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12/06 08:16:34

慧燈之光七 菩薩戒淺釋(六)
 

菩薩戒淺釋(六)

作為初學者,這下面的八條戒比較容易犯,所以稱之為初學者的八條定罪。

7、對非法器傳講空性

不講經說法的人,在通常情況下,不會違犯這條戒。給別人講經說法的人,一不小心就有犯失此戒的可能。

1)對境

不是以學不學佛,有沒有皈依和灌頂為界限。違犯此戒的對境,需要兩個條件:一是不能接受、理解空性,在聽到空性內容以後,肯定會生起恐懼心;二是已經發了菩提心或受了菩薩戒。如果對方沒有發菩提心,給他講空性,使其產生了恐懼,這就只是一個罪過而不算犯戒。給發了菩提心的人宣講遠離一切戲論的大空性,使此人心裏產生恐懼,繼而退出大乘道,才會徹底犯戒。

發了菩提心的人會不會有退出大乘道的可能呢?還是會有。雖然發菩提心本身,有非常大的功德,但剛剛發了菩提心還沒有來得及修行的人,不一定有很好的正知正見,修行的境界也不高,所以未必能接受大乘空性。

佛陀傳法時,也要觀察眾生的承受力。一般來說,越是深奧殊勝的法,眾生越難以接受,因為那些觀點與凡夫的常識有很大衝突。所以釋迦牟尼佛在修法、聽法的次第方面,要求非常嚴格。因為當時的大多數印度人,不能理解密法的深奧見解和修法,所以密法也沒有公開。蓮花生大師等人在西藏傳講密法的時候,起初也非常保守。

空性是很深奧的,因為佛教裏面的空性,跟我們的想法有很大衝突,我們剛剛學佛還沒有經過任何學習就去聽空性,很多人轉不過來,就會出問題,所以空性是不能隨便講的。

最理想的聽空性法的人是什麼樣子呢?就是像《入中論》裏講的那樣,聽到空性後生起強烈的歡喜心,汗毛豎立、眼淚直流等等。對這種人講空性,對方很快會證悟。如果還沒有這樣的信心,最低限度也是聽了沒有排斥的心態。對這兩種人講空性,都不會犯戒。

2)心態

根本不觀察對方的承受能力,不看對方是否堪為法器,粗心大意、不擇場合,而欲以輕率的心態宣講空性。

所以,大家也不要因噎廢食,一看到這個戒條,就再也不敢宣講空性了。宗喀巴大師也說過,如果觀察了,並認為對方能接受空性,或根據某種證據認為對方不會排斥空性,然後講了空性,結果事與願違,對方並不是像自己想像的那樣,不但排斥空性,甚至從大乘道中退出,在這種情況下,傳講人是不會犯戒的。因為沒有神通,無法全面掌握所有人的心態,佛也不會強人所難,要求凡夫必須要有他心通,否則不能傳法。只要自己慎重地觀察了,就不會犯戒。

犯戒者宣講的內容,主要是指《中論》、《入中論》等大乘論典所講的大空性、法無我——所有物質與非物質都是空性,遠離一切戲論。

以前阿底峽尊者在西藏傳法的時候,印度的兩位戒律清淨無染,言行如理如法的小乘修行人特意前來聽法。當尊者給兩位講人無我時,他們聽了欣喜若狂、連連稱諾;然而,當尊者給他們講《心經》裏面的大乘空性的時候,這兩個人連忙用手塞住耳朵,誠惶誠恐地懇求道:尊者請不要講這樣的法了!阿底峽尊者對此感慨道:僅僅持守清淨的戒律,是不能達到什麼境界的啊!

如今的世道更為複雜,各色人等混雜於佛教團體。有些人表面看來非常令人生信——言談舉止彬彬有禮,一顰一笑中規中矩,但就是在見解上不能接受高層次的法。所以,在不觀察的情況下隨意宣講大空性,就很容易犯戒。

3)行為

自己親自宣講空性。

4)結果

發了菩提心的對方,在聽到空性以後,產生極大的恐懼,繼而退失。宣講空性的人就會犯戒。

8、讓人從大乘佛法中退轉

1)對境

發了菩提心,至少是發了願菩提心的人。

2)心態

想讓對方從大乘道中退出,想使對方心中的菩提心、菩薩戒都失效,就是懷著這樣一個非常壞的動機。

3)行為

通過語言挑撥,或採用任何其他手段把對方趕出大乘道。諸如告訴對方說:你這樣的人學大乘佛法,學佈施、忍辱等六波羅蜜多不會成就,你乾脆不要學大乘佛法了。你學小乘佛法,會很快斷除煩惱而成就。只要有這樣的行為,就會犯戒。

4)結果

最終界限佛經中講的不是非常明確,但宗喀巴大師說,應該是對方聽了此人的教唆以後,認為自己業障深重,學大乘佛法肯定無望,繼而從大乘道中退轉,轉而學小乘佛法。這樣使他退轉的人就會犯戒,而且罪過特別大。但如果對方沒有聽從自己的話,沒有從大乘道中退出,則教唆者也沒有徹底犯戒。

一般情況下,我們都會鼓勵別人修學菩薩道,不可能讓進入大乘的人退轉,所以這條戒也不容易犯。

9、令人捨棄別解脫戒

1)對境

要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對方已經受了不同層次的別解脫戒——家人的居士五戒、八關齋戒,以及出家人的沙彌戒、比丘戒等等;第二,對方不但受了戒,而且也在如理如法地持戒。

2)心態

不是出於其他的考慮,只是想讓對方舍去別解脫戒。

3)行為

對持別解脫戒者說:戒律清淨沒有用,只要發菩提心,念誦大乘佛經,所有的煩惱都會斷除。這樣就會犯戒。

在這段話裏面,有兩個問題:首先,說戒律清淨沒有意義,是譭謗戒律;第二,也是犯這條戒的根本原因,僅僅念誦大乘佛經,不可能清淨所有煩惱。雖然念經有很大功德,也可以減少部分罪業,但要清淨所有煩惱,還是需要修行。只發菩提心而不受菩薩戒,不修禪定,沒有智慧,也不會清淨所有罪業。學大乘佛法與持守清淨的別解脫戒沒有衝突。如果說話者的目的,是想讓對方進入大乘,那也沒有必要讓對方舍去別解脫戒;若這樣說只是一種欺騙手段,主要目的就是想讓對方舍去別解脫戒,就會犯這條戒。

4)結果

如果對方聽從勸說而捨棄別解脫戒,勸說者就會犯戒。

一般情況下,我們也許會勸學小乘的人發菩提心,修學大乘,但不會讓別人舍去戒律,所以這條戒也不是很容易犯。

雖說大、小乘都有舍戒的說法,但在什麼情況下舍戒是有條件的。小乘規定,當一個出家人在強力逼迫或某種外力牽制等情況下,如果不舍戒,則不管想什麼辦法,都不能防止破戒的時候,釋迦牟尼佛不但允許,而且要求當事人此時應該舍戒。因為舍戒跟犯戒不一樣,戒舍了,以後有機會還可以再受。除此之外,如果不是什麼萬不得已的原因,不允許舍戒。

而大乘佛法,則永遠都不允許舍去菩提心,舍去大乘戒律。如果發了菩提心,受了菩薩戒,之後又從內心舍去菩提心與菩薩戒,戒律那時候就會消失,但這是不允許的,是非常大的罪過。

大乘佛法從整體的角度不允許捨棄菩提心與菩薩戒,但為了利益眾生、弘揚佛法,在必要的情況下,也可以捨棄戒律中的個別條款。不但是在家人,出家人也可以為了眾生的利益而舍戒。

比如說,如果一個出家人終身清淨守持出家戒,對他自己的解脫很有利,但對眾生卻沒有太大的利益,甚至是一種損失。如果這個人在舍去戒律,選擇做國王或者大臣之後,絕對有把握帶動整個國家的國民學佛,那就有必要舍戒。在這種情況下,假設有人勸他舍戒,去弘法利生,就不會有問題。如果沒有這樣的必要,只是故意令其捨棄別解脫戒,就會違犯這條戒。

10、誹謗小乘佛法

1)對境

包括聲聞乘和緣覺乘在內的整個小乘佛法。

2)心態

沒有任何必要和價值,只是為了欺負小乘佛教或是為了自私等目的而誹謗,就會犯戒。

當然,如果有一些必要——比如,本來可以學大乘佛法的人,卻準備學小乘佛法的時候,在他面前表面上誹謗小乘佛法,目的是為了讓他打消念頭,趨入大乘佛法——就不會犯戒。

總之,大乘佛法的所有見解、修法、言行舉止,都建立在利益眾生的基礎上,在這樣的情況下,說什麼樣的話,做什麼樣的事,都不會犯戒。若以自私心為基礎,再加上貪心、嗔心等煩惱而做出的事,就很可能會犯戒。所有的罪業,所有的犯戒,都是在自私心的基礎上做出來的。所有以利他心而做的事、說的話,就不會有罪過,也不會犯戒,這是大乘佛法的重要原則。只要不違背這個原則,其他的都沒有太大問題。

3)行為

假使給對方說,你再精進努力地修學小乘佛法,也永遠不可能斷除煩惱、得到解脫。這樣就會犯戒。

犯戒的條件,應該是鄭重其事地說出來的,不是開玩笑。如果只是開開玩笑,有口無心地隨便說一說,還不會犯戒。

其實,無論好事壞事都是這樣,如果只有一個形式,不是真正發自內心,就不會形成真實的善業或惡業。比如,我經常說,要發不造作的菩提心。什麼是不造作的菩提心呢?就是真心誠意發的菩提心,若是很勉強、很被動、口是心非,那就是造作的,就不算真正的菩提心。

在傳菩薩戒的時候,傳戒的人也會詢問受戒者:你們是不是為了自己的名利而受戒?

如果受戒的時候,抱著讓大家覺得自己是菩薩,很了不起,或圈子裏的人都受了菩薩戒,自己不受面子上過不去的心態,就不會得到菩薩戒。

不過,佛經裏面也講過,就算不是一心一意地發菩提心,只是為了欺騙別人,做個樣子給別人看,這樣發菩提心還是有功德。我們至少還不是在欺騙誰,只是目前菩提心還沒有達到最好的標準,但我們一直在往這個方向努力。

4)結果

對方聽懂內容並持這個觀點,就會徹底犯戒。本條戒與第二條戒的不同之處是,第二條戒是誹謗小乘的教法,本條戒是誹謗小乘的證法。

11、讚揚自己、貶低他人

這條戒與中等根基的第一條是一樣的,已經詳細地講過了,故而不予贅述。

12、妄說上人法

這條戒與小乘居士五戒裏的妄語戒基本上是一樣的,只是此處專指證悟空性方面的妄語,而不包含妄語戒所包含的四禪八定、五眼六通等等。

比如說,在傳法的時候,首先就講空性,然後緊接著說,這個空性我已經證悟了,你們修的話也可以證悟;或者從側面說,你們修我講的空性修法,一定會證悟,證悟以後就會跟我一樣等等。通過各種語言表明或暗示自己已經證悟了,而實際上根本沒有證悟空性,完全是撒謊,就會犯此戒。

1)對境

所說的對象:同類的人;精神正常;能知言達意。所講的內容:說自己證悟空性。

2)心態

在沒有其他必要的前提下,以妒嫉心之外的其他煩惱心為基礎而欺騙對方。如果是以妒嫉心讚揚自己,則不是違犯此戒,而是違犯第十一條戒。

如果真的證悟了空性,為了使其他人有信心,而在大眾面前說自己證悟了空性,這是允許的,也不屬於妄語。因為其中沒有自私的成分,而是考慮眾生的利益。違犯此戒的條件一是自己沒有證悟,再者不是為了眾生,而是以自私的目的說妄語故意欺騙對方。

3)行為

以前面的心態說自己證悟空性的妄語。

4)結果

與對方是否產生邪見沒有關係,只要對方聽見,就會犯戒。

13、取三寶財產

這與國王五條定罪裏的盜搶三寶財產有所不同,此處不是去偷去搶,而是以其他方式佔有三寶財產。

比如,國王手下受了菩薩戒的大臣或官吏,在國王和另一個出家人或修行人之間說兩舌,使其產生矛盾,致使國王處罰修行人,修行人不得已,只有盜取三寶財產賄賂從中挑撥、言說兩舌的大臣或官吏,大臣或官吏如果受了賄,就會犯戒。如果大臣分一部分財產給國王,國王也受了菩薩戒的話,則國王也會犯戒。本來國王和大臣無緣無故接受三寶的財產就不如法,在這種情況下受賄就更不合理,所以會犯戒。

1)對境

是自己和他人。他人是一個修行人,自己是國王手下的大臣或官吏等人。還有這個修行人拿來給自己的賄賂一定要是三寶的財產或從三位以下的僧人的財產中偷取的,這些都是對境。

2)心態

為了傷害修行人,或是有意受賄,而有故意製造矛盾的動機。

3)行為

通過言說兩舌等等而佔有三寶財產。

4)結果

當受賄的錢財到手,並認為這些東西從此屬於自己,就會犯戒。處罰修行人屬於第三條戒,取三寶的財產屬於第一條戒,但這條戒與上述的兩條不重複,因為,前兩者是不與取,這條戒是受賄。

14、初學者的最後一條戒,包含了兩種犯戒行為。

第一種,是給僧眾制定一些有害的壞紀律。本來佛陀就給僧眾制定了很多戒律,但如果有必要,為了方便內部管理,除了佛的戒律以外,僧眾也可以自己制定一些紀律。不過,制定的紀律一定要能減少煩惱,對聞思修行起促進和幫助作用。如果管理僧眾的人,制定一些對聞思修行有害的紀律,就會犯戒。

1)對境

是修行的比丘。

2)心態

就是為了損害修行比丘。

3)行為

制定一些對聞思修行有害,增長煩惱的紀律。使其不能聞思修行,繼而產生煩惱,就會犯戒。

4)結果

有害的壞紀律制定完畢。

第二種,故意將三位以下的凡夫比丘修行者的財產轉送給聞思者。

在很多佛教的寺廟中,聞思者與修行者的團隊是分開的。修行人往往住在比較安靜的地方,而聞思者則是很多人聚在一起。如果某些領導或寺院負責人為了傷害修行人,故而剝奪他們的收入,轉發給聞思者。修行人因為沒有生活費,就沒有辦法修行,而不得不離開禪定,這樣就會犯戒。

1)對境

第一,受害的修行人不能是聖者,若是聖者,就會成為僧眾;第二,受害的修行人一定是三人以下(含三人),如果是四人以上(包括四人),就是僧眾。那樣就變成違犯國王定罪的第一條戒了;再者,被剝奪的,應該是修行人的合理收入。

2)心態

對修行人生起嗔恨心,為了損害修行人,不願意給他們應有的收入。其目的,就是抱著讓修行人舍去禪定的不良心態。

3)行為

把修行人的生活費或用品轉給聞思的人,即使自己沒有佔用,也會犯戒。

4)結果

把修行人的財物送給聞思者以後,就會犯戒。

居士一般沒有管理僧眾與修行人錢財的權力,故與這些事情很難有瓜葛,只有領導和寺院的管家等等,才會犯這條戒。

如果詳細觀察,這些戒都很不容易違犯。作為正常的佛教徒,我們沒有必要因為害怕無法持戒而放棄受菩薩戒的機會,那樣是得不償失的。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