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05 09:15:31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薩戒品釋(第7講)
教授:甘丹赤巴法王日宗仁波切
中譯:如性法師
(7)98年3月7日 下午 台北
我等無上之怙主,三界法王宗大師,曾經在《功德之本頌》有提到,如我淪落生死固如是,一切如母眾生亦如之,見已解脫諸趣擔負荷,發起菩提勝心求加持。在輪迴流轉的眾生,透由業力以及煩惱的束縛,在生死輪迴大海中流轉,並且承受許多的痛苦,而一切未解脫的有情們,就如同是我們,也是在輪迴的大海中流轉,並且被三苦所逼迫。雖然聲聞,或者是獨覺的阿羅漢,他們已求得一己的解脫,但是由於他們沒有辦法斷除所知障的緣故,也沒有辦法達到最究竟圓滿的目標,當我們看到了這一點,內心應該如此來作思惟:在修學佛道的過程裡,我所作的這一切,並不是為了我自己一個人,我希望一切的有情眾生都能夠早日的脫離輪迴,以及寂靜二邊的痛苦,並且得到最究竟圓滿的佛果。也就是因此,為了要利益一切有情眾生的緣故,而希望能夠在內心發起殊勝的菩提心,之前還未生起的,希望能夠早日生起;過去已生起的,也希望它能夠不斷的增上。這一點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要去如實發願的;不僅是發願,在發願之後,也要更進一步的去修學菩提心的教授。
在之前有提到,應該透由如實的觀修,讓未生起的菩提心能早日的生起,讓已生起的菩提心能夠不斷的增長。但是僅有生起殊勝的菩提心,這還是不足夠的;更進一步的,要行廣大的菩薩行,在廣大的菩薩行當中包含了布施等六度。但是只有發起願心,對一位菩薩而言,這也是不夠的;要更進一步的,透由受持了菩薩戒,而讓內心生起行心。既然要受持菩薩戒,就必須要持守菩薩戒的戒條,在菩薩戒當中,之前為各位介紹了根本墮以及惡作前半段的內涵。惡作最主要介紹的是跟布施、持戒、忍辱、精進、襌定、智慧,也就是與六度的相違品,有相關連性的惡行,是包含在惡作當中。之前在提到根本墮的時候,透由《菩薩地論》以及《虛空藏經》的內涵,我們可以知道,在經典以及論著裡面,都有提到菩薩戒的根本墮這個部分。而在《菩薩地論》裡面,更進一步的有提到四十六惡作,之前我們所介紹的,是介紹了前面的十條惡作,今天介紹的是第十一條惡作,所以請看到第157頁,頌曰:悲愍無不善。
對於這個部分,在之前有提到,在菩薩戒當中,對於菩薩在行菩薩行的過程裡面,有提到了「開許」,也就是在特別的情況,對於特別的眾生,菩薩是可以行殺生等行為的。但是這個前提是在菩薩本身,必須具備有大悲以及一定的心力。而這樣的心念,是包含了他為了利益其他的有情眾生,能夠棄捨自己,這當中的「棄捨」就包括了,縱使只是為了一個眾生的有情利益,他自己要墮入惡趣受苦,他都甘願。所以在這種自他相換的情況下,這位菩薩是以利他為出發點,以愛護他人的這種心力,希望能夠透由殺等行為而利益到對方。所以之前在論文裡面有提到,能夠獲得開許的這位菩薩,縱使他不是登地的菩薩,但是對於行利眾事業而言,他必須要具備有一定的慈心以及悲心,他的心力是要比一般的菩薩還要來得強大的。在這種特殊的情況下,對於「身」以及「語」的部分,是有作特殊而且善巧的開許。
對於這一點,可以看到第158頁的倒數第三行。《集學論》意謂未得大地,勤修六度行者,非許餘人。在《集學論》有特別的強調,這裡所開許的對象,是指沒有獲得初地功德的菩薩,並且勤修六度,「非許餘人」並不是一般普通的人都可以接受這樣的開許。為什麼在《集學論》的正文中,要特別的強調未得大地,也就是未獲得初地功德的菩薩可以接受開許呢?實際上登地的菩薩,也是可以接受開許的,因為就連沒有得地的菩薩都能夠接受開許,更何況是已經登地,具有登地功德的菩薩們。為什麼在《集學論》的這個部分要特別的強調「未得大地」?為什麼要特別的強調,在這個地方所謂「接受開許」的菩薩他本身,是未獲初地功德的菩薩呢?其實是有它的原因在的。因為如果一位菩薩他獲得了初地的功德之後,他就不需要再承受輪迴的痛苦,這時候由於他獲得初地的功德,他會斷除一切生老病死種種的痛苦,所以對於他本身而言,他是沒有任何的必須去承擔痛苦的這種負擔;所以縱使他投生進入了地獄道,這也不過是一種菩薩的示現罷了。但是對於未獲得初地功德的菩薩們而言,他們並不是如此,他們有可能會因為自己的行為不小心,造作了惡業而墮入惡趣受苦。而這一點在之前我們有提到,如果菩薩他獲得了初地以上的功德,會斷除一切的痛苦,而這些菩薩眾們就連在布施自己的身體給其他的有情眾生的時候,就如同是在砍樹枝般,他內心是不會有任何的苦受的。所以在某一些的論典有特別的提到,聖者的菩薩們,也就是登地的菩薩們,由於他們的身體不需要承受任何痛苦的緣故,所以他們的內心也不會有所謂的辛苦,也就是他們的內心不會有這種痛苦的感覺發生。但是這一點,對於還沒有登地的菩薩而言,由於他還沒有登地,所以他有可能會造作惡業,所以有可能會墮入惡趣受苦。也就是因為這樣的緣故,縱使為了利益其他的有情眾生,而自己墮入了惡趣,他也寧可為了利益他人而犧牲自己,這個是在悲心的基礎之上,而展現出來的一種功德。所以這個是還沒有登地的菩薩,所必須要學習的部分,他要透由行廣大的菩薩行,而提升自己內心對於眾生的苦所生的悲心。
對於這個部分我們要格外的小心,因為有很多修學大乘法的行者,會認為自己在接受了菩薩戒之後,好像就已經成為了菩薩;既然在菩薩戒當中有種種的開許,所以自己在此同時,雖然沒有悲心,也沒有菩提心的基礎,甚至所作的行為,都不是以利他為出發點的情況下,會認為既然有開許,那我就去放逸,做一些我想要做的事情,其實這樣的心態是很錯誤的。
如果受持菩薩戒的這位菩薩,他自己本身還擁有沙彌戒,或者是比丘戒等別解脫戒,對於四個根本墮而言,四條的根本墮而言,是沒有任何開許的空間的。而可以開許的部分只有遮罪,有關遮罪的部分,才是有開許的空間。不管是殺、盜、淫、妄有關四條根本墮的部分,對於沙彌或者是比丘而言,這個部分是沒有開許的。如果以盜業而言,如果盜的出發點是完全基於利他的情況下作為考量,在造盜的行為時,根本墮的業,它是不圓滿的。而至於其他的殺、淫、妄的部分,如果要行的話,對於一位沙彌或者是比丘,由於他擁有比丘戒,或者是沙彌戒的緣故,所以在還沒有行之前,他必須要先捨戒,才能夠行這樣的行為。
對於這一點,尤其是宗大師所創的格魯派的教派特別嚴謹,之前我們所提到開許的部分。因為我們都知道,佛教最主要的根本關鍵就是在於「持戒」,如果出家的法師們,能夠持守清淨的戒律,佛法的住世是有希望的。相反的,如果出家的法師們,沒有辦法持守清淨的律儀,是沒有辦法將佛法弘揚開來的。也就是因為這一點的緣故,宗大師特別在這方面,有嚴謹的制定出許多的規範。而告訴了這些弟子們,雖然菩薩戒當中有許多可以開許的順緣,但是由於身為出家眾,他擁有珍貴的沙彌戒以及比丘戒的緣故,所以這些部分是沒有開許的空間的。所以宗大師當時也是有想到這些部分,因此以非常嚴格的方式來教誡弟子,有關這一方面的內涵,而這個部分是相當重要的,我們每一個人也都應該銘記在心。
以宗大師他本身而言,他那一生如果在示寂之前,也就是臨終前,他依靠著明妃的話,由於他密法的修證,已經到達了一定的程度,所以在臨終前依靠著明妃,他是有辦法獲得當生成佛的果位。雖然宗大師,他的本質跟佛是無二無別的,但是以一般的有情眾生的角度看來,他還是屬於有情的一部分。所以這個時候,由於他密教的證量,已經到達了一定的標準,只要他在臨終前,依靠著明妃,他是有辦法在當生成就的。這一點就如同是馬爾巴尊者,或者是嫣撒巴這位大師,他們都是透由明妃,在一生當中成就了圓滿的佛果;而宗大師當時心相續當中的證量,與這些成就者是沒有任何的差別,所以當時只要依靠著明妃,他是有辦法一生成佛。但是由於他考慮到,他所創的格魯派的教義是非常嚴謹的緣故,所以為了讓後人也能夠好好以最清淨的方式來持守別解脫戒,所以他並沒有使用這種方式,在一生中成就圓滿的佛果。而是更進一步的,等他示寂之後,他在中陰身藉由「死亡光明」的力量,成就了圓滿的佛果位。
對於以上所提到的這個部分,在座的各位都要特別的小心,也就是因此,宗大師在這個地方,也一再的以嚴格的方式來教誡我們,並且透由許多論文的內涵,告訴我們開許的部分,是要非常謹慎小心來行使的。既然要開許,什麼樣的情況是能夠開許的?對於什麼樣的「境」能夠開許?在開許的當下,菩薩們又必須要具備有什麼樣的動機?它本身需要具備有什麼樣的條件呢?請翻到第160頁。第160頁首先是提到了「開殺生」,也就是對於殺的行為,在什麼樣的情況是可以接受開許的?首先殺的境界,也就是殺的對象,境者,謂劫賊等,爲少財故,欲害衆多聲聞、獨覺、菩薩,作無間業。這是行殺的對象,這裡行殺的對象,最主要是提到了強盜,或者是小偷。「為少財故」為了貪愛少分的錢財,「欲害衆多聲聞、獨覺、菩薩」,也就是為了要貪少分的錢財,所以想要去殺害眾多的聲聞、獨覺、菩薩等聖眾,「作無間業」並且在這當下,他可能會造作無間的惡業。意樂者,以殺的菩薩而言,他本身必須要具備什麼樣的動機呢?見是事已,當菩薩了解了這件事之後,發心思惟,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彼有情無間業成,墮那落迦。這個時候由於菩薩他知道了這件事情,他內心就會想到,我寧可殺死對方而自己墮入惡趣,「那落迦」指的是地獄,我寧可殺死對方而墮入地獄受苦,「終不令彼有情無間業成」也不希望對方因為殺害了羅漢和聖者,而造作了無間罪,並且墮入地獄受苦,他當下必須要有這樣的意樂。
接下來,爲當來故起憐愍心,為了對方的來生著想,而心生悲愍,能換自他。於正殺時,自心或善或無記心,在正殺的當下,菩薩他本身,他的內心至少要能夠呈現出善,或者是無記的狀態,當知全無煩惱間雜。在殺的當下,要明了自心沒有任何煩惱的現起,這個是有關殺的部分。接下來,開不與取。境分三:初者,謂諸王臣上品暴惡,於諸有情無有悲愍,專行逼惱,這個地方,第一種境界,對於極度殘暴,或者是兇惡的國王以及大臣們,由於他們對於一般的平民百姓,沒有任何的悲愍心,並且逼迫、打壓、損惱這些民眾,若令久住其位,多生非福。如果讓他在位太久,其實對於他,或者對於在下的這些人民們,都不是一件好事。意樂者,謂憐愍心或利益心,也就是憐愍這些國王以及大臣,或者是為了要利益在下的無辜百姓們,廢奪王位。廢除國王以及大臣的官位,並且奪取王位以及政權,這是第一種境。第二者,謂劫盜賊奪他財物,著僧伽物,若塔廟物,取多物已執爲己有,縱情受用。這個部分是提到了強盜,或者是小偷,由於他們偷僧眾的物品,或者是偷廟方的供養,並且占為己有,放縱盡情的揮霍以及享用。這時候的意樂,意樂者,勿令受用如是財故,當受長夜無義無利。為了不讓這些盜賊使用這些財物,因為長時間下來,反而是對他有害,而沒有任何的幫助,因而提到了「當受長夜無義無利」。「無義」指的是有害的,「無利」是指對他沒有任何的幫助。由是奪已,還復僧伽及窣堵波。把這些財物奪取過來之後,要將它歸還給出家的僧眾,或者是還給廟方。第三者,謂見執事人或守園人,取僧伽物,或塔廟物,縱情受用,非理耗失。第三種情況,見到有執事人員,或者是管家,或者是園丁等,他們偷取了僧眾的物品,或者是廟方的物品,並且自己放縱的享用,無故的浪費,「非理耗失」指的是無故的浪費。意樂者,如上所說廢其所主。他的意樂就如同之前所談到的,要廢掉他的識務。菩薩如是雖不與取,而無違犯,生多功德。
接下來看到,開欲邪行。這當中的境是提到了,境者,謂見有母邑現無繫屬,繼心菩薩求非梵行。假使菩薩不隨所欲,當致命終。這個地方是指,對於行不淨行的對象,是什麼樣的情況下呢?「謂見有母邑現無繫屬」,這當中的「母邑」指的是女子的意思。「現無繫屬」指的是未婚,沒有丈夫的女子,「繼心菩薩求非梵行」而這位女子,由於被慾望給折磨、逼迫的緣故,這個部分在原文似乎少翻了一句,因為在《菩薩地》的戒品的正文裡面,第一行中下方有提到見有母邑,現無繫屬,習婬欲法。這一段,在正文並沒有提到,但是在藏文版的原文裡面有提到這一句話。「繼心菩薩求非梵行」而這位女子,她一心想要跟這位菩薩行不淨行,「假使菩薩不隨所欲」如果這位菩薩不隨順這位女子,「當致命終」對方可能會輕生而結束生命。這是所謂的對境,也就是對象。意樂,在最後倒數二行當中,意樂者,謂勿令此心生嫌恨,多生非福。最主要的意樂,是為了要讓對方不要生起這種瞋恨心,而造下許多的惡業,若隨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處令種善根,亦當令其捨不善業,住悲愍心行非梵行,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接下來看到第四個部分開妄語。妄語的境界是提到了,境者,謂多有情具足命難,刖手足難,劓鼻刵耳,剜眼等難。這個時候的對境,是這位眾生他面臨了生命的危險,他有可能會被割手,會被砍手、割鼻,甚至把眼珠挖出來等等,也就是這位眾生他面臨了生命的危險。這個時候,如果我們知道有人正去追殺他,別人問我們說:這個人是不是有面前經過,或者是這位眾生是不是有從前面走過去等等,這時候縱使我們有看到,也不應該誠實的回答對方。這個時候就應該要打妄語,告訴對方說:這個人,或者是這個有情,並沒有從面前走過等等,而讓他產生誤解,這是打妄語的對境。
接下來看到第五個部分,開離間語。這當中的境指的是,境者,謂見有情爲惡朋友之所攝受。如果我們見到有一些有情眾生,他被惡朋友,或者是惡知識所控制。為了讓他遠離這位惡知識、惡朋友的影響,所以這個時候,我們可以講離間語,就是挑撥離間,讓他們早日的分開,這樣的話,這位有情才不會受這位惡朋友的影響,而日漸的墮落。
接下來第六,開粗惡語。這當中的粗惡語,指的是如果有一些有情,他做了不如理法的事情,當下這位菩薩他必須要具備有什麼樣的意樂呢?意樂者,謂由出粗惡語方便,能令出不善處安立善處。如果當下可以透由講粗惡的語言,這種善巧的方便,能夠讓他遠離不善,而讓他處於善的狀態,這時候是可以講粗惡語的。所以比方平常在三大寺,糾察師們,他們都可以透由嚴厲的辭句,來規勸行為不檢點的法師們,這個是被允許的。
第七,開綺語。所謂的開綺語,它是指如果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有一些眾生他必須要藉由講綺語,才能夠來調伏他,這時候講綺語是被允許的,他並不會有所謂違犯菩薩戒的這種現象。對於身、語的這七個部分而言,在菩薩戒當中都是有所開許;但是對於意業的這三惡業而言,在菩薩戒裡面是沒有任何開許的空間。
接下來看到下一個部分,在科判當中提到了,重於違自分三:一失壞淨命,二失壞軌則,三味著三有。首先我們看到,頌曰:忍受諸邪命。這個部分是提到了受用邪命,是會觸犯菩薩戒的。在還沒有提到邪命之前,我們看到第168頁的第三行,五邪命相,如《寶鬘論》云:五種的邪命,就如同在《寶鬘論》中有提到,「詭詐爲利敬,密護諸根門。第一種邪命是提到了「詭詐」,所謂的詭詐它指的是什麼意思?它是為了要獲取利養恭敬,所以外表很刻意假裝出他有功德,或者是有修行,這個是屬於詭詐的部分。第二、虛談爲利敬,現前說軟語。第二個部分是提到了「虛談」,所謂虛談的內涵,是指為了要討好他人的緣故,而恭維奉承,在他人的面前故意講好話給別人聽。第三個部分,巧求爲利敬,稱讚他財物。第三種邪命稱之為是「巧求」,什麼樣的狀態是巧求的狀態呢?為了想要得到別人的財物,而讚美他人的東西,刻意的說:你的東西很漂亮、很美,它很不錯等等,最主要終究的目標是為了從他人之處,獲取這些財物,這稱之為是巧求。第四、研逼爲利敬,現前毀咨他。第四種的邪命稱之為「研逼」,研逼的狀態是什麼樣的情況呢?為了從他人那獲取利養恭敬,所以故意在他人的面前誹謗批評某人,告訴他人說:某某人其實他是很吝嗇的,如果你把這些東西給他,他只會自己保管而不會布施給其他的有情。所以為了從他人那兒,獲取利養或者是恭敬,所以故意在他人的前面誹謗其他的有情,這個是屬於研逼。第五個部分,以利求利者,稱讚先所得。」第五種邪命稱之為以利求利,這是什麼樣的狀況呢?為了想要獲取厚利,先給予他人小利,從而圖謀取得厚利;為了要取得大的,所以先給別人小的,看是不是能夠從他的那個地方換取更大的財物。這五種的狀態都稱之為邪命,如果透由這種方式,所獲得的物品,其實都是很糟糕的物品,所以在這當中一開始就提到,謂隨生起詭詐等事五種邪命,無有羞恥,忍受不捨,你在獲取,或者是享用這些邪命的物品時,內心不感到有羞恥,「忍受不捨」你的內心不僅沒有羞恥心,而且你接受,「不捨」不予對治棄捨,是染違犯。無非染犯。若爲除彼,生起欲樂,煩惱熾盛則無違犯,如隨欲心轉時所說。
接下來看到下一個部分,頌曰:掉舉輕躁等。謂由貪分攝不寂靜爲相之掉舉動心,令不寂靜,不樂寂靜,高聲嬉戲,諠嘩紛聒,輕躁騰躍,令他歡笑,是染違犯。首先提到的是「掉舉」,所謂的掉舉,「謂由貪心攝」它是被貪心所涵攝的,「不寂靜為相」並且它使得內心沒有辦法安住,這樣的狀況稱之為是掉舉。「令不寂靜,不樂寂靜」,當掉舉的這種情況在內心生起時,使得內心無法平靜,「高聲嬉戲,諠譁紛聒,輕躁騰躍」,由於內心處在一種掉舉的狀態,所以外表的言行舉止各方面都顯得輕浮隨便,「令他歡笑,是染違犯」,如果一位受持菩薩戒的菩薩,他平時的作風是這樣的作風,「是染違犯」他已經違犯了俱煩惱的惡作。若由忘念起如上事,非染違犯。如果他自己本身的動機,是因為不小心忘記,而造作了以上的行為,稱之為是犯下了不俱煩惱的惡作罪。
接下來看到第170頁,頌曰:思一向流轉。這當中所謂的「一向流轉」,指的就是在輪迴中流轉的意思。謂見多經說諸菩薩愛樂生死,非樂涅槃,由誤解彼經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在很多的經文以及論典當中,都有提到「菩薩愛樂生死,非樂涅槃」,在字面上都有提到這些字眼。但是有許多的人,會誤解經文的意思,「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在內心會生起以下的邪見,並且告訴別人這種錯誤的論點。那是什麼樣的情況呢?菩薩不應忻樂涅槃,應生厭背,他內心會覺得,所謂的「菩薩愛樂生死,非樂涅槃」的意思,是指菩薩對於涅槃,不應該要生起希求,也不應該生起歡喜心,「應生厭背」。於諸煩惱及隨煩惱,不應怖畏,深心厭離,對於煩惱,或者是隨行的煩惱,在內心也不需要生起任何的恐懼,並且也不需要思惟煩惱所帶來的過患,而對於煩惱生起厭離。為什麼這些人會如此的去思惟呢?他認為,以諸菩薩三無數劫流轉生死,求大菩提,因為他認為,所謂的菩薩他最主要的任務,是以三大阿僧祇劫的時間,在輪迴當中不停的流轉,以這樣的方式利益眾生,而求得無上的菩提。如果有人在受持了菩薩戒之後,內心起了這種見解,並且以這種方式為別人介紹,是染違犯。
在之前經典裡面有提到「諸菩薩愛樂生死,非樂涅槃」,由於許多的人,對於經文字面上的意思產生了誤解的緣故,所以會有以下這種錯誤的見解發生。但是這段經文它最主要的意思,「菩薩愛樂生死」這一句話背後的涵義是什麼?因為菩薩所行的利眾事業,是在輪迴的狀態當中利益一切的有情,也就是他的內心是在不被業以及煩惱所束縛的情況下,透由內心的願力以及大悲,他為了要利益更多的有情眾生,所以願意一而再、再而三的在輪迴當中,作投生的動作,所以所謂的「愛樂生死」它最主要的意趣,是這樣的意涵。「非樂涅槃」雖然菩薩他也會為了要獲得無住的涅槃,也就是成佛的果位,而生起強烈的菩提心,甚至積聚廣大的福德、智慧資糧,但是他所求的涅槃並不是為了一己的苦樂問題而去尋求的,所以這當中「非樂涅槃」指的是,如果是為了自己本身的苦樂問題,而想要獲得解脫,這種方式並不是菩薩樂於見到的,所以「非樂涅槃」。也就是因此,在正文中就有提到,170頁的倒數第三行,起如是見何故成犯?為什麼之前生起了這種見解,會犯菩薩戒當中的惡作呢?如諸聲聞忻樂涅槃,厭患煩惱,如是菩薩應當過彼百千俱胝。就如同聲聞對於涅槃能夠生起歡喜,生起希求,並且透由思惟煩惱所帶來的過患,心生厭離,「如是菩薩應當過彼」如果是一位大乘的菩薩,他對於涅槃所生起的希求心,以及透由思惟煩惱的過患所生起的厭離心,應該比前者更超過百千俱胝倍。為什麼呢?以諸聲聞唯爲一身解脫生死,尚應如是勤修正行,因為就連聲聞,他為了要解決自己本身的苦樂問題,而想要獲得解脫的緣故,「尚應如是勤修正行」都應該要如此努力精進的修學的話,何況菩薩普為一切有情解脫生死,勤修正行。菩薩他最主要要行的是利眾事業,既然要行利眾事業,聲聞為了自己本身都應該要如此精進修學,更何況是為了一切有情眾生的這位菩薩,是故菩薩應當勤修無雜染心,所以菩薩在修學大乘法行利眾事業的當下,應當修學無雜染心,也就是讓內心處在沒有煩惱的狀態。以自未能解脫煩惱,則定不能解脫他故。因為自己本身心續的煩惱沒有辦法調伏,「則定不能解脫他故」,那你怎麼調伏他人心續當中的煩惱呢?
接下來看到下一段,自他俱違分二:一不護自稱,二不作利他猛利加行。首先看到第一個科判,頌曰:不避護惡稱。謂能引生惡聲惡稱惡譽之事,令自言不威肅,不堪信重。其事於己若實,不護不雪,是染違犯。若事不實,而不護雪,非染違犯。這當中提到了,如果有人批評我們說,我們的行為不檢點,作事相當的吝嗇,持戒不清淨,行為非常惡劣時,如果就如同對方所批評一般,你具有這一些過失,應該要馬上的去改善;如果沒有這些過失,但是對方很刻意、惡意的要傷害你,應該要想辦法去澄清。所以在正文就有提到,「謂能引生惡聲惡稱惡譽之事」如果他人的批評,就是如果某一種的行為會引發他人的批評,而使得你自己的惡名,會遠播的話,「令自言不威肅,不堪信重」並且在這之後,你所說的話,並不會有任何的人採信,「其事於己若實」如果他人所批評的這些言論,是你自己本身所擁有的過失,「不護不雪」不護在下二行有提到,不避護者,謂過將生而不預防。就是在過失還沒有生起前,不進一步的,以對治去預防它。不清雪者,謂過已生而不斷除。或者是過失已經產生了,但是沒有想辦法去斷除它,如果這件事情是與事實相符,但是你又不進一步的去作改善,「是染違犯」這個時候是違反了菩薩戒。「若事不實」如果事情的真象並不是如此,「而不護雪」這當中的「護雪」更進一步的意思,是提到了澄清,如果你不想辦法去澄清它、化解它的話,「非染違犯」其實他也會違反菩薩戒,但是他是不俱煩惱的惡作罪。為什麼我們要更進一步去澄清呢?因為對於菩薩而言,他要行廣大的利眾事業,如果這些惡言沒有辦法去澄清,沒有辦法去避免的話,對於他要行廣大的利眾事業而言,是會有阻礙的。
這個地方有特別的提到「令自言不威肅,不堪信重」。意思就是指,由於透由他人,不管是與事實相符的批評,或者是與事實不相符的惡意言論,會使得我們說話沒有人採信。比方說,我們說一句話,別人會認為「這都只是不過是他說說罷了!」或者是「他就像其他人說的,他是容易說謊的一個人,所以他所說的話,不應該去採信!」對於一位菩薩,如果他在行廣大的利眾事業時,他所說的話,沒有辦法讓其他的有情眾生採信,其實對於他在行利眾事業而言,這是一個很大的違緣。
接下來,不作利他猛利加行。頌曰:雖有惑不治。這個部分是提到了,當我們見到對方有重大的過失時,透由柔和的手段,沒有辦法調伏他人,沒有辦法改善他人繼續造惡的這種行為,這時候我們要更進一步的透由嚴厲的手段,不管是透由指責,或者是處罰的方式,看是否能夠改善他人的種種惡行。如果你知道透由嚴厲的手段是有辦法調伏他人,讓他人從惡的狀態變成是善的狀態,但是你為了不讓他生起煩惱的緣故,而不以這樣的方式去做,其實也會違反了菩薩戒的戒條。對於這一點,不管是一般的世間的團體,或者是僧團,每一個團體都有它的規矩在。如果有人違越了規矩,不遵守規矩的話,看是要用什麼樣的方式,一開始以柔和的方式來勸告他;如果以柔和的方式勸告,對方還不接受的話,看是要用指責,還是處罰的方式。這一些特點,在佛陀在世的時候,在僧團都有執行過,所以一般的團體,也是要用這種方式來待人處世。
以上已為各位簡單的介紹,與持戒的相違品有關的惡作罪,總共有九條的惡作罪。與布施的相違品有關的惡作罪,有七條的惡作罪。接下來看到第174頁,在174頁的科判當中,違犯忍辱分三:一不住忍因,二不斷瞋心相續,三不住對治。首先我們看到第一個部分「不住忍因」,頌曰:他罵報罵等。捨離四沙門法,是染違犯。首先提到的是「四沙門法」,四沙門法的內容是什麼呢?第一他罵不還罵,第二他怒不還怒,第三他打不還打,第四尋過不還報。如果遠離了四沙門法,是染違犯,他也會觸犯菩薩戒。而這當中,其中罵者,謂發瞋詈之言。所謂的他罵不還罵,指的是這當中的「罵」,「其中罵者」在《根本頌》當中有提到,他罵報罵等。如果他人以嚴厲的字眼,或者是難聽的字眼辱罵我們,我們也以相同的方式去回報他、辱罵他人,這個時候就已經違反了第一條「他罵不還罵」的內涵。所以「其中罵者,謂發瞋詈之言」。「等」字中攝,而在《根本頌》當中有提到「等」的這個字,在「等」的這個字當中,它最主要涵的是,他瞋報瞋者,謂以令他憤恚意樂,發非愛語。如果他人對我們動怒,這時候如果我們也以相同的方式回報他人,並且為了使他人的內心再一次的生起瞋恚心,而以難聽的字眼辱罵對方,這時候就是違反了第二條的「他怒不還怒」。他打報打者,謂以令他生苦意樂,而行捶打。比方說,他人透由某一種的行為而打我們,而我們也為了使他人感到痛苦而捶打他人,這也是違反了「他打不還打」的這一條。第四條,他弄報弄者,謂互舉過犯。其實這一條是很重要的,有時候會因為別人舉發我們的過失,而內心感到不滿;更進一步的,也會挑對方的毛病,找對方的麻煩,所以這一點是應該要格外注意的。
接下來,不斷瞋心相續分二:一自不斷除,二他不斷除。頌曰:輕捨諸恚者。若自於他有所侵犯,或自未爲彼疑侵犯,於此二隨一。若由嫉妒增上嫌恨之心,或憍慢所制羞恥卑下,不如理謝,是染違犯。首先第一個部分「若自於他有所侵犯」,比方我們講了某一句話,而侵犯到了對方,讓對方心生不喜,或者是心生瞋怒,「或自未為彼疑侵犯」或者我們並沒有說這句話,但是對方懷疑我們說,而他的內心感到不滿的話,「於此二隨一」在這當下,我們應該以謙卑的態度,如果有說,應該向對方道歉;如果沒有說,應該向對方澄清。如果由於內心生起嫉妒,或者是嫌恨,或者是憍慢的狀態,而不願意以謙卑的態度向對方道歉,反而忽略、輕視對方,在正文中就提到了「或憍慢所制羞恥卑下」,不願意以謙卑的態度,「不如理謝」向對方來道歉,反而忽略、輕視對方,「是染違犯」這樣的行為也是違反菩薩戒的。
接下來看到第176頁,第二個科判,他不斷除。頌曰:棄捨他諫謝。在正文當中,因何鬥諍他爲侵犯,彼還如法平等悔謝,懷嫌恨心,欲損惱彼,不受其謝,是染違犯。若無瞋恚,唯由稟性不能堪忍,不欲受謝而不受謝,非染違犯。「因何鬥諍他為侵犯」自他二方,不管是因為什麼樣的緣故,而他人不小心侵犯到我們,「彼還如法平等悔謝」但是之後,由於他方知錯,而且他以如理的方式來到我們的面前,跟我們道歉,「懷嫌恨心,欲損惱彼」但是我們的內心,由於之前的瞋恚,或者是之前不滿的情緒,「懷嫌恨心」內心懷著想要傷害別人的情緒,「欲損惱彼,不受其謝」在此同時,如果不接受對方的道歉,「是染違犯」也是違反了菩薩戒。「若無瞋恚」如果在此同時,我們的內心並沒有瞋恨對方的心態,「唯由稟性不能堪忍」只是一時還無法平息心中的不滿,而不接受他人的道歉,「不欲受謝而不受謝,非染違犯」雖然也是觸犯了菩薩戒,但是這個部分是屬於不俱煩惱的惡作罪;之前「染違犯」的部分,是俱煩惱的惡作罪。這個地方,就有提到如果因為我們自己的行為,而讓對方生起了瞋怒之心,或者是不滿的情緒,我們應該到別人的面前,好好的跟別人道歉,所以在這之前,有提到「輕捨諸恚者」的部分。接下來「棄捨他諫謝」最主要的內涵是,如果對方侵犯了我們,而使我們感到不滿,但是對方來到我們面前道歉,我們應該也要接受對方的道歉才對。
接下來看到第三個科判,不住對治。頌曰:隨逐忿心轉。這一條戒最主要是提到了,若於他所才發忿心,如果對於他人生起瞋恨之心,相續執持,也就是我們在內心生起了不滿的情緒,不見過患,在生起之後也不會更進一步的,去看待瞋恨所帶來的過患,不修對治,並且在此的同時不修任何的對治,生已不捨,在生起之後,也不會覺得生起這種心態,對於自他二方有什麼樣的傷害,是染違犯。如果在生起瞋恨之後,內心有這樣的狀態,也表示你觸犯了菩薩戒。所以在這個地方,是提到了「隨逐忿心轉」。今天的課就上到這個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