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11 22:51:55
學習次第 : 進階

菩薩戒律儀論(上)

  大法王白瑪旺甲 造

  堪布益西彭措 譯

  本師釋迦牟尼佛(圖)

  目 錄

  菩薩戒律儀論……………………………………1

  菩薩戒二十頌……………………………………5

  走向解脫·菩薩戒品……………………………8

  甲一、導師佛陀宣說大乘顯宗經典……………11

  甲二、經典如何結集、弘揚與護持……………13

  甲三、抉擇護持菩薩戒的所詮義………………17

  乙一、所獲得之戒體……………………………17

  丙一、菩提心的功德利益………………………19

  丙二、如何生起…………………………………20

  丁一、知母………………………………………21

  丁二、念恩………………………………………22

  丁三、報恩………………………………………25

  丁四、修舍………………………………………25

  丁五、修慈………………………………………27

  丁六、修悲………………………………………27

  丁七、增上意樂…………………………………30

  丁八、生起………………………………………31

  丙三、斷三門罪障………………………………32

  乙二、菩提心的分類……………………………33

  丙一、略說………………………………………33

  丙二、廣說………………………………………34

  丁一、從一至六部的分類………………………34

  丁二、依地劃分…………………………………37

  丙三、攝義………………………………………41

  乙三、未得者令得………………………………44

  丙一、宣說生起世俗菩提心的儀軌……………44

  丁一、略說………………………………………44

  丁二、廣說………………………………………45

  戊一、從何相阿闍黎處受……………………45

  戊二、弟子如何受戒之儀軌…………………46

  己一、龍樹之宗……………………………46

  庚一、何類補特伽羅可受戒……………47

  庚二、如何受持之儀軌…………………47

  己二、無著之宗……………………………63

  庚一、何補特伽羅可受戒………………63

  庚二、如何受持…………………………64

  辛一、受願心戒儀軌…………………64

  辛二、受行戒儀軌……………………72

  戊三、特殊可於佛像前受戒…………………78

  戊四、認定獲得戒體的界量…………………79

  丙二、宣說獲得勝義菩提心不必觀待儀軌……80

  乙四、得已守持…………………………………83

  丙一、略說………………………………………83

  丁一、如何守持…………………………………83

  戊一、斷除失壞自他二利之七因……………84

  己一、斷除障礙自利智慧之三種過患………84

  己二、斷除障礙他利修行之四種過患………86

  戊二、不犯之因與增上之緣的學處…………87

  己一、不犯之三種因………………………87

  己二、九種增上緣…………………………87

  庚一、五憶念……………………………87

  庚二、四種事業…………………………90

  丁二、所守持的律儀…………………………92

  戊一、分基……………………………………92

  戊二、分類……………………………………92

  戊三、數量決定………………………………93

  戊四、次第……………………………………93

  戊五、學修之利益……………………………93

  丙二、廣說……………………………………93

  丁一、禁惡行律儀……………………………94

  戊一、定相……………………………………94

  戊二、分類……………………………………94

  己一、龍樹之宗……………………………94

  庚一、宣說根本罪之相…………………95

  辛一、分述十八根本罪………………95

  壬一、國王之五定罪………………97

  壬二、大臣之五定罪……………114

  壬三、初行住者之八定罪………116

  辛二、依身與分攝…………………130

  辛三、宣說共同舍願行都

  犯根本罪……130

  庚二、支分罪見別論…………………134

  己二、無著之宗………………………136

  庚一、願之學處………………………136

  辛一、總說…………………………136

  辛二、別說黑白八法………………158

  庚二、行之學處……………………159

  辛一、宣說根本罪…………………159

  壬一、自贊毀他…………………160

  壬二、慳惜財法…………………162

  壬三、嗔不受悔…………………163

  壬四、謗亂正法…………………165

  辛二、支分罪見別論……………169

  壬一、違犯攝善法戒之三十四種

  惡作罪……………169

  壬二、違犯饒益有情戒之十二種

  惡作罪…………209

  丁二、攝善法律儀………………………224

  戊一、略說………………………………224

  戊二、廣說………………………………230

  己一、佈施波羅蜜………………………230

  己二、持戒波羅蜜………………………239

  己三、忍辱波羅蜜………………………248

  己四、精進波羅蜜………………………264

  己五、靜慮波羅蜜………………………270

  己六、般若波羅蜜………………………283

  丁三、饒益有情律儀……………………299

  戊一、真實饒益有情……………………299

  己一、略說………………………………299

  己二、廣說(宣說四攝法)……………299

  庚一、體相……………………………299

  庚二、分類……………………………299

  辛一、佈施…………………………300

  辛二、愛語…………………………300

  辛三、利行…………………………301

  辛四、同事…………………………302

  庚三、數量決定………………………302

  庚四、攝義……………………………303

  戊二、與三律儀有關的學處……………304

  己一、觀待正品與違品而作取捨………304

  己二、依止正知正念不放逸的

  方便而護其心………305

  己三、于一切時中行持善法的學處……306

  丙三、攝義……………………………………315

  丁一、大法王無垢光尊者所撰攝義…………315

  丁二、大成就者白瑪旺甲所撰攝義…………316

  乙五、發起菩提心所依之身…………………316

  乙六、犯已還淨………………………………319

  丙一、略說……………………………………319

  丙二、廣說……………………………………319

  丁一、宣說四邊墮罪…………………………319

  丁二、了知開緣犯緣後之善行………………321

  丁三、宣說真實懺悔義………………………326

  戊一、龍樹菩薩所宣懺悔義………………326

  戊二、無著菩薩所宣懺悔義………………341

  己一、認定毀戒之因……………………342

  己二、如何懺悔墮罪……………………343

  乙七、利益………………………………………344

  丙一、相續產生福德之利益……………………344

  丙二、成為佛之意子的利益……………………345

  丙三、獲得無上菩提果的利益…………………345

  入中論略釋般若燈………………………………352

  上師傳法之相……………………………………353

  所講真論……………………………………………364

  甲壹、名義…………………………………………364

  甲貳、譯禮…………………………………………369

  甲三、論義…………………………………………370

  乙壹、造論分支…………………………………370

  丙壹、總贊菩提三因…………………………370

  丙貳、分別禮贊大悲…………………………370

  乙貳、所造論體…………………………………373

  丙壹、宣說暫時地………………………………373

  丁壹、分別說十地……………………………373

  戊壹、極喜地等五地………………………373

  己壹、極喜地…………………………373

  己貳、無垢地…………………………384

  己三、發光地…………………………389

  己肆、焰慧地………………………395

  己伍、難勝地………………………399

  戊貳、現前地……………………………400

  己壹、真實……………………………400

  庚壹、略說能境地之體性…………400

  庚貳、廣說所境空性………………400

  辛壹、宣說空性之深義…………400

  辛貳、真實宣說具深義空性……401

  壬壹、如何傳相……………401

  壬貳、為誰傳器……………401

  壬三、所講之法………………403

  癸壹、以理證抉擇空性……403

  子壹、以理抉擇法無我…403

  子貳、以理抉擇人無我…454

  癸貳、空性之分類…………481

  庚三、說此地功德而結尾…………493

  己貳、結尾本品………………………494

  戊三、遠行地等四地……………………495

  己壹、七遠行地……………………495

  己貳、八不動地……………………496

  己三、九善慧地……………………498

  己肆、十法雲地……………………499

  丁貳、諸地之功德………………………500

  丙貳、宣說究竟地……………………………502

  丁壹、最初得正覺之相………………………502

  丁貳、所得正覺之本體………………………506

  丁三、得正覺後以幻化度眾之相……………514

  乙三、造論究竟………………………………518

  丙壹、如何造論………………………………518

  丙貳、此善回向………………………………519

  甲肆、末義……………………………………520

  乙壹、論師中誰造……………………………520

  乙貳、譯師誰譯………………………………520

  菩薩戒律儀論

  大法王白瑪旺甲 造

  堪布益西彭措 譯

  賢劫引導有情能仁尊,靈鷲諸地大乘種姓眾,

  開演無量廣大之經典。文殊結集龍樹等拓釋,

  寂天廣弘甚深見之宗。彌勒結集無著世親疏,

  阿底峽弘廣大行之規。蓮花自宗同于龍樹儀。

  本體慈悲灌溉心相續,誠為利他樂欲菩提果,

  遂斷三門罪業此意願。分類龍樹無著之二規,

  各自從一至六各兩類。第一空性悲心之精華。

  第二積聚福慧二諦心。第三戒律禪定與智慧。

  資糧加行勝解行發心,不淨七地清淨意樂心,

  三清淨地異熟之發心,大悲圓滿斷除諸障礙,

  佛地清淨發心為第四。第五五道第六六般若。

  地金月火等二十二者,依地劃分乃至十地間。

  總攝歸納願行此二相,彼亦以意心願行廣遍,

  恰如欲走或者行進般。首先未獲律儀令獲取。

  受戒當依具戒阿闍黎。大乘勝器具信為弟子。

  修持七支供後並願行,同受自生歡喜他隨喜,

  龍樹之規無著承許者,持取願心無需別解脫,

  於正受先受取七眾戒,垂問遮難發誓持戒等,

  各依儀軌納受願行戒。於佛像前受戒二軌同。

  所得戒體三言後獲取。勝義發心密乘儀軌得,

  倘若顯宗有此之宣說,唯是立宗當需修力生。

  中間宣說不犯守持法,菩提薩埵律儀有三種,

  禁惡行戒與攝善法戒,饒益有情三種第一者。

  盜掠三寶財物並舍法,懲罰具戒破戒逼舍戒,

  無間邪見國王五定罪。舍宅村落鄉鎮城都市,

  若毀則違大臣五定罪。未修示空心願聲聞乘;

  退失大心滋發小乘心;令舍別解脫安立大乘;

  執謂小乘不能斷貪等,以此摧毀彼乘所證果;

  心存嫉妒自贊而毀他;謀求名聞利養而自詡;

  仗勢治罰沙門勒索財;禪修者財惠施讀誦者,

  令舍寂止初行八定罪。彼此易造然皆可全犯,

  分為十八攝為十四種。舍願行心彼等根本罪。

  支分惡作墮罪八十等,細故未述當閱集學論。

  無著之宗於願學處分,勿舍有情憶念諸功德,

  積資勤修菩提心淨行,取捨黑白八法此學處。

  欺誑上者無悔者令悔,誹謗聖者諂誑于眾生,

  應當精勤斷除黑四法,反面為白四法皆奉行。

  貪求名利自贊而毀他;因慳吝性不施財與法;

  嗔恨傷人不受他諫悔;愚故說相似法此四種;

  遮此四根本罪行學處。當知它論細罪四十六。

  攝善法戒學六波羅蜜。為遣貧窮施財法無畏。

  以能斷心受持三律儀。當忍怨害痛苦甚深法。

  擐甲攝善利眾當精進。應修世出世間之靜慮。

  修持甚深聞思修智慧。饒益有情律儀四攝法。

  先以佈施攝受眷屬眾,愛語宣說正法令生信,

  引導九乘利行使修善,為度彼等自己亦同事。

  學修一切正品斷違品。恒依正知正念不放逸。

  行住坐臥四種威儀中,猶如華嚴清淨之行品,

  所作相應以句發善願。勝智自在龍欽繞降尊,

  願心學處修習四無量,行心學處修行六波羅,

  歸納攝集黑白八法中。今生有利樂者應當做,

  現世無有利樂之行為,及損害後世者悉應斷,

  二大車軌學處盡含攝。所生依身天龍夜叉等,

  罪業之人龍樹亦承許;先須獲別解脫無著宗;

  總須佛法菩提果生信,如海佛子行亦歡喜信,

  即可生起殊勝菩提心,佛於寶燈經中如是說。

  最後宣說犯已還淨相。何者不察合理與非理,

  做或不做以及無記舍,當做不做違越成墮罪;

  修大義舍小義為影事;非自境界不做無墮罪;

  無能力而做是無罪影。對他有利身口七不善,

  可有開許其實成善法。超越座時失壞聖者前,

  黎明祈禱夢中懺墮罪,餘罪晝夜念誦三聚經,

  三遍清淨罪障龍樹宗。行四黑法內心舍眾生,

  以此因緣毀壞願心戒,相續不斷無慚亦無愧,

  歡喜無厭見彼為功德,此屬上品纏犯毀戒體,

  即成他勝中下非重罪。既造他勝犯戒應重受,

  三一人前懺悔中下纏,若無相應懺境自心悔,

  廣大行之宗派無與等。如是依菩提心能攝持,

  眠等放逸福德相續生。並成十方三世佛意子。

  三七三三祗劫得菩提。

  《菩薩律儀論·第三品》菩薩戒之學處終。

  菩薩戒二十頌

  阿闍黎旃紮古昧 造

  堪布益西彭措 譯

  梵語雲:菩提薩埵桑巴幫希嘎

  藏語雲:香且森花頓巴你希巴

  漢語雲:菩薩戒二十頌

  頂禮文殊師利童子!(譯禮)

  于諸如來與菩薩,至心恭敬而頂禮。

  所有十方三世中,一切菩薩所住戒,

  廣大無量福德藏。此以勝妙之意樂,

  從彼具有勝智力,具戒上師前受持。

  爾時受者修善故,一切佛與菩薩眾,

  恒時生起歡悅意,護持湣念如愛子。

  於他有情或自己,有利有樂正應作,

  苦而有利亦應作,樂而無利不應作。

  謂由猛利煩惱心,即能毀壞戒律儀,

  當知其罪有四種,此等意同他勝處。

  由貪利養供敬故,讚歎自己而毀他;

  於彼有苦無怙者,慳吝財法不施與;

  他來諫謝不忍受,內懷忿恨複捶打;

  謗毀遠離大乘法,愛樂宣說相似法。

  上纏犯戒應再受,中纏應向三人悔,

  余罪悔於一人前,有染非染如心悔。

  不以三門供三寶,心於欲念而隨轉,

  于諸耆德不恭敬,於他問語不正答,

  不受他人所延請,他施金等拒不受,

  于求法者不施與。于諸犯戒捨棄之,

  為護他信不修學,于利眾生少事業,

  由具悲湣非不善,味邪命法欣然忍,

  掉舉輕躁不靜等,一向心不生厭離,

  於惡聲譽不避護,雖有煩惱不對治。

  於他罵等還報他,于諸恚者輕捨棄,

  他來悔謝拒不受,心於忿惱而隨轉。

  貪求供事而攝眾,懈怠懶等不遣除,

  貪說無義無利語。不求三摩地之義,

  不舍靜慮之障礙,於靜慮味見功德。

  誹謗遠離聲聞乘,有自法藏勤彼乘,

  未精佛教勤外論,精勤外道複愛樂,

  譭謗遠離大乘法,讚歎自己而毀他,

  聞說正法不往聽,譭謗法師但依文。

  于應助伴不往助,于有病人不供事,

  於他有苦不救拔,于諸放逸不教誨。

  于有恩德不酬報,於他憂惱不開解,

  於求財者不給施,不行利益諸徒眾,

  不隨順他心意轉,他有功德不讚揚。

  不稱他緣不治罰,不現神通怖攝等。

  具足悲心與慈心,及善心者悉無犯。

  《菩薩戒二十頌》由印度阿闍黎旃紮古昧(旃陀羅閣彌或稱月官)圓滿造畢!

  尊勝塔(圖)

  走向解脫·菩薩戒品

  益西彭措堪布 著

  頂禮上師曼殊師利!

  五百大願攝娑婆, 贊稱猶如白蓮花,

  聞名能得不退地, 大悲世尊我敬禮。

  十方諸佛佛子眾, 智悲雙運意所生,

  菩提心及傳持者, 威德諸師我敬禮。

  化導苦海無量眾, 事業周遍濁惡世,

  無畏圓滿1語自在,無等上師我敬禮。

  世尊宣說菩薩乘, 龍樹無著深廣弘,

  吾依經論勝教言, 融匯一味而闡揚。

  解脫無明業惑海, 究竟菩提正覺岸,

  眾善根本甘露法, 樂大乘者當奉行。

  為一切眾生受持清淨菩薩戒,獲得究竟解脫而發無上菩提心!

  在諸佛菩薩浩如煙海的經論中,諸聖者以諦實語同聲開示:菩提心是成佛的正因,是一切善法的種子,是菩薩弘法利生事業的源動力,以菩提心受持之菩薩戒,是大乘菩薩的根本,利樂一切有情之源泉,滅除一切衰損之妙藥,為諸善巧士夫所行之大道。《梵網經》雲:“(此戒乃)諸佛之本源,菩薩之根本。”由於世間人天善趣的果報,出世間聲聞、緣覺的解脫都是依靠佛陀出世所宣說的妙法修行而得。而十方三世諸佛則由菩薩修行六度萬行成就的。菩薩果位的正因是大悲心、菩提心及般若智慧。正如印度大成就者月稱論師在《入中論》中說:“聲聞中佛能王生,諸佛複從菩薩生,大悲心與無二慧,菩提心是佛子因。”為憐憫沉淪於苦海中的有情,當生起大悲心;欲令眾生離苦得樂,當發起無比殊勝的菩提心,爭取早成佛道;要圓滿佛陀的斷證功德,就必須具備般若智慧。慧由定生,定由戒得,受持菩薩戒是般若智慧的根本,也是成佛的根本。《瑜伽菩薩戒本經序》雲:“戒如大明燈,能消長夜暗,戒如珍寶鏡,照法盡無遺,戒如摩尼珠,雨物濟貧窮。離苦速成佛,唯此法為最,是故諸菩薩,應當勤護持。”為令發菩提心的有緣眾生受持菩薩戒,本論講解授受菩薩戒的儀軌及其學處。

  造論必須要具備可靠的依據,不可以凡夫知見揣度諸佛菩薩的密意。本論主要依據甯瑪巴大成就者孟阿熱班智達白瑪旺甲2所造的《三律儀論》。白瑪旺甲在藏地被公認為國王赤松德贊的化身。蓮花生大士在《上師蓮師甚深功德藏》中授記說:“吾之意化身,蓮花自在王,外顯比丘相,內圓菩提心,密蘊深智慧。”他是諸位祖師總集應化之身,在九歲時即徹證大圓滿,獲雙運果位。于阿裏班禪(1487-1543年)時期造《三律儀論》,全名為《自性大圓滿道支分三律儀論》,該論總的建立九乘,分別論述別解脫、菩薩、密乘三種律儀,詳述了三乘得戒、守持、違犯及懺悔還淨之法。全書共分五章:三律儀總論;毗奈耶別解脫戒;菩薩心戒;密乘持明律儀次第和總論三律儀次第之圓融。

  《三律儀論》深受寧瑪派學人的重視,無論大小寺院的上師及弟子大都能熟練背誦,並依此論行持。該論彙集了多部經論中有關戒律的內容。所依據的經論有《毗奈耶經》及大乘諸多經典、《時輪金剛》、《無上大圓滿續》等。本論將《三律儀論》中第三品講菩薩戒的金剛句加以闡釋,並結合旃紮古昧3所著的《菩薩戒二十頌》,參照藏漢兩地諸多祖師大德的教言,以通俗的語句詳細地講述了菩薩戒的授受儀軌、開遮持犯的戒條內容及懺悔方式。旃陀羅閣彌是印度南方的大成就者,被觀世音菩薩所攝受,七歲便大徹大悟,從此通達八萬四千法門,辯才無礙,能摧伏一切外道邪宗,將佛陀的第三轉了義*輪——如來藏光明作了廣大弘揚。

  宣講菩薩戒分三:一、導師佛陀宣說大乘顯宗經典;二、經典如何結集、弘揚與護持;三、抉擇所護持菩薩戒的所詮義。

  甲一、導師佛陀宣說大乘顯宗經典

  《菩薩律儀論》曰:

  賢劫引導有情能仁尊,

  靈鷲諸地大乘種姓眾,

  開演無量廣大之經典。

  在此賢劫有千佛出世,釋迦牟尼佛是第四導師。為了引導娑婆世界的苦惱眾生從輪回中解脫,佛陀以其無盡的悲願,從無為法身中顯現報身,從報身顯現化身,化身示現成佛轉*輪。能仁即釋迦牟尼佛,全稱為能仁寂默。世尊成道後,在印度靈鷲山等地對共同眷屬宣說三藏經典,尤其為大乘種姓的眷屬宣說菩薩乘的經典。

  此頌講了五種圓滿:導師圓滿、眷屬圓滿、時間圓滿、境圓滿、法圓滿。我等大師釋迦牟尼佛雖然在無量劫前早已成佛,然而於此賢劫,為引導一切有情,再次示現十二相成道轉*輪(十二相:兜率降世、入住母胎、圓滿誕生、善嫻技藝、受用妃眷、從家出家、行苦難行、趨金剛座、調伏魔軍、成正等覺、轉妙*輪和入大涅槃)。《梵網經》雲:“吾今來此世界八千返。”就是說成就圓滿報身的佛陀在此娑婆世界顯現應化身已有八千次。《寶性論》雲:“大悲知世間,觀照諸世界,由法身不動,變化諸種姓,從於兜率天,投胎及降生,工巧處成慧,後妃眷喜受,出家作苦行,往菩提道場,伏魔圓菩提,轉*輪涅槃,遍不淨刹土,盡輪回示現。”

  世尊如是成佛後,針對所調伏眾生的根器,轉了三轉*輪:初說四諦*輪,中說無相*輪,後說分別*輪。所引導的眾生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天、龍、夜叉、乾達婆等共同眷屬,以及獲聖者果位的菩薩大眾等不共眷屬。

  佛陀攝受弟子,建立僧團,在波羅奈(鹿野苑)開始宣說律藏。律藏是對戒、定、慧三學中戒學的指示。其內容又分經、律、論三部分。律藏之律,是自他行為秩序之規範;律藏之經,主要指示人無我空性的禪定,是平等住(等持),也是瑜伽行者行持之次第;律藏之論,是對前二者所作的廣述。

  世尊在靈鷲山等地宣說經藏,經藏詮定學。經藏之律是菩薩戒的學處;經藏之經是甚深廣大之禪定;經藏之論是說明地、道、總持、辯才與禪定之分別的智慧。

  在不定處宣說論藏,論藏詮慧學。在印度廣嚴城等不定處,也由於天與龍所處的地方都不固定,故名不定處。論藏之律是以善巧方便調伏煩惱的學處;論藏之經是趨入空性之方便;論藏之論是分別指示蘊、界、處、根、識與如來藏自性清淨。

  甲二、經典如何結集、弘揚與護持

  頌曰:

文殊結集龍樹等拓釋,

  寂天廣弘甚深見之宗。

  彌勒結集無著世親疏,

  阿底峽弘廣大行之規。

  蓮花自宗同于龍樹儀。

  共同結集同於小乘。此處宣講大乘不共結集。印度大班智達清辨論師所著《掌珍論》雲:“佛所宣說大乘法的主要結集者是文殊、普賢、金剛手、彌勒等大菩薩”。爾時在王舍城南方布瑪桑巴山上聚集了一百萬菩薩眾,由彌勒菩薩結集大乘律藏,文殊菩薩結集經藏,金剛手菩薩結集論藏。而後,文殊菩薩所攝受的大乘聖者龍樹菩薩從甚深的見解方面創立甚深見派;彌勒菩薩所攝受的無著菩薩則從廣大行持方面創立廣大行派。龍樹與無著是兩位具有斷證功德的聖者。佛陀在《楞伽經》中授記說:“南方碑達國,有吉祥比丘,其名呼曰龍,能破有無邊,於世弘吾教,善說無上乘,證得歡喜地,往生極樂刹。”《文殊根本續》對無著菩薩授記說:“無著比丘者,善巧諸論義,了不了義經,分別為多種。照了諸世人,釋經為本性,其所成明咒,名薩羅使女。此由咒勢力,發生賢妙慧,為聖教久住,攝經真實義。年活百五十,身壞生天趣,流轉生死中,恒受諸安樂,大士最後邊,當得大菩提。”他們兩位所造論典與寂天、月稱等不同,無需依據其他大小乘論典。《中觀六聚論》便是龍樹菩薩依靠自智慧抉擇佛的第二轉*輪般若經部的密意。無著菩薩作的《五部地論》也沒有依靠其他論典而無誤抉擇了佛的第三轉*輪廣大行的法義。

  一般來說,舊密蓮花自宗(甯瑪巴)宣講傳授菩薩戒的儀軌、得戒方法及學處數目等與龍樹菩薩所闡揚的論典一致。

  大乘甚深見經典由文殊菩薩結集,後來龍樹菩薩加以闡釋,造《中觀六聚論》,包括《中論》、《六十正理論》、《七十空性論》、《回諍論》、《精研論》、《名言成立論》。而後,聖天、佛護、寂天、月稱、清辨等諸大論師進一步解釋龍樹菩薩的密意。在菩薩戒的行持方面,由寂天菩薩、勝敵(則達日)論師等廣泛弘揚。此乃甚深見派的法脈源流。

  廣大行派經典由彌勒菩薩結集,而且,彌勒菩薩又造了五部論:《寶性論》、《現觀莊嚴論》、《經觀莊嚴論》、《辨法法性論》、《辨中邊論》。後來無著菩薩著《五部地論》,論中五部地為:本地分、攝抉擇分、攝事分、攝異門分、攝釋分。他的胞弟世親論師又著八論(稱《八品論》),包括《唯識三十頌品》、《唯識二十頌品》、《五蘊品》、《作業品》、《論義正理釋》(又名《釋明論》)、《辨中邊論釋》、《辨法法性論釋》、《莊嚴經論釋》,將廣大行派經典作廣弘。在藏地,廣大行派菩薩戒之行持由阿底峽尊者作弘揚;而蓮花自宗,即前譯甯瑪巴自宗所受持菩薩戒與龍樹菩薩的儀軌相同。

  菩薩戒的傳承上師分二:

  一者,甚深見派:導師佛陀、文殊、龍樹、月稱、如畢克修、大革薩洛、小革薩洛、加納阿嘎、菩提薩埵月幢、卓龍巴、修窩列巴、瑪釋迦獅、虛空稱、願戒、菩提成、童子金剛、無垢光尊者。

  二者,廣大行派:釋迦佛、補處彌勒、聖者無著、智者世親、聖解脫軍、解脫軍尊、殊勝軍、得瓦德、光明遍照、獅子賢、如來智慧尊、功德阿闍黎、仁親熱窩、月賢、本徹桑巴、那洛大譯師、這希饒巴、耳香切益西、客雲尊、嘎窮讓莫師、讓耶瓦、尼一、加其熱斯、獅子祥、羅劄巴、哲公巴、曲劄、無垢光尊者。

  兩派傳承彙集于寧瑪派的大法王無垢光尊者,而後由無垢光尊者傳給後代弟子。傳承如下:

  無垢光尊者、恰達仁珠、劄巴俄色、桑極翁波、達娃劄巴、根讓多吉、根嘎江贊、那座榮珠、丹增劄巴、東丹增、仁尊陳列仁珠、晉美多吉、洛欽曲華讓波、班瑪傑美江措、讓傑丘吉劄巴、晉美旺查、巴丹班瑪劄西、銀彭塔耶、華智仁波切、班瑪多吉、全知麥彭仁波切、雲丹嘉措、托

  嘎如意寶、金剛上師法王如意寶晉美彭措。法王如意寶傳與四眾弟子。

  以上菩薩戒傳承參照洛欽大譯師所著《三律儀論廣釋》。大乘經典傳承以佛陀為始代代相傳至今,一直未斷,此處無須宣說。

  甲三、抉擇護持菩薩戒的所詮義

  分七:一、所獲得之戒體;二、菩提心的分類;三、未得者令得;四、得已守持之相;五、發起菩提心所依之身;六、犯已還淨;七、護戒的利益。

  乙一、所獲得之戒體

  分三:一、菩提心的功德利益;二、如何生起;三、斷三門罪障。

  頌曰:本體慈悲灌溉心相續,

  誠為利他樂欲菩提果,

  遂斷三門罪業此意願。

  大乘經典由佛陀傳至諸祖師大德,傳承並弘揚菩薩戒所詮義的本體精華便是菩提心。何為菩提心?即是為了一切眾生離苦得樂而求無上正等覺果位之心,以及為圓滿此心而行持菩薩道。其中大悲心是菩提心生起的正因。以大悲心緣有情,以智慧求菩提,與智悲相應的第六意識之善心即是菩提心的體性。願無量眾生永具安樂的心即是慈,願無量眾生遠離諸苦的心就是悲。以慈悲的甘露澆灌自他的心相續,並誠心誠意為利益他眾,而希求菩提果,發起斷除利他障礙及獲證菩提的違緣之意願。正如彌勒菩薩于《現觀莊嚴論》雲:“發心為利他,求正等菩提。”

  頌詞“本體慈悲灌溉心相續,誠為利他樂欲菩提果”揭示了大乘特法菩提心之體性,即緣眾生的慈悲與樂欲無上菩提果的大智慧,與第六意識的善心相應,為世俗菩提心。

  我等從久遠的無量劫以來,以堅固的我執,處處為自己,時時求私利,以貪嗔癡造無邊罪業,如今仍然是被苦惱和業障所束縛的凡夫。而諸佛菩薩卻不求自利,但求利他,渡過一切煩惱、痛苦、憂患、險惡的輪回大海,登上安樂、自在、解脫、清涼的涅槃彼岸。《入行論》雲:“盡世間安樂,從願他樂生,盡世間苦惱,由欲我樂生。愚人作自利,能仁為利他,依此二差別,何須複多說。”又如宗喀巴大師說:“我愛執者是一切衰損之門。愛執他者,為一切圓滿之處。”不發利他之菩提心,永無希望獲得自他究竟之利樂。所以大乘學佛人內心若沒有發起菩提心,雖勤修善法,但都不是菩提正道。《華嚴經》雲:“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法,是名魔業。”忘失尚且如此,何況還沒有發起菩提心呢?因此入道的關鍵是發菩提心,以發心故,則佛道可成。

  丙一、菩提心的功德利益

  菩提心是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的根本,自他利樂之源泉,滅.除一切煩惱痛苦的甘露,到達無餘涅槃彼岸之津梁。《華嚴經》雲:“菩提心者,猶如一切佛法種子。”永明延壽禪師在《宗鏡錄》中說:“若一發心,功德無際,念念圓滿十波羅蜜。”菩提心的功德利益在此概括為下面五個方面:

  一、能消重罪。眾生由於往昔無明愚癡,身、口、意造無邊罪業。如《華嚴經·普賢行願品》雲:“假設罪業有體相者,盡虛空無法包容。”我等煩惱深重,只靠微薄的善行怎麼能夠遣除呢?但是若靠圓滿殊勝的菩提心就可以對治惡業習氣,消除罪障。如《入行論》雲:“菩提心如劫末火,刹那能滅諸重罪。”又《優婆塞戒經》雲:“善男子,有智之人發菩提心已,即能破壞惡業等果如須彌山。”

  二、能獲妙樂。《入行論》又雲:“佛于多劫深思維,見此覺心最饒益,無量眾生依于此,順利能獲最勝樂。”佛陀於許多大劫的時間中思維饒益眾生的方便方法,最終發現菩提心對眾生具有無邊的利益,依此菩提心,無量眾生便可獲得究竟安樂。

  三、圓滿所求。若欲滅除種種痛苦災難,以及除卻眾生的不安,當恒常莫舍菩提心。要想享受種種快樂者,亦莫捨棄菩提心。

  四、轉劣為勝。眾生若發起殊勝的菩提心即稱為菩薩,原來垢染污穢之身將逐漸得到清淨,而轉成無價寶之佛陀身,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種隨形好等無量功德,因此我們應堅守菩提心寶。

  五、得果無盡。若以菩提心攝持,修行一切善法,其所獲果報無有窮盡。《入行論》雲:“其餘善行如芭蕉,果實生已終枯槁,菩提心樹恒生果,非僅不盡反增茂。”普通的善行種子生果之後即消盡,如芭蕉樹生果之後即枯萎,而菩提心樹,其根深植于無邊眾生的沃土之中,以大悲水澆灌饒益,以六波羅蜜莊嚴樹幹,行萬行而使其枝繁葉茂,所生菩提的花果也是層層無盡。由於眾生無盡的緣故,菩提心樹之果也一樣無窮無盡。總之,發菩提心概括了佛陀所宣說的八萬四千法門之精華,是有則皆足,無則皆缺之教言,猶如百病一藥的萬應丹一樣。若不依靠菩提心則通過種種途徑也無法獲得圓滿正等覺果位。

  丙二、如何生起

  分八:一、知母;二、念恩;三、報恩;四、修舍;五、修慈;六、修悲;七、意樂;八、生起。

  既然菩提心具有如上所說的功德利益,我等一切有情亦皆當發起,那麼如何才能生起如此殊勝的菩提心呢?僅僅希求菩提是不夠的,而是應依如理的次第修持,最後如量生起殊勝的菩提心。首先應對無邊眾生發起大悲心,因為大悲心是菩提心的正因。如《優婆塞戒經》雲:“因是悲故,便能發心,是故悲心,為生因。”緣何而生大悲?如下所說:

  丁一、知母

  三界有情在無始無邊的漫長輪回之中,不停地流轉於六道,如大鍋沸水中翻轉的米粒般,急速升降。此如蘇東坡所雲:“寄蜉蝣於天地,哀吾生之須臾。”對現實世界稍作觀察,不難發現許多小生命壽命只有幾天,甚至朝生暮死,而人生幾十年,轉瞬即逝,人在天地間與蜉蝣一樣,也是如此的渺小。在無量無邊的轉世過程中,我等生生世世都從母親受生。佛經中說一切眾生都曾做過自己的母親,只因眾生轉世昏迷而不相識。因此,不僅是人類眾生,就連披毛戴角者,乃至蜎飛蠕動之類無不都是我們過去恩深似海之慈母。或許有人不信,試想若今生的親人從幼小時離別,二三十年後,其音容便會全部忘記,相見時就好象陌生路人,何況隔世或經過多生累劫呢?《梵網經》雲:“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如此抉擇之後,當閉目靜坐,深深思維:一切眾生都曾做過自己的母親,他們對待我象今生的母親一樣。堅定地樹立起這一觀點時,就是知母。

  丁二、念恩

  于己前明觀現世母親之相,心中作念:此慈母非但今生為我老母,彼從無始以來作我母親的次數也無量無邊,她在無數的生生世世中對我倍加慈湣愛憐,恩德無法估量。《大乘本生心地觀經》(以後略為《心地觀經》)雲:“慈念之恩實難比,鞠育之德亦難量,世間大地稱為重,悲母恩重過於彼,世間須彌稱為高,悲母恩高過於彼。”母親之恩德實難具述,於此處攝略五點以便憶念觀想:

  一者中陰托胎恩。我們知道眾生前世的肉身無法帶到後世,中陰時沒有可依靠的身體,只有一個意生身。此意生身無依無靠,毫無目的地到處漂泊,隨時隨處可見到種種凶光及怖畏之相,聽到種種可怕的惡聲等。我等中陰身恐懼怖畏驚惶不安,真是逃之無地,避之無門,直至遇到母親才能再度獲得一個肉身,如果沒有母親,要想得到這個身體,絕對不可能。因此,賜給軀體是母親對我們的第一大恩德。

  二者懷胎守護恩。于胎兒時,母親時常小心守護。在十個月之中母體沉重,如負重擔。坐立不安,不思飲食,如久病之人。胎兒飲食由母血提供。滿月生產時,不孝之子破損母胎,扯母心肝,踏母胯骨,此時母親的痛苦如千刀攪腹,血流遍地。初生須臾,聞兒哭聲,母大歡喜,抱入懷中,撫愛瞻視,親愛之情過於己身。

  三者哺乳養育恩。嬰兒之時,母親以種種方便精心護養,無有厭倦。母親以自己的乳汁善為哺育,並以手揩其不淨。《心地觀經》雲:“一個幼兒所飲母乳一百八十斛。”我等於多生累劫中所飲母乳多如大海之水。稍大,母親必然把好的飲食先給我吃,若食物冷硬,母以口含咀嚼令暖細;若是熱燙,母則吹涼後喂於我口。我時常將床褥尿濕,母親則將幹處讓我躺臥,她自己卻睡在濕的地方。當我饑餓時給予飲食,寒冷時給予衣服,貧困時給予她自己都捨不得用的資財。然而,諸資財也不易得,為此母親常常造作種種罪苦惡業,倍受艱辛,致使現世勞苦,來世感受痛苦的果報。

  有一種鳥,當母鳥衰老飛不動時,它知道小鳥尚不能自己尋食,母鳥便咬住巢上方的一根樹枝,將身體懸在鳥巢中,小鳥餓極,便啄母鳥的身體,先將體毛拔掉,而後便將母體吃掉。母鳥將自己的身體餵養了小鳥。旁生尚如此,人類的母愛更可想而知。

  當我生病時,母親心中思維:子病不如己病,子死寧可己死。蓮池大師《放生文》雲:“憐兒之鹿,舐瘡痕而寸斷柔腸。”此公案講:晉朝時,河南有位叫許真的獵人去打獵,射中一隻小鹿,母鹿痛憐愛子,奮不顧身沖向小鹿,以舌舔撫傷痕,因箭深傷重,小鹿無救而死,母鹿慘痛徘徊悲鳴,也當場死去。許真見此情景,非常驚奇,當剖開母鹿腹部時,發現柔腸寸寸斷裂。母對子的情深至此,母之恩德真是不可思議的。

  四者教育成人恩。我等兒時連穿衣走路都不會,母親教我們怎樣走路,怎樣說話,怎樣吃飯等等。母親是我們來到人間的第一位老師。少年時,母親教我們一些為人處事的道理,並常為我的學業擔憂,乃至為我奔走求人,歷盡艱辛。

  五者遠行憶念恩。我若離家遠行,母則“日夜心相隨,流淚數千行,如猿泣愛子,寸寸斷肝腸”(引自《父母恩重難報經》)。她不僅掛念我的飲食,還擔心我的衣著與臥具。乃至成年和衰老,母親亦是念念不舍,所謂“母年一百歲,常憂八十兒。”我為人子,常不孝順,母親因我而常流眼淚。母因流淚過多而老眼昏花,皺紋遍佈。了知母親恩深如海,而今見其老病無依,我該怎麼辦呢?

  丁三、報恩

  諸眾生都曾做過自己的母親,母親對我有大恩德,而我卻將那些正受諸苦無有救護的如母有情棄舍不顧,僅謀自己之解脫與安樂,對此豈能心安?《致弟子書》雲:“親人生死大海中,分明如墮深流內,生死不識而棄彼,但自解脫無此恥。”捨棄有恩者而不知報恩,下等人也不應為。譬如母親處在監獄之中,子卻在花園中逍遙自在地遊玩,此子實為大不孝。如母有情不住正念,瘋狂目盲而缺乏引導,步步趣於可怖之險境。爾時母親期望子來救助,子若不救母出險難,誰來救脫?如母有情為煩惱所纏,心不正住,既無有善道眼,也無引導之師,時常行於生死惡趣之險道。母需子相救,子亦應來救拔母親。如是思維,我等實當負起報恩之重擔。

  丁四、修舍

  我們要報如母有情的大恩德,應當對一切眾生修慈悲心,然而,若不先斷除對親友等一類眾生起貪心,對怨敵等另一類眾生起嗔心,則所生起的慈悲仍有偏袒,如此,若緣於與己無關的眾生,慈悲就不能生起,故當修平等舍心。

  首先,應對一切有情眾生無有親疏、愛憎等,以平等心相待。現在這些怨敵在往昔生生世世中也曾作過自己的親友而互敬互愛,所作的饒益也是不可思議的。現在被當作親友的這些人,在往昔世中也有許多曾做過怨敵而對自己進行損害的。正如嘎達雅那尊者去化緣時所見到的情景:“口食父肉打其母,懷抱殺己之怨仇,妻子啃食丈夫骨,輪回之法誠稀有。”那些作為親友的人與父母有血緣關係,他們對我的關懷疼愛是往昔的宿世因緣,因此沒有必要對刹那的親怨顯現執為實有,應當對無邊眾生生起父母之想,平等對待。

  為了使平等舍心易於生起,先須以一個無有利害關係之人為所緣,令除貪嗔而修舍心故。次於親友修平等舍。若於親友心不平等,則會以貪嗔分類,或以貪愛深淺分類。于親友平等後,當于仇怨修平等心。若不平等,必然對不隨順自己之一方生嗔恨。于仇怨修平等後,則緣十方三世一切有情眾生修平等心。因為一切眾生都希求快樂而厭離苦惱,若於其中一類認為親友而作饒益,另一類認為怨敵而作損惱或不饒益,實不應理。

  從無始時來,任何有情,不只百次作過我親眷,如此應於誰生愛,於誰起憎耶?如《勝月女問經》雲:“我昔曾經殺汝等,我亦曾被汝等截,彼此一切是仇殺,汝等何為起貪心。”思維一切親怨差別轉變迅速之理後,以此數數串習伺察便能逐漸斷盡憎愛。

  丁五、修慈

  修慈心具有很大功德。《寶鬘論》雲:“每日三時中,施食三百罐,不及須臾頃,慈獲福一分。”意即瞬間對眾生生起慈悲也比每日三時施食所獲福大。若有慈心,天人敬仰。佛陀也是憑仗慈力敗彼魔軍,所以慈心是最殊勝的守護力量。

  修慈心應次第而修,首先對今生父母親人修慈,其次對一般無關之人修習,然後對怨敵修習,再對十方一切有情修習。如是數數思維,以種種悅意妙樂施與眾生,令其滿足而生喜樂之心。身語意三門都應行慈,身體的一切威儀應寂靜調柔,口應言說諦實悅耳之語,意應常思饒益他人。如《入菩薩行論》所說:“眼看眾生時,誠慈而視之。”甚至目視其他眾生也應以含笑悅意的表情,不能怒目而視。不僅對人,對三界一切眾生都應慈愛。

  丁六、修悲

  悲心所緣對境是恒時不離三苦(壞苦、行苦、苦苦)的有情眾生,願他們離苦,我當予以救拔,使他們離苦。所修習的次第也是先對父母親人,次對無關之人,後對怨敵仇人,再對十方一切有情修習悲心。從前仲頓巴格西得聞卡隆巴總是到蟻穴旁修悲心,時常蒙頭痛哭,他立即脫帽,合掌當胸,邊流淚邊說:“極其稀有,他是真正在修持正法,此有許多功德可說。”《攝正法經》雲:“欲獲得佛果,學多法不成,唯當學一法,何為學一法?此乃大悲心,何人具大悲,彼獲諸佛法,瞭若指掌矣。”對眾生發起大悲心,是生起菩提心的根本,這不僅是從道理上講,從真實情感上講也應生起大悲心。《優婆塞戒經》雲:“善男子,智者修悲,雖未能斷眾生苦惱,已有無量大利益事。善男子,六波羅蜜皆以悲心而作生因。”又雲:“善男子,在家之人若不修悲,則不能得優婆塞戒,若修悲已,即便獲得。若修悲心,難忍能忍,難作能作,以是義故,一切善法悲為根本。”

  如母有情流轉於三界輪回之中,感受地獄、餓鬼、畜生等種種苦難,聽聞不到正法,不能出離輪回苦海。而我等卻不聞不問,不度苦海中的眾生,我雖是人還不如鴉羊等旁生。往昔阿難等大阿羅漢聞佛說母恩難報,悲痛至極,皆“舉身投地,捶胸自撲,身毛孔中,悉皆流血”(見《父母恩重難報經》)。我等亦是母親所生養,既知對我有大恩德的如母眾生受大苦惱,能不誠心發願救脫嗎?

  觀想自身成為正被宰殺的牛羊,四肢被捆綁,口鼻被封閉,屠夫握刀刺進自己之喉部,血流如注。複又觀想自身被剜肝挖心開膛破肚,那是一種怎樣的痛苦呢?再如牧民要用牛毛做毛口袋,拔犛牛身上的毛。自己若是拔一根汗毛,一根頭髮,那痛苦都難忍受,若被拔掉許多毛怎麼能忍受呢?

  再思維餓鬼眾生恒常感受饑渴之苦。或有外障餓鬼趨諸井泉池海等處,被其他有情手持劍矛驅逐,不令靠近,或強行靠近,便見其變為膿血,自不欲飲。或有內障餓鬼咽喉如針孔,肚腹寬大,縱得飲食也不能食用,或見一切飲食皆被火所焚。《親友書》雲:“惡行之業以為索,堅固纏縛諸惡鬼,其間受苦無中斷,五千及萬亦不死。”五千及一萬歲受餓鬼苦,自己過去必定多生受此痛苦,現在無量有情正受此苦。若我們自己一兩天不得飲食,饑餓的感受難於言表,餓鬼眾生所受痛苦又是如何呢?

  再觀想地獄眾生,惡業力故恒時被火燒、鋸解、大山壓迫、熱鐵澆身、烊銅灌口,或者被寒冰凍裂,或者墮於屍糞泥中被旁生啄食。諸多苦處無有限量。我等過去長時間處於地獄之中,現在許多如母眾生也正在地獄中受極大苦。

  我們自己天冷時要穿棉衣,天熱時要乘陰涼。熱地獄和寒地獄中眾生的痛苦是難以想像的。所以我們所種善根要回向給他們,願三惡道眾生離苦得樂。

  修悲心的次第亦是先對父母親人,次對無關之人,後對怨敵仇人,再對十方一切有情眾生而觀修。隨於何時任何有情,應當觀想如最親愛的獨生子,彼身痛苦不安,自己決定設法救拔。如此,於一切有情欲令離苦之悲心能夠任運生起。這便是悲心生起的標誌。

  丁七、增上意樂

  增上何種意樂?增上欲得菩提的意樂,以及使眾生離苦得樂之意樂。

  如前所說次第修習後發心究竟利益有情眾生,那麼如何利益呢?試想一位失去雙手的母親,她最親愛的獨生子掉入奔流的大河中,她怎麼辦呢?她除了在岸邊呼叫奔跑,此外她沒有切實可行的辦法救出她的孩子。同樣道理,我等了知如母親般的有情眾生沉淪在生死苦海之中,內心萬分焦急,發願救拔,若無方便方法,仍然不能圓滿所願。只有欲令眾生離苦的慈悲心尚且不足,更應求究竟圓滿的智慧,獲證菩提道果。因此,為利益眾生故,當以至誠心欣求菩提果。

  丁八、生起

  對無量的眾生生起猛利的慈悲心,此時一心欲救度眾生。而度化眾生的殊勝方便就是成佛轉*輪,為此發誓成佛行佛道,這個“慈悲心”及“發誓成佛”即是世俗菩提心。生起世俗菩提心要具備兩個條件。一、對無邊眾生生起大悲心。二、為度一切眾生發誓成佛。

  世俗菩提心分願行二種:為利有情願成佛之心為願菩提心;為眾生獲證道果,發起修行六度萬行諸善法之心,為行菩提心。

  生起菩提心是受菩薩戒的基礎,若相續中沒有菩提心,縱然多處登壇求受,也是空耗錢財虛擲光陰而已,不可能得戒體,如同空中樓閣,猶如壓沙想得到油,是無法成立的。想籍此子虛烏有之戒成辦自他二利,好比沒有翅膀而想飛行,還自稱菩薩,佛說這種人是欺騙一切諸佛菩薩人天大眾之盜賊,是大增上慢人。

  在傳戒時,傳戒上師與受戒弟子都必須具有菩提心。往昔羅劄格西問阿底峽尊者:“若無菩提心,能否得受菩薩戒?”尊者回答說:“無菩提心而受菩薩戒只在藏地有,別處沒有!”尊者的本意是無菩提心不能授受菩薩戒。判斷行者是否屬於大乘,關鍵看他是否已發菩提心。若無菩提心,自稱為菩薩,好比影像,並無實義。所以,無論傳戒上師還是求戒弟子,都應以各種方便勵力生起菩提心,這是至關重要的。

  丙三、斷三門罪業

  我等從無始生死以來身、口、意三門所造罪業無量無邊,此罪業既障礙利益眾生之事業,亦障礙求菩提果,如《心地觀經》雲:“如影隨形不離身,一切時中障聖道,近障人天妙樂果,遠障無上菩提果。”因此當斷三門罪業。《華嚴經·隨好光明功德品》雲:“諸天子,汝等應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淨治其意,善住威儀,悔除一切業障、煩惱障、報障、見障,以盡法界眾生數等身,以盡法界眾生數等頭,以盡法界眾生數等舌,以盡法界眾生數等善身業、善語業、善意業,悔除所有諸障過惡。”

  懺悔是滅罪障的方便方法,一者觀事滅罪門,二者觀理滅罪門。

  行者當在三寶所及六道眾生前誠心髮露所有罪業,不復再造,請求三世諸佛為作證明。以四種對治力來懺除罪障的方法:所依對治力,指皈依上師金剛薩埵後具足願行菩提心。厭患對治力,指對往昔所造一切罪業生起後悔之心。返回對治力,指憶念自己往昔所造的罪業後,發願從即日起,縱遇命難也不再造這樣的罪業。現行對治力,指盡力行持一切善法對治往昔所造惡業。尤其是禮佛、隨喜功德、一切善根回向菩提、發願行菩薩道、護持無偽實相之本體。至誠勇猛懺悔者,當悲淚泣血,周身血現或遍體流汗,於所造罪深感慚愧。

  觀理與觀事懺悔只依人的根器與所緣有不同。理懺者當觀一切罪業自性本空,體相了無可得,非有非無非有無,非不有無離名相言說,請求諸佛加持,滅除一切顛倒妄想,願早證無上道果。若發心菩薩能觀空性妙理,便能消除一切罪障。《心地觀經》雲:“若人觀知實相空,能滅一切諸重罪,猶如大風吹猛火,能燒無量諸草木。”

  乙二、菩提心的分類

  分三:一、略說;二、廣說;三、攝義。

  丙一、略說

  頌曰:龍樹無著二規之分類,

  各自從一至六各兩類。

  龍樹與無著菩薩所創立的兩大車軌,分別將

  菩提心按從一至六的分類作論述。觀待六類分基的願、行,各自又可分為兩類。

  丙二、廣說

  分二:一、從一至六部的分類。二、依地劃分。

  丁一、從一至六部的分類

  頌曰:第一空性悲心之精華。

  第二積聚福慧二諦心。

  第三戒律禪定與智慧。

  資糧加行勝解行發心,

  不淨七地清淨意樂心,

  三清淨地異熟之發心,

  大悲圓滿斷除諸障礙,

  佛地清淨發心為第四。

  第五五道第六六般若。

  第一部,以智慧通達空性,見眾生於大空性中妄生分別執著,流轉生死,枉受諸苦,油然生起大悲心。空性智慧與大悲方便雙運即是空悲菩提心。《中觀寶鬘論》雲:“為修菩提者,說空悲心要。”

  第二部,觀待福德和智慧二資糧又分福德菩提心和智慧菩提心。依靠儀軌而生的粗菩提心是世俗菩提心,依靠修證而生的細菩提心是勝義菩提心。如《大般涅槃經》雲:“世俗勝義二諦別,菩提心亦分二類。”

  第三部,觀待三學:清淨相續的戒律、安住本性的禪定、解脫障礙的智慧,菩提心可分三類。觀待三聚戒:禁惡行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律,菩提心又分三類。

  第四部,資糧道和加行道的菩提心為勝解行發心。所謂勝解行,指依分別心了達法界的甚深見解而行菩薩道。不淨七地菩薩為清淨意樂發心。一地至七地菩薩還沒有斷盡俱生煩惱障的種子,故稱不淨七地,但他們了悟通達自他平等的本性,遠離為求自利的垢染,只為利他而發心,所以其菩提心清淨。三清淨地菩薩為異熟之殊勝發心。八、九、十地大菩薩已將煩惱障的種子徹底消盡,稱三清淨地。所謂異熟之殊勝發心指他們自在地獲得無分別智,任運成就利他事業。如《十地經》雲:“譬如乘船欲入大海,未至於海多用功排牽而去,若至大海,但隨風去,不假人力。以至大海一日所行,視未至時,設經百歲亦不能及。佛子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積集廣大菩提資糧,乘大乘船到菩薩行海,於一念頃以無功用智,入一切智智境界。”

  佛地之發心是斷除一切障礙之發心。與大智慧無二的大悲心圓滿的同時,斷除了一切煩惱障和所知障的種子以及微細的二障習氣。由於斷除了諸障礙,故又稱為清淨佛地發心。所謂第四,即指勝解行、清淨意樂、異熟及斷障之四種發心。

  第五部,對應於大乘五道: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無學道,菩提心分五,如《般若二萬頌》雲:“初學者菩提心、修治菩提心、見法性菩提心、解脫菩提心、不可思議菩提心。”資糧道菩薩之初學者菩提心,為剛入大乘行者所發之菩提心;入大乘道的障礙通過加行道修行對治,故加行道菩薩之菩提心稱修治菩提心;因為見到了法界勝義的本性,故見道菩薩之菩提心稱為見法性菩提心;修道菩薩之解脫菩提心,是通過修道而得的無漏智慧解脫一切俱生的障礙後所生的菩提心;無學道現前究竟圓滿之無為法的智慧,住於不可思議境界,能任運度化一切眾生,所以其菩提心稱為不可思議菩提心。

  第六部,觀待六波羅蜜:佈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菩提心可分六類。相應於佈施的菩提心,能滿足眾生種種心願;相應於持戒的菩提心,是一切功德法寶所生之源;相應於忍辱的菩提心,不被一切違逆之法所動搖;相應於精進的菩提心,勤於殊勝之修行。無有能毀壞者;相應於靜慮的菩提心,不被諸多分別執著想所動搖;相應於般若的菩提心,善能療治煩惱障和所知障的病根。

  丁二、依地劃分

  頌曰:地金月火等二十二者,

  依地劃分乃至十地間。

  菩提心以比喻、友(心所)、相應法分為地、金、月、火等二十二種。將此二十二種依資糧道、加行道乃至十地進行劃分。如《現觀莊嚴論》(又名《現證莊嚴論》)雲:“如地金月火,藏寶源大海,金剛山藥友,如意寶日歌,王庫及大路,車乘與泉水,雅聲河流雲,分二十二種。”

  一. 與樂欲菩提果的心所相應的菩提心為最初發心,如大地,是產生一切白法的基礎。

  二. 與安住樂欲菩提果的心所相應的菩提心為依相應發心,如黃金,利益安樂眾生乃至獲得菩提果之間無有改變。

  三. 與殊勝心所相應的菩提心為勤相應發心,如新月,能使菩提善法漸漸增上。

  四. 與加行之心所相應的菩提心為極依相應發心,如火,燒盡引發見道智慧的障礙。

  五. 與佈施心所相應的菩提心為檀波羅蜜相應發心,如大藏,佈施無有窮盡,能滿足眾生種種心願。

  六. 與持戒心所相應的菩提心為屍波羅蜜相應發心,如寶源,是一切功德法寶所生之源。

  七. 與安忍心所相應的菩提心為羼提波羅蜜相應發心,如大海,不被一切違逆之法所動搖,勤于崇高殊勝之修行。

  八. 與精進心所相應的菩提心為毗梨耶波羅蜜相應發心,如金剛,勇猛堅固,無有能毀壞者。

  九. 與靜慮心所相應的菩提心為禪波羅蜜相應發心,如須彌山,不被諸多分別執著想所動搖其禪定相續。

  十. 與般若智慧心所相應的菩提心為般若波羅蜜相應發心,如良藥,善能療治煩惱障和所知障的病根。

  十一. 與方便善巧心所相應的菩提心為無量相應發心,如善友,凡一切善根不空耗,對利他有情有善巧方便。

  十二. 與願心所相應的菩提心為神通相應發心,如如意寶,能成辦自他二利,圓滿所願。

  十三. 與勢力心所相應的菩提心為攝相應發心,如太陽,如日成熟穀物能成熟所調伏的眾生。

  十四. 與智心所相應的菩提心為辯相應發心,如歌聲,於所調伏的眾生善巧能作調伏的教法。

  十五. 與神通心所相應的菩提心為量相應發心,如國王,自在無礙地從事利他的事業,非以學識地位等功用作度生之事。

  十六. 與二資糧心所相應的菩提心為聚相應發心,如庫藏,廣積二資糧如無盡之大庫。

  十七. 與三十七道品(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正道分)相應的菩提心為覺分相應發心,如大路,一切聖者皆依此路而般大涅槃。

  十八. 與止觀相應的菩提心為止觀相應發心,如車乘,不偏於生死涅槃二邊,能平等快捷方便地修行。

  十九. 與總持和辯才相應的菩提心為總持相應發心,如湧泉,攝持含藏已得與未得之法,不忘失宣說妙法無有窮盡。

  二十. 與大悲和勝觀智慧相應的菩提心為法印相應發心,如雅聲,求解脫之所化眾生樂於聽聞。

  二十一. 與大自在信心相應的菩提心為自性相應發心,如河流,所作利他之行堅固無有止息,自在地行入一切智智的大海。

  二十二. 與法身相應菩提心為方便相應發心,如大雲,給予眾生廣大佈施,降下甘露法雨,成熟無量眾生的心相續。

  上述二十二種菩提心依地劃分如下:前三種菩提心分屬於下、中、上資糧道,第四種屬於加行道,第五至第十四種分屬於見道和修道的十地,第十五至第十九種屬於三清淨地,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種分屬於十地的加行(第九地出定),正行、後行(金剛喻定)。如是劃分於資糧道乃至十地間。

  有人說此二十二種菩提心不僅屬於有學道,亦攝於無學道佛地,如大雲菩提,乃不離法身,任運降澍法雨,成熟有情。然而,十地是佛果的不共近因,可以取佛的名相。如《現觀莊嚴論》雲:“超過九地已,若智住佛地,應知此即是,菩薩第十地。”無垢光尊者在《如意寶藏論自釋》、《大圓滿心性休息廣疏》,全知麥彭仁波切在《經觀莊嚴論釋》、《智者入門論》中均把二十二種菩提心劃分在有學道,沒有涉及無學道佛位。那麼,真正無學道佛位是否具有菩提心呢?

  無學道佛位無有依儀軌而生的世俗菩提心,因為世俗菩提心相應於心與心所,佛地已將心與心所消融於法界。如《入中論》雲:“盡焚所知如乾薪,諸佛法身最寂滅,爾時不生亦不滅,由心滅故唯身證。”月稱菩薩在《入中論自釋》中說:“智慧自性身,盡焚一切如同乾薪之所知。所知既不生,其具不生行相之智即是諸佛法身。由於此智真實義境,諸心心所畢竟不轉,故依世俗立為唯由身證。”佛地不具世俗菩提心的另一個原因是最初發菩提心的時期已圓滿,佛地已現前菩提果。但是佛地具有勝義菩提心。佛果時,現見法界實相的智慧圓滿,斷除了諸障礙,具有無緣大悲心,以智悲雙運的勝義菩提心從事普度一切眾生的事業。

  丙三、攝義

  頌曰:總攝歸納願行此二相,

  彼亦以意心願行廣遍,

  恰如欲走或者行進般。

  總攝以上七種菩提心的內容,歸納在願行二種菩提心中,所謂願菩提心即是依靠第六意識的善心希求菩提之心願。也就是說,僅僅是為利他而求菩提的心願。正如一個人想要走路,但還沒有行動。行菩提心指周遍行持一切利他之行,亦即為一切眾生獲得圓滿正等覺果位而行六度萬行。如一個人正在路上行走。《入行論》雲:“略攝菩提心,當知有二種,願求菩提心,趣行菩提心。如人皆了知,欲行正行別,如是智者知,二心次第別。”如一個人正在路途中行進,此人最初欲行的心願不會中斷,其目的也不會捨棄。同樣,以行菩提心行六度萬行時,願菩提心不會中斷消失。寧瑪派的大成就者觀世音菩薩的化身華智仁波切於《普賢上師言教》(亦名《大圓滿前行引導文》)中說:“若依發心本體而分,則有世俗菩提心與勝義菩提心二種。世俗菩提心又可分為願菩提心、行菩提心。譬如,一人去拉薩。最初他想我要去拉薩。同樣,首先發願:我要令一切眾生獲得圓滿正等覺果位。猶如欲行,為願菩提心。已經準備好了真正去拉薩途中所需的口糧、驢馬等後,正式啟程上路。同樣,為使一切眾生獲得圓滿正等覺果位而真實修學佈施、持戒、安忍、精進、靜慮、智慧等六度,猶如正行,為行菩提心。如此願行菩提心二者為世俗菩提心。”印度的中觀論師蓮花戒在《修次初篇》中說:“為利一切諸有情故願當成佛,初起希求是名願心。受律儀後修諸資糧,是名行心。”

  資糧道、加行道及一至十地位菩薩出定時具有世俗菩提心。資糧道、加行道菩薩依世俗菩提心經過長期修行,最後於見道位現見諸法實相,證悟遠離一切戲論的空性智慧,智慧與大悲雙運為勝義菩提心。一地至十地菩薩入定時以及果地佛具有勝義菩提心。

  世俗菩提心屬於心法,勝義菩提心屬於無分別的無漏智慧。真實的勝義菩提心唯依修證力獲得,而不依賴儀軌產生。

  天降塔

  乙三、未得者令得

  分二:一、宣說生起世俗菩提心的儀軌;二、宣說獲得勝義菩提心不必觀待儀軌。

  丙一、宣說生起世俗菩提心的儀軌

  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丁一、略說

  頌曰:首先未獲律儀令獲取。

  補特伽羅心相續中未獲得菩薩戒者,依何獲取?

  一般來說生起世俗菩提心可分四種情況。如《經觀莊嚴論》雲:“友力及因力,根力亦聞力,四力總二發,不堅及堅固。”無著菩薩在《經觀莊嚴論注釋》中說:“若從他說得覺而發心,是名受世俗發心。此發心由四力:一者友力發心,或得善知識隨順故。二者因力發心,或過去曾發心為性故。三者根力發心,或過去曾行諸善根所圓滿故。四者聞力發心,或處處說法時無量眾生發菩提心故。又習善根者,或現在如法常聞受持等故。複次彼四力發心總為二種:一者不堅發,謂友力發心故。二者堅發,謂因等三力發心故。”

  一、友力發心。在阿闍黎(友)面前依靠儀軌受持,因為隨順善知識,自己的心不自在的原因,這樣的發心為不堅固發心。

  二、因力發心。由於過去曾發菩提心,此類補特伽羅具大乘種姓,通過大悲心引發其菩提心。

  三、根力發心。由於廣行善行,諸善根圓滿而發菩提心。

  四、分二:(一)聞力發心。隨於何處由聽聞佛法,使無量眾生發起菩提心。(二)習善根者。因聞思佛法並再三串習的力量而發起菩提心。

  後三力或四力屬於堅固的發心,因為這種發心不被違緣障礙所破壞。

  以下廣說如何在阿闍黎面前得受菩薩戒。

  丁二、廣說

  分四:一、從何相阿闍黎處受;二、弟子如何受戒之儀軌;三、特殊可於佛像前受戒;四、認定獲得戒體的界量。

  戊一、從何相阿闍黎處受

  頌曰:受戒當依具戒阿闍黎。

  甚深見派與廣大行派二大車軌同說菩薩戒應從具戒阿闍黎處求受,而且傳戒阿闍黎必須通達菩薩戒的學處及傳授儀軌,有善巧方便的開示,能引導弟子趨入大乘正道。如《入行論》雲:“為命亦不舍,善巧大乘義,安住菩薩戒,珍貴善知識。”大乘具相善知識應當具備兩個條件,第一、他必須精通大乘法義,對菩薩戒的學處善能通達,並能善巧攝受引導弟子。第二、他必須安住于清淨菩薩律儀。此善知識即使遇到生命危險也不會捨棄大乘法義和菩薩戒。《菩薩戒二十頌》雲:“從彼具有勝智力,具戒上師而受之。”《梵網經》雲:“若佛子!應學十二部經。誦戒者,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理,佛性之性。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緣,詐言能解者,即為自欺誑,亦欺誑他人。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為他人作師受戒者,犯輕垢罪。”願行菩提心是大乘菩薩律儀的基礎。如果上師相續中有大慈大悲心,具足殊勝菩提心,則有了清淨戒律的基礎。大乘善知識若具有包括大悲與智慧的菩提心,就是真正的如意寶,百千萬劫難得遭遇。彌勒菩薩所說《菩薩戒羯磨文》雲:“若諸菩薩欲學菩薩三聚淨戒,或是在家或是出家,先於無上正等菩提發弘誓願已,當審訪求同法菩薩已發大願,有智有力,於語表義,能授能開,于如是等功德具足勝菩薩所。”

  戊二、弟子如何受戒之儀軌

  分二:一、龍樹之宗;二、無著之宗。

  己一、龍樹之宗

  分二:一、何類補特伽羅可受戒;二、如何受持之儀軌。

  庚一、何類補特伽羅可受戒

  頌曰:大乘勝器具信為弟子。

  按龍樹之宗的觀點,受菩薩戒不一定需暇滿的人身,凡是對佛、菩薩和大乘法具有信心,有求受菩薩戒之意樂的補特伽羅都承許為受大乘菩薩戒的法器。《梵網經》雲:“佛子諦聽,若受佛戒者,國王、王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黃門、淫男、淫女、奴婢、八部鬼神、金剛神、畜生乃至變化人,但解法師語,盡受得戒,皆名第一清淨者。”

  庚二、如何受持之儀軌

  頌曰:修持七支供後並願行,

  同受自生歡喜他隨喜,

  龍樹之規。

  依龍樹、寂天所傳的儀軌受菩薩戒,前行包括頂禮、供養、懺悔、隨喜、請轉*輪、請佛住世、回向善根。正行依靠儀軌同時受持願行菩薩戒。後行,受戒後自生喜樂,也勸他人善心隨喜。

  受菩薩戒的儀軌由藏地大成就者華智仁波切(晉美秋吉旺布)造。他是寧瑪派近代一位頗具盛譽的傳承上師,是寂天菩薩、大成就者夏瓦熱、聖者觀世音三者總集一體之化身,為利益有情而顯現為善知識形相(見《普賢上師言教·華智仁波切略傳》)。

  華智仁波切所造的《甚深見之傳承大乘中觀自宗傳菩薩戒之儀軌》曰:“首先傳戒阿闍黎依靠廣或略的儀軌自己受持菩薩戒。其次,阿闍黎升座,為弟子授戒”。

  阿闍黎白言“一切諸佛已行、當行,如大路般,一切佛子諸菩薩的快捷方便之道,一切輪涅福德的根本——菩提心妙寶,在自相續中如何受持呢?”下麵講解受持菩薩戒的儀軌分三:前行、正行、後行。

  子一、前行:四種殊勝的辨別。

  醜一、殊勝所緣的辨別

  對傳戒阿闍黎供曼茶後,並祈禱。首先把阿闍黎觀想為真正的佛,產生信心,發起希求比如意寶還珍貴之菩提心的意樂,如此猛厲之心發起後,阿闍黎教授說:請供曼茶。(供曼茶念頌)其次,當隨阿闍黎念頌祈禱偈三遍:

  能夠遠離惡趣道,明示善趣無誤道,

  引導無老死果位,求賜殊勝菩提心。

  醜二、殊勝教言的辨別

  開示求戒者,使他對生死輪回產生厭離心,遮止對寂滅涅槃的耽著心,讚歎不住二邊的甚深菩提心。通過這種方式使弟子的相續成熟為法器。

  殊勝教言的所詮義都可攝集於《入行論》的第一品中。因此將《入行論》第一品有關內容分三部分講述:一、總說發心之利益;二、分說願行個別利益;三、具有菩提心之補特伽羅的功德。

  寅一、總說發心之利益

  分二:一、說其菩提心之所依;二、真實菩提心的利益。

  卯一、說其菩提心之所依

  分二:一、說身依;二、說心依。

  辰一、說身依

  《入行論》頌曰:

  暇滿人生極難得,既得能辦人生利,

  倘若今生利未辦,後世怎得此圓滿。

  辰二、說心依

  頌曰:猶於烏雲暗夜中,刹那閃電極明亮,

  如是因佛威德力,世人暫萌修福意。

  卯二、真實菩提心的利益

  頌曰:以是善行恒微弱,罪惡力大極難擋,

  舍此圓滿菩提心,何有餘善能勝彼。

  佛于多劫深思維,見此覺心最饒益,

  無量眾生依于此,順利能獲最勝樂。

  欲滅三有百般苦,及除有情眾不安,

  欲享百種快樂者,恒常莫舍菩提心。

  生死獄系苦有情,若生刹那菩提心,

  即刻得名諸佛子,世間人天應禮敬。

  猶如最勝冶金料,垢身得此將轉成,

  無價之寶佛陀身,故應堅持菩提心。

  眾生導師以慧觀,徹見彼心極珍貴,

  諸欲出離三界者,宜善堅持菩提心。

  其餘善行如芭蕉,果實生已終枯槁,

  菩提心樹恒生果,非僅不盡反增茂。

  如人雖犯極重罪,然依勇士得除畏,

  若有速令解脫者,畏罪之人何不依。

  菩提心如劫末火,刹那能毀諸重罪。

  智者彌勒諭善財,彼心利益無限量。

  寅二、分說願行個別利益

  頌曰:略攝菩提心,當知有二種,

  願求菩提心,趣行菩提心。

  如人盡了知,欲行正行別,

  如是智者知:二心次第別。

  願心於生死,雖生廣大果,

  猶不如行心,相續增福德。

  何時為度盡,無邊眾有情,

  立志不退轉,受持此行心。

  即自彼時起,縱眠或放逸,

  福德相續生,量多等虛空。

  為信小乘者,妙臂問經中,

  如來自宣說,其益極應理。

  若僅思療愈,有情諸頭疾,

  具此饒益心,獲福無窮盡。

  況欲除有情,無量不安樂,

  乃至欲成就,有情無量德。

  是父抑或母,誰具此心耶?

  是仙或欲天,梵天有此耶?

  彼等為自利,尚且未夢及,

  況為他有情,生此饒益心?

  他人為自利,尚且未能發,

  珍貴此願心,能生誠稀有!

  珍貴菩提心,眾生安樂因,

  除苦妙甘霖,其福何能量?

  僅思利眾生,福勝供諸佛,

  何況勤精進,利樂諸有情。

  眾生欲除苦,反行痛苦因,

  愚人雖求樂,毀樂如滅仇。

  于諸乏樂者,多苦諸眾生,

  足以眾安樂,斷彼一切苦。

  更複盡其癡,寧有等此善!

  安得似此友!豈有如此福!

  寅三、具有菩提心之補特伽羅的功德

  頌曰:若人酬恩施,尚且應稱讚,

  何況未受託,菩薩自樂為。

  偶備微劣食,嗟施少眾生,

  令得半日飽,人敬為善士。

  何況恒施與,無邊有情眾,

  善逝無上樂,滿彼一切願。

  博施諸佛子,若人生噁心,

  佛言彼墮獄,長如心數劫。

  若人生淨信,得果較前勝,

  佛子雖逢難,善增罪不生。

  何人生此心,我禮彼人身,

  誰令怨敵樂,皈敬彼樂源。

  以上殊勝教言的所詮義需由阿闍黎詳細講解,弟子依此教言來修心。

  醜三、殊勝方便的辨別

  殊勝方便即是以七支供積累福德的方法。

  分七:一、供養支;二、頂禮支;三、懺悔支;四、隨喜支;五請轉*輪支;六、請佛住世支;七、回向支。

  寅一、供養支:真物、意幻等供養。

  分五:一、真物供;二、意幻供;三、願力供;四、無上供;五、音贊供。

  卯一、真物供

  首先供曼茶,然後再行供養。

  一、主人所管供;二、無主人所管供;三、供身。

  辰一、主人所管供

  將自己的供物供上,以此作所緣,自己對身體、受用、壽命、福德、名聲、權力以及三世善根遠離貪執,以三清淨作供養。一、發心清淨。即心想為了受持珍寶菩提心而作供養。二、福田清淨。所供養的福田為一切善逝如來、無垢甚深之妙法及具有功德海之大乘聖者僧寶。供養皈依處的三寶即福田清淨。三、供物清淨。所供物品來源清淨,即非由邪命所獲得,如不是搶來的,也不是偷盜而得,不以諂曲、虛偽、吝嗇及狡詐的發心作供養,而是以信心誠心作供養。

  隨阿闍黎念誦一遍:

  為持珍寶心,我今供如來,

  無垢妙法寶,佛子功德海。

  供養支以下內容,首先由阿闍黎引導弟子觀想,然後弟子隨阿闍黎念誦頌詞。

  辰二、無主人所管供

  頌曰:鮮花與珍果,種種諸良藥,

  世間珍寶物,悅意澄淨水。

  巍巍珍寶山,靜謐宜人林,

  花嚴妙寶樹,珍果垂枝樹。

  世間妙芳香,如意妙寶樹,

  自生諸莊稼,及余諸珍飾;

  蓮花諸湖泊,悅吟美天鵝;

  浩瀚虛空界,一切無主物,

  意緣敬奉獻,牟尼諸佛子,

  祈請勝福田,悲湣納吾供;

  福薄我貧窮,無餘堪供財,

  祈求慈怙主,利我受此供!

  辰三、身供

  頌曰:願以吾身心,恒獻佛佛子,

  懇請哀納受,我願為尊僕。

  尊既慈攝護,利生無怯顧,

  遠罪淨身心,誓斷諸惡業!

  卯二、意幻供

  分二:一、洗浴擦拭;二、塗妙香;三、供花鬘;四、燒香;五、供神饈;六、供燈;七、供地基與大廈;八、供寶傘。

  阿闍黎先講如何觀想等法,再行供養。

  辰一、洗浴擦拭

  弟子觀想給諸佛菩薩沐浴擦拭以作供養,維那師領眾念誦:

  頌曰:馥鬱一淨室,晶地亮瑩瑩,

  寶柱生悅意,珠蓋頻閃爍。

  備諸珍寶瓶,盛滿妙香水,

  洋溢美歌樂;請佛佛子浴。

  香熏極潔淨,浴巾拭其身,

  拭已複獻上,香極妙色衣,

  亦以細柔服,最勝莊嚴物,

  莊嚴普賢尊,文殊觀自在。

  辰二、塗妙香

  頌曰:香遍三千界,妙香塗敷彼,

  猶如純煉金,發光諸佛身。

  辰三、供花

  頌曰:于諸勝供處,供以香蓮花,

  曼陀青蓮花,及諸妙花鬘。

  辰四、燒香

  頌曰:亦獻最勝香,香溢結香雲。

  辰五、供神饈

  頌曰:複獻諸神饈,種種妙飲食。

  辰六、供燈

  頌曰:亦獻金蓮花,齊列珍寶燈。

  辰七、供地基與大廈

  頌曰:香敷地面上,散佈悅意花。

  廣廈揚讚歌,懸珠耀光澤,

  嚴空無量飾,亦獻大悲主。

  辰八、供寶傘

  頌曰:金柄撐寶傘,周邊綴美飾,

  形妙極莊嚴,亦展獻諸佛。

  以上意幻供養完畢。

  卯三、願力供

  頌曰:別此亦獻供,悅耳美歌樂,

  願息有情苦,樂雲常住留。

  惟願珍寶花,如雨續降臨,

  一切妙法寶,靈塔佛身前。

  卯四、無上供

  頌曰:猶如妙吉祥,昔日供諸佛,

  吾亦如是供,如來諸佛子。

  卯五、音贊供

  頌曰:我以海潮音,贊佛功德海,

  願妙讚歌雲,飄臨彼等前。

  以上七支供中的供養支圓滿。

  寅二、頂禮支

  觀想將自己的身體幻化成微塵數身體,一切眾生同自己一起頂禮十方三寶。邊觀想,邊重複念誦頌詞。

  頌曰:化身微塵數,匍伏我頂禮,

  三世一切佛,正法最勝僧,

  頂禮支圓滿。

  《入行論》此處有皈依三寶,但本論儀軌受戒之前還須要皈依,故此處不作宣說。

  寅三、懺悔支

  對佛制罪和自性罪,以四種對治力淨除罪障。應明觀懺悔之對境而作髮露懺悔。

  阿闍黎講解四種對治力的含義:一、對自己從前所造罪業產生厭離,為厭患對治力。二、誠心誠意地皈依三寶,為所依對治力。三、身作頂禮,口誦懺悔偈,內心勇猛祈禱,為現行對治力。四、寧舍生命也不再造惡業,為返回對治力。

  憶念四種對治力,上師、弟子共同念誦三遍《禮佛大懺悔文》4。再念誦阿底峽尊者所造的《公懺文》一遍,或者念誦其他大德所造的懺悔文也可以,或誦《入菩薩行論》第二品的頌詞:“我於十方佛,及具菩提心,……此即非善行,爾後誓不為。”

  寅四、隨喜支

  隨喜上、中、下三士所造善根。由阿闍黎講解後,弟子隨阿闍黎念誦頌詞:

  欣樂而隨喜:一切眾有情,

  息苦諸善行,得樂諸福報。

  隨喜積善行:彼為菩提因。

  隨喜眾有情:實脫輪回苦。

  隨喜佛菩提,佛子地諸果。

  亦複樂隨喜:能與有情樂,

  發心福善海,及諸饒益行。

  以下需重複念誦的頌詞,與上面念誦方式相同。

  寅五、請轉*輪支

  祈請十方三世諸佛轉*輪。頌詞:

  我於十方佛,合掌誠祈請:

  為苦惑迷眾,燃亮正法燈。

  寅六、祈請不涅槃支

  祈請十方諸佛菩薩高僧大德長久住世。頌詞:

  知佛欲涅槃,合掌速祈請!

  住世無量劫,莫遺世間迷。

  寅七、回向善根利他支

  修大悲心,同時將所有善根回向具有痛苦的一切眾生。隨念頌詞:

  如是諸觀行,所積一切善,

  以彼願消除,有情一切苦。

  乃至眾生疾,尚未療愈前,

  願為醫與藥,並作看護士!

  盼天降食雨,解除饑渴難,

  於彼災荒劫,願成充饑食!

  為濟貧困者,願成無盡藏!

  願諸資生物,悉現彼等前!

  以上殊勝方便的辨別完畢。如是加行圓滿。

  子二、正行

  分二:一、修心;二、正行發誓(正行決心)。

  醜一、修心

  在其他論中依四無量心來修心,而《入行論》所講的修心是將身、口、意三門所作善根全部回向給眾生。此處,《入行論》直接打破產生我執的根本,將身體、受用及三世善根為利有情作廣大佈施。以這種發心隨念頌詞三遍。

  為利有情故,不吝盡施捨:

  身及諸受用,三世一切善。

  修心之必要與分別說施身。內容由阿闍黎講述,將修心的善根回向眾生,以此發心隨念頌詞:

  路人無怙依,願為彼引導,

  並作渡者舟,船筏與橋樑!

  求島即成島,欲燈化為燈,

  覓床變作床、凡需僕從者,

  我願成彼僕。願成如意牛,

  妙瓶如意寶,明咒及靈藥,

  如意諸寶樹!如空及四大,

  願我恒成為,無量眾有情,

  資生大根本!迨至盡空際,

  有情種種界,殊途悉涅槃,

  願成資生因!

  以上修心圓滿。

  醜二、正行發誓

  首先祈請三聖垂念:“祈請十方之諸佛世尊、十地菩薩、大菩薩眾及大持金剛上師垂念我!”念誦一遍。

  複次,阿闍黎對皈依、發心之觀想法要作廣講,講解後,當阿闍黎彈指時,弟子觀想自心相續正式獲得戒體。

  皈依偈與發心偈連在一起念誦三遍。

  乃至菩提果,皈依諸如來,

  正法菩薩眾,如是亦皈依。

  如昔諸善逝,先發菩提心,

  複此循序住,菩薩諸學處;

  如是為利生,我發菩提心,

  複于諸學處,次第勤修學。

  阿闍黎彈指,弟子觀想自心相續正式獲得戒體。

  以此自心相續中獲得戒體,阿闍黎須明確說明。以上正行圓滿。

  子三、後行

  分二:一、自生歡喜;二、令他生喜。

  醜一、自生歡喜

  由阿闍黎講解自心生起歡喜的引導,而後隨念頌詞:

  今生吾獲福,善得此人身。

  複生佛家族,今成如來子。

  爾後我當為,宜乎佛族業,

  慎莫染汙此,無垢尊貴種。

  猶如目盲人,廢聚獲至寶;

  生此菩提心,如是我何幸!

  醜二、令他生喜

  阿闍黎講解令他生喜的引導,後隨念頌詞:

  今於一切怙主前,懇請眾生為貴賓,

  宴饗成佛及余樂,願天非天皆歡喜!

  阿闍黎開示:如是弟子相續中獲得菩提心妙寶,為了酬謝恩德,請供曼茶。念誦七支供偈文。

  然後,受戒弟子憶念阿闍黎之恩德,邊頂禮,邊重複下面一句頌詞,做三遍。

  頂禮善知識,恩長吾三學。

  上師阿闍黎與弟子共同念誦:

  勝寶菩提心,未生者願生,

  已生願不退,日日其增上。

  願不舍覺心,委身菩提行;

  諸佛恒提攜,斷盡諸魔業!

  願菩薩如願,成辦眾生利!

  願有情悉得,怙主慈護念!

  願眾生得樂,諸惡趣永盡,

  願登地菩薩,彼願皆成就。

  念誦《入行論》回向品及《普賢行願品》作回向發願,以此莊嚴後行。華智造畢。

  吉祥圓滿,善哉!

  以上儀軌按甚深見派傳承祖師華智仁波切所造,直接翻譯,無有增減。

  蓮聚塔

  戊二、無著之宗

  分二:一、何補特伽羅可受戒;二、如何受持。

  庚一、何補特伽羅可受戒

  頌曰:無著承許者,

  持取願心無需別解脫,

  於正受先受取七眾戒。

  無著菩薩的觀點:受持願心戒無須先受別解脫戒,但正受行戒所依之身需先受比丘、比丘尼、正學女5、沙彌、沙彌尼、近事男、近事女等七眾別解脫戒之一。阿底峽尊者在《道炬論》中雲:“恒具餘律儀,七眾別解脫,有菩薩律儀。善根而非餘。”意即受持菩薩戒的善根並非其他,而是需要持守七眾別解脫戒之一。

  在行戒之外,於無著及旃陀羅閣彌的論中沒有明確的傳授願心戒的儀軌,但阿底峽尊者所造之儀軌于受行菩薩戒之前宣說了受願心戒的儀軌。阿底峽尊者具有從彌勒菩薩傳下來的竅訣,這是諸聖者大德們共同承認的,因此,他所造授戒儀軌也應符合無著菩薩的密意。阿底峽尊者所造儀軌是彌勒菩薩傳下來的耳傳教言。

  庚二、如何受持

  分二:一、受願心戒儀軌;二、受行戒儀軌。

  頌曰:垂問遮難發誓持戒等,

  各依儀軌納受願行戒。

  首先受願心戒,依靠前行、正行、後行之儀軌圓滿獲得。其次,對具有信心,並且有護持行戒之能力者准許授與行菩薩戒。傳戒正行前,阿闍黎必先垂問求戒弟子:是否有受戒障難?歡喜受戒與否?是否發誓持戒?弟子于正行、後行圓滿時獲得行戒。無著菩薩的觀點是願、行戒需依各自不共的儀軌受取。

  辛一、受願心戒儀軌

  分三:一、加行;二、正行;三、後行。

  子一、加行

  分三:一、殊勝皈依;二、積集資糧;三、淨修其心。

  醜一、殊勝皈依

  分四:一、莊嚴處所;二、啟白與皈依;三、說皈依的學處;四、皈依的功德利益。

  寅一、莊嚴處所

  授受菩薩戒的處所應該是在遠離造惡業眾生的寂靜地方。將此地方灑掃潔淨,並以上妙旃檀等香水噴灑,焚燒種種妙香,散佈鮮淨妙花。以幢幡傘蓋、塗香、末香、燈明、鼓磬等飾品與樂器,神饈、食子、飲料等食物,如是陳設廣大豐盛悅意之種種供物,使此道場莊嚴清淨。複於道場中設立戒壇,於中央供奉本師釋迦牟尼佛及諸大菩薩之像,及大乘般若經等法寶。佛像不拘於鑄塑繪畫等,以盡力莊嚴為妙,若經大德善知識開光最佳。複在壇中設置戒和尚阿闍黎之法座,使殊勝莊嚴。這樣陳列獻供、設壇就緒後,迎請聖眾降臨壇場,念三遍供養雲陀羅尼並稱揚讚頌。此時將已沐浴著新淨衣的弟子引進戒壇,授戒師開示教誨弟子當對功德福田生起恭敬誠信,弟子默默觀想自身分身無數在一一佛菩薩面前恭敬安住。徐徐念誦《普賢行願品》中的七支供。

  寅二、啟白與皈依

  將傳戒阿闍黎觀想成真正的佛陀。為了求受願菩提心戒,對戒師禮拜,供養之後,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祈請說:“如往昔如來應正等覺及入地諸大菩薩,初發心求無上正等菩提,如是,我名某甲,亦請求阿闍黎,令我於無上菩提而發心。”要這樣請白三次。

  弟子如上祈請完畢之後,阿闍黎應當給他授予殊勝的三皈依。所要皈依的對境是佛法僧三寶。佛即諸佛世尊,法指大乘滅道二諦妙法,僧指不退轉的菩薩聖眾。弟子應從內心深處生起如下發心:從今日乃至獲無上菩提果之間,為了救護一切有情,皈依佛陀作為導師,皈依正法作為正道,皈依聖僧作為道友。應該具足上面總的發心,尤其在受皈依戒時,發起猛厲強烈意樂使如上發心在一切時中堅固不退。如同上面禮拜、恭敬的威儀而正式受皈依。隨阿闍黎念誦:“阿闍黎耶存念,我名某甲,從今時始乃至證得大菩提藏,皈依諸佛薄伽梵兩足中尊;阿闍黎耶存念,我名某甲,從今時始乃至證得大菩提藏,皈依寂靜離欲諸法中尊;阿闍黎耶存念,我名某甲,從今時始乃至證得大菩提藏,皈依不退菩薩聖僧眾中尊。”如上祈白三次,皈依圓滿。既受皈依之後,應當明瞭並遵守學處。

  寅三、皈依學處

  分二:一、各別學處;二、共同學處。

  卯一、各別學處

  分二:一、遮止學處;二、奉行學處。

  辰一、遮止學處

  遮止的學處有三條,一皈依佛後不能皈依世間天魔鬼神、外道邪師;二皈依法後不能皈依外道邪法典籍,不能損害眾生;三、皈依僧後不能皈依外道邪眾,不能與他們同住共修。《涅槃經》雲:“若皈依三寶,彼即不近事則于餘天等,終非所皈依,若皈依正法,則斷殺害心。又皈依僧者,不共外道住。”

  辰二、奉行學處

  這個學處也有三條,一皈依佛後對佛陀及其一切鑄塑畫等聖像視同真佛恭敬供養,禮拜。二皈依法後要恭敬供養法寶。三皈依僧後恭敬僧眾。皈依三寶後不能分別優劣取捨心,應該平等恭敬,如佛像無論其做工精粗優劣都應平等恭敬。不但對完整的三寶所依要恭敬,而且連佛像碎片破損的紙字僧衣的一塊紅黃布縷等應視作真正的三寶恭敬頂戴,放置在清淨處。

  卯二、共同學處

  這個學處有六條,一、應當盡力隨念三寶的殊勝功德;二、自己身口意三門所造善法當知都是三寶的恩德加被所致;三、有所需求或成辦一切事業都須祈禱仰賴三寶;四、縱遇命難、災殃、獎罰等,終不捨棄三寶;五、隨到何處都應恭敬彼地三寶所依;六、一切時處都應一心皈依,念誦皈依偈文。

  寅四、皈依的殊勝利益

  皈依的利益有八條:一、進入佛門成為三寶弟子;二、皈依是一切戒律的基礎;三、減滅往昔所造惡業;四、集積廣大福報;五、人與非人不能作障礙違緣;六、心想事成;七、不墮惡趣;八、迅速成就佛果。

  此上學處是從諸多經論中攝集歸納出來的,為了方便守持而逐條列出。

  醜二、積集資糧

  積集資糧的眾多方法之中,最為簡捷的莫過於七支供。此處謹依《大方廣佛華嚴經·普賢行願品》中的偈文開示七支供的修法。

  一、禮敬支。禮敬有二種,即三門總的禮敬與三門一一禮敬。身語意三門總的禮敬,頌雲:“所有十方世界中,三世一切人師子,我以清淨身語意,一切遍禮盡無餘。”觀想在四方四隅上下十方一切世界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中安住的所有一切諸佛世尊面前,以堅定的信心用清淨的身語意,一一恭敬禮敬。三門各別禮敬,首先身禮,頌雲:“普賢行願威神力,普現一切如來前,一身複現刹塵身,一一遍禮刹塵佛。”觀想我仰仗普賢菩薩威德神力之加被,周遍現身在一切如來面前,每一身又化現無量刹塵數身體在一一如來面前恭敬作禮。二者,語禮,頌雲:“各以一切音聲海,普出無盡妙言辭,盡于未來一切劫,贊佛甚深功德海。”觀想自己化身無數,一一身上都有無量頭,一一頭中有無量妙辯舌根,一一舌中發出無量微妙音聲,一一音聲中出無盡微妙言辭,一一言辭悉皆讚歎諸佛無量功德海。三者,意禮,頌雲:“於一塵中塵數佛,各處菩薩眾會中,無盡法界塵亦然,深信諸佛皆充滿。”觀想,每一微塵之中都有刹塵數量尊佛,諸佛所在之處都有海會菩薩恭敬圍繞,法界無盡則微塵無盡,那麼諸佛數量也無盡。我深生信解,隨念諸佛如海功德而行禮敬。

  二、供養支。供養分有上供養與無上供養兩種。(一)有上供養,頌雲:“以諸最勝妙花鬘,伎樂塗香及傘蓋,如是最勝莊嚴具,我以供養諸如來。”觀想自己化現成種種供養天女,捧持人天界中上妙奇花,花鬘,散于空中供養諸佛,或以琴瑟琵琶簫簧等種種樂器演奏悅耳妙音供養諸佛,或者持珍寶嚴飾的幢幡傘蓋供養諸佛,以塗香末香燒香最殊香最勝衣各種燈明堆聚量如須彌山,極其莊嚴,極盡悅意,供養諸佛如來。(二)無上供養,頌雲:“我以廣大勝解心,深信一切三世佛,悉以普賢行願力,普遍供養諸如來。”前面所獻供物乃世間供物,而此供養乃由普賢功德神力所變現,超勝世間無與倫比,觀想自己如普賢菩薩以三摩地從心中幻化出無量供養雲,周遍供養一切如來。

  三、懺悔支。頌雲:“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嗔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觀想我自無始生死流轉到今日,以貪嗔癡三毒為因,發起身口意三門的十不善業,或我自造,或教他造,或隨喜他造的無量無邊惡業。或能憶念或不能憶念,今在諸佛世尊面前追念過愆,一一髮露不敢隱藏,生怖畏慚愧心,以正知正念守護身心,誓當斷舍,永不再造,唯願諸佛悲湣,放大光明照觸我身,令一切業障罪愆頓時清淨。

  四、隨喜支。頌雲:“十方一切諸眾生,二乘有學及無學,一切如來與菩薩,所有功德皆隨喜。”觀想在十方世界中的凡夫眾生,聲聞獨覺乘中有學無學羅漢,菩薩如來所修的一切善根,都誠心誠意地隨喜。

  五、請轉*輪支。頌雲:“十方所有世間燈,最初成就菩提者,我今一切皆勸請,轉於無上妙*輪。”觀想十方刹土中一切諸佛最初坐金剛座現前大菩提之時,我即分身無數在一一佛前合掌懇切祈請為普利一切眾生,願佛轉大*輪,開甘露門,廣利群生。

  六、請佛住世支。頌雲:“諸佛若欲示涅槃,我悉至誠而勸請,唯願久住刹塵劫,利樂一切諸眾生。”觀想十方諸佛度化眾生的事業即將完畢,將要示現入般涅槃時,為了讓眾生獲得利益安樂,我現身佛前至誠殷勤勸請,唯願諸佛盡未來塵刹劫中久住世間,莫入涅槃。

  七、回向支。頌雲:“所有禮贊供養福,請佛住世轉*輪,隨善懺悔諸善根,回向眾生及佛道。”觀想將前六支所積的一切善根,以殊勝的發心、方便智慧攝持,回向一切有情,成為獲證菩提之因。以強烈發心使如上善根充滿法界永不失壞,無窮無盡。

  七支供的修法,經論中多有宣說,所以不必拘泥於一格,依《普賢行願品》《入菩薩行論》等都可以。

  醜三、淨修其心

  《道炬論》說:“以慈心為先,觀苦有情而發其心。令慈悲所緣行相,皆悉明顯。”修慈悲心如前所述,此處略。

  子二、正行

  于授戒阿闍黎前,右膝著地或者蹲踞,恭敬合掌而發菩提心。如《道炬論》雲:“無退轉誓願,應發菩提心。”不僅憶念為利他故願當成佛,而且發誓未證菩提終不棄舍所發菩提心。

  授願心戒儀軌:隨阿闍黎念誦“惟願現住十方一切諸佛菩薩于我存念,阿闍黎耶存念,我名某甲,若於今生,若于餘生,所有施行、戒性、修性善根,自作、教他、見作隨喜,以此善根如昔如來應正等覺及住大地諸大菩薩,于其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如是我名某甲,從今為始乃至菩提,亦於無上正等菩提而發其心。有情未度而當度之,未解脫者而令解脫,諸未安者而安慰之,未涅槃者令般涅槃。”如是念三遍。

  阿底峽所造《發心儀軌》雲:“若無如是阿闍黎耶,自發菩提心之儀軌者,自當心想釋迦牟尼佛如來及十方一切如來,修習禮供諸儀軌等,舍其請白及阿闍黎語,皈依等次第悉如上說。”如此而受。

  子三、後行

  授戒儀軌完結後,阿闍黎當為弟子宣說願心的學處。此學處於後面講解,此處略。

  弟子酬謝傳戒阿闍黎。以上願心戒傳授儀軌圓滿。

  辛二、受行菩薩戒的儀軌

  分三:一、前行;二、正行;三、後行。

  子一、前行

  分五:一、啟白;二、觀察發心;三、勸速授戒;四、詰問障難;五、開示學處後問歡喜與否。

  醜一、啟白

  弟子先應頂禮授戒阿闍黎雙足,蹲踞合掌或右膝著地。次請白曰:“我今欲於大德尊師所,乞受菩薩淨戒律儀,惟願須臾不辭勞倦,哀湣聽授。”如是請白三遍。若無真實發心,不得戒。

  醜二、觀察發心

  為令求受律儀菩薩發心堅固,當於未授律儀之前,先為其宣說大乘菩薩地中菩薩學處及犯戒之相。而後令其自己觀察能不能學,阿闍黎亦以智慧觀察弟子是否堪受律儀,是否只是由於別人所勸而他本人並無意樂,是否是為了勝過他人而求授。若如此,則得不到戒體。當知發心堅固的菩薩堪受菩薩淨戒律儀,應如法傳授。

  醜三、勸速授戒

  其次,弟子恭敬禮拜傳戒阿闍黎,右膝著地,或蹲跪坐,作如是請:“大德,惟願哀湣,授我菩薩淨戒律儀。惟願速授。”

  醜四、詰問障難

  爾時,有智慧有能力授戒的阿闍黎,或坐或立,以無亂心,對能受戒的弟子說:“某某善男子聽,你是菩薩否?發菩提願否?”弟子應回答“是!”此兩問的目的是為了覺醒弟子的大乘種姓,使其菩提心願堅固。再繼續問:“你欲於我所受諸菩薩一切學處,受菩薩諸淨戒否?”弟子亦應答言“欲受”。

  醜五、開示學處後問歡喜與否

  阿闍黎為弟子講解菩薩學處,並問弟子是否歡喜受持此學處?弟子應回答:歡喜受持。

  子二、正行

  先為弟子講解受法文句的意義。然後,阿闍黎如是言:“某某善男子,過去一切菩薩所有學處,所有淨戒,未來一切菩薩所有學處,所有淨戒,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所有學處,所有淨戒。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學。菩薩所有一切學處,菩薩所有一切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從我受否?”弟子回答:“願受!”這樣,阿闍黎說三次,弟子回答三次,每次都相同。

  此時已經圓滿獲得行菩薩戒戒體。

  子三、後行

  分五:一、請證;二、讚揚殊勝利益;三、不應率爾宣說律儀;四、行戒的學處;五、禮謝供養。

  醜一、請證

  阿闍黎於佛像前,對十方一切諸佛菩薩頂禮雙足,合掌白言:“某某菩薩,今已于我某菩薩所,乃至三說求受菩薩淨戒律儀,我某菩薩,已為某某菩薩作證,正受菩薩淨戒律儀。唯願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第一真聖,于諸一切時處一切有情皆現覺者,亦為作證。”如此重複三遍。受戒弟子當以勝解心頂禮十方刹土之中佛菩薩足,于一一方各禮拜三次,散花供養。然後起立合掌,先請求說:“十方一切諸佛菩薩于我存念。”次請作證。禮上下方時,觀想上下,向東南禮。觀想我等於諸佛菩薩無不現見。

  醜二、讚揚殊勝利益

  受戒羯磨圓滿以後,周遍十方無邊世界,現在諸佛及地上諸菩薩,法爾相現。由此祈請諸佛菩薩憶念,如是菩薩已受菩薩淨戒律儀。其後憶念於何處所、從何人受律儀。由於憶念的緣故,諸佛菩薩現量如實覺知:某世界中,某名菩薩,某菩薩所,正受菩薩淨戒律儀。諸佛視受戒者如子,菩薩視受戒者如弟,生親切感,眷念憐湣。願消除修行中的障礙,成就佛菩薩諸功德。因為佛菩薩的眷念,使受戒菩薩諸善增廣無有退減。

  菩薩受此淨戒律儀,有四殊勝:一、再沒有超過其上者;二、能攝集無量福德之果;三、發起第一善心意樂;四、普能對治有情三門所造一切惡業。受別解脫律儀,與此菩薩淨戒律儀所有福德相比,百分、千分、數分、喻分,不能及其一分。

  醜三、不應率爾宣說律儀

  雖然有些人能夠理解授受菩薩律儀的儀軌,但是對那些譭謗菩薩藏的人,不應不觀法器草率地宣說開示。因為他們即便聽聞也不能信解,被大無知障所覆蔽,誹謗菩薩戒法為不善、不淨、無義,猶如菩薩守持律儀,成就無量大福德,那些誹謗者,造作無量大罪業。

  醜四、行戒的學處

  見乙四所述,此處略。

  醜五、禮謝供養

  如是已作授受菩薩戒羯磨等事,上師與弟子都站起來,對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諸佛菩薩,頂禮供養,恭敬而退。

  以上行戒授受儀軌圓滿。

  無著之宗傳戒儀軌,依靠宗喀巴大師《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品釋》及洛欽大譯師所造的《三律儀論廣釋》講述完畢。

  和好塔

  戊三、特殊可於佛像前受戒:

  頌曰:於佛像前受戒二軌同。

  若有障緣不能前往善知識所,也可以在佛像前受菩薩戒。龍樹菩薩與無著菩薩共同認可在特殊情況下可在佛像前受戒。無師受戒與有師受戒的差別,在印度論典《寂靜論釋》中有詳細解釋。

  在遇不到具相阿闍黎時,于佛像前自行受菩薩戒的儀軌:行者偏袒右肩,右膝著地,或蹲跪坐,作如是言:“我某甲,仰祈十方一切如來、已入大地諸菩薩眾,菩薩所有一切學處,菩薩所有一切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學,於尊等前我亦誓受。”如此說三次後起立,其餘法參照有師受戒的儀軌。

  《梵網經》雲:“若佛子。佛滅度後。欲以好心受菩薩戒時。于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當以七日佛前懺悔。得見好相6。便得戒。若不得好相。應二七三七。乃至一年。要得好相。得好相已。便得佛菩薩形像前受戒。若不得好相。雖佛像前受戒。不名得戒。若先受菩薩戒法師前受戒時。不須要見好相。何以故。是法師。師師相授。故不須好相。是以法師前受戒時。即得戒。以生至重心故。便得戒。若千里內無能授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見好相。”

  總的來說,在上師善知識面前求受菩薩戒,有個對境,是有必要的。因為,若於學處犯緣現前,就會害怕阿闍黎訶7責,便對惡行深生愧恥。如《集學論》8雲:“受律儀者,當從樂修菩薩學處具律前受。若如是學,違越學處,深生羞慚,恐誑師長,深生怖畏。”所以從上師處受菩薩戒,對於菩薩學處易於生起愛樂恭敬,容易使戒律清淨。

  戊四、認定獲得戒體的界量

  頌曰:所得戒體三言後獲取。

  此頌講二大車軌共同的觀點,於各個儀軌正行的羯磨辭念誦三遍結束,同時獲得戒體。也就是說所得戒體的界量於三誦儀軌後獲取。

  雲海論師與無垢光尊者認為獲取菩薩戒的界量分三:念誦第一遍羯磨辭(第一言)獲得願心戒;念誦第二遍(第二言)獲得行戒;念誦第三遍(第三言)使願心戒與行戒得到堅固。這種講法符合中觀派傳戒儀軌。

  丙二、宣說獲得勝義菩提心不必觀待儀軌

  頌曰:勝義發心密乘儀軌得,

  倘若顯宗有此之宣說,

  唯是立宗當需修力生。

  勝義菩提心的定相,是以無分別的自證智慧現見法界本性,此自證智慧即是大乘菩薩入定的根本智與佛出入定無二之智。大乘顯宗與密宗有不同的認定方式,顯宗將“勝義”解釋為法界的本性,“菩提心”指現量了悟法界的智慧。大乘顯宗菩薩現前勝義菩提心,需從三個殊勝角度來了知:第一教授殊勝,在大乘加行道和資糧道的修行過程中親近佛陀,使佛歡喜為助緣;第二隨順殊勝,即為得大乘見道歡喜地,以長期隨順積累福慧二種資糧為根本因;第三得果殊勝,依靠上述因緣獲得一地果位時,自然現前見法界本性的無漏般若智慧。如《經觀莊嚴論》雲:“親近正遍知,善集福智聚,於法無分別,最上真智生。”最快在一地見道位才能獲得勝義菩提心。無著菩薩在《經觀莊嚴論注釋》中說:“生無分別智故,此發心名歡喜地,由歡喜勝故。”又《入中論》雲:“從此由得彼心故,唯以菩薩名稱說。”由得勝義菩提心故,登地菩薩稱為勝義菩薩。

  密宗依《大幻化網根本續》第二品中五希奇頌而發起勝義菩提心。《密集續》雲:“遠離諸有事,寂滅蘊界處,與能取所取,法無我平等,自心本無生,大空之體性。”很多續部講述依靠儀軌受持勝義菩提心,這是密乘發勝義菩提心的特點,其根據是把佛果轉為道用,直接安住于自然本智中。修大圓滿法者,最初即依此境界發勝義菩提心,而不待修行後現前。許多續部中共同發勝義菩提心的儀軌金剛句如下:

  我與無邊諸有情,本來即是正覺尊,

  了知如是之自性,即發殊勝菩提心。

  顯宗某些經典中說應當發起勝義菩提心,這種說法僅僅是立宗而已,並非依儀軌發勝義菩提心,否則與依靠儀軌生起粗的世俗菩提心無有差別。這是按顯宗觀點而言。如薩迦班智達於《三戒論》中雲:“所謂勝義菩提心,雖然修力能生起,其體並非儀軌生。設若依靠儀軌生,乃為粗相世俗心。此須現見勝義心,才獲勝義菩提心。”因此,顯宗勝義菩提心依靠修行力而生起。又如《解深密經》雲:“勝義菩提心,即是超越世間,遠離一切戲論,勝義境界極為明顯,無垢無動,猶如無風時的燈火,欲獲此者,當歡喜修習止觀,長期串習。”蓮花戒論師在《修行次第》等論中也如此講。

  吉祥門塔

  乙四、得已守持之相

  分三:一、略說;二、廣說;三、攝義。

  丙一、略說

  頌曰:中間宣說不犯守持法,

  菩提薩埵律儀有三種,

  禁惡行戒與攝善法戒,

  饒益有情。

  如上所述而獲得菩薩戒的戒體,這樣尚且不夠,還應該以種種善巧方便守護菩薩三種律儀,即以禁惡行律儀獲斷圓滿,以攝善法戒獲證圓滿,以饒益有情戒獲事業圓滿。

  菩薩三種律儀是三世菩薩唯一大道。《菩薩地》雲:“過去菩薩求大菩提已于中學,未來當學,普于十方無邊無際諸世界中現在今學。”《戒品釋》雲:“若有士夫已發無上大菩提心,入大乘門,為利自他,勤修福德智慧資糧,如是士夫許為大乘,應當安住菩薩律儀。菩薩學者,經中說為波羅蜜多等,若於此中不學不信,縱謂大乘,亦惟隨逐自許而轉,非真實者。”

  護持菩薩三種律儀方法分二:一、如何守持;二、所守持的律儀。

  丁一、如何守持

  分二:一、斷除失壞自他二利之七因;二、不犯之因與增上之緣的學處。

  寂天菩薩在《大乘集菩薩學論》中說:“菩薩律儀者,方廣大乘說。”又雲:“不舍善知識,常閱諸契經。”由此方便守護。要通達菩薩戒的學處,要以大乘善知識為殊勝助緣,並且學習諸大乘經典,尤其是對《菩薩地》與《集學論》等經論作圓滿聞思,斷除疑惑與增益。若于菩薩所應學處不學,自稱是大乘行者,只是虛名而已。若已聽聞,于諸學處當勤修學,不要仿效貧兒數寶,數他人的財寶,自己無有少許。菩薩安住所受菩薩淨戒,應時常觀察思維:哪些事是菩薩所應做的?哪些不應做?無論做什麼事,都應先瞭解進止之處。如是守護勤學菩薩律儀。

  戊一、斷除失壞自他二利之七因

  分二:一、斷除障礙自利智慧之三種過患;二、斷除障礙他利修行之四種過患。

  己一、斷除障礙自利智慧之三種過患

  一、對聽聞佛法沒有敬信。為了斷除煩惱,根除我執,獲得解脫的清涼安樂,必須聽聞研讀佛菩薩及祖師大德的經論。若沒有聽聞佛法的基礎,就不可能正確理解經論的法義,更不可能切實修行。因此,深入細緻地聽聞佛法是至關重要的。《正法念處經》雲:“一切法覺,要因聞法,若不聞法,於法不覺。”又雲:“聽法功德出生死中,最為第一。”敬信是理解與接受法義的前提,有些人雖有一定的文字水準,對經論中所闡述的道理能夠理解,但他們自作聰明,缺乏敬信,執著自己的分別念,所以不能依教奉行。永明延壽禪師說:“信而無解增長無明,解而無信增長邪見。”

  二、對法不思維而散亂。雖然聽聞佛法,若只是停留在語言文字上,不能理解法義,也難以入道實修。如《大寶積經》雲:“若諸含識,于菩薩藏微妙法門,雖複聽聞而不如理方便作意,當知是人於彼聖道不能正行。”

  三、對修法懈怠。具足聞思,若不真修實證,猶如閱讀諸多醫藥典籍,精通藥理,善達病源,而自患重病卻不服藥,病痛仍然不能免除。《大般涅槃經》雲:“有四種法為大涅槃而作近因,一者親近善友,二者專心聽講,三者繫念思維,四者如法修行。不以聞故得大涅槃,以修集故,得大涅槃。”在《文殊莊嚴國土經》中本師釋迦牟尼佛告訴舍利子:“菩提道根本就是不放逸。舍利子,放逸者,聲聞之道亦不能成就,何況無上菩提正道。”

  己二、斷除障礙他利修行之四種過患

  一、遣除加行中極大的懈怠。請回顧一下,我們每人於往昔都發過許多誓願,許下不少諾言,但因煩惱習氣,自己不能依境界修持,結果諾言不能實現。如今我們已經受了菩薩戒,發下了為利有情願成佛的無上誓言,如果再沒有精進修持,被自己的煩惱所控制,就會再失壞自己的誓言,最終墮入惡趣。欲利有情,當修積福慧二種資糧,故當勇猛精進。《入中論》雲:“功德皆隨精進行,福慧二種資糧因。”精進的根本障礙是懈怠,由懈怠故,壞滅一切善法,產生諸多過患。所以菩薩當披精進之鎧甲,以勇猛無畏之心,攝一切善法,廣利有情。

  二、遣除由於自己的錯誤引生他人的邪見。菩薩身口意三門所行,應當善加護持眾生信心,因此當謹慎攝持三門,不造罪業,否則,種種不如法的行為會引生他人邪見,乃至退失對三寶的信心,產生極大過患。

  三、遣除無慈悲之發心。雖具精進,亦如法修行,若無拔濟有情困苦的大悲心,僅為自利,難以利他,此於菩提道成為障礙。故菩薩一切所行當以慈悲為本,方便利他,遣除無慈悲之發心。

  四、遣除其作用顛倒之修行。有些修行作用顛倒,墮於常見或斷見,或耽著世間八法,墮落惡趣,與菩薩的修行背道而馳,應該加以遣除,按大乘正道來行持。

  戊二、不犯之因與增上之緣的學處

  分二:一、不犯之三種因;二、九種增上緣。

  己一、不犯之三種因

  一、今生不犯之因有三種:憶念生起菩提心的利益,憶念失壞菩薩戒的過患,憶念菩薩戒之難得。如此再三憶念。

  二、來世不犯之因為無顛倒的三種方法:三時常作七支供;再三祈禱諸佛菩薩;斷除違背正法的魔障。

  三、今生來世共同不犯之因有五種:一、對所度化的眾生比對自己還愛惜;二、對所修的正法比對財物還愛惜;三、對菩提心比對自己的心臟還愛惜;四、對殊勝助緣阿闍黎比對父母還愛惜;五、對所獲得的佛果比對受用還愛惜。

  己二、九種增上緣

  分二:一、五憶念;二、四種事業。

  庚一、五憶念

  一、憶念一切所作漏法的無常性。應當思維輪回中一切事物皆是無常、無有實義而精進修持正法。《彙集經》雲:“所住之處為無常,故當意念為淨土;飲食受用無常故,當以禪定為食物;床上睡眠無常故,迷亂修為光明夢;財物珍寶無常故,應依聖者之七財;親友近鄰無常故,當于靜處修出離;名譽地位無常故,應恒處於低劣位;言談話語無常故,當勤念咒與誦經;信心出離心無常,故應堅定立誓言;思維分別念無常,應具賢善之人格;驗相證悟無常故,當至法界之盡地。”

  二、憶念痛苦的邊際。六道眾生處在輪回當中,而輪回就如同陶師手中的輪盤、井中的水車、瓶中的蜜蜂一樣,接連不斷地旋轉,因此輪回中的眾生其痛苦也是無有邊際的。漂泊于輪回之中的一切眾生無有未曾互為父母、親友、怨敵或平常人的。佛在經中說:“如果把整個大地的土摶成象棗核一樣的丸子,其數量可以數盡,但是各個眾生互相作為母親的次數卻不可勝數。在輪回轉生過程中,以貪心的緣故斷過頭和肢體不計其數。如果把曾經生為螞蟻等小含生的肢體堆積一處,將比須彌山還要高。因口中無食,背上無衣,感受寒凍、饑餓、乾渴等苦,流過的淚水比海水還多。僅僅曾經生於地獄時所喝過的銅汁鐵水也比四大海洋的水還多。現在暫時的幸福好似夢中正在興旺發達,突然醒來都無實義。以暫時的一點點善果享受幸福快樂的人們引業耗盡後,沒有刹那自在住留。所以為了脫離輪回大苦海,獲得永久的圓滿正等覺果位,應精進修行。

  三、憶念法之利益。佛陀如所證理而宣說如實法,能令所化有情離妄證真。佛所說法如良藥,能對治行者煩惱及隨眠諸熱惱病。三乘行者依佛所說正法勤行修習,能成聖道,能得聖果。

  四、憶念導師之殊勝。我等大師釋迦牟尼佛于菩提樹下,最後夜之“初夜分觀察前際,得宿住隨念智證通,能遍見一切有情過去無量生事;中夜分遍觀一切所應斷法,所應證法,所應覺法,即能永斷,證得、現正等覺;後夜分得漏盡證通;如是成一切智,圓滿三明。”佛陀具足十種功德名號,已斷盡煩惱和所知障,具一切智智,是人天導師。

  密乘具相上師與佛一樣,猶如大船,能救度眾生脫離輪回大海;猶如商主,能無誤開示解脫的聖道;猶如甘露雨,能息滅業惑熾燃的烈火;猶如日月,能遣除弟子內心的無明黑暗,現出正法的光明;猶如大地,能容忍弟子的一切煩擾;猶如如意樹,是利樂今生與來世一切功德之來源。

  五、憶念菩提心的功德。菩提心有諸多功德利益(見《華嚴經·入法界品》彌勒菩薩誨諭善財童子菩提心的利益),應當時常憶念,令心堅固,永不退失。

  庚二、四種事業

  一、以正知的眼睛來觀察。心意是行為的先導,護持好自心者方能守住菩薩戒,而護心必須要有正知正念。《入行論》雲:“欲護學處者,策勵當護心,若不護此心,不能護學處。”又雲:“身疾所困者,無力為諸業;如是惑擾心,無力成善業。心無正知者,聞思修所得,如漏瓶中水,不復住正念。縱信複多聞,數數勤精進,然因無正知,終染犯墮垢。”修行人的相續中如果沒有正知,不能觀察自三門,那麼一切聞思修所生的慧,不但得不到穩固的增長,而且會漸漸地失去。譬如拴馬的韁繩被日曬雨淋漸漸朽斷,心的野馬就會毫無管制四處狂奔,開始生邪見,乃至觸犯戒律。

  二、以精進之良駒來行走。從世尊到後來的高僧大德,無一不是靠精進努力圓滿二種資糧,證得無上菩提的。《慧海請問經》雲:“菩薩若能發起精進……,即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為難得。何以故,慧海,由精進故乃得菩提,若懈怠者於佛菩提遠中複遠。”故精進於無上菩提為增上緣。

  三、以出離心之鞭來策勵。從暇滿難得、壽命無常、因果不虛、輪回過患,仔細觀察認真思維,從而生起堅定的出離心,決定脫離輪回苦海,趣向正等覺的果位。常常以出離心來鞭策自己精進修行。

  四、憶念涅槃的大城。獲得圓滿菩提正等覺的果位,趣入大涅槃,得到寂靜清涼,已解脫了輪回的痛苦。故當欣喜希求。若能常憶念涅槃的安樂利益,自趣涅槃並引領眾生皆入涅槃,精進修持三十七道品,以此護持菩薩律儀,最終使無量眾生趣入涅槃。

  總而言之,如無垢光尊者雲:“恒時念與正知不放逸,以此斷不善修善法海。”依此所說,恒時正念、正知不放逸,重、輕罪垢不染汙自相續,並且晝夜六時按儀軌要求受持菩薩戒。與別解脫戒不同,菩薩戒可多次受,每受一次,就堅固強化一次,所以每日皆當勤於念誦受戒儀軌。

  假如說受菩薩律儀修菩薩學處,是入波羅蜜多乘,而入密咒行者則不須修菩薩學處,這是最大的邪執。《三止續》、《金剛空行續》、《金剛頂續》皆雲:“我發最殊勝,無上菩提心,戒學攝善法,及饒益有情。我於三聚戒,別別堅固持。”此說若受金剛乘律儀,須先發心受學三聚戒,再受持五方佛之律儀。因此,發菩提心受持三聚戒與行六度,是金剛密乘與波羅蜜多大乘所共同之道,諸密咒師于一切時中不應捨棄。如《文殊根本續》雲:“若具三法,咒行圓滿。何等為三?謂不捨棄一切有情,守護菩薩淨戒律儀,不舍自咒。”《金剛幕》第十二品雲:“我發最勝菩提心,稀有請喚諸有情。正行菩提殊勝行,為利眾生願成佛。”所以對菩薩戒的學處,波羅蜜多大乘與密乘雖有少分開遮的不同,但大部分是共同的,所以隨入哪一門,決定須受菩薩律儀,學修菩薩學處。

  既然應當守持菩薩律儀,那麼經中所出學處,初發心菩薩當學多少?如果是佛陀親自遮止的,或者未被遮止但初發心菩薩不能實行的學處可暫時不學。除此之外,其餘一切菩薩學處,初心菩薩都應當學修,若不學修當知違背菩薩律儀。

  丁二、所守持的律儀

  分五:一、分基;二、分類;三、數量決定;四、次第;五、學修之利益。

  戊一、分基

  僅為大乘菩薩戒。

  戊二、分類

  分三律儀:禁惡行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大寶積經》雲:“大迦葉!彼菩薩律儀分三:禁惡行律儀、攝善法律儀、饒益有情律儀。”此三律儀是同一本體的不同側面而已,猶如摩尼寶,一能遣除黑暗,二能出生財寶,三能治療麻疹。

  戊三、數量決定

  諸菩薩的事業只為圓滿自他二利。禁惡行戒與攝善法戒主要成熟自相續,而饒益有情戒主要成熟他有情相續,因此,菩薩戒包含此三種律儀。

  戊四、次第

  菩薩禁惡行戒是其餘二戒的根本基礎。《菩薩地》雲:“此三聚戒由律儀戒所攝持令其和合,若能於此精進守護,亦能精進守護餘二。”複次,自相續中若沒有攝善法戒就沒有能力持饒益有情戒。因此,于自相續守持禁惡行戒清淨罪障,守持攝善法戒增長六度等善法,從而饒益有情,普度眾生。

  戊五、學修之利益

  學修三聚戒,未來能獲得佛果。受持禁惡行戒,能圓滿佛的斷德;受持攝善法戒,能圓滿佛的證德;受持饒益有情戒,能成辦佛的度生事業。

  丙二、廣說

  分三:一、禁惡行律儀;二、攝善法律儀;三、饒益有情律儀。

  頌曰:三種第一者。

  對三種律儀作進一步廣說,首先講述禁惡行律儀。

  丁一、禁惡行律儀

  分二:一、定相;二、分類。

  戊一、定相

  菩薩為了利益眾生,而斷除一切惡行的善心相續為禁惡行律儀的定相。若具足別解脫律儀而住菩薩禁惡行律儀,或者在家,或者出家,所有真實的別解脫律儀及共同能斷除惡行之律儀就是菩薩禁惡行律儀。如果是不堪受持別解脫律儀之身而具菩薩律儀的人,那麼,其別解脫律儀所斷除之性罪及諸遮罪,隨他所能斷的部分應斷除,這樣的律儀是菩薩禁惡行律儀。

  戊二、分類

  分二:一、龍樹之宗;二、無著之宗。

  己一、龍樹之宗

  分二:一、宣說根本罪9之相;二、支分罪

  見別論。

  隨《虛空藏經》與《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之觀點為龍樹之宗,寂天菩薩詳細分析,作《集學論》。

  庚一、宣說根本罪之相

  分三:一、分述十八根本罪;二、依身與分攝;三、宣說共同舍願行都犯根本罪。

  辛一、分述十八根本罪

  分三:一、國王10之五定罪;二、大臣之五定罪;三、初行住者之八定罪。

  大乘修行人,在下列三種情況下不會違犯菩薩戒學處,這三種情況就是菩薩戒共通的開緣:一、彼心增上狂亂;二、被重苦受所逼迫;三、未受菩薩律儀。

  受持菩薩戒的行者,根本罪的共通犯緣:邪見與舍菩提心二根本罪略生即犯,不需具足上品纏犯11,違犯其餘諸根本罪都需具足上品纏犯。共通犯緣如《瑜伽師地論》雲:“上品纏犯即名為舍(舍戒)。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為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如是所說,共通犯緣分四:一、毀犯現行;二、都無慚愧;三、甚深愛樂;四、見為功德。此處依據宗喀巴大師《菩薩戒品釋》等作略說。

  一、毀犯現行。即所犯罪業相續不斷地起現行,是能失壞慚愧之因。如印度論師所做《菩薩戒品新疏》雲:“猛利煩惱,謂諸纏犯後仍現行,不欲斷絕,都不發生微少慚愧。”由於犯者的煩惱非常猛利,在諸纏犯後仍然現行,犯者本人不欲斷絕,不生少分慚愧,即是毀犯現行。

  二、都無慚愧。無慚無愧,如《菩薩地》雲:“菩薩將欲現行罪時,若能了知非我應作,羞恥為慚。又即於此恐他呵責,羞恥為愧。”菩薩欲現行犯罪時有二種所緣,其慚與愧之差別如下:自己內心了知憶念此罪行非是我所應作,以自為緣而生羞恥心名慚;外恐師長阿闍黎及道友或世間信因果者呵斥譴責,以他為緣而覺羞恥名愧。譬如學童欲犯紀律,具備違犯之條件時(犯緣現前),於自己內心憶念老師的教誡,即於惡行生起羞恥,為慚;外恐師長同學呵責,而於惡行生起羞恥,為愧。因為他有慚愧,所以于諸惡行便不易犯,假使違犯,還可懺悔清淨。因此慚愧可護持律儀,無慚無愧,為根本罪共通犯緣之一。慚愧二法,于犯根本罪下品者都不生起,況於中上品犯者,倘能生起少分慚或愧,即非他勝罪。

  三、甚深愛樂。于諸惡事不生慚愧,而生甚深愛樂。如三摩渣論師所作《菩薩戒品釋》雲:“即由無慚無愧,能生愛樂。”愛謂愛其惡行,樂謂樂其惡行方便。

  四、見為功德。於彼惡行不見過患,反而見為功德。又雖見過患,卻隨愛樂而轉者,如具戒人行欲邪行。後者雖見過患但不生慚愧,所以見過患是慚愧之因,不是慚愧本體。

  不共通的開緣與犯緣在下面各節中講述。

  在共通的犯緣基礎上,具足不共的犯緣,二者全部究竟時,即決定犯根本罪。

  壬一、國王之五定罪

  頌曰:盜掠三寶財物並舍法,

  懲罰具戒破戒逼舍戒,

  無間邪見國王五定罪。

  第一根本罪:盜掠三寶財物

  指國王自己或教他盜竊及搶奪三寶的財物。

  子、基(事或對境)

  (一)物主:三寶,即佛陀與佛像、教法與證法、四方僧眾。其中物主僧眾,若是凡夫僧,須四個比丘以上;若是聖者,一位即是。此外,物主為三寶中之一寶即可,不一定需要三寶具足。

  (二)所取物:塔廟佛像以及供養塔像之財物;經、論教典以及講法者所用的資具;僧眾所有的資具,如田地、房舍、車乘、飲食等隨一物品。有關所取物的限量,宗喀巴大師說:“物量大小,亦無明文,義亦難定。”如果依照大成就者洛欽譯師的觀點,物量無論大小均犯,並且不一定是三寶財物,隨一他物即犯。無論物主有無執著,攝未攝持,皆成犯緣。此與小乘律儀的五磨灑成犯不同。

  (三)能盜者:盜僧物時,盜者必須不屬於僧眾的一員,否則,若盜者自己在僧數,則不犯重罪。

  醜、發心

  (一)想。於基無誤想。若發起心於所盜物有簡別,須於所盜財物不錯亂。若無簡別,總於三分之二以上財物屬於三寶物,須無錯亂。如果出現錯亂,所取財物與盜者初發心欲取財物不同,則不成本罪犯緣。

  (二)發起心。三寶物並非自己能夠作主,發心欲令離開物主,屬於發心究竟。若以慈悲心發願利樂有情的緣故,行不與取,則不犯本罪;若自己知道屬於僧眾成員,而取僧眾財物,不犯本罪;若不知道自己在僧數,而取僧眾財物,則犯本罪。

  寅、加行(方便)

  自盜教他盜,或者自己搶奪及教他搶奪,皆成違犯。

  卯、究竟

  界定不與取的限量:其究竟是指將所取財物作屬己想。根據所取財物屬於佛、法、僧三寶的不同,此罪可分為三種根本罪。寂天菩薩在《集學論》中說:“劫奪三寶物,說為他勝罪。”此論中又引用《虛空藏經》雲:“佛告彌勒菩薩言:灌頂刹帝利王有五根本罪,若犯此者,焚滅一切宿種善根,趣向惡道,墮他勝處,遠離一切天人等樂。何等為五?善男子,謂灌頂刹帝利王故取佛塔四方僧物,自作教他,是名第一根本罪。”《梵網經》雲:“若佛子!自盜,教人盜,方便盜,咒盜。盜因,盜緣,盜法,盜業。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而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反而更盜人財物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二根本罪:舍正法

  誹謗三乘所攝的一切教法與證法,說不屬於佛法,或說不是獲得解脫的方便,受戒行者自己捨棄或令他人捨棄,便是違犯舍正法罪。

  子、基

  (一)教法:三乘或九乘法所包含的一切教典。

  (二)證法:戒、定、慧三學,或大小乘五道所攝的道諦和滅諦。

  醜、發心

  (一, )想:於基無誤想,即認知所欲誹謗的教法與證法,並無錯亂。

  (二)發起心:欲誹謗正法時,具有使佛菩薩的教法和證法障蔽乃至隱沒的動機。

  寅、加行

  通過說和寫,及運用各種宣傳工具來誹謗正法,說某經、某論不是佛、菩薩的教法,某法不是解脫的方便道,大小乘的果位非解脫等。《地藏十輪經》雲:“於三寶所無淳淨心,不見不畏後世苦果。此有一類,于聲聞乘得微少信,實是愚癡,自謂聰敏,於我所說緣覺乘法及大乘法,毀訾誹謗,不聽眾生受持讀誦,下至一頌;複有一類,於緣覺乘得微少信,實是愚癡,自謂聰敏,於我所說聲聞乘法及大乘法,毀訾誹謗,不聽眾生受持讀誦,下至一頌;複有一類,於大乘法得微少信,實是愚癡,自謂聰敏,於我所說聲聞乘法、緣覺乘法,毀訾誹謗,不聽眾生受持讀誦,下至一頌。如是等人,名為譭謗佛正法者,亦為違逆三世諸佛,破三世佛一切法藏,焚燒斷滅皆為灰燼,斷壞一切八聖道,挑壞無量眾生法眼。”又如《菩提道次第廣論》雲:“一切佛言或實或權,皆是開示成佛方便。有未解是義者,妄執一類為成佛方便及執他類為成佛障礙,遂判好惡,應理非理,及大小乘,謂其菩薩須於是學,此不須學,執為應舍,遂成謗法。”

  卯、究竟

  自己或使他人誹謗正法乃至捨棄正法,加行完畢,是為究竟。此罪又可分為捨棄大乘、獨覺乘、聲聞乘三個根本罪。

  寂天菩薩于《集學論》雲:“若譭謗正法,佛說為第二。”佛說譭謗正法為第二根本罪。《虛空藏經》雲:“若謗聲聞乘法、緣覺乘法,謗大乘法,隱蔽留難,是名第二根本罪。”《梵網經》雲:“若佛子!自謗三寶,教人謗三寶。謗因,謗緣,謗法,謗業。而菩薩見外道,及以惡人,一言謗佛音聲,如三百矛刺心,況口自謗,不生信心、孝順心,而反更助惡人、邪見人謗者,是菩薩波羅夷罪。”謗法的罪相非常細微,若論及法義,語言未經觀察時,很容易犯謗法罪。《遍攝一切研磨經》雲:“曼殊室利,譭謗正法,業障細微。曼殊室利,若於如來所說聖語,於其一類起善妙想,於其一類起惡劣想,是為謗法!諸謗法者,由謗法故,是謗如來,是謗僧伽。”

  謗法罪的過患極為嚴重,如《三摩地王經》雲:“若毀此瞻部洲中一切塔,若譭謗契經,此罪極尤重;若殺盡殑伽沙數阿羅漢,若譭謗契經,此罪極尤重。”殺一阿羅漢即可墮入無間地獄,何況殺無數阿羅漢,然而舍法罪又比此罪更嚴重。又《般若八千頌》雲:“何人若造五無間,不及相似謗佛法。舍利子,若以舍法心雲‘此法非為汝與吾等應學,因此法不應理,此法非能調伏,此法非本師之教,此法非佛說之語。’如是說已,自己舍法,令他人不起信,毀壞自他之心,擾亂自他之心……。舍利子,吾不願聞彼人之名,況複與他相觸。”又雲:“其謗法者,捨棄一切三世如來正等覺智,又舍一切種智。是故損毀諸正法,以此業感,於地獄中焚燒俱胝萬年也。其後雖從彼地獄中解脫,又轉移他方世界之地獄,此獄壞時,又遷往他方世界之地獄而受焚燒之苦也。複次轉生旁生界之閻羅世界,彼等處盡業已,一旦轉為人身,然以往昔種種謗法、舍法之罪成熟,無論生於何處皆成盲者、糞掃者、劣種者、竹工者、瞎眼者、鼻舌手足不全者,麻瘋病、癍病者、駝背者等,或生於不聞三寶名之地也。”《意護續》雲:“若謗普賢密意法,乃至虛空之邊際,死後墮入金剛獄。”《眼珠續》雲:“濁時眾生增盛煩惱及邪見,以嫉妒心捨棄佛法,尤其誹謗密法者,然以彼舍法罪,墮入無間地獄、金剛地獄等無邊惡道受大苦楚。”又《毗盧遮那菩提續》雲:“將來諸未證心性而迷亂者或雲,此法並非佛說之語,乃由臆造者所造。秘密主,彼等愚人,將入二道,一為地獄,二為旁生。秘密主,吾言彼等無有稍許善根也。”

  既然謗法,定犯根本罪,後當感受極重苦果,那麼發大乘菩提心的修行人為什麼不謹慎護持此戒呢?!《涅槃經》雲:“迦葉,世間眾生有三種病極難消除,一謗大乘法,二造五無間罪,三生邪見。”《諸法攝要經》雲:“文殊室利,若有人思維佛說之法中,或為勝妙,或為不勝妙,則彼舍正法也。若說此法為應理,彼法不應理,則彼舍正法也,並已誹謗善逝,詆毀僧眾也。”

  我等大師釋迦牟尼佛以種種方便善巧給眾生開示解脫大道,對應于眾生的八萬四千煩惱而施設八萬四千法門。所謂歸元無二路,方便有多門。如《大乘起信論》雲:“佛出於世,欲令一切眾生究竟離苦得樂故。”《無量義經》雲:“法水本一,而以江河池井相各不同。”如《遺教經》雲:“知我說法,猶如食蜜,中邊皆甜。”佛陀又於《大般涅槃經》雲:“教行有殊,理果不別。”即教法及修行方式雖然不同,但究其義理及所得果位無有差別。《大集經》雲:“五部雖別,不妨諸佛法界涅槃。”因此,後學者不應執持一法而誹謗餘法。

  佛陀於多生累劫中修行菩提,為求正法作了種種苦行,舍了無數身命,如《華嚴經》雲:“剝皮為紙,析骨為筆,刺血為墨,書寫經典,積如須彌。”同樣,諸祖師大德在弘傳佛法過程中亦歷盡艱辛。比如天臺智者大師為了能見到《大佛頂首楞嚴經》天天祈禱禮拜,拜求十八年。後來感得印度大德般刺密諦尊者將這部佛經帶到漢地。當時,《大佛頂首楞嚴經》在印度為國寶,不准外傳,尊者將此經寫在羊皮上,再縫到自己的肌肉中,待傷口癒合,他乘船從海路啟程來到漢地的廣州,然後再剖開自身肌肉,取出寫有經文的羊皮,經清洗後,辨認翻譯。從此經的弘傳可推知餘經。又如常啼菩薩為求般若波羅蜜多法要,割肉折骨以為供養,又與五百眷屬各自刺破血管,灑鮮血於地,清掃道場。如此等等感人肺腑的求法事蹟多不勝數,既然知道諸佛經法如此而來,我等有幸得聞,當倍加珍惜,萬萬不可誹謗捨棄。

  再者,佛法大海深廣無邊,唯佛與佛乃能究竟通達。諸大菩薩、大阿羅漢尚需仰仗佛的加持方能解悟,我等凡夫有情緣何妄加評論是非善惡!諸祖師大德觀眾生的根器差別,對佛法有選擇地加以弘揚,雖宗派各別,但皆闡佛密意,圓融無礙。道宣律師曰:“理本一也,悟有淺深,由機涉明昧,計有利鈍,故入觀也,人法雙亡,及其出也,不無緣習。”即法界理體平等無二,但證悟有深有淺,根器有利有鈍,當入定觀察時,人法雙泯,平等一如,而出定時以因緣串習不同,故各宗見行有異。華嚴宗五祖圭峰宗密大師曰:“諸宗始祖即是釋迦,經是佛語,禪是佛意,諸佛心口必不相違。諸祖相承根本是佛親付,菩薩造論始末唯弘佛經,況迦葉乃至鞠多,弘傳皆兼三藏,及馬鳴龍樹,悉是祖師,造論釋經,數十萬偈,觀風化物,無定事儀。”意思是說:各宗各派之始祖都是釋迦牟尼佛,佛之語為經,佛之意為禪,佛之語與意必定不相違背。歷代祖師傳承之根本是佛陀親自咐囑的,大德聖僧造論的目的只為弘揚佛經密意。如禪宗祖師迦葉尊者乃至鞠多尊者都弘傳三藏經教,乃至馬鳴菩薩、龍樹菩薩亦是廣弘顯密教法的祖師,他們造論解釋佛經密意,都是觀待眾生的根器及各地風土人情而化度有情,沒有固定的方式。

  諸位祖師大德為了使我們不造謗法重罪,諄諄告誡,殷殷教誨。來果禪師說:“在末法世中,能為人解說一句半句佛經,令人種大善根,擁護三寶者,此人即與如來現身說法無異。”永嘉大師曰:“欲得不招無間業,莫謗如來正*輪。”末法時期愚癡眾生切莫隨意評說經論佛語,于無意中造舍法罪。薩迦班智達曰:“一無所知的愚者若沉默不語,則對佛法損害不大。”《龍王鼓音頌》雲:“品質惡劣者,為邪見所毀,粗暴生嗔時,沉默獲安樂。”又雲:“愚者宣講法,摧毀諸善根,攝受多眾生,將於地獄焚。”不要聽到別人的一種說法便評價佛法的好壞,是否有加持等等。無垢光尊者在《三十忠告論》中說:“護持自宗破除他宗者,雖思辯論清除教法塵,依彼生起煩惱之因故,禁止自語即是吾忠告。”金剛上師法王如意寶晉美彭措常常教誡弟子不要謗法,因為謗正法是往生淨土的根本障礙,誹謗正法者不得往生。如《無量壽經》雲:“唯除五逆,誹謗正法。”所以行者對以往所造的謗法罪應以至誠心髮露懺悔,令其清淨。

  如果所遇到的法與自己的心不相應,也不能誹謗,可以只修持自己感興趣的法,也就是與自己有緣之法,也定會有收穫。珠巴根拉大師說:“我遇各種勝法理,每一竅訣皆結緣。”《經觀莊嚴論》雲:“意之罪過自性惡,於色亦不應生嗔,況于生疑於佛法,是故等住無罪過。”就是說于諸佛正法平等對待無有罪過。

  第三根本罪:以嗔恚心懲罰具戒或破戒沙門

  指國王以嗔恚心懲罰沙門,無論被懲罰沙門是否具有清淨的戒體,國王都犯根本罪。

  子、基

  (一)剃除鬚髮披袈裟服,僅具出家形象者。(二)具有假立的出家戒,即:遠離在家相,具有出家相,通過祈禱阿闍黎而具有中善戒體者,或者無中善戒者。(三)已受別解脫戒、受或未受菩薩戒的沙彌、沙彌尼、正學女、比丘、比丘尼。(四)破上所述戒體者,但仍具出家形相。若是具戒出家人,不可滿四數,若滿四數,則為第一根本罪所攝。懲罰的對境為上述四類人。

  醜、發心

  (一)想。對基無誤想。(二)發起心。於對境(基)作損害之意樂,此意樂為煩惱心。

  寅、加行

  自作或教他作,奪其袈裟:指搶奪沙門的僧伽黎(祖衣),郁多羅僧(七衣),安陀會(五衣),縵衣(出家人披單衣)等,逼令還俗,捶打,監禁,斷其命根。隨作其一為本罪之加行。

  卯、究竟

  脫掉沙門的袈裟,或沙門已經還俗,以及其他加行所作完畢為究竟。

  經雲:“隨佛出家,或受學處,或未受學處,或犯屍羅,或具屍羅。”此為第三根本罪之基。如《集學論》雲:“雖犯戒苾芻,奪袈裟捶打,若令入獄禁,及降其出家。”即是對犯戒比丘,若奪其袈裟,或捶打,或令入獄,或逼令還俗都犯第三根本罪。《虛空藏經》雲:“若依我法而出家者,剃除鬚髮,披袈裟服,於學無學持戒毀戒,脫其袈裟逼令還俗,或加捶打,獄囚系閉,或斷命根,是名第三根本罪。”《梵網經》雲:“若佛子!口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教人說罪過。罪過因,罪過緣,罪過法,罪過業。而菩薩聞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說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薩反更自說佛法中罪過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四根本罪:五無間罪

  分五:一、殺母;二、殺父;三、殺阿羅漢;四、破和合僧;五、出佛身血。

  此五者隨作其一即犯根本罪。

  一、殺母

  子、基

  (一)所殺之母親。母血明點必須是能殺者身體的所生因。《俱舍論》第四品雲:“母謂因彼血。”

  (二)能殺者自身。能殺者非黃門(扇據)等。《俱舍論》雲:“三洲有無間,非餘扇據等。”此無間罪只在東聖身洲、南瞻部洲、西牛賀洲三洲有。造殺母之罪的人不是黃門、二形等。

  醜、發心

  (一)想。於基確認無誤想。若錯認或誤殺不造本罪。

  (二)發起心。生起故意並且不間斷殺害之心。所謂不間斷指在未究竟之前不停止,也就是它的違品未產生為相續不斷,並不是指刹那刹那一直生殺害之心。

  寅、加行

  自己殺或教他殺自己的母親,種種方便為加行。

  卯、究竟

  斷母親的命根。若母親變形(性)而成為男人,將其人殺死亦造殺母之無間罪。

  《梵網經》雲:“佛言:佛子!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咒殺。殺因,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二、殺父

  基,為所殺的父親。父精明點必須為殺父者自身之所生因。作者自身、發心、加行、究竟等與殺母無間罪相同。若父親變形(性)而成為女人,將其人殺死同樣造殺父之無間罪。

  三、殺阿羅漢

  基,為所殺的對境。在作行殺方便時,對境必須為無學道四果阿羅漢。如在白天行殺時,被殺者尚不是四果阿羅漢,後於晚上得果成阿羅漢,然後再圓寂,這樣,行殺者不造無間罪。如《俱舍論》雲:“害後無學無。”其餘能殺者自己,發心、加行、究竟與殺母無間罪相同。

  四、破和合僧

  破壞*輪僧團,即將一個和合的內道僧團分裂為兩部,並認為其中一個如法,另一個非法。

  子、基

  (一)破和合僧的地點:僅僅于南瞻部洲,其他三洲無。此為本罪特別之緣。並且僧團處在通過羯磨儀軌所結的一界之內。《俱舍論》中雲:“未做結界耶,無破*輪僧。”由於佛陀的威德力,在佛面前無有能破壞僧團者。於佛背後,佛陀不在當場處。

  (二)所分裂的僧團。根據《俱舍論》,所分裂的僧團必須是凡夫的僧團,並且總的僧數在八位比丘以上,被分裂後的兩部,各部至少四位比丘以上,若包括破僧者自己,需九名以上。因為聖者僧已現見法性,不可能把非法執為如法,故不被分裂。滿足八數者,因分裂後至少四位比丘才可稱為僧團,少於四數僧團不成立,故總數需八人以上。僧團成員均應為具備羯磨資格的清淨僧。

  (三)分裂僧團的時間。於佛法出現“皰12”的時候,需舍利弗和目犍連二位聖者在時,非於佛將圓寂或圓寂後,亦非初轉*輪時。《俱舍論》雲:“初後皰雙前,佛滅未結界,於如是六位,無破*輪僧。”理論上講,佛法未出現“皰”之前不可能有破僧者。當佛陀將圓寂時,所有僧眾憶念佛陀出世難得,皆觀無常,大眾之心為一,也不會有破僧者。佛陀圓寂後,沒有真大師為作敵對,也無有人破*輪僧。于佛初轉*輪時,大眾心生歡喜,也無破僧者。《俱舍論》自釋中說,要恢復被破壞的僧團,需依靠舍利弗或目犍連二聖者之一。

  (四)能破壞僧團者。具有戒體的比丘。即必須是比丘,否則,其他人沒有能力破壞佛的僧團。如《俱舍論》雲:“比丘見淨行。”

  (五)何為分裂之義?即將僧團中的部分僧眾從如法行持拉到非法方面去。

  醜、發心

  (一)想。於基無誤想。(二)發起心。生起真正破壞僧團之心,並非戲論。

  寅、加行

  由身、語做出破壞僧團的行為。

  卯、究竟

  將僧團中如法行持的僧眾之一部分分裂到非法方面完畢。如《俱舍論》雲:“忍異師道進。”指分裂後的僧團認可佛以外其他的導師及其道法。如此為究竟。

  另外,若破羯磨僧,不犯五無間之根本罪,但犯支分罪。

  五、出佛身血

  子、基:化身佛。

  醜、發心:(一)想:於基無誤想。(二)發起心。發起殺害之心,並非打辱之心。

  寅、加行:以種種方便進行殺害。

  卯、究竟:使佛身體傷損出血。

  若毀壞佛像不犯根本罪,但犯支分罪。毀佛像屬於近五無間罪之一。《白蓮花經》雲:“佛陀幻化多種像,為利有情行善法。”《耳飾經》雲:“末法五百世,我現文字相,觀想彼為吾,爾時當恭敬。”經典的文字既是佛陀色身,也是法身舍利,若毀壞經典,罪過極重,犯近五無間罪之一。

  第五根本罪:持邪見

  即拔無因果等邪見。否定因緣果報,否定前後世等,屬於持邪見。

  子、基

  (一)否定產生善惡果報之因為善業和惡業。(二)否定造業將來感受安樂或痛苦的果報。(三)否定存在前世與後世。如果安住在法界實相本性之中,這種觀點不算邪見,但是,如果否認在世俗名言中存在善惡果報及前世、後世等,即犯根本罪。

  醜、發心

  (一)想。於基無誤想。(二)發起心。發起否定善惡果報及前後世的惡劣用心。

  寅、加行

  口中講沒有善惡果報,沒有前後世等。隨講基中三者之一為加行。

  卯、究竟

  (一)自心相續中產生邪見。在邪見產生的刹那即斷善根,同時犯根本罪。(二)自作或教他作十不善業,則犯更嚴重的根本罪。

  《集學論》雲:“執持邪倒見。”為犯根本罪。《俱舍論》雲:“唯邪見斷善。”宗喀巴大師說:“故受行十不善及教他受行,非定須之支。”此說與洛欽大譯師所說不同,宗喀巴大師所說之意為心相續生起邪見已斷善根,已犯根本罪,無須再造十不善業。洛欽大師所說指由邪見而自作教他作十不善業,則嚴重違犯根本罪。《虛空藏經》雲:“若謗無因果,不畏他世,自行十不善業或轉教多人。身自堅住,教他堅住十不善業道,是名第五根本罪。”

  壬二、大臣之五定罪

  頌曰:舍宅村落鄉鎮城都市,

  若毀則違大臣五定罪。

  在印度,一家人所居住的處所為舍宅;四家族聚居之地為村落;有十八種工廠的地方為鄉鎮;有很多大商人聚集之處稱為城;如王舍城等大城市為都市。

  大臣易造之五定罪包括國王五定罪中前四種(除邪見外)以及摧毀舍宅等處所。

  子、基

  所毀壞的處所:舍宅、村落、鄉鎮、城、都市,五者中隨一。

  醜、發心

  (一)想。於基無誤想。(二)發起心。以嗔恚心等煩惱發起破壞彼處所之意樂。

  寅、加行

  以火等種種方便進行摧毀彼處所之行為。

  卯、究竟

  毀壞舍宅、聚落等。若毀壞處所的同時,致人死亡,及毀壞三寶財產等,屬於其他的罪,此處只從毀壞處所方面講。

  如《集學論》雲:“毀壞聚落等,佛說為本罪。”《虛空藏經》雲:“若樂破壞國邑聚落舍宅人民,是名根本等罪。”毀壞國、邑、聚落、人民舍宅等,是大臣容易違犯的五根本罪之一。《梵網經》雲:“若佛子!以噁心故,放大火燒山林曠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燒他人家屋舍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主物不得故燒。若故燒者,犯輕垢罪。”

  壬三、初行住者之八定罪

  頌曰:未修示空心願聲聞乘;

  退失大心滋發小乘心;

  令舍別解脫安立大乘;

  執謂小乘不能斷貪等,

  以此摧毀彼乘所證果;

  心存嫉妒自贊而毀他;

  謀求名聞利養而自詡;

  仗勢治罰沙門勒索財;

  禪修者財惠施讀誦者,

  令舍寂止初行八定罪。

  普通初發心菩薩(初行住者)容易造此八種根本罪。如《虛空藏經》雲:“複次善男子善女人初行住大乘者,有八根本罪。此初行住大乘者,于根本罪而有錯謬,焚滅一切宿種善根,趣向惡道,墮他勝處,遠離天人大乘等樂,久處輪回,離善知識。”八根本罪如下:一、對非法器說甚深法;二、遮止大乘;三、謗別解脫;四、謗聲聞乘;五、自贊毀他;六、妄說上人法;七、取三寶物;八、立惡制等。

  第一根本罪:對非法器說甚深法

  頌曰:“未修示空心願聲聞乘。”非法器在此指已發菩提心但尚未以大乘法調伏自相續的菩薩,若對他宣講甚深空性法,使他生起畏懼而退失大乘心。

  子、基

  (一)所對境。未善修心,但已發世俗願行菩提心,由於未以大乘深廣法調伏自己的心相續,故對甚深空性法產生恐懼。宗喀巴大師與洛欽大譯師均認為,此限於自未審觀法器。若已觀察法器,自覺彼人堪為法器,然而實際非為法器,則不犯根本罪。

  (二)所說法。宣講甚深正法,指離一切戲論,沒有任何承認的般若大空性法;或講一切眾生本具如來智慧德相,即便地獄、餓鬼、傍生等惡趣有情也恒時不離如來藏之功德妙用;或講禪宗、密宗之見解,善業、惡業無利無害,五毒即是五智慧,苦諦即是大安樂的滅諦,佛與眾生沒有差別,均是大平等,大清淨,具有自然本智。如上所說甚深之法。

  醜、發心

  (一)想。於基無誤想。(二)發起心。具有未觀察對境是否堪為法器而宣說甚深法要之發心。

  寅、加行

  自己口中宣說甚深廣大之法句。

  卯、究竟

  聞者聽說大空性等法,深生恐懼,退失大乘世俗菩提心,並發願求自己解脫之聲聞乘心。說法菩薩犯根本罪。如果聽法者為具有行戒的菩薩,因聞空性法而生恐懼,退失世俗菩提心,該聞法菩薩也犯根本罪。

  初行住菩薩在宣說法要之前應當觀察弟子,讓其一步一步地修行,逐漸深入,同時善加觀察,然後宣講與其法器相應之法。《集學論》雲:“于未淨修心,有情說空法。”為犯根本罪。《虛空藏經》雲:“此諸眾生因昔惡行,而生險難五濁惡世,以少善根近善知識,得聞甚深大乘經典,其人淺智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而初行菩薩聞說甚深法寶經典,如其所聞受持讀誦,為前淺智如實開示巧妙文義廣大境界。彼愚夫異生聞如是說,心生怖畏。心怖畏故,即便退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發聲聞乘心,是名初行菩薩第一根本罪。善男子,以犯罪故,焚燒滅一切宿世善根,趣向惡道墮他勝處,遠離天人大乘等樂,毀菩提心。是故菩薩于他有情補特伽羅深心志願,應先知己如心所行,隨其漸次而為說法,譬如漸入大海。”

  第二根本罪:遮止大乘

  頌曰:“退失大心滋發小乘心。”故意勸已發大乘菩提心的修行人捨棄大乘,使他生起小乘心。

  子、基

  所遮境,為已趣向佛道者,即是已發菩提心入大乘道之人。

  醜、發心

  (一)想。於基無誤想。(二)發起心。明知對境有情已趣向佛道,而故意遮止其入佛道之心。

  寅、加行

  遮止入大乘,故意說:你不能行六度到彼岸,不能成佛,當發聲聞獨覺乘心,能速脫生死。

  卯、究竟

  通過遮止,使彼人退失大乘菩提心,併發小乘心。

  印度生慧論師所著的《入行論大疏》雲:“若遮無上正等菩提,令他發起小乘之心,是名第二。”即第二根本罪。如《集學論》雲:“已入佛乘者,遮止大菩提。”《虛空藏經》雲:“複次初行菩薩發如是言,汝不能修習六波羅蜜行,亦複不能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汝應速發聲聞辟支佛心,汝可速得出離生死。乃至如前所說,是名初行菩薩第二根本罪。”其中“如前所說”,指“善男子,以犯罪故,焚滅一切宿種善根,趣向惡道墮他勝處,遠離天人大乘等樂,毀菩提心。”《梵網經》雲:“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說。而受持二乘聲聞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犯輕垢罪。”又雲:“若佛子護持禁戒。行住坐臥。日夜六時。讀誦是戒。猶如金剛。如帶持浮囊。欲渡大海。如草系比丘。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諸佛是已成之佛。發菩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輕垢罪。”所以菩薩不能遮止他人趣入大乘,不能使他人退失菩提心而發小乘自度之心。自己也不能退失大乘心發小乘心。

  第三根本罪:謗別解脫

  頌曰:“令舍別解脫安立大乘。”指使他人捨棄小乘別解脫戒而安立大乘。

  子、基

  所對境為定性小乘根器者,正在如理修學小乘別解脫戒,或者尚未出家而欲學小乘法者。

  醜、發心

  (一)想。於基無誤想。(二)發起心。沒有特別的必要而故意發起誹謗別解脫之心。

  寅、加行

  宣說不必護持別解脫戒,當發大乘菩提心,誦大乘經,由此則因煩惱所作三業等一切惡行皆可獲得清淨。如此遮止別解脫及小乘發心。

  卯、究竟

  不但使人理解其所說義,而且讓人捨棄小乘別解脫,安立大乘,如此為本罪究竟。如果僅僅遮止小乘為惡作罪。

  生慧論師在《入行論大疏》中說:“令舍別解脫律,說惟發大乘心,讀大乘經,便得清淨,是名第三。”即第三根本罪。《集學論》雲:“令舍別解脫,安立於大乘。”《虛空藏經》雲:“複次初行菩薩作如是言,汝何堅持守護波羅提木叉13及律儀戒,應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讀誦大乘經典,若身、語、意所集煩惱,不善業報,悉得清淨。乃至如前所說,是名初行菩薩第三根本罪。”

  第四根本罪:謗聲緣乘

  頌曰:“執謂小乘不能斷貪等,以此摧毀彼乘所證果。”執著小乘法不能斷除貪等煩惱,否定小乘所證解脫果。

  子、基

  所謗境:聲聞乘或緣覺乘,或總謗二乘。此處指二乘修行所得之證法。

  醜、發心

  (一)想。於基無誤想。(二)發起心。執著聲緣不能永斷三有根本,故真實發起彼等也不能出離生死之心。所謂真實心指並非權巧方便或戲論,而是真實執著。

  寅、加行

  誹謗聲緣乘不能斷貪、嗔、癡等五毒煩惱,不能獲得小乘出世的見道、修道智慧,或者得不到解脫的果位。三者隨講其一,即為犯根本罪之加行。

  卯、究竟

  他人已理解所說言語的意義,這時說者即犯根本罪,此為究竟。若聽聞者為大乘初行住菩薩,信受誹謗者的見解,捨棄小乘法而不弘傳,那麼,聽聞者也犯根本罪。

  《集學論》雲:“執謂有學乘,不能斷貪等,亦令他受持。”為犯根本罪。《虛空藏經》雲:“善男子,如能遠離聽受讀誦聲聞乘法,亦不為他人說此聲聞乘法(指:汝應當遠離聲聞乘法)。(聲聞乘)不能得大果報,不能永斷煩惱。應信大乘經典,聽受讀誦為他人說此大乘經法,能令懺除一切惡道果報,速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如彼所言,取是見者二俱得罪。是名初行菩薩第四根本罪。”

  第五根本罪:自贊毀他

  頌曰:“心存嫉妒自贊而毀他。”以嫉妒心讚歎自己,譭謗他人。

  子、基

  (一)對境:所嫉妒之人,或敬信彼人者。(二)譭謗者自己顛倒之自贊:自己不具足自所稱讚之上人14功德,其目的是為貪求名聞利養。

  醜、發心

  (一)想。於基無誤想。(二)發起心。由於貪著利養恭敬,嫉妒其他菩薩得利養恭敬。利養與恭敬,隨求其一都可犯根本罪。

  寅、加行

  自己沒有上人功德而宣說有,無論他人是否有過失,而進行譴責呵斥,謂我不求利養恭敬名稱,是大乘人,他則不是,等等。自贊或毀他,隨作其一即為加行。

  卯、究竟

  如上說時,他人聞已,理解其義,即犯根本罪。

  如《集學論》雲:“贊說自功德,為利養恭敬,讚頌而毀他。”為犯根本罪。《虛空藏經》雲:“複次初行菩薩作二種語,如其所見大乘經典,為利養故廣大稱讚受持讀誦。聽其義理為他人說,便作是言,我是修大乘者,見他得利而懷嫉妒。又他所得或全或分,便生譏謗輕毀淩蔑。於恭敬彼者前,亦由以嫉妒故。自高其身,便謂我得過人之法。于大乘中有斯妙樂。是人由財利故,得大重罪。趣向惡道墮他勝處。譬若有人欲入大海修治船舫。將至寶渚自壞其船喪失身命。此初行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欲入大乘海中,以嫉妒故而作妄語因緣,毀壞信船斷智慧命。此初行愚童諸小菩薩,以嫉妒故得大重罪。是名第五根本罪。”《梵網經》雲:“若佛子!以噁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僧、國王、貴人,言犯七逆十重。而菩薩于父母兄弟六親中,應生孝順心、慈悲心,而反更加於逆害,墮不如意處者,犯輕垢罪。”

  第六根本罪:妄說上人法

  頌曰:“謀求名聞利養而自詡。”為了謀求名聞利養而自稱為證悟者。

  子、基

  對境聽者為能解義之補特伽羅。所說語之義是自己具有遣除五蓋15等世間及出世間的功德。

  醜、發心

  (一)想。於基無誤想。(二)發起心。實無如是證悟功德,非以嫉妒心,而為求名聞利養等以染汙意識說虛妄語之發心。

  寅、加行

  告他人說:此是我所證,由悲湣故,為汝宣說,汝亦應當如是修習,現證此空與我無異。如是等妄語方便為加行。

  卯、究竟

  他有情理解所說義時為究竟。說妄語者若是比丘,不僅犯菩薩根本罪,也犯小乘別解脫根本罪。

  《集學論》雲:“謂我得甚深,而倒說妄語。”為犯根本罪。《虛空藏經》雲:“複次善男子,未來世中當有在家出家初行菩薩,于甚深空義所屬經典三昧總持諸忍諸地大莊嚴事。善人沙門及菩薩行于此大乘經典,受持讀誦廣為人說,然於是法我自所證,由悲湣故我為汝說,應當修習,汝亦得證是甚深法如我知見。彼不實言,但能讀誦此甚深法及為他說,於此深法而實未證,求利養故,妄說我得三世諸佛所證之法,菩薩聖人無有過上,得大重罪。即是欺誑諸天世人,于聲聞乘尚未能得,何況入解大乘勝行及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譬若有人居大曠野,大果樹下饑渴所逼求索飲食,此大果實色香味美皆悉具足,棄已自趣毒藥樹下,食毒藥果即時命終。我說此人亦複如是,於難得中得獲人身,依善知識遇大乘法,貪利養故,虛炫己德卑賤他人,如是行相得大重罪。由重罪故,決趣惡道。是人一切刹帝利婆羅門吠舍首陀及諸智者之所擯棄。皆勿親近。善男子,是名菩薩第六根本罪。”《梵網經》雲:“若佛子!自妄語,教人妄語,方便妄語。妄語因,妄語緣,妄語法,妄語業。乃至不見言見,見言不見,身心妄語。而菩薩常生正語正見,亦生一切眾生正語正見,而反更起一切眾生邪語邪見邪業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第七根本罪:取三寶物

  頌曰:“仗勢治罰沙門勒索財。”為了勒索財物,依仗權勢來懲罰沙門。

  子、基

  仗勢勒索之財包括僧團財物、四方僧物、塔廟物以及比丘個人財產。

  醜、發心

  (一)想。於基無誤想。(二)發起心。於對境作損害之意樂,此意樂屬煩惱心。

  寅、加行

  通過兩舌挑撥,使國王或大臣等具權勢者與沙門間產生矛盾,並依靠國王或大臣對沙門進行處罰,以此原因,令沙門取三寶之財產交給他們。

  卯、究竟

  兩舌挑撥後,挑撥者從沙門所交出之財物中暗中獲取一部分,或者從罰款中接受一部分(為國王或大臣的饋贈)。挑撥者將上述財物作究竟屬己想。國王、大臣治罰沙門屬於第三根本罪,取三寶物屬於第一根本罪,本罪是從挑撥者的角度講的。

  《集學論》雲:“令治罰沙門,施與三寶物,及受其施與。”為造根本罪。《虛空藏經》雲:“複次善男子,未來世中刹帝利王有旃陀羅國師等,而實愚懵,自謂明智起諸驕慢,具有大財寶及大受用,種種佈施營修福業,持佈施故增益我慢,向刹帝利王分別沙門無量過失。依王勢力非理治罰責其苛稅,時諸比丘為彼所逼,或取佛塔物四方僧物現前僧物,而轉與之。諸旃陀羅持以上王。如是二種俱獲重罪。善男子,是名初行菩薩第七根本罪。”《梵網經》雲:“若佛子!為飲食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橫取錢物,一切求利,名為惡求多求,教他人求,都無慈心,無孝順心者,犯輕垢罪。”又雲:“若佛子!皆以信心受佛戒者,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貴,破滅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聽出家行道,亦複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立統官制眾,使安籍記僧;菩薩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薩正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寶之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又雲:“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為名聞利養,于國王百官前說佛戒者,橫與比丘、比丘尼、菩薩戒弟子,作系縛事,如獄囚法,如兵奴之法,如獅子身中蟲,自食獅子肉,非餘外蟲,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佛戒者,應護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毀破。而菩薩聞外道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如三百矛刺心,千刀萬杖打拍其身,等無有異,寧自入地獄,經於百劫,而不一聞惡人以惡言謗破佛戒之聲。而況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緣,亦無孝順之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第八根本罪:立惡制等

  頌曰:“正住者財惠施讀誦者,令舍寂止初行八定罪。”將修習禪定者的財物轉送給讀誦者,以及迫使修定者放棄修定。

  子、基

  立惡制之對境為如法修行之沙門。所安立的惡制是:將如法修持者之財物施與讀誦者,令舍隨順止觀作意,增長煩惱。所取財物為如法修行沙門的個人財物,不屬於聖者或僧團所有,為彼比丘受用的隨一資財。

  醜、發心

  (一)想。於基無誤想。(二)發起心。以憎彼意樂,懷損惱心。

  寅、加行

  未經同意而取彼財物,自己給或派人送施讀誦者。或者通過種種方法令彼捨棄寂止和勝觀。

  卯、究竟

  對境沙門捨棄寂止時為究竟。令彼舍止觀,寂止或勝觀隨舍其一皆犯根本罪。

  《集學論》雲:“令舍奢摩他,正住諸財寶,惠施讀誦者,此諸根本罪,是大地獄因。”《虛空藏經》雲:“複次有刹帝利王與旃陀羅沙門共立制限,非法謂法,法說非法,舍諸契經,毗奈耶學。不依時說及廣大說,舍大悲眼般若波羅蜜多學處,方便善巧學處及餘契經所說學處。舍如是行相。彼行法比丘先所修習極生嬈亂,以嬈亂故損智慧命,即便棄舍奢摩他毗缽舍那,勸行他事多有所得。時彼比丘無以制伏諸結煩惱。又諸比丘或于彼時毀棄深心,戒見行等多起過失,實非沙門自謂沙門,實非梵行自謂梵行,說法問難如螺貝音,令王大臣恭敬供養。向白衣舍說是行法比丘無量過失,令王大臣為立制限,取彼行法比丘所樂受用資生之具。如是二種俱獲得重罪,所以者何,禪定比丘是樂福田,營福業者之所依止。是求三昧總持諸忍諸地之器,執持應器作世光明,開示正道於業煩惱地,令諸眾生住涅槃道。善男子,是名初行菩薩第八根本罪。”

  辛二、依身與分攝

  頌曰:彼此易造然皆可全犯,

  分為十八攝為十四種。

  如前所述,依各自的身份,對國王有五定罪,對大臣有五定罪,對初行者有八定罪。上述定罪是根據彼此各自容易違犯的原因而分,然而,彼等皆可全犯。即大臣也可能犯國王之五定罪及初行住者之八定罪,其他兩者也一樣。雖然經中如此將根本罪分為十八種,但從實際意義上可歸攝為十四種。其原因為大臣五定罪中前四種與國王五定罪之前四種體性一致,沒有不同體的本罪。

  辛三、宣說共同舍願行皆犯根本罪

  頌曰:舍願行心彼等根本罪。

  如果捨棄利益眾生的願菩提心,即犯根本罪。如《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雲:“善男子,菩提薩埵安住聲聞與獨覺乘,自求寂滅,是為菩薩之深重根本罪。”初發心菩薩僅僅為了自己而求取寂滅的解脫果,安住在聲聞與獨覺乘中,這是菩薩的深重根本罪。在上述十八定罪之後,此舍願菩提心之罪為第十九根本罪。假設菩薩不行善法,對饒益眾生的種種事業生起怖畏、厭煩等欲樂,或對利他的行為深感艱難等,從而使自心相續捨棄行菩提心,這樣違犯菩薩根本罪,在第十九種根本罪之後,捨棄行菩提心為第二十種根本罪。如《寶積經》雲:“捨棄行菩提心,不行善法。”為犯根本罪。

  聖者洛欽大譯師以菩薩的不同根器,將菩薩學處分為三種:一、無論在家或出家,上根者的學處是在《虛空藏經》與《集學論》中所講的十八條(或十四條),此屬於利根者不共同的學處,如果違犯其中的一條,就犯菩薩根本罪。二、無論在家或出家,中根者的學處是自贊毀他、慳吝財法、嗔不受悔、謗亂正法四種根本罪。如寂天菩薩概括《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中所述經義,在《集學論》中作偈頌雲:“棄舍菩提心;不忍慳貪故,不施諸求者;若勤求歡喜,不忍恕有情,由忿打有情;由惑及順他,宣說相似法。”菩薩若違犯學處的一種,就犯菩薩戒根本罪。三、無論在家或出家,下根者的學處只有一個,即《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中所述,“不舍願菩提心。”又如《善諫經》(又譯作《教誡國王經》)雲:“佛言,大王,汝謂多種作者未,若我一切行中行一切行,一切處中利一切處,謂學佈施波羅蜜多,如是乃至學般若波羅蜜多。大王,是故汝於三藐三菩提亦複如是,樂欲發生淨信意願利他。行住坐臥,若夢覺時,若飲食時,而常具足隨念作意,觀察諸佛菩薩聲聞緣覺諸異生身等積集過去未來現在一切善根,稱量已和合已,應隨喜者而自現前隨喜,乃至遍虛空界涅槃界亦自隨喜。又複隨喜一切諸佛菩薩緣覺及聲聞眾供養事業,平等回向一切眾生,乃至令諸眾生得一切智智,普皆圓滿諸佛善法,日日三時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王,汝以如是正行得名王者,不捐寶位求菩提行亦獲圓滿。”不舍願菩提心,是上、中、下三種根器的菩薩都必須守持的學處,倘若失壞大乘菩提心,也就失壞菩薩戒。所以捨棄願菩提心是極為深重的罪。如《般若攝頌》雲:“雖經億劫修十善,欲得獨覺及羅漢,而時破戒戒失壞,發心重過他勝罪。”凡夫菩薩捨棄願菩提心的過患非常大,雖然此菩薩經過千辛萬苦,在數億劫中精進修行十善業等,如果某時因為特殊因緣生起欲得獨覺羅漢的解脫果之發心,將失壞菩薩根本戒。因為生起了捨棄願菩提心的欲樂,其過患超過了二乘別解脫戒的他勝罪。所以防護二乘自利的作意是菩薩最重要的戒律之一。假若失壞利他的願菩提心,也就是破根本戒。毀壞根本戒的菩薩,雖然在往昔廣泛積累菩提道糧,但是,以得根本罪的緣故,好比聲聞于有餘依涅槃不能堪任,此破戒者對於佛地涅槃也不能堪任,那麼如何能出離三有輪回呢?如《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雲:“雲何菩薩于百千劫中,學波羅提木叉戒,有破根本果者。善男子,汝今當知,是等菩薩雖于一切眾生善言惡言皆悉能忍,但為于彼聲聞緣覺法中相應作意,是故我說彼所得罪過四根本。如彼聲聞乘人犯根本罪已,無所堪任取證涅槃,出家菩薩亦複如是,起是罪已不即悔舍,聲聞緣覺相應作意,亦複無所堪任,不能趣證大涅槃界。”了知了捨棄願菩提心的過患,就應數數憶念守持願菩提心的功德,從內心深處發起護持願菩提心的勝解,這樣,不僅遠離了二乘自利之出離,而且在利他的基礎上廣泛積累了無邊資糧,最終獲得

  佛地涅槃的大出離。

  庚二、支分罪見別論

  頌曰:支分惡作墮罪八十等,

  細故未述當閱集學論。

  護持根本戒的支分方便是斷除八十餘種惡作罪。惡作罪相對于根本罪分類稍細,但本論未作詳述,在《集學論》中有詳細解說,應當查閱。如是為“支分罪見別論”之義。

  《集學論》雲:“菩薩對一切有情現在與未來的痛苦及不悅意不遣除,等等八十種惡作罪。”菩薩戒的支分惡作罪可以從三個方面來瞭解:子、從果方面捨棄安樂與痛苦的惡作罪有二十四種;醜、從因方面,遠離菩薩行持離苦得樂之事業有十六種惡作;寅、如上四十種開為暫時與究竟各四十,共八十種惡作罪。

  子、從果方面捨棄安樂與痛苦的惡作罪有二十四種:

  它的分基分二:(一)對其他眾生的痛苦及不悅意有能力遣除而不遣除。(二)有能力給予眾生安樂、悅意而不給予。對此二依身與依心再劃分為四種。如上四種以現在與未來的時間進一步分為八種。於此八種,依三門不精進利益有情、不再尋求利樂之因與緣、不行持對治法而分為二十四種,此即捨棄安樂與痛苦的二十四種惡作罪。

  醜、從因方面,遠離菩薩行持離苦得樂事業的惡作罪有十六種:

  對他眾生的大痛苦及不悅意,菩薩自心相續中無有少分對治法生起,以此二為基,依今生與後世分為四種,即對眾生今生的大痛苦及不悅意無少分對治法生起,此二種;對眾生後世的大痛苦及不悅意無少分對治法生起,又有二種。如上四種依自心相續與他心相續再分為八種惡作罪。又對自身之大安樂與悅意無有少分捨棄,以此二為基,依今生與後世分為四種,再依自、他心相續劃分為八種惡作罪。如是共有十六種惡作罪。

  寅、如上四十種開為暫時與究竟各四十,共八十種惡作罪:

  即上述子、醜合四十種惡作罪,再劃分為暫時與究竟兩類共為八十種。

  頌詞中“等”字指散佈於很多大乘經典中的近似惡作罪。即十不善:殺、盜、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嗔、癡;世間八法:苦、樂、興、衰、稱、譏、毀、譽;五邪命:舊譯為詭詐、虛談、現相、方便研求和假利求利;現譯為詐現威儀、諂媚奉承、旁敲側擊、巧取訛詐和贈微博厚;五非行處:惡友、持邪見等魔障事業;所需遣除的,依自己的見解生傲慢與摧壞善根的四因:起邪見、顛倒回向、不回向、炫耀功德。其餘,沒一一包含在根本學處之中,失壞身、口、意遮與持的學處都是近似的惡作罪。如沒有意義(無義)的跑、跳等,說廢話等,不遣除貪、嗔等。失壞癡的學處之惡作罪,如:“垂眼向下看”等,打招呼用語“善來”等。捨棄修慈悲心,不樹立正念正知,放逸等。

  以上龍樹甚深見之宗由寂天作廣弘者講述完畢。

  己二、無著之宗

  分二:一、願之學處;二、行之學處。

  庚一、願之學處

  分二:一、總說;二、別說黑白八法。

  無著菩薩將散佈于大乘經論中的菩薩諸學處歸納于《菩薩戒品》中,後由大成就者旃陀羅閣彌作詳細闡釋,並撰《菩薩戒二十頌》。

  辛一、總說

  頌曰:無著之宗於願學處分,

  勿舍有情憶念諸功德,

  積資勤修菩提心淨行,

  取捨黑白八法此學處。

  不失壞願菩提心根本學處並令增長之方便。

  一、心相續中不舍有情眾生。因某一有情惱亂自心,爾後對他能做利益而不做,能救拔苦難而不救,能遣除損害等惡緣而不遣除。這樣的發心應當遣除。儘管對他作利益,他反而加害於己,對此仍不厭煩,以大悲心不舍彼有情。

  《攝正法經》雲:“世尊,菩薩不須學習多法,一切佛法皆能自來菩薩手中。世尊,譬如轉輪聖王,輪寶所至,一切軍眾皆至其處。世尊,如是菩薩大悲所至,一切佛法鹹至其所。世尊,譬如命根若在,餘根亦在。世尊,如是大悲若在,菩提餘法亦當生起。”《無熱者請問經》雲:“若菩薩具備一法,能護持一切佛法。何謂一法?此乃不舍眾生之善心也。”對於菩薩而言,相續中如果具備菩提心這一妙法,就能護持一切佛法。雖然菩薩不一定用長久的時間勤苦學習很多純善正法,但是由於具有大悲心,好比自己擁有命根的時候,其意根身根等同樣存在,一切佛法都會自然來到菩薩手中。所以無論遭遇何種違緣,相續中都不能捨棄眾生,並且更應以大悲心湣念有情,這樣不僅眾生獲得利益,而且,菩提資糧很快就會集聚起來。

  二、憶念諸功德。憶念菩提心的種種功德後,對菩提心特別珍惜,這是一種護持菩提心的方便。

  《獅子王所問經》雲:“爾時星賀那太子白佛言,世尊,雲何令諸眾生在所生處常得愛樂攝受諸法。佛言,欲解脫諸眾生者,常生謙敬發菩提心,是則名為常得愛樂攝受諸法。”要想使眾生在所生處常得愛樂諸善法,應當常常謙虛恭敬而發菩提心。因為發菩提心有種種功德,如《入行論》雲:“滅死勝甘露,即此菩提心,除貧無盡藏,即此菩提心,療疾最勝藥,亦此菩提心。彼為泊世途,眾生休憩樹,複是出苦橋,度眾離惡趣。彼是除惱熱,東升心明月;複是璀璨日,能驅無知霾。是拌正法乳,所出妙醍醐。”菩提心可令眾生在輪回途中得到休息,能令眾生遠離惡趣,能令眾生去除熱惱,能令眾生遣除無明,所以說菩提心是由聞思修慧之棒攪拌正法的鮮乳,從而得到的精妙醍醐。寂天菩薩在《入行論》中說:“此未說者餘經細釋”何經細釋?又雲:“智者彌勒諭善財,彼心利益無限量。”《華嚴經》中彌勒菩薩誨諭善財童子:菩提心之功德利益無有限量!大成就者洛欽譯師與阿底峽尊者都說:“在《華嚴經》中,彌勒菩薩對善財童子用二百三十種比喻描述菩提心,需詳細閱讀,然後憶念菩提心的功德。”那麼,有關菩提心的二百三十種比喻究竟如何呢?《大方廣佛華嚴經卷第七十八·入法界品第三十九之十九》中雲:“菩提心者猶如種子,能生一切諸佛法故。菩提心者猶如良田,能長眾生白淨法故。菩提心者猶如大地,能持一切諸世間故。菩提心者猶如淨水,能洗一切煩惱垢故。菩提心者猶如大風,普於世間無所礙故。菩提心者猶如盛火,能燒一切諸見薪故。菩提心者猶如淨日,普照一切諸世間故。菩提心者猶如盛月,諸白淨法悉圓滿故。菩提心者猶如明燈,能放種種法光明故。菩提心者猶如淨目,普見一切安危處故。菩提心者猶如大道,普令得入大智城故。菩提心者猶如正濟,令其得離諸邪法故。菩提心者猶如大車,普能運載諸菩薩故。菩提心者猶如門戶,開示一切菩薩行故。菩提心者猶如宮殿,安住修習三昧法故。菩提心者猶如園苑,於中遊戲受法樂故。菩提心者猶如舍宅,安隱一切諸眾生故。菩提心者則為所歸,利益一切諸世間故。菩提心者則為所依,諸菩薩行所依處故。菩提心者猶如慈父,訓導一切諸菩薩故。菩提心者猶如慈母,生長一切諸菩薩故。菩提心者猶如乳母,養育一切諸菩薩故。菩提心者猶如善友,成益一切諸菩薩故。菩提心者猶如君主,勝出一切二乘人故。菩提心者猶如帝王,一切願中得自在故。菩提心者猶如大海,一切功德悉入中故。菩提心者如須彌山,于諸眾生心平等故。菩提心者如鐵圍山,攝持一切諸世間故。菩提心者猶如雪山,長養一切智慧藥故。菩提心者猶如香山,出生一切功德香故。菩提心者猶如虛空,諸妙功德廣無邊故。菩提心者猶如蓮華,不染一切世間法故。菩提心者如調慧象,其心善順不獷戾故。菩提心者如良善馬,遠離一切諸惡性故。菩提心者如調禦師,守護大乘一切法故。菩提心者猶如良藥,能治一切煩惱病故。菩提心者猶如坑阱,陷沒一切諸惡法故。菩提心者猶如金剛,悉能穿徹一切法故。菩提心者猶如香篋,能貯一切功德香故。菩提心者猶如妙華,一切世間所樂見故。菩提心者如白栴檀,除眾欲熱使清涼故。菩提心者如黑沉香,能熏法界悉周遍故。菩提心者如善見藥王,能破一切煩惱病故。菩提心者如毘笈摩藥,能拔一切諸惑箭故。菩提心者猶如帝釋,一切主中最為尊故。菩提心者如毘沙門,能斷一切貧窮苦故。菩提心者如功德天,一切功德所莊嚴故。菩提心者如莊嚴具,莊嚴一切諸菩薩故。菩提心者如劫末火,能燒一切諸有為故。菩提心者如無生根藥,長養一切諸佛法故。菩提心者猶如龍珠,能消一切煩惱毒故。菩提心者如水清珠,能清一切煩惱濁故。菩提心者如如意珠,周給一切諸貧乏故。菩提心者如功德瓶,滿足一切眾生心故。菩提心者如如意樹,能雨一切莊嚴具故。菩提心者如鵝羽衣,不受一切生死垢故。菩提心者如白氎線16,從本已來性清淨故。菩提心者如快利犁,能治一切眾生田故。菩提心者如那羅延,能摧一切我見敵故。菩提心者猶如快箭,能破一切諸苦的故。菩提心者猶如利矛,能穿一切煩惱甲故。菩提心者猶如堅甲,能護一切如理心故。菩提心者猶如利刀,能斬一切煩惱首故。菩提心者猶如利劍,能斷一切憍慢鎧故。菩提心者如勇將幢,能伏一切諸魔軍故。菩提心者猶如利鋸,能截一切無明樹故。菩提心者猶如利斧,能伐一切諸苦樹故。菩提心者猶如兵仗,能防一切諸苦難故。菩提心者猶如善手,防護一切諸度身故。菩提心者猶如好足,安立一切諸功德故。菩提心者猶如眼藥,滅除一切無明翳故。菩提心者猶如鉗鑷,能拔一切身見刺故。菩提心者猶如臥具,息除生死諸勞苦故。菩提心者如善知識,能解一切生死縛故。菩提心者如好珍財,能除一切貧窮事故。菩提心者如大導師,善知菩薩出要道故。菩提心者猶如伏藏,出功德財無匱乏故。菩提心者猶如湧泉,生智能水無窮盡故。菩提心者猶如明鏡,普現一切法門像故。菩提心者猶如蓮華,不染一切諸罪垢故。菩提心者猶如大河,流引一切度攝法故。菩提心者如大龍王,能雨一切妙法雨故。菩提心者猶如命根,任持菩薩大悲身故。菩提心者猶如甘露,能令安住不死界故。菩提心者猶如大網,普攝一切諸眾生故。菩提心者猶如羂索,攝取一切所應化故。菩提心者猶如鉤餌,出有淵中所居者故。菩提心者如阿伽陀藥,能令無病永安隱故。菩提心者如除毒藥,悉能消歇貪愛毒故。菩提心者如善持呪,能除一切顛倒毒故。菩提心者猶如疾風,能卷一切諸障霧故。菩提心者如大寶洲,出生一切覺分寶故。菩提心者如好種性,出生一切白淨法故。菩提心者猶如住宅,諸功德法所依處故。菩提心者猶如市肆,菩薩商人貿易處故。菩提心者如煉金藥,能治一切煩惱垢故。菩提心者猶如好蜜,圓滿一切功德味故。菩提心者猶如正道,令諸菩薩入智城故。菩提心者猶如好器,能持一切白淨法故。菩提心者猶如時雨,能滅一切煩惱塵故。菩提心者則為住處,一切菩薩所住處故。菩提心者則為壽行,不取聲聞解脫果故。菩提心者如淨瑠璃,自性明潔無諸垢故。菩提心者如帝青寶,出過世間二乘智故。菩提心者如更漏鼓,覺諸眾生煩惱睡故。菩提心者如清淨水,性本澄潔無垢濁故。菩提心者如閻浮金,映奪一切有為善故。菩提心者如大山王,超出一切諸世間故。菩提心者則為所歸,不拒一切諸來者故。菩提心者則為義利,能除一切衰惱事故。菩提心者則為妙寶,能令一切心歡喜故。菩提心者如大施會,充滿一切眾生心故。菩提心者則為尊勝,諸眾生心無與等故。菩提心者猶如伏藏,能攝一切諸佛法故。菩提心者如因陀羅網,能伏煩惱阿修羅故。菩提心者如婆樓那風,能動一切所應化故。菩提心者如因陀羅火,能燒一切諸惑習故。菩提心者如佛支提,一切世間應供養故。善男子!菩提心者,成就如是無量功德,舉要言之,應知悉與一切佛法諸功德等。何以故?因菩提心,出生一切諸菩薩行,三世如來,從菩提心而出生故。是故善男子,若有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則已出生無量功德,普能攝取一切智道。善男子!譬如有人得無畏藥離五恐怖。何等為五?所謂火不能燒,毒不能中,刀不能傷,水不能漂,煙不能熏。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得一切智菩提心藥,貪火不燒,瞋毒不中,惑刀不傷,有流不漂,諸覺觀煙不能熏害。善男子!譬如有人得解脫藥終無橫難,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得菩提心解脫智藥,永離一切生死橫難。善男子!譬如有人持摩訶應伽藥,毒蛇聞氣即皆遠去,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持菩提心大應伽藥,一切煩惱諸惡毒蛇,聞其氣者悉皆散滅。善男子!譬如有人持無勝藥,一切怨敵無能勝者,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持菩提心無能勝藥,悉能降伏一切魔軍。善男子!譬如有人持毘笈摩藥,能令毒箭自然墮落,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持菩提心毘笈摩藥,令貪恚癡諸邪見箭,自然墮落。善男子!譬如有人持善見藥,能除一切所有諸病,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持菩提心善見藥王,悉除一切諸煩惱病。善男子!如有藥樹名珊陀那,有取其皮以塗瘡者,瘡即除愈,然其樹皮隨取隨生終不可盡,菩薩摩訶薩,從菩提心生一切智樹亦複如是,若有得見而生信者,煩惱業瘡悉得消滅,一切智樹初無所損。善男子!如有藥樹名無生根,以其力故,增長一切閻浮提樹,菩薩摩訶薩菩提心樹亦複如是,以其力故增長一切學與無學,及諸菩薩所有善法。善男子!譬如有藥名阿藍婆,若用塗身,身之與心鹹有堪能,菩薩摩訶薩得菩提心阿藍婆藥亦複如是,令其身心增長善法。善男子!譬如有人得念力藥,凡所聞事憶持不忘,菩薩摩訶薩得菩提心念力妙藥,悉能聞持一切佛法,皆無忘失。善男子!譬如有藥名大蓮華,其有服者住壽一劫,菩薩摩訶薩服菩提心大蓮華藥亦複如是,於無數劫壽命自在。善男子!譬如有人執翳形藥,人與非人悉不能見,菩薩摩訶薩執菩提心翳形妙藥,一切諸魔不能得見。善男子!如海有珠名普集眾寶,此珠若在,假使劫火焚燒世間,能令此海減於一滴無有是處,菩薩摩訶薩菩提心珠亦複如是,住于菩薩大願海中,若常憶持不令退失,能壞菩薩一善根者,終無是處,若退其心,一切善法即皆散滅。善男子!如有摩尼名大光明,有以此珠瓔珞身者,映蔽一切寶莊嚴具,所有光明悉皆不現,菩薩摩訶薩菩提心寶亦複如是,瓔珞其身,映蔽一切二乘心寶,諸莊嚴具悉無光彩。善男子!如水清珠能清濁水,菩薩摩訶薩菩提心珠亦複如是,能清一切煩惱垢濁。善男子!譬如有人得住水寶,系其身上入大海中不為水害,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得菩提心住水妙寶,入於一切生死海中,終不沉沒。善男子!譬如有人得龍寶珠,持入龍宮,一切龍蛇不能為害,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得菩提心大龍寶珠,入欲界中,煩惱龍蛇不能為害。善男子!譬如帝釋著摩尼冠,映蔽一切諸餘天眾,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著菩提心大願寶冠,超過一切三界眾生。善男子!譬如有人得如意珠,除滅一切貧窮之苦,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得菩提心如意寶珠,遠離一切邪命怖畏。善男子!譬如有人得日精珠,持向日光而生於火,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得菩提心智日寶珠,持向智光而生智火。善男子!譬如有人得月精珠,持向月光而生於水,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得菩提心月精寶珠,持此心珠,鑒回向光而生一切善根願水。善男子!譬如龍王首戴如意摩尼寶冠,遠離一切怨敵怖畏,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著菩提心大悲寶冠,遠離一切惡道諸難。善男子!如有寶珠名一切世間莊嚴藏,若有得者,令其所欲悉得充滿,而此寶珠無所損減,菩提心寶亦複如是,若有得者,令其所願悉得滿足,而菩提心無有損減。善男子!如轉輪王有摩尼寶,置於宮中,放大光明破一切暗,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以菩提心大摩尼寶,住於欲界,放大智光,悉破諸趣無明黑暗。善男子!譬如帝青大摩尼寶,若有為此光明所觸即同其色,菩薩摩訶薩菩提心寶亦複如是,觀察諸法回向善根,靡不即同菩提心色。善男子!如瑠璃寶于百千歲處不淨中,不為臭穢之所染著,性本淨故,菩薩摩訶薩菩提心寶亦複如是,於百千劫住欲界中,不為欲界過患所染,猶如法界性清淨故。善男子!譬如有寶名淨光明,悉能映蔽一切寶色,菩薩摩訶薩菩提心寶亦複如是,悉能映蔽一切凡夫二乘功德。善男子!譬如有寶名為火焰,悉能除滅一切暗冥,菩薩摩訶薩菩提心寶亦複如是,能滅一切無知暗冥。善男子!譬如海中有無價寶,商人采得船載入城,諸餘摩尼百千萬種,光色價值無與等者,菩提心寶亦複如是,住于生死大海之中,菩薩摩訶薩乘大願船,深心相續,載之來入解脫城中,二乘功德無能及者。善男子!如有寶珠名自在王,處閻浮洲,去日月輪四萬由旬,日月宮中所有莊嚴,其珠影現悉皆具足,菩薩摩訶薩發菩提心淨功德寶亦複如是,住生死中照法界空,佛智日月一切功德悉於中現。善男子!如有寶珠名自在王,日月光明所照之處,一切財寶衣服等物,所有價值悉不能及,菩薩摩訶薩發菩提心自在王寶亦複如是,一切智光所照之處,三世所有天人二乘,漏無漏善一切功德皆不能及。善男子!海中有寶名曰海藏,普現海中諸莊嚴事,菩薩摩訶薩菩提心寶亦複如是,普能顯現一切智海諸莊嚴事。善男子!譬如天上閻浮檀金,唯除心王大摩尼寶,餘無及者,菩薩摩訶薩發菩提心閻浮檀金亦複如是,除一切智心王大寶,餘無及者。善男子!譬如有人善調龍法,于諸龍中而得自在,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得菩提心善調龍法,于諸一切煩惱龍中而得自在。善男子!譬如勇士被執鎧仗,一切怨敵無能降伏,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被執菩提大心鎧仗,一切業惑諸惡怨敵,無能屈伏。善男子!譬如天上黑栴檀香,若燒一銖,其香普熏小千世界,三千世界滿中珍寶,所有價值皆不能及,菩薩摩訶薩菩提心香亦複如是,一念功德普熏法界,聲聞緣覺一切功德皆所不及。善男子!如白栴檀,若以塗身悉能除滅一切熱惱,令其身心普得清涼,菩薩摩訶薩菩提心香亦複如是,能除一切虛妄分別貪恚癡等諸惑熱惱,令其具足智慧清涼。善男子!如須彌山,若有近者即同其色,菩薩摩訶薩菩提心山亦複如是,若有近者,悉得同其一切智色。善男子!譬如波利質多羅樹,其皮香氣,閻浮提中,若婆師迦,若薝蔔迦,若蘇摩那,如是等華所有香氣皆不能及,菩薩摩訶薩菩提心樹亦複如是,所發大願功德之香,一切二乘無漏戒定,智慧解脫,解脫知見諸功德香悉不能及。善男子!譬如波利質多羅樹,雖未開華,應知即是無量諸華出生之處,菩薩摩訶薩菩提心樹亦複如是,雖未開發一切智華,應知即是無數天人眾菩提華所生之處。善男子!譬如波利質多羅華,一日熏衣,薝卜迦華,婆利師華,蘇摩那華,雖千歲熏亦不能及,菩薩摩訶薩菩提心華亦複如是,一生所熏諸功德香,普徹十方一切佛所,一切二乘無漏功德,百千劫熏所不能及。善男子!如海島中生椰子樹,根莖枝葉及以華果,一切眾生,恒取受用無時暫歇,菩薩摩訶薩菩提心樹亦複如是,始從發起悲願之心,乃至成佛,正法住世,常時利益一切世間無有間歇。善男子!如有藥汁名訶宅迦,人或得之,以其一兩變千兩銅悉成真金,非千兩銅能變此藥,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以菩提心回向智藥,普變一切業惑等法,悉使成于一切智相,非業惑等能變其心。善男子!譬如小火隨所焚燒其焰轉熾,菩薩摩訶薩菩提心火亦複如是,隨所攀緣智焰增長。善男子!譬如一燈然百千燈,其本一燈無減無盡,菩薩摩訶薩菩提心燈亦複如是,普然三世諸佛智燈,而其心燈無減無盡。善男子!譬如一燈入於暗室,百千年暗悉能破盡,菩薩摩訶薩菩提心燈亦複如是,入于眾生心室之內,百千萬億不可說劫,諸業煩惱種種暗障悉能除盡。善男子!譬如燈炷隨其大小而發光明,若益膏油明終不絕,菩薩摩訶薩菩提心燈亦複如是,大願為炷,光照法界,益大悲油,教化眾生,莊嚴國土,施作佛事無有休息。善男子!譬如他化自在天王冠閻浮檀真金天冠,欲界天子諸莊嚴具皆不能及,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冠菩提心大願天冠,一切凡夫二乘功德皆不能及。善男子!如師子王哮吼之時,師子兒聞皆增勇健,余獸聞之即皆竄伏,佛師子王菩提心吼,應知亦爾,諸菩薩聞增長功德,有所得者聞皆退散。善男子!譬如有人以師子筋而為樂弦,其音既奏余弦悉絕,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以如來師子波羅蜜身菩提心筋為法樂弦,其音既奏,一切五欲及以二乘諸功德弦悉皆斷滅。善男子!譬如有人以牛羊等種種諸乳,假使積集盈于大海,以師子乳一滴投中,悉令變壞直過無礙,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以如來師子菩提心乳,著無量劫業煩惱乳大海之中,悉令壞滅直過無礙,終不住於二乘解脫。善男子!譬如迦陵頻伽鳥在卵殼中有大勢力,一切諸鳥所不能及,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於生死殼發菩提心所有大悲功德勢力,聲聞緣覺無能及者。善男子!如金翅鳥王子初始生時,目則明利飛則勁捷,一切諸鳥雖久成長無能及者,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發菩提心為佛王子,智慧清淨,大悲勇猛,一切二乘雖百千劫久修道行所不能及。善男子!如有壯夫手執利矛刺堅密甲直過無礙,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執菩提心銛17利快矛,刺諸邪見隨眠密甲,悉能穿徹無有障礙。善男子!譬如摩訶那伽大力勇士,若奮威怒,於其額上必生瘡皰,瘡若未合,閻浮提中一切人民無能制伏,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若起大悲,必定發於菩提之心,心未舍來,一切世間魔及魔民不能為害。善男子!譬如射師有諸弟子,雖未慣習其師技藝,然其智慧方便善巧,餘一切人所不能及,菩薩摩訶薩初始發心亦複如是,雖未慣習一切智行,然其所有願智解欲,一切世間凡夫二乘悉不能及。善男子!如人學射先安其足後習其法,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欲學如來一切智道,先當安住菩提之心,然後修行一切佛法。善男子!譬如幻師將作幻事,先當起意憶持幻法,然後所作悉得成就,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將起一切諸佛菩薩神通幻事,先當起意發菩提心,然後一切悉得成就。善男子!譬如幻術無色現色,菩薩摩訶薩菩提心相亦複如是,雖無有色不可覩見,然能普於十方法界示現種種功德莊嚴。善男子!譬如貓狸才見於鼠,鼠即入穴不敢複出,菩薩摩訶薩發菩提心亦複如是,暫以慧眼觀諸惑業,皆即竄匿不復出生。善男子!譬如有人著閻浮金莊嚴之具,映蔽一切皆如聚墨,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著菩提心莊嚴之具,映蔽一切凡夫二乘功德莊嚴悉無光色。善男子!如好磁石少分之力,即能吸壞諸鐵鉤鎖,菩薩摩訶薩發菩提心亦複如是,若起一念,悉能壞滅一切見欲無明鉤鎖。善男子!如有磁石,鐵若見之即皆散去無留住者,菩薩摩訶薩發菩提心亦複如是,諸業煩惱二乘解脫,若暫見之即皆散滅,亦無住者。善男子!譬如有人善入大海,一切水族無能為害,假使入於摩竭魚口,亦不為彼之所吞噬,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發菩提心入生死海,諸業煩惱不能為害,假使入于聲聞緣覺實際法中,亦不為其之所留難。善男子!譬如有人飲甘露漿,一切諸物不能為害,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飲菩提心甘露法漿,不墮聲聞辟支佛地,以具廣大悲願力故。善男子!譬如有人得安繕那藥以塗其目,雖行人間人所不見,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得菩提心安繕那藥,能以方便入魔境界,一切眾魔所不能見。善男子!譬如有人依附于王,不畏余人,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依菩提心大勢力王,不畏障蓋惡道之難。善男子!譬如有人住于水中不畏火焚,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住菩提心善根水中,不畏二乘解脫智火。善男子!譬如有人依倚猛將,即不怖畏一切怨敵,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依菩提心勇猛大將,不畏一切惡行怨敵。善男子!如釋天王執金剛杵,摧伏一切阿修羅眾,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持菩提心金剛之杵,摧伏一切諸魔外道。善男子!譬如有人服延齡藥,長得充健不老不瘦,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服菩提心延齡之藥,于無數劫修菩薩行,心無疲厭亦無染著。善男子!譬如有人調和藥汁,必當先取好清淨水,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欲修菩薩一切行願,先當發起菩提之心。善男子!如人護身先護命根,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護持佛法亦當先護菩提之心。善男子!譬如有人命根若斷,不能利益父母宗親,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舍菩提心,不能利益一切眾生,不能成就諸佛功德。善男子!譬如大海無能壞者,菩提心海亦複如是,諸業煩惱二乘之心所不能壞。善男子!譬如日光,星宿光明不能映蔽,菩提心日亦複如是,一切二乘無漏智光所不能蔽。善男子!如王子初生即為大臣之所尊重,以種性自在故,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於佛法中發菩提心,即為耆宿久修梵行聲聞緣覺所共尊重,以大悲自在故。善男子!譬如王子年雖幼稚,一切大臣皆悉敬禮,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雖初發心修菩薩行,二乘耆舊皆應敬禮。善男子!譬如王子雖于一切臣佐之中未得自在,已具王相,不與一切諸臣佐等,以生處尊勝故,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雖於一切業煩惱中未得自在,然已具足菩提之相,不與一切二乘齊等,以種性第一故。善男子!譬如清淨摩尼妙寶,眼有翳故見為不淨,菩薩摩訶薩菩提心寶亦複如是,無智不信謂為不淨。善男子!譬如有藥為咒所持,若有眾生見聞同住,一切諸病皆得消滅,菩薩摩訶薩菩提心藥亦複如是,一切善根,智慧方便,菩薩願智共所攝持,若有眾生見聞同住憶念之者,諸煩惱病悉得除滅。善男子!譬如有人常持甘露,其身畢竟不變不壞,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若常憶持菩提心露,令願智身畢竟不壞。善男子!如機關木人,若無有楔,身即離散不能運動,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無菩提心,行即分散,不能成就一切佛法。善男子!如轉輪王有沉香寶名曰象藏,若燒此香,王四種兵悉騰虛空,菩薩摩訶薩菩提心香亦複如是,若發此意,即令菩薩一切善根永出三界,行如來智無為空中。善男子!譬如金剛唯從金剛處及金處生,非餘寶處生,菩薩摩訶薩菩提心金剛亦複如是,唯從大悲救護眾生金剛處,一切智智殊勝境界金處而生,非余眾生善根處生。善男子!譬如有樹名曰無根,不從根生,而枝葉華果悉皆繁茂,菩薩摩訶薩菩提心樹亦複如是,無根可得,而能長養一切智智神通大願,枝葉華果,扶疎蔭映,普覆世間。善男子!譬如金剛,非劣惡器及以破器所能容持,唯除全具上妙之器,菩提心金剛亦複如是,非下劣眾生慳嫉破戒,懈怠妄念無智器中所能容持,亦非退失殊勝志願散亂惡覺眾生器中所能容持,唯除菩薩深心寶器。善男子!譬如金剛能穿眾寶,菩提心金剛亦複如是,悉能穿徹一切法寶。善男子!譬如金剛能壞眾山,菩提心金剛亦複如是,悉能摧壞諸邪見山。善男子!譬如金剛雖破不全,一切眾寶猶不能及,菩提心金剛亦複如是,雖複志劣少有虧損,猶勝一切二乘功德。善男子!譬如金剛雖有損缺,猶能除滅一切貧窮,菩提心金剛亦複如是,雖有損缺不進諸行,猶能舍離一切生死。善男子!如小金剛悉能破壞一切諸物,菩提心金剛亦複如是,入少境界即破一切無知諸惑。善男子!譬如金剛非凡人所得,菩提心金剛亦複如是,非劣意眾生之所能得。善男子!譬如金剛,不識寶人,不知其能不得其用,菩提心金剛亦複如是,不知法人,不了其能不得其用。善男子!譬如金剛無能銷滅,菩提心金剛亦複如是,一切諸法無能銷滅。善男子!如金剛杵,諸大力人皆不能持,唯除有大那羅延力,菩提之心亦複如是,一切二乘皆不能持,唯除菩薩廣大因緣堅固善力。善男子!譬如金剛一切諸物無能壞者,而能普壞一切諸物,然其體性無所損減,菩提之心亦複如是,普於三世無數劫中,教化眾生,修行苦行,聲聞緣覺所不能者鹹能作之,然其畢竟,無有疲厭亦無損壞。善男子!譬如金剛餘不能持,唯金剛地之所能持,菩提之心亦複如是,聲聞緣覺皆不能持,唯除趣向薩婆若者。善男子!如金剛器無有瑕缺用盛于水,永不滲漏而入於地,菩提心金剛器亦複如是,盛善根水,永不滲漏,令入諸趣。善男子!如金剛際能持大地不令墜沒,菩提之心亦複如是,能持菩薩一切行願,不令墜沒入於三界。善男子!譬如金剛久處水中不爛不濕,菩提之心亦複如是,於一切劫處在生死業惑水中,無壞無變。善男子!譬如金剛一切諸火不能燒然,不能令熱,菩提之心亦複如是,一切生死諸煩惱火,不能燒然不能令熱。善男子!譬如三千世界之中金剛座上能持諸佛,坐於道場,降伏諸魔,成等正覺,非是餘座之所能持,菩提心座亦複如是,能持菩薩一切願行諸波羅蜜,諸忍諸地,回向受記,修集菩提助道之法,供養諸佛,聞法受行,一切餘心所不能持。善男子!菩提心者,成就如是無量無邊乃至不可說不可說殊勝功德,若有眾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則獲如是勝功德法。是故善男子,汝獲善利,汝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求菩薩行,已得如是大功德故。善男子!如汝所問,菩薩雲何學菩薩行,修菩薩道?善男子!汝可入此毘盧遮那莊嚴藏大樓閣中,周遍觀察,則能了知學菩薩行,學已成就無量功德。”

  三、令菩提心堅固之方法是積累資糧。即是以善良的發心行佈施等,積累福德資糧,並以三輪體空的智慧攝持。《入行論》雲:“為持珍寶心,我今供如來,無垢妙法寶,佛子功德海。”為了堅固地持守珍寶菩提心,應當供養十方如來,供養殊勝法寶,並供養具足斷證功德的大乘僧寶。

  四、勤修菩提心之淨行是增上菩提心的方便。從菩提心生起之因的角度,當不間斷地數數修習慈悲來增上菩提心。正式淨行,於每日二六時中發菩提心和受持菩薩行,以此方法增上菩提心。並將自己之善根及果報之安樂回向給眾生,將眾生的罪業痛苦果報由自己來承受。如《入行論》雲:“自身過患多,他身功德廣,知已當修習,愛他棄我執。”又雲:“若人欲速度,救護自與他,當修自他換,勝妙秘密訣。”《菩提道炬論》雲:“發起菩提心後,各種勤修應增上。”

  五、不忘失菩提心之方便。大法王無垢光尊者雲:“總之遣除黑四法,認真行持白四法。”應當無誤地取捨黑白八法。

  以上為願菩提心的五種方便。岡波巴大師說:“心中不舍諸有情,憶念菩提心利益,應當積聚二資糧,數數淨行菩提心,取捨黑白各四法,此五歸攝願學處。”以上勿舍有情等,屬於願菩提心戒之學處。

  辛二、別說黑白八法

  頌曰:欺誑上者無悔者令悔,

  誹謗聖者諂誑于眾生,

  應當精勤斷除黑四法,

  反面為白四法皆奉行。

  四種黑法:一、欺誑上師和阿闍黎、長老等;二、以噁心使無悔者生起追悔,即讓他人追悔所做的善事;三、以嗔心對已發世俗菩提心以上的菩薩誹謗、罵辱等;四、以狡詐心作種種欺騙眾生的事業。如此黑四法應當精勤斷除。

  與四黑法相反的是四白法,即,一、不故意妄語;二、于諸菩薩觀想為大師;三、以正直心對待眾生,無有諂誑;四、恒常度化眾生,將諸有情安置於無上正等正覺果位。如此四白法皆當奉行。

  如《寶積經》雲:“複次迦葉,菩薩有四法失菩提心。何謂為四?欺誑師長,已受經法而不恭敬;無疑悔處令他疑悔;求大乘者訶罵誹謗廣其惡名;以諂曲心與人從事。迦葉,是為菩薩四法失菩提心。複次迦葉,菩薩有四法,世世不失菩

  提之心,乃至道場自然現前。何謂為四?失命因緣不以妄語,何況戲笑;常以直心與人從事,離諸諂曲;于諸菩薩生世尊想,能于四方稱揚其名;自不愛樂諸小乘法,所化眾生皆悉令住無上菩提。迦葉,是為菩薩四法世世不失菩提之心,乃至道場自然現前。”如是黑白八法當詳細取捨。

  庚二、行之學處

  分二:一、宣說根本罪;二、支分罪見別論。

  辛一、宣說根本罪

  頌曰:貪求名利自贊而毀他;

  因慳吝性不施財與法;

  嗔恨傷人不受他諫悔;

  愚故說相似法此四種;

  遮此四根本罪行學處。

  此四根本罪散佈於許多大乘經論中,由無著菩薩攝集于《菩薩戒品》中敍述,以貪、吝嗇、嗔、癡可分為四,即:一、以上品貪心求名聞、利養、恭敬等,讚歎自己,或呵斥他人。二、對痛苦、饑渴、無怙的眾生,以上品吝嗇不佈施財物和正法。三、他人對自己有不如法的行為,醒悟後求懺悔,自己不但不接受其懺悔,反以上品嗔恨毀傷之。四、以上品癡心煩惱誹謗大乘經典,或者將非法視為正法並於他人面前以相似正法的方式宣說。如上所說為四根本罪,應當遮止。遮止此四根本罪為行菩薩戒之學處。

  以下將四根本罪作詳細說明。

  分四:一、自贊毀他;二、慳惜財法;三、嗔不受悔;四、謗亂正法。

  壬一、自贊毀他

  子、基:

  (一)所說對境:異自相續,能對別人宣說,能解所說義,與自己同類之眾生。(二)所說義:講說自己之功德及他人之過失,即是贊自;譭謗眾生所恭敬之有德他人,是為毀他。(三)所貪求的利養恭敬:利養,如衣服、飲食、房舍、車乘等;恭敬,為設座墊等承事侍奉。(四)境之差別:求利養之境,不是自己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否則,自贊毀他全無意義;恭敬之境,也可向自徒眾希求,所以不一定是自徒眾以外的他人。

  醜、發心:

  (一)想,於基無誤想。(二)發起心,自心相續發起貪心,不是為了供養三寶,不是為了遣除貧窮者之苦等希求利養恭敬,而是愛染於利養恭敬並增上貪求。若違犯本罪,自贊毀他,對於利養恭敬隨一之事定需貪著,但不一定需二者俱貪。

  寅、加行:

  為獲得利養恭敬而讚歎自己或呵斥受利養恭敬的他人。自贊或毀他,二者隨一,即滿足加行。

  卯、究竟:

  能說、解義、與自己同類的眾生聽到其自贊毀他的言語並理解語義為本罪究竟,不一定要被呵斥的人親聞或兩人以上多人耳聞。

  印度雲海論師於《傳釋》中雲:“利養,謂諸飲食、衣服、寶等。恭敬,謂敬重承事設床座等。”三摩渣論師於《律儀二十頌18新疏》中雲:“有所獲得故名利養,謂衣食等。善妙承事名曰恭敬。若於此等增上貪著,是名貪求。”《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為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贊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

  菩薩不應自贊毀他,如《隨轉諸法經》雲:“然彼菩薩于菩薩所生下劣想,己身發高大想,謂我少除業障故。此菩薩于彼菩薩或說教令應住佛想。菩薩于菩薩所勿起毀訾之心,彼不舍菩提心故。佛言天子,菩薩如是不斷少分善根,于菩薩不二行中,設不發菩提心者,下至聰利菩薩,尚不起於淩蔑,何況發菩提心者。”《梵網經》雲:“若佛子!自贊毀他,亦教人自贊毀他。毀他因,毀他緣,毀他法,毀他業。而菩薩應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若自揚己德,隱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毀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壬二、慳惜財法

  子、基:

  (一)能求者,即求財產與正法者。求財產者,有苦,無有財物;貧困,乏無飲食;無怙,無養育者,如家等;無依,無諸親友能饒益者。求正法者,堪為法器,有求法意樂。總謂匱乏二種資財,除菩薩外,無有餘人為除其苦,彼特意前來乞求。(二)所求者,指所求之財產與正法。所求財產,謂非刀等不宜物19,及非毒等諸不淨物。此是指刀毒等有害之時,若用於有益之事,不在此列。所求法為三乘妙法,八萬四千法門。(三)所求之處,指有可施物及瞭解正法之菩薩。

  醜、發心:

  (一)想,於基無誤想。(二)發起心,無有施捨的意樂,被慳吝所蔽,決定不舍。

  寅、加行:

  大成就者洛欽大譯師說:由於吝嗇的緣故,對求財者不施一點兒財物,或對堪為法器者不傳法,為加行。

  卯、究竟:

  決定不施捨財物與正法為本罪究竟。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現有資財,性慳財故,有苦有貧無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在前,不起哀憐而修惠舍。正求法者來現前,不起哀憐而修惠舍。正求法者來現在前,性慳法故,雖現有法而不給施,是名第二他勝處法。”《梵網經》雲:“若佛子!自慳,教人慳。慳因,慳緣,慳法,慳業。而菩薩見一切貧窮人求乞者,隨前人所須,一切給與。而菩薩以噁心嗔心,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有求法者,不為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而反更罵辱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壬三、嗔不受悔

  子、基:

  (一)對境:能解義的同類有情。(二)行諫謝人:勸諫懺悔者。《律儀二十頌新疏》雲:“先作侵犯悔謝其罪。”意指菩薩先為侵犯,現前以至誠心欲求悔謝。(三)勸諫懺悔之法:順時、順法,求其忍恕。

  醜、發心:

  (一)想,於基無誤想。(二)發起心,菩薩于先侵犯自己者,內心懷著猛利的忿恨意樂,發粗惡語。此時只發粗言,忿恨還不能消除,反而更增加忿恨,由嗔心煩惱所蔽。

  寅、加行:

  由於忿恨增上,以自身手腳等,或以石塊、木棒等物捶打於他。將其人禁閉等,而作傷害,或以鞭韃及系縛等而作損惱。

  卯、究竟:

  不聽諫謝人的言語,不能忍受寬恕其人,也不捨棄忿恨之心。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長養如是種類忿纏,由是因緣,不惟發起粗言便息,由忿蔽故,加以手足石塊刀杖,捶打傷害損惱有情。內懷猛利忿恨意樂,有所違犯,他來諫謝,不受不忍,不舍怨結,是名第三他勝處法。”《梵網經》雲:“若佛子!自嗔,教人嗔。嗔因,嗔緣,嗔法,嗔業。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善根無諍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順心。而反更于一切眾生中,乃至於非眾生中,以惡口罵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猶不息。前人求悔,善言懺謝,猶嗔不解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嗔恨具有諸多過患,如《遺教經》雲:“汝等比丘,若有人來節節支解,當自攝心,無令嗔恨。亦當護口,勿出惡言。若縱恚心,則自妨得,失功德利。忍之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能行忍者,乃可名為有大力人。若其不能歡喜忍受惡罵之毒如飲甘露者,不名入道智慧人也。所以者何?嗔恚之害,則破諸善法,壞好名聞,今世後世人不喜見。當知嗔心甚於猛火,常當防護,無令得入。劫功德賊,無過嗔恚。白衣受欲,非行道人,無法自製,嗔猶可恕,出家行道無欲之人而懷嗔恚,甚不可也!譬如清冷雲中,霹靂火起,非所應也。”

  壬四、謗亂正法等

  子、基:

  (一)所謗事,指所開示的一切大乘菩薩法藏。(二)所說相似正法,指將非法說為相似大乘法要,故為隨順黑法。

  醜、發心:

  (一)想,於基無誤想。(二)發起心,發起誹謗菩薩法藏的意樂,或將非法相似說為大乘正法的意樂。

  寅、加行:

  通過說和寫,及運用各種宣傳工具誹謗大乘菩薩法藏,或對相似法深生愛樂,為他人宣說,並使他人安立相似法之邪見。

  卯、究竟:

  自己或使他人譭謗正法乃至捨棄正法。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謗菩薩藏,愛樂宣說開示建立相似正法,於相似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名第四他勝處法。”雲海論師雲:“說非正法犯他勝罪,言愛樂者,是自欲樂,如其愛樂亦為他說,故名宣說。言建立者,是令他人修行趣入。”《梵網經》雲:“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惡人,六親,一切善知識,應一一教受持大乘經律。應教解義理,使發菩提心,十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20。于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而菩薩以噁心嗔心,橫教二乘聲聞經律、外道邪見論等,犯輕垢罪。”

  如上所述總攝四根本罪。《菩薩戒二十頌》雲:

  謂由猛利煩惱心,即能毀壞戒律儀,

  當知其罪有四種,此等意同他勝處。

  由貪利養供敬故,讚歎自己而毀他;

  於彼有苦無怙者,慳吝財法不施與;

  他來諫謝不忍受,內懷忿恨複捶打;

  謗毀遠離大乘法,愛樂宣說相似法。

  其中“意同”,覺賢論師雲:“由犯他勝失壞律儀,故名他勝。惟就同是失律儀因,名同他勝,非一切同。非如比丘犯他勝已無可重受,此可重受故。”如果比丘犯別解脫他勝罪,不可恢復戒體,而菩薩犯此四根本罪,可重新受戒獲得戒體。又其意義如何相同?雲海論師雲:“如諸聲聞,由淫貪故,俱壞自他,無比丘分21。如是菩薩由其愛著利養恭敬,俱壞自他。又如聲聞,由貪著故盜他財物,而成他勝,此有財法,若不惠施而成他勝。聲聞殺人而成他勝,此於有情起忿惱心,以手足等而行損害,及他侵犯不受諫謝,是為他勝。聲聞實無妄說得法而成他勝,此有不說,譭謗正法,開示非法而成他勝。”

  以上四根本罪是以發心而分的,所謂對利敬起貪求,對諸資財起慳吝心,對諸有情起損惱心,對諸正法愚癡邪行,是四他勝罪。將四根本罪一一別分為二,共八種,稱為八他勝罪。印度雲海論師、印度無畏論師、燃燈智(阿底峽尊者)等大德都如此承認。以八他勝罪的加行而分,謂若自贊,毀訾於他,不與正法,不施財寶,捶打有情,不受諫謝,譭謗正法,說相似法。因此說四種與八種互不相違。如印度無畏論師在《莊嚴能仁密意論》中雲:“菩薩藏中說有四種根本重罪,又說自贊及毀他等,四罪各二,共為八種。”

  《虛空藏經》、《集學論》等所述,國王之五定罪,大臣之五定罪、初行住菩薩之八定罪,於其他經論,如《菩薩戒品》、《菩薩戒二十頌》等,含攝於所述四根本罪中。菩薩戒學處需總攝《虛空藏經》、《集學論》、《菩薩戒品》等經論,故當糅合二宗才能圓滿菩薩戒遮的學處。舊譯《集學論》雲:“為易受持諸根本罪(遮止學處),及一類許,當說攝頌22。”新譯《集學論》雲:“為欲安住一類宗故當說攝頌。”所謂一類者,指無著菩薩所弘揚的廣大行派。寂天菩薩等所宣述的中觀觀點與無著菩薩等所弘揚的唯識觀點,兩派圓融無礙。中觀甚深見宗十四根本罪中令他舍別解脫、謗聲聞乘、妄說上人法,此三為自贊毀他所攝;劫奪三寶財物、懲罰具戒或破戒沙門、正住者財惠施讀誦者,此三為慳財不施所攝。因為習性慳財,生起猛利貪心,對他人的財物,阻礙其受用並劫奪之,或複任情而轉施之;破和合僧、作無間罪、令舍寂止,此三為慳法不施所攝。因為習性慳法,於一切法自不忍受,複破他受,生起猛利慳心,自己不能得正解,也不讓他人獲得正解;

  肆行捶打毀戒比丘、除破僧罪外其餘的四無間罪、毀壞國邑及諸聚落,此三是為捶打有情所攝;令他棄舍聲緣乘法、為愚癡人說甚深空性法,此二為謗菩薩藏所攝。因為聲聞、緣覺、菩薩三乘法皆佛所說,若令舍一,便舍餘二。由於為愚人說甚深空性法的緣故,使愚人誹謗空性理,失壞菩提心,捨棄大乘,執持邪見;自他安住十不善道、令大乘人退失菩提心轉修小乘,此二為說相似法所攝。因為其餘二乘,觀待大乘法,等於相似法。

  辛二、支分罪見別論

  頌曰:當知它論細罪四十六。

  在《菩薩戒二十頌》中講了四十六種惡作罪,其中違犯攝善法戒的惡作罪有三十四種,違犯饒益有情戒的惡作罪有十二種。

  壬一、違犯攝善法戒之三十四種惡作罪

  子一、違犯佈施有七惡作罪:

  《菩薩戒二十頌》雲:

  不以三門供三寶,心於欲念而隨轉,

  于諸耆德不恭敬,於他問語不正答,

  不受他人所延請,他施金等拒不受,

  于求法者不施與。

  醜一、不供養三寶

  頌曰:“不以三門供三寶。”

  制此學處是為遮止對財施的障礙。頌詞大意說明如果已經皈依三寶,尤其已發菩提心的大乘行人,每天都應不間斷地以身口意三門來承事供養三寶,若故意不作就會犯本戒。

  此戒內容可從三方面加以理解:一供處;二供事;三供時。一供處,所謂供處是指佛法僧三寶。佛指如來或佛像。法指教證二種正法所包括的一切妙法。其中證法即滅道二諦法或戒定慧三學。教法即正法菩薩藏的經論典籍。僧即僧伽指十方世界中已入地的諸大菩薩聖眾們。若對於三寶中隨一供處僅作微少供養就不會違犯此戒。

  二供事,指對供處三寶所作供養之事。作供養的界限是,乃至僅僅以身恭敬禮拜一次,或乃至口以一四句頌讚歎稱揚佛法僧真實功德,或者乃至僅僅以心生起一次清淨信心,隨念三寶真實功德。《律儀二十頌新疏》雲:“當隨所有花等供養,下乃以身一拜禮敬。”《傳釋》雲:“或晝或夜,若不能修諸餘善行及供養等,其最少者,以身禮拜。”以上三事雖然微小,但也不應該捨棄不作。

  如果以貪嗔傲慢等不恭敬的心,以及不信解的懶惰喜歡惡行的懶惰而違犯稱為有染違犯23。由忘記而違犯稱為非染違犯24。以下諸戒有染違犯與非染違犯中的染與非染意義與此處完全相同。《律儀二十頌新疏》雲:“貪嗔及慢等,此說名染犯,懈怠忘念等,除供餘非染。”

  三供時,如果沒有修持如上供養法,超過一晝夜就違越菩薩法,即犯惡作罪。另外登地以上的諸大菩薩,永遠不會犯此條戒,因為他們得到清淨意樂恒時也不會捨棄供養三寶,所以說他們決定不犯此戒。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日日中,若於如來,或為如來造制多所,若于正法,或為正法造經卷所,謂諸菩薩素怛纜藏,摩怛理迦,若於僧伽,謂十方界已入大地諸菩薩眾,若不以其或多或少諸供養具而為供養,下至以身一拜禮敬,下至以語一四句頌贊佛法僧真實功德,下至以心一清淨信隨念三寶真實功德,空度日夜,是名有犯,有所違越。若不恭敬,懶惰懈怠而違犯者,是染違犯。若誤失念而違犯者,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謂心狂亂。若已證入淨意樂地,常無違犯。由得清淨意樂菩薩,譬如已得證淨比丘,恒時法爾於佛法僧,以勝供具承事供養。”《梵網經》雲:“若佛子!常應一心守持讀誦大乘經律,剝皮為紙,刺血為墨,以髓為水,析骨為筆,書寫佛戒。木皮榖紙,絹素竹帛,亦悉書持。常以七寶,無價香花,一切雜寶為箱囊,盛經律卷。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大智度論》雲:“菩薩唯以三事無厭,一供養佛無厭,二聞法無厭,三供給僧無厭。”

  醜二、貪著不舍

  頌曰:“心於欲念而隨轉。”

  制此條學處是為了遮止和對治慳貪的障礙。此頌大意說明發起菩提心的菩薩,安住清淨律儀之中,假設以貪染心追求利養恭敬,而且貪得無厭,數數增上,染著不舍,這樣是有染違犯菩薩律儀,得惡作罪。反之,如果菩薩知道自己貪著利養恭敬的心生起,為了對治消滅它,以種種方便法加以調伏,然而貪心粗猛,修法力弱,染著之心仍然再三生起,這種情況是非染違犯。這是因為有對治之心,但也並不是沒有罪過,只是罪過輕些而已。《律儀二十頌新疏》雲:“如是違犯,能壞律儀戒中,少欲喜足,及不貪求利養恭敬。”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有其大欲而無喜足,于諸利養及恭敬,生著不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謂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攝彼對治,雖勤遮遏,而為猛厲性惑所蔽,數起現行。”

  醜三、不敬耆德

  頌曰:“于諸耆德不恭敬。”

  制此條學處的目的是遮止於殊勝對境進行無畏佈施的障礙。頌詞大意說明:菩薩對於同法同行道友中,戒臘比自已高、年高德碩的尊宿長老上座,當見到他們時,應該立刻恭敬迎接,寒喧問安,安排殊勝妙座,承事供養等,如果以傲慢輕視之心,不去恭敬,則是有染違犯,得惡作罪。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耆長有德可敬同法者來,驕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起承迎,不推勝座。”《梵網經》雲:“若佛子!欲受國王位時,受轉輪王位時,百官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諸佛歡喜。既得戒已,生孝順心、恭敬心,見上座、和尚、阿闍黎、大德、同學、同行者,應起承應,禮拜問訊。而菩薩反生驕慢心、癡心、嗔心,不起承應禮拜,一一不如法供養,以自賣身,國城男女,七寶百物,而供給之。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醜四、問不善答

  頌曰:“於他問語不正答。”

  制此戒是遮止對普通人作無畏佈施的障礙。頌詞大意說明:其他有情為了生起歡喜,來到菩薩的面前,與菩薩交談,探問病情,安慰慶賀,請問事情,如果菩薩以驕慢、嫌恨、恚惱心,不如理如法地對答應酬,得惡作罪,是有染違犯。若因為懶惰、懈怠、忘記、無記等心沒有恭敬應酬,是非染違犯罪。

  此戒的不共開緣有如下三條。一、就菩薩自身來說,身患重病,或者確實在睡覺,但他人認為是醒著,而與交談提問,雖然不答復,也不犯戒。二、就時間來說,當自己正在給別人說法或與他人討論商議之時;當自己正在與除前來問答之人以外的他人交談時;當自己聽法師講經說法,或專注聽別人講話時,這三種情況下雖然不酬答應付也不犯戒。三、就所為來說,如果起來迎接障礙他人聽經聞法;或使他人不高興;或擔心講經法師不高興;或以不起迎接這種方便調伏對方,令他捨棄惡法惡行,引入善行之中;或為守護僧團制度,如不許禮拜及言語等;或為防止其他多人起嫌恨心。在上述情況下,雖然不起座迎接酬答也不犯本罪。

  《菩薩戒品》雲:“若有他來語言談論慶慰請問,驕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稱正理發言酬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非驕慢制,無嫌恨心,無恚惱心,但由懶惰懈怠妄念無記之心,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謂遭重病,或心狂亂,或自睡眠,他生覺想而來親附,語言談論慶慰請問,或自為他宣說諸法論義抉擇,或複與余談論慶慰,或他說法論義抉擇,屬耳而聽,或有違犯說正法者,為欲將護說法者心,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護僧制,或為將護多有情心,而不酬對,皆無違犯。”《梵網經》雲:“若佛子!應好心先學大乘威儀經律,廣開解義味,見後新學菩薩,有從百里千里來求大乘經律,應如法為說。一切苦行,若燒身燒臂燒指。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餓虎狼獅子,一切餓鬼,悉應捨身肉手足而供養之。然後一一次第為說正法,使心開意解。而菩薩為利養故,應答不答,倒說經律文字,無前無後,謗三寶說者,犯輕垢罪。”

  醜五、障他施緣不受他請

  頌曰:“不受他人所延請。”

  制此戒是為了遮止障他佈施因緣之一——不接受他人的迎請。頌詞大意說明:若在家或出家信眾道友為了供養飲食衣服以及資身物品等,前來迎請菩薩到僧眾寺廟,或個人舍宅府第中。但菩薩以驕慢、嫌恨、恚惱心不接受其人的迎請,不前往他們的住所處是有染違犯,得惡作罪。如果菩薩因為懶惰懈怠而沒有接受迎請,不到他們的處所,屬於非染違犯。

  此戒的開緣有四條:一、就自身來說,身體患病軟弱無力或先接受另外人的邀請。二、就道路來說,道路很遙遠不容易到達,而且會有怨敵毒蛇等怖畏。三、就施主來說,知施主懷有損惱之意來延請。四、就所為來說,以不去的方便來調伏他人,讓他人捨棄惡法行持善法;或為護持精進修持善法不受障礙而不去;或擔心錯過以前未聽過的法義;或擔心錯過先前沒有聽過的研討辯論之法義;或為了護念很多人的心;或為守護僧制,覆缽羯磨25等。在如上四條所敘情況下,雖然不應邀往赴,也不犯惡作罪。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他來延請或往居家,或往餘寺,奉施飲食及衣服等諸資生具,驕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或有疾病,或無氣力,或心狂亂,或處懸遠,或道有怖,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餘先請,或為無間修諸善法,欲護善品令無暫廢,或為引攝未曾有義,或為所聞法義無退,如為所聞法義無退,論義抉擇當知亦爾,或複知彼,懷損惱心詐來延請,或為護他多嫌恨心,或護僧制,不至其所,不受所請,皆無違犯。”

  此外,《梵網經》雲:“若佛子!有出家菩薩、在家菩薩及一切檀越,請僧福田。求願之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今欲請僧求願。知事報言,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而世人別請五百羅漢菩薩僧,不如僧次26一凡夫僧。若別請僧者,是外道法。七佛無別請法,不順孝道,若別請僧者,犯輕垢罪。”

  醜六、拒他施予

  頌曰:“他施金等拒不受。”

  制此戒是為遮止對他人行佈施所作的障礙。頌中大意說明:施主拿來各種各樣的金、銀、琉璃、珍珠等寶物,誠心敬意地呈奉供養菩薩。菩薩卻以嫌恨心恚惱心,拒絕不接受,這樣捨棄饒益眾生,所以是有染違犯。然而若以懶惰懈怠而不接受,是非染違犯。

  這條戒的開緣有三條:一、就自身來說,如果了知若接受供養自心會生起貪戀愛染,所以不接受。二、就施主來說,知道佈施後他人一定後悔,了知施主對施物的所有權不太明確,了知他供養後會貧窮匱乏。三、就所施物來說,了知施主已發心將所施物供養僧眾或佛塔;了知所施物是非法搶劫偷盜而來,若接受會引出很多過患,如被殺、縛、罰、黜、剜眼等損害。在以上三種情況下,雖然不接受也不會犯惡作罪。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持種種生色可染末尼珍珠琉璃等寶,及持種種眾多上妙財利供具,殷勤奉施,由嫌恨心,或恚惱心,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舍有情故。若由懶惰懈怠妄念無記之心,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或心狂亂,或觀受已心生染著,或觀後時彼定追悔,或複知彼于施迷亂,或知施主隨舍隨受(隨施主施捨,受者接受),由是因緣定當貧匱,或知此物是僧伽物,窣堵波27物,或知此物劫盜他得28,或知此物,由是因緣多生過患,或殺、或縛、或罰、或黜、或嫌、或責,違拒不受,皆無違犯。”

  醜七、求法不施

  頌曰:“于求法者不施與。”

  制此條戒是為了遮止對行持法施作障礙。頌中大意是說他人前來求法,菩薩由於嫌恨、恚惱、嫉妒心而不佈施法,這樣是有染違犯。如果由於懶惰懈怠之心而不佈施法,這樣是非染違犯。

  這條戒的開緣有三條:一、就自身來說,身患重病,對法不太通達;二、就所為來說,以不佈施法的方便來調伏他人,讓他們捨棄惡法奉行善法;三、就所化來說,非法器如外道等,為尋求過失而來;求法者心不恭敬,口中沒說實話,身體現惡威儀;鈍根(指根機尚未成熟);聽到廣的教法難以受持,生大恐怖不能信解,反生邪見,善加開示宣說不能理解接受,反而增長邪執;知道把法傳給他,他會傳給非法器之人。如果對以上諸人傳法會引生很多惡業過患,故稱之為衰損的法佈施。又因對上述諸人傳法當墮惡趣,故又稱之為惱壞的法佈施。所以上述四種情況下,雖然不佈施法,也不會犯菩薩戒。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來求法,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嫉妒變異,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由懶惰懈怠妄念無記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謂諸外道伺求過短,或有重病,或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彼安立善處,或於是法未善通利,或複見彼不生恭敬,無有羞愧,以惡威儀而來聽受,或複知彼是鈍根性,於廣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當生邪見,增長邪執,衰損惱壞,或複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而不施與,皆無違犯。”

  子二、違犯持戒有九種惡作罪

  《菩薩戒二十頌》雲:

  于諸犯戒捨棄之,為護他信不修學,

  于利眾生少事業,由具悲湣非不善,

  味邪命法欣然忍,掉舉輕躁不靜等,

  一向心不生厭離,於惡聲譽不避護,

  雖有煩惱不對治。醜一、嗔恨惡人不作饒益

  頌曰:“于諸犯戒捨棄之。”

  對造無間等罪及犯根本戒的有情心懷惱恨,以該有情造罪犯戒為理由而捨棄他,對他不作饒益,是有染違犯。若因為自己懶惰懈怠或無記忘失而捨棄上述有情,不作饒益,是非染違犯。

  為什麼呢?因為諸造罪犯戒有情住在苦因上,未來決定感受苦的果報,所以諸菩薩應對他們生起憐湣心而作饒益,並不是對持淨戒者,身語意業現行寂靜調順的有情起憐湣心欲作饒益。

  此戒的開緣:若為方便調伏彼有情,或為了護持更多有情的信心,或為守護僧團的紀律制度,雖然捨棄彼有情,也無違犯。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諸暴惡犯戒有情,懷嫌恨心,懷恚惱心,由彼暴惡犯戒為緣,方便棄舍,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棄舍,由妄念故,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何以故?非諸菩薩于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所,起憐湣心欲作饒益,如於暴惡犯戒有情,于諸苦因而現轉者。無違犯者,謂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或為將護多有情心,或護僧制,方便棄舍,不作饒益,皆無違犯。”

  醜二、應與聲聞共學之遮戒

  頌曰:“為護他信不修學。”

  佛陀於《別解脫經》《毗奈耶律》《律上分》《雜阿含經》《律本事》中,除自性罪以外,為護持他有情眾生的信心,特制定遮罪諸學處。對遮罪學處,菩薩應與聲聞一樣修學,如聲聞應遠離者,同樣,菩薩也應遠離。菩薩若于遮罪學處不敬信不修學者,是有染違犯;若因為懶惰懈怠等不修學,是非染違犯。

  所謂為護持他有情眾生的信心,指為令在家諸眾生,未淨信者生起淨信,已淨信者令他信心增長堅固。譬如比丘不許飲酒,禁非時食,乃至禁止掘地,觸火等,這些都應與聲聞同樣修學,若不如此,不但違犯小乘別解脫戒,而且也違犯菩薩淨戒。為什麼呢?因為諸聲聞只重自利,尚且要護持他人信心,何況菩薩以他利為重。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如薄伽梵於別解脫毗奈耶中,將護他故,建立遮罪,制諸聲聞令不造作,諸有情類,未淨信者,令生淨信,已淨信者,令信增長,于中菩薩與諸聲聞,應等修學無有差別。何以故?以諸聲聞自利為勝,尚不棄舍將護他行,為令有情未信者信,信者增長,學所學處,何況菩薩利他為勝。”

  醜三、應不與聲聞共學者

  頌曰:“于利眾生少事業。”

  佛陀為令聲聞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制定相應的遮罪學處。少事即少求;少業指不蓄諸多資具;少希望住指於劣少衣食臥具能夠知足。此三與樂勤修斷共稱四聖種,對少事少業少希望住之遮罪學處,菩薩不應與諸聲聞同樣修學,若同樣修學,犯惡作罪。若對利他懷惱恨心,少事、少業、少希望住,是有染違犯;若因為懶惰懈怠之心,是非染違犯。因為諸聲聞自利為重,只顧調伏自相續,不顧利他,所以於利他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為善妙。至於諸菩薩,利他為重,於一切行中只為利樂有情,所以不應以少事少業少希望住而為善妙。

  如十日作衣,一月蓄衣等事,為聲聞學處,菩薩不應隨學。若菩薩為利他眾生,從非親非鄰之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如理求百千種種衣服、缽、具等,雖然數量眾多也無違犯。菩薩若為利他,令非親居士織作衣服,雖不給報酬也無違犯。為了利益眾生的緣故,應當積蓄種種驕世耶衣29,諸坐臥具,事至百千;應蓄積百千俱胝金銀,乃至多於此數也應聚積。最勝子雲:“由為利他,開許驕世耶臥具,故絲綿、黑毛、二分黑毛亦皆開許。坐臥具者,是開六年臥具舍墮。”如上所述,菩薩不應與諸聲聞共學少事、少業、少希望住等佛制遮罪。

  上述遮罪及所明諸性罪者,是住菩薩戒出家比丘學別解脫根本教誡。別解脫有二種制:一、制性罪;二、制遮罪。于性罪中修學之軌當於後說。

  言遮罪者,複有二類。一者,為護他心而制此罪,如《律儀二十頌新疏》雲:“其比丘決定當護自所學處,何況菩薩,為護他故,更應修學。”二者,為少事、少業、少希望住而制此罪。若諸菩薩為了利益他人等,不受此限制,因此不與聲聞共學。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如薄伽梵於別解脫毗奈耶中,為令聲聞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建立遮罪,制諸聲聞,令不造作,于中菩薩于諸聲聞,不應等學。何以故?以諸聲聞自利為勝,不顧利他,於利他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可名為妙。非諸菩薩利他為勝,不顧自利,於利他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得名為妙。如是菩薩為利他故,從非親裏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及恣施家,應求百千種種衣服,觀彼有情有力無力,隨其所施如應而受。如說求衣,求缽亦爾。如求衣缽,如是自求種種絲縷,為非親裏為織作衣,為利他故,應蓄種種驕世耶衣,諸坐臥具,事各至百,生色可染,百知俱胝,複過是數,亦應取積。如是等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制止遮罪,菩薩不與聲聞共學,安住淨戒律儀菩薩,于利他中,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少事少業少希望住,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妄念無記之心,少事少業少希望住,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醜四、開性罪

  頌曰:“由具悲湣非不善。”

  此示菩薩與聲聞所有性罪差別之相。諸菩薩為利他故,權巧方便,於別解脫所制性罪少分現行,則于菩薩戒無所違犯。諸菩薩已經受持菩薩淨戒,如理修學菩薩學處,愛他有情勝於愛己,為利他故權巧方便,若除殺生等方法之外無法救拔,這樣乃開許佛所制性罪中殺生等身語七支,然而並非一切大乘行者都開許。對初學菩薩戒者也不開許,何況那些不護淨戒,發相似悲心或相似菩提心者。宗喀巴大師在《菩薩戒品釋》中說:“有未了知如是差別,妄雲我是菩薩,或密咒師,雖違越別解脫中諸共戒,由上戒能淨,放逸而轉。若彼具有上二律儀30,更多違菩薩戒,如此論說,亦違密咒律儀,犯一粗罪。如雲31:無義而故違,下二律儀制,犯窣吐羅罪32。全不防護二種律儀,自許為大乘人,豈有所憑?故是自以惡分別水,汙佛聖教。諸自愛者,遠棄如毒。”身語七支中身所行者,以欲邪行是為在家菩薩安立,對出家眾遮止。出家菩薩為護聲聞聖所教誡,令不毀滅,不應行非梵行。其餘不與取等六學處,為在家與出家二眾菩薩安立。諸菩薩如法護持戒律,欲利益彼諸有情時,在無有其他方便可得的情況下,於開緣應當起現行。這時,應詳細觀察自己的發心,看是有犯還是無犯。當知這是諸佛境界,最極微細最難行故。雲海論師、最勝子、薩穆劄都說,如是行者,應當是已證清淨意樂、無有染汙、獲得自在諸大菩薩,並不是劣慧以微少善根貪求自利,徒於經文生取著者之所行境。有關身口七支性罪的開緣在下麵有廣述(見乙六、丁二、了知開緣犯緣後之善行)。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善權方便,為利他故,于諸性罪,少分現行,由是因緣,于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醜五、邪命取利

  頌曰:“味邪命法欣然忍。”

  此惡作罪障礙自利,毀犯淨命,邪命指生起詭詐等五邪命法。於邪命法,無有羞恥,堅持不舍,不行遣除,是有染違犯。此中無有非染違犯。五邪命相,如《寶鬘論》雲:“詭詐為利敬,密護諸根門。虛談為利敬,現前說軟語。巧求為利敬,稱讚他財物。研逼為利敬,現前毀咨他。以利求利者,稱讚先所得。”

  無違犯者:若為遣除邪命法生起樂欲,但因煩惱熾盛蔽抑其心,時時現起也不犯本罪。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生起詭詐、虛談、現相、方便研求,假利求利,味邪命法,無有羞恥,堅持不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為除遣生起樂欲,發勤精進,煩惱熾盛,蔽抑其心,時時現起。”《梵網經》雲:“若佛子,以噁心故,為利養、販賣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33,占相男女,解夢吉凶,是男是女,咒術工巧,調鷹方法,和合百種毒藥,千種毒藥,蛇毒,生金銀毒,蠱毒,都無慈湣心、無孝順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醜六、身語掉動

  頌曰:“掉舉輕躁不靜等。”

  為貪分所攝,心不寂靜,輕躁好動,高聲暄嘩,嬉戲歡笑等,是有染違犯。若因無記失念之心如此現行,是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一、就自身而言,為除掉舉不寂靜之過患生起樂欲,但因煩惱,雖高聲等,不犯本罪。二、就所作事,為設方便令他人所生嫌恨息滅,為遣除他人憂惱,因為其人性情喜好如上高聲嬉戲等事,如此隨彼而轉,並令親友謹慎保護,以方便將其安立善處,雖不寂靜也不犯本罪。三、若見他人對自己猜疑,內懷嫌恨,而時應當顯現高興的樣子,用以表明內心清淨無染。在這種情況下,雖高聲等,也不犯本罪。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為掉所動,心不寂靜,不樂寂靜,高聲嬉戲,喧嘩紛聒,輕躁騰躍,望他歡笑。如此諸緣,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妄念起,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為除遣生起樂欲,廣說如前。若欲方便解他所生嫌恨令息,若欲遣他所生愁惱,若他性好如上清淨,方便攝受,敬慎將護,隨彼而轉,若他有情,猜阻菩薩內懷嫌恨惡謀憎背,外現歡顏表內清淨,如是一切皆無違犯。”

  醜七、不樂涅槃

  頌曰:“一向心不生厭離。”

  由於見到大乘諸經論所說,諸菩薩為度眾生的緣故,應住生死,不樂涅槃,便生起這樣的見解,樹立如此論點,說:“菩薩不應當求涅槃,應對涅槃生厭離心。不應怖畏諸煩惱及隨煩惱。因為諸菩薩于三無數劫流轉生死求大菩提,所以對生死不應厭離。”若如此說,是有染違犯。為什麼呢?諸聲聞眾尚且于諸煩惱及隨煩惱深生厭離,欣求涅槃,那麼諸菩薩對煩惱及隨煩惱之厭離,以及對涅槃的欣求應超過聲聞百千俱胝倍。因為諸聲聞只為自身解脫諸有,便如是勤修諸行,何況菩薩,普為一切無量有情解脫諸有,勤修正行。所以菩薩當勤修無雜染心,若自己未能解脫煩惱,如何能使他有情解脫煩惱。如《經觀莊嚴論》雲:“頂戴眾生極重擔,菩薩緩行非端嚴,種種系縛縛自他,應勤修行百千倍。”《傳釋》雲:“聲聞鈍根尚能了知生死過患,深生厭離,何況菩薩是利根性,具無量慧。”大乘經論所說“不厭生死,不樂涅槃”,其真實意義是遮止一向背棄生死的斷滅涅槃,及讚歎不被惑業所染而於三有受生,並非不厭離諸煩惱業及煩惱業所感之生死,也不是遮止滅除惑業的涅槃。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菩薩不應祈樂涅槃,應於涅槃而生厭背,于諸煩惱及隨煩惱,不應怖畏而求斷滅,不應一向心生厭離,以諸菩薩三無數劫,流轉生死求大菩提。若作此說,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何以故?如諸聲聞,於其涅槃祈樂親近,于諸煩惱及隨煩惱,深心厭離,如是菩薩于大涅槃祈樂親近,于諸煩惱及隨煩惱深心厭離,其倍過彼百千俱胝。次諸聲聞,惟為一身證得義利,勤修正行,菩薩普為一切有情證得義利,勤修正行。是故菩薩當勤修集無雜染心,於有漏事隨順而行,成就勝出諸阿羅漢無雜染法。”

  醜八、不作避護

  頌曰:“於惡聲譽不避護。”

  對於可能出現的惡聲、惡稱、惡譽不加遮止避免,對已經出現的惡聲譽不清雪。其惡聲譽若為事實,不加避護,是有染違犯。若事不實,不加清雪,是非染違犯。

  此戒的開緣:若所說惡聲譽之人是外道,或是具憎嫉心之補特伽羅,雖然對他善加說明,他也不信解;若自出家,因行乞,或修善行,謗聲流布;或其人為忿恨所蔽,強詞誹謗,對這三種情況,雖有惡聲譽而不避護,也無違犯。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自能發不信重言,所謂惡聲、惡稱、不護不雪,其事若實,而不避護,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事不實,而不清雪,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他外道,若他憎嫉,若自出家,因行乞行,用修善行,謗聲流布。若忿弊者,若心倒者,謗聲流布,皆無違犯。”

  醜九、於他煩惱不制止

  頌曰:“雖有煩惱不對治。”

  菩薩若見諸有情應以種種憂惱辛苦加行進行調伏,或顯現可憎之身語威猛相以令調伏,令得利益,除其憂惱,若不如是現行調伏方便,是有染違犯。

  此戒的開緣:若觀由此令他有情,於調伏法中少得義利多生憂惱,雖不現行調伏方便亦無違犯。諸論也有解釋為:令他少得義利,而自生大辛勞者。言少得義利多生憂惱者,有疏釋雲:“於他有情少得義利,而於自身多憂惱故。”《律儀二十頌新疏》雲:“意謂於他有煩惱者,非但應施猛利加行,亦應施以柔和加行。”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應以種種辛楚加行、猛利加行,而得義利,護其憂惱,若不現行,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觀由此緣,於現法中少得義利,多生憂惱。”

  子三、違犯忍辱有四惡作罪

  《菩薩戒二十頌》雲:

  於他罵等還報他,于諸恚者輕捨棄,

  他來悔謝拒不受,心於忿惱而隨轉。

  醜一、以嗔報嗔

  頌曰:“於他罵等還報他。”

  制此戒為遮止違犯沙門四法,頌中大意說明:如果菩薩遠離沙門四法是有染違犯。這裏以罵為例說明,以嗔恨心詆毀罵詈他人。“他嗔報嗔”指說出粗惡刺耳的話,使他人產生憤恨的意樂。“他打報打”指捶打他人使他心中產生痛苦。“他弄報弄”指互相揭舉過失短處。這三條的內容都包含在“等”字中。如果作這三條也是有染違犯,得惡作罪。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罵報罵,他嗔報嗔,他打報打,他弄報弄,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梵網經》雲:“若佛子!不得以嗔報嗔,以打報打。若殺父母兄弟六親,不得加報。若國主為他人殺者,亦不得加報。殺生報生,不順孝道。尚不蓄奴婢,打拍罵辱,日日起三業,口罪無量,況故作七逆之罪。而出家菩薩,無慈心報仇,乃至六親中故報者,犯輕垢罪。”

  醜二、犯他不謝

  頌曰:“于諸恚者輕捨棄”。

  制此戒遮止不能安住忍辱之因。頌中大意說明:如果菩薩自己侵犯他人,或者雖然沒有侵犯但他人誤解認為侵犯。這兩種情況隨一發生後,菩薩由於嫉妒增上嫌恨心,或者心中懷驕慢,認為若對他如理懺悔謝罪是很羞辱卑下的,所以故意不懺悔道歉是有染違犯。如果由於懶惰懈怠放逸,不行悔謝,是非染違犯。

  此戒的開緣有二條:一、就所為來說,以不懺悔謝罪的方便調伏他人。二、就所謝境來說:(一)是外道。(二)如果他人希望通過造作惡法罪業過才接受悔謝。(三)他人生性好鬥,如果悔謝反而增加他的憤怒。(四)如果性情調順堪忍,無論悔謝與否,其內心都沒有什麼變化。(五)如果他人不想接受,或因為悔謝反而使他人羞恥難堪。以上二類情況下雖不悔謝也不犯戒。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有情有所侵犯,或自不為,彼疑侵犯,由嫌嫉心,由慢所執不如理謝,而生輕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謝輕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過安立善處,若是外道,若彼希望要因現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謝,若彼有情性好鬥爭,因悔謝時倍增憤怒,若複知他為性堪忍,體無嫌恨,若心了他因謝侵犯,深生羞恥,而不悔謝,皆無違犯。”

  醜三、他犯不受謝悔

  頌曰:“他來悔謝拒不受。”

  頌中大意說明:如果他人以任何一種方式手段侵犯損惱菩薩,而後心性憂悔並如理如法平等地作悔謝,但菩薩心懷嫌恨想報復損惱他人,故意拒絕接受悔謝,這便是有染違犯。雖然對他人沒有嫌恨心,不想去報復打擊,但因為內心無法忍受而不接受悔謝,是非染違犯。

  此戒的開緣有二條:一、就所為來說,如果想通過不受悔謝的方便調伏他人,使他人捨棄惡法,修持善法。二、就對境來說,他人雖然悔謝但是不如理如法,只是空口說白話,心不誠實。在以上二條開緣的情況下雖然不接受悔謝,但也不會犯戒。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所侵犯,彼還如法平等悔謝,懷嫌恨心,欲損惱彼,不受其謝,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雖複於彼無嫌恨心,不欲損惱,然由稟性不能堪忍,故不受謝,亦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一切,如前應知。若不如法,不平等謝,不受彼謝,亦無違犯。”

  在《寶積經》中記載這樣一個公案:迦葉佛時,有一沙彌已被授記為阿羅漢。爾時,有一比丘來對沙彌說:“你應當去舂米。”沙彌說:“稍等片刻,我有一點事情要做,做完後就去舂米。”該比丘發嗔恨心,憤怒地對沙彌說:“我把你仍進杵臼中,象舂米一樣地舂搗!”這時沙彌心想:他如此惡言罵辱,我若報罵,必然使他轉增憤恚。所以默然而住。過了一會兒,那個比丘憤怒少息,沙彌便到他面前懺悔說:“大德上座如此煩惱,都是我的過錯。”比丘說:“你知道在迦葉佛的戒律中,對出家沙彌來說比丘為上座嗎?”沙彌說:“這樣說,我等出家,如何斷除一切煩惱,解脫一切結使。發如前所說惡語,請你好好地說一說悔罪之法,從而使罪業消薄。”上座比丘不對沙彌說懺悔,嗔恨心仍然不滅,因為這件事,後來該比丘如坐肉杵臼34,受苦不息。

  醜四、持惡不舍

  頌曰:“心隨忿惱而隨轉。”

  制此戒的目的是為了遮止不進行對治嗔恚。頌中大意說明:如果菩薩持續不斷地對他人發起忿恨之心,不觀察嗔恚的過患,即便觀察到它的過患也不如法加以對治,並且不願斷除捨棄此不良行為,是有染違犯。

  無違犯者:如果發心要對治並斷除忿恨心,用種種方便遏制壓伏,但終究未能徹底斷除也不會犯本罪。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懷忿,相續堅持,生已不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為斷彼故生起樂欲。”

  子四、違犯精進有三惡作罪

  《菩薩戒二十頌》雲:

  貪求供事而攝眾,懈怠懶等不遣除,

  貪說無義無利語。

  醜一、貪心攝眾

  頌曰:“貪求供事而攝眾。”

  倘若以非理作意貪著侍浴、敷座、役使等事,及希求供獻財物等,以愛染之心管理指使徒眾,是有染違犯。無違犯者:不貪求恭敬供養承侍等,無愛染心管理徒眾。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貪著供事增上力故,以愛染心管禦徒眾,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不貪供侍,無愛染心管禦徒眾。”

  醜二、樂於睡眠

  頌曰:“懈怠懶等不遣除。”

  菩薩若以懶惰懈怠之心,耽著睡眠樂、臥樂、倚樂,非時非量,貪愛不舍,是有染違犯。非時指於白晝非睡之時,非量指於夜晚,除中夜外,在初夜、後夜睡眠皆為非量。

  此戒的開緣:若就自身來說,因病無力,或由於行路困乏,或為斷除懈怠等生起樂欲,雖複睡眠等,亦無違犯。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懶惰懈怠,耽睡眠樂,臥樂倚樂,非時非量,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遭疾病,若無氣力,行路疲極,若為斷彼生起樂欲。”

  醜三、空談耗時

  頌曰:“貪說無義無利語。”

  菩薩若以愛染心虛度時日,喜樂談說王臣、盜賊、婦女等世間事,是有染違犯。若因忘記本戒而現行者,是非染違犯。

  此戒的開緣:對聞者來說,若能護持自己心意,安住在正念當中,暫時在短時間內聽聞,如此雖聽,也不犯本罪。對說者來講,因為事情希奇,暫時問他人,或者暫時回答他人問,如此雖說,也不犯本罪。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懷愛染心,談說世事,虛度時日,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妄念虛度時日,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見他談說,護彼意故,安住正念須臾而聽,若事希奇,或暫問他,或答他問,無所違犯。”

  子五、違犯靜慮有三惡作罪

  《菩薩戒二十頌》雲:

  不求三摩地之義,不舍五蓋靜慮障,

  見味靜慮為功德。

  醜一、不問禪法

  頌曰:“不求三摩地之義。”

  此戒遮止對靜慮之加行的障礙。菩薩欲修禪定,但內心懷嫌恨,或因驕慢的緣故,不到上師處請求教授如何令心安住,是有染違犯。如果因為懶惰懈怠不去請求,是非染違犯。

  此戒的開緣:若自身遇疾病無有氣力,或知道所求上師顛倒教授,或自己多聞能夠令心安住,雖不請求亦無違犯。如果先前已得所應請求教授之法而不請求,亦無違犯。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為令心住,欲定其心,心懷嫌恨,驕慢所持,不詣師所求請教授,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懶惰懈怠而不請者,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遇疾病,若無氣力,若知其師顛倒教授,若自多聞,自有智力,能令心定,若先已得所應教授,而不請者,無所違犯。”《梵網經》雲:“若佛子!初始出家,未有所解,而自恃聰明有智,或恃高貴年宿,或恃大姓高門,大解大福,大富饒財七寶,以此驕慢,而不咨受先學法師經律。其法師者,或小姓年少,卑門,貧窮,下賤,諸根不具,而實有德,一切經律盡解。而新學菩薩,不得觀法師種姓。而不來咨受法師第一義諦者,犯輕垢罪。”

  醜二、不棄蓋障

  頌曰:“不舍靜慮之障礙。”

  此戒遮止對靜慮之正行的障礙。如果菩薩對於能障礙靜慮的五蓋,隨意讓它生起,容忍而不捨棄,是有染違犯。假若為了斷除彼蓋障生起樂欲,則不犯本罪。五蓋如龍樹菩薩于《親友書》雲:“嗔掉舉惡作,昏睡貪欲疑,如斯五蓋賊,常偷諸善利。”此中掉舉與惡作合為一蓋,昏沉與睡眠合為一蓋。蓋障引發之因及淨除蓋障之方便詳見攝善法戒靜慮度。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起貪欲蓋,忍受不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煩惱猛利蔽抑心故,時時現行。如貪欲蓋,如是嗔恚,昏沉睡眠,掉舉惡作,及與疑蓋,當知亦爾。”

  醜三、貪味禪境

  頌曰:“于靜慮味見功德。”

  此戒遮止對靜慮之後行的障礙。菩薩自相續生起靜慮時,貪著禪味,若生靜慮喜樂時,見為功德,是有染違犯。若為斷除貪著禪味生起意樂,則不犯本罪。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貪味靜慮,於味靜慮見為功德,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為斷彼生起樂欲。”

  又靜慮生已,而能障礙其相續久住及勝進者,有四種煩惱:貪增上、慢增上、癡增上、見增上。如此四種煩惱應當斷除。

  子六、違犯般若有八種惡作罪

  《菩薩戒二十頌》雲:

  誹謗遠離聲聞乘,有自法藏勤彼乘,

  未精佛教勤外論,精勤外道複愛樂,

  譭謗遠離大乘法,讚歎自己而毀他,

  聞說正法不往聽,譭謗法師但依文。

  醜一、輕聲聞乘

  頌曰:“誹謗遠離聲聞乘。”

  制此戒的目的是為了遮止輕舍小乘法。頌中大意說明:如果菩薩產生這樣的見解,並安立這樣的觀點說:“作為菩薩不應當聽聞聲聞乘相應的教法,不應該受持它的文句,不應該修學它的法義,因為聽聞受持修學一點利益都沒有。”這是有染違犯。

  宗喀巴大師說:“在此應當明確了知的是,這條戒與謗別解脫之根本罪有很大差別。因為有些缺少智慧的人顛倒妄執小乘法只是小乘人應當學,作為大乘菩薩就不須要了,不是真實究竟作誹謗,為什麼會犯戒呢?因為大乘菩薩為普度一切眾生,因機施教,所以對外道的論典都要勤奮研究,何況是佛陀金口所宣說的真實語,為什麼不修學呢?所以佛陀大悲制此戒特為遮止一些淺學少知之人說不須修學別解脫法,造集謗法大罪。是將他們從謗法業障的大險坑之中救護出來的最殊勝教授,應當銘記心中。”

  開緣是:如果大乘行人一向歡喜耽著聲聞乘法,為了勸他回小向大,對大乘生起信解,雖然如上勸說,但不犯本罪。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菩薩不應聽聲聞乘相應法教,不應受持,不應修學。菩薩何用於聲聞乘相應法教聽聞受持,精勤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何以故?菩薩尚于外道書論精勤研究,況於佛法。無違犯者,為令一向習小法35者,舍彼欲故,作如是說。”

  醜二、廢自大乘

  頌曰:“有自法藏勤彼乘。”

  制此戒的目的是為了遮止大乘行人不修自法固執他乘。頌中大意說明:如果菩薩對自己現前應當學習的大乘法藏舍置一邊,不顧不理,但卻對於聲聞乘的法藏喜樂耽著,精勤修學,是有染違犯。菩薩應當對大乘法精研不息,並能兼帶學習小乘法藏為佳。(注:此處按藏文是有染違犯,漢文為非染違犯)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菩薩藏未精研究,于菩薩藏一切棄舍,于聲聞藏一向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醜三、勤修異道

  頌曰:“未精佛教勤外論。”

  制此戒為遮止喜歡修學外道論典。頌中大意說明:如果菩薩對現有的佛陀教法沒有研究精通,而精勤修學外道論典是有染違犯。

  此戒的開緣:如果菩薩特別聰敏,對經論能很快領受,並能長時間憶持不忘,對於法義能思維通達,對佛法作如理觀察後,得到俱行無動覺36的成就,這樣的人每天用三分之二的時間修學佛法,三分之一學習外道,也不犯本罪。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現有佛教,於佛教中未精研究,於異道論及諸外論,精勤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上聰敏,若能速受,若經久時,能不忘失,若於其義,能思通達,若於佛教如理觀察,成就俱行無動覺者,于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學佛語,一分學外則無違犯。”《梵網經》雲:“若佛子有佛經律大乘法,正見、正性、正法身而不能勤學修習,而舍七寶反學邪見、二乘、外道、俗典、阿毗曇、雜論、一切書記,是斷佛性,障道因緣,非行菩薩道者。若故作者,犯輕垢罪。”

  醜四、樂嗜外論

  頌曰:“精勤外道複愛樂。”

  制此戒為遮止嗜好外道論典。頌中大意說明:菩薩為利益眾生而學習異道論典及諸外明37,並善巧通達,不應貪著愛惜,應視如草藥。藥物在治療疾病時不得不用,但又不能太愛惜了,若病已痊癒還不肯放下,或有病捨不得用,都是錯誤的。如果不是以這樣的目的和方式去學習外道論典,而于最初當成心寶玩味,其次產生歡喜愛樂,最後沉溺染著,是有染違犯。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越菩薩法,于異道論及諸外論,研求善巧,深心寶玩,愛樂味著,非如辛藥而習近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醜五、疑謗佛說

  頌曰:“譭謗遠離大乘法。”

  制此戒為遮止誹謗智慧之境。頌中大意說明:菩薩聽聞大乘法藏中宣說異生及二乘難測難量的甚深真實法義,或說諸佛菩薩難以思議的威神力,內心不能接受,不生信解,憎惡厭棄而行譭謗,是有染違犯。其中對甚深法或大威神力任謗其一即得惡作罪。

  誹謗的方式有四種:一、謗大乘法所詮義下劣不是智慧所依處,並說由此不能引生義利。二、謗能詮句下劣不是福德的所依處,並說不能引生法義。三、謗說法者下劣,講說不是如來所說的法。四、由於以上三種原因所以謗大乘法不能利樂有情。之所以謗法是因為內心的非理作意邪惡分別,或者毫無主見人云亦云而導致的。

  如何護心不造謗法重罪呢?常作如是思惟:當聽聞甚深及最極甚深法時,心中難信難解,但這時應該強行讓自己生起信解,毫無諂曲狡詐,應當這樣憶念:“我現在沒有無漏智慧之眼,只有隨順如來的佛眼去行持,對如來密意語言作誹謗,不是我所應該作的。菩薩以無知自居,信仰依賴如來,於一切法不現量觀照知見。”這樣憶念,於法即便不生信解,但沒有誹謗,所以不犯本罪。龍樹菩薩在《寶鬘論》中說:“如來諸密語,非易了知故,說三乘一乘,當舍置自護。舍置無罪惡,憎惟惡無善。”對初學者來說無法將一切佛法都理解接受,雖然不能信解,但把它放在一邊,千萬不要信口誹謗,就不會犯此罪。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聞菩薩藏,于甚深處,最勝甚深真實法義,諸佛菩薩難思神力,不生信解,憎背譭謗,不能引義,不能引法,非如來說,不能利益安樂有情,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如是譭謗,或由自內非理作意,或隨順他而作是說。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若聞甚深最甚深處,心不信解,菩薩爾時應強信受,應無諂曲,應如是學:我為非善,盲無慧目,於如來眼隨所宣說,于諸如來密意語言而生誹謗。菩薩如是自處無知,仰推如來于諸佛法無不現知等隨觀見。如是正行,無所違犯。雖無信解,然不誹謗。”

  醜六、自贊毀他

  頌曰:“讚歎自己而毀他。”

  制此戒的目的是為了遮止毀壞智慧之果。頌中大意說明:若菩薩以染愛心及嗔恚心,在他人面前讚歎自己,譭謗別人,是有染違犯。此處所講的染愛心,諸論師認為作驕慢心理解,所以與他勝罪中的自贊毀他有很大差別。

  此戒的開緣:就所為來說,一、若為住持如來聖教而摧伏外道;二、如果以此作為調伏他人的方便;三、為了讓他人未生信者令生起,既生信者令增長堅固。這三種情況下雖然自贊毀他不犯本罪。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人所有染愛心,有嗔恚心,自贊毀他,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為摧伏諸惡外道,若為住持如來聖教,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或欲令其未淨信者,發生淨信,已淨信者,倍複增長。”

  醜七、不往聽法

  頌曰:“聞說正法不往聽。”

  制此戒為遮止失壞智慧的因——不往聽法。頌中大意說明:菩薩明知有法師說法,論議抉擇,因驕慢嫌恨,恚惱之心故意不去聽聞,是有染違犯。因為懶惰懈怠心而不去聽聞是非染違犯。

  此戒的開緣有二類:一、就自身來說有七條:(一)如果不能判斷所說法是正法等;(二)病弱無力;(, 三)知彼顛倒說法;(四)知所說法曾經多次聽聞過,並已受持了達;(五)如果自己具足多聞智慧;(六)如果立刻於當前所緣境安住而能引發殊勝禪定;(七)因為智慧下劣為了受持鞏固曾聽聞過的法,或為攝心修定。二、就所為來說,為了護持法師心念。此二類情況下,雖不往聽也不犯本罪。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聞說正法,論議抉擇,驕慢所制,懷恚惱心,而不往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為懶惰懈怠所蔽而不往聽,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不覺知,若有疾病,若無氣力,若知倒說,若為護彼說法者心,若正了知彼所說義,是數所聞所持所了,若已多聞,具足聞持,其聞積累,若欲無間於境住心,若勤引發菩薩勝定,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于所聞法難受難持,難於所緣攝心令定,不往聽者,皆無違犯。”《梵網經》雲:“若佛子!一切處,有講法毘尼經律,大宅舍中有講法處,是新學菩薩,應持經律卷,至法師所,聽受咨問。若山林樹下,僧地房中,一切說法處,悉至聽受。若不至彼聽受咨問者,犯輕垢罪。”

  醜八、不敬說法

  頌曰:“譭謗法師但依文。”

  制此戒的目的是為了遮止失壞智慧的因——對聞法境作邪行。頌中大意說明:如果菩薩對說法的法師,故意輕視譭謗,心中沒有以至誠心把法師觀作大師佛陀、善知識,身不恭敬,並以言語呵責嗤笑調弄,譏毀法師“歡喜言辭只依于文,不重視義理,不依法義”,是有染違犯。這裏所說依文不依義指誹謗法師說法文句優美華藻,但內容空泛枯燥無義。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說法師,故思輕毀,不深恭敬,嗤笑調弄,但依于文,不依於義,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壬二、違犯饒益有情戒之十二種惡作罪

  分三:一、失壞利他事業有四惡作罪;二、不作饒益有六種惡作;三、不作降伏(調伏)有二種惡作。

  子一、失壞利他事業有四惡作罪

  《菩薩戒二十頌》雲:

  于應助伴不往助,于有病人不供事,

  於他有苦不救拔,于諸放逸不教誨。

  醜一、不助八事

  頌曰:“于應助伴不往助。”

  如果菩薩對諸有情所作事應當助伴,但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為助伴,是有染違犯。若因懶惰懈怠之心不為助伴,是非染違犯。所應助伴之事有八種:一、能夠幫助成辦之事;二、于道路往來有情應幫助和陪伴者;三、教人言語;四、事業加行;五、掌管財物;六、調解諍訟;七、吉祥聚會;八、福利事業。

  此戒的開緣:一、若因自身病無力;或先應允他人做別的事;或轉請另外有力者幫助;或正在修習善法,不想間斷;或自己愚鈍不善於教授,雖不往助,亦無違犯。二、若於所作事,知其不順正理;或知所作具有損害性;或知所作不如法,雖不往助,亦無違犯。三、若于應説明的對境,知彼自能成辦;或知求助者自有依怙,雖不往助,亦無違犯。四、若於隨宜事,欲以方便調伏彼;或護持更多有情之心,使他們不生嫌恨;或為守護僧團紀律制度,雖不往助,亦無違犯。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諸有情,所應作事,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為助伴,謂於能辦所應作事,或于道路或若往若來,或於正說事業加行,或於掌護所有財寶,或於和好乖離諍訟,或于吉會,或於福業,不為助伴,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為助伴,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有疹疾,若無氣力,若了知彼自能成辦,若知求者自有依怙,若知所作能引非義,能引非法,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先許餘為作助伴,若轉請他有力者助,若於善品正勤修習,不欲暫廢,若性愚鈍,于所聞法難受難持,如前廣說。若為將護多有情意,若護僧制,不為助伴,皆無違犯。”

  醜二、不看護疾病

  頌曰:“于有病人不供事。”

  菩薩若見諸有情遭受疾病之苦,因懷嫌恨心或恚惱心,于應瞻侍而不往供事,是有染違犯。如果因為懶惰懈怠之心不往瞻侍供事,是非染違犯。

  此戒的開緣:一、若因自身病無力;或轉請另外有力之人前往供事;或自了知所聞法難以受持,於所緣境難以攝心令定;或先應允他人,雖不供事,亦無違犯。二、若於對境,知病者自有依怙;或知病者能夠自理;或了知彼長期被病所纏,自己能夠支撐,雖不供事,亦無違犯。三、或因修持廣大善業,為令所修無有間斷,雖不供事,亦無違犯。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遭重疾病,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往供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往供事,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自有病,若無氣力,若轉請他有力隨順令往供事,若知病者,有依有怙,若知病者自有勢力能自供事,若了知彼長病所纏,堪自支持,若為勤修廣大無上殊勝善品,若欲護持所修善品令無間缺,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于所聞法難受難持,難於所緣攝心令定,若先許餘為作供事。”《梵網經》雲:“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若父母師僧弟子病,諸根不具,百種病苦惱,皆供養令瘥38。而菩薩以嗔恨心不看,乃至僧坊、城邑、曠野、山林、道路中,見病不救濟者,犯輕垢罪。”

  醜三、不濟其苦

  頌曰:“於他有苦不救拔。”

  如果菩薩見到有痛苦的有情,因懷嫌恨心及恚惱心,不予救拔,是有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之心不予救拔,是非染違犯。

  此戒的開緣:一、若因自身病虛無力;或轉請另外有力之人予以救苦;或自了知於所緣境難以攝心令定;或先應允其他人,雖不拔苦,亦無違犯。二、若於對境,知有苦者自有依怙;或知其人自有能力出離苦惱,雖不救拔,亦無違犯。三、若因修持廣大善法,為令所修善法不間斷,雖不救拔他苦,亦無違犯。

  《菩薩戒品》雲:“如于病者,於有苦者,為作助伴,欲除其苦,當知亦爾。”如同病者,對所應遣除的痛苦,救拔方便,俱如前說。

  醜四、見作非理不正說。

  頌曰:“于諸放逸不教誨。”

  若菩薩見諸有情,為求現在未來事,所有行為不合理,不如法,但菩薩因懷嫌恨心及恚惱心,不為有情說如實正理,是有染違犯。若因懶惰懈怠之心不為宣說,是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一、若因自己不了知;或于應說法無有氣力;或轉請另外有威力者說,自己雖不宣說,亦無違犯。二、若於對境,知彼自有智力,自能悔除不如法事;或彼有其他善友導師攝受;或自了知,若為彼宣說如實正理,反生嫌恨,或出惡言,或顛倒受;或知彼性情乖僻,對所說正理不生愛敬,雖不宣說,亦無違犯。三、若欲以方便調伏彼,雖不宣說,亦無違犯。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為求現法後法事故,廣行非理,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為宣說如實正理,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所蔽,不為宣說,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自無知,若無氣力,若轉請他有力者說,若即彼人自有智力,若彼有餘善友攝受,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知為說如實正理,起嫌恨心,若發惡言,若顛倒受,若無愛敬,若複彼性弊乖悷,不為宣說,皆無違犯。”《梵網經》雲:“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見一切眾生,應當唱言,汝等眾生,盡應當受三歸十戒。若見牛馬豬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菩提心。而菩薩入一切處,山林川野,皆使一切眾生發菩提心。是菩薩若不教化眾生心者,犯輕垢罪。”

  子二、不作饒益有六種惡作

  《菩薩戒二十頌》雲:

  于有恩德不酬報,於他憂惱不開解,

  於求財者不給施,不行利益諸徒眾,

  不隨順他心意轉,他有功德不讚揚。

  醜一、有恩不報

  頌曰:“于有恩德不酬報。”

  制此戒的目的是為了遮止對有恩德之人作邪行。頌中大意說明:菩薩對於有恩德的有情,不憶念恩惠,不想報答酬謝恩惠,不加倍報答或不作等量乃至少量的酬謝,反而懷嫌恨心,是有染違犯。由懶惰懈怠心不酬謝是非染違犯。

  此中開緣有三條:一、就自身來說,雖然精勤勞作想報恩德,但因為能力有限沒能報答;二、就對境來說,他人不想接受;三、以不回報恩德的方法調伏彼,以上三種情況下,雖不酬報也不犯本罪。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先有恩諸有情所,不知恩惠,不了恩惠,懷嫌恨心,不欲現前,如應酬報,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有染違犯。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現酬報,非染違犯。無違犯者,勤加功用,無力無能不獲酬報,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欲報恩,而彼不受,皆無違犯。”

  醜二、不解他愁

  頌曰:“於他憂惱不開解。”

  制此戒的目的是為了遮止不解他人憂愁。頌中大意說明:如果菩薩見到他人喪失財寶親屬,處於困境之中,心中極度憂愁煩惱,因為懷有嫌恨心,不去開脫慰解,是有染違犯。因懶惰懈怠心而不開解是非染違犯。

  此戒的開緣有四類:一、就自身來說,患病無有氣力;或先答應其他人;或請其他有力之人代替;或正精進修持其他殊勝善法;或自身愚鈍不善巧教授他人。二、就所作來說,了知所作之事引生過患損惱與非法,且不合道理。三、就對境來說,若知求助者自力能成辦;或知道他有依怙者。四、就所為來說,想以方便調伏他;或為了護念其他更多的人不生嫌恨心;或為護僧制。在以上開緣中,雖不開解他人憂惱也不犯本罪。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墮在喪失財寶眷屬祿位難處,多生愁惱,懷嫌恨心,不往開解,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往開解,非染違犯。無違犯者,應知如前,於他事業不為助伴。”

  醜三、求不給施

  頌曰:“於求財者不給施。”

  制此戒為遮止不濟貧苦之人。頌中大意說明:如果菩薩自己有財物飲食資生眾具,見到他人如理正當求助時,以嫌恨心及恚惱心,不行佈施是有染違犯。由於懶惰懈怠及放逸心而不行佈施是非染違犯。

  此戒的開緣有三類:一、就自身來說現在沒有可以施捨的財物。二、就所施物來說,對現世與後世都有過患的非法物品;或對求者不適合的物品。三、就所為來說,打算以此方便調伏他;或若施給所求,對國王不合宜,為護念國王的心;或為護僧制。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有飲食等資生眾具,見有求者來,正希求飲食等事,懷嫌恨心,懷恚惱心,而不給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能施與,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現無有可施財物,若彼希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來求者,王所匪宜,將護王意,若護僧制,而不惠施皆無違犯。”

  醜四、不以財法攝徒眾

  頌曰:“不行利益諸徒眾。”

  制此戒的目的是為了遮止對徒眾的邪行。頌中大意說明:菩薩已攝受徒眾之後,以嫌恨心,不經常教授教誡他們。明知徒眾資具匱乏,但卻不為他們從淨信的長者、居士、婆羅門的家中如法求化衣服,飲食,坐臥之具,醫藥用品及各種維持生活的物品,是有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及放逸心而不教授,教誡及求覓資財,是非染違犯。

  此中開緣有三類:一、就自身來說,若身有病無力求化;或請有能力之他人代替求化。二、就所為來說,若以此方便調伏他人;或為護僧制。三、就對境來說,知徒眾們有大福德,或有能力自求衣食等;或已經得到正確的教授教誡了;或知外道混在徒眾中無法被調化。以上開緣情況中雖不作教授教誡不給予資財也不犯本罪。所謂教授指第一次講的開示教言。教誡指既教授後所作的補充及深廣闡釋。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攝受徒眾,懷嫌恨心,而不隨時無倒教授,無倒教誡,知眾匱乏,而不為彼從諸淨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如法追求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隨時供給,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往教授,不往教誡,不為追求如法眾具,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護僧制,若有疹疾,若無氣力,不任加行,若轉請餘有勢力者,若知徒眾世所共知有大福德,各自有力求衣服等資身眾具,若隨所應教授教誡,皆已無倒教授教誡,若知眾內有本外道,為竊法故來入眾中,無所堪能,不可調伏,皆無違犯。”

  醜五、不隨心轉

  頌曰:“不隨順他心意轉。”

  制此戒的目的是為了遮止不隨順有情之心而轉。頌中大意說明:如果菩薩以嫌恨心,不隨順有情心念而轉,是有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放逸而不隨順他人之心,是非染違犯。

  此戒的開緣有二類:一、就自身來說,身病無力,無法行動。二、就所為來說,若他所喜歡的對他並不適宜,或他以後自行損害,或反而會損害菩薩自身;雖然他所喜歡的是適宜的,但因為眾多人不喜歡不適合,所以為護念眾人心生不喜悅;或為護僧制;或為降伏外道;或以此方便調伏他。以上開緣情況下,雖不隨順也不犯本戒。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懷嫌恨心,於他有情不隨心轉,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隨其轉,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彼所愛非彼所宜,若有疾病,若無氣力,不任加行,若護僧制,若彼所愛,雖彼所宜,而於多眾非宜非受,若為降伏諸惡外道,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不隨心轉,皆無違犯。”

  醜六、不贊有德

  頌曰:“他有功德不讚揚。”

  制此戒的目的是為了遮止對有德者的邪行。頌中大意說明:如果菩薩以嫌恨心對於他人的真實功德聲譽不想顯揚,對他人的善妙演說及觀點,不加讚歎,是有染違犯。若以懶惰懈怠放逸之心而不稱揚讚歎,是非染違犯。

  此戒的開緣有四類:一、就自身來說,病虛無力,不能贊說;或想等他人言談完畢之後。二、就對境來說,了知他人稟性少欲,若贊他的功德反而不高興。三、就所言說,他的功德與演說是相似不真實的。四、就所為來說,以不贊方便調伏他人;或為護僧制;或為遮止由讚歎而引生他的貪染,驕慢貢高過患等;或為降伏外道。以上開緣的情況下,雖不讚歎也不犯本罪。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懷嫌恨心,他實有德,不欲顯揚,他實有譽,不欲稱美,他實妙說,不贊善哉,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顯揚等,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知其人性好少欲,將護彼意,若有疾病,若無氣力,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若護僧制。若知由此顯揚等緣,起彼雜染驕舉無義,為遮此過,若知彼德,雖似功德,而非實德,若知彼譽,雖似善譽,而非實譽,若知彼說,雖似妙說,而實非妙,若為降伏諸惡外道,若為待他言論究竟,不顯揚等,皆無違犯。”

  子三、不作降伏(調伏)有二種惡作

  《菩薩戒二十頌》雲:

  不稱他緣不治罰,不現神通怖攝等。

  醜一、應責不責

  頌曰:“不稱他緣不治罰。”

  菩薩若見諸有情,應當以訶責治罰而降伏,或應當以驅擯等而行威折,但因懷染汙心而不訶責,或雖訶責而不治罰,或雖治罰而不驅擯,如上所說,是有染違犯。若因懶惰懈怠及放逸等原因而不作治罰,是非染違犯。

  此戒的開緣:一、若了知彼喜出粗言,不可與他言談,不可療治,並易生嫌恨,所以應當捨棄。二、若對彼治罰,令因此引發鬥爭,或會令僧喧雜,使僧團遭到破壞,若不治罰,亦無違犯。三、知彼有情內懷強烈慚愧,不懷諂曲,雖染疾病還可清淨,若不訶責,不治罰,乃至驅擯,亦無違犯。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應可訶責,應可治罰,應可驅擯,懷染汙心,而不訶責,或雖訶責,而不治罰,如法教誡。或雖治罰如法教誡,而不驅擯,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放逸,而不訶責,乃至驅擯,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了知彼不可療治,不可與語,喜出粗言,多生嫌恨,故應棄舍。若觀待時,若觀因此鬥訟諍競,若觀因此令僧宣雜,令僧破壞,知彼有情不懷諂曲,成就增上猛利慚愧,疾疾還淨而不訶責,乃至驅擯,皆無違犯。”《梵網經》雲:“若佛子!見一切眾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逆,八難,一切犯戒罪,應教懺悔。而菩薩不教懺悔,同住,同僧利養,而共布薩,一眾說戒,而不舉其罪,不教悔過者,犯輕垢罪。”

  醜二、應現神通而不示現

  頌曰:“不現神通怖攝等。”

  菩薩若具足種種神通成就,具足變現威力,對諸有情,應使恐怖者,能使恐怖,應攝引者,能攝引之。菩薩若見聖教中不持戒者,難消信施,若不現諸神通怖畏攝服,令彼免受如是信施,是名有犯,是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若遇惡劣外道誹謗神通是因咒力或藥力而顯,不現神通恐怖攝引,即不犯本罪。

  《菩薩戒品》雲:“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具足成就種種神通變現威力,于諸有情,應恐怖者能恐怖之,應引攝者能引攝之。避信施故,不現神通恐怖引攝,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若知此中諸有情類,多著僻執,是惡外道誹謗賢聖,成就邪見,不現神通恐怖引攝,無有違犯。”

  《菩薩戒二十頌》雲:

  具足悲心與慈心,及善心者悉無犯。

  此二句頌詞顯示:對以上所述諸惡作罪,如果菩薩為了憐湣諸有情的緣故,以及因慈愛有情,對有情欲作饒益,或欲引導諸有情,雖有現行,而無違犯。這是對惡作罪總的開緣。覺賢論師說,頌詞中“及”字包含“若心極煩惱,重苦受逼切,睡眠及狂亂,雖犯而無罪。”意指如果內心煩惱極重,及很重的苦惱逼迫下,或其心狂亂,或者睡眠,這幾種情況下,雖然對諸惡作起現行,但不犯本罪。

  此外,需要強調一點,受持菩薩戒者,萬萬不可將原有的別解脫戒捨棄,若是在家人,應當遵守居士五戒;若是出家人,應當守持比丘戒、或比丘尼戒、或沙彌戒、或沙彌尼戒。在本論根本罪與惡作罪中沒有含攝的其他不善行,如飲酒、食肉、販賣、受別請、邪業覺觀、冒難遊行、不修福慧、為惡人說戒、不善知識等,請參考《梵網經》。

  涅槃塔

  丁二、攝善法律儀

  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戊一、略說

  頌曰:攝善法戒學六波羅蜜。

  攝善法戒學處是行持佈施、持戒等六度波羅蜜。講解六度分七:一、各別相體;二、釋詞;三、分類;四、數量決定;五、次第;六、修持之相;七、利益。

  子一、各別體相

  六度具有四種不共法相,它所攝持的一切善根,以及與之相應的心所法即為六度的體相。六度是菩薩持的學處。

  四種不共法相(四種差別法):(一)治障:針對慳貪、破戒、嗔恚、懈怠、亂心、愚癡等違品,六度一一行對治。(二)合智:六度皆以智慧攝持,與無分別智共行,通達法無我。(三)滿願:施,於求財者,隨其所欲而給與之;忍,於悔過者,與之歡喜;智,於有疑者隨欲決斷。(四)成生(成熟):先以施攝受之,後以三乘法隨其根器而成熟他的相續,使其獲得圓滿菩提果。或先安立於戒等法中,後以三乘法使其成熟。《經觀莊嚴論》雲:“分別六度體,一一有四相,治障及合智,滿願亦成生。”

  子二、釋詞

  梵語巴饒模大,或般若波羅蜜多,意義為以超越一切世間者及聲聞、獨覺之善根,直接或間接到達究竟彼岸。分二:一、正趣彼岸智為真實般若度;二、已達彼岸智為究竟般若度。

  子三、分類

  於佈施等六度,大法王無垢光尊者說:“諸佛子所學一切學處,主要為六般若波羅蜜39。六度各各又分為六,共三十六學處。”

  三十六學處,即是佈施度之佈施等六度各自的佈施;六度各自的違品沒有染汙修行,屬於六度各自的持戒;於六度各自的苦行能安忍,屬於六度各自的忍辱;以意樂歡喜心去行持六度,屬於六度各自的精進;以精進攝持心不散亂,屬於六度各自的靜慮;以三輪體空行持六度,屬於六度各自的般若。如此成三十六學處。《現觀莊嚴論》雲:“由彼等別別,皆攝施等六,故披甲修行,六六如經說。”

  子四、數量決定

  有關菩薩戒中持的學處可歸攝在戒、定、慧三學中,因此,觀待三學,數量可安立為六度之數。所謂觀待三學決定數量者,戒學自性即是戒度。先要有佈施,不貪愛資財才能真正受持,所以佈施度是戒的資糧。既正受戒已,如他罵不報罵等,由安忍精勤守護,所以忍如眷屬幫助護戒。也就是說,佈施是戒學的因,持戒為體性,忍辱為戒學增上之殊勝緣。第五靜慮度為定學,第六般若度為慧學,第四精進度為三學之伴。如《經觀莊嚴論》雲:“依三學增上,佛正說六度,初學攝前三,後二攝後二,一通三分攝。”

  子五、次第

  《經觀莊嚴論》雲:“前後及下上,粗細次第起,如是說六度,不亂有三因。”六波羅蜜次第有三種分類,一者前後,二者下上,三者粗細。前後次第,就是依靠前者,後者得以生起,因為行佈施,不顧惜資財,所以能受持戒律;因行持戒律,所以能行持忍辱;因行持忍辱,所以能發起精進;因常精進,所以能生起禪定;因安住禪定,所以能解了真實法義,生起智慧。下上次第,就是前前為下,後後為上。如佈施為下,持戒為上;持戒為下,忍辱為上;乃至靜慮為下,般若為上。粗細次第,就是前前為粗,後後為細,如佈施為粗,持戒為細;持戒為粗,忍辱為細,乃至靜慮為粗,般若為細。

  子六、正行修持之相

  佈施度正行是離貪求,既不求今世回報,也不求後世果報的修行;戒律度正行是離後有,即不求後世善趣的安樂之修行;忍辱度正行是對一切普遍能忍,即對一切眾生無有憎惡的修行;精進度正行是生起諸功德,即於歸攝自他之一切善根生起歡喜心而精進修持,並能增上諸功德的修行;靜慮度正行是修禪定並捨棄色界及無色界的禪定,即遠離色界四禪及無色界四空定,安住出世禪定的修行;般若度正行是智慧合於方便之行,即不遠離大悲方便的般若修行。《思益經》雲:“網明尊謂梵天言,若菩薩舍一切煩惱,名檀波羅蜜;于諸法無所起,名屍波羅蜜;于諸法無所念,名羼提波羅蜜;于諸法離相,名毗離耶波羅蜜;于諸法無所住,名禪波羅蜜;于諸法無戲論,名般若波羅蜜。”《經觀莊嚴論》雲:“離求離後有,遍佈諸功德,修禪舍無色,智合方便行。”岡波巴大師在《解脫莊嚴寶大乘菩提道次第論》中說:“六波羅蜜多之體相者:(一)能消除貧窮故名佈施;(二)能獲得清涼故名持戒;(三)能忍受嗔恚故名忍辱;(四)能作諸勝行故名精進;(五)能持心於內故名靜慮;(六)能知勝義實相故名般若。”洛欽大譯師說:上述六種正行修法,分別都需要具備:一、信殊勝,即具有菩提心;二、事殊勝,不是個別物佈施等,而是入一切根本善法;三、所為殊勝,即為了利益一切眾生之加行;四、方便善巧殊勝,即三輪體空的智慧攝持;五、回向殊勝,回向於無上正等正覺;六、清淨殊勝,即直接對治二障種子的修行。

  于六波羅蜜多應當平等修持。《集諸法方廣經》雲:“佛言,慈氏,若於我六波羅蜜諸菩薩正覺行中,彼愚癡人妄作是說,唯般若波羅蜜多應知是菩薩學處,雲何學餘波羅蜜多,餘波羅蜜者,彼為過失。佛言,慈氏,於汝意雲何,我為爍迦屍王脫虎子命,施自身肉,為無智不?慈氏白言,不也,世尊。佛言,慈氏,若修菩提行,六波羅蜜行之所相應,發善心者,頗不成熟善根不。慈氏白言,不也,世尊。佛言,阿逸多,汝亦於六十劫集行佈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波羅蜜多,皆共集行,又愚癡者作如是說,唯一正理是菩提道所為空性行,是正理者得本然清淨等。”佛陀呵責所謂空性行是唯一菩提道,呵責“唯般若波羅蜜多應知是菩薩學處”,所以,六波羅蜜多應當等行,不可偏廢。

  子七、利益

  分二:一、六度各別的利益;二、修持六度之果。

  醜一、六度各別的利益

  六度各個均具四種功德。雲何為四?一、廣大功德。發心為利他,所緣境為自他一切有情獲得無上正等正覺的果位,故稱廣大功德。二、無求功德。不求今生回報及來世人天善趣的果報等,遠離六度各自的違品,故為無求功德。三、殊勝功德。將一切眾生安置於善趣及三菩提之安樂果位,故為殊勝功德。四、無盡功德。六度之修持,被空悲雙運的方便及殊勝回向攝持,所以永無竭盡而恒時增廣,故為無盡功德。如《經觀莊嚴論》雲:“廣大及無求,最勝與無盡,當知一一度,四德悉皆同。”

  醜二、修持六度之果

  分二:一、暫時之果;二、究竟之果。

  寅一、暫時之果

  《寶鬘論》雲:“施受用戒樂,忍光澤進威,禪寂慧解脫。”由佈施感得受用圓滿的果;由持戒招感善趣的安樂;由忍辱感得身相光澤;由精進行持善法感得威光赫奕;由靜慮令沉掉煩惱寂滅;由智慧能解脫三有。

  寅二、究竟之果

  以六度當中的福德資糧獲得佛的色身(化身、報身),以智慧資糧獲得佛的法身。《經觀莊嚴論》雲:“初二為福體,第六即是智,餘三二聚因,五亦成智聚。”應知佈施持戒二波羅蜜為福聚體,般若波羅蜜即為智聚體,忍辱、精進、禪定三波羅蜜通為福、智二聚之因。複由般若能回向故,一切諸波羅蜜皆成智聚。《寶鬘論》雲:“一切佛色身,從福資糧生,大王佛法身,由智資糧生。”

  戊二、廣說

  分六:一、佈施波羅蜜;二、持戒波羅蜜;三、忍辱波羅蜜;四、精進波羅蜜;五、禪定波羅蜜;六、般若波羅蜜。

  己一、佈施波羅蜜

  分四:一、體相;二、釋詞;三、分類;四、攝義。

  頌曰:為遣貧窮施財法無畏。

  子一、體相

  指具有四種不共法相40之佈施的善心及種子,或者以善舍之心發起身語業,圓滿佈施波羅蜜。《菩薩戒品》雲:“雲何施自性,謂諸菩薩不顧自身,一切資具所有,無貪俱生之思41,及此所發能舍施物身語二業。”何為佈施的體相?即諸菩薩不顧惜自身之一切資具,以無貪之念和與生俱來的慈悲所發起佈施財物之身語二業。

  子二、釋詞

  梵語曰檀那,意為能遣除他人貧窮,譯作佈施。

  子三、分類

  分三:一、財施;二、法施;三、無畏施。

  《經觀莊嚴論》雲:“具住不慳故,法財無畏三。”

  醜一、財施

  清淨的財佈施可從三個方面來說明:(一)清淨的施物可分內外兩種。內施物是指自己的身體。《無貪子請問經》雲:“若來乞手,即予以手;若來乞足,即予以足;若來乞眼,即予以眼;若乞身肉,即予身肉;若乞身血,即予身血。”但此處應注意的是,初發心修行的菩薩,尚未證入自他平等的境界時,不可能將身體予以割截佈施。《入行論》雲:“心要之義未淨前,不可輕易施此身,自利利他此人身,應善維護作大事。”外施物指那些合法取得的東西,如飲食、衣服、象馬、車乘、兒女、妻妾、金銀、珠寶等。(二)清淨的受施者有四種:上師三寶等是功德殊勝的受施者;父母恩人等是蒙恩深重的受施者;病人或無依無怙的可憐人是正受痛苦的受施者;自己的仇敵等是對我作損害的受施者。(三)佈施的方式:應具足大悲心,為了利益眾生成就菩提去行佈施。在佈施的時候,應心生歡喜,以誠摯的心恭敬地行佈施。佈施之後無有絲毫的後悔心。行佈施時不要傷及自己的眷屬,即便財物是屬於自己的,如果在施捨時,眷屬們痛哭流涕,那就不宜佈施。如果用搶奪、偷取等方式得來的財物佈施是不可以的。

  行佈施首先應從佈施微小物開始,逐漸行大佈施,這樣練習修行而利益眾生。如《入行論》雲:“佛陀先令行,惠施蔬菜等,習此微施已,漸能施己肉。”財施又包括普通佈施、廣大佈施、極大佈施。佈施飲食、衣服、馬車等財物,屬於普通佈施。只要自己的意樂清淨,所舍施的財物無論大小都可以,如《三十五佛懺悔經》中說:“乃至施與傍生一口食物(也可獲得諸善根)。”我們如果依靠佛陀所說的陀羅尼與密咒之力,僅僅作一滴水、一粒米的佈施,也能利益恒河沙數的餓鬼。作素煙、葷煙等佛事也能對空遊餓鬼有極大的利益,依此(焦煙)使那些以有情生命為食的厲鬼非人暫時享用焦煙味得到滿足,並依靠法施(念誦儀軌等)令它們相續獲得解脫等,此後它們不再損害有情生命,從而解除許多眾生死亡的怖畏,因此也是無畏施。佈施自己的兒女等親眷及自己擁有的駿馬、大象等自己最為珍愛之物,屬於廣大佈施。佈施自己的身體、生命及肢體等,屬於極大佈施。例如,大勇王子將自己的身體佈施給母虎,龍樹阿闍黎將頭施予樂行王子。但這些行為除了得地菩薩之外,凡夫人不能實踐。如《入行論》雲:“悲心未清淨,不應舍其身,若能成現後,大利因應舍。”若無清淨悲心,不應行佈施身體。如果能成就現在或後世的大利,應當舍自己的身體。我們內心應將自己的一切受用乃至身命無有貪執地回向眾生,並且發願以後能夠真正地行極大佈施。

  菩薩不應行不清淨的佈施。不清淨的佈施包括四個方面:(一)心不清淨的佈施,指因邪心或下劣心而行佈施。菩薩不應為損害他人而行佈施,不應為沽名釣譽而行佈施,不應為了競爭而行佈施。《菩薩地論》雲:“菩薩不應當為了殺害別人,困縛別人,或是為了處罰,或監禁,或驅逐的目的而行佈施。菩薩不應為了美名或讚美而行佈施,不應為了競爭而行佈施。”菩薩也不應當為了來世不會貧窮,或為了得人天受用福報而行佈施。(二)施物不清淨的佈施。菩薩不應佈施毒藥、弓箭、武器等對有情構成傷害或造成痛苦之物;菩薩不應將自己的父母佈施給別人,也不能將父母作抵押品;如果子女及妻妾不願意時,也不能將他們佈施給別人;為了斂財而佈施也不應該。《梵網經》雲:“若佛子!不得蓄一切刀、杖、弓箭、矛、斧、鬥戰之具及惡網羅罥,殺生之器,一切不得蓄。而菩薩乃至殺父母尚不加報,況殺一切眾生。不得蓄殺生具。若故蓄者,犯輕垢罪。”《寶鬘論》雲:“菩薩不應佈施毒藥、熾火、武器等對受者構成傷害之物,或乞者為傷害別人而索求之物。”(三)受者不清淨的佈施。如果邪魔的眷屬來向菩薩索身,菩薩不應施與身體或支分;對魔鬼加持的眾生及神經錯亂者,菩薩不應施身。因為這些人的精神不能自主,對他們行身施毫無意義。(四)態度不清淨的佈施是指在心不歡喜時、憤怒時及忘失正念時的佈施。這種佈施也是不應作的。菩薩不應以不恭敬的態度作佈施。不應對來乞者嘲笑、恐嚇或威脅而行佈施。

  醜二、法施

  首先應當觀察求法者的法器,以大悲心佈施與眾生法器相應的正法,使聽法者心生歡喜。《月燈經》雲:“法施應如是,若人來求法,初不為廣說,亦不立即說,應善觀彼機,若確屬法器,不請亦說之。”《菩薩地論》雲:“法施者,是說應該無錯謬說法,隨根器之不同而說法和堅守菩薩學處的根本教義。”施與正法,指為他人灌頂、傳法、念傳承等,使他人心相續趨入善法。但是,在我們尚未根除私欲之前,雖然表面上成辦利他之事,也只如影像而已,不能究竟利益眾生。《優婆塞戒經》雲:“能說法者複有二種,一者清淨,二者不清淨。不清淨者複有五事,一者為利故說,二者為報故說,三者為勝他說,四者為善報說,五者疑說。清淨說者複有五事,一先施食然後為說,二為增長三寶故說,三斷自他煩惱故說,四為分別邪正故說,五為聽者得最勝故說。”說法者應發清淨心而說,心不清淨不當說。阿底峽尊者說:“證悟了空性並且具足神通之時乃可攝受眷屬;自利斷盡之時乃可行饒益他眾;獲得見道之後方可超度亡靈。”仲敦巴格西回答說:“自相續無有任何修行驗相及證悟的初學者以正法饒益眾生也不會有益,他們的加持猶如傾倒空器一般,從彼不會得到任何加持,竅訣猶如未經按壓的酒糟釀出的薄酒一樣,無有任何純釀的滋味。”因此,自己未曾實修而為他人講經說法,對他人無有任何利益,若依靠傳講佛法而收集供養及財利,則將正法作為得財之商品了。所以,我們的私欲未斷盡之前,應以自己念經、誦咒、讀誦佛經論典等回向眾生,作水施、施身等。當私欲完全斷盡之時,一刹那也不應住于安閒寂樂之中,應時時刻刻以正法饒益有情。《正法念處經》雲:“若人能說法,利益於他人,其人如父母,示以涅槃城。若為他人說,一句之善法,則為善導師,為眾生所尊。”《集諸法方廣經》雲:“佛言,善男子,若如來滅後,於我已說法中,隨所愛樂如其信解為眾人說,於彼會中若一眾生身毛喜豎,或墮淚悲泣,當知是為諸佛即可。”《迦葉請問經》雲:“不求利養心清淨,施法與人世尊說。”《聖集論》雲:“不為利養故,為眾生說法。”又雲:“為除眾苦故,為世間說法。”若菩薩行法施,能速見諸佛,常侍佛側,圓滿一切願望。如《寶鬘論》雲:“于諸聽法者,無覆行法施,能常伴佛側,眾願得滿足。”

  醜三、無畏施

  分二:一、暫時;二、究竟。

  寅一、暫時

  指對病魔、盜賊、猛獸、國王、非人及水火災難等怖畏作救度。世尊曾宣說:“一切有為善法中,救護有情生命之功德利益最大。”所以菩薩應當廣行放生,大量救護有情的生命。具有權勢之人應下令禁止漁獵,有時可將被宰殺的牛羊及瀕臨死亡的魚兒、蟲蠅等救脫出來。我們應當在實際行動中想方設法饒益眾生,使眾生脫離種種怖畏。

  寅二、究竟

  對墮於三惡趣的眾生及處在輪回中的痛苦有情,菩薩應盡自己的一切力量去作救度,這是究竟的無畏施。

  在家菩薩以佈施財物為主,出家菩薩以佈施正法為主,無畏施為在家與出家共同所應行持。

  《攝波羅蜜多論》雲:“佈施根本菩提心,勿棄如此能施欲,世間具此能施欲,佛說此為施中尊。”我們應當憶念修習菩提心,菩提心為諸行所依,願證菩提,即是能舍一切之根本,所以對此心應勵力修學。我們已于諸佛菩薩前發菩提心,誓願修持六度萬行救濟眾生,所以應當盡力修持三種佈施。若連微小物也不佈施,經中說這種人墮餓鬼趣,並且失壞菩薩律儀。《入行論》雲:“因慳未施與,經說墮餓鬼。”我們自己這個不淨之身刹那生滅,種種將養惜護也無有意義,一切財物無有堅實,會被國王、盜賊、水、火及不肖子孫所敗壞,不如將其佈施而成為堅固財。馬鳴菩薩說:“所有資財物,眼見己財寶,分散屬諸家,如能速疾施,無能侵奪者。若人慳不施,終為他所奪,現在惡名聞,來生多貧乏,是為最愚癡。”其實若施心清淨無需很多財物也可獲得大果報。若以大悲菩提心攝持,以密咒佛號作加持,僅僅佈施一粒米、一滴水也能饒益無量有情。如蒙山施食、焰口、火施等可使很多有情眾生獲益,不僅使他們得到財食的滿足,遮止魔祟厲鬼的損害,並且他們因聽聞佛號經咒而在相續中種下解脫的種子,故能同時滿足財、法、無畏三種佈施。縱然不能圓滿行持上述儀軌,也應在吃飯時念幾句觀音心咒佈施七粒米,舉手之勞而功德無量。我們只要留心,生活中佈施的機會很多,如倒茶湯時念佛號咒語亦成佈施,或於旁生耳邊念經咒佛號等,隨力救度怯弱危難有情,令其身心遠離怖畏災厄等。如《入行論》雲:“身及諸受用,三世一切善,為利諸有情,故當無惜施。”

  子四、攝義

  如果諸菩薩真正受持菩薩律儀,而後修學大乘菩薩佈施之道,當先了知現在修學的開遮學處,並精勤學修,特別要對治對身體、財物及善根的慳吝,勵力增廣能舍之心。若沒有這樣薰修,就

  會心生憂惱;若能夠這樣薰修,則于來世用少功力就能圓滿佈施波羅蜜多。若捨棄佈施學處,則于現世也被嚴重過患所染汙,于未來世中心不趣入或極難趣入諸菩薩行。總而言之,修佈施度應如土美仁波切的《佛子行三十七頌》所說:“欲菩提者應捨身,何況一切身外物,是故不望報異熟,佈施便是佛子行。”

  己二、持戒波羅蜜

  分四:一、體相;二、釋詞;三、分類;四、攝義。

  頌曰:以能斷心受持三律儀。

  子一、體相

  指具有四種不共法相之能斷的善心及其種子,或者令意厭舍對他人的損害及損害的根本,以及這種能斷心和菩提心攝持的戒律體性。由修此能斷心,令增長圓滿,即是持戒波羅蜜多。禁惡行戒並非是要安立諸多有情全部遠離損惱。現量可見仍有很多有情尚未脫離種種惱害,若因此而推理過去諸佛的戒波羅蜜未得圓滿,顯然是錯誤的。因為眾生無量,不可能使它們都到遠離損害的地方。所以無論外在的有情是否都已遠離諸損害,只要相續中有離損惱他有情之能斷心,修持此能斷心即是受持戒律。如《入行論》雲:“魚等有何處,驅彼令不殺,由得能斷心,說為屍羅教。”《入中論自釋》雲:“此以七能斷為相,無貪無嗔正見三法是七能斷之發起,故約能斷及發起而言戒,即十善業道也。”攝善法戒指內心發起普遍行持六度萬行的一切善法之心,並非必須對三世一切有情一一圓滿行持。饒益有情戒指自心相續發起以四攝法利益有情,亦非在外相上普遍度化一切有情。如《華嚴經》雲:“謂于自心建立一切菩薩行故,自心建立度脫一切眾生故。”岡波巴大師在《解脫莊嚴寶大乘菩提道次第論》中說:“戒律之體性具有四種功德之相。何者為四?(一)從他得戒,如法正受;(二)心意清淨;(三)若有違犯速行懺除,以成複戒;(四)為護戒故,常以至誠思維戒相而守持之。”

  子二、釋詞

  梵語曰屍羅,即離熱惱得清涼。印度中觀論師紮雅阿楞達在《入中論廣疏》中說:“此由不忍諸煩惱故,不生惡故,又由心中息憂悔火,清涼性故,是安樂因,為諸善士所習近故,名為屍羅。”

  子三、分類

  分三:一、禁惡行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

  醜一、禁惡行戒

  又稱菩薩律儀戒,指發願、行菩提心後,與行持七眾別解脫戒相同,遠離損害眾生。也就是說,身、語、意三門遣除一切對他有情不利的如毒般的十不善業。應從為利他而修行斷除損害心的角度去理解禁惡行戒。《菩薩戒品》雲:“律儀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眾別解脫律儀,即是比丘戒、比丘尼戒、正學女戒、勤策男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女戒,如是七種,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如應當知,是名菩薩律儀戒。”

  所制諸別解脫戒,是出家菩薩律儀學處之一分,非離菩薩學處別有,三聚戒中律儀戒與真實別解脫戒一致,是菩薩首先需要學習的。《菩薩戒品》雲:“此三種戒,由律儀戒之所攝持,令其和合,若能於此精進守護,亦能精進守護餘二,若有於此不能守護,亦于餘二不能守護,是故若有毀律儀戒,名毀菩薩一切律儀。”所以,若執別解脫戒是聲聞律,捨棄此律中開遮等學處,說另學其他菩薩學處,是尚未了知菩薩戒學。禁惡行戒(菩薩律儀戒)是後二戒根本所依處。律儀戒中最主要的是斷性罪。諸性罪中過患嚴重的,在大小乘中都說為斷除十種不善業,所以善護身語意三業是護持禁惡行戒的關鍵。《大寶積經文殊師利授記會》雲:“若有已發菩提心者,乃至微惡終不更作。何所不作?謂貪嗔癡,及以在家威儀調戲,悉皆遠離。若出家已,不復希望名利恭敬,安住出家所修行法。”《攝波羅蜜多論》雲:“不應失此十業道,是生善趣解脫路,住此思惟利眾生,意樂殊勝定有果,應當善護身語意,總之佛說為屍羅,此為攝盡屍羅本,故于此等應善修。”月稱論師講說持戒波羅蜜時,也說是斷十種不善。《十地經》等大都這樣宣說,所以如前所說受持禁惡行戒,則其他戒也容易持守。

  醜二、攝善法戒

  又名“受律儀戒後”。為了使自己心相續中二資糧及六度所攝的善法,未生者令生,已生者令不失,並令增長,從而斷除不善及其根本,如此能斷的善心即是攝善法戒。《瓔珞經》雲:“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菩薩戒品》雲:“攝善法戒者,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一切為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總說名為攝善法戒。”此戒也指能引發生起二種資糧,並令增長廣大之一切善法。

  我們應當隨時隨地竭力成辦一切善法。《賢愚經》頌雲:“莫想善微小,無利而輕視,水滴若積聚,漸次滿大器。”如果我們隨時隨地以正知正念護持自心而修持,便可積累不可思議的善業資糧。《大智度論》雲:“佛言:我過去亦曾作惡人小蟲,因積善故乃得成佛。又如十八不共中,有欲無減滅者,佛知善法恩故,常欲積諸善法,故欲無減。修積諸善法,心無厭足,故欲無減。”佛在世時,有一位長老比丘,老眼昏花,自己縫補僧伽梨,針經常脫線。於是對其他人說:“誰願意作福德呢?給我穿一下針吧!”此時,佛現身在他面前,說:“我是願意求福德永遠沒有滿足的人,把你的針拿過來吧!”老比丘見到佛的光明,聽到佛的聲音,知道是至尊的佛陀,就說:“您的功德無量無邊,而且一切功德究竟圓滿,為什麼還沒有滿足呢?”佛告訴比丘說:“功德果報極為甚深,沒有人比我能更詳細地知道善法的恩德。我雖然窮盡一切功德海的邊際,但本來是以希求心沒有滿足的緣故得到佛果,所以現在對善法精進不息。雖然再沒有可得的功德,但是我的希求心還是不會休止。”一切世間天人聽到佛語極為驚訝,醒悟後說:“佛對於功德尚且沒有滿足,何況其他人呢?”《華嚴經》雲:“又此上品十善道,修治清淨,心廣無量故,具足悲心故,方便所攝故,發起大願故,不舍眾生故,希求諸佛大智故,淨治菩薩諸地故,淨修一切諸度故,成菩薩廣大行。又此上上十善業道,一切種清淨故,乃至證十力四無畏故,一切佛法皆得成就。是故我今等行十善,應令一切具足清淨,乃至菩薩如是積集善根,成就善根,增長善根,思惟善根,繫念善根,分別善根,愛樂善根,修集善根,安住善根,菩薩摩訶薩如是積集善根已,以次善根所得依果42修菩薩行,于念念中見無量佛,于其所應承事供養。”《大集經》雲:“若不成就眾生,淨佛國土,不能得無上道。何以故?因緣不具足,則不能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因緣者,所謂一切善法。從初發意,行檀波羅蜜,乃至十八不共法,於是行法中,無意想分別故。”《菩薩地論》雲:“得了菩薩戒以後,就應該一心精進,勤修聞思修各種法行;對上師要恭敬承事,並要勤作各種佛事;于諸病人應侍奉湯藥,為作祈禱;常行施捨,讚揚他人的功德,對別人的福德隨喜;對譏笑和誹謗要忍受,所作之功德要回向菩提;發趨善願,常供三寶,厲行精進;常行自利,慎不放逸;恒思學處,了達戒相;常護諸根,飲食有節,于初夜及黎明時不可貪睡;精勤修持諸瑜伽法,於善知識及諸賢士常行親近,于自謬誤常行觀察,善為遣除。”

  醜三、饒益有情戒

  為了利益眾生,依靠一切發心及行為的善巧方便,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來遣除與饒益有情相違的不善業及種子,如此能斷的善心謂饒益有情戒。或者緣十一種利益有情相,如其所應引發彼等現法後法無倒利益,如此善心為饒益有情戒。所謂十一相,岡波巴大師在《解脫莊嚴寶大乘菩提道次第論》中說:“饒益有情戒,攝言之有十一項法:(一)眾生的痛苦應當努力設法為之解除;(二)眾生不知怎樣去作時,應該指示他怎樣去作;(三)在眾生的行動中,以參與、感受和承當等方式來利益他們;(四)保護眾生,使他們脫離怖畏;(五)眾生的種種憂苦,悉令消除;(六)匱乏資財的眾生,令得富饒;(七)善能攝集佛法之眷屬;(八)隨順眾生的心意,以達成和諧;(九)以自己的殊勝功德,來使眾生歡喜;(十)以自己的善德來斬除惡業之刺;(十一)以神通力之方便,來威懾或誘導眾生,使之成熟。”《菩薩戒品》雲:“雲何菩薩饒益有情戒?當知此戒略有十一相,何等十一?謂諸菩薩,于諸有情能引義利彼彼事業與作助伴。又諸菩薩,依世出世種種義利,能為有情說諸法要,先方便說,如理說,後令獲得彼彼義利。又諸菩薩,于諸喪失財寶親屬諸有情類,善為開解令離愁憂。又諸菩薩,隨順世間事務言說,呼召去來,談論慶慰,隨時往赴,從他受取飲食等事。以要言之,遠離一切能引無義違意現行,于所餘事心皆隨轉。又諸菩薩,若隱若露,顯示所有真實功德,令諸有情歡喜進學,調伏訶責治罰驅擯,為欲令其不善處安置善處。又諸菩薩,以神通力,方便示現那落迦等諸趣等相,令諸有情厭離不善,方便引令入佛聖教,歡喜信樂,生稀有心,勤修正行。”饒益有情戒廣說見下文(丁三、饒益有情戒)。

  子四、攝義

  菩提心是諸行所依,不失壞菩提心並令增長,不僅為趣入戒法等行持的根本,也是遮止損害有情的最殊勝方便。初發心菩薩當以地上菩薩所持淨戒為目標,從現在起至心修學戒律學處,以此抉擇諸行為之進止。特別應了知十不善業之性罪與遮罪,於每日中用心防護。于自所受律儀諸根本罪,亦應勵力生起防護之心。以如是行持之等流果,于來世能自在圓滿菩薩戒行。不然的話,若于現世捨棄諸菩薩學處,自相續為深重罪業染汙,一旦串習堅固,那麼將來於多世中無緣學修菩薩戒。因此,現在以正知正念護持自心相續極為重要。《四十二章經》雲:“佛言,佛子離吾數千里,憶念吾戒必得道果。在吾左右,雖常見吾,不順吾戒,終不得道。”《遺教經》雲:“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因依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是故比丘當持淨戒,勿令毀缺。若人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當知戒為第一安隱功德之所住處。”《梵網經》雲:“若佛子!發是十大願已,持佛禁戒,作是誓言:寧以此身投熾然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毀犯三世諸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複作是願,寧以熱鐵羅網千重周匝纏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一切衣服;複作是願,寧以此口吞熱鐵丸及大流猛火,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于信心檀越百味飲食;複作是願,寧以此身臥大流猛火羅網熱鐵地上,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種床座;複作是願,寧以此身受三百矛刺身,經一劫二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味醫藥;複作是願,寧以此身投熱鐵鑊,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千種房舍屋宅,園林田地;複作是願,寧以鐵錘打碎此身,從頭至足,令如微塵,終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恭敬禮拜;複作是願,寧以百千熱鐵刀矛挑其兩目,終不以此破戒之心,視他好色;複作是願,寧以百千鐵錐剜刺耳根,經一劫二劫,終不以次破戒之心,聽好音聲;複作是願,寧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終不以次破戒之心,貪嗅諸香;複作是願,寧以百千刃刀,割斷其舌,終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淨食;複作是願,寧以利斧斬破其身,終不以次破戒之心,貪著好觸;複作是願,願一切眾生悉得成佛,而菩薩若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又雲:“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毀犯聖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亦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賊。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複常掃其腳跡。一切世人罵言,佛法中賊。一切眾生,眼不欲見。犯戒之人,畜生無異,木頭無異。若毀正戒者,犯輕垢罪。”總而言之,修學持戒波羅蜜,如《佛子行三十七頌》雲:“無戒自利尚不成,欲能利他豈可能,是故無存貪有心,護持淨戒佛子行。”

  己三、忍辱波羅蜜

  分四:一、體相;二、釋詞;三、分類;四、攝義。

  頌曰:當忍怨害痛苦甚深法。

  子一、體相

  指具有四種不共法相之不動善心及種子,或

  者能忍耐他有情之怨害,忍受自身所生眾苦,善安住於甚深法義,如此忍耐心。

  忍辱波羅蜜,是由調伏自心滅除忿恚等煩惱而得圓滿,並非觀待一切有情悉離暴惡而得。也就是說,調伏自心即能圓滿忍辱波羅蜜,無需觀待一切有情。《入行論》雲:“惡有情如空,非能盡降伏,唯摧此忿心,如破一切敵。以皮覆此地,豈有而許皮,唯以鞋底皮,如覆一切地,如是諸外物,我不能盡遮,應遮我自心,何須遮諸餘。”《菩薩地論》雲:“此心不摻雜任何物欲,以純真的慈悲心,在任何情況下心無記掛地坦然接受(一切逆境)是也。”

  子二、釋詞

  梵語曰羼提,即能忍痛苦等。

  子三、分類

  分三:一、忍耐怨害;二、安忍苦受;三、思擇法忍。

  醜一、忍耐怨害

  分三:一、破除不忍怨害;二、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敗;三、觀察嗔恚心的過患而修忍辱。

  寅一、破除不忍怨害

  首先應當詳細觀察,為什麼對那些怨害生嗔恨?這樣觀察,知道對方要對我作損害,意樂為先,而後以種種方便破壞我的安樂,對我身心作種種損害。對方是否有選擇的自由呢?若是自在對我作損害,那麼對他生嗔恨是不合理的,因為他由宿世習氣煩惱種子境界現前,非理作意,因緣和合起損害心,縱然他不故意思維,這樣諸多因緣湊合也能發生損害我的事。如果因緣不具足,則故意想損害我,也一定不可能。如此因為諸因緣集聚而生起損害的意樂,由此複起損害加行,由此加行使我生苦惱。此補特伽羅畢竟無有主宰,因他被煩惱所驅使。如果他自己全無自由,被他人所使作諸損害,我更不應該生嗔恨。菩薩見諸怨家作損害時,應思維他們被煩惱魔所驅使,不能自主,所以不但不應生嗔恨,而且應生憐湣,需發心令他們遠離煩惱。因此,自己應當勤修菩薩行。如《中觀四百論》雲:“雖忿由魔使,醫師不嗔怪,能仁見煩惱,非具惑眾生。”月稱論師亦雲:“此非有情過,此是煩惱咎,智者善觀已,不嗔諸有情。”若諸有情能有主宰皆應無苦,因為有情皆不願有苦受,然而諸有情若被猛利煩惱所驅使,尚且於自身作損害,或跳懸崖,或以刀劍自傷,或絕食等,何況於他人能不作損害嗎?如是思維便滅除嗔心。如《入行論》雲:“故見怨或親,為作非理時,謂此因緣生,思已當樂住。若由自喜成,皆不願苦故,則一切有情,皆應無有苦。”又雲:“若時隨惑轉,自愛尚自殺,而時於他身,何能不為損。”

  其次,思維諸損惱是否有自性,若有自性,彼本性如此,所以不應當生嗔恨,如火有熱性,我們不應當對火的熱性生嗔。若無自性,是因緣而生,也不應嗔,如虛空中有煙出現,不應以煙之過患而嗔虛空。如此思維可滅嗔恚。《入行論》雲:“若於他惱害,是愚夫自性,嗔彼則非理,如嗔燒性火。若過是客來,有情性仁賢,若爾嗔非理,如嗔煙蔽空。”

  再次,觀察損害有情的行為直接或間接由何所作。如果憎恨直接發生損害之能作害者,如具嗔恚心的補特伽羅憎恨刀杖等,因為若被刀杖所傷害,則刀杖是直接作害者。如果憎恨間接作損害者,如刀杖等為人所使,作害者複為嗔恚所使而作損害,那麼應憎恨作害者的嗔恚,顯然無有是處。如《入行論》雲:“杖等親為害,若嗔能使者,此亦為嗔使,定應憎其嗔。”所以,不憎恨刀杖,亦不應憎恨使刀之人。若憎恨使用刀杖之人,以理推之,應憎恨他的嗔恨才對。

  複次,觀察能發動作害之因不應生嗔。若受怨害而生苦時,所受怨害如果無因,不應生嗔,若是由不共同的特殊之因,也不應生嗔。不共之因是自己過去的宿業,由自己的業力發動,所以,自己所招,不應憎恨他人。如《入行論》雲:“我昔于有情,曾作如是害,故害有情者,我理受此損。”又雲:“愚夫不願苦,愛著眾苦因,由自罪業害,豈應憎於他。譬如諸獄卒,及諸劍葉林,由自業所起,為當憎於誰。由我業發動,於我作損害,此作地獄因,豈非我害他。”如果說不是自己所造,那是誰呢?正如霞婆瓦所說:“若雲非我致,實是顯自全無法氣。”

  複次,觀察有境43不應生嗔。若不能忍現在微苦,那麼於惡趣無量大苦豈能忍受。應想自己極為愚癡,當感到羞恥,並努力防止自己生嗔恨。《入行論》雲:“於現在微苦,我且不能忍,何不破嗔恚,地獄眾苦因。”其怨所生苦,是我宿世惡業之果,由忍受此怨害的原因,宿業盡可消滅。若能堪忍怨害而不造新惡,能增長福德。作害者不顧自法衰退,為了淨除我之罪垢而行怨害,所以應把他當作恩人。如《本生論》雲:“若有不思自法衰,為淨我惡而行損,我若於此不堪忍,忘恩何有過於此。”《入中論》雲:“往昔所作惡業果,既許彼苦能永盡,雲何嗔恚而害他,更引當來苦種子。”若於怨害忿恨而行報復,反而種下苦種。譬如為了醫治重病,應當忍受針灸等方便,為了滅除大苦而忍小苦是很合理的。

  複次,觀察所依不應生嗔。一、觀能害之因。《入行論》雲:“他器與我身,為應於誰嗔?如人形大瘡,痛苦不耐觸,愛盲我執此,損此而嗔誰?”又雲:“有由愚行害,有因愚而嗔,其中誰無過,誰是有過者?”二、觀自所受。諸聲聞唯行自利,若於怨害不忍耐而生嗔尚不應理,何況我從初發心時,誓為利樂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攝受一切有情,如是思維應發堪忍之心。博朵瓦格西雲:“佛聖教者謂不作惡,若略有怨害不修堪忍,即便罵為,此從根本破壞聖教,由此即是自舍律儀。聖教根本由此破壞,雖總聖教非我等有,自失律儀是滅自者。”又雲:“如翻鞍牛縛尾而跳,鞍反擊腿,若緩鞍落始得安樂。若於怨害而不緩息,與其敵對反漸不安。”

  寅二、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敗

  菩薩本來為了利樂有情而發菩提心,今見有情自獲安樂反生嗔恚,是不合理的。又雲“惟願一切有情皆當成佛”,今見彼等略有下劣利養恭敬反生憂惱,這樣的心理極為矛盾。所以應對他人得到富貴快樂生歡喜心,斷除嫉妒,否則,發菩提心利樂有情只是假名而已。如《入行論》雲:“為樂諸有情,而發菩提心,有情自獲樂,何故反嗔彼。雲令諸有情,成佛三界供,見下劣利敬,何故起憂惱。若汝所應養,當由汝供給,親友得自活,不喜豈反嗔。不願眾生樂,豈願得菩提,故若憎他富,豈有菩提心。若他從施獲,或利在施家,此俱非汝有,施不施何關。”如果因為怨家衰敗而生歡喜,或以噁心願其衰敗,僅由此心於怨家無有損害,只是會使自己受苦。如《入行論》雲:“設怨有不喜,汝有何可樂,僅由汝希願,豈為損他因,縱由汝願成,他苦汝何喜,若謂滿我心,損失豈過此。彼煩惱漁夫,利鉤之所執,我於地獄鑊,定受獄卒煎。”如果能破除對怨家富盛不歡喜,就能止息自己的憂惱,由此息滅憂惱的緣故,自己就不會生嗔恨了。

  寅三、觀察嗔恚心的過患而修忍辱

  一個人即便具足佈施與持戒的功德,如果不能忍辱,就容易生起嗔恨,一旦生起了嗔恨,那麼過去由佈施和持戒所積聚的善根在一刹那間都會毀壞。《曼殊室利遊舞經》雲:“曼殊室利,所謂嗔恚,能摧毀百劫之善根。”《大寶積經》雲:“一嗔能摧毀千劫所積善。”同樣,《入行論》雲:“一嗔能摧毀,千劫所積聚,施供善逝等,一切諸善根。”所以別人對自己進行毆打、抵毀、惡語中傷,我們不應心生嗔恨或忿怒,反而對他們應生起慈悲之心。嗔恚心,在《菩薩地論》中抉擇為五相:憎惡心、不堪忍心、怨恨心、謀略心、覆蔽心,這五相具足就是圓滿的嗔業。《三摩地王經》雲:“互相若生嗔恨者,淨戒廣聞不能救,參禪住淨不能救,佈施供養亦無救。”一個人一旦有了嗔恨心,怒火就會常常在心中燃起,表面就會不斷地憤怒怨恨,這樣,不但自己喪失了快樂,還會時常傷害到朋友和眷屬,給予他們種種的煩惱和痛苦。《入行論》雲:“罪惡莫過嗔,難行莫勝忍,故應以眾理,努力修安忍。”又雲:“若心執灼嗔,意即不寂靜,喜樂亦難生,煩惱不成眠。”又雲:“嗔令親友厭,雖施亦不依,若心有嗔恚,安樂不久住。”不能忍辱的人,魔鬼很容易趁機來造成中斷障44。不能忍辱,就不能圓滿六波羅蜜,不能獲證無上菩提。《父子請問經》雲:“嗔怒不能成佛果,故應常習慈悲觀。”嗔恚既然有如此種種過患,所以應當不遺餘力地修習安忍。

  醜二、安忍苦受

  分四:一、必須安忍苦受之理;二、引發安忍苦受之方便;三、忍受生苦之處;四、觀苦及忍苦的功德;寅五、觀安忍之功德。

  寅一、必須安忍苦受之理

  我等眾生恒常具有諸苦,所以眾生以苦為道不可不知。如《入行論》雲:“樂因唯少許,苦因極繁多。”于諸苦受應當安忍,若不安忍而生嗔,即障礙修行。如《集學論》雲:“或生嗔恚,或于修道而生怯弱,即能障礙修善行故。”有些苦是由他引起的,也有些苦,無論我們是否修道都要生起,是由宿業而起。又有一類,因修善行始得發起,若不修善不得發生。這類苦是由宿業及現前增上緣決定生起。諸苦無法遮止,若生起時當需忍受,若不能忍,則反於此原有苦上,由分別心更生新苦,更加難以忍受。若能安忍,雖根本苦未能退卻,但不會因此更生憂慮等苦惱。若于此苦修持助道方便,則苦顯得微小而能堪忍。

  寅二、引發安忍苦受之方便

  如果已生苦可以對治,那麼我們無需心生不喜。如果不可以對治,那麼縱然不歡喜也無利益。若太嬌愛,於微小苦也難忍受,若不嬌愛,雖然大苦亦能忍受。如《入行論》雲:“若有可治者,有何可不喜,若已無可治,不喜有何益。”又雲:“寒熱及風雨,病縛捶打等,我不應太嬌,若嬌苦反增。”

  從忍微小苦逐漸修習無有困難。如《入行論》雲:“若習不易成,此事定非有,故修忍小苦,大苦亦能忍。”若能安忍苦受,從小苦漸次修習,則忍苦力漸能增廣。《集學論》亦雲:“此中若修小苦為先,則於大苦及極大苦而能串習。譬如一切有情由串習力,于諸苦上妄起樂想,如是若於一切苦上安住樂想而漸串習,則亦能住安樂之想。”《華嚴經》雲:“童女,汝為摧伏一切煩惱故,應當發起難行之心。”摧伏煩惱須心力極堅穩,心力微薄者所不能成辦,因此,若先發堅強志力,則諸大苦亦成助伴。譬如勇士入陣戰鬥時,見自己出血反而有助於勇猛。如果先前沒有聽聞到忍苦之法,而說自己不能行此安忍,這樣自我輕蔑,則苦雖微小也能成為他退失道心的因緣。譬如懦夫,見他人鮮血而自己昏倒。如《入行論》雲:“有若見自血,反增其堅勇,有雖見他血,亦驚慌悶絕,此由心堅固,怯弱之所致。”

  忍耐求法苦行,為了修持正法不顧一切艱難困苦。往昔噶當派諸大德有所謂的四依法,即:“心依於法,法依於貧,貧依於死,死依於乾涸之壑。”我等大師釋迦牟尼佛為了修持正法,捨棄王位如丟棄唾液般,到泥蓮禪河畔經六年苦行,精進修法,每年只喝一滴水食一粒麥。大成就王米拉日巴尊者也一樣,修行時口中無食,背上無衣,反以野菜(蕁麻)充腹,有時整個身體猶如骷髏一般,身上綠毛叢生,並長有吸血蟲,別人看到時認不出他是人還是鬼。大成就者美隆多吉於九年當中唯食拉刻樹皮,修持正法最後獲得成就。全知無垢光尊者也一樣,數月中僅以二十一顆水銀丸維持生命,下雪時進到牛毛口袋裏,此袋子既作衣服又當坐墊。往昔所有的成就者全部是將現世的瑣事捨棄不顧歷經苦行精進修持而獲得成就的,無有任何一人是從事現世之事的同時,於具足幸福安樂名譽之中順便修行而成就的。智悲光尊者說:“(修行人)若豐衣足食,住處舒適,施主賢善等樣樣具足,則正法尚未成就之前魔法已成就了。”夏吾瓦格西說:“如果從內心深處想修法,則必須自心依於貧窮,貧窮一直到死亡。若能生起如此意念,則天、人、鬼三者必定不會使其為難。”因此,我們應當完全斷除一切現世的貪著,不顧一切艱難困苦及酷暑嚴寒而修持正法。

  寅三、忍受生苦之處

  如果必須安忍所生之苦,那麼我們應當忍受其生苦之處。生苦之處分八:一、依止處,所謂衣服、飲食、坐具、臥具、醫藥等物,是能增長梵行之所依,此等諸物,若粗陋鮮少,別人因此不恭敬,不應憂鬱,當忍由此所生眾苦。二、世法處,衰、毀、譏、苦、壞、盡、老、病、死,如是九種是為世法,依此九種或依一種所生諸苦,應善加思維而忍受之。三、威儀處,行住坐臥是四威儀,晝夜恒時淨修諸法,由此生苦悉當忍受,始終不于非時,脅著床座草敷等。四、攝法處,供事三寶,供事尊長,勤于請教諸善法。既然已請教學習了諸善法,就應當廣為他說,或勤苦讀誦,或獨處空閒無倒思維,修習瑜伽,或修止觀,為七種攝法。于此劬勞所生眾苦,悉當忍受。五、乞活處,剃鬚發等;受持裁染壞色之衣;于一切世間遊涉而住;舍務農等,從他所得而存活;盡形壽從他求衣服等,斷穢形故;盡形壽遮止人間諸欲,舍離歌舞嬉笑等;盡形壽遮止人間嬉戲。為七乞活。由依此等所生眾苦應當忍受。六、勤劬處,勤修善品,劬勞因緣所生眾苦悉當忍受。七、利有情處,謂十一事45,從此生苦皆應忍受。八、現所作處,出家眾有從事制衣造缽等業,諸在家者,則有從事務農、做工、經商、管理等業,從此生苦,悉當忍受。如上八處所生眾苦,隨何苦起,皆應精進不止,不廢修行,不使其成為退轉障礙。

  寅四、觀苦及忍苦的功德

  首先應觀苦有五德:一、如果沒有苦,則於苦事不希出離,所以苦有驅使有情趣解脫之功德。二、由苦可迫使行者摧毀傲慢,所以苦有遣除傲慢功德。三、由苦的逼惱而希求安樂,希求安樂須修善因,所以苦有使人歡喜修善的功德。四、將心比心,知餘有情漂流生死海者,皆有苦惱,由此能發悲湣。知苦有如上功德,自當刻苦修心。如《入行論》雲:“無苦無出離,故心應堅忍。”又雲:“又苦諸功德,謂以厭除慢,悲湣生死者,羞惡而喜善。”

  其次,思維能忍眾苦之德。我往昔流轉生死之時,為了追求微劣無意義之欲樂,雖然知道有苦尚能輕蔑,從而感得後來無量苦因,忍受眾多無量大苦,何況我今日為求自他的究竟利益安樂。如《入行論》雲:“為欲曾千返,受燒等地獄,然於自他利,我悉未能辦,現無爾許苦,能成諸大利,為除眾生苦,于苦唯應喜。”

  寅五、觀安忍之功德

  忍辱具有殊勝利益。如《菩薩地論》雲:“謂諸菩薩先于其忍見諸勝利,謂能堪忍補特伽羅,于當來世無多怨敵,無多乖離,有多喜樂,臨終無悔,於身壞後當生善趣。”《攝波羅蜜多論》雲:“若有棄舍利他意,佛說忍為勝方便,世間圓滿諸善事,由忍救護忿過失,是具力者妙莊嚴,是難行者最勝力,能息害心野火雨,現後眾害由忍除,諸勝丈夫堪忍鎧,惡人粗語箭難透,反成讚歎微妙華,名稱花鬘極悅意。”《入中論》雲:“忍招違前諸功德,忍感妙色善士喜,善巧是理非理事,歿後轉生人天中,所造眾罪皆當盡。”依靠忍辱之功德能感得容顏妙色,具足相好莊嚴,如同佛陀的微妙色相。以忍辱之力而斷惡行善,使諸佛菩薩等諸大士夫見而生喜,亦能善巧明辨是理非理之事,以正知正念來取捨一切學處,歿後轉生於人天善趣之中住享安樂,並且以往所造的眾多罪業皆當滅盡。

  其次,如果我們對加害自己的人不生嗔恨,則可清除諸多罪障,可速圓滿廣大資糧。因此應將作害者視如上師一般,即所謂“若無生嗔境,于誰修安忍。”釋迦牟尼佛給我們做出了很好的榜樣,佛陀在因地時作忍辱仙人,被哥利王割截身體,他不但不生嗔恨,反而發願將來成佛先度彼惡王。修持安忍是增上福德,獲得解脫的殊勝方便,這種方便必須依賴有敵害等安忍對境才能行持,因此在遇到怨害時不能安忍,那就白白錯失了難得的良機。我們有的人自己的嗔恨煩惱非常嚴重,平時無緣無故也要對他人憤恨不滿,更何況別人對他行損害呢!這時正應當利用修忍辱的良機來消除自己的業障。如《入行論》雲:“若我因己過,不堪忍敵害,豈非徒自障,習忍福德因?無害忍不生,怨敵生忍福,既為修福因,雲何謂障福。”因此怨害不會障礙自己修積福德的。忍辱的果報,就世俗來說,縱然自己不希求,也會感得好的相貌容顏,無諸疾病,內在心相續調柔寂靜,頭腦冷靜,理智分明,聲譽遠揚,壽命長久。忍辱的究竟果報是成就無上菩提。《菩薩地論》雲:“菩薩若行廣大無量忍辱之行,則能出生大菩提果,究竟成就無上正等正覺。”宗喀巴大師說:“若能恒時修習安忍不失歡喜,故於現法一切時中常得安樂,于當來世破諸惡趣,生妙善趣,畢竟能與決定勝樂。”

  醜三、思擇法忍

  對甚深法義之安忍。若聽聞到甚深的空性實相法,應毫無顛倒地受持其密意,不可生邪見而進行誹謗,以免造舍法罪,否則,於無數劫中墮地獄深淵。曾經有兩位行持十二頭陀行的印度比丘來到阿底峽尊者面前求法,尊者宣說人無我時,他們二人心生歡喜,當講到法無我時,二人驚恐萬分,說道:“太可怕了,請尊者切莫如此宣講。”當他們聽到諷誦《心經》時,便以雙手遮耳而逃。尊者十分傷感地說:“如果沒有以慈悲、菩提心修煉自心,對甚深正法未起誠信,而僅以護持一分淨戒不能獲得任何成就!”

  應當引發勝解忍。勝解之境略有八種:一、淨信之境指三寶功德;二、現證境指無我真實;三、希樂境指佛菩薩廣大神力;四、取捨境的諸妙行因;五、取捨境的諸惡行因;六、所修境中究竟應獲得的大菩提;七、所修境中能得菩提所有方便;八、聞思隨行境,指所知境。勝解之理,指如實知道此諸境後,無所違逆數數思維。

  隨修一種安忍時,皆令具足六種殊勝46,具足六種波羅蜜多。

  子四、攝義

  菩薩欲安立一切有情於漏盡忍地,需使忍辱漸次增廣,隨念發菩提心。如地上大菩薩安忍諸所作境而勤修學,初發心菩薩,應善了知忍辱,如理修學。如果與安忍之學處有所違越,應當精勤懺悔。如果捨棄忍辱而不修,則會被諸重罪所染,于餘生中也極難修持。如果未能將此殊勝菩薩行視為修行勝道的關鍵,那麼,諸能行者也應

  現前修行,未能行者,應當生起淨修意樂。如《妙臂菩薩請問經》雲:“以少功力及微少苦而能圓滿波羅蜜多。”又如《修心八頌》雲:“秉性邪惡眾有情,恒為猛烈罪苦迫,見時如遇大寶藏,願恒惜此難得寶。”因此,很多人無緣無故地害你時,不應有絲毫的怨恨心,應當把一切損害視作寶藏,看成是自己修忍辱度的善緣。《佛子行三十七頌》雲:“欲享善樂之佛子,一切損害如寶藏,故于眾生無怨心,修忍辱是佛子行。”

  己四、精進波羅蜜

  分四:一、體相;二、釋詞;三、分類;四、攝義。

  頌曰:擐甲攝善利眾當精進。

  子一、體相

  具有四種差別勇於行善之心及種子,或者以清淨歡喜心緣善法勇猛行持之相。亦即對善法充滿歡喜踴躍欣樂的心態,熱衷於修習善法。《入行論》雲:“進謂勇於善。”《菩薩地》說為攝善法及利有情,其心勇悍無有顛倒,及此所起三門動業。某些人雖然表面上行持善法,而內心於善法卻沒有很大興趣,這樣的人不能算精進。精進與否關鍵看內心對善法的信樂與堅毅,不能只看外表行為。無論暫時還是究竟的一切功德皆隨精進而生,若無精進,一切功德不能產生。並且出世間的福慧二種資糧的產生、堅固及增長,主要依靠精進。《入中論》雲:“功德皆隨精進行,福慧二種資糧因。”所以說精進是一切功德的基礎。精進分為上、中、下三品,由精進而得之法也有上、中、下之分,若不精進希求正法,那麼也根本不可能得到正法。如世間諺語雲:“法本無主人,誰勤誰得大。”《成唯識論》雲:“勤謂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

  子二、釋詞

  梵語曰毗梨耶,即勤,以無厭倦勇悍之心,於殊勝法精勤進取。《摩訶止觀輔行記》雲:“於法無染曰精,念念趣求曰進。”

  子三、分類

  分三:一、擐甲精進;二、攝善法精進;三、饒益有情精進。

  醜一、擐甲精進

  一般來說,精進的違品是懈怠,懈怠有諸多過患。于諸懈怠者,三乘菩提果遙遙無期,亦不能成辦利他事業,不能圓滿佈施度乃至智慧度。如《慧海請問經》雲:“有懈怠者,菩提遙遠最極遙遠。諸懈怠者無有佈施乃至無慧,諸懈怠者無利他行。”若無精進而隨懈怠轉,一切善法悉當虧損,失毀一切眾生暫時和究竟的利益。如《正法念住經》雲:“誰有諸煩惱,獨本謂懈怠,若有一懈怠,此無一切法。”大多數凡夫人最大的缺點是懈怠,不學修佛法,不積累資糧,不斷惡修善。對治懈怠的有效方法即是精進,若能精進修行,必獲大利益。《勸發增上意樂經》雲:“能除諸苦及冥暗,是能永斷惡趣本,諸佛所贊聖精進,此是恒常所依止,此世所有諸工巧,及出世間諸巧業,若發精進非難得,智者誰厭勤精進。”《菩薩地》雲:“謂諸菩薩于發精進加行之前,其心勇悍,先應如是擐意樂甲。若為除一有情苦故,以千大劫等一晝夜,集為百千俱胝倍數三無數劫,唯住有情那洛迦中乃能成佛。我亦勇悍為正等覺非不進趣,發精進已終不懈廢,況時較短,其苦極微,如是名為擐甲精進。若有菩薩于此精進,少發勝解,少生淨信,亦名堅固,尚能長養為求無上大菩提故,發起無量精進之因,何況成就如是精進,於求菩提饒益有情,無有少分難行事業,可生怯劣難作之心。”又雲《無盡慧經》雲:“設從無始生死以來,現在以前為一晝夜,三十晝夜而為一月,于十二月計為一年,經十萬年始發一次菩提之心,見一次佛,如是等一殑伽沙數始能知一有情心行,以如是理,須知一切有情心行,亦無怯弱而擐誓甲,為無盡甲。”是為無上擐甲精進。若能引發少分擐甲精進意樂,速能圓滿無量資糧,淨除無量障礙而成最勝不退轉因。此菩薩于長劫中能生喜樂,亦能速得成佛。若長時間於無邊妙行無有勇悍,只希望短時間內成佛,反于成佛極為遙遠。

  醜二、攝善法精進

  即是以對善法歡喜欣求之心,主動修習善法。或者說,在圓滿獲得五道十地中“斷”的功德時,以勇悍之心積聚善法。精進在六度中遍及其餘五度,也就是說其餘五度皆需精進才能圓滿。入大乘菩薩道後,于修行不退轉,不滿足于少量功德,不被外境所轉,為了引發並圓滿六波羅蜜多,對發心和加行精勤修持,此即攝善法精進。佛陀在《優婆塞戒經》中說:“若一切時中為一切眾生修集善法,得不退轉,是故我記是人,決定不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欲修持善法,刹那也不應延誤,應斷除懈怠及虛度人生歲月的現象。如哲白蓮大師說:“人壽如屠場傍生,過一瞬間死亦臨,今複明日久蹉跎,終於榻中呼號矣。”華智仁波切也說,當如美女救頭燃或如抖落入懷之毒蛇一樣,立即精進修法。《寶積經》雲:“勤求不懈,如救頭燃。”《入行論》雲:“如嬰觸沸水,灼傷極刺痛,已造獄業者,雲何複逍遙。”好比被沸水燙著的時候,我們都會感到疼痛,細皮嫩肉的嬰兒一定會疼痛至極,那麼已造下熱地獄之罪者,為何還如此逍遙度日呢?應當捨棄現世的一切瑣事,立即致力於修行正法。否則,世間瑣事如水面的波紋一樣此起彼伏,始終不會有修法的空閒機會。自己什麼時候決心放下世間法,也就是瑣事終結之時,如無垢光尊者說:“世間瑣事死亦無完時,何時放下即了乃規律。”薩迦班智達說:“即使明早要死亡,亦應學習諸知識。”若對善法能有如此猛烈的信心,那麼無論在什麼環境中也不會退失精進。

  醜三、饒益有情精進

  為成辦自他二利,勇悍行持饒益有情事業之善心。大乘菩薩誓除自他一切過失,誓引自他一一功德。《入行論》雲:“我應除自他,無量諸過失,然盡一一過,須經諸劫海。未見我有此,斷過精進分,墮無量苦處,我心何不裂。我應勤引發,自他眾功德,然修一一德,須歷經劫海。我終未能起,修此德一分,我將難得身,空棄實奇哉。”于饒益有情戒中十一種利益眾生之相當勤行持(詳見持戒波羅蜜之饒益有情戒)。《入行論》雲:“勿怯積資糧,習定令自主,自他平等觀,勤修自他換。”我們應毫無怯懦地勤聚福慧二種資糧,習禪令自身心堪能,並且精勤地觀修自他平等,自他相換的法門。有人說,雖然精進能成佛道,但此過程中必須修持施捨手腳肢體等苦行,因此他十分害怕,這是由於愚昧,自生無端的困惑與恐懼。《入中論》中說,菩薩一方面因強烈的大悲心,一方面以無我的智慧,在佈施自己的身體時,不但沒有痛苦,反而會生起歡喜心。即使暫時沒有證悟這種境界,要感受一些痛苦,但是這種苦與輪回苦有輕重利害之別。為利有情,應勇敢承受這種痛苦。如《經觀莊嚴論》雲:“荷負眾生擔,懈怠醜非勝,為解自他縛,精進應百倍。”菩薩發心荷負眾生重擔,若懈怠則為醜事,為解自他種種系縛,應當百倍精進修行。菩薩的精進不被妄念、煩惱、苦痛等一切違緣所動搖。菩薩看到世人的野蠻、殘酷、毒害、鬥爭等,心無退轉。乃至證得菩提果之前,對勤行各種善法無有厭足,饒益有情無有間斷。

  子四、攝義

  我們是否能夠獲得菩提果,唯一依賴於精進。應當隨念所發菩提心,為欲安立諸有情於無上菩提,當精進修學善法,廣利有情,以地上大菩薩

  所發精進策勵自己,為一切有情離苦得樂,經極長時間,集無邊資糧,行無量難行。如《妙臂請問經》雲:“若略發此廣大意樂,即已積集廣大資糧。”若不精進勤學,不能增長菩薩自度度人的能力,時常被眾多惡行污染,在餘生中也極難修學諸菩薩行。因此,雖然尚未如實修學,但是也應趣向精進波羅蜜多,隨力行持,如《妙臂請問經》所說,于餘生中以少功力,無諸苦難,速能圓滿精進波羅蜜多。總而言之,那些立志只為自我解脫的小乘弟子為了自利尚且日日夜夜精進不懈,如救頭燃,那麼,菩薩為了一切眾生的利益安樂,立志獲得佛陀的一切功德,更應刻不容緩地精進修法。如《佛子行三十七頌》雲:“唯求自利小乘士,見勤如救頭燃故,為利眾生功德源,發精進是佛子行。”

  己五、靜慮波羅蜜

  分四:一、體相;二、釋詞;三、分類;四、攝義。

  頌曰:應修世出世間之靜慮。

  子一、體相

  具有四種不共法相安住所緣境之善心及種子,或者指安住所緣境之心不散亂。如《入行論》雲:“既發精進已,意當住等持。”《菩薩地》雲:“謂諸菩薩于菩薩藏聞思為先,所有妙善世出世間心一境性,心正安住或奢摩他品,或毗缽舍那品,或雙運道俱通二品,當知即是菩薩靜慮自性。”也就是說,意識不作任何分別,於不執著一切之中入定,即為靜慮度之本體(禪定度之本體)。捨棄散亂對於生起禪定十分重要。貪欲不知滿足,積累財產受用,會招致怨敵盜賊等損害。貪執無常的親友無有任何意義。唯求今生利益的凡夫友伴,雖然饒益他們,卻常常反遭損害,自己怎樣做都無有合意之時。如果自己勝過他,則生嫉妒心,若他超過自己,則輕蔑藐視,相處久了只會增長罪業,因此當遠離他們。如果依靠農工商學等眾多事務與眾人來往,則稱為憒鬧,也無有任何利益。修習禪定(靜慮),應當捨棄一切瑣事及散亂,唯于無人空穀等寂靜處修行,若依寂靜處自然會生起出離心、厭離心、信心、清淨心、禪定及三摩地等一切正道的功德。《月燈經》雲:“居於深山勝靜處,一切威儀皆為善。”

  子二、釋詞

  梵語曰禪那,即思維修,亦即靜慮,與禪定同。意義為心定一境而詳細周密思慮,是為色界眾生所具有的心之功德,不屬於欲界之心,離欲界之煩惱乃可得之。或者,對所緣境心不散亂亦不耽著,安住於法性無分別之等持當中,稱為靜慮或禪那。

  子三、分類

  以靜慮的自性分世間與出世間兩種。世間禪定即是與外道共同的色界四禪與無色界的四空定。出世間的禪定為三乘出世道受持的一切禪定修法。依《楞伽經》所述,分為三種靜慮:凡夫行靜慮;義分別靜慮;緣真如靜慮。此三種靜慮是依地道而劃分的。《瑜伽師地論》說,凡夫行靜慮為沒有入解脫道的凡夫心相續中色界四禪定與無色界四空定;義分別靜慮,即入了解脫正道之資糧道與加行道的補特伽羅心相續中的三摩地;緣真如靜慮,指見道位以上的聖者心相續中之禪定波羅蜜。凡夫行靜慮是指耽著明樂無分別的覺受妙味而觀修;義分別靜慮指遠離了覺受的耽著,雖沒受禪定之味,但卻貪著空對治品而觀修;緣真如靜慮,指遠離了執空對治之心,安住於法性無分別等持之中。或者就作業分三:一、身心現法樂住靜慮,即能引生身心輕安所有靜慮;二、引發功德靜慮,即能引發共諸聲聞之神通、解脫、遍處及勝處等功德;三、饒益有情靜慮,即能引生十一種饒益有情事。

  子四、攝義

  全知麥彭仁波切於《大幻化網總說光明藏論》中說:“由聽聞未得等持之過、已得等持之德及住心方便等教言之力故,發起信願,精勤斷除懈怠等過,凡隨所緣之境,自心安住而修生圓次第者,乃為第一方便也。彼時,若心一刹那亦不住,動念如同閃電,則當勤奮勵力,數數修練,思維所聞等持之教言之義故,儘量繼續安住於前者所緣中,此為第二方便也。于初此二方便時,相續安住,是較難為,然以勵力運轉作意使彼相續安住也。心如流星頓起分別,於前緣中散亂時,當依正念,數數令心住於自緣中,如同猛水引入管道,此為第三方便也。初此三住心方便時,猶如白紙被風所吹,或如陡山瀉水,是動相之時。是故彼猛厲分別心,難得安住之時,如于猛水,修砌水堤,是故須不怯弱而精勤。此心野馬,極難馴服,當以正念繩,緊緊拴住,並將彼關進於緩舍圈內,當以勤作之韁繩,而駕馭彼馬也。若較前者,此正念稍成有力時,彼所緣,於意前不明之相而住,心得稍微穩定,以不散於外,唯近住於所緣中,此為第四者也。此時,如禽貪著食物,其禽不會放舍食物而飛往餘處,亦不能降落住於其食上,來去迴旋,不棄此食。如是自心於所緣稍得穩定故,使穩固正念之相續,唯此重要也。複次,對三摩地自然生起少許之歡喜心,譬如,蜜蜂於一處不住久時,而速疾飛動,采吸花精,如是於禪定生信解時,稍能調伏如前猛厲分別動念,此為第五者也。近住、調伏住二者,較前者略易安住,故此時名為獲得之相,亦是初生等持,或稍得暖相。然如峽谷溪水般,而起甚多細微分別念,並有心緒急躁煩亂之感。但與陡山瀉水相比,此峽谷溪水稍微緩慢,故用此比喻也。寂靜住心時,如同瓶中蜜蜂,其未釋放之前,雖不能去於他處,但於瓶中亦不安住,恒時爬行。如是自心定注所緣時,心雖不舍所緣境,而不斷起分別念,爾時,應當了知彼緣中不動而安住也。如是了知安住時,若起昏沉掉舉,則應思維別別如理之對治行,使息滅種種自聚分別之障,此為第六者也。若成如此寂滅,則無沉掉之過,猶如淨水無混濁,不動而安住,猶如士夫休憩於平等之中,了知彼性而安住也。如是分別念稍微息滅,彼相已增上,便逐漸滅盡凡增長分別因之諸隨煩惱,如同濁水逐漸澄清,次後斷除諸散漫,此為第七者也。如是遠離諸散漫之過患,寂靜與最寂靜住二時,名為串習之相。如同江河,遠見河水緩流,似無流動,而於近見其為不斷流淌。如是自心似覺已安住,然若詳細觀察,則有眾多分別也。彼時,當須愈上愈精進,此為關要也。從數數住至最寂靜住之間,是以沉掉而有間缺運轉作意時故,應依正知、思維、等舍三對治,而調伏彼心,乃是極為重要也。如此精進之力,彼已勝過前者,若未離勤作,則不能起分別,安住一緣之境,即名行俱或專注一趣,此為第八者也。此名為穩固之相,如大海離波濤。若有勤作或住於所緣中,則是無間缺運轉作意時故,此時應緣為等舍中安住,此乃為關要也。此對治行時,便愈上進故,最終不需勤作,而自然得入定者,此為最後第九住心,亦名欲心一境。此於諸前前修習或串習力而得之也。從此即起究竟之相,如山無動者也。

  若能成就如是欲心一境,則心無勤行持或趣入所緣之境故,一切皆能自然安住。若心不思何法,放任安住,則滅盡諸現,心亦似覺融入虛空中,即現如是驗相。由此中起定時,似覺忽然有得身軀之感。次後之時,諸貪嗔等,生亦不長久,且其力微弱也。起明相之時,似覺此柱等細微諸塵,亦有能過數之感等,便起如是樂明無念之相。睡眠亦能入三摩地,夢景亦基本現為淨相,然如此等持亦必須依靠真相作意或粗寂相之內外共同道為基礎而修持,否則,若未得輕安,則非真寂止,況為勝觀!是故樂明無念,亦有入定於真如及非真如之兩種修行故,心少許安住之相,不能以為得甚高道相,而應精通諸道之要也。

  若於如此欲心一境中,恒時修習,則身心獲得堪能,此名為輕安。此時彼心自在,如已馴之馬。於何善緣,皆可行之,遠離如厭煩心等不安之粗重,以彼之力,堪能身風故,遠離如身沉重等不能役使之粗重。脊椎如金幣疊串,體如棉絮輕盈,全身猶如同時遍滿溫乳汁般,有如是樂相故,為堪行所欲諸善事之身輕安。

  如是輕安亦由先粗後細之次第而生起,粗者亦從細微起至最終圓滿也。彼粗輕安,令心動搖故,彼力逐漸減滅,如同陰影不遮色法,其細微輕安與細微等持同時生起,彼名為寂止。”

  《佛子行三十七頌》雲:“已知具寂之勝觀,能斷一切煩惱障,遠離四處無色心,修習禪定佛子行。”

  菩薩既然已經發起大菩提心,就必須切實地成辦自他二利的事業,雖然前四度修法極為殊勝,但僅僅依靠他們還不能圓滿一切功德。六度當中,前前為因,後後為果,修習前四度後,不能裹足不前,應當修習更為殊勝的禪定法。因為要圓滿菩薩道,廣度無邊眾生,如果沒有六種神通,四種辯才等無量功德,用什麼去度化眾生呢?如果要圓滿六神通等功德沒有甚深禪定無法成辦,所以必須修習禪定。經中說,深入修習禪定可以生起五種神通,要斷煩惱消業障,必須以禪定力所引發的智慧才能成辦。比喻說,沒有禪定的智慧猶如風中燈燭,晃動飄搖。所以要使智慧堅固必須以定力來保任。想要通達一切法門,具足一切功德,開發一切智慧都必須依靠禪定。若不修禪定,就連色界無色界及聲聞獨覺的果位也不能得到。何況無上大菩提果位呢?《大智度論》雲:“禪為守智藏,功德之福田,禪為清淨水,能洗諸欲塵,禪為金剛鎧,能遮煩惱箭,雖未得無為,涅槃分已得。得金剛三昧,摧碎結使山,得六神通力,能度無量人。囂塵蔽天日,大雨能淹之,覺觀風動之,禪定能滅之。”這個偈子說明,智慧從禪定而生。譬如,在大風中燃燈,不能照明,但把它放在避風的地方就能發生作用。同樣,散亂心中的智慧燈如果不放在禪定的靜室中也沒有用處。世間小事,若不專心用意也無法成辦。要想獲得無上佛果不修禪定是不可能的。

  禪定可以攝收散亂紛馳的狂心妄念,此心如風中柳絮隨風飄動,又如彌猴蹦跳竄動不息,所以必須依禪定調伏讓它寂靜平息。天臺宗初祖智者大師在《釋禪波羅蜜》中雲:“若人深達禪門意趣,則自然解了一切佛法,不俟餘尋。譬如牽衣一角,則眾處皆動,所以第一光明修禪波羅蜜大意者:菩薩發心所為正求菩提淨妙之法,必須揀擇真偽,善識秘要。若欲具足一切諸佛法藏,唯禪為最,如得珠玉,眾定皆獲,是故發意修禪。”《華嚴經》中說,菩薩從初發心以來安住禪波羅蜜中,圓滿修習一切佛法,直至坐菩提道場現前佛果,成就一切種智,轉*輪,這是菩薩所應依次修行、學習、成就的。

  菩薩若能修持禪波羅蜜,則能圓滿一切波羅蜜,成辦一切願行。若修禪定雖不刻意另外修前四度,但能自然成辦。如菩薩發心為修禪定,則一切家業田產內外資財全部施捨,不惜身命,毅然奔赴林下水邊,沒有一點慳貪吝嗇是大施捨。修禪時身心不動,收斂六根情識,罪惡無法侵入是大持戒。修禪時難忍能忍,如一切榮華富貴的誘惑、辱駡欺淩、饑渴寒熱、暴惡眾生的加害等,唯恐其障礙三昧正定而安然忍受是名忍辱。修禪專制一心精進不懈,雖然身疲力竭,常坐不臥;如果歷經多年無有證悟成就,但終究不退悔停息,如鑽木取火般地攝收亂心,奮發精勤勇悍無阻,是大精進。修禪定時也可具足般若度,因為菩薩修禪時,一心專注,正定而住,心在定的緣故,能了知世間一切萬法的生滅實相,從而發起智慧。菩薩所修禪定與二乘外道凡夫不同,因為凡夫耽著愛染,外道耽著邪見,二乘無大悲方便不能圓滿修習一切禪定,菩薩能具足修習所以稱為禪波羅蜜。菩薩不退失菩提心修習任何禪定皆成出世無漏的禪定。

  有人會問,菩薩以度生為事業,為什麼要獨處山中靜處修定不顧眾生呢?這的確是誤會,因為菩薩的身體雖然暫時捨棄度眾之行,但他的心根本沒有捨棄眾生。譬如一人身患重病,暫時為了療治身體而停止作一些事務,但病痊癒後會一如既往地做事。同樣菩薩憐憫眾生在寂靜的地方服禪定之藥,得到真實般若智慧,消除一切煩惱業障重病,發起六神通,化身三界六道之中,對廣度無邊眾生,有很多的功德與必要,所以菩薩應該發起如金剛般的堅固心,一心修習禪定。在此引用經教宣說修禪定的功德。《大灌頂經》雲:“禪思比丘無他想念,唯守一法,然後見心。”《遺教經》雲:“夫心者,制之一處,無事不辦。”《阿含經》雲:“乃至成就三昧,滅除暗冥,得大智明,皆由精進修習,樂靜獨居,專念不休之所致也。”這樣明確了知修禪定的必要和功德應當進入真正的禪修,在此之前應該分清菩薩真正修行的法,並不是以色界四禪,四無量,無色界的四空定,二乘無漏禪定為終極目標,而是修習大乘不落二邊中道之不共法。菩薩初發心修禪時,不為生死,不為涅槃所以不落二邊。為了積集福德所以不住在無為中,為產生智慧所以不會住在有為中,所以菩薩入一切禪定時,在禪定中發起無生智慧,此時心與法性相應,所以能不住生死涅槃的邊。這也是菩薩真正要達到的目標,所以最初就要確定下來。若依大乘了義禪波羅蜜來說,不必依定生慧,禪定就是定慧圓明之出世無漏大三昧。

  進入禪修的方便分五種,一具五緣,二訶五欲,三棄五蓋,四調五法,五行五法。

  一者,具五緣。一守持清淨戒律,若有毀犯,如法懺悔;二具足衣食資具和藥物;三安住在寂靜的地方;四摒息一切外緣雜務;五有善知識引導開示。

  二者,訶五欲。一切眾生常被五欲羈纏絆縛,因此產生種種損惱憂患,追求五欲如火上加薪,永遠不會滿足。被五欲所燒灼,如逆風執火炬一樣,五欲的毒蛇咬得眾生痛苦不堪。一切眾生貪著五欲到死都不願捨棄,被五欲奴役驅使,後世墮入三惡趣中感受無量痛苦。我今天修禪,要遠離五欲大賊。如《禪經》雲:“生死不斷絕,貪欲嗜味故,養冤入丘塚,廣受諸辛苦。”了知五欲的過患罪惡,心中畏懼捨棄,如避怨敵,由於遠離它使心中清淨,貪欲之念不會生起,這是修禪的要點。

  三者,棄五蓋。即貪欲蓋,嗔恚蓋,睡眠蓋,掉悔蓋,疑蓋。此五蓋生起會斷正定善心,蓋覆觀照覺知的正念,所以當毅然捨棄。一、訶貪欲:《四十二章經》雲:“佛言,人懷愛欲不見道者,譬如澄水致手攪之,眾人共臨,無有睹其影者。人以愛欲交錯,心中濁興,故不見道。汝等沙門,當舍愛欲,愛欲垢盡,道可見矣。”偈雲:“諸欲求時苦,得時多怖畏,失時懷悲惱,一切無樂處,諸欲患如是,已訶能舍之,得福禪定樂,則不為所欺。”二、訶嗔恚:偈雲:“殺嗔則安隱,殺嗔則無憂,嗔為毒之根,嗔滅一切善。”三、訶睡眠:放縱身肢,臥床不起,致使意識昏冥,五根暗蔽昏散稱為睡眠。它能斷壞三世一切利樂福德,如此惡法最為不善。偈雲:“汝起勿抱死屍臥。種種不淨假名人,如得重病箭入體,諸苦痛集安可眠。”如人被縛將去殺,災害垂至安可眠。結賊未滅害未除,如共毒蛇同室居,亦如臨陣白刃間,爾時雲何而可眠。眠為大暗無人見,日日欺誑本人明,以眠覆身無所見,如是大失安可眠。”四、訶掉悔:即斷除身體遊手好閒,雜戲放蕩,口的喜歡唱歌吟詠,爭辯是非,無益談論,喜問閒言碎語,以及縈惑人心的下流綺語惡言,心的心情放蕩,縱意攀緣,思維文藝,世間才技,一切邪想惡念。偈雲:“汝已剃頭著染衣,執持瓦缽行乞食,雲何樂著戲掉法,放逸縱情失法利。”即平時放掉散漫,當欲入定時心中生起憂悔障蓋定心。五、訶疑蓋:疑心生起覆蓋定心,不得定心雖入佛法,如入寶山而空手返回終將一無所得,所以一定要斷除。有三種疑,即疑自己,疑師善知識,疑法。偈雲:“如入大歧道,疑惑無所取,諸法實相中,疑亦複如是。疑故不勤求,諸法之實相,是疑從癡法,惡中之惡者,善不善法中,生死及涅槃,定實真有法,于中莫生疑,汝若懷疑惑,死王獄吏縛,如獅子搏鹿,不能得解脫。在世雖有疑,當隨妙善法,譬如觀歧道,利好者應逐。”除此五蓋心中清淨寂靜快樂安然,如日月遠離羅睺的障蔽光輝明朗。

  四者,調五法。即調節飲食、睡眠、身體、氣息、心五種。如陶師要造眾多器皿,先應善巧調拌泥土,使之不硬不軟,然後才能燒制出妙器,又如琴師善巧調節琴弦,演奏之時才能發出妙音。

  同樣修心也必須善加調理此五種,務必使其和順適中,這樣三昧才會沒有障難容易生起。

  五者,行五法。即欲、精進、念、巧慧、一心五種。欲就是發起修禪的志願和意樂之心。精進當具足身心二種精進,抖擻身心斷諸不善法,勵力奉行善法。念,憶念世間及出世間一切禪修的殊勝與可貴。巧慧,善知禪境得失正誤,或明瞭內外方便善巧運用,速得禪定。一心,修行者善巧抉擇判別,用功不錯,應一緣不散而安住。比如要行路,要熟悉道路通不通,如果明確了知,就意無反顧地前行。

  遵從這樣的次第去修持,則一定會穩當而快速地生起禪定。譬如善巧調馴良馬,馴服之後,就能任運驅使駕馭。

  己六、般若波羅蜜

  分四:一、體相;二、釋詞、三、分類;四、攝義。

  頌曰:修持甚深聞思修智慧。

  子一、體相

  具有四種不共法相之揀擇法的善心及種子;或者,通達五明處等智慧。《菩薩地》雲:“謂能悟入一切所知,及已悟入一切所知揀擇諸法,普緣一切五明處轉。一內明,二因明,三醫方明,四聲明,五工巧明,當知即是菩薩慧之自性。”般若是諸佛究竟之秘藏,是法身理體,是眾生本有的妙性。般若能破愚迷生死之幽暗,能達涅槃解脫之彼岸,能作六度之導航。如《般若攝頌》雲:“誰求聲聞獨覺果,乃至法王如來果,皆依般若法忍得,離此恒時不可得。”龍樹菩薩雲:“慧為見不見,一切功德本,為辦此二故,應當攝受慧,明是求法義,乃大解脫本,故應先敬持,大般若佛母。”也就是說,智慧是今生後世一切功德的根本,為了成辦這兩種功德,應當于自相續中攝受智慧,並令增長堅固。以此智慧明瞭通達諸法實義,這是獲得解脫之根本,因此,首先應當恭敬讀誦受持大乘般若教典。《入中論》雲:“如有目者能引導,無量盲人到止境,如是智慧能攝取,無眼功德趣聖果。”佈施、持戒等五度,若沒有般若攝取引導,則成為世間的功德,是有漏之因,若由般若攝受,則成為出世資糧,是證菩提果之因。永明延壽禪師說:“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五根中最主要的是慧根。”信心等的修行功德、其違品的過患、斷除煩惱及種子等善巧方便,都依靠智慧分別抉擇。如吉祥勇菩薩雲:“信等根中慧為主,如餘根中須意識,有此為主知得失,亦能善巧斷煩惱。”出世間的五度皆依靠智慧,又諸菩薩將自己的身肉佈施給來求者,如從藥樹而取,沒有傲慢怯懦等,這也是因為現證真實智慧。又由於智慧,能夠觀察生死、涅槃所有衰損,為了利益他眾,修學戒律,令持戒清淨。由慧能通達安忍的功德與不安忍的過失,令心調伏,那麼邪行、眾苦等不能動搖。由慧能善知所應精進之事,而勤修持彼道。又住真實靜慮所有最勝喜樂,也是由慧依止正理所引發,所以,淨施等五法以慧為依。

  若無智慧作攝持,佈施如無眼目。《般若攝頌》雲:“俱胝瘦他47無導盲,路且無知豈入城,五度無慧如無眼,無導非能證菩提。”行佈施等五度,若無智慧作引導,不可能獲證菩提。如吉祥勇菩薩雲:“無慧求果報,施體不能淨,利他為勝施,餘唯為增財。”又雲:“無破暗慧光,不能成淨戒,多由無慧故,屍羅成濁染。”又雲:“慧倒心混亂,不信住忍德,不樂觀善惡,如無德王名。”又雲:“心不勤修慧,其見不能淨。”若未發大慧光明,愚癡黑暗終不可滅,所以應勤修習令發智慧。如雲:“故應儘自一切力,於如是慧勤修習。”愚癡之因謂近惡友,懈怠懶惰,極重睡眠,不善於觀察選擇,不解大乘經義,未知謂知,起增上慢,不樂親近諸有智者,世人雖修三摩地,但是若無智慧光明,不能斷除我執,如經雲:“世人雖修三摩地,然彼不能斷我想,其後仍為煩惱惱,如增上行修此定。”唯獨修習無我慧,才能永斷三有根本。如經雲:“設若於法觀無我,此因能得涅槃果。”

  子二、釋詞

  梵語曰般若,即智慧。決斷是智,簡擇是慧。又知俗諦是智,照真諦是慧。《大乘義章》雲:“照見名智,解了稱慧。此二各別,知世諦者,名之為智,照第一義者,說以為慧。”《法華經義疏》雲:“經論之中多說慧門鑒空,智門照有。”

  子三、分類

  分三:一、聞慧;二、思慧;三、修慧。

  《經觀莊嚴論》雲:“隨次聞思修,得法及得慧,此智行此法,未得勿非毀。”若人於善知識處能以正確的方式聞法,次於法義能正確憶念,再次於真實境界得生正智,最後得證道果,而後獲得解脫智,此智慧隨之深入而能行持聞思修之法。如果自己沒有這種智慧,不應斷言此非佛語。龍樹菩薩雲:“增盛智慧即是聞,與思此二若具者,能夠生起修智慧。”

  醜一、聞慧

  聽聞上師所講正法後,自己能如理如實地理解法義。也就是經聽聞正法後所生起的智慧。所聞境:一是般若經典及解說般若經的論典之內明;二是為了攝受世間眾生所需通達的共同四明。共同四明即:為調伏他人所需通達的聲明與因明;為攝受他所需通達的工巧明、醫方明。為獲得一切智智果位元,需要聽聞並學習通達以上五明。如《經觀莊嚴論》雲:“若不勤學五明處,聖亦難證一切智,故為調伏及攝他,並自悟故而勤學。”又雲:“諸佛子眾無須學,彼等一切悉非有。”尤其是通過聽聞而徹底通達佛法含義,善加分析了義與不了義等,以此方便來衡量了知其真實義,這種智慧就是勝觀,屬於勝義諦。抉擇勝義諦,其理論有五大因:一、觀察本體之理論是離一多因;二、觀察因之理論是金剛屑因;三、觀察果之理論是破有無生因;四、觀察因果二者之理論是破四句生因48。以上四者是遣除有邊戲論的主要根據;五、觀察一切法遠離常斷二邊的理論是大緣起因。如是以五大因抉擇一切萬法遠離戲論的大般若本性。大般若本性即是大中觀本性。大中觀分二:自空與他空(無遮與非遮)。以現空二諦來抉擇諸法的緣起性空,即一切因緣集聚顯現的萬法是世俗諦,其本性空性承許為勝義諦,這是自空。以實相現相二諦來抉擇諸法,其中實相與顯相不同的能知與所知是世俗諦,實相與顯相相同的能知與所知是勝義諦。前者二諦中的勝義諦是龍樹開創的根本中觀空性觀點。後者二諦中的勝義諦是彌勒菩薩在《寶性論》中開創的大光明中觀他空觀點。隨持中觀派有三:一、就立名言而立中觀者,如月稱論師、寂天菩薩等中觀應成派;二、于名言中承許外境的中觀者,稱為經部行中觀師,如清辨論師等中觀上自續派;三、于名言中不承許外境的中觀者,稱為瑜伽行中觀師,如菩提薩埵(靜命)等。彼等中觀論疏中以五大因來抉擇所詮義的暫時相似勝義空性與真實究竟勝義空性。無著菩薩的《寶性論注釋》與龍樹菩薩的《贊法界論》等論典中依清淨名言量來抉擇所詮義:一切眾生具有如來藏與任運自成法身智的無量功德,即是宣說甚深如來藏實相本性的他空見解。此兩種二諦觀點互不相違圓融一致。也就是說,於第二轉*輪的實相般若空性大平等的基礎上,建立第三轉*輪了義經典中本來大清淨大光明的觀點,這是其了義中現空雙運、明空雙運、覺空雙運或大清淨與大平等雙運。

  對凡夫位初學者而言,聞慧特別重要。抉擇入門之方法如上所述,沒有聞,就沒有辦法思與修。《那羅延經》雲:“善男子,若具多聞能生智慧,若有智慧能滅煩惱,若無煩惱魔不得便。”如吉祥勇菩薩雲:“寡聞生盲不知修,彼無多聞何所思,故應精勤求多聞,因此思修生廣慧。”《寶性論》雲:“三輪諸分別,是名所知障,慳等諸分別,是為煩惱障。除慧無餘因,能斷此二障,聞為勝慧體,故聞為第一。”《集學論》雲:“應忍求多聞,次當住林藪,精勤修等引。”無多聞者,則不能知靜慮方便及調伏煩惱的方便,所以應無厭足地勤求多聞。宗喀巴大師說:“是故聖道最勝命根謂擇法慧,慧無上因,謂於無垢經論勤求多聞,以諸教理善為成立。”薩迦班智達也說:“無聞之修行,如斷臂攀崖。”

  金剛上師法王如意寶晉美彭措曾於五臺山親見文殊菩薩,爾時于智慧伏藏中自現的教言《忠言心之明點》中雲:“無始輪回癡暗中,流轉無親如瘋人,尋找寂樂美宅故,今應喜聞佛經海。”諸大德均強調以多聞而求聞的智慧,不但是凡夫,乃至三地菩薩都精進求法,如經雲:“越過刀山與火海,舍生赴死求正法。”

  醜二、思慧

  只是聞法尚不滿足,進一步對法義作思考而產生的智慧即是思慧。大法王無垢光尊者在《如意寶藏論》中說:“如是聖聞莊嚴後,相續應當生思慧。”大成就者華智仁波切說:“上師所講的一切法義不能限於表面聽聞、瞭解,而應于自相續中反復以研究、觀察、思維而作抉擇,不懂之處請教他人,不應僅滿足於表面了知肯定即可,而應對此生起定解,這樣將來自己於寂靜處獨自修行時,修行之要,不需要請教別人,完全達到獨立自主、徹底斷除疑惑的境界。”也就是說,不能滿足于聞,而應進一步伺察並詳細系統地分析經論之句義、次第等是否有錯謬,對他宗與自宗,暫時與究竟的觀點需產生定解。如經雲:“比丘或智者,當善觀我語,如煉截磨金,信受非惟敬。”若依靠正法教證及殊勝強力的理論,觀察前後、直接間接不相違,如此結論應當信受,從而斷除一切增益和損減的邪見。為了安住修,首先觀察生起思慧很重要。金剛上師法王如意寶于《忠言心之明點》中雲:“惟聞不能斷增益,難得深信佛法故,應用上百辯講著,思所生慧依心中。”全知麥彭仁波切在《定解寶燈論》中說:“乃至定解未生前,方便觀察引定解,若生定解於彼中,不離定解而修習,如燈定解之相續,能破顛倒分別念,對此應當常精進,若離又複觀察引。初時觀察極關要,若未引上善觀察,怎能生起勝定解?若未生起勝定解,怎能滅除惡增益?若未滅除惡增益,怎能禁止惡業風?若未禁止惡業風,怎能斷除惡輪回?若未斷除惡輪回,怎能滅盡惡痛苦?”通過對三乘經論進行講聞、辯論、研討及寫作等,再三反復仔細深入地思考,從而理解法的甚深含義。

  醜三、修慧

  通過思慧了達取捨善惡業等含義後之修持,尤其以無分別勝觀智慧安住三乘正行修法,由總相覺悟或由現量覺悟無我實性。也就是說,修慧是指真正理解法義後進行實修。通過聞思佛法後,于自相續中對實相之義生起真實的證悟,徹底生起定解,解脫是非之網現見實相本面。《如意寶藏論》雲:“如是思維圓滿後,相續應當生修慧。”全知麥彭仁波切雲:“言不為主修為主,若修不說心內知,不修僅說如鸚鵡,是故應當觀住修。”金剛上師法王如意寶的《忠言心之明點》雲:“有講諸論大導師,未調自續如鸚鵡,死亡頓至悔心因,教誡修行眾密友。”實修時,應當以無實有的空相幻化八喻而觀修。五種外境的一切顯現本來無有而於迷亂者面前顯現,猶如夢境;由因緣緣起聚合而驟然顯現,猶如幻術;本來無有而顯現為有,猶如眼華;正現之時不成實有,猶如陽焰;任何由外皆無有中顯現,猶如穀聲;無有能依所依,猶如尋香城;現而無有自性,猶如影像;本來無有之一切顯現猶如幻城。如此了達外境顯現本性虛妄,並且觀察顯現之作者是內心的自性,則可了知境現不滅,並能息滅執著外境的分別念。我們若證悟了如此法性明空,猶如虛空的本性並能安住於如此境界中,稱之為智慧度。依靠禪定所生的勝觀修慧才能滅盡一切煩惱障與所知障的種子與習氣。《入行論》雲:“有止諸勝觀,能滅諸煩惱。”修慧是安住實相的般若空性與如來藏的大光明無二的境界現前無漏勝觀之圓滿智慧。如《桑布紮續》、《現觀莊嚴論》、《法界贊》等共同說:“此中無所遣,亦無少可立,於正性正觀,正見而解脫。”如是所說,於一切分別心的執著相與戲論法均不作意,於自心中顯現任何法也不作取捨,並遠離一切認定,一緣專注實相本面,如此入定修行,寂滅一切能取所取之心與心所等一切戲論,現前各別自證智慧。《攝經》雲:“過去未來佛,十方所住者,共道波羅蜜,其他即非是。”《羅睺羅贊佛母經》雲:“不可言思智慧到彼岸,不生不滅如虛空本性,各別自證智慧之行境,敬禮三世如來之佛母。”如空中烏雲消散於空中,太陽普照一般,入定的智慧中不存在分別心認定的一切境界,唯是自證自明的赤裸智慧,證悟本來清淨的明空本性是出世無漏修慧的境界。《入行論·智慧品》雲:“若實無實法,皆不住心前,彼時無他相,無緣最寂滅。”通過修慧對明空大清淨的本性產生不可思議的殊勝定解時,對尚未了知自心佛性的一切眾生自然而然生起無緣的大悲心,並且增長清淨的菩提心,逐漸安住在聖者不共的入定境界。總而言之,入定時安住無分別的自證境界,出定時,對一切所顯現的萬法觀照如夢幻般的境界,為度化天下一切有情作殊勝的無相回向。甯瑪巴大成就者,大法王無垢光尊者在《禪定休息》中雲:“上師加持自然智,離文言思時可見,如是之時所見者,無三時別與非別,及前後名波羅蜜,亦是中觀能息苦,離戲論及大手印,真實法性大圓滿,本盡本性之實相,光明心性自然智,安立多名義一體,法爾離思菩提心,是為染淨不二空。”

  子四、攝義

  雖然有現證空性之慧,如果沒有大菩提心,仍然不是菩薩行,所以應當增長廣大菩提心為行之所依。以地上菩薩的智慧度為修行所願境。為能圓滿無上妙智資糧所有方便,謂發起三種慧,先應勵力而求多聞,若不如此,違越菩薩學處,于餘生中也不樂於多聞,不能學習菩薩學處。如果當下勤修開發智慧方便,能遮不學之罪。證悟自心乃覺性空性無二即為見;不散他處,恒時安住於正念之中即為修;于彼本性之中而積累二種如幻資糧即為行;這些境界若能如理如實地全部通達,則在夢中也可出現,如果夢中出現,則在臨終時也能出現,臨終出現則在中陰可出現,中陰出現則必定獲得殊勝成就的解脫果。

  總而言之,修學智慧度,如《佛子行三十七頌》雲:“若無智慧以五度,不得圓滿菩提果,故具方便離三輪,修習智慧佛子行。”又雲:“一切現象唯自心,心性本為離邊戲,領悟彼諸二取相,不作意是佛子行。”《入行論》雲:“此等一切支,佛為智慧說,故欲息苦者,當啟空性慧。”《般若十萬頌》雲:“須菩提,所有江河,入于恒河大江,彼等隨同恒河而入大海,須菩提,如是五波羅蜜多,若以智慧波羅蜜多攝持,則至一切智智位也。”

  上述攝善法戒殊勝修法即六波羅蜜。(六波羅蜜又稱六度,六度加上方便、力、願、智四度,總為十度)。六度歸納概括如甯瑪巴大成就者無畏持明洲所說:“知足即是佈施度,彼之本體乃舍心,無愧三寶持戒度,不失慧念勝忍辱,一切助伴需精進,執現觀聖靜慮度,貪執自解智慧度。無有能思所思境,並非俗念離定解,乃為涅槃勝寂滅。此等一切不可說,願汝銘記於心中。”雪域成就王米拉日巴尊者說:“斷除我執外,無餘佈施度;斷除狡詐外,無餘持戒度;不畏深義外,無餘安忍度;不離修行外,無餘精進度;安住本性外,無餘靜慮度;證悟實相外,無餘智慧度;所做如法外,無餘方便度;摧伏四魔外,無其餘力度;成辦二利外,無其餘願度;知惑自過外,無其餘智度。”印度戒香寺五百班智達之頂尊阿底峽尊者說:“最勝智者即證悟無我之義,最勝敦肅(誠敬)即自心相續調柔,最勝功德即廣大利眾之心,最勝教言即恒時內觀自心;最勝對治即了達一切無自性,最勝行為即不隨順於世間,最勝成就即煩惱日趨薄弱,最勝道貌即貪欲日漸減少,最勝佈施即無有貪著,最勝持戒即自心寂靜,最勝安忍即身居卑位,最勝精進即拋棄瑣事,最勝靜慮即自心不改,最勝智慧即不執一切。”《佛子行三十七頌》雲:“總之何處行何事,當察自心何相狀,恒以正知及正念,修行利他佛子行。”

  菩薩皆依六度而得成佛,這是過去、未來、現在諸菩薩眾共行之道。如《菩薩地論》雲:“如是六種波羅蜜多,菩薩為證無上正等菩提果故,精勤修集,是大白法溟49,名大白法海,是一切有情一切種類圓滿之因,名為湧施大寶泉池。又即如是所集無量福智資糧,更無餘果可共相稱,唯除無上正等菩提。”我等大師釋迦牟尼佛宣說的八萬四千法門可歸攝於六度之中,如是六度等三乘一切正道經論則可完全包括在空性大悲藏當中。也就是說,一切佛法為了眾生心相續中生起菩提心空性大悲藏而宣說的。如果遠離了空悲雙運修法如意寶,則無論見修之法多麼高深莫測,也對獲得圓滿正等覺無任何利益。彌勒菩薩在《現觀莊嚴論》中雲:“智不住諸有,悲不滯涅槃。”龍樹菩薩雲:“空性大悲藏,唯修菩提者。”大成就者薩哈尊者在道歌中雲:“離悲空性見,非獲殊勝道,若唯修悲心,豈脫此輪回?何人兼具已,不住於有寂。”仲頓巴格西曾問阿底峽尊者:“一切諸法之究竟是什麼?”尊者答言:“諸法之究竟乃空性大悲藏。”又說:“譬如,世界上萬應丹藥可以醫治一切疾病。猶如萬應丹藥一般,如果證悟法性空性之義,則可對治一切煩惱。”觀世音菩薩的化身華智仁波切在《普賢上師言教》中說:“所以對一個修行者來說,也是如此,縱然具有如鳥一般翱翔空中,如鼠一般鑽入地下,穿行山岩暢通無阻的神通以及在石上留下手印,足跡等各種希奇的神變,若相續中無有菩提心,則他們一定是被外道徒或者被大魔王加持了相續。雖然這樣的人最初可能受到一些迷信者的推崇、恭敬、信奉而獲得供養等,但最終只能毀壞自他而已。”又雲:“因此,我們應當對令自相續生起菩提心的任何本尊、上師、善友等作真佛想。對自相續而言,也是同樣,自己認為已經證悟了實相了義,獲得了神通三摩地,面見了本尊等,無論出現任何表面的道相功德,若依此使自己的慈悲心、菩提心無有退轉並且越來越增上,則可斷定這些道相是真正的功德;若依此等使慈悲心、菩提心日漸減退,那麼這些表面的道相也無疑是魔障或邪道。尤其是如果自相續中生起了無偽實相的證悟,則一定會對上(上師三寶)具足信心、清淨心,於下(六道眾生)具有不共的慈心與悲心等。如無等塔波仁波切曾問至尊米拉日巴:“我何時可攝受眷屬?”尊者言:“一旦你已現見了自心本體非同現在這般,遠離一切懷疑,那時也會對老父我生起不共同的真佛之想,並且也定會對眾生生起無偽的慈悲心,那時你可攝受眷屬。”宏法利生事業周遍諸方隅的我等金剛上師法王如意寶晉美彭措於《直斷要訣·注疏》中雲:“若無絲毫信心、悲心等修道之驗相,能無礙地穿越山崖,在虛空中如鳥般飛行,在水中如魚般遊行,大者變小,小者變大,看人一眼能治病,於山岩、虛空中取出佛像等伏藏品,將一般魔眾降伏、收攝為眷屬等,皆為受魔加持後再現的有漏妄驗相,故切莫認知為正道。若能以大慈悲心來收攝魔眾,以智慧悲眼來觀照眾生,並趣向於解脫之道方為殊勝正道。”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