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19 08:24:26
學習次第 : 進階

戒律學綱要(選錄)十三

 

作者:聖嚴

 

第三章 菩薩戒的重戒與輕戒

  第一節 何謂重戒與輕戒
  所謂重戒與輕戒的分別,是在“根本”及“種類”的不同,或是“性罪”與“遮罪”的不同。一切戒的根本,稱為根本戒。比如殺、盜、淫、妄,便是一切戒的根本,從每一種根本中所產生的同類小戒,稱為種類戒。比如打傷眾生,是殺戒的種類;損他財物是盜戒的種類;摩觸異性是淫戒的種類,無意味話是妄語的種類;雖犯類似殺盜淫妄而未到達殺盜淫妄己遂罪的程度,便稱為種類戒。所謂性罪與遮罪,是從犯罪的果報上說的:比如殺、盜、淫、妄,不論受戒不受戒,凡是造成事實,便是一種罪惡,未必定要受報。因其本性就是罪行,就是業報的正因,所以稱為性罪。又如不以最大的努力去救護眾生,不受菩薩戒者,不算犯戒,不會有罪;受了菩薩戒者,由於戒中規定(稱為遮止)不以最大努力救護眾生,便有罪,所以稱為遮罪。再如不受菩薩戒者,不學大乘經律並無罪過,受了菩薩戒的人,便不能不學大乘經律了,是遮止你不得不如此者,所以稱為遮戒。
  受戒持戒的功德是很大很大的,受戒而不持戒,罪過也是很大的。有賞有罰,乃是必然的道理。受持一戒有一戒的功德,犯破一戒也有犯破一戒的罪過,受持重戒的功德大,犯破重戒的罪過也大。所以我們在受戒的前後,一定要把輕重戒的內容,認識明瞭。
  至於輕重戒的名稱,各種戒本有各種不同的稱呼。
  以重戒來說,瓔珞經稱十條重戒為“十不可悔”,梵網經稱為“波羅夷”,瑜伽戒本稱為“他勝處”,優婆塞戒經稱六條重戒為“六重法”。
  以輕戒來說,梵網經稱為“輕垢”,地持名之為“突吉羅”,瑜伽稱為“惡作”稱為“違越”,優婆塞戒經稱為“失意罪”。
  這都是根據戒罪的功用及其罪性的分量而立的名稱;名稱雖異,所指則一。瓔珞經說:“十重有犯無悔”,犯了輕戒,“得使悔過,對首悔滅”。犯了十重戒沒有懺悔除罪的方法,所以稱為不可悔,犯了重戒等於人斷了頭,不能再以任何的佛法之藥來救治,所以稱為斷頭罪,波羅夷就是斷頭的梵文音譯;犯了重罪,即被他來的外在的敵對的魔法戰勝,所以稱為他勝處。犯輕戒是較重戒為輕的罪業之垢,所以稱為輕垢,突吉羅是梵文音譯,意思是惡作或是惡說;犯輕戒乃是違背並且越出了修持者的心行範圍,所以稱為違越;犯輕戒者,乃是妄念所作,違背了修持者受戒時的意願,所以稱為失意。


 

 

  第二節 重戒的內容
  從本質或原則上說,大小乘的根本戒是相同的,從幅度或作用上說,大小乘的根本戒是有差別的。小乘聲聞的四大根本戒是殺、盜、淫、妄。大乘菩薩的十大重戒,包含了殺、盜、淫、妄,而又超勝了淫、盜、殺、妄。這是大小乘的同異之處,出發點是相同的,效用上是不同的。
  在大乘菩薩戒的六種戒本中,對於重戒條目的舉例與排列,也是各有差別的。瓔珞經與梵網經,是相同的十條.瑜伽戒本四條,地持經四條,善戒經八條,優婆塞戒經六條。但其不論四條、六條、八條,均在十條的範圍之內。現將六種戒本的重戒戒目,列表對照如後:
  六種菩薩戒本重戒戒目對照表:

 

    菩薩戒的重戒的內容,便是三聚淨戒的攝律儀戒,雖然僅列十條,實則己經包括了一切的律儀戒。
 以下我們是以梵網菩薩戒本為主要的介紹對象,從梵網戒的介紹之中,也曾研究到其他各種菩薩戒本。
 菩薩戒的十條重戒,乃分屬於身、口、意的三類,在小乘戒中,身口犯戒有罪,心意犯戒無罪,心意犯戒也不成其為犯戒。所以既不以意業為重戒,更不以意業為重戒。但在大乘戒中,不唯心意違犯了有罪,甚至會列為重罪。
 事實上,身口二業的成為罪行,主要是由於意業的策畫預謀與操縱,由意業的發動而成為身口二業者,有惡的,有善的,也有不惡不善的。現在的戒中所戒者,乃是屬於惡的意業,那就是最有名也最可怕的三毒——貪、瞋、癡。菩薩戒的十重,可概括為三業.;三業可以歸納為一個意業所統治的三毒。這是約十重戒的重心來分別的。如若詳細分析,每一戒中,都含有三業的成分。現在為使便於明瞭,就其大概分隷,列表如下。

                              

 

 從這一個表上來看,菩薩戒有十條重戒的產生,只是為了一個原因,那就是要對付意業作惡,調伏三毒為害。我們眾生之所以沉淪於六道的生死之海,迷夢於漫漫的長夜之境,也不過是由於意業不善而致三毒為患呀!
  十條重戒的犯戒方法,分為三類,有的是自己對他而犯,有的是自己對自己而犯,有的則是他人對自己而犯。
  十條重戒的犯戒物件,分為二類:一是有情類,二是非情類。
  根據犯破十條重戒的方法及物件,也可列表說明如下:

                          

 

 這一個表,需要再加舉例說明。本來,犯戒得罪,都是由於使得其他眾生受到了損害或煩惱而來,所以,在十條重戒的主要犯戒方法是自對他犯的。但是,也有五條是可以自己對自己犯的,比如自己殺自己便犯殺戒;有的人體軟如棉(如賣藝者),能將自己的生殖器插置自己的口中取樂,使犯淫戒,慳、瞋、謗的三條,比類可知。他對自犯者,只有淫戒一條,比如持戒的人遭受他人強迫淫奸,入時,入已、出時,只要生起立感妥一念淫樂之心,便算犯戒。
  至於犯戒的對象,本來是以有情眾生為得罪的主要對象,但有三條,也或可能從非情的事物上得罪;比如姦淫未壞的屍體。既是屍體,已屬沒有覺知的非情物體,但仍可以從未壞的屍體上達到行淫洩欲的目的,所以是從非情物上得犯淫戒的重罪。瞋、謗二條,可以類推。
  不過,對於重戒條文的解釋,因為沒有大本的梵網經作為根據,自古以來的各家注疏,也多不能獲取統一的觀念。從大體上說,各家的梵網注疏,分為新舊兩派,舊疏以天臺智者大師的菩薩戒疏為主。唐代的明曠,明末的蓮池、蕅益、弘贊等住,皆屬舊疏一系。新疏則以賢首法藏大師的菩薩戒本疏為首,唐代的義寂疏、太賢古跡記為新疏系。舊疏與新疏的最大不同點,是在對於十條重戒條文的判別;舊疏大體是比照聲聞戒立論的,以為十條戒的條文中所指者,有重也有輕;舉輕而況重,比如殺人犯重,殺異類眾生犯輕。盜五錢以上犯重,盜五錢以下犯輕。大妄語犯重,小妄語則為輕罪。但以新疏而言,以為菩薩之重,重于聲聞,而以“乃至有命者,不得故殺”;“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乃至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身心妄語”,若犯者均得波羅夷罪
  唯以通常而言,多以舊疏為准。因為瑜伽戒本開有七支性罪,文殊問經則以凡起殺、盜、淫、妄的心念,便犯菩薩波羅夷罪;一反一正,那都是就聖位菩薩說的,至於初聚心的菩薩,絕難做到如此程度的。要不然,菩薩犯重戒的機會實在太多了。但亦應新疏的觀點作為警惕,因為我們直到今天為止,還沒有一人確切瞭解梵網戒的條文所指,究屬何等的意境。
  至於各種菩薩戒的重戒條數,為何有多有少?這在法藏大師的菩薩戒本疏中,有這樣的說明。現用語體文,譯介如下:
  在此梵網經中,因為是就七眾弟子共通受持而說的原故,所以具體地說了十條重戒。善生經是特別為在家的二眾弟子所說,所以將十重之中的前六條列為重戒,又因為在家人對於酤酒給人及說四眾過失的罪行罪過特別容易犯到,所以在四根本重戒之外,又增加了這麼兩條而成為六條重戒,十重之中的後面四條,在家人的犯罪率比較輕微,所以不制為在家之重戒。但是,後面四條,對於出家人,罪過偏重,第五六兩條,對於出家人則不太嚴重,所以地持(及瑜伽)戒本,只列後面四條為重戒。
  又因十條重戒之中,前面四條,於大小乘都是重戒,第五第六兩條,於在家出家,都是重戒;後面四條,只有菩薩,才成重戒。
  這是法藏大師的解釋,但我覺得尚有一點補充的意見:因為瓔珞與梵網是屬於頓立戒,所以除了菩薩的特別戒目,尚應列入七眾共通的根本或基礎戒目,所以成為十戒。瑜伽、地持,是漸次戒,是已經受過了七眾基礎的共通戒,所以祇標菩薩特重的後四戒就夠了。至於優婆塞戒經,雖也屬於漸次戒,但其己曾明白地標示:“是戒能為沙彌十戒、大比丘戒、及菩薩戒,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作根本。”因為這是一切戒法的根本,所以要列前四根本戒,又因為是大乘戒,所以要增加五六兩條為重戒。說來也巧,優婆塞戒經的六重,加上瑜伽戒本的四重,恰好是瓔珞及梵網的十條重戒。至於善戒經的重戒.是前四條加後四條,成為八條,也許正如法藏大師所說“第五六兩條,對出家人則不大嚴重”,所以瑜伽、地持、善戒的三種戒本均未列入。但是,善戒經何以又將前四條列入而成為八條,則不得而知,也許這是由於翻譯者的意思吧?


  第三節  輕戒的內容
  菩薩的輕戒內容,也就是三聚淨戒的攝善法戒及饒益有情戒。這也是從大體上分的,若以細論,不管重戒輕戒,每一戒都可能並攝三聚淨戒的成分。
  根據義寂法師的菩薩戒本疏說:“(瓔珞)經說,攝律儀戒,所謂十波羅夷;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攝眾生戒,所謂慈悲喜舍。”又說:“(梵網)四十八經中,前三十戒,多為攝善,後十八戒,多為利生也。”又說:“地持四十四(實則四十三)輕戒中,前三十二,亦為攝善,後十一戒為利生。”這也是從大體上分的。因為菩薩戒,尤其梵網菩薩戒的修文,非常特別,在重戒中有輕戒的成分,在輕戒中也有重戒的成分,乃至在一條戒的修文中也包括了好多種並了連貫的意思。所以一定要如何地區別分類,那是很難的事。
  根據法藏大師的研究,梵網戒經輕中帶重及一中含多的,現在列舉如下:
  甲、輕中帶重的有六條:
  一、第十一條,通國(及殺生)入軍戒中含有輕重兩條:為人作差使送信,所以犯輕;,因此而致兩軍相殺,所以犯殺重。
  二 、第十四條,放火損燒戒中含有輕重兩條:焚燒是犯輕戒,損他財物則為犯盜重。
  三、第十七條,依官強乞戒中含有輕重兩條:依仗官勢所以犯輕;強取他人財物,所以犯盜重。
  四、第二十五條,為主失儀戒中含有輕重兩條:為主而失禮儀所以犯輕;損失三寶財物,所以犯盜重。
  五、第三十條,違禁行非戒中含有輕重兩條:詐現親附之相,所以犯輕;自身譭謗三寶,所以犯重。
  六、第三十二條,畜(同蓄)作非法戒中含有輕重兩條:畜(同蓄)用輕秤小鬥,所以犯輕;取人財物等,便犯盜重。
  乙、一中含多的有十條:
  一、第十二條,販賣戒中有三條:(一)賣良人,(二)賣奴畜,(三)賣棺木等。
  二、第二十條,不能救生戒中有兩條.(一)救生免殺,(二)亡日講法以救亡者之苦。
  三、第二十三條;輕新求學戒中有兩條:(一)受戒威儀,(二)法師依恃自解徑津大乘,並與國王等為善友而不答新學菩薩之問。
  四、第二十九條,惡伎損生戒中有六條:(一)賣男女色,(二)自手作食,自磨自春,(三)占相解夢.(四)咒術工巧,(五)調鷹方法,(六)和合毒藥。
  五,第三十條,違禁行非戒中有四條:(一)密謗三寶,(二)為人媒婚,(三)每月六齋日及每年三個長齋月殺生,(四)心(想)及偷盜。
  六、第三十二條;畜作非法戒中有六條:(一)畜刀箭等,(二)輕秤小鬥,(三)因勢取物,(四)害心系縛,(五)破壞成功,(六)養貓狸豬狗。
  七,第三十三條,觀聽作惡戒中有五條:(一)不得看鬪,(二)不得故聽音樂等聲,(三)不得嬉戲,(四)不得作蔔,(五)不得作賊人之使者。
  八、第三十七條,故入難處戒中有三條:(一)頭陀,(二)布薩,(三)坐夏及多令如法,不入難處等。
  九、第三十九條,應講不講戒中有兩條:(一)教化他人建立塔寺僧房等,(二)教于災難之時,講說大乘經律。
  十、第四十條,受戒非儀戒中有兩條:(一)受戒威儀,(二)僧不禮俗。
  我們從這輕中帶重及一中含多的兩大門類的十六條之中,就可知道,梵網輕戒雖僅條列四十八項,實則共有七十九戒。請數一數看:六條帶重,成為十二,十條含多,成為三十五;三十二條,單獨成立。總加起來,豈非七十九戒了嗎?若再加上重戒十條,則成了八十九條梵網經的輕重戒相。
  輕戒究竟有幾條,根據法藏大師所說,則有下列十種不同的內容:
  一、瑜伽有四十四戒。
  二、地持、善戒二經雖稍有增減,但仍大同瑜伽。
  三、菩薩內戒經有四十二戒。
  四、善生(優婆塞戒)經,除六重之外,別有二十八戒。
  五、方等經,除了二十四種戒之外,另有二十五種制不應作。
  六、梵網經,大數有四十八戒。
  七、若細尋梵網輕戒文字的內容,或有一戒中有多種戒,總論則將近百種了。
  八、如以梵網之引文“八萬威儀品中說”,則有八萬種戒了。
  九、如照梁朝的攝論引毘奈耶瞿沙羅刹經所說,則菩薩戒有十萬種差別。
  十、如照大智度論所說,略有八萬,廣有塵沙等數。
  另外,又見到藥師經中說:“菩薩四百戒”的句子,但未顯其列出四百戒的條目。
  實際上,菩薩戒的內容是包羅一切的,是不能以條文數字來標列的,若有可資標立的範圍.便成了有限,便不能稱性如理,菩薩戒的內容,應該是無極無限的,所以智度論要說:“廣有塵沙等數”便是這個道理。各種戒經中所列的條文,只是就其粗者、要者、顯者、學者大端而己。所以我們也不必僅僅計較於條文的內容及其多少的問題而研究了。但此條文。雖是初發心菩薩的心行依准,故也不得忽略,不得不學。為了便於讀者參考,現將五種戒本的輕戒戒目,列表對照如下: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