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3/20 20:05:45
學習次第 : 初階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玄義記會本 二
 
  隋 智顗 說
  宋四明沙門 知禮 述
 
    刻觀音玄義疏記序
﹝智者疏﹞悲心湣傷,拔於世間苦集因果興兩誓願,所謂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量誓願斷,此兩誓願,從大悲心起。
 
﹝知禮記﹞今既通示世間之言,兼兩三界,後出世間,亦當例此。
 
二以慈下,二誓明慈。
 
﹝智者疏﹞以慈愛故,欲與道滅,出世因果之樂,興兩誓願。所謂法門無邊誓願知,無上佛道誓願成,此兩誓願,從大慈心起。
 
﹝知禮記﹞前拔苦中,果重因輕,故先拔重。今與樂中,因顯果密,故先與顯。斯是菩薩,利物之心,則與聲聞,知苦斷集,慕果修因不同故也。若瓔珞中,明四誓雲:「未度苦諦,令度苦諦;未解集諦,令解集諦;未安道諦,令安道諦;未得滅諦,令得滅諦。」彼經所立,四皆利他。今文所列,三通自行。應知語有自他,意必雙具。
 
二但前下,約四教辯相。
 
﹝智者疏﹞但前明人法,凡聖不同,今辯慈悲,大小亦異。
 
﹝知禮記﹞以其立誓,須依四諦,若不依諦,名為狂願。何者?四既稱諦,則能審實迷解之相,苦樂之際,依此起誓,方有拔苦與樂之理。儻於法不諦,徒興與拔之心,終成狂簡之願。此有二,初例前科。
 
二若三下,明四教依諦立誓。
 
﹝智者疏﹞若三藏行人,觀分段生老病死八苦,即起誓願:眾生無邊誓願度。若觀分段顛倒結業,而起誓願:煩惱無量誓願斷。欲令眾生觀此因果,無常生滅,念念流動,修於道品,即起誓願:法門無量誓願知。若觀真諦,無為之理,即起誓願:無上佛道誓願成。如此慈悲,緣有作四諦所起也。
 
﹝知禮記﹞須知權實,各有事理,故以四教明乎諦相、生滅、無生、無量、無作,皆明菩薩依之起誓初三藏。此教為於迷真重人,說世出世二因二果,不即真理故互生滅菩薩觀此。興有作誓,有生可度,有惑可斷,有法可知,有佛可成,四皆有作諦使然也。問:「三藏所談,滅非真諦,今文依滅,起第四誓,那雲真諦無為理耶?」答:「滅諦之體,是二涅槃,雖非真諦,能冥於理。故雲因滅會真,道是滅因,苦集違理,佛既契真,故成佛誓,觀真而發。」
 
二複次下,通教。
 
﹝智者疏﹞複次通教,觀老死八苦,如幻如化,眾生顛倒,謂為真實,即起誓願。觀貪恚癡等,如幻如化,眾生顛倒,為之受惱,即起誓願。觀即色是空,即識是空,即貪癡等是空,非色滅空,色性自空,空亦不可得,而眾生不能即色是空,即起誓願。又觀涅槃,若有一法過涅槃者,我亦說如幻化,而眾生謂有佛道可求,即起誓願。是約無生四諦,起慈悲誓願也。
 
﹝知禮記﹞所拔所與,二因二果,大同前教,但以此教所被之機,迷真輕故。事皆即理,四[+]如幻,不生不滅。所謂苦無逼迫相,集無和合相,道不二相,滅無滅相,觀此四諦而起四誓。諦既如空,誓亦如幻,言若有一法過涅槃等者。《大論》第五十,先引經雲:「諸天子心念,應何等人,聽須菩提所說。須菩提知諸天子心念,語言如幻人聽法,無聽無聞,無知無證,乃至雲佛亦如幻化,涅槃法亦如幻化。」論釋雲:「一切眾生中佛第一,一切法中涅槃第一,聞是二事如幻驚疑。謂須菩提錯說,為聽者[-+],是故更問須菩提。須菩提言:『以二法皆從妄法生故,法屬因緣,無有定實。』須菩提作是念,假令有法過勝涅槃能令如幻,何況涅槃!」
 
三別教。
 
﹝智者疏﹞別教觀假名之法,森羅萬象,應須分別,導利眾生。那得沈空取證,觀此苦果,非止一種,即起誓願。無量之苦,由無量集,集既無量,治亦無量,滅亦無量。如此誓願,緣界內外苦集因果,無量四諦,而起誓願也。
 
﹝知禮記﹞此教為迷中重者,雖談無作,果不通因。故初發心,但依無量所詮森羅萬像之法,皆為迷于如來藏性而起。然此藏性,雖不具九,而能隨緣變造諸法。性隨染緣,則起世間無量苦集。性隨淨緣,則起出世無量道滅。故妙玄明別教如來藏者,名為妙有,為一切法,而作依持。從是妙有出生諸法等,但由苦集,定能為障。故須別緣道滅,對而翻之。先以生滅四諦,伏於通惑;次以無生四諦,斷於見愛;中以無量四諦,破于塵沙;後以無作四諦,斷於無明。此四四諦,在於別教,皆名無量,故雲緣界內外苦集因果,無量四諦而起願也。所以然者,蓋知一切迷解之本,皆是佛性。性無量故,諦稱無量。前教不爾,故不受名。圓教雖有無量之義,三皆即實,故雲無作。
 
四圓教二,初示四誓二,初明誓相。
 
﹝智者疏﹞圓攝(編者注:按大正藏《觀音玄義》,「攝」字當為「教」字。)觀法界圓融,本非違非順,非明非闇。無明闇故則違,違之則有苦集因果;智慧明故則順,順之則有道滅因果,緣此違順因果,而起慈悲。
 
﹝知禮記﹞法界者,即十法界也。圓融者,總論百界,別語三千。既生佛依正,互具互遍,故曰圓融。非違等者,以性奪修,千法皆性,何修不泯?破戒比丘,不入地獄,清淨行者,不入涅槃。豈唯地獄涅槃即性,抑亦破戒淨行非修。非違非順,泯苦滅也;非闇非明,泯集道也。無明闇故則違等者,上示全修即性,是故俱非。今論全性起修,是故俱立。荊溪雲:「性無所移,修常宛爾。」既觀不違而違,故起悲願拔其二苦。既觀非順而順,故起慈願,與其二樂。由知法界圓融,故非違順,亦由法界圓融,故有違順。有違順,故起誓,非違順故無緣。
 
二譬如下,明無緣二,初喻。
 
﹝智者疏﹞譬如磁石,不作心想,任運吸鐵。
 
﹝知禮記﹞不得前意,此喻莫銷。
 
二令此下,法。
 
﹝智者疏﹞令此慈悲,不作眾生,及以法想。任運拔苦與樂,故名無緣慈悲也。
 
﹝知禮記﹞正以三慈,分緣無緣。若依生法,則緣有空。心若即中,方絕緣念。以絕念故,乃能周遍法界,任運與拔。《大經》十四梵行品初雲:「慈有三種:一緣眾生,二緣於法,三者無緣。眾生緣者,緣一切眾生,如父母親想。法緣者,見一切法,皆從緣生。無緣者,不住法相,及眾生相。」《大論》二十亦雲:「慈有三種:眾生緣者,謂緣十方無量怨親中人。法緣者,謂緣無漏羅漢、支佛、諸佛聖人,破吾我相,但觀四緣,空五眾法。無緣者,不住有無,唯諸佛有。」此與涅槃文意大同。又《大論》第五明悲,亦有眾生等三。故知將三慈悲,以對三諦,義甚顯了。今從勝說,但雲無緣。若得無緣,必具生法。
 
二菩薩下,明六即。
 
﹝智者疏﹞菩薩從初發心,修無緣慈悲,曆六即位。今此觀音,是分證慈悲。
 
﹝知禮記﹞皆由理具,方有事用。今全理慈,起修德五。而觀世音,未臻究竟,猶處分真,欲令眾生知理慈悲,修成五即。故興兩問,以生二答,槌砧相扣,器諸淳樸。
 
三若前下,結歸二,初結指經文。
 
﹝智者疏﹞若前一番問答,明無緣大悲拔苦,一心稱名,即得解脫。後一番問答,從無緣大慈普門與樂,皆令得度。
 
二故知下,結歸題目。
 
﹝智者疏﹞故知以大慈大悲因緣,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知禮記﹞可解。
 
三福慧三,初標示異名。
 
﹝智者疏﹞三釋福慧者,亦名定慧。
 
﹝知禮記﹞福中之勝,不過於定。舉勝攝劣,則五度備矣。
 
二定名下,依名釋義二,初明二法功能四,初定慧之功。
 
﹝智者疏﹞定名靜愛,慧名觀策。《大論》雲:「定愛慧策。」
 
﹝知禮記﹞靜愛觀策者,由寂靜故能愛攝諸行,由觀照故能策進諸行。愛而不策,則生凝滯之心;策而不愛,則成散越之慧。愛策具足,方有趣果之功。
 
二寂照下,福智之德。
 
﹝智者疏﹞寂照之智,無幽不朗,如明鏡高堂,福德禪定,純厚資發,如明燈淨油。
 
﹝知禮記﹞寂照之智者,即權實二智也。無幽不朗者,即無三惑之暗也。福德禪定,必含諸度,及大小諸禪,以福資智,如油助燈也。
 
三亦稱下,目足之稱。
 
﹝智者疏﹞亦稱為目足備得,入清涼池,池即涅槃。
 
﹝知禮記﹞清涼池即涅槃者,涅槃必須三德具足,極在妙覺分通初住。
 
四涅槃下,莊嚴之名。
 
﹝智者疏﹞涅槃稱為二種莊嚴,莊嚴法身。
 
﹝知禮記﹞二嚴屬修,法身是性。性有闕具,故使二修,有真緣之異,如下所辯。
 
二釋此下,約四教解釋二,初明四教。
 
﹝智者疏﹞釋此定慧,自有多種。三藏以無常觀理為慧,以事中諸禪定為福,以定資慧,發真無漏。天然之理,名為法身。若通教但以體法,異於析法爾。若別教以緣修智慧,與諸禪定,助開中道法身也。圓教以實相觀為慧,實相寂定為福,共顯非定非慧之理,名實相法身。
 
﹝知禮記﹞三藏菩薩,雖雲觀理,伏而未斷。且舉諸禪,實兼餘度,發真必在三十四心。若通菩薩,體法巧慧,理度助之。因即發真,至佛方竟。別人雖信能造之心,即是佛性,性不具九,為惑所覆。故須別緣,真中二理。破通別惑,是故名為緣修智慧。乃以俗諦諸禪三昧,助顯法身。圓談性惡了惑實相,即為能觀,名實相觀。定亦如是,名實相定。複以實相,名所顯身,即一而三,名定慧身;即三而一,同名實相。若昧性惡,何預初心。
 
二今圓下,示圓六即。
 
﹝智者疏﹞今圓教菩薩,從初發心,修此不二定慧,曆於六即。
 
﹝知禮記﹞如文。
 
三觀音下,結指經題二,初指經文。
 
﹝智者疏﹞觀音所以用智光照苦者,苦是顛倒迷惑所致,智慧是破惑之法,故智慧能拔苦。《華嚴》雲:「又放光明名智慧,又放光明名無惱。」《思益》亦然。《請觀音》雲:「普放淨光明,滅除癡闇暝。」故知前問答,應機拔苦,是從慧莊嚴以得名。後問答,住首楞嚴普現色身,不起滅定。現此威儀,安禪千偈,贊諸法王。故知普門示現,從福德受名。
 
﹝知禮記﹞言智光照苦者,經無此文,而有其義。無量眾生遭苦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觀是智照,照即光也。觀音妙智,即是眾生三道之體。眾生迷故,顛倒乃生。觀音照之,解脫斯在。頻引三經放光文者,若非色者,安得雲放?若定是色,那名智慧?故知色心,其體不二。色性即智,智性即色,豈惟光然。一切色然,普現色身,義准可識,又豈獨果事。實存因理,良由理具。方有事用。
 
二良以下,結歸題目。
 
﹝智者疏﹞良以福慧因緣,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四真應三,初標名示義。
 
﹝智者疏﹞四釋真應者,真名不偽不動,應名稱適根緣,集藏名身。
 
﹝知禮記﹞二身皆有集藏之義,真集一切智慧,藏于一心;應集一切神通,藏于一色。色心不二通慧一如,唯色唯心,斯之謂也。
 
二若契下,對揀是非二,初約法示三,初法。
 
﹝智者疏﹞若契實相不偽不動之理,即能稱機而應。
 
﹝知禮記﹞實相之體,即是法身。能契之智,即自受用報。此二於今,皆名真身。法報既冥,則能稱機起勝劣等應。
 
二譬如下,喻。
 
﹝智者疏﹞譬如攬鏡像對即形。
 
﹝知禮記﹞攬鏡譬證真,即形譬起應。
 
三此之下,結。
 
﹝智者疏﹞此之真應,不得相離。
 
﹝知禮記﹞三千俱體為真,三千俱用為應,此之真應,方不相離。無謀之說,義顯今宗。諸家所談,難逃作意。
 
二若外下,就人簡二,初簡小外。
 
﹝智者疏﹞若外道作意修通,雖能變化,譬如瓦石,光影不現,豈可以此為應?尚未破四住,顯偏真理,那忽有中道真應?若二乘變化修通所得,此亦非應,譬如圖畫,作意乃成,了不相似。
 
﹝知禮記﹞根本有漏禪境不明,縱少現通,不能益物。此簡非應,尚未下,簡非真也。若二乘等者,且舉二乘,必兼兩教,及二菩薩。准妙玄意藏通二教,皆是作意神通,以須灰滅。無常住本,不能起應。若別接通,別惑未斷,亦不得應。縱令赴物,皆名粗應。若別初心,亦不能應。初地初得三觀現前,證二十五王,三昧法身清淨,無思無念,隨機即對,是不思議妙應也。
 
二大乘下,示圓人二,初明二身。
 
﹝智者疏﹞大乘不爾,得實相真。譬得明鏡,不須作意,法界色像,即對即應。如鏡寫像,與真不殊,是時乃名真寂身應。
 
﹝知禮記﹞得實相真者,正語圓住。義該別地,與真不殊者,名質為真聖人應像。同機體質,已證眾生本覺之性。用機百界應百界機,體本不二,安得少殊?
 
二菩薩下示六即。
 
﹝智者疏﹞菩薩從初發心,曆於六即。
 
三今經下,結指經目二,初指經文。
 
﹝智者疏﹞今經前問答,明於真寂而不動,法界大益,觀音從真身得名。後問答,明隨機廣利,出沒多端,普門是從應身得名。
 
二良以下,結題目。
 
﹝智者疏﹞良以真應因緣,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五藥珠三,初標名示教。
 
﹝智者疏﹞五釋藥樹王身。如意珠王身者,藥王療治苦患,出柰女經。珠是如意之寶。
 
﹝知禮記﹞柰女經者,具雲佛說柰女只域經一卷。柰女,即維耶離國梵志家,柰樹所生,顏色端正,宣聞遠國。因蓱沙王往娉,後生一男,名曰只域。生時手把針筒藥囊,至年八歲,廣通醫術,遍行治病。後逢小兒擔樵,只域視之,悉見此兒五臟腸胃,只域心念本草經說:有藥王樹,從外照內,見人腹髒。此兒樵中,得無有藥王樹邪?即往問兒賣樵幾錢?兒曰:「十錢。」便雇錢取樵,下樵置地,闇冥不見腹中。只域思惟,不知束中何所為是藥王。便解兩束,一一取之,以著小兒腹上,無所照見。輒複更取,如是盡兩束樵。最後有一小枝,裁長尺餘,試取以照,具見腹內。只域大喜,知此小枝,定是藥王。悉還兒樵,兒既得錢,樵又如故,歡喜而去。只域於國遍治病人,皆以藥王照視,悉見病本,然後治之,無不愈者。今取譬真身拔苦,如藥王之治病也。珠是如意之寶者,如華嚴中,得摩尼珠,十種瑩治,能雨眾寶。今取譬應身與樂,如摩尼之雨寶也。
 
二廣曆下,約教辯能二,初略指三。
 
﹝智者疏﹞廣曆諸教,明治病得寶。
 
﹝知禮記﹞隨教淺深,益物廣狹,以明治病得寶之相。
 
二今約下,廣明圓二,初釋二身二,初藥樹身二,初喻。
 
﹝智者疏﹞今約圓教明者,如《華嚴》雲:「有上藥樹,其根深入,枝葉四布,根莖枝葉,皆能愈病,聞香觸身,無不得益。」
 
﹝知禮記﹞根深,喻真妙。四布,喻應廣。示理行果教,如根等次第。信行修四,如聞獲益。法行修四,如觸獲益。
 
二菩薩下,法。
 
﹝智者疏﹞菩薩亦如是,大悲熏身,形聲利物,名大藥王身。
 
﹝知禮記﹞今品初段,專明拔苦,即是大悲熏於真身,與治病義齊也。形聲利物,且就通說。若據經文,須在冥益,不以形聲,合前聞觸,意亦在茲。
 
二又如下,珠王身二,初喻。
 
﹝智者疏﹞又如如意珠,能雨大千珍寶,隨意而不窮不盡。
 
﹝知禮記﹞如文。
 
二菩薩下,法。
 
﹝智者疏﹞菩薩大慈熏身,與眾生樂,名如意珠王身。
 
﹝知禮記﹞即以大慈熏於應身,普令得樂,與寶義同也。問:「大悲熏真,其相如何?」答:「真是妙智,能破妄惑;悲名湣傷,能拔他苦。同是法身,一清淨用耳。欲彰照理,有利他益,故立拔苦之悲,熏於破惑之智,即顯有悲之智,普除眾生妄惑之苦,例於大慈熏應與樂。同是法身一自在用,一用二能,故有能熏所熏之義。良由應身,本是自行證得之法,以慈熏故,方遍益他,然則慈心非不熏真,悲心非不熏應,真身非不與樂,應身非不拔苦。欲令易解,是故經文。寄兩問答分別說也。」
 
二此亦下,辯六即。
 
﹝智者疏﹞此亦約六即判位。
 
﹝知禮記﹞博地已具治病雨寶二種之理,與佛不殊,名字已上隨淺隨深,能治能雨。
 
三就前下,結指經目二,初指經文。
 
﹝智者疏﹞就前問答,遍救幽畑苦難,此從藥王身以得名。從後問答,稱適所求,雨實相雨,得涅槃樂,此從如意珠王身以得名。
 
二故知下,結題目。
 
﹝智者疏﹞故知二身因緣,名觀世音普門也。
 
六冥顯三,初釋名。
 
﹝智者疏﹞六釋冥顯兩益者,冥是冥密,顯是彰露。
 
二大聖下,辯相二,初明二益三,初示相。
 
﹝智者疏﹞大聖恒以二益,利安一切,而眾生及以下地,日用不知。
 
﹝知禮記﹞大聖常以真智冥熏妙色顯被,無明隔故益而不知。
 
二譬如下,舉譬。
 
﹝智者疏﹞譬如日月照世,盲雖不見,實荷深恩。
 
﹝知禮記﹞兩曜,喻二益。盲者,喻無明。凡小全在,下地分隔,眼瞙既有厚薄之殊,故不見之相,不可一揆。
 
三故藥下,引證。
 
﹝智者疏﹞故藥草喻雲,而諸草木,不覺不知,只同是一地。下品不知上品,冥顯兩益。如文殊不知妙音神力所作,以不知故,名為冥益。
 
﹝知禮記﹞三草二木,而皆不知一地一雨,下不測上,亦通圓人,故引妙德不知妙音。言以不知故,名為冥益者,此明二身於不知者皆稱冥益,即彰真應。於其知者,皆稱顯益,發智見理,於真顯益,見身不識,但荷冥利,真冥應顯,可以意思。
 
二此亦下,明六即。
 
﹝智者疏﹞此亦約六即判位。
 
﹝知禮記﹞理同極聖,此則不論。名字即人所有智行,兼他之益,彼七方便,受而不知,況內外凡。二益非薄,皆知即性,故離我能。
 
三若就下結指二,初指經文。
 
﹝智者疏﹞若就前問答,不見形聲,密荷深祐,名為冥益。聖人之益,雖不可知,聖欲使知[+]蟲能知。如後問答,親睹色身,得聞說法,視聽彰灼,法利顯然。
 
﹝知禮記﹞前論真應,各有冥顯,斯為盡理。今以人法,別對二益,且隨文爾。
 
二故知下,結題目。
 
﹝智者疏﹞故知觀音,從冥益得名,普門從顯益得名,以冥顯因緣,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七權實三,初釋名。
 
﹝智者疏﹞七釋權實者,權是暫用,實非暫用。
 
﹝知禮記﹞暫用則權宜,非暫則究竟。
 
二略言下辯相二,初泛明三種二,初總示三種。
 
﹝智者疏﹞略言權實,則有三種:一自行論權實,自觀中道為實,二觀為權。二就化他論權實,他根性不同,或說權為實,說實為權,不可定判,但約他意,以明權實也。三自行化他合明權實者,若自觀三諦,有權有實,皆名為實,化他隨緣,亦有權有實,皆名為權。
 
﹝知禮記﹞即唯自唯他,及自他共,以諸經論所談權實,其相不同。或言自行有權有實;或許化他,有權有實;或經論說自行之法,皆名為實,化他之法,皆名為權。是故今家凡論權實,須明此三。若不然者,稟學之徒,則不盡知權實之相,於諸經論,不免生疑。複應了知,權實法相,或約理事,或約理教,教行縛脫,因果、體用、漸頓、開合、通別、悉檀,皆通自他,及自他共。今以中觀,對於二觀為權實者,似用因果而辯三番,自修三觀,為自行權實。若約化他,但隨他意,四悉適時,不可定判。若第三番,自行三觀,有權有實,以順智故,只稱為實;化他之法,雖有權實,以順情故,唯稱為權。
 
二用此下,遍曆諸教二,初略指四教。
 
﹝智者疏﹞用此三義曆四教。
 
﹝知禮記﹞隨教淺深,明理事等,約自約他,及自他共義皆不闕。
 
二複就下,明圓六即。
 
﹝智者疏﹞複就自行權實,明六即判位。
 
﹝知禮記﹞六通三教,即唯在圓,複就自行,明六權實,從因至果,義便故也。
 
二尋此下,別用第三。
 
﹝智者疏﹞尋此品意,是明自行化他論權實。
 
﹝知禮記﹞前番問答有權實,七難二求在權,永離三毒是實。以由大士,用於自行一心三觀,觀其音聲,今皆解脫,故都判為實。後番問答,十界身說,顯有權實。以是大士,隨差別機,示種種應,故都判為權。此乃判于自行化他,以為權實,無第三番,如何分經兩段而對權實。
 
三前問下,結歸二,初結指經文。
 
﹝智者疏﹞前問答,從自行化他之實智益物;後問答,從自行化他之權以益物。
 
﹝知禮記﹞前後皆雲自行化他者,簡異單自行,單化他權實,意雲前番是自他相對之實,後番是自他相對之權。
 
二故知下,結歸題目。
 
﹝智者疏﹞故知權實因緣,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八本跡三,初名義。
 
﹝智者疏﹞八釋本跡者,本名實得,跡名應現。
 
﹝知禮記﹞《淨名玄義》雲:「所言本跡者,本即所依之理,跡是能依之事,事理合明,故稱本跡。]譬如人依住處,即有行往蹤跡也。住處是所依,能依之人,有行往之跡。由處有跡,尋跡得處,當知若高若下,實得皆本。若高若下,應現皆跡。
 
二若通下解釋二,初通凡漸。
 
﹝智者疏﹞若通途作本跡者,世智高凡夫,本意難測,乃至別教本跡。
 
﹝知禮記﹞世智高者,諸有施作,但見蹤跡,莫知本意。二教賢聖,至別似位。本所證得,下位焉知,節節皆可通論本跡。
 
二局圓聖二,初局分滿二,初略示。
 
﹝智者疏﹞若圓教無始發心,初破無明所得法身者,名之為本。垂形百億,高下不定,稱之為跡。
 
﹝知禮記﹞的論其本,須破無明,證法身體所垂之跡,或九界身,或現八相。
 
二若一下簡判二,初簡一往。
 
﹝智者疏﹞若一往判真應,多用上地為真為本,下地為應為跡,地地傳作此判,真本唯據于高,應跡唯指於下。此義不可。
 
二今細下,取細明二,初約義明二,初明本跡通高下。
 
﹝智者疏﹞今細明本跡,則與真應異。本是實得,始坐道場,及初住所得法身,即是其本跡為上地之佛,及作上地菩薩。悉名為跡,不可以上地高故,稱之為本,始得初住目之為跡。
 
﹝知禮記﹞若知四句釋之方盡。一本下跡高,初住法身,跡為八相。上位菩薩八相,元是妙覺威儀,故雲跡高。二本高跡下,妙覺法身,跡為下地,及九界相。三俱高,妙覺法身,跡為八相。四俱下,初住法身,跡為九界。中四十位,本跡高下,可以意知。
 
二何以下,明實得辯是非。
 
﹝智者疏﹞何以故?實不得上地,上地非本;實得下地,下地非跡。
 
二故壽下,引文證。
 
﹝智者疏﹞故《壽量》雲:「隨自意,隨他意,是本跡意也。」
 
﹝知禮記﹞自意是本,他意是述。
 
二就本下,通六即。
 
﹝智者疏﹞就本跡明六即。
 
﹝知禮記﹞五位本跡,理皆具足。
 
三就前下結歸二,初指經文。
 
﹝智者疏﹞就前問答,不可說示,但冥祐前人,從本地得名。後問答,殊形異狀,應現度脫,從跡地得名。
 
﹝知禮記﹞前以實本益他,後以垂跡益他。
 
二故知下,結題目。
 
﹝智者疏﹞故知本跡因緣,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九緣了三,初標示名義三,初示名義。
 
﹝智者疏﹞九釋了因緣因者,了是顯發,緣是資助;資助於了,顯發法身。
 
﹝知禮記﹞此之名義,修性皆然。
 
二了者下,辯流類。
 
﹝智者疏﹞了者,即是般若觀智,亦名慧行正道、智慧莊嚴。緣者,即是解脫,行行助道,福德莊嚴。
 
﹝知禮記﹞類至極果,節節名異,其體不殊。
 
三《大論》下,引論釋。
 
﹝智者疏﹞《大論》雲:「一人能耘,一人能種。」種喻於緣,耘喻於了。
 
﹝知禮記﹞緣了之相,實同耘種,非此二力,性田不豐。
 
二通論下,依教解釋二,初諸教皆具。
 
﹝智者疏﹞通論教教,皆具緣了義。
 
﹝知禮記﹞藏通義立,全乖性種。別教雖有,初心別修。唯有圓教,修性不二。雖雲皆具,須辯此殊。
 
二今正下,克就圓論二,初克辯二因二,初明二種因果。
 
﹝智者疏﹞今正明圓教二種莊嚴之因,佛具二種莊嚴之果。
 
﹝知禮記﹞此中二因,且在修類。
 
二原此下,討二種根本三,初總明性德。
 
﹝智者疏﹞原此因果根本,即是性德緣了也。此之性德本即有之,非適今也。
 
﹝知禮記﹞前之因果,猶在修中,今窮其源,性具緣了。《淨名》雲:「一切眾生本涅槃相,不可複滅,本菩提相不可複得。」《起信論》明真如二德,謂如實空,如實不空,當宗明三千即空,三千即假,皆是性德緣了文也。
 
二《大經》下,別引文釋二,初證釋了因。
 
﹝智者疏﹞《大經》雲:「一切諸法,本性自空,亦用菩薩,修習空故。」見諸法空,即了因種子,本自有之。
 
﹝知禮記﹞不明三千,徒消一切。非空假中,莫辯自空。如實空性與一切染,本不相應。一切染者,不出三惑。自非本性,即空假中,豈能不應一切染邪?乃畢竟空為了因性,亦用等者,全性起修。方見本空。
 
二又雲下,證釋緣因。
 
﹝智者疏﹞又雲:「一切眾生,皆有初地味禪。」《思益》雲:「一切眾生,即滅盡定。」此即緣因種子,本自有之。
 
﹝知禮記﹞經雲:「眾生即菩提相,及涅槃相。」或謂理中獨具佛德,今文眾生,有初地味禪,及滅盡定,豈非性具天法聲聞法邪?既具此二,餘諸法界,那不具邪?又具二定者,從二習果,及報果說,豈不各具性相等邪?不以理具,而消此文,如何欲散,便是滅定,性德緣因,於茲驗矣。
 
三以此下,依性立修。
 
﹝智者疏﹞以此二種方便修習,漸漸增長,起於毫末,得成修得合抱大樹,摩訶般若,首楞嚴定。
 
﹝知禮記﹞以此二種者,性種也。方便等者,智行也。毫末者,類種也。由斯性類,修成智行,乃至二嚴。
 
二此一下,不論六即。
 
﹝智者疏﹞此一科,不論六即,但就根本性德義爾。
 
﹝知禮記﹞此科正意,但明理即,非論五位。
 
三前問下,結指經題二,初指經文。
 
﹝智者疏﹞前問答,從了種受名。後問答,從緣種受名。
 
﹝知禮記﹞明今二嚴,必有其本,故從二種受名。
 
二故知下,結題目。
 
﹝智者疏﹞故知了因緣因,故名觀世音普門也。
 
十智斷三,初略標。
 
﹝智者疏﹞十釋智斷者。
 
二通途下,廣釋二,初不二而二明智斷二,初約通途明二德。
 
﹝智者疏﹞通途意智,即有為功德滿,亦名圓淨涅槃。
 
﹝知禮記﹞言通途者,此解兼別,以有為無為,對智斷故。若唯圓說,苦集尚無作,智斷豈有為?然名雖借別,其意唯在圓。以修妙三觀,得成圓斷功。因時立此能,至果須休息。故將無作行,暫立有為名。斷德稱無為,別從道後立。此猶教道設,是故曰通途。此文自二,初智德二,初列異名。圓淨等者,智極故圓,惑盡故淨。不生不滅,名為涅槃。
 
二言有下,釋有為。
 
﹝智者疏﹞言有為功德者,即是因時智慧,有照用修成之義,故稱有為。因雖無常,而果是常,將因來名果,故言有為功德滿也。
 
﹝知禮記﹞智雖無作有斷證功,故借別教,立有為稱。因雖無常者,涅槃經中,因外道輩,執因是常,成無常果。佛用別教,以無常因,感常住果,而對破之。故因無常,猶在別教,將因等者,由惑未斷,故起智照。一分惑滅,一分智忘,故智無常。既有照用,故名有為,果既惑盡,稱理常住。更無為作,將因名果。故令智滿,受有為名。
 
二斷即下,斷德二,初列異名。
 
﹝智者疏﹞斷即無為功德滿,亦名解脫,亦名方便淨涅槃。
 
﹝知禮記﹞解脫者,不系名解,自在為脫。在染不染,名之解脫。方便等者,機生則生,是生不生。機滅則滅,是滅不滅。權示生滅,不被染礙。故此涅槃,名方便淨。
 
二言無下,釋斷義二,初簡小。
 
﹝智者疏﹞言無為者,若小乘但取煩惱滅無為斷,但離虛妄名為解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此乃無體之斷德也。
 
﹝知禮記﹞不知三種世間常住,謂煩惱滅。便無身心安能自在,名無體斷。但於虛妄見思解脫,未得三千三諦自在。
 
二大乘下,明大二,初正示。
 
﹝智者疏﹞大乘是有體之斷,不取滅無為斷,但取隨所調伏眾生之處,惡不能染,縱任自在,無有累縛,名為斷德。指此名無為功德。
 
﹝知禮記﹞妙覺三脫,名有體斷。所言斷者,任運斷也。已有智德了三惑空,故處九道,惡自相離。眾生之心,如塗膠手,捉物皆粘。諸佛之心,如淨洗手,捉物不粘。已有智水,洗其膠故。致令淨用,自然不著。此智斷德,說有次第,用無前後。以三千法,究竟即空,名今智德;三千之法究竟即假,為今斷德;三千之法,究竟即中,是法身德。道前道後,悉是一心,通教尚是雙流,圓果豈當分隔。
 
二故淨下,引證。
 
﹝智者疏﹞故《淨名》雲:「不斷癡愛,起諸明說。」又雲:「於諸見不動,而修三十七品,愛見為侍,亦名如來種。乃至五無間,皆生解脫,無所染礙,名為一切解脫。」即是斷德無為也。
 
﹝知禮記﹞證有體斷,見愛業報全體即是性惡法門。如富豪人,七寶家業,凡夫生盲,轉動掛礙,為寶所傷。二乘熱病,見是鬼虎,避走遠去。圓人之眼,不盲不病,明見是寶,自在用與,非獨不被損傷恐怖,而能以此自給惠他。於此證理,名為自給。以此利物,即是惠他。今之斷德,正在惠他,此等皆由體達修惡,即是性惡,今明究竟體達位也。
 
二寂而下,約寂照簡非德。
 
﹝智者疏﹞寂而常照,即智德也。小乘灰身滅智,既其無身,將何入生死?而論調伏,無礙無染,滅智何所照寂?
 
﹝知禮記﹞常住寂照,妙色妙心,方名智斷莊嚴之相。小乘灰斷,身智俱忘,將何永度眾生?將何常照寂理?
 
二如此下,二而不二明三德二,初約即三明理極二,初明二三不殊。
 
﹝智者疏﹞如此智斷圓極,故法身顯著,即是三種佛性義圓也。
 
﹝知禮記﹞而寂而照,即是智斷。非寂非照,即是法身。二德既窮,法身乃極,亦名究竟三種佛性。
 
二法身下,明因果無別二,初別示三法因果二,初法身隱顯。
 
﹝智者疏﹞法身滿足,即是非因非果。正因滿,故雲隱名如來藏。顯名法身,雖非是因,而名為正因。雖非是果,而名為法身。《大經》雲:「非因非果名佛性者,即是此正因佛性也。」
 
﹝知禮記﹞法身一德,體非因果而有隱顯者,斯由緣了逆順故也。緣了逆性而成惑業,故使正因非隱而隱,名如來藏,緣了順性,而成智斷,故使正因非顯而顯,名為法身。雖有隱顯,體無增減。故《大經》雲:「非因非果。」
 
二又雲下,二德修性。
 
﹝智者疏﹞又雲:「是因非果,名為佛性者,此據性德緣了,皆名為因也。」又雲:「是果非因,名佛性者,此據修得緣了皆滿。」了,轉名般若。緣,轉名解脫,亦名菩提果,亦名大涅槃果果,皆稱為果也。
 
﹝知禮記﹞是因非果,複名佛性。佛是果稱,豈非果法而為因種?是果非因,複名佛性。性是因稱,豈非因法而為果德?不以修性緣了銷之,此文安解。
 
二佛性下,總示三法因果二,初約義示。
 
﹝智者疏﹞佛性通於因果,不縱不橫。性德時名三因,不縱不橫。果滿時,名三德。
 
﹝知禮記﹞前雖因果,互是互非,而皆稱佛性。驗知緣了,通因通果,又言佛性。非因非果,良以正因。不即我陰,故曰非因。緣了,不離我陰,故曰是因。不即,故一點在上;不離,故二點在下。是故性三,不縱不橫。又正因不即智斷,故曰非果。緣了,不離智斷,故曰是果。不即,故一點在上;不離,故二點在下;是故果三不縱不橫。故知妙三,貫通因果,方得名修性不二。
 
二故普下,引文證。
 
﹝智者疏﹞故《普賢觀》雲:「大乘因者,諸法實相。大乘果者,亦諸法實相。」
 
﹝知禮記﹞不達妙三,始終該互。普賢觀文,如何可解?
 
二智德下,複就二符經文。
 
﹝智者疏﹞智德既滿,湛然常照,隨機即應,一時解脫,斷德既滿,處處調伏,皆令得度。
 
﹝知禮記﹞若匪智德常照,何能即稱即脫?若非斷德遍調,安得身說普應?
 
三前問下,結歸二,初指經文。
 
﹝智者疏﹞前問答,從智德,分滿受名。後問答,從斷德,分滿受名。
 
二故知下,結題目。
 
﹝智者疏﹞故知以智斷因緣,名觀世音普門也。
 
三問此下,貼文為證二,初約無文立難。
 
﹝智者疏﹞問:「此十義名字出餘經,那得用釋此品?」
 
﹝知禮記﹞攬乎別文立其總目,釋題十義,名出餘經。今經全無此文,何名攬別為總邪?
 
二答大下,約有義答通三,初明衍義眾經共用二,初約法義明。
 
﹝智者疏﹞答:「大乘義通,眾經共用。
 
﹝知禮記﹞大乘諸部,皆談中道,故使義門,可以共用。
 
二若不下,以人師驗。
 
﹝智者疏﹞「若不許此者,『佛性』出《涅槃》,『五住二死』出《勝鬘》,諸師那得浪用,通眾經耶?
 
﹝知禮記﹞諸師說釋諸大乘經,顯理則須論佛性,指惑則莫非五住,豈以當經無文為責!
 
二此品下,以二問答貼義無虧。
 
﹝智者疏﹞「此品在文,雖無十名,總將二問答,帖十義意,宛然可解。
 
﹝知禮記﹞十種別名文雖不列,以二問答,總貼十義,明如目擊,故曰宛然。
 
三今已下,別點句句證十義二,初結前有義,開後有文。
 
﹝智者疏﹞「今已如前,今更別點句句來證十義者。
 
﹝知禮記﹞前雲在文無十名者,但無次第明示十名,若於品中散取諸句,則有文有義也。
 
二如文下,約句對義。
 
﹝智者疏﹞「如文雲:『以何因緣名觀世音?』又雲:『以是因緣名觀世音。』即是據人名也。後文雲:『普門示現。』即是明法也。『有如是等大威神力,多所饒益』,即慈也。『湣諸四眾』,即悲也。欲知智在說,十九說法,即智慧也。『一時禮拜,得無量無邊福德之利』,即福德也。『自在之業』,即法身也。何故爾?法身于一切得自在,智慧契此,故名為業。《壽量》雲:『慧光照無量,久修業所得。』『威神之力,巍巍如是』,如是滿足之名,即是真身也。普門示現神通力,即應身也。『遊諸國土,度脫眾生』,即藥樹王身也。『於怖畏急難之中,能施無畏』,即如意珠王身也。『福不唐捐』,即冥益也。三十三身,即顯益也。現佛身,即實智也。現余身,即權智也。觀音身即本,餘身即跡也。又大威神力是本方便力是跡,聞是觀世音菩薩名者,若有聞是品者,即證了因。功德不少,即緣因。不肯受,常舍行故,及即時觀其音聲,觀即智,皆得解脫。種種調伏眾生,八萬四千發心等,是利益即斷也。」
 
﹝知禮記﹞自在之業,即法身者。真應二身,亦稱色法,應則現色,真則冥法,名從所契,故曰法身。理具一切,一一融通,最自在也。業是德業,即智德也。真身契法,名自在業。巍巍,是重明高累之貌,高明如是,即滿足也。此等理智相合,皆真身名義也。若運三業,無顯應者,其福不失。須知密有與拔之功,即冥益也。常舍行者,畢竟空智,無所受著,故屬智德。又以即觀音聲屬智,皆得解脫為斷,此彰二德,同時而用。應知句句證義,不獨示其十義有文,亦顯十重,二二互具。
 
四料簡二,初別料簡十,初簡人法二,初問。
 
﹝智者疏﹞第四料簡者。問:「人對觀音,法對普門者,方等有普門法王子。標於人名,此義雲何同?」
 
﹝知禮記﹞彼經具明十法王子,觀世音法王子外,自有普門法王子。既以普門而名於人,今釋普門,那定屬法。
 
二答二,初立句二,初泛立四句。
 
﹝智者疏﹞答:「此應作四句分別:人非法,法非人;人即法,法即人。
 
﹝知禮記﹞句雖有四,義實唯二:不出相非及相即故。如此二義,皆通大小。今意在大,而論小乘即離句者,欲示名言,須將理定,所辯人法,若其不以二諦中道,甄其權實,但言即離,何能的顯,今之相即?
 
二若約下,以部對句二,初明諸部人法即離四,初《華嚴》。
 
﹝智者疏﹞「若約《華嚴》次第意,地前生死行人,未是實相之法,此法亦非彼人。若作不次第意者,人即實相,實相即人,人法不二也。
 
﹝知禮記﹞彼經別教,緣實相法。修次第行,未能即以實相之法為觀行人,是故人法互不相即。圓觀不次,即以實相為觀行人,是故人法更互相即。別則證道方即,圓則始終不二。
 
二三藏。
 
﹝智者疏﹞「若三藏有門,明無假人,但實法,此法非人。若空門攬實法,成假人,人法兩異。若其不離人論法,不離法論人此乃是二諦意非中道之人法也。
 
﹝知禮記﹞此教有門,人如兔角故無,陰有生滅故實。此唯非句,空門兩向,攬實為假,假實不同,名互非句,既不相離,複名互即。此教兩門雖談即離,人之與法,俱非中道。
 
三方等。
 
﹝智者疏﹞「若方等對小明大,論人法者,明小,同三藏;明大,同《華嚴》。
 
﹝知禮記﹞四教[+]談,藏通唯二諦,別圓同《華嚴》。
 
四般若下例餘。
 
﹝智者疏﹞「般若、涅槃等例爾。
 
﹝知禮記﹞般若蕩相,鈍謂但空,同前二諦。利分二種,同前別圓。涅槃四教,雖俱知常。初心用觀,不無差別,藏通且須順於二諦,別初心人,未即圓法。
 
二今方下,明難。屬方等即句。
 
﹝智者疏﹞「今方等中明普門者,即大乘意。
 
二今明下,通難三,初正約即句通難。
 
﹝智者疏﹞「今明普門是法,何得有法無人?彼明普門是人,何得但人無法?此則人法互舉,彼經標人,此處標法爾。
 
﹝知禮記﹞今品前問答觀音屬人能觀,所觀豈非法邪?若後問答,既以普門為所證法,此法豈無能證人邪?方等既以普門目人,能目普門,豈可非法?論其大意,觀音普門,皆中道法,隨悉檀益,將何目人?唯圓始終,即攬實相,而為假人。
 
二例如下,傍取人物例顯二,初以人顯。
 
﹝智者疏﹞「例如小乘,明身子智慧第一,余弟子各就余法門論第一。本以智慧斷惑,發真無漏,餘人無慧,那得入道!既得道果,果知有慧,但各舉其初門,別稱第一。
 
二譬如下,舉物喻。
 
﹝智者疏﹞「譬如刀刃斷物,必藉于背,方有利用。諸數如刀背,慧數如刀刃。
 
三今普下,以人法互具結示三,初明法具人。
 
﹝智者疏﹞「今普門義亦爾,但以緣因之法,當普門之名,何得無了因之人耶?
 
二若並下,明人具法。
 
﹝智者疏﹞「若並從觀音標名者,此則通漫。欲使世諦不亂,互舉別名。
 
三如身下,以身為例。
 
﹝智者疏﹞「如身具六根,但稱為淨眼淨意,豈得無餘根邪?」
 
﹝知禮記﹞皆可見矣。
 
二簡慈悲二,初簡慈悲名相三,初明與拔同異二,初與拔相兼問。
 
﹝智者疏﹞料簡慈悲者。問:「若大悲拔苦,苦除即是得樂。大慈與樂,樂至即是拔苦。何意兩分?」
 
﹝知禮記﹞苦除即樂,如夕盡即曉;樂至苦除,如燈來闇滅。趣舉一種,即有二能,何以慈悲而分兩法?
 
二答通下,與拔不俱答。
 
﹝智者疏﹞答:「通論如此,別則不然。譬如拔罪於獄,未施五塵,身雖免痛,根情未娛,此但拔苦,未名與樂。又如施五塵於獄,耳眼雖悅,不名拔苦,為從別義,各顯一邊,故別說爾。」
 
﹝知禮記﹞一能兼二,此就通論。對境發心,實須別說,故舉二喻,以彰別相。
 
二明喜舍闕具二,初問。
 
﹝智者疏﹞問:「此中何意不論喜舍?」
 
﹝知禮記﹞二答二,初不二是舍。
 
﹝智者疏﹞答:「四無量心,名雖有四,但是三義。《大經》雲:『憂畢叉,畢叉名舍。』舍者,兩舍也。即是非慈非悲,不二之意,不二而二,即是慈悲。
 
﹝知禮記﹞四無量心,舍無別體,奢摩他觀體既是定,定能與樂;毗婆舍那觀體既是慧,慧能拔苦。二觀不一,即憂畢叉,亦名平等舍。故不二而二,則立慈悲;二而不二,即是於舍。今既明於不二,慈悲則已含舍。故不別立。
 
二喜者下,苦在闕喜二,初約法釋。
 
﹝智者疏﹞「喜名(編者注:按大正藏《觀音玄義》,「名」字當為「者」字。),從樂生喜,初欲與樂,眾生苦重,不能得樂,則無所可喜。若拔苦竟,即能得樂,還遂本懷,故樂後加喜。苦後無此,故不開喜。
 
﹝知禮記﹞今明慈悲,是立誓願,運慈與樂,生既苦重。即須運悲,二俱未遂,何喜之有?福慧滿時,藥珠功畢,方與眾生,生乎慶喜。
 
二如阿下,引事例。
 
﹝智者疏﹞「如阿輸加王,七日應死,雖有五欲之樂,憂苦切心。又如一身少許痛惱,能奪一身之樂,故知苦重,不得樂也。」
 
﹝知禮記﹞阿輸加王,即育王弟,不歸三寶,見兄飯僧,乃生嫌謗。育王見湣,設計勸之。王入溫室,詐言已崩,策之紹位。方登御座,育王出怒,其罪當死,乃令七日受王五欲,使旃陀羅,逐日唱死。過已王問:「受樂否邪?」答言:「我聞幾日當死,唯苦無樂。」王言:「沙門觀念念滅,雖受供養,寧有著心。」阿輸知已,出家修道得阿羅漢。少痛奪樂,近事可驗。眾生若此,故菩薩心,未生喜也。
 
三問禪下,明支等前後二,初約前後問。
 
﹝智者疏﹞問:「禪支明喜在前,樂支在後,複雲何?」
 
﹝知禮記﹞今論四等,慈悲喜舍,慈能與樂,則樂前喜後,何故禪支喜前樂後?初禪五支,謂覺觀喜樂一心;二禪四支,謂內淨喜樂一心;三禪無喜;四禪無樂。今約初二,皆喜在前,樂支在後,其意何邪?
 
二答禪下,約自他答。
 
﹝智者疏﹞答:「禪支就從粗入細,此中慶彼得樂,故喜心在後也。
 
﹝知禮記﹞自證禪支,從粗至細,前喜後樂,利他四等,先與其樂,後方慶喜,故其次異。
 
二複次下,簡與拔有無三,初外道虛想。
 
﹝智者疏﹞「複次外道,修四無量,自證禪定,作想虛運彼無實益,不能令他拔苦得樂,雖自獲定,虛妄世法,報盡還墮,不免於苦,自他俱無利益。
 
﹝知禮記﹞四禪四空,及四無量,十二門禪,根本定也。通於內外小大聖賢而修證之。若諸外道及正信凡夫修慈悲喜舍,自證此定,虛想眾生,離苦得樂,於他無益,自雖暫益,不免退失。
 
二若二下,明二乘自利。
 
﹝智者疏﹞「若二乘修四無量,但自拔苦,於他無益。自拔分段,未免變易,灰身滅智,非究竟樂。
 
﹝知禮記﹞二乘修此,雖不益他,自拔分段得小涅槃。
 
三今菩下,明菩薩遍益二,初明行超凡聖。
 
﹝智者疏﹞「今菩薩不爾,非凡夫行,非賢聖行。非凡夫者,不同自受禪樂;非賢聖者,不同自拔於苦。不同自受樂故,即與他樂;不同自拔苦故,即拔他苦。
 
﹝知禮記﹞不同凡外隨禪受生,異小賢聖,但自拔苦。蓋非生法二種緣慈,乃以無緣法界與拔,令諸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
 
二明同時與拔。
 
﹝智者疏﹞「亦是即拔苦是即與樂,即與樂亦是即拔苦,但分別說之,誓願相對。前明拔苦,後明與樂爾。」
 
﹝知禮記﹞無緣慈悲,不二而二。用不異時,分別令解,故各說耳。言前明拔苦等者,從本懷故,先標於慈,若從用次,先拔後與,是故四誓,從用為次。
 
三簡福慧二,初定福智與拔所以二,初問。
 
﹝智者疏﹞料簡福慧者。問:「觀音對智稱之而拔苦,普門對福見之而得樂,何也?」
 
二答。
 
﹝智者疏﹞答:「智是光明,正治闇惑,惑是生死苦惱,若治闇惑之苦,豈不用智解之光?故稱智慧人名即拔苦也。法是法門,門名能通,通至涅槃安樂之處。初習此法,是得樂因,後證此法,是得樂果。故對此普門,明其與樂也。」
 
﹝知禮記﹞因修福慧,至果則成智斷二德。此德與生體性無二,故稱觀音智德人名,即能顯召本性了種,是故能除闇惑苦也。若對普門,斷德應身,即能引起本性緣種,是故獲於因果之樂,若不爾者,何名感應道交?
 
二問福下辯福慧一異是非二,初約隔異難。
 
﹝智者疏﹞問:「福慧相須,本不相離,若定而無慧者,此定名癡定,譬如盲兒騎瞎馬,必墮坑落塹而無疑也。若慧而無定者,此慧名狂慧,譬如風中然燈搖颺,搖颺照物不了。故知福慧相資,二輪平等,堪能運載也。若爾何意以智慧拔苦,福德與樂邪?」
 
﹝知禮記﹞備舉相資,難今隔異。
 
二自有下,約偏圓答二,初立即離四句。
 
﹝智者疏﹞(編者注:據文意及體例,此處應漏缺「答:」)自有福德是智慧,智慧是福德。自有福德非智慧,智慧非福德。大小乘皆備四句。
 
﹝知禮記﹞大小皆四,故知即離,名同義異。
 
二如六下,通偏圓諸教二,初明三教即離俱非二,初明小衍二初三藏。
 
﹝智者疏﹞如六度菩薩,修般若,分閻浮提為七分。此是世智不能斷惑,此猶屬福德攝,即名此福是智故。此智是福,不斷惑故。若聲聞人,智慧能斷,苦者智慧非福德,如餓羅漢也。若福德非世智,亦非出世智者,如白象也。
 
﹝知禮記﹞菩薩一位,得兩即句;羅漢白象,得二離句;雖有即離,同在三藏。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