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05 09:26:47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薩戒品釋(第9講)
教授:甘丹赤巴法王日宗仁波切
中譯:如性法師
(9)98年3月8日 下午 台北
接下來是看到《菩薩戒品釋》第190頁,第三十一條惡作罪。頌曰:誹謗大乘法。謗菩薩藏是染違犯,由聞何事而誹謗耶?如果誹謗大乘的菩薩經藏,它會違反菩薩戒。為什麼要誹謗大乘的這些經藏呢?謂由聽聞菩薩藏中,宣說甚深真實法義,或佛菩薩難思神力,不生信解,也就是在聽聞大乘的經藏時,「宣說甚深真實法義」對於大乘的經藏所宣說的甚深法義,也就是空性的內涵,「或佛菩薩難思神力」或者是佛以及菩薩的種種難以思惟的功德力,「不生信解」內心不僅沒有辦法相信,也不希求,憎背誹謗。更進一步的,對於大乘法所宣說的不管是甚深,或者是廣行的內涵,心生誹謗。非異生境,名曰甚深。空性的法之所以能夠稱之為「甚深」,是因為它並不是一般凡夫所能夠了知的境界,非二乘境,名最甚深。更進一步的,它也不是聲聞以及獨覺能夠了知的境,稱之為「最甚深」。言真實法義或難思神力者,顯隨誹謗深廣一分爲惡作罪。如果對於佛經當中甚深的空性之理,或者是廣行,也就是佛跟菩薩所行的廣大行,任何一者當中,而提到了「深廣一分」,這二者當中的其中一者,如果心生誹謗,就是違犯了這邊所說的第三十一條的惡作罪。誹謗有四,誹謗的方式有四種:一謗所詮下劣或非智所依,第一種的誹謗方式,是提到了「誹謗所詮」也就是大乘的經典所詮釋的內容,它非常的下劣,「或非智所依」透由修學這些大乘的經藏,沒有辦法生起智慧,曰不能引義。因此閱讀大乘的經藏,它並沒有任何的意義,這是第一種的誹謗方式。第二謗能詮下劣,所謂的「能詮」是指字面的辭句,第二種的誹謗方式,是誹謗大乘的經藏,它本身的辭句是非常的下劣。或非福所依,透由閱讀這些大乘的經藏,它沒有辦法增長福德,曰不能引法。三謗說者下劣,曰非如來說。第三種的誹謗方式,是說大乘的經藏,並非佛親口宣說。四由上三緣,故謗不能利樂有情。由於以上這三種的原因,所以誹謗說,透由閱讀以及思惟大乘的法義,沒有辦法使有情獲得安樂,因此以這樣的方式來作誹謗。
接下來,誹謗之因,謂由自內非理作意,或隨順他而作是說。之所以會誹謗大乘法,最主要的有二種因素,第一「謂由自內非理作意」,第一個原因是因為自己的內心,沒有辦法接受大乘的法藏所宣說的甚深,或者是廣行的這些法類,而在內心生起了非理作意,覺得佛經所說的內涵,只不過都是某些人編出來的罷了。「或隨順他而作是說」而另外一種的可能,因為別人的介紹,在不加思索的情況下,在內心生起了非理作意。其實這對於我們而言是相當危險的,因為它會造下很嚴重的謗法惡業。一般而言,誹謗佛法的惡業就已經相當的深重,更何況是這當中的大乘法,它對於我們的影響是非常的大,而這是我們一般的人都有可能會犯下的罪行。因為在佛經裡面,不管是詮釋甚深的道次第,或者是廣行的道次第,這些內涵對初學者來說,都相當難以理解。舉一個例子,比方我們在介紹佛陀的本生傳時,在佛陀的本生傳裡面都有提到,佛在還未成道前,他行了多少的苦行,他花了很少的時間,用什麼樣的方式,行難行的菩薩行。但是當我們聽到本生傳的裡面的公案時,絕大部分的人,可能在內心都會生起懷疑,覺得這真的是有可能的嗎?佛真的曾經作過這樣的事情嗎?當下真的有這樣的眾生被佛所利益嗎?我們的內心會產生許多的疑問。但是不能夠因為這是我們的內心所沒有辦法了解的境,所以更進一步的誹謗了這些境;反而是我們暫時沒有辦法了解,沒有辦法想像,但是能夠對這樣的境界生起一種希求,生起一種渴望,如果你沒有辦法做到這一點,最低的限度,也不要生起誹謗的心。因為佛在還未成道前,確實是花了三大阿僧祇劫的時間,行了難行而且廣大的菩薩行,所以這一點是每一個人都必須要去思索的問題。
更進一步的,在忍辱當中,有提到「深法忍」。所謂的深法忍,就是對於一些非常深奧的法類,不管是細微的業果,甚至三寶的功德,我們在內心一時沒有辦法接受時,在內心也要對這種法生起恭敬。先不說這一些細微的法類,就連我們的肉眼,能夠看到的色法,其實這些法都不是我們當下能夠確認的。為什麼這樣說呢?就比方現今的科學相當的進步,但是在一百年前,有誰能夠想像在一百年後的現今,透由科學家的努力能夠發展出,能夠發明出這麼多的新穎的色法,也就是我們眼睛能夠看到的這些東西,這個是在一百年前的人,他所沒有辦法想像到的一種成果。既然連我們眼睛能夠看到的境界,也就是粗分的色法,我們一般的人都沒有辦法想像的話,更何況是我們所沒有辦法觀察到的一些細微的法類,這些法類對於我們一般的人而言,確實一開始是沒有辦法接受的。
接下來第三十二條惡作罪。頌曰:自讚而毀他。有染愛心,有瞋恚心,對他人所,自讚毀他,是染違犯。有染愛心者,《新疏》及《傳釋》,說爲驕醉心,即是慢心。不管我們的內心生起自認為很了不起的慢心,或者是瞋恨別人的瞋恚心,在他人的面前,讚美自己的功德,批評他人,這是違反菩薩戒當中的惡作罪。在之前有提到,如果自讚毀他的動機,是因為貪求利養恭敬,這是犯了他勝罪。但是在這個地方他的動機,最主要是出自於我慢以及瞋恨他人,在這樣的動機的指使下,自讚毀他的話,是犯下惡作罪的,這是第三十二條惡作。
接下來看到第192頁,第三十三條惡作,頌曰:不往聽聞法。如果想要讓內心的智慧能夠不斷的增長,這時候聽聞是很重要的。因此在正文提到了,聞他說法論議決擇,由驕慢心及二種心,而不往聽,是染違犯。如果知道他人正在宣說正法,或者是決擇法義,但是由於內心生起我慢,覺得我懂得比對方還要多,對方可能對佛法的意趣,並不是相當的了解,「及二種心」這二種的心,就如同之前所提到的嫌恨心以及恚惱心,「而不往聽」以這樣的動機意樂,而不前往聽聞他人說法,「是染違犯」他也違犯了俱有煩惱的惡作罪。
接下來,由餘二心而不往聽,非染違犯。之前是提到了,如果透由我慢,或者是嫌恨、憤惱之心,而不去聽聞他人說法,是違犯了俱有煩惱的惡作罪。但如果自己本身的動機是因為懶惰,或者是懈怠的關係,透由這二種的心態而不前往聽法,他是違犯了不俱有煩惱的惡作罪。雖不往聽,無違犯中,就自身有七: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我們不去聽法,並不會犯下惡作呢?一若未覺知說正法等。第一、並不知道他人正在宣說正法。二若病無力。身體的狀況,沒有辦法配合,讓我們去聽法。三若知倒說。已經知道對方所說的法並不如理,並不如法的話,這個時候也可以不用前往聽法。四若知其法是數所聞、所持、所了。對於他人所要宣說的法,在之前已經聽過了很多遍,甚至對於它的內容已經非常了解,「所持、所了」已經徹底了解通達,這個時候也可以不用去聽聞。五若自多聞,具足聞持,其聞積集。六若爲無間於境住心,引發勝定。七若慧遲鈍,於先聞法爲受、爲持、爲於所緣攝心令定。在這七種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前去聽聞法,並不會獨犯惡作。多聞等三,謂聞、知、究竟。難受等三,謂聞思修。就所爲有一,謂爲將護說法師心。這個地方最主要它談到的是,必須要去聽聞正法,這對於我們而言相當的重要。不管是閱讀經論,或者是聽聞正法,它都可以使我們內心的智慧不斷的增長。所以如果沒有特殊的情況,都應該多去聽聞他人宣說正法,這對於我們內心的智慧,想要快速的增長,是有很大的幫助的。但是前去聽他人說法時,並不一定要將宣說佛法的上師,當成是我們的上師。因為在依師軌理當中有特別提到,在還未依師前,必須要如理的觀察,說法者或者是我們想要依止的對象,這位善知識,是不是具備有上師的德相?如果具備了,這個時候進一步的再去依止,這是如理的。但是如果在依止之後,反而退失了對上師的信心,或者是對上師不恭敬,這對我們反而是有傷害的。所以在去聽法的當下,不用把說法的上師,都當成是我們的上師,可以在內心安立,我只是去一位上師的面前聽法,我希望能夠透由這段聽聞的過程,讓我多了解一些法義,也就是把講法者當成是「法友」,以這種方式來作互動是比較恰當的。
在之前有提到,如果前去聽聞別人說法,一開始並不用把講法的師長,當成是自己所要依止的善知識,或者是所要依止的上師;你只要把他當成是法友,他在為你介紹佛法,或者是你們彼此之間,可以討論佛法的內涵。但是既然你把他當成是法友,也就表示你們在法上是有某一種的關係,某一種的業緣,所以對於這樣的眾生,縱使你有聞法完之後,覺得他所說的法並不如理,這個時候也不應該誹謗對方,這一點是必須要注意的。甚至在宗教當中會有許多不同的派別,每個派別它所持的見解,或許都會有一些出入,但是也不能夠因為這樣的關係,而就誹謗他人,也就是宗教與宗教之間彼此是有討論的空間的。就連過去智者們,也就是四部宗義的論師們,不管是有部、經部、唯識、中觀,這些論師他們對於佛所宣說的內涵,他們彼此都會有所諍論。有一些人認為佛所說的這一部經是了義經,有一些人認為是不了義經;有一些人認為佛所宣說的這一部經是可以隨言取義的,有一些人卻認為佛之所以會這麼說,是有他特別的目的在,所以是沒有辦法隨言取義的。因此對於佛所宣說的內涵,四部宗義的這些智者們,他們也會透由討論的方式,看是否能夠找到一個比較正確的答案。所以相同的,不管是宗教與宗教之間,或者是以佛教而言,有許多的派別,我們也應該以這樣的方式來討論佛法。
並且在《四百論》有提到,對一位想要聽聞佛法的人而言,他必須要具備有三個條件:第一個條件,他的內心要相當的正直。所謂的正直是指,他不能夠因為有自他二方的觀念就認為,我們這一方所說的完全都是正確的。縱使在內心當中知道,我方是有一些缺失,是有一些錯誤的,但是他隱瞞了這些缺失,然後表面上說,我們所做的這一切,我們所說的這一切都是正確的。更進一步的,縱使對方所提出來的見解,或者是對方所提出來的觀念是好的,但是由於它是對方所提出來的,我們就更進一步的、很刻意的去批評對方,其實這樣的行為非常惡劣,而且不應該的。就如同對方他有可能會犯錯一般,我們也有犯錯的空間,所以如果知道自己犯錯了,或者是有任何的過失,都應該盡快的來作改善。這是第一點提到的,如果想要去聞法,他的第一個條件,他的心必須要是正直的。並且更進一步的,他要對於法能夠生起希求心。並且在聞法的當下,他必須要具備有能夠分辨善惡的智慧,這一點相當的重要。當我們前去聽法的時候,必須要能夠分辨對方所宣說的法義,到底跟佛所宣說的內涵,到底一不一致?它之間的差異點在哪裡?這我們必須要能夠去分辨,不能夠說對方說了什麼我們就全然接受,這樣到最後是會出問題的。一邊聽聞的當下,就應該一邊去思惟,對方所說的內涵是否正確?它跟佛或者是袓師們所提出來的觀念,是否有出入?或者是對方在講的當下,是否有一些過失等等,我們必須要去觀察。並且在思惟法義的當下,要透由教理以及正理這二方面來決擇。一方面是透由佛以及袓師們,他們所宣說的言教來作思惟,更進一步的必須要透由正理來作觀察。如果所要決擇的這件事物,它是符合佛的言教以及正理的話,這一點我們可以去承許;但是如果它違背了佛陀所宣說的言教,甚至到最後它是違反正理的話,這一點我們是沒有辦法承許的。但是不管怎麼樣,我們都應該以討論的方式,來跟別人探討佛法的法義,或者是一般的事物。如果是因為分自他二方,而就刻意的去批評別人,或者是批評別人所修學的法義的話,這樣很有可能在此同時,會犯下很嚴重的謗法惡業。
接下來看到第三十四條惡作罪。頌曰:毀師但依文。若於說法補特伽羅,這當中的補特伽羅,最主要是指為自己宣說佛法的善知識,也就是你已經認定對方(說法者)為你自己的師長,或者是善知識,故思輕毀,在思惟的情況下,你輕視對方而且誹謗對方,心不至誠起大師想、善知識想。在內心你不僅沒有辦法生起大師想,也就是沒有辦法把宣說佛法的這位上師,當成是釋迦世尊,或者當成是善知識,你不僅在內心沒有辦法生起這樣的想法,身不恭敬,呵責嗤笑,你身語的行為也都呈現出隨便、放逸、不恭敬的態度,惡言調弄。樂著言詞但依於文,這當中「但」的這個字,或許把它改成「樂著言詞,依止於文」,或許會比較符合原文的意思,非重正理不依於義,這是什麼樣的情況呢?「樂著言詞」有一些人他在學法的當下,他很重視字面上字句的排列方式,「依止於文」在文跟義這二者當中,他依的是文字上的意思,「非重正理不依於義」因此他在學習的過程,並不會去思惟字它所代表的內涵,或者是它背後的涵義,「不依於義」因此在文跟義這二者當中,它是依文不依義,是染違犯。如果違犯了,前面對於上師沒有辦法生起大師想,或者是善知識想;身不恭敬等;或者是修學的當下,是依文不依義的這種學習方式的話,他都違犯了菩薩戒。總謂:義善文不善,妙亦不依止,這當中是提到了,如果有人他在學習佛法時,對於佛經的內涵,或者是對於一些論典,甚至對於某一些講法的上師,他所宣說的佛法,「義善文不善,妙亦不依止」,這當中的「義」就是指它的內涵,「文」就是指字面的意思。如果內涵跟字面這二者當中,內涵是正確的,但是文字本身前後有一些矛盾,或者是錯誤的話,「妙亦不依止」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不依止,就是違犯了惡作罪。若義不善文言善,妙便依而住。相反的,它的內涵是有錯誤的,但是它表面上的文字本身是很華麗的,這時候如果依止的話,也是犯下了惡作罪。
對於這一點而言,有一些人會很重視對方在講法時,所用的言詞是否是恰當;但是絕大部分的人,可能不會進一步的去思惟,對方在宣說佛法的當下,這句話背後的涵義到底是什麼?或許他的背後的涵義是沒有錯的,只是他表達的方式有一點不貼切,或者是不恰當;很多的人,會因為對方表達的方式不貼切、不恰當的緣故,就認為對方所說的這一切都是不好的,以這種方式來批評對方,說別人的過失。但是其實對於修學佛法的人而言,在「義」跟「文」這二者當中,應該是依義不依文的,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更進一步的有提到「依法不依人」,什麼樣的狀態稱之為是依法不依人呢?對於一個修學佛法的佛弟子而言,不能夠因為這一句話是佛說的,或者這一句話是我的上師說的,所以它是正確的,不能夠以這種方式來鑑定,你面前所遭遇到的這些狀況。為什麼佛說的它不見得是正確的?因為佛所說的法當中,有包含了不了義的部分。相同的道理,上師所說的法當中,也包含了不了義的成份在裡面。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呢?以上師而言,他既然示現出凡夫的面貌,就有可能示現出有過失的這一方,既然是有過失的話,就表示他所宣說的法當中,也有可能呈現出示現過失的面貌。更進一步的,他所要調化的,所要調伏的這些眾生如此的多,有可能他當下所說的這一句話,是為了調伏某一個眾生而宣說的。所以我們在決擇一件事情的時候,不能夠因為這一句話是一個很殊勝的人,或者是具有功德的人,或者是我的上師,或者是我所歸依的對象所說的緣故,所以這句話就要全然的採納,完全的接受,不應該以這種方式來思惟。對於這一點,佛曾經對他的弟子,也就是諸比丘們講過:對於我所宣說的法,你們要如同鍊金師般,在檢查金子本身純不純的當下,透由各種的方式來鑑定;相同的,對於我所宣說的佛法,你們也要透由各式各樣不同的方式來簡擇,不能夠因為我是你們的上師,或者我是佛,所以我所說的這一切都是正確的,不應該以這種方式來聽聞我所說的法;更進一步的,你們要對我所說的法,看看它是否有與其他的經教相違?或者它是否有與正理相違?如果有與其他的經教相違,或者是與正理相違,這些內涵是不應該被承許的。你們不能夠認為我是你們的上師,所以完全承許我所說的這一切,其實這樣的方式是不正確的。因此對於這一點,導師釋迦世尊也是如實的,以這樣的方式來教誡他自己的弟子。
以上已經結束了與智慧的相違品有關的八條惡作罪。接下來看到下一個科判,在194頁當中,違犯饒益有情分二:一對總境,二對別境。初又分二:一不與義利,二不拔損害。接下來是第三十五條的惡作罪,頌曰:須伴不往助。初從決擇所應作事,乃至福業,於此八事,若由二心不往助伴,是染違犯。由餘二心非染違犯。這當中就提到了「初從決擇所應作事,乃至福業,於此八事」,這「八事」在194頁的倒數第四行,在《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的原文有提到,謂於能辦所應作事,或於道路若往若來,或於正說事業加行,或於掌護所有財寶,或於和好乖離諍訟,或於吉會,或於福業。這八種的事情,「若由二心,不往助伴」,由於內心生起了嫌恨,或者是恚惱,這二種心態而不前往,或者是而不前去幫助他人的話,這也會犯下菩薩戒當中的惡作,「由餘二心,非染違犯」由於懶惰,或者是懈怠的話,雖然也是犯下惡作,但是他所犯的惡作是不俱煩惱的。對於這個部分作一個總結,如果對方他所作的這件事情是相順於法,跟法有關連性,我們就應該伸出援手來幫助對方。縱使對方所作的這些行為,或者是這件事情,當下可能跟佛法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但是最低的標準,它不能夠是違法的事情,也就是做了這件事之後,他所造的業不能是非福業,也就是他的業不能夠是那種,來生會墮入惡趣的惡業,而且他的業本身是非性罪的,「非性罪」也就是它與世間法是不相違的,不能夠作殺、盜、淫等種種的惡業。如果是與佛法相順的,或者是縱使它與佛法沒有直接的關連性,但是與佛法不相違背,這時如果對方有需要我們幫助,我們都應該伸出援手來幫助對方。
接下來,雖不往助無違犯中,就自身有五,在什麼樣的情況,如果我們沒有幫助他人,並不會違反菩薩戒的戒條呢?有五種的情況:一病無氣力。二若先許餘。比方我們已經先答應了要幫助其他的人,所以在同樣的時間點,沒有辦法幫助來求助於我們的這個人。三若轉請餘有力者助。當下我們可能沒有這種能力,所以我們會請別人,有能力的人來幫助他。四若勤修餘殊勝善品。在當下你真的是有急事,或者是你急於作某一種的觀修,所以在當下的時間點,沒有辦法馬上幫助對方。五自性愚鈍不善教授。你對於這一方面並不是相當的善巧,也就是對於幫助他人的這一點,並不是很善巧,在此同時,也不會違反菩薩戒的戒條。就所作有一,謂知所作能引非義,能引非法,不順正理。對於我們所作的行為,如果知道我們當下幫助對方,有可能會造成許多的過患,甚至對方所作的這件事情是不如理法的,我們就不應該伸出援手,就境有二:一若知求者自力能辦。對於境界而言,如果已經知道了,來求助的這個人,其實他自己本身是有能力成辦這件事情的,這時我們也可以不用伸出援手。二知有依怙。甚至我們知道,他的身邊有其他許多的朋友,都能夠為他解決這個問題,所以在這個地方就有提到「知有依怙」,這當中的「依怙」指的是對方的朋友,或者是夥伴們,當我們知道對方他的四周圍,有很多的人能夠為他解決這件事情,在此同時我們可以不用伸出援手。就所爲有三:一若欲方便調彼伏彼。這個地方就提到,在某一種特殊的情況下,我們是可以不用伸出援手來幫助對方的,比方說因為我們當下沒有幫助對方,這可能對於對方當下是有傷害的,但是以長遠的角度而言,或許是調伏對方的一種方式,如果我們知道有這樣的情況,在短暫的時間之內,也就是當下的那個時間點,我們是可以不用幫助對方的。二若爲將護餘多有情嫌恨之心。三若護僧制。
接下來第三十六條惡作,頌曰:不供事病人。見遭重病,若由二心不往供事,作瞻侍等,是染違犯。由餘二心,非染違犯。如果我們見到了他人生重病,但是內心由於嫌恨以及恚惱這二種煩惱,而不進一步的去幫忙這個病人,「作瞻侍等」並且對於這個病人作看護,或者是照顧,「是染違犯」在此同時也會違犯菩薩戒的戒條。「由餘二心」由於懶惰或者是懈怠的關係,不前去照顧對方,「非染違犯」。雖不往事無違犯中,就自身有四:一病無氣力。二轉請有力順病人意。三若慧鈍濁不善說法,自不善持,難於所緣攝心令定。四若先許餘。在這四種的情況下,如果我們沒有前去照顧這個病人,並不會違反菩薩戒的戒條。
接下來第三十七條惡作,頌曰:不救拔衆苦。有犯無犯,是染非染,如同病者。所拔之苦,救拔方便,俱如前說。這個部分跟前面一條,大致上的內涵是相同的,前面這一條最主要它的對象是病人,第三十七條它最主要的對象,是病人以外,但是對方他可能有身,或者是心,或者是種種的痛苦的情況下,這時候我們也必須要能夠伸出援手來幫助對方。至於是不是有違犯菩薩戒的戒條,這跟前面所介紹的方式,大致上是相同的。如果看到別人需要我們幫助的情況下,內心由於嫌恨,或者是恚惱的煩惱,而不想要去幫助他人,是染違犯。但是如果由於懶惰,或者是懈怠的關係,「非染違犯」。這個部分的內容,跟上一條內容其實是大同小異的。
接下來看到的是第三十八條惡作罪。頌曰:不誨諸放逸。若見有情,爲求現法及後法事,廣行非理,由二種心不爲宣說,稱彼機宜無過正理,是染違犯。由餘二心,非染違犯。這當中提到了,如果見到一位有情,不管他是為了今生的利益,或者是來生的利益,「廣行非理」而作了不如理法的事情。如果我們內心的心態,是生起了嫌恨,或者是恚惱的煩惱,而不想要為他人宣說無過失,或者是適合對方的一些教授,來教誡對方,「是染違犯」。如果內心的心態是因為懈怠、懶惰的關係,而不想要教誡對方,「非染違犯」。這個地方就有提到,不管對方他是為了今生的利益,或者是來生的利益,如果當下他所做的事情是不如理、不如法的話,由於他的行為可能會造下惡業,讓他來生墮入惡趣受苦的緣故,所以如果我們有能力,就要進一步的,用最適合的方式來告誡對方。這個地方有提到的是「無過失」,我們所提到的教誡本身,沒有任何的過失,並且這樣的教誡是適合對方來聽聞的,「由餘二心,非染違犯」。雖不宣說無違犯中,就自身有二:在什麼樣的情況,如果不為他人介紹無過失,並且適合對方聽的這種教授,並不會違犯菩薩戒的戒條呢?這有二種的情況,一若自不知所應說法,自無能力。第一、我們自己本身對於法就不了解,而且我們也沒有能力為別人介紹法的內涵。二若轉請餘有力者說。如果有更適合的人,能夠為他介紹法的內涵,這個時候我們可以請別人為他介紹法的內涵。
接下來看到的是第三十九條的惡作罪。頌曰:於恩不報恩。若於有恩諸有情所,不欲報恩,名不知恩惠。不憶其恩或不思恩,名不了恩惠。對於我們有恩的這些有情眾生們,如果不能夠進一步的去報答對方的恩惠,稱之為「不知恩惠」。如果接受了別人的幫助,但是不進一步的去思惟別人對我們的付出,或者是對於我們有恩的部分,「名不了恩惠」。縱不能增,當以或等或下,縱使我們不能夠加倍的報答對方,「當以或等」也應該以相同的方式來回報對方,「或下」如果我們連相同的方式,都沒有辦法回報,至少透由思惟對方的恩也要表達感謝的,就是表達感謝之意,懷嫌恨心,不欲現前如應酬報,是染違犯。但是如果不思惟別人對於我們所付出的恩,反而在內心生起了嫌恨心,並且由於內心這種不良的動機,不想要到他人的面前去感謝對方,這也是違反了菩薩戒的戒條,「是染違犯」。
接下來第四十條惡作罪。頌曰:不解他愁惱。見他喪失親屬財寶,多生愁惱。如果我們見到他人因為失去了親人,或者是失去了他珍愛的財寶、財物,而內心生起了憂惱,懷嫌很心,不往開解,是染違犯。在此同時,明明知道對方他是很傷心的,但是由於我們的內心當中,企圖想要傷害對方的緣故,「不往開解」不進一步的去解決別人心中的問題,這也是違反了菩薩戒的戒條,「是染違犯」。由餘二心,非染違犯。無違犯者,如於事業不爲助伴。這個部分就如同之前我們所說的,有可能在特殊的情況下,如果為了要調伏某一類的有情眾生,我們是可以不用到他的面前,去解決他的問題,憂惱差別,開解方便,如前廣說。
接下來第四十一條惡作罪。頌曰:不施求財者。見有求者,如理正求飲食等事,若由二心而不給施資生衆具,是染違犯。由餘二心及放逸心,而不施與,非染違犯。這一段話最主要是談到了「見有求者,如理正求飲食等事」,如果對方有求於我們,希望我們能夠布施他飲食,或者是財物等,「若由二心」由於內心生起了嫌恨,或者是恚惱之心,而不施捨所擁有的財物,或者是飲食給對方,也是違反了菩薩戒的戒條,並且所違反的是俱有煩惱的惡作,「是染違犯」。「由餘二種及放逸心」由於懶惰、懈怠,或者是內心呈現出放逸的狀態,而不施與的話「非染違犯」,也是違反了菩薩戒,但是所違反的是不俱煩惱的惡作。雖不施與無違犯中,就自身有一,在什麼樣的情況,如果不布施,不會違反這一條菩薩戒呢?就自身有一,謂現無有可施財物。也就是現前並沒有可以布施的財物,或者是飲食。就物有二:一不如法物,什麼樣的情況不能夠布施呢?比方說,對方跟我們要的東西是不如法的。什麼樣的東西可以稱之為是「不如法物」呢?謂於現法後法有過。比方說他所祈求的這個東西,對於今生以及來生而言,都沒有任何的幫助,反而會有傷害。比方說對方要求我們布施毒品,或者是武器給他,這個時候我們是沒有辦法按照對方的要求,布施這樣的東西給對方,因為這是不如法的東西。二所不宜物,不宜求者。就所爲有三:一若欲以彼不施方便,調彼伏彼。二若施所求,於王匪宜,將護王意。三爲護僧制。在這些特殊的情況下,如果沒有辦法布施,並不會違反菩薩戒的這一條戒條。
接下來第四十二條惡作,頌曰:不利諸徒衆。攝徒衆已,懷嫌恨心而不時時教授教誡,知衆匱乏,而不爲彼從諸淨信長者居士婆羅門家,如法追求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是染違犯。由餘二心及放逸故,不往教授,不往教誡,不爲追求,非染違犯。這一條戒最主要談到的是,如果一個人他收了弟子,但是因為他的內心不想要利益這些弟子,並且更進一步的生起嫌恨,也就是想要傷害別人的心,因此他不經常的對這些弟子們作教授以及教誡,讓他們了解法的內涵,「知眾匱乏」並且他也知道他的弟子們可能缺乏某一些的資具,但是他並不會為弟子們,而對諸淨信長者,或者是居士,或者是婆羅門家,如法的去追求弟子們所需要的衣服,或者是飲食,或者是臥具等等。「病緣醫藥資身什物」甚至弟子們生病了,也不會照顧弟子,也不會帶弟子去看病等等,如果有這樣的行為,他是違反了菩薩戒的戒條。而且這樣的狀態,由於他的心是嫌恨心作為出發點,因此他是違犯了俱有煩惱的惡作罪。「由餘二心及放逸故」但是只是因為懶惰、懈怠,或者是放逸的緣故,而不想要去教誡他人,或者是不為弟子們去追求衣服、飲食、臥具等等,「不為追求,非染違犯」雖然也會犯下惡作,但是他所犯的惡作,是不俱煩惱的惡作。
接下來看到第四十三條的惡作,頌曰:不隨他心轉。若不隨順他心而轉,是染非染,如前戒說。這當中所謂的「隨順他心而轉」有幾種的層次,第一種如果是符合法的,就是合乎理法的,這個時候我們要適當的隨順他人、配合他人。最低的標準,他是在不違反性罪的情況下,這個時候如果對方有意見,我們應該試著去隨順他人、去配合他人,這樣彼此雙方才能夠呈現出和合的現象。「若不隨順他心而轉,是染非染」,至於染以及非染的部分,就如同之前所介紹的,由於動機的關係,他所造的惡作,有可能是俱煩惱,或者是不俱煩惱,「如前戒說」。雖不隨轉,無違犯中,就自身有一:謂病無力不任加行。如果自己生重病的情況下,沒有辦法配合,這並不會違反菩薩戒。就所爲有五:一若彼所愛非彼所宜,彼後自損或返害己。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我們不能夠隨順他人呢?「若彼所愛非彼所宜」對方所喜愛的這件事情可能不適合對方,「彼後自損或返害己」他做了這樣的行為,有可能會傷害到自己。更進一步的,如果我們隨順他人、配合他人去做,到最後也會傷害到我們自己本身,在這樣的情況下,就不應該隨順他人。二若彼所愛雖彼所宜,而於衆多非宜非愛,爲護衆多不喜樂心。雖然對方他所喜愛的東西,或者他所喜愛的這件事情,雖然是適合他的,「而於眾多非宜非愛」但是在大眾的面前,他可能不適合作這件事情,為了要照顧到多者,「為護眾多」為了要照顧到大家,為了要關照大家的緣故,所以在此當下也不應該隨順單一個人,在這些特殊的情況下,我們是可以不用隨順他人的。三若護僧制。四若降外道。五若欲方便調彼伏彼。此戒前已廣釋。
接下來第四十四條惡作罪。頌曰:不讚揚功德。若他實有如前所說信等功德,不欲顯揚,他實妙說,不讚善哉,由一種心及餘三心,是染非染,如前戒說。首先「若他實有如前所說信等功德」,如果對方他確實擁有對三寶的信念,或者是種種殊勝的功德,「不欲顯揚」在適當的場合,適當的時間點之下,明明是可以讚揚對方的功德,但是不加以表揚,「他實妙說,不讚善哉」,對方明明就是說得很好,這是他的功德沒有錯,但是你就是不願意讚歎對方,「由一種心」這當中的「一種心」指的是嫌恨,由於內心企圖想要傷害對方的緣故,縱使這個時間點,這個場合是很適合讚揚對方的,但是由於內心想要傷害對方的緣故,不加予表揚對方的功德,「及餘三心」另外這「三心」分別是提到了懈怠、懶惰,或者是放逸等,在這樣的情況下不加以表揚,「是染非染,如前戒說」,至於染跟非染的部分,就如同之前所說的。雖不讚揚無違犯中,就自身有二:一病無氣力不能讚說。這種情況下,如果你沒有辦法宣揚他人的功德,這是不會違反菩薩戒的。二若爲待他言論究竟。就境有一,謂若知彼性好少欲,讚其功德反令不喜。有一種情況,比方說對方他雖有這樣的功德,但是他可能不希望在公開的場合,在大眾的面前,有人以這種方式來表揚他、宣揚他。在這個當下,我們去讚美其他人功德,反而會讓他的內心不好受,甚至讓他生起反感,我們就不應該在這種情形來讚揚別人的功德。
接下來第四十五條的惡作罪,頌曰:不稱緣降伏。見諸有情,應可訶責,應可治罰,應可驅擯。懷嫌恨心而不訶責,或雖訶責而不治罰,或雖治罰而不驅擯,是染違犯。由餘二心及放逸故,非染違犯。如果見到了一些有情,他的行為非常的惡劣,照道理來說,應該是可以指責對方,並且是可以處罰對方,甚至更進一步的可以把他驅趕出去。「懷嫌恨心而不訶責」,明明知道如果責備,或者是處罰對方,對於對方更進一步的,以長遠的角度而言是有幫助的,但是由於我們的內心,想要傷害對方的緣故,所以任他繼續幹這些壞事情,所以這時候「懷嫌恨心而不訶責」,明明對方是有錯的,我們也知道的情況下,不去訶責對方。「或雖訶責而不治罰」或許表面上指責對方,但是並不處罰他,「或雖治罰而不驅擯」或者是用很輕微的法規處罰對方,但是不將他趕出去,「是染違犯」如果在懷恨的、嫌恨的情況下,我們造作這樣的行為,是違反菩薩戒的。「由餘二心及放逸故,非染違犯」。雖不訶等無違犯中,就自身有一:謂觀待時。在什麼樣的情況,如果我們當下不訶責、不處罰、不驅趕他人,並不會違反菩薩戒的戒條呢?「觀待時」我們必須要看時間點,或許當下的時間點並不是最恰當的,也就是他並不適宜做這些事情,所以既然當下的時間點不恰當,我們看看是否在別的場合,別的時間點來做這些事情。就境有二,一不可療治,謂不可與語,喜出粗言,多生嫌恨。有一種情況,比方說對方「不可療治,謂不可與語」,也就是對方暫時而言,他已經無可救藥了,如果跟他說這麼多的話,對方不僅沒有辦法接受,而且他可能以加倍的方式辱罵我們,甚至讓他的內心生起更強烈的瞋恨,在這樣的情況下就不需要以之前的方式來處罰對方。
接下來第四十六條惡作罪,這也是最後一條,頌曰:不現通怖攝。成就種種神變威力,應恐怖者能恐怖之,應引攝者能引攝之,見在聖教不持律儀,難消信施,若不令彼斷信施故,示現神通恐怖引攝,非染違犯。這一條是提到了,如果菩薩他透由修持成就了種種的神通,或者是神變的這些殊勝威力,在適當的時間點,對於某一些的眾生,他知道可以透由神通以及神變的方式將對方調伏,或者是讓對方能夠遠離惡行,這當中就包含了「見在聖教不持律儀」,有一些人在學佛法時,可能沒有辦法持守清淨的戒律,這時候在特殊的因緣下,如果菩薩能夠示現出神變,或者是種種不可思功德,能夠讓對方改善當下的行為,或者能夠讓對方的內心中,心生恐懼而不會再繼續的造惡。如果在這樣的時間點,在這樣的因緣之下,沒有辦法適時的展現出神通,或者是神變,也是會違反菩薩戒的戒條。但是在這當中有特別的提到「非染違犯」,並沒有「染違犯」的部分,他只有提到「非染違犯」。《律儀二十頌》新舊二疏,有本說此最後惡作,是染違犯,似是字誤。在有一些的論典當中,有提到最後一條的惡作罪,它也是染違犯的,但是這字面上的字義似乎是有錯誤的。這個地方為什麼沒有特別的強調「染違犯」的部分呢?因為「染違犯」它最主要的動機應該是生起嫌恨心,也就是企圖想要傷害對方的心,但是由於菩薩的心中,他在此同時,並不是生起這樣的心,想要去傷害對方的緣故,所以這一條戒當中,並沒有特別強調「染違犯」的部分。
接下來在《菩薩戒二十攝頌》最後有提到,具足悲心與慈心,及善心者希無犯。以上透由《菩薩戒二十攝頌》的原文,簡單的為各位介紹了菩薩戒的十八根本墮,以及四十六惡作的內涵。之前在《菩薩戒品釋》的第107頁有看到,劫奪三寶物,說為他勝罪。若誹謗正法,佛說為第二,這當中的文一直到由惑及順他,宣說相似法。在這個地方,作一個簡單的更正,由於版本的問題,所以之前在解釋的時候,並沒有辦法解釋得很清楚。這一段文其實是《集學論》當中,依據《虛空藏經》的內涵,而將菩薩戒根本墮的部分,作了一個補充。由於有一些版本它將《菩薩戒二十攝頌》的原文,跟這段文配合在一起的緣故,所以會容易讓人產生誤解。實際上這並不是《菩薩戒二十攝頌》的原文,它只不過是《集學論》依據著《虛空藏經》講述菩薩戒根本墮的部分,而以偈頌的方式將它表現出來,剩餘的部分是《菩薩戒二十頌》的原文,這二十頌是指它有二十個偈頌的意思。以上已經簡單的為各位介紹了菩薩戒的根本墮以及惡作的部分,這個部分相當的重要,希望你們回去有時間都能夠多多的閱讀。
因為大部分的人,可能都求授過灌頂,這當中包括了四臂觀音的灌頂,或者是大白傘蓋佛母經等諸多的佛菩薩的灌頂。以密教的四部而言,如果你所求的灌頂是事部,或者是行部的灌頂,都必須要受持菩薩戒。更進一步的,如果是瑜伽部,或者是無上瑜伽部,它更一步的要受持密乘戒。所以照道理來說,在還沒有求授灌頂前,在還沒有受持菩薩戒之前,你們就必須要先了解所應該持守的戒律為何?更進一步的反觀內心,看自己是否能夠持守這些律儀。如果沒有辦法做到這一點,至少在求授完灌頂之後,或者是受完菩薩戒之後,也必須要去了解你所應該持守的菩薩戒的內容到底是哪一些?盡可能的去持守。而不應該在受戒,或者是受灌頂的時候,一心一意的想要去接受,但是在持守的時候,卻不知道要持守什麼樣的律儀,這是不應該的行為。
最後在這個地方,透由剛剛很短的一段時間,將金剛薩埵的百字明咒的傳承,以及六臂怙主的咒語傳承,以及佛母的傳承,以及眷屬的傳承,咒語的傳承傳授給各位。如果你們平時有機會來唸誦,能夠唸誦這些咒語,對你們都是很有幫助的。尤其對於修學道次第的人而言,怙主跟你們有密不可分的關連性,甚至對一位修學大乘法的行者,跟怙主之間的關係,更是密不可分。因為我們都知道所謂的大乘法,它最主要的精神,它的核心是在於菩提心,在還未生起菩提心之前,必須要能夠生起大悲以及大慈的心。而所謂的「怙主」他就是大悲心的一種化現,也就是觀世音菩薩所示現出的一種忿怒相。並且怙主與其他的護法不共之處在於,比方說我們會談到閻魔法王,或者是吉祥天母等等的護法,雖然這些護法都是出世間的護法,但是他們只能夠稱之為護法,沒有辦法稱之為是本尊。但是怙主,他不僅能夠稱之為護法,也能夠稱之為本尊,所以他跟其他的護法,是有一點點不相同的。
最後在這個地方,其實也沒什麼話想跟各位說,我知道你們在學《廣論》,也希望你們在修學時,一方面努力的學習,一方面努力的行持。今天的課就到這個地方,跟各位說一聲「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