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5/01 08:34:08
學習次第 : 進階
《宗喀巴菩薩戒思想之研究》
王惠雯 撰 新莊:輔大博士論文 民87年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本文研究主旨、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主旨:
本文主旨擬在探究宗喀巴菩薩戒思想的意義,及其詮釋是否足以建構大乘佛教的實踐理論。
此中所謂佛教的大乘實踐理論,即是指能夠融貫大乘佛教戒律學的內涵,並且基於大乘佛教思想的本質義,能夠解釋大乘經論中所呈現的增上戒學之戒法原則與概念,指引實踐戒律的正確方向之知識體系。[1]宗喀巴的菩薩戒思想即具有上述的基質,展現在其論著《菩提正道菩薩戒論》中。
本文側重于探究其菩薩戒思想形成的意義詮釋,及其思想的體系內涵。因此,研究的論題焦點即在於:菩薩戒如何能夠含攝大乘與小乘的戒律實踐。吾人認為此一論題的解明與詮釋所開顯的義理內涵,是宗喀巴菩薩戒思想的特色所在。
為了針對以上的內容進行論述,本文嘗試以詮釋的方法闡明宗喀巴的菩薩戒思想。基本上宗喀巴的菩薩戒思想具有系統化的思辯理趣,[2]本文嘗試從其菩薩戒思想形成的背景進行瞭解,以究明其思想的立基點及詮釋的基本進路─詮解大小乘戒相融問題的原因、方法論與訴求目的;再就其著述《菩提正道菩薩戒論》的論題與詮釋特色加以呈顯,理解其菩薩戒思想的內容結構與主張。最後,將再針對其論述的內容進行批判式的理解,以確認其菩薩戒思想的定位與貢獻,及其尚待發展完足之處。檢證其菩薩戒思想“是否具有”與“如何具有”一致性、不矛盾性與完備性所進行的探究,[3]即是本文研究所採取的方法進路與三種判准。
本文研究即依於上述理趣,進一步探究下列的內涵:
一、將大、小乘佛法視為佛教中的知識體系。若佛教的思想為一具有系統的理論,則大、小乘佛法應當有其整體原則,並依於共同原則產生相互的關係與次序;且分別有其不可轉換的地位與功能。同樣地,大小乘的戒律學亦應有此特性。
二、本文所進行的研究,具體而微地以宗喀巴對於菩薩戒的詮釋為主要脈絡,探討其對於佛教戒律原則的解釋,是否能開顯上述所說的系統意義,並完成系統化的理論建構,並使其思想理論發揮系統化的功能。
三、宗喀巴所提出的原則,系源于菩薩戒概念的內涵特性。此又基於其對於大乘佛法要義的理解。若再向上追溯,此即與其師承、佛學思想背景等有關。除了廣泛地探究其理論的內在成因,與思想原則所依據的主觀條件外,本文亦擬引述大乘經論中所呈顯的菩薩戒概念特性,期能說明菩薩戒在理論詮釋上必然面對的問題,以對照出宗喀巴菩薩戒思想的進路。此外,亦擬對於菩薩戒之實際傳佈史上所形成的論題進行考察。
將上述較屬外在客觀性的兩類論題互相對照,以做為本文探討宗喀巴菩薩戒思想內涵原則的論題發展背景,目的即為了能襯托出宗喀巴菩薩戒思想特色之定位─以系統式的理論思維,闡釋融貫大小乘戒法的原則,建構大乘的實踐理論。其建構實踐理論的目的,即在打破大小乘的藩籬,使成佛的實踐不致形成分道揚鑣的局面。本文研究的主旨即是將上述的內容予以層層解析與說明論述。
貳、研究動機:
歷來關於菩薩戒概念有各種不同詮釋,包括:所據典籍的差異、戒本的 分歧,[4]在理解大小乘戒法差異與實踐等問題時的眾說紛紜。而使得現代人在實踐菩薩戒時,因資料的眾多紛雜,或不同傳承彼此間的互相質難、對立,反而較無法獲致明確肯定的指引方向或實踐原則。一般而言,已受菩薩戒者雖能依於所受的戒律努力持守,一旦曾較深入地想要掌握持戒的精神,或較廣泛地閱讀經藏,或接受不同的教法傳承,則必然面對“不同的戒本所示學處的差異”問題,以及如何安立自己原本所受的別解脫戒問題。[5]
此外,在理論的研究方面,以往中國歷代祖師多有精闢的詮釋發展,特別是唐代道宣的南山律堅持大小兼受的戒法傳承,影響至今。但其系以別解脫戒的進路含括大乘戒的行持(《四分律》),並未針對菩薩戒的思想體系多做深究及論述。[6]在其前之隋代智者大師雖曾探討菩薩戒,但卻未意識到由大乘戒如何含括小乘別解脫戒的問題。[7]
近代以來,中日對於菩薩戒的研究已漸趨向兩極化的發展,前者認為“小中含大”;後者似多認為“大應舍小”。[8]究竟大、小的戒法應如何予以定位清楚,亟需進一步闡明。否則其理論主張的背後必引發出一個嚴重的問題:佛教思想及實踐理論本身不一致的矛盾,甚至理論系統化的危機。
此一兩難的局面,或許即源于各自對菩薩戒理解與詮釋的不同所致。因為從大乘經論漢譯原典中,並未處處明顯地見及支持上述兩類觀點的證據。相反地,則出現許多“大中含小”及“大不應舍小”的主張。[9]由於經論典籍中並未出現“大即是小”或“小即是大”的說法,因此,另外一條可能的進路即是採取“大小有其共與不共”的觀點,故須進一步闡明“大小相融、不矛盾”的義理。
而宗喀巴即是依於《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的說法,開展上述進路的詮釋。[10]為了能深入究明此一進路的有效性,並為上述實踐問題尋找可能的出路,因此本文即以宗喀巴對於菩薩的詮釋,做為本文研究的基本出發點。
參、目的:
透過本文的研究,期能呈顯宗喀巴菩薩戒思想的進路內涵與特色,並確立、檢證其所論述的大小乘戒法彼此之間的關係,是否足以做為佛教實踐理論的基礎。藉由此一基礎的安立與定位,提供發展的詮釋衣依據,給予有心深入研究者一個經過哲學思辯與論題厘清的範疇與思考空間。
此外,由於佛教戒律的實際發展,不斷地因應時代環境的變動而有變通的實踐準則。尤其菩薩戒被賦予相當自由的方便性,可據以開展超勝的實踐
特色。然而其更基本的理論原則,似尚未被有系統地加以研究宣揚,以致許多偏離正道的詮釋以訛傳訛,導致教界的亂象叢生,無從顯正除謬。
故本文的研究,亦擬在思維論辯的過程中,嘗試瞭解菩薩戒概念中的微言大義,企圖給予其適當的理解與詮釋。並避免未貫通經文義理或任意推衍,導致錯誤觀念的形成。因此期望以宗喀巴思想中的分析與論述為基礎,將關懷的觸角探向目前現實社會中宗教實踐問題的詮解。[11]
第二節 本文研究之進路與方
壹、研究進路:
本文主要針對宗喀巴對於菩薩戒的詮釋加以研究,以其所著《菩提正道菩薩戒論》(簡稱《戒論》)為核心,兼及其顯密《道次第論》所述的佛學思想,剖析其菩薩戒思想所蘊涵的特色,及其特色是否足以完整地建構系統化的大乘實踐理論。
《戒論》是依於《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簡稱<戒品>)的內容所做的論疏,旨在闡明大乘菩薩戒的思想體系,以建構融貫的佛教戒律學之實踐理論[12]。宗喀巴對於<戒品>基本上採取“宗於論典的批判思考”之系統性的詮釋方式[13],他透過解釋二者所共同的立基點,以結合中觀派與瑜伽派對於受戒儀軌的不同傳承;引述二派所歸宗的經論典籍內容,以佐證二者相同的觀點,最大的特色即是將菩薩戒學處中的根本戒,加上《學集論》所引述的《虛空藏菩薩經》中刹帝利王、臣及初住大乘行者所應防護的戒條;以及《方便善巧經》所述的不舍發心之學處。此外,他找出一貫的系統原則,詮釋佛教小乘、大乘、密乘在實踐上所當共具的基礎及其各別的不共特色;並且明確地論述其在戒法上所具的特殊意義。重要的是他進一步深入闡釋<戒品>所說的三聚淨戒之律儀戒的意涵,從而論證大乘戒與別解脫戒共融的合理性。依於其所接受的佛學體系,他將菩薩戒做為顯、密二大乘的共道基礎,開展顯密圓融在實踐上的可能性。上述的三大特點:融合中觀與唯識、融通大小乘、圓融顯密,即為本文對於宗喀巴菩薩戒思想的基本瞭解。
對於形成這些特點的根源,包括其所處的時代背景、師承背景以及所依據的佛學思想背景,都是本文的理解進路。透過這些內容的探討,將更加瞭解宗喀巴詮釋菩薩戒的意義。
本文除了分析、論述、探究上述相關論題的重要觀念之外,亦嘗試進行批判性的詮釋與思考。一方面將對照大乘的經論典籍,及宗喀巴所未特別重視的漢譯傳承之戒經與戒本,以考察宗喀巴詮釋所形成的菩薩戒思想觀點與體系,是否具有普效性。一方面將從其宗派後學弟子的詮釋發展,以及當代學人的研究評述與批判,以進一步思考宗喀巴學說所產生的影響與迴響。
最後,將綜集地探究(1)宗喀巴是否完成大乘實踐理論的系統化,以及(2)依其菩薩戒思想所闡述的原則特色,在因應時空環境轉變的不同緣起情境時,能否開闢一條明確的蹊徑─指出佛教戒律實踐所需的基礎原則與發展原則,使實踐者能明白掌握,而將其相融不悖地朝向目的,以開顯佛教實踐理論之知識系統化的究極功能:導向成佛解脫的目的。
貳、研究方法:
基於宗喀巴“通達一切經教無違”的方法論,並透過統化的詮釋方式,及運用比較、對照的方法。
基於上述的問題意識,本文所要論述的內容,將含括兩重面相:一是研究宗喀巴如何詮釋菩薩戒,及其詮釋的有效性;一是闡明宗喀巴所開展的菩薩戒思想特色所蘊含的意義。
第一重面相主要是理解宗喀巴依於<戒品>中菩薩戒波羅蜜多九相戒的“一切戒”(廣宣說其戒事差別)的內容,如何分從所受戒、受戒法、防護戒三方面進行創造性的詮釋。[14]本文於此除了探討其所闡釋的菩薩戒之實踐理論內涵,將從其師承、佛學背景、時代背景的影響等歷史因素的洄溯,並對《戒論》中闡釋的主要論題進行理解。此外本文擬參照大乘經論的相關內容,以及佛教發展史等,給予歷史詮釋;此外將闡明其論述的論證結構與內涵,檢視其思辨內容所依據的原則、原理,進行邏輯式的檢證。就此層次而言,即以理解其菩薩戒思想的特色為主,而運用歷史的與邏輯的詮釋方法。
第二重面相則進一步探討上述思想特色所蘊含的意義。首先針對其獨特創見[15]的呈顯,將運用比較的方法予以探討。其次就其後學所做的發展部分(包括繼承發展與不同的異見)與傳承加以比對,以明宗喀巴菩薩戒思想的影響性。再就近期研究宗喀巴菩薩戒思想的學者所做的迴響進行理解,並加以回應。最後,將就個人所體會與面臨到的當代對於菩薩戒詮釋的問題,以經過上述層層開顯所獲致的思辨成果,總以建構系統化理論的解釋方式加以詮解。此一層次的論述,即以理解其思想所開展出的意義為主,運用對比與批判式的研究方法。最後則運用歸納的方法,以呈顯本文的論究成果。
第三節 本文研究的主要論題:基於《菩提正道菩薩戒論》
壹、《戒論》中的議題:
為考量前述進路發展的合理性,本文將探討的重心置放在下述的主要論 題上。其餘相關的概念之解釋與理解,則配合主要論題的發展,以進行附帶的淺要說明。因此在《戒論》中未牽涉到主要論題的概念,如:戒定慧三學的關係、六度四攝的概念、大乘佛法的性空緣起思想、戒學與其他五度的關係、神通問題、菩薩的悟境、位階....等,將不在文中特加深究。
宗喀巴以<戒品>所說內容之“三聚淨戒”思想為出發點,闡析其精義以論破誤解、邪見,而開顯大乘思想的實踐精義。其論辯的主要議題依序如下:
1.菩薩律儀如何依於別解脫戒?
2.三聚淨戒可否分受?如何以其修學原則,綜攝其他菩薩戒學?
3.受戒的必要條件為何?願、行菩提心與受戒的關係為何?
4.受戒的無師之法如何可能?
5.防護戒律的行持時應明必要條件為何?
6.學處的內容應為何?
7.修學戒律學處的多寡應如何取決?力有未逮可否舍部分的學處?
8.修學學處時的有罪、無罪及有犯、無犯應如何判定?
9.在學處之外,有無菩薩所應行持及不應作為的其他判准?
10.舍失戒體的因緣條件為何?犯戒而未舍戒時應當如何作為?
上述的種種議題在本文中的處理架構具有三個面相:
一、所受戒:包括菩薩戒之戒性本質、殊勝利益、三聚淨戒意義與作用。
二、受戒法:受戒前行的發心意義、儀軌中呈顯的戒學思想。
三、防護戒:明輕重戒相的內涵、開遮持犯的判准義、還淨及懺罪法。並將 上面所說橫貫層面的辯述主題,加入此綜貫架構中與予以詮釋、呈展。
在闡述菩薩戒的內涵之外,依筆者所見,《戒論》的核心論題即在於:大小乘戒律的融貫問題。因此宗喀巴菩薩戒思想的內涵即在於其理解、詮釋大小乘戒律是否可以相融、應當如何相融、為何主張相融....等的看法,及其對於菩薩戒的內容與概念進行思辨與論述的思維成果。
貳、系統化實踐理論的論題:
由於本文擬進一步探討宗喀巴的菩薩戒思想是否能夠系統化[16],因此應引申出的論題將包括:
(1)菩薩戒在宗喀巴的詮釋中,所指向的大乘佛法之基本精神及實踐理論的內涵為何?
(2)菩薩戒之所以為大乘戒,在哪些範疇下不同於小乘戒?在何種 範疇下可以含括小乘戒?
(3)在其完全對立的情形下,應如何將大、小乘戒共同納入“佛教實踐理論”所指的本質概念中?在不是完全對立的情形下,則其所具有的共通義為何?如何能合理地成為佛教實踐理論的主要基礎?其所不共通的特性,各自所依據的原則為何?具有何種意義?為何會形成此不共的特性?如何能確定其並未超出系統之外,仍從屬於理論系統內?
其中(1)即大乘精義與菩薩戒本質概念的探討。目的在究明佛教的精神是否會因大、小乘教法的不同而自相矛盾?以及在實踐戒律的過程中,是否會由於大小乘、教派見解的差異,產生截然不同的理論?此外,菩薩戒之所以為菩薩戒,所據的本質義為何?大小乘的戒法有何差異?針對這些問題所進行的探討,將有助於澄清菩薩戒的主要意義與定位。
(2)依於戒法的瞭解將大小乘戒所及的範疇加以呈顯,藉此以明其系統化的整體範疇與所含的概念部分。目的在究明大小乘戒是否具有內在的矛盾?還是分別為同一系統中的不同部分?此外,其間的關係網絡具有何種特性,亦是探討的主要內容。此類論題即在論究大乘實踐理論所具有的系統之內涵。
(3)當大小乘戒法能夠不矛盾地共存於一系統中,則其形成的一致性何在?具有何種意涵?此類論題即在探討此一大乘實踐理論系統之所以為該系統的本質義。[17]
第四節 菩薩戒思想傳承與發展
本文自《戒論》中所歸納出的上述論題,除了可追溯自其思想內涵所直接依據的師承與經論(第二章)外,筆者認為亦應洄溯其淵源,以及實際的傳承發展,以呈顯本文之所以選取上述的論題做為探討宗喀巴菩薩戒思想的主要脈絡之必要性,及詮釋的進路型態。
首先即就大乘經論典籍中所呈現的菩薩戒概念予以說明;其次就菩薩戒之傳承實際由印度向大乘佛教盛行地區(西藏、中國漢地、日本)弘傳的情形,略述概況。依於此二發展背景的瞭解,將能更加明瞭“大小乘戒律彼此間的關聯性,亟需確立或澄清”的理論要求,及“如何將之予以系統化”以解決實踐的問題。亦能明瞭:在各種對於大小乘戒律詮釋發展的可能性中,宗喀巴所採取的進路是否有跡可循、是否具有合理性的基礎。
壹、大乘經論典籍中所呈現的菩薩戒概念:
一、菩薩戒概念的分類、定義及探討方式:
(一)概念之分類、定義:
以下將引述漢譯大藏經中曾出現菩薩戒一詞的相關語彙,略作分類,以明其內涵所及的各種意義。其中有關同本異譯或概念重複的不同出處,將略作篩選,不一一列出。
有關戒律的討論,根據《大毗婆沙論》的分類有七種。(參見卷一)另依於《善見律毗婆沙》所提到迦葉問優波離出毗尼藏,依次而問“罪、因緣、人身、結戒、隨結戒”(大正廿四,頁六七五上),此即以止持(不應作的行為)而言別解脫戒的制因緣與內容。但從大乘經論中,則可以看到菩薩戒的積極面─作持(應當作的行為)而言戒法的特性等。為方便對照以下對宗喀巴思想的探討,故將其類別,依所受戒、受戒法、防護戒、戒的功德利益等四方面予以呈顯。[18]
大抵而言,此四方面包含了菩薩戒所涵的基本概念─戒法的意義與儀軌特色、如何持受與守護不失、授受者的基本條件、戒律學處的內容(戒條)、淨戒的功德利益、成就佛果的功能價值等。
此外,菩薩戒屬於大乘的戒律,是大乘行者實踐的規範、行持的指標。而本節旨在探究其戒律本身所具有的本質內涵,為其之所以為大乘戒律的特色。因此首先將從大乘經典中提到的菩薩戒概念加以瞭解,明其廣義菩薩戒概念所含的意義即在於“三聚淨戒”的概念。再就目前所傳承的漢譯菩薩戒本所共通的特性分析,明其狹義的菩薩戒概念即是指“菩薩學處”的內容而言。
(二)方式:
本節進行探討的方式,即從《大藏經》之經部中,就其出現“菩薩戒(根本戒)”、“菩薩律(儀)”、“菩薩具戒”、“菩薩淨戒”、“菩薩學處”等語彙的前後文脈絡,分析歸納菩薩法藏中有關菩薩戒形式內涵的呈顯。並探究在《瑜伽論?戒品》中所說的三聚淨戒,之所以能夠綜攝菩薩戒的可能性進路。而藉由菩薩戒本中輕、重戒的戒文內容同、異性的比較,有助於判分本質性內涵與非本質性的“菩薩學處”,以使詮釋的焦點能先集中在重要的論題上,再以詮釋的成果展向次要論題的討論。
二、一般大乘經論典籍的呈現:
(一)大乘經典中所呈顯的論題類別:
以下將從大乘經典及論典中的菩薩戒概念進行探討。
在現存的漢譯、藏譯經典中並未見有標明為佛說菩薩戒的一部專經,雖則有《菩薩戒經》(兩種版本由曇無讖、求那跋摩分別譯出),但並非現今菩薩戒詮釋的主要共同依據。[19]然而有關菩薩戒的概念及內涵的論說,則散見於大乘經典中,多半以“菩薩(淨)戒”“菩薩律(儀)”、“菩薩學處”等名義呈現。另外亦有提到“菩薩(大士)持戒”、“屍羅(淨戒)波羅蜜”等的相關語彙可提供參考,藉以瞭解菩薩戒的概念內涵。
本文主要分從二方面探討,一為中文大藏經的經典,包括《華嚴經》、《般若經》、《大寶積經》、《大集經》等著名的大乘經典,及相關的大乘論典,如《十地經論》等。二為漢傳菩薩戒本所依據的大乘經典,以及菩薩戒本等,包括《梵網經》、《菩薩瓔珞本業經》、《優婆塞戒經》與《菩薩戒本》(依於《瑜伽論》菩薩地與《地持經》、《善戒經》)等進行理解。
在大乘經典第一部分,將分從兩個層次討論:一是就華嚴部、般若部、大寶積部中的經典的內容進行理解;一是就大集部及經集部等所集的諸經進行分析。主因第一個層次的經文呈現,較未有明確詳盡的菩薩戒論述;第二層次則在文字的敍述及內涵上較豐富多樣化。因此依本文的判分,前者屬於較原初的概念,後者則顯見其發展性的內涵。然而,後者的發展又未脫離前者的基本雛型和定義。
此外,在大乘論典的呈現中,可以明顯見及三聚淨戒概念意涵的提出,而論之甚詳者即《瑜伽師地論》。但由於第二部分的漢譯菩戒戒本所依據之經論的討論上,《瑜伽師地論》的譯本(包括異譯本)即占二分之一。由於其為宗喀巴注釋的原典,屬於本文研究之主軸,討論的範疇較廣,故本節中僅就其“綜攝佛於彼彼素怛纜中隨機散說的、依於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之菩薩學處”(《戒論》,頁二八三)的特點加以呈現。
經過歸納的結果,發現可從大乘經典中得到有關菩薩戒概念討論的四種面相。而這四個面相正是宗喀巴注解《菩薩地戒品》,依于諸經、清淨論釋,所分類的關鍵難處所在,即指“受、護、還淨”等(《戒論》頁三二三)而言。因此本文以下即就《大正藏》中所呈現的菩薩戒概念,依於論題的主要類別,加以歸納分述:
一、受戒的方式:包括受戒之前的發心、懺罪的解說,以及有師受或自誓受的方式,得戒與否的問題等等。
二、戒律的原則:就菩薩而言所當具備的因緣及方法,包括:行善、止惡,依不同的菩薩戒品級所判分的行持重點,以及菩薩戒無盡、菩薩毗尼的意義等。
三、護戒的內容:即了知重戒、輕戒的內容,以及守護三門,指出戒文、戒相,以及明確的戒條數目,或菩薩學處等,抉擇律儀戒、十戒、威儀戒等各種應當學行(止持與作持)之處,以及犯已懺悔的方式等。
四、菩薩淨戒的性相:即持、犯的福德、罪障,持戒的果報,在行處(三門)上的特點,能受的物件等。
以上四者即受戒法--(一)、所受戒--(二)、防護戒--(三)、戒的功德利益--(四)等四方面相對應,故下文將特重其所呈顯的概念特性與彼此間的同異性進行理解。
(二)大乘經典中的菩薩戒概念:
1.《華嚴經》、《般若經》、《大寶積經》:
本經中多處提到菩薩不應舍菩薩戒,以及應學菩薩戒。在善財童子往詣彌勒菩薩時,即曾問:
“雲何菩薩淨菩薩道?雲何菩薩學菩薩戒?”(大正九,頁七六七)
而彌勒菩薩則答言:
“菩薩但為教化護助眾生,從大慈悲來,滅眾生苦故,從菩薩
淨戒道來,隨其所樂自在生故,從菩薩大願來,本發意故,從
菩薩神通道來,滅眾生苦,住佛所故。”(同上,頁七八二下)
此外,菩薩所行應當:
“莊嚴一切世界,稱揚淨戒,遠離惡戒,安立眾生菩薩律儀。歎
-489 大乘戒,出生大悲功德之藏。說一切有皆悉如夢,說五欲樂無有
滋味。安立眾生離煩惱法,稱揚讚歎金色身學,讚歎慈心遠離殺
害,滅畜牲趣。”(大正九,頁六九六中)
以上所提到的菩薩淨戒與大乘戒,與滅眾生苦、住於佛所、令眾生遠離煩惱法有關。此外,在述及菩薩“得如來無上廣大戒”時,則明白指出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戒:
“何等為十?所謂不舍菩提心戒、遠離二乘地戒、觀察利益一切
眾生戒、令一切眾生住佛法戒、修一切菩薩所學戒、於一切法無
所得戒、以一切善根回向菩提戒、不著一切如來身戒、思維一切
法離取著戒、諸根律儀戒,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
來無上廣大戒。”(大正十,頁二八一上)
當菩薩摩訶薩能安住於上述的戒法中,行持所當行(不舍菩提心、遠離二乘地、修一切菩薩所學等)的規範原則,即是得如來無上廣大戒(能成就佛果的戒行)。
有關具體的戒律條目,在《華嚴經》卷十二中曾提到:
“何等為清淨戒?此菩薩舍離殺、盜、邪淫、妄語、惡口、粗言
、兩舌、雜語、貪、恚、邪見,具持十善。”(大正九,頁四七
五中)
此是就身口意之舍離惡行而具善,以說明菩薩所持之清淨戒。
由以上的內容可以推知:《華嚴經》所說的菩薩戒為大乘戒,其戒法目的在於利化眾生,上求佛果,住於佛所。其戒律的內容包含基礎的律儀戒(根律儀戒、舍離十不善)及一切菩薩所學,對於正法應當具備正知見(不取著),應回向成就菩提等。此外其亦提到菩薩應當舍惡(舍十不善)而具持十善,可見菩薩清淨戒應當含括共通於別解脫戒的共相內容。
由此即可看出,在《華嚴經》中曾俱陳菩薩戒的積極行持原則內容,以及止持的規範內容兩者。
在《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百八十六之<淨戒波羅蜜多分>中提到菩薩戒:
“若修菩薩淨戒圓滿,即名如來應正等覺,是故菩薩戒不可勝。
”(大正七,頁一○三三下)
“若不能發一切智智相應之心,雖複劫修佈施、淨戒、安忍、精
進、靜慮、般若波羅蜜多而不回向一切智智,當知彼非具戒菩薩
。....持菩薩戒由有回向一切智心故,得名為持菩薩戒,攝受淨
戒波羅蜜多。彼于後時若遇善友,能緣一切智智,回向無上正等
菩提,定當證得一切智智。”(大正七,頁一○三四上)
另外在《放光般若經》中,提到:
“何為菩薩淨戒?佛言:不念羅漢、辟支佛意及餘惡戒譭謗道
者,是為淨戒。”(大正八,頁廿八)
在上述的引文中可見:菩薩之持守菩薩戒,因有回向一切智心,而能持淨戒圓滿得至彼岸。故由《般若經》的看法可知其特重持戒的圓滿果,而與此果相應的充份條件為“發起與佛智相應之心”。
在《大寶積經》中提到菩薩戒清淨的概念:
“若有菩薩解知身者即解知戒;解知口者即解知戒;解知心者即
解知戒。解身口者解覺寂靜,解覺寂靜故解眾生寂靜,....隨有所
聞一切諸法能說寂靜。天子!是名菩薩戒清淨。”(大正十一,
頁一四五中)
同部經中,提到世尊所說出家菩薩的菩薩戒行: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行成就故,剔除鬚髮被正法服,舍家出
家。既出家已,修學菩薩戒行等事。修菩薩如是學已,身口意等
惡業悉滅。.......彼菩薩作是思惟:勿令若道若俗,於我若身若口
若意等業諸威儀中,訶責我者,........彼行菩薩如是慚已,日夜系
心觀察戒行。觀戒行已,無諸憂悔,離諸障礙。菩薩如是正修行
已,于諸如來正法之中而修諸行。善男子!如是等行名菩薩愧。
善男子!菩薩摩訶薩成就如是行,名為行成就。”(大正十一,
頁一五一中)
以上說明:解知身口意三門而能寂靜,以及修學菩薩戒行已,能使身口意等惡業除滅。並且當行菩薩慚、菩薩愧而達“行成就”。此中言及菩薩出家的修持,可見有出家菩薩行者的存在。
另外,在《文殊師利佛土嚴淨經》中,佛告舍利弗:
“菩薩戒淨,身口意善。複勸他人使行己善,令轉相教普及一切
。願成佛時,生我國者,令身口意完淨無漏,神通具足,在所至
湊。”(大正十一,頁八五九上)
此即說明菩薩戒清淨,當使三門行善,亦令他人行善,推及一切人能行善。故從《大寶積經》可見其所說之菩薩戒乃就“身口意之惡應止息,達完淨無漏”的意義而言。
綜觀上述三類大乘經典,其中並未提到授、受菩薩戒的儀式過程等。除了各別所強調的概念外,基本上多是強調菩薩戒的修學方向、原則及成果,分別安立在止惡行善、利化眾生及回向佛果中。到了大集部及經集部中則提及較多的菩薩戒概念,其並未脫離上述三類經典所說的基本內涵,但卻可以顯見菩薩戒較完整的面相。
2.大集部、經集部諸經及其他諸經:
以下分從四個面相加以瞭解,並將其所示的重要概念以<>符號標出。
(1)受戒的方式:
<發菩薩心受戒>
在《文殊師利問經》的菩薩受戒品中,提到應于佛前至誠禮拜,作如是言:
“我某甲,願諸佛憶念我。如諸佛世尊,正知以佛智慧無所著,
我當發菩薩(提)心。為利益一切眾生令得安樂,發無上道心。
如過去未來現在諸菩薩,發無上菩提心,于一切眾生如父母兄弟
姊妹男女親友等,為彼解脫得出生死,乃至令發三菩提心。勤起
精進,隨諸眾生所須財法一切施與。以此財法攝受一切眾生,漸
漸隨宜為解脫眾生出生死故。”(大正十四,頁四九七下)
此提到發心而受戒,利益一切眾生而廣行精進、佈施等。
<不須羯磨自然成就>
在《觀普賢菩薩行法經》中則有:
“行普賢行者,....真是佛子,從諸佛生。十方諸佛及菩薩為其
和上,是名具足菩薩戒者,不須羯磨自然成就,應受一切人天供
養。”(大正九,頁三九三下)
在此提到菩薩戒不須經過羯磨而能自然成就。羯磨即授戒作業之意。在佛世之後出家戒的傳承中,即有白四羯磨,作為最鄭重的授戒作法。[20]依道宣律師之《行事鈔》上一言,羯磨須具四法:法(稟法)、事(所行之羯磨)、人(對首之人數)、界(行羯磨處之結界)。
但佛在世時,即曾有七種受出家戒的別解脫戒法。此經所說的不須羯磨,當時迦葉尊者亦曾如此而受戒(高麗藏)。因此肯定大乘菩薩戒能不經羯磨而受,在小乘的戒律中亦有事實的基礎。
<至心得菩薩戒>
在《佛說無常經》中則提到為臨命終人授菩薩戒:
“若見有人將欲命終,身心苦痛,應起慈心,拔濟饒益,...而
為宣說佛土因緣十六觀,猶如西方無量壽國,一一具說,令病者
心樂生佛土。....複令病人稱彼佛名,十念成就,與受三歸、
廣大懺悔。懺悔畢矣,複為病人受菩薩戒。...除不至心,然亦
罪滅,得菩薩戒。”(大正十七,頁七四六下)
經中並且提到代受菩薩戒,受戒之前應稱念佛名十念成就,並受三歸以及行懺悔。而之所以得戒是因“至心”之故,否則只有滅罪。
<自誓受戒>
在《占察善惡業報經》中提到:
“複次,未來之世若在家若出家眾生等,欲求受清淨妙戒,而先
已作增上重罪不得受者,亦當如上修懺悔法,令其至心得身口意
善相已,即應可受。若彼眾生欲習摩訶衍道,求受菩薩根本重戒
,即願總受在家、出家一切禁戒,所謂律儀戒、攝善法戒、攝化
眾生戒。而不能得善好戒師、廣解菩薩法藏先修行者,應當至心
於道場內,恭敬供養,仰告十方諸佛菩薩為師宙,一心立願,稱
辯戒相,先說十根本重戒,次當總舉三種戒聚自誓而受,此亦得
戒。...不能如法受於禁戒者,但能學發無上菩提道心,亦令身口
意得清淨已。...未出家者,即....立願自誓而受菩薩律儀三種戒聚
,則名具獲波羅提木叉;出家之戒名比丘、比丘尼,即應推求聲
聞律藏及菩薩所習摩得勒伽藏,受持讀誦、觀察修行。..若彼眾
生雖學懺悔,不能至心,不獲善相者,設作受相,不名得戒。 ”
(大正十七,頁九○四下)
上述經文中更明確地提到應如法懺悔罪業,以及自誓受戒,而得戒亦需至心並獲善相。而未出家與出家二眾菩薩,皆共受三聚淨戒,其中出家者應推求聲聞律藏及菩薩藏。
綜觀上述引文,可以瞭解菩薩戒在受戒方面的種種內涵性質:應發心、至心,透過懺悔清淨罪業,獲善相而得戒。其方法可以不透過羯磨而自然成就,以及自誓受而得戒。
但對於出家與在家之皆得三聚淨戒而言,僅言未出家者即具獲波羅提木叉;出家者應當推求聲聞律藏及觀行菩薩藏二者,亦即在家與出家的菩薩戒
似有所差別。然而關於為何有此差別?其真正差別何在?上述經中所說並未言明,必須再推求其他經藏所說,才能獲致進一步的理解。
(2)持戒的原則:
<憶念眾生而持戒>
在《法集經》卷四中提到菩薩應當憶念一切眾生持戒,否則即非菩薩戒:
“善男子!何者是菩薩摩訶薩念戒?善男子!菩薩作是思維:所
有世間出世間一切勝妙果報,彼諸果報皆因持戒而得。........為令
一切眾生成就,是菩薩以大慈悲心熏修,依彼大慈悲心,修持增
上戒、增上三昧、增上慧滿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我
今修持妙戒,不動不放逸,我憶念一切眾生而修持戒。何以故?
若菩薩不憶念一切眾生持戒,則非菩薩戒。是故我今為一切眾生
得安隱樂持淨戒。”(大正十七,頁六三一上~中)
<淨修戒度>
《大集大虛空藏所問經》卷二提到菩薩淨修戒波羅蜜多的方法:
“若菩薩成就八法,能淨修行淨戒波羅蜜多。雲何為八?所謂不
離菩提心、戒清淨故;離聲聞緣覺心、得無限量心清淨故;不舍
一切學處、智慧清淨故;於一切處受生、願清淨故;於戒不緩、
任運無作行清淨故;回向菩提、摩羅心清淨故;心無熱惱、煩惱
清淨故;大願圓滿、菩提清淨故。是為菩薩成就八法。”(大正
十三,頁六一七中~下)
上述特別提到菩薩不離菩提心、離聲聞緣覺心、不舍一切學處、一切處受生、大願圓滿的持戒原則;其他則可視為共通於二乘持戒的方法,但在行持的質、量等程度上,仍與二乘有別。
由此處所呈現的內涵,極易引發一個問題,即是:出家的菩薩,如何既受出家戒、推求聲聞藏,又離聲聞心?若要以內、外不一的持戒原則作為大乘的出家菩薩持戒原則,其間是否會有不一致的矛盾產生?本文以為此一議題,並非透過歷史發展演變的外在因素之詮釋即可以解消其問題;必須深入思維其義理的核心,理解、呈顯其融通無礙的意義。
事實上,這一論題的詮解,正是宗喀巴菩薩戒思想內涵的主要展現。在後續的章節中將有仔細的論述及探討。本節僅擬提出有關菩薩戒在經論典籍中客觀呈現的各種概念。
另外在《寶雲經》中亦提到十種成就菩薩淨戒的原則:
“菩薩複有十法成就淨戒。何等為十?善學波羅提木叉戒,善持
菩薩緻密戒,滅諸煩惱,除不善覺,怖畏惡業,於小罪中尚生驚
怖,心常恐畏,受持頭陀法堅固不缺,持戒不為求有造業,淨三
業戒。”(大正十六,頁二一二)
<善學菩薩戒的內容及原則>
“雲何名菩薩善學波羅提木叉戒?菩薩于戒律諸經是佛所制皆專
心受持。不為種族故持戒,不為我見故持戒,不為攝徒眾故持戒,
不見他暇缺而輕毀戒,是名菩薩善持波羅提木叉戒。雲何菩薩善
持緻密戒?菩薩作是念:非但波羅提木叉戒能使我成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諸余菩薩威儀戒行,我亦當學如法修行。雲何是菩薩
戒?菩薩不應行處終不往來,非時不語善知時節,善知方俗順適
人心,不令眾生起於譏嫌,善護眾生令至菩提,亦自具足菩提威
儀,言辭柔軟少於言說,不好親近大臣群官,恒修阿練若行,和
言悅色。能具足如是菩薩威儀戒,及余經中諸菩薩戒悉具修行,
是名菩薩緻密戒。”(大正十六,頁二一二下~二一三上)
上述經文提到菩薩波羅提木叉,指戒律諸經為佛所制皆當專心受持。除此之外尚有菩薩威儀戒所包括的一切威儀之行止,菩薩亦應修學。因為成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只應具波羅提木叉的戒行,尚需包括不令眾生譏嫌、隨順人心等戒行。
佛教戒律依其性質可分性戒與遮戒二種。在《俱舍論》中提到:“離性及遮故,俱說為戒。”(卷十八)所謂戒殺、盜、淫、妄四者,不待佛制,其自性即是戒,若違犯即成罪。如飲酒等則為佛所制,為遮止以此行為而犯戒罪,其本身並非罪。[21]在《涅槃經》則提到與性戒說法相同的性重戒,以及息世譏嫌戒二種。後者即指一切遮戒,即佛以大慈之故,為了止息世人的譏嫌,特向內眾而制定。
從上述經文所說的波羅提木叉、威儀戒,是否只是等同於一般在家五戒中性戒與遮戒的性質,必須經過進一步的瞭解。
在《除蓋障菩薩所問經》中,提到菩薩持律的十種原則:
“菩薩若修十種法者,能持律故。何等為十?一者善知於律,二
者善知律之儀範,三者善知律甚深義,四者善知律微細相,五者
善知應作不應作,六者善知自性違犯,七者善知施設違犯,八者
善知波羅提木叉所起因緣,九者善知聲聞律法,十者善知菩薩律
法。”(大正十四,頁七四一上)
在《佛說決定毗尼經》中提到菩薩乘人之波羅提木叉,即優波離詣世尊所問比尼中決定之義,分別問及聲聞乘人與菩薩乘人的波羅提木叉之義:
“菩薩乘人持開通戒、持不盡護戒;聲聞乘人持不開通戒、持盡
護戒。所以者何?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甚為難得,具大莊嚴乃可
得成。大乘之人於無量劫往來生死,不應生於厭離之心。優波離
!如來觀察籌量,為大乘人不應一向說厭離法,.......常當為說發
歡喜心相應諸法,.......聞此法已,常樂生死不生憂悔,亦能滿足
菩提之行。”(大正十二,頁三九下~四○中)
此言及大乘人與聲聞乘人的戒法不同,主因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需具大莊嚴才可得之故。能解無聚、無礙、空無之法,將使大乘人樂於生死而不憂悔,進而成滿菩提之行。有關經文所述之聲聞戒律與菩薩戒律比較的內容,將在(4)中提出。而有關於二者戒法之所以異的原因,則在下一節中與大、小乘法之差異的論述中,做進一步的理解。
<具菩薩戒與發心>
在受戒上論發心的關係,與持戒、具戒之論及發心,在探討菩薩戒的形式原則及實踐原則上有其不同的意義。由以下所引的經文中可以顯見其論究範疇的差別。
在《大聖文殊師利菩薩佛刹功德莊嚴經》中提到菩薩律儀與發菩提心的關係:
“雲何名為性印法門?所謂發菩提心,即為滿足菩薩律儀,即入
菩薩藏陀羅尼根本處。心不散動,能行舍故,即入空性三摩地。
....乃至通達一切法,於一切法分別、無分別悉皆斷除。由於彼等
作如是見,是故名為性印法門。”(大正十一,頁九○六上)
在《千佛因緣經》中提到佛由白毫印中說甘露偈:
“若欲發道心,修持菩薩戒。欲求真實空,隨學菩薩道,常當行慈
心,除去害想,悲湣於一切。觀彼身空寂,我身無性相,假於四大
生,隨順諸佛法。不殺不起嗔,悉堪受諸法,其心猶如地,常行
無所著。一心住一意,悉觀法平等。無彼亦無此,正心思此義,乃應
菩薩行。”(大正十四,頁七一六下)
所謂發菩提心或發道心,在上述經文中一似指發心為菩薩律儀之因;一指修持菩薩戒即能發道心之意。從中並無法明辨發心與菩薩戒的確實關係如何。
在《治禪病秘要法》中,佛言及發菩提心立四弘願而具菩薩戒,與菩薩的最初境界:
“若發無上菩提心者,...立四弘誓,不舍眾生。四願成已,具
菩薩戒。菩薩戒成已,學修相似檀波羅蜜。此想成已,觀內空外
空,於是現前見百千無量諸佛,以水灌頂、以繒系頭,為說空法。
因空心悟,入菩薩位,是名性地,菩薩最初境界。”(大正十五,
頁三四○中)
此則明確提到觀想發菩提心之後,立四弘願而具菩薩戒,然後學修相似佈施波羅蜜的次第。
綜觀上述內容可見,菩提心與菩薩戒間有密切關係、菩薩應專心受持佛所制之戒律、菩薩持戒應以眾生為念。
(3)戒律條文內容與防護戒律:
<菩薩戒的形式等級>
有關明確的戒文,在《文殊師利問經》中曾提到世間菩薩戒、出世間戒,以及上出世間戒。佛回答文殊師利所問的世間菩薩戒,包括:
“不殺眾生,不盜他財物,不非梵行,不起妄語,不飲酒,如是
-489 當憶。不歌舞倡伎,不著花香持天冠等,不坐臥高廣大床,不過
中食。若行此事不成就三乘。...”(大正十四,頁四九二下)
〈世間戒品〉中即曾提到如何歸依,佛告文殊師利三言歸依之後,並說:
“大德!我持菩薩戒。我某甲乃至菩提,不殺眾生離殺生想,乃
至菩提。不盜亦離盜想,乃至菩提。...不過中食,離過中食想,
乃至菩提。不捉金銀生像離捉金銀想,乃至菩提。乃至當具六波
羅蜜,大慈大悲。佛說此祇夜:‘發誓至菩提,歸依於三寶,受
持十種戒,亦誓至菩提。六度及四等,皆當令具足,如是修行者
,與大乘相應。’”(大正十四,頁四九六下~四九七上)
以上提到大乘八關齋戒至沙彌十戒的內容,應以至菩提為依歸。而六波羅蜜(六度)、大慈大悲、四攝法等亦應具足,而與大乘相應。此中所說成就菩提則在具六波羅蜜之前。可見其言菩提與前述經典中所說的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似有所區分;或者即是必須區分成就佛果之前的六度菩薩行,以及成佛之後的六度行。
〈出世間戒品〉中則提到若以身口行違犯波羅夷等別解脫戒,便不堪得三乘;若未犯前罪逆,守護不生,是菩薩僧炎伽陀尼。所謂:
“言耳鼻舌身意令無異,是菩薩應當學。此謂具出世間菩薩戒。
”(同上,頁四九七中)
在〈上出世間品〉中,佛謂上世間聖戒,無漏無生無所著,出三界,離一切依。而有戒之人“於佛法不自觀身、不著壽命”、“於佛法及名色,心不執著,常平等饒益,常寂靜心無我無我所”。亦即持有此戒之人:
“如所說戒,住無所學、無解脫、無所作,是得上道,是清淨戒
相:無勝戒、無定戒、無智慧戒。是聖人性不可得,是佛所歎戒,
是空無與我等戒能安聖定。若清淨定成修行慧,以慧得智,以智
得解脫。”(大正十四,頁四九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