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12/06 08:23:42
學習次第 : 進階
慧燈之光七 菩薩戒淺釋(三)
菩薩戒淺釋(三)
(二)中等根基者的學處
中等根基的菩薩戒只有八條,歸納起來是四條。因為八條戒中每兩條戒的動機是一樣的,只是行為有所不同。從動機的角度來說,是四條戒;從行為的角度來說,就是八條戒。
無論任何戒,只有當犯戒對境、心態、行動、結果四個條件完全達到了犯戒的規定標準時,才會是一個完整的犯戒。只要其中一個沒達到,都不算徹底犯戒。
下面分別從這四個方面來講解中等根基的八條菩薩戒的犯戒界限:
1、為了獲得財物和恭敬,而自我讚歎;2、貶低他人。
(1)對境
這條戒的對境有兩個:一個是聽話者,另一個是所講內容。
首先,聽話者必須是人類,而不是天人或其他眾生。同時,聽話者還要符合三個條件:第一,精神正常;第二,能理解對方說話的意思;第三,自己能說話,不是聾啞人。
所講的內容,就是自己的功德和他人的過失。無論自己有無功德,他人有無過失,只要在堪為聽話者的人跟前讚歎自己、誹謗他人,就有可能犯戒。如果這些功德和過失不具備,那就還要加一條撒謊、說妄語的罪過。
(2)心態
讚歎自己與貶低別人時的心理狀態,稱為心態。
為什麼讚歎自己、貶低別人呢?就是因為貪圖財產、恭敬和服務。如果沒有其他目的,只是像某些世俗人一樣認為金錢、財產很了不起,故而貪戀財產,那就有可能犯戒。
若是在沒有絲毫自私心的前提下,為了供養三寶,解決窮人的生活問題或捐錢放生,而做一些貪財之事,譬如為了不讓世人把金錢浪費在毫無意義的事情上面,讓對方把錢捐給自己用於慈善事業,而適當地讚揚自己的工作,也沒有一點問題。另外,如果某人亂用信徒的錢,也是有果報的。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阻止對方造惡業而貶低對方,也不會犯戒。
在發心上面,菩薩戒和別解脫戒有著很大的差別。比如說,小乘比丘戒規定,比丘不能摸金銀珠寶,更不能接受金銀珠寶。因為佛在世時,還沒有紙幣,所以沒有規定不能摸紙幣。至今南傳佛教的很多比丘還是這樣,去買東西時,付錢的時候不會親手摸錢,而是把錢包放在櫃檯上,讓賣東西的人自己去拿。雖然他身上還是有錢,但他自己不會去摸。更保守的做法,是從來不摸錢,也沒有錢。要出國的話,機票由信徒買;住酒店,手續是信徒辦,所以也不需要管錢。
但是大乘佛法規定,如果有人供養金銀珠寶而不接受,就犯了一個支分戒。
為什麼小乘認為接受金銀珠寶是犯戒,而大乘認為不接受是犯戒呢?因為小乘所有的修行,都是為了自己,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作為修行人,如果為自己而擁有太多財物就是過於腐敗了,所以釋迦牟尼佛就制定了這樣一個戒律。
寂天菩薩在《集學論》中講過,作為真正的大乘修行人,其所有的財產,都是為了眾生。同樣的錢,在其他人手中,不一定對眾生有什麼好處;如果在菩薩手中,就可以產生無窮的利益。無論是出家人還是在家人,事情多了好還是少了好,關鍵是看動機。如果動機是利益眾生,則事情越多越好;如果是為自己,則越少越好。
為了眾生的利益,不但可以貪財,而且可以偷盜。比如說,如果一個人快要餓死了,自己也沒有任何食物或錢財,那就可以去偷有錢人的食物或錢財,只要自己沒有享用,全部用於佈施,佛陀也是允許的,一點也不會犯戒。雖然偷東西被人發現會損害自己的名譽,但也不考慮自己的名譽是否會受到損害,只是一心一意地為了利益他眾而不顧一切,這不但不是犯戒,而且是真正的菩薩行為。
貪圖他人的恭敬也要看情況。如果是為了度化某些眾生,讓他們在某些場合看到自己受人恭敬,從而推測自己一定有什麼特別的功德,繼而願意聽從、跟隨自己學佛,在這種發心的前提下追求恭敬也沒有什麼。如果只像某些世俗官員或古代國王的想法那樣,為了達到自己高高在上、目空一切的目的,而去接受他人的恭敬,就有可能會犯戒。
(3)行動
說讚歎自己、貶低他人的話,就會犯戒。
從行為的角度來說,這條戒可分為兩條,讚揚自己是一條戒,貶低他人又是一條。只要違犯其中一條就會犯戒。
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時常容易發生的問題。大家務必謹慎!我們通常認為守居士戒難,但別解脫戒的殺生物件,並不是指所有的生命,而只是殺人等等,所以並不是很難守。守持菩薩戒的難度比別解脫戒大一些,到了密乘戒,那就更難了。戒律的層次不一樣,難度也會逐步提升,功德也隨之而增長。但如果有決心、有毅力,守持這些戒條也不是無法做到的。
另外,以書面的方式自贊毀他,效果也應該一樣。
比如說,寫一個宣傳自己的傳單或所謂的傳記,倘若動機不良,就會失壞菩薩戒。
不過,讓大家可以緩口氣的是,在佛經的戒條細則當中,“貪圖”旁邊還有“嚴重”的字眼。也就是說,只有嚴重地貪財、貪他人的恭敬,才會犯戒,不嚴重就不會犯戒,所以我們也不需要對菩薩戒望而生畏。
(4)結果
當對方聽懂或看懂自己的意思以後,就會犯戒。
如果是在聾啞人跟前說這些話,即使以為對方能聽懂,但因為對方沒有聽懂,其中一個條件不具備,就沒有犯戒。但如果說話的物件,是一個解言知語的正常人,能理解自己在說什麼,並且也理解了,那就會犯戒。
這條戒如果分成兩條,則在對境、心態、結果上沒有什麼差別,只是在行動上有所不同:一個是讚歎自己,另一個是貶低他人。在八條戒中,這是第一條戒和第二條戒;如果分成四條戒,則是第一條戒。
3、以吝嗇心拒絕財佈施;4、以吝嗇心拒絕法佈施。
(1)對境
此戒條的對境需要具備三個條件:第一,對方確實需要得到財佈施和法佈施;第二,如果自己拒絕佈施,對方在其他地方獲得法和財產的可能性非常小,至少目前沒有人給他做類似的佈施;第三,對方一心一意求財和法,並沒有其他目的和想法,只是為了修法或獲得一點食物和錢財。
針對這樣的對境,如果不給錢或不傳法,就有可能犯戒。
不過,現在要錢的人有很多種類,目的和手段也各不相同——有真需要錢的,也有不那麼急需的。假如明知對方並非因為窮困,只是出於貪婪而乞討,實際上根本不需要自己佈施,或輕而易舉地就可以從其他管道得到錢財,則拒絕也不會犯戒。
另外,在別人要求傳法時,如果知道對方祈求傳法懷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或認為自己給對方傳法沒有任何必要,則不傳也不會犯戒。
以上兩種人,都不是犯戒的對境。
還有,如果對方索要的東西,是武器、毒品等不但對對方沒有利益,還會傷害其本人或其他人的東西,則拒絕也不會犯戒。
另外,只有在被索求者擁有對方所求之法或財物,並且不願佈施的時候才有可能犯戒。假使前面講的條件都具備了,但自己都身無分文,或根本不懂法,那不給錢或不傳法也不會犯戒。
佛陀特別強調過:犯戒的界限,是能做、應該做的事情不做。如果不能做、沒有能力做的事情,則不做也不會犯戒。任何戒律的制定,都不會強人所難,讓守戒者在無從選擇的情況下被迫犯戒。
(2)心態
沒有任何其他原因,只是因為吝嗇而捨不得佈施,就會犯戒。
如果認為:我把錢給他,他就會去幹壞事,那樣對他的今生來世都有傷害。在這種情況下不佈施也不會犯戒。
傳法也是一樣。
如果認為:這個法傳給他,對他沒有什麼意義和好處。
或者考慮到:我給他講了兩句之後,他就會到處炫耀說:“我是某某的關門弟子”,“誰的法衣傳給我了”等等,雖然只有過去的禪宗才有傳法衣的傳統,藏傳佛教從來沒有這樣的說法,但對方為了自己的目的,仍然有可能會自我吹噓,則拒絕也理所當然。
現在經常會聽到有人說:“某某金剛上師的鈴杵傳給誰了”,言下之意是說:這個上師的法脈交給他了,他有資格到各地傳法了。
在這些方面,我們還是要頭腦清醒一點,聰明一點。一方面,居士的信心都很強。從信心的角度來說,這是非常好的現象;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缺乏智慧的信心也會導致一些問題,甚至有時候會變成迷信。所以,我們要有邏輯思維的能力,合理合法地選擇,才是真正的學法。
對於那些不是為了修行,也不是為了利益眾生,只是想去騙錢,達到私人目的的人,即使拒絕傳法,也不會犯戒。
但如果不傳法的原因,是因為吝嗇,那就會犯戒。
依照世俗人的做法,有些傳統上的藥物配方、手工技巧,是不會傳給外人的,即使要傳,也是傳給自己的兒子、孫子等等。這種情況藏漢各地都有。
如果掌握這門手藝的人受了菩薩戒,在別人前來學技術的時候,他心裏想的是:我不傳給他,這個竅訣就只有我一個人獨自擁有;只要我一傳出去,我的獨門手藝就不再罕見稀有,也不會有什麼價值,因為別人也會了,我可不願意傳給他!這樣就有可能犯戒。
(3)行動
只是拒絕、不傳,就會犯戒。不一定要說“我不給你傳”,“我沒有錢佈施”。
戒律規定,該做的沒有做,或不該做的做了,都稱為行動。
(4)結果
求法的人來了,自己最終沒有傳;或有人來討要錢財,自己也沒有給,就是最終結果。
雖然在此之前,當事人一直在朝著犯戒的方向發展,但還不算徹底犯戒。只有結果出現之後,才算是徹底犯戒,其他戒律也是這樣。
從行動來分,這條戒律也可以分成兩條:第一條,是拒絕財佈施;另一條,是拒絕法佈施。按四條戒來算,這是第二條戒;按八條戒來說,這就是第三和第四條戒。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這些情況。即使目前我們還沒有受菩薩戒,還不需要為此操心,但總有一天我們還是會受菩薩戒,所以從現在開始,就要養成良好的習慣。就算沒有菩薩戒,違犯這些戒條的規定也是不對的,因為這本身就是一種罪業,所以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