,佛自歎雲:「是觀世音菩薩摩訶薩,於怖畏急難之中,能施無畏。是故此娑婆世界,皆號之為施無畏者。」寶藏等者,《悲華經》雲:「過去散提嵐界,善持劫中,時有佛出,名曰寶藏。有轉輪王,名無量淨,第一太子。三月供佛及比丘僧,發菩提心:『若有眾生,受三途等,一切苦惱,若能念我稱我名字,為我天耳天眼聞見,不免苦者,我終不成無上菩提。』寶藏佛雲:『汝觀一切眾生,欲斷眾苦,故今字汝為觀世音。』」
 
二已成下,過未果號。
 
﹝智者疏﹞已成種覺,號正法明。次當補處,稱為普光功德。
 
﹝知禮記﹞已成等者,《千手眼大悲經》雲:「此菩薩不可思議威神之力,已於過去無量劫中,已作佛竟,號正法明如來大悲願力,安樂眾生,故現作菩薩。」又《觀音三昧經》雲:「先已成佛,號正法明如來,釋迦為彼佛作苦行弟子,次當等者。」《觀音授記經》雲:「觀世音菩薩,次阿彌陀後,當成正覺,名普光功德山王如來。」補處者,猶儲君之義也。
 
二其本下,結難測。
 
﹝智者疏﹞其本跡若此,寧可測知,方便隨緣,趣舉一名耳。
 
﹝知禮記﹞如上經說,或已成如來,或現為菩薩。往世正法曾作釋迦之師,今日觀音,仍補彌陀之處。亦如妙德,元是能仁九代祖師,孫已果圓,祖猶因位。本跡高下,安可測量?然須用其高下四句,以顯諸聖,難思之相。
 
二今言下,敘人法標題二,初敘人兼經字二,初敘人二,初對梵翻名。
 
﹝智者疏﹞今言觀世音者,西土正音,名阿耶婆婁吉低輸,此言觀世音。
 
﹝知禮記﹞諸神咒經,先稱梵名,今文稍略,而其華語,名多互出。此雲觀世音,余雲觀自在,唯《千手眼大悲經》中雲「觀世音自在菩薩」,其義似足。然約境智而明別應,則今三字,詮顯無虧。若依今解,已彰自在。
 
二能所下,約華釋義二,初別釋二,初釋二,初釋觀字二,初中邊妙達。
 
﹝智者疏﹞能所圓融,有無兼暢。
 
﹝知禮記﹞能所圓融,中智也。有無兼暢,二智也。只于一心,雙遮雙照。于照中時,即達二諦,故雲兼暢。是則十界言音,即起即觀,常遮常照。
 
二照窮下,修性俱明。
 
﹝智者疏﹞照窮正性,察其本末,故稱觀也。
 
﹝知禮記﹞照窮正性,見性德也。察其本末,見修德也。此約妙境,顯其妙智。本具三千,雖即三諦,對修故合,但雲正性。修中緣了,各有本末。合掌低頭,緣之本也。福德莊嚴,緣之末也。一句一偈,了之本也。智慧莊嚴,了之末也。順修既爾,逆修亦然。造惡之時,慧數諸數,豈非其本?受苦之時,習果報果,即是其末。若以修性論其本末,義複臻極。性德三千,語本方盡。修起三千,論末乃窮。非上三智莫照斯境,非此妙境莫發其智,函蓋水乳,聊可方之。
 
二釋世音。
 
﹝智者疏﹞世音者,是所觀之境也。萬像流動,隔別不同。類音殊唱,俱蒙離苦。
 
﹝知禮記﹞即十界眾生,遭苦求救,稱名等音也。是所觀境者,上之境智,皆是能觀,可譬槌砧。此之世音,可譬淳樸,非前境智。觀此世音,焉令十界,俱脫三障?又複應知,前之境智,即是菩薩難思體用,即能應也。世音之境,乃是眾生由苦成機,即能感也。此即境智,及以感應,三字之中悉得成就。萬像等釋世,類音殊唱帶世釋音,俱蒙離苦,致感獲益。
 
二菩薩下結。
 
﹝智者疏﹞菩薩弘慈,一時普救,皆令解脫,故曰觀世音。
 
﹝知禮記﹞可見。
 
二此即下,總示。
 
﹝智者疏﹞可見此即境智雙舉,能所合標。
 
﹝知禮記﹞觀等三字,境智也。能所者,感應也。能即能應,所即所應,豈可重雲能照所照?
 
二敘經。
 
﹝智者疏﹞經者由義,文理表發,織成行者之心,故曰經。
 
﹝知禮記﹞此品既已,別行於世。本多題雲《觀世音經》,或雲《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經》。故今敘人名後,略釋經字。言由義者,《淨名玄義》雲:「經由聖人心口,故稱為經。悉檀致教,經由如來心口,故名經也。」又雲:「前聖後聖莫不經此悉檀所說之教,而得成道。文理等者,取經緯義,法喻參明,文經理緯,互相表發,織成行者觀智之心也。」
 
二普門下,敘法兼品二,初敘法二。
 
﹝智者疏﹞普門者,普是遍義,門曰能通。
 
﹝知禮記﹞初消二字。
 
二用一下,示十普。
 
﹝智者疏﹞用一實相,開十普門,無所障閡,故稱普門。
 
﹝知禮記﹞實相者,三千皆實,相相圓融。而言一者,不二義也。萬德總稱,一乘異名,下文十義,以示其相。一無緣慈悲,二無作弘誓,三圓修之行,四不斷之斷,五圓入法門,六無記神通,七體內方便,八施開說法,九普供諸佛,十普益眾生。從願立行,自因之果,全體起用,上供下益,原始要終,攝諸法盡。十皆實相,互通遍攝,無所障礙。
 
二敘品。
 
﹝智者疏﹞品者,類也。義類相從,故名為品也。
 
﹝知禮記﹞雖順別行,立乎經目。然是法華流通一品,故今敘之,不忘本也。《中阿含》雲:「跋渠,此翻為品,取義類同者,集為一章也。」
 
二大部下,釋正文二,初例部大。
 
﹝智者疏﹞大部既有五章明義,今品例為此釋。五意者:一釋名,二出體,三明宗,四辯用,五教相。
 
﹝知禮記﹞妙玄五章,解釋甚委。經之一品,妙義豈殊。彼但正明五字通目,今之所釋一品別題,況複坑行,故須自立五義分別。雖複自立,還須符彼開權顯實圓妙之文。故釋名則純妙人法,顯體則不二理智,明宗則難思感應,論用則無緣與拔,判教則終極醍醐。此之五章,名總三別,教判總別(云云)。
 
二釋名下,釋今文五,初釋名四,初列章。
 
﹝智者疏﹞釋名為二,一通釋,二別釋。
 
二通者下,示相。
 
﹝智者疏﹞通者,人法合明,別者,人法各辯。
 
三何故下,對根。
 
﹝智者疏﹞何故爾,緣有利鈍,說有廣略。
 
﹝知禮記﹞通既是略,一往對利。別解則廣,一往對鈍。若其二往,須明二持。聞持則以廣說為利,義持則以略說為利。鈍可意得,槃特名鈍,是就聞也。目連稱鈍,蓋約義也。今之二釋,對乎兩根,須約義聞,互論利鈍。
 
四今就下,正釋二,初通釋二,初標列。
 
﹝智者疏﹞今就通釋為四:一列名,二次第,三解釋,四料簡。
 
二一列下,正釋四,初列名三,初略標示。
 
﹝智者疏﹞一列名者,十義以為通釋。
 
二立名意二,初明理超名數。
 
﹝智者疏﹞所以者何?至理清淨,無名無相,非法非人,過諸數量,非一二三。
 
﹝知禮記﹞大師雖用十種義門,通釋題目。而深體達觀音至人,普門妙法。本離言說心緣之相,故雲至理清淨等也。故《起信》雲:「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
 
二但妙下名數顯理二,初約義示。
 
﹝智者疏﹞但妙理虛通,無名相中。假名相說,故立無名之名。假稱人法,雖非數量,亦論數量。
 
﹝知禮記﹞上言至理清淨,無名相等,蓋約自證絕乎言思也。今雲妙理虛通,假名相說,乃據被物設教而談也。言虛通者,此明妙理。無堅住性,雖無名數,而能遍應一切名數。故荊溪雲:「性本無名,具足諸名,故無說而說。說即成教,是則離言。依言,皆順至理。聖默聖說,俱有大益。」故《起信論》問曰:「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者,諸眾生等雲,何隨順而能得入?」答曰:「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若離於念,名為得入。」今亦如是,以十種義,無說而說,意令學者,無念而念。
 
二故大下,引文證。
 
﹝智者疏﹞故《大論》雲:「般若是一法,佛說種種名,隨諸眾生類,為之立異字。」
 
﹝知禮記﹞般若無相,即是一法;悉檀為物,立種種名。
 
三今處下,正列名二,初明中當。
 
﹝智者疏﹞今處中說,略用十義,以釋通意也。
 
﹝知禮記﹞今立十義,離於太廣,及乙太略。廣則令智退,略則義不周。我今處中說,令義易明瞭。
 
二十義下,正標列。
 
﹝智者疏﹞十義者:一人法,二慈悲,三福慧,四真應,五藥珠,六冥顯,七權實,八本跡,九緣了,十智斷。
 
二第二下次第三,初標示兩意二,初正標示。
 
﹝智者疏﹞第二次第者,此有兩意:一約觀明次第,二約教明次第。
 
﹝知禮記﹞約觀約教,各有生起,次第不亂。
 
二約觀下,明總該。
 
﹝智者疏﹞約觀,則總、初、中、後心,因圓果滿。約教,則該括漸、頓、小、大諸經。
 
﹝知禮記﹞若觀若教,能總能該。觀總三心:人法、慈悲、初心也。福慧中心,真應至八,皆在後心。緣了極性,示因方圓。智斷究盡,明果方滿。教約五時,無不該括。華嚴頓也。三時漸也。複於漸中,三藏唯小,二酥部大,若論法華,出前四味。以非兼但,對帶故也。已備諸說,故今略之。
 
二約觀下解釋兩意二,初觀次第十,初人法二,初能冠九雙。
 
﹝智者疏﹞約觀以人法為初者,欲明觀行,必有其人,人必秉法。譬如人受一期果報,攬陰成人,雖具無量德行,必先標名字。故以人法居初,意亦例此。
 
﹝知禮記﹞慈悲等九,皆以人法而為所依,是故品題,特標此二。故以凡夫假實為譬,先有攬陰所成眾生,方可論其種種德行。人法冠九,義豈不然?
 
二人法下,當科次第二,初疑。
 
﹝智者疏﹞人法居九義之初可爾?何意乘以人法為次耶?
 
﹝知禮記﹞何意乘以人法為次者?法是所乘,人是能乘,理合先說本性所乘,方論始覺能乘。今何反此?
 
二此須下,釋。
 
﹝智者疏﹞此須據經,經雲:「以是因緣名觀世音。」即前辯人,後雲方便之力。普門示現,即卻論於法。人能秉法,故言人法也。
 
﹝知禮記﹞能乘所乘,先後無在。今有二意,先人次法。一據經文,二從義便。人能秉法,即其義也。
 
二慈悲二,初十中次第。二二法前後,下去諸科,例有此二。
 
﹝智者疏﹞二次慈悲者。良由觀音之人,觀於實相普門之法,達於非人非法實相之理。一切眾生,亦複如是。故《華嚴》雲:「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此理圓足,無有缺減。雲何眾生理具情迷,顛倒苦惱?既觀是已,即起慈悲,誓拔苦與樂,是故明慈悲也。複次,若就言說為便,初慈後悲,亦是就菩薩本懷。欲大慈與樂,既不得樂,次大悲拔苦,故初慈後悲。若從用次第者,初以大悲拔苦,後方以大慈與樂。又就行者先脫苦後蒙樂,故先悲後慈,今從前義次第也。
 
﹝知禮記﹞次於人法,論慈悲者。大士既觀本性普門之法,乃達生佛無差之理。而閔迷者,枉受眾苦失于本樂,故起誓願,永期與、拔。觀境發心,正當其次。先慈次悲者,文有四釋。今從語便,及以本懷,不從用次,及以行人,故結示雲:「今從前義。」
 
三福慧中。
 
﹝智者疏﹞三福慧者。初則人法相成,此據其信。次則慈悲與拔者,此明其願。欲滿此願,必須修行。修行不出福慧,慧即般若,福即五度。互相資導,以行填願,事理圓足。若智慧增明,則大悲誓滿,拔苦義成。若福德深厚,則大慈誓滿,與樂義成。故福慧居三也。複次言說為便,先福後慧。若化他本意,先欲實慧利益,如其不堪,方示福德。又資故先福導故先慧。
 
﹝知禮記﹞人法據信者,願行之前,人觀圓法,止且成信,依乎忍樂,立其四弘。若匪行山,莫填願海。行即福慧,義當六度。五資于慧慧導於五,其猶目足,不可互闕。五除事障,慧消理惑,此二功圓,則悟理得事矣。是知福慧成前慈悲之心,起後與拔之用。先福次慧,亦從語便,不據本懷,若論資導,複何先後?
 
四真應者。
 
﹝智者疏﹞四真應者。若智慧轉明則契於法性,法性即實相名。為法身,法身既顯能從真起應,真顯應起,只由福慧開發,故次第四也。又若就方便化物,先用應,後用真,今從前義為次第也。
 
﹝知禮記﹞信願福慧,皆在於因。因能克果,故成真應。福資於慧,顯出真身;慧導于福,顯出應用。真應次者,若就漸化,先示應身,接其小器,後令入實,方示真身。亦可先頓次漸,則真前應後。今不從設化,但就真顯應起,而立其次,故雲從前,亦是語便。
 
五藥珠者。
 
﹝智者疏﹞五明藥珠二身者。先明真應,直語證得未涉利人。今明兩身,俱能益物。真身破取相,諭如藥;應身對萬機,類於珠。就兩字明次第者,與慈悲相似也。
 
﹝知禮記﹞福慧二行,顯發真應。故雲直語證得,未涉利人。今明藥珠,則示兩身益物相也。真身冥理,見則三惑皆消,即差病益也。應身赴物,感則眾善普會,即雨寶益也。言真破取相者,既以三智冥理為真,豈但能破見思取相?應知見思取生死相,塵沙取涅槃相,無明取二邊相。若次不次,俱有其義。藥珠次中,與慈悲相似者。藥即同悲,珠可類慈,彼有四義,定乎先後。言說本懷,即先慈次悲從用就機,則先拔後與。今之次第似彼後二。
 
六冥顯者。
 
﹝智者疏﹞六明冥顯者。前明二身道理,即能顯益。今辯被緣得冥益,或得顯益,故次二身後明也。
 
﹝知禮記﹞前明二身,破惑如藥,對機如珠。機既破惑,則顯見真身,故雲二身,即能顯益。今辨二身,常普被物。有見知者,俱名顯益。不見知者,稱為冥益。如是,說者方盡聖人益物之相。二益先後,不可定判。亦從語便,故雲冥顯。此既易解。故不言也。
 
七權實中。
 
﹝智者疏﹞七明權實者。前緣得益,何意不同?良由權巧無方,赴機允當,不失其宜,二智之力,故以此為次也。先權後實者,此就淺深為次也。若依文者,先以實益次以權度,此隨物為次。若就佛本意,先只為一大事因緣,先顯實益,眾生未堪,後用權度。
 
﹝知禮記﹞前緣不同者,蓋所被之機,根性差別也。權巧無方者,即能鑒之智,無定方所也。或冥或顯破惡生善,深淺不同,廣狹有異,皆由二智,逗會無差。故於益後,須論權實。二智前後雖有三義,且據淺深為次。
 
八本跡中。
 
﹝智者疏﹞八明本跡者。雖複益物權實之巧,而巧有優降,必是上中下智。本跡之殊,權實略而且橫。今欲細判高下,以明次位,若其本高所作,權實之跡則妙,是故次總略之後,辯其細妙之能也。非本無以垂跡,故先明本;非跡無以顯本,應先跡也。
 
﹝知禮記﹞巧有優降者,謂智有高下也。上中下者,以妙覺為上,等覺為中,降此為下。前權實鑒機,必須雙用,故雲橫也。今本跡約位,既論高下,人必從本,方乃垂跡,故雲豎也。二法前後可見。
 
九緣了二,初指前順論自他。
 
﹝智者疏﹞九明瞭因。緣因者,上來行人發心修行,從因克果,化他利物,深淺不同。從人法至真應,是自行次第。藥珠至本跡,是化他次第。此乃順論,未是卻討根本。
 
﹝知禮記﹞如上八雙,從微至著,皆是順論,仍未分配。今揖流尋源,須明性德,而為諸法生起之本。
 
二明今卻討種子。
 
﹝智者疏﹞今原其性德種子,若觀智之人,悲心、誓願、智慧莊嚴,顯出真身,皆是了因為種子。若是普門之法,慈心誓願,福德莊嚴,顯出應身者,皆是緣因為種子,故次第九也。
 
﹝知禮記﹞則逆推真身智慧,悲誓觀音之人,元以性德了因為種。若應身福德,慈誓普門之法,元以性德緣因為種,自行既然,以例化他。本證實智,冥益藥王,屬乎了種。跡化權智,顯益珠王,功歸緣種,乃以順論卻討為次。
 
十次緣了論智斷者。
 
﹝智者疏﹞十明智斷者,前明緣了,是卻討因源;今明智斷,是順論究竟。始則起自了因,終則菩提大智;始則起自緣因,終則涅槃斷德。若入涅槃,眾行休息,故居第十也。
 
﹝知禮記﹞前既逆推,盡乎因德之始;今更順說,至於果德之終。即以始終而為其次,過荼無字,故十後不論矣。
 
二二約下,明教次第二,初牒章立門。
 
﹝智者疏﹞二約諸教明次第者,又為通別。
 
二通義下,依門釋義二,初通者。
 
﹝智者疏﹞通義可解。
 
﹝知禮記﹞五時四教,各可論十。隨法義立,不可深窮。且如三藏立十雙者:人法,則攬陰成人,諦緣度法;慈悲,則聲聞法緣,菩薩生緣;福慧,則聲聞三學,菩薩六度;真應,則五分法身,作意通應;藥珠,則治四住病,雨三乘寶;冥顯,則眾生獲益,有見聞不見聞;權實,則稱真之實,隨情之權;本跡,則自證之本,示現為跡;緣了,則一句了因,微善緣種;智斷,則聲聞四果,菩薩頓成。三藏尚備,通別可知。
 
二別今下別二,初五味二,初釋五,初乳二,初明具前六義。
 
﹝智者疏﹞別今當說。如華嚴頓教,教名大方廣佛華嚴。依題初明人法,此人秉法,必具慈悲。菩薩修因居然福慧,既入地位,必證真應。既能利物,則辯藥珠。物得其益,有冥有顯。
 
﹝知禮記﹞乳即部頓,故指華嚴。六字別題,具法人喻大方廣法也。佛是舍那,果人也。華嚴,喻諸地因華嚴果德也。只就一題,已含六義。以慈悲乃至真應,不出自行因果。藥珠冥顯,只是化他能所。即就中道,別論六義也。
 
二而未下,明闕後四義二,初明通別二,初明無別。
 
﹝智者疏﹞而未得別論權實本跡,緣了智斷者。
 
二通義下,許有通。
 
﹝智者疏﹞通義則有,別意則無。
 
﹝知禮記﹞若以別圓對權實,體用論本跡,微因之緣了,大覺之智斷,亦有理存焉?
 
二何故下,明闕具二,初約化始明闕。
 
﹝智者疏﹞何故爾?佛一期化物,明於頓漸。頓教雖說,漸教未彰,故不明四意也。
 
﹝知禮記﹞權實等四,說出世意,示久遠成。卻討三因,終歸秘藏。初成設教,別接大機。既匪終窮,故闕斯意。
 
二所以下對具明闕二,初對法華。
 
﹝智者疏﹞所以不明者,彼經明小隔於大,如聾如啞。覆于此權,未顯其實,故雲久默斯要,不務速說,故言無權實也。言無本跡者,彼經未發王宮生身之跡,寂滅道場法身之跡,未彈指謦欬,發久遠所得生法二身之本,故言無本跡。
 
﹝知禮記﹞言小隔於大者,舊經三十七雲:「時舍利弗,祗園林出,不見如來自在莊嚴變化。及生意念亦不樂說,不能讚歎,以聲聞人出三界故。」此即如聾如啞之文也。以未說為實施權,開權顯實故也。言無本跡者,《華嚴》初雲:「於菩提道場,始成正覺。」今《法華》雲:「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謂今釋迦牟尼佛,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遠坐於道場,得三菩提,然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斯是《華嚴》被廢之文也。言彈指謦欬者,如神力品:「釋迦牟尼與分身諸佛,出廣長舌相,上至梵世,一切毛孔,放無量光,皆悉遍照十方世界。滿百千歲,然後還攝舌相。一時謦欬,俱共彈指,是二音聲,遍至十方諸佛世界。地皆六種震動,乃至佛告地湧諸菩薩:『汝等於如來滅後,應一心受持,讀誦、解說、書寫,如說修行等。』」此乃本門為囑累地湧菩薩通經,現斯神力也。疏雲謦欬者,通暢之相,彈指者,隨喜也。蓋表如來遠本之意,已獲通暢。隨喜菩薩,聞于遠本,增道損生也。
 
二言無下對涅槃。
 
﹝智者疏﹞言無緣了智斷者,不明小乘根性,及有心之者,本自有常住之因,當克智斷菩提本果,故言無也。
 
﹝知禮記﹞言不明小乘根性等者,不如涅槃明二乘之人,及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悉當作佛。故闕後二雙。
 
二次約下,酪二,初大師明闕具二,初正明闕具。
 
﹝智者疏﹞次約三藏教,但明人法、慈悲、福慧三義,無真應等七種。
 
二何故下,明闕具所以。
 
﹝智者疏﹞何故爾?二乘教中,但明灰身滅智,那得從真起應?既無真應,將何益物?
 
﹝知禮記﹞言二乘教者,以三藏菩薩果同二乘。如《大論》中,通指阿含為聲聞經耳。此教不談妙有之真,故身智滅,不能起應。既無真應,豈有藥珠等邪?
 
二私難下,章安私料簡二,初正料簡二初難者。
 
﹝智者疏﹞私難:通論備十,別語但三,此三若約真諦,則隨通義,乃具十意,何止但三?若言是別,別應約中道,既得有中道人法三種,何意無七?
 
﹝知禮記﹞恐人不了大師立今通別之義,故設茲難,作說示之由。乃約真中設通別難,由此二是通別理故。
 
二私答下,釋者。
 
﹝智者疏﹞私答:通論十意。此約三乘,別語三科,的據菩薩。三藏菩薩,得有慈悲、福慧、伏惑之義。既伏而不斷,故無真應七法。
 
﹝知禮記﹞不以真諦通,對中道別。蓋約三乘通,對菩薩別。若三藏三乘,從因至果,可就真諦通論十義。今釋觀音,須在因位。此教菩薩因中唯有求佛人法,四誓慈悲,六度福慧,伏惑未斷,故不得論真應等七。豈唯無于中道之七,亦乃未有真諦之七。
 
二師雲下,指師意。
 
﹝智者疏﹞師雲:「齊教止三。」
 
﹝知禮記﹞只齊三藏,別論菩薩。前之三義,異於二乘,不就中道別論三義。
 
三生酥。
 
﹝智者疏﹞若約方等教,對小明大,得有中道,大乘人法,至冥顯兩益等六意,然猶帶方便調熟眾生,故不得說權實等四意。
 
﹝知禮記﹞部雖四教,今對偏小明圓中道人法等六,未開權跡及卻討等,故無別四。
 
四熟酥。
 
﹝智者疏﹞若明般若教,雖未會小乘之人,已會小法,皆是摩訶衍。但明人法等六意,亦帶方便,未明權實等也。
 
﹝知禮記﹞雖會小法,未開小人。同前二部,但明六意。
 
五若約下醍醐二,初法華二,初明部彰八意。
 
﹝智者疏﹞若約法華教,則會小乘之人,汝實我子,我實汝父。汝等所行,是菩薩道。開權顯實,發本顯跡。了義決定,不相疑難。故知法華得明中道人法至本跡八意,前諸教所不明,法華方說,故雲未曾向人說如此事。今所說者,即是今當為汝說最實事也。
 
﹝知禮記﹞六雖同前,不無小異。前是隔偏之圓,此乃開粗之妙。故人理教行,鹹會一乘。權實本跡,唯彰此典。若約自他,及以偏圓。論權實者,前部非無。今所論者,為實施權,開權顯實,會權歸實,廢權立實。此之權實,餘部永無。若理事理教,教行體用,四重本跡。不獨今經,諸部容有。若塵點劫前,最初成佛,而為實本。中間今日,示現成佛,皆為權跡。是名權實本跡,本門開竟,此身即本跡門已說,及諸部談皆名為跡,是名今已本跡。此之二重,諸經絕議,故雲諸教不明,法華方說。
 
二三世下,明化滿一期。
 
﹝智者疏﹞三世諸佛,調熟眾生,大事因緣,究意圓滿,備在法華。故二萬燈明,但說法華。息化入滅,迦葉如來,亦複如是。
 
﹝知禮記﹞方便品中,五佛章內,皆先施方便,後顯種智,方便即四時三教,種智是法華一乘,是知諸佛,化終此典。燈明迦葉出於淨土,故至法華,即入滅度。今佛釋迦,現於穢土,故說涅槃,以為贖命。
 
二若約下涅槃二,初明攝機罄盡。
 
﹝智者疏﹞若約涅槃,即有二種,所謂利鈍。如身子之流,皆于法華悟入,八義具足,不待涅槃。若鈍根弟子,于法華未悟者,最為此人,卻討源由。廣說緣了,明三佛性。
 
﹝知禮記﹞漸化已來,法華入者,望前已鈍。複有未入,待至涅槃,法華猶利。然法華破大陣,涅槃收殘黨;法華為刈獲,涅槃是捃拾。大化之功,在乎靈鷲。餘機未盡,故至雙林。極鈍既昧法華八義,須為此人,委明佛性。一代之機,終窮於此。
 
二若論下,明示法無遺。
 
﹝智者疏﹞若論性德了因種子,修得即成般若,究竟即成智德菩提。性德緣因種子,修得成解脫,斷德涅槃。若性德非緣非了,即是正因。若修得成就,則是不縱不橫。三點法身,故知涅槃所明,卻說八法之始,終成智斷,十義具足。
 
﹝知禮記﹞涅槃既攝鈍機,故始窮本性,終顯極果。十義整足,故以性三起于修三。既修性各三,則因果不二。雙非緣了,即是中道正因之體。而此正體,必具雙照之德,故至修成三點法身也。例知緣了,亦各具三修德,須雲三點般若,三點解脫等也。當知今文為順經題人法二義,故立十門始終皆二,二即不二,中在其中,數有虧盈,法無增減。故《止觀》雲:「首楞嚴偏舉一法,具一切法,亦不減少,名秘密藏。」乃至涅槃三法具足,法亦不多,亦名秘密藏,蓋諸經赴緣不同故也。
 
二此曆下結中。
 
﹝智者疏﹞此曆五味,論十法次第。
 
﹝知禮記﹞雲此曆五味論十法次第者,問:「前約觀明十法,自行化他,原始要終,實成次第,生起不亂。今曆五味,但明諸部,具法多少,何名次第生起耶?」答:「前約觀中,正論修證次第。今約教中,乃論用與次第。明其十法,隨於部味次第被機。前之四味,但三但六。後至醍醐具八具十,豈非用與次第邪?應知前明諸教觀法次第,今明觀法隨教次第,雖乃約修約用不同,而皆得名十法次第也。」
 
二約四下四教者。
 
﹝智者疏﹞約四教則可解。
 
﹝知禮記﹞通論則隨真隨中,各有十雙。若別論者,三藏別就菩薩,唯有人法、慈悲福慧三雙,以未斷惑,故無真應等義,具如前說。例此通教,亦就菩薩而可別論真諦六雙。以第七地去,誓扶余習,神通托生,雙流化物,得有真應、藥珠、冥顯之義,二乘無此,故名為別。若其別教,行雖次第,而可就中明乎六義凡三、聖三,其相可見。法華前圓,亦只有六涅槃四數,皆知十雙。然約重絕,不無進不,前曆五味,已含教義,故雲可解。
 
三故知下,結歎兩意二,初結歎。
 
﹝智者疏﹞故知十法,收束觀教,結撮始終,商略大意,何觀而不攝?何教而不收?意氣宏遠,義味深邃,前後有次第,粗細不相違,以釋生起意也。
 
﹝知禮記﹞觀論此十,則因有願行,果有力能。教論此十,則論法有始終,被機盡利鈍。故稟教修觀者,何莫由斯道也?商略,猶較量也。以此十義,較量一代教觀,攝無不盡。該修德之極,故雲意氣宏遠。徹性德之本,故雲義味深邃。又橫收四教,故雲宏遠。豎攝五味,故雲深邃。人法至真應自行之前後,藥珠至本跡化他之前後,緣了與智斷。修性之前後三義為粗,六義為細,乃至八義猶粗,十義最細。此就略廣以辯粗細,若以粗妙釋粗細者,諸味純雜,可以意得。
 
二問法下料簡。
 
﹝智者疏﹞問:「法華前教,同有六意,雲何為異?」答:「華嚴六意,于利人成醍醐,于鈍人成乳。三藏中三意,於利人密去,于鈍人成酪。方等六意,于利人成醍醐,于鈍人成生酥。般若六意,約利人成醍醐,於鈍人成熟酥。若法華八意,于鈍人成醍醐。」
 
﹝知禮記﹞問意者法華之前,別論華嚴、方等、般若,同有六義,有異意否?雖問三味六意同異,答中委出酪味中三,及醍醐八。以五味中根有利鈍,利人部部得入醍醐,鈍者隨味次第轉改。故華嚴六義,高山王機,即入地住。窮子迷悶,見思全在,三藏但小,故無顯露得大益者。若八萬諸天,獲無生忍,故雲密去。二乘之人,方破見思,故但成酪。方等中六,有褒有貶,利者聞褒,即得圓益。小人被貶,冥入通門。般若中六,意在淘汰。利聞圓空,得不共益。聲聞轉教,密破塵沙。法華八意,調機已熟。開彼權門,即示實理。複廢近跡,令見本身。鈍人皆得一乘,利者複增聖道,涅槃同味,故略不言。但為捃拾,具說十雙。於極鈍根,亦獲常益。故知四味,雖談圓頓,機悟淺深,至第五時,益無差降。不稟山門,焉知一化機教之相。
 
第三解釋三,初略標。
 
﹝智者疏﹞第三解釋者。
 
二人即下廣釋十,初人法三,初立。
 
﹝智者疏﹞人即假名所成之人也。法即五陰能成之法。
 
﹝知禮記﹞所言人者,陰中主宰也。略論四名,所謂我人、眾生、壽者。具論十六,即於四上,加其十二。謂命者、生者、養育者、眾數作者、使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知者、見者、言假名者,自無實體,但藉五陰和合而成。如攬五指,假名為拳,是則拳由指得,指非拳成,拳如於人,指如於法。能成是實,所成是假。此之假實,就大小教,辯常無常,小明人法,終歸無常。大說假實,究竟常住,如藏通教,始從凡地,至有餘涅槃,皆有假實。若入無餘,身智既亡,假人安寄。若別圓教,三惑二死,盡淨之時,人之與法,常住自在。假人,是尊極眾生;實法,名常住五陰。以要言之,若雲惑盡,人法永無。斯是小乘,亦稱權教。若言惑盡,人法不滅,斯是大乘,亦稱實教。凡言別圓初後知常,蓋知人法,不可灰斷,藏通反是,故曰不知。又複應知假人之號,多從依正實法而立。如世人稱謂,或從形貌,或從德業,即正報實法立名也。或從住處,或從統攝,即依報實法立名也。今觀世音為假名者,觀是觀智,世音是境,此是自他正報,豈非實法?但以名為觀世音菩薩,故判屬人。普門既是此人所乘,故判屬法。若雲普門法王子觀世音者,即須卻判普門屬人,觀音屬法。蓋由今品以觀智目人,是故釋義,皆用智慧而對人也。須知觀智,體是實法,既以觀智目人,則九雙中,悲、慧、真、藥、冥、實、本、了、智,皆是實法。目其假人,於今知已,釋下諸文,則皆可見。
 
二此之下釋二,初總示二,初示通凡聖。
 
﹝智者疏﹞此之人法,通於凡聖。
 
﹝知禮記﹞雖漏無漏,偏圓因果,優劣不同,而其假實,終無暫闕。
 
二若色下,各明假實二,初凡。
 
﹝智者疏﹞若色受想行識,是凡鄙法,攬此法能成生死之人。
 
﹝知禮記﹞庸常曰凡,弊惡曰鄙,即六道五陰,唯成分段生死人也。
 
二戒定下聖二,初示相。
 
﹝智者疏﹞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是出世法,攬此成出世聖人。
 
﹝知禮記﹞既革凡成聖,即轉五陰而為五分。三乘四教,雖權實異,皆能轉陰而為法身,隨位攬法,成其假人。
 
二故大下引證。
 
﹝智者疏﹞故《大論》雲:「眾生無上者,佛是;法無上者,涅槃是。」
 
﹝知禮記﹞妙覺極位人法二執究竟盡處,假名一千,皆成四德,名無上眾生。依陰二千,一一四德,名無上實法。故偏小及圓因位,無非本性無上人法。但二執未盡,而其修得,不名無上耳。
 
二雖通下,委釋二,初凡。
 
﹝智者疏﹞雖通凡聖,不無差別。上中下惡,即成三途之人法。上中下善,即成三善道之人法。故有六趣階差,若更細論,百千萬品。
 
﹝知禮記﹞善惡為因,人法是果,各論三品此約總示。其中別業,交互感果,非算數可及。
 
二聖人下,聖。
 
﹝智者疏﹞聖人人法,亦複不同。若三藏有門,觀眾生我人,如龜毛兔角畢竟不可得。但有五陰之法,此即人空法不空。觀此法無常,生滅不住,發生暖頂等位,即是攬方便之法,成似道賢人。若發真成聖,生方便有餘土,攬法性色識等成彼土行人。
 
﹝知禮記﹞性德人法,何嘗改變。但以隨機教門示觀,致有小大共不共異,故於聖中分別其相。此二,初小三,初就有門釋。即毗曇中人法觀也。言人空法不空者,非全不破。實法,蓋此門觀行,破假人時未破五陰且雲不空。以此二空,前後觀故。而前後相,兩途不同。若觀假人,如兔角等。惑落見諦,即于修道,觀陰無常。破彼思惑。若其人執,雖被窮逐,見惑不破,而更度入實法之中。于陰生見,即須觀陰無常無我,破此見惑。故法空觀,能破二惑。乃於節節,各有人法。若見惑未伏,即有漏人法。其能伏者,即方便人法。發真斷結,及生有餘,皆無漏人法。然小教中,不說生處。今約跨節,故生界外。如《大論》雲:「出三界外,有淨國土。聲聞緣覺出生其中。」以大乘說,身智不滅,無漏業牽,生彼五陰。
 
二若空下,就空門釋。
 
﹝智者疏﹞若空門明有實法之體,攬此實法,得有假名之人,觀三假浮虛,會入空平。暖頂即攬方便法,成似道賢人。若發真成無學,生方便土,攬法性五陰,成彼土行人。
 
﹝知禮記﹞即成實中二空觀也。攬陰成人,不同有門陰中求我三假浮虛。且異實法生滅,人既攬陰而有,觀乃即法觀人,從始至終,假實雙破。言三假者,謂因成。相續相待,名不殊大,義歸小乘。大觀三假,生即不生,亦複無滅。令觀三假,因緣和合,體性不堅,大若空華,此如雲靄。由此觀故,會入真空平等之道。
 
三餘兩下,例二門釋。
 
﹝智者疏﹞余兩門人法,例此可知。
 
﹝知禮記﹞亦有亦空門,即昆勒論之所申也。非有非空門,未見論來。有人言犢子阿毗曇申此門意,未可定用。然假人不有四門是同,唯論實法,四相有異。若毗曇明析色,存於鄰虛;成實析色,破於鄰虛;昆勒說色,亦有亦無。第四門意,例應雙遣,然此四門,詮法雖殊,諦理是一。若不得意,四門成諍。故《大論》雲:「若不得般若方便,入阿毗曇,即墮有中,入空門即墮無中。」又大師雲:「數存鄰虛,論破鄰虛,此與邪無相濫等。若得意者,色若粗若細。」總而觀之,無常無我,破於見愛,得入空平;雙亦雙非,語似中道,理只在空。但能從容,會入空理,節節人法,例前可知。
 
二摩訶下衍三,初明體空通三教。
 
﹝智者疏﹞摩訶衍中明人法者,亦不言人空法不空,亦不言體有假用。但觀假名陰入等,性本自空。故《大品》雲:「色性如我性,我性如色性。始從初心,終於後心,常觀人法俱空。」故《大論》雲:「菩薩常觀涅槃行道。」
 
﹝知禮記﹞不言人法空不空者,異彼毗曇,觀人空時,未破實法;不言體有假用者,異彼成實,攬實法體成假人用。但觀人法本自不生,今亦無滅。色是五陰之首,我是十六之初,故各舉一以例其餘,人法即空故曰如也。觀此二空始因終果,若人若法,不生不滅,名為涅槃。常修此觀以行正道,應知《大品》談空義含深淺何者?若鈍根者謂但空有,即入偏空證其通理;若利根人一聞於空,知空二邊名見中空,屬後二教。又此中空複分二種:離邊而解,此當別理;即邊而解,乃屬圓理。如來巧智善談於空,能被三根斷證不等。又複應知,彼經空義雖通三教,今之人法非前二種,唯用最後即邊之空,淨其二執成圓假實。若不爾者,非今人法。
 
二以觀下明緣了通別圓者。
 
﹝智者疏﹞以觀人空,即是了因種子者。論雲:「眾生無上者佛是,佛者即覺,覺是智慧。始覺人空,終覺法空,故知觀人空是了因種也。」
 
﹝知禮記﹞前明二空未明緣了,意雖在圓,通人有分。今約二空,明二佛性,故在圓別,不涉通門。今文既以觀人法空,明二因種。一言於空須分二種:若畢竟空,觀於人法,顯圓二因;若次第空,觀於人法,即別二因。文以無上人法為緣了種,亦須善別百界假實。為佛涅槃,斯為圓觀,若唯佛界,故屬別也。文意在圓,別人有分,釋此為二,初了因中。以觀人空,即了因種者。大乘空觀蕩情顯德,今經既以智慧目人,故人執空則智人顯,況觀本空乃顯本智。本智即是性德了因,故引論文果佛為證,則因果不二,修性一如。故知今文正明圓觀,言始覺人,空終覺法空者,人是覺智,不獨自空人執,複能空於法執。雖雲始終,非次第觀。此由大乘觀性相二空,破生法二執,顯真俗二諦,觀雖不次說有始終故也。如《大本》疏》雲:「真諦即法空,俗諦即生空,俗假真實。」《輔行》雲:「若有性執,世而非諦,破性執已,乃名世諦。」故雲世諦破性,性執破已。但有名字,名之為假,假即是相,為空相故。觀於法性,觀理證真,名真諦破相,空非前後二諦同時,為辯性相前後說耳。思之思之!不見此意徒謂即空。(上皆《輔行》)此明覺智一念之中空人法執,有始終義,勿迷此語定判屬別說。時非行時,斯之謂也。
 
二緣因中。
 
﹝智者疏﹞觀法空是緣因種者。《大論》雲:「法無上者涅槃是,以生死陰斷涅槃陰興。」《大經》雲:「因滅是色獲得常色,乃至識亦如是。」《大品》雲:「菩薩行般若時,得無等等色,無等等受想行識。」當知涅槃是無上法也,攬此法成無上之眾生,號之為佛。故知觀法空,是緣因種也。
 
﹝知禮記﹞觀法空即緣因種者。由覺智故法執既亡,五陰清淨,乃以淨陰而為緣因。況了本空乃陰本淨,本淨之陰名性緣種,故引《大論》《大經》極果法空,及《大品》真因法空,以顯緣因相。當知真因極果,既十界圓融,則百界五陰皆無上之法,攬此等法稱之為佛。若以三千言之,則眾生一千皆佛之假名,陰土二千皆佛之實法。故荊溪雲:「三千果成,咸稱常樂。」又雲:「一佛成道,法界無非此佛之依正。修德既爾,性德本然。」問:「文中緣了,[+]雲種者,其義何耶?」答:「夫言種者,凡有二義:一敵對論種,如三道是三德種。二類例論種,如緣了是智斷種。性德法身為修德法身種,此二皆取能生之義也。若以二空為種即類例義,若以二執為種即敵對義,今文既雲觀人法空即緣了種,是類非對。若就覺智,觀於二空為二因種,則取修二類於果二。若就性德本自二空,為二因種,則取理淨類於已淨。故圓論性種有對有類,別無對種,學者審思。圓教反是,學者思之。」
 
三以觀下,明即離唯圓頓二,初約六法示三因二,初引經標即離。
 
﹝智者疏﹞以觀人法空即識三種佛性,故《大經》雲:「眾生佛性不即六法,不離六法。」
 
﹝知禮記﹞眾生佛性者,性德三因也。六法者,五陰神我也。斯蓋本覺常寂常照常非寂照,寂是緣因,照是了因,雙非是正因,此三於六不即不離,乃不思議不生不滅之六法也。立門既妙,故別初心,不能造趣。
 
二不即下,據理明即離。
 
﹝智者疏﹞不即者,此明正因佛性非陰非我。非陰故非法,非我故非人,非人故非了,非陰故非緣,故言不即六法也。不離六法者,不離眾生空而有了因,不離陰空而有緣因,故言不離六法也。
 
﹝知禮記﹞正因不即者,正非寂照,故不即一切。迷時不即我陰人法,解時不即修中緣了,良以始終無變改故也。緣了不離者,性德二因,既當而寂而照。寂是百界實法,照是百界假人。此之假實,能迷能解。迷故舉體,而為一界假實。即非局而局,是故二因不離六法。若即迷成解,轉成修中緣了,破於二執,顯本寂照百界假實,名為二空即非遍而遍,故雲不離眾生空,而有了因。不離陰空,而有緣因。結雲:不離六法者,不動我陰,而成二空故也。只一覺性,具三種德,名為三因。即三而一,即一而三,非一非異,不縱不橫。欲彰秘藏,絕乎思說,故對六法,言非即離。人見文中,正因不即,緣了不離,不達妙旨,分對而已。應知一王一數,一根一境,隨迷隨解,從因至果,但趣舉一,皆名佛性不可謂是,不可謂非。故雲不即六法,不離六法,亦名一念,即空假中,中故不即空假故不離。義非異途,故此觀唯屬圓教。
 
二佛從下,約三性明分證。
 
﹝智者疏﹞佛從初發心,觀人法空,修三佛性,曆六即位,成六即人法。今觀世音,未是究竟之人法,即是分證之人法。
 
﹝知禮記﹞言佛從者,欲對觀音明分滿故。佛於三性六即究滿,良由初心,能以三觀,觀於六法。應知三性,即是性中三德三觀。初發心時,須於性三,起于修三。六位雖殊,三性無別,是則六即,皆是無上人法。故下結雲:二番問答,是分釋無上人法也。
 
三前一下,結文有二,初結指經文。
 
﹝智者疏﹞前一番問答,是分釋無上之人,稱觀世音,後一番問答,分釋攬無上之法,故稱普門。
 
二當知下,結歸題目。
 
﹝智者疏﹞當知人法因緣故,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知禮記﹞可見。
 
二慈悲,三初標示。
 
﹝智者疏﹞二釋慈悲者,悲名湣傷慈名愛念。湣故拔苦,念故與樂。
 
二菩薩下,解釋二,初約四誓論功二,初明須誓三初須誓意。
 
﹝智者疏﹞菩薩若但起慈悲心不牢固,故鬚髮弘誓,加持使堅。
 
﹝知禮記﹞所言慈悲,弘誓者簡於凡小,無誓慈悲,顯今菩薩有誓慈悲。
 
二譬如下,舉喻顯。
 
﹝智者疏﹞譬如工匠造物節廨,雖複相應,若無膠漆,則有零落。
 
﹝知禮記﹞慈悲攝生,如節廨合,無誓膠漆,拔與不長。
 
三誓願下牒,喻結。
 
﹝智者疏﹞誓願如膠,亦複如是。
 
二悲心下,示運心二,初二誓明悲。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