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19 08:52:02
學習次第 : 進階

戒律學綱要(選錄)八

 

作者:聖嚴 

 

第二章 六齋日及其戒齋清淨


  第一節 什麼是六齋日
  八關戒齋,是俗人在每月的六齋日受持的。前面說過,陰曆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以及月底的最後兩日,便是六齋日。
  不非時食,是印度的內外道通行的,六齋日也是印度的內外道共同守持的。在此,我們必須明白,佛法與外道,在人天法的許多觀念中,是可以相通的,外道雖不如佛法的深廣博大,外道在人天法中所見境界,有許多在佛教是可以承認的。只要是對的,外道說了正法,雖為外道所說,仍應得到尊重,如果是不對的,佛子說了邪法,雖是佛子所說,還是不能采信,這也是佛教的偉大之處。
  六齋日,梵語叫做逋沙他(Posadha)。這與佛教每半月布薩說戒的布薩,是同一義,意為“長淨”,長養善法,清淨梵行的意思,其實比丘半月布薩說戒,與六齋日的關係很深。如《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六:“王舍城諸外道,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集一處唄誦,多得利養,眷屬增長,爾時瓶沙王信佛法僧,往詣佛所……佛言聽諸比丘,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集一處唄誦說法。”(大正二三·六○三上,當時將一個月分為二月,稱為白月與黑月,每月只有十五天,只有初一到十五,沒有十六到三十)至於布薩,原因亦為“王舍城諸外道梵志於月三時為集會,眾人群來周旋,共為知友,供養飲食。佛勸瓶沙王制之,有比丘對白衣說經,白衣施食比丘等者,原為月二回,次第增為六齋八齋等。”見丁福保《佛學大辭典》八六二頁)乃至增為十齋日的。可見比丘的半月布薩一回與八戒的半月布薩三回,是同出一個原因了。
  那麼,為什麼要選這六天為齋日呢?
  《大般若經》卷十二:“六齋日,月八日、二十三日、十四日、二十九日、十五日、三十日,諸天眾會。”(大正八·三一○下)
  《四天王經》:“諸天齋日,伺人善惡,須彌山上即第二天,天帝名因,福德巍巍,典主四天,四天神王,即因四鎮王也,各理一方。常以月八日遣使者下,案行天下,伺察帝王臣民、龍、鬼、
飛、蟲支行、蠕動之類,心念、口言、身行善惡;十四日遣太子下;十五日四王自下;二十三日使者複下;二十九日太子複下;三十日四王複自下。”(大正一五·一一八中)
  《智度論》卷十三:“問曰:何以故,六齋日受八戒修福德?答曰:是日惡鬼逐人,欲奪人命,疾病凶衰,令人不吉,是故劫初聖人,教人持齋修善作福,以避凶衰。”(大正二五·一六○上)
  關於六齋日的由來,傳說很多,各部經中,大同小異,《大智度論》所列最詳,如有興趣,可以參閱大正藏二十五冊一六○頁。
  《大毗婆沙論》卷四十一:“三十三天……於白黑月,每常八日、若十四日、若十五日,集善法堂,稱量世間,善惡多少。……見造善者,便擁護之;見造惡者,即共嫌毀。”(大正二七·二一一下)
  好了,我們不再多舉了,其實,我們持戒齋的目的,不是怕天神來伺察善惡,不是怕疾病凶衰,也不是怕天神的嫌毀,而是為了種植出世之因。不過,每月之中,既有如此的六天,比較重要,所以佛陀也就選了這六天,作為八關戒齋的齋日。絕不是說,唯有此六天可作齋日,其餘日子便不可作齋日;更不是說,只此六天應該持戒齋,其餘的日子便不該作戒齋日。因為凡是受持戒齋,日日受持,日日均有功德,六齋之日僅持其中的一日,也有一日的功德。如果不持戒齋而反造惡業,六齋日作了固然得罪,平日作了,同樣也要遭報。佛陀沿用印度外道所通行的六天,來勸在家弟子們受持戒齋,也是一種權巧方便。


  第二節 怎樣算是戒齋清淨
  八關戒齋,看來僅僅八條,要求受持清淨,實也不太容易。身不作惡:不殺,不盜,不淫,不著香華蔓不香油塗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不坐臥高廣大床;口不作惡:不妄語,不飲酒,不非時食;只要決心來做,是可能做得到的。至於要使意不念惡,那就很難了。最難控制的是妄念的紛紛湧現,並且不絕如縷,心志稍不集中,妄念便會趁隙而入,妄念之中,有善有惡有無記,善的不妨,無記亦無多損,惡念之來,念殺生、念偷盜、念淫欲、念妄語、念飲酒,乃至念非時食,只要一念生起,不論念過去,念未來,均為齋不清淨,唯其若未涉及身口二業,仍不是破戒。
  如果有人準備於明日受持八關戒齋,以為明日既不能行殺、行盜、行淫,乃至不能於非時而食了,便於今天故意放縱一番,這樣的人,明日雖能受持戒齋清淨,也是不算清淨;或有人今天受持八關戒齋清淨,卻存意明天去行殺、行盜、行淫,乃至準備非時而食者,還是不算清淨。持戒齋者,貴在心念出離世間,貴在放下五欲的束縛,如果心不清淨,便是齋不清淨,豈可懷著貪樂五欲之心,而來受持戒齋?
  因此,佛在《優婆塞戒經》卷五中說:“若欲受齋,先當敕語,遮先諸惡,乃得成就;若先不遮,輒便受齋者,不名得齋。”(大正二四·一○六三中)可見,受齋之先,不但先從身心清淨而作準備,更要以口宣告他人,使得他人也知道我要受持戒齋了。
  如何才能做到戒齋清淨,藕益大師於《優婆塞五戒相經箋要》的末後說:“凡齋戒日,不得鞭打眾生:不得身口作不威儀事……不得起貪欲、嗔恚、煩惱等邪覺,更須修六念。以上四禁,若有犯者,雖不破齋戒,而齋戒不清淨。”(
續藏一○六·三七五D
  六齋日受了八關戒齋,為防妄念叢生,為增戒齋功德,最好的方法是專持六念:
  一、念佛:佛為慈悲導師。念佛的法門,能除愚癡;念佛的實相,能除惡意;念佛的相好,能除怒習。
  二、念法:法為諸佛之母。佛所說法,無量無邊,但以三十七道品,能夠逐層而上,完成修證之功,所以應念三十七道品,其內容是:
  (一)四念處——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
  (二)四正勤——未生惡不生、已生惡滅除、未生善令生、已生善增長。
  (三)四如意足——欲(慕樂修持之法)、念(一心正住其境)、精進(修習不懈)、慧(思維心不散)。
  (四)五根——信(信於正道)、精進(勤求不息)、念(一心觀想)、定(一心寂定)、慧(內性自照)。
  (五)五力——由五根而發生五種力量,破除五障;信力遮煩惱、進力除懈怠、念力破邪想,定力破妄想、慧力破一切邪外。
  (六)七覺支——念(思念修諸道法,而使定慧均等)、擇法(以智簡擇法之真偽)、精進(以勇猛心、離邪行、行正法)、喜(心得善法,即生歡喜)、輕安(斷除身心粗重,身心輕利安適)、定(心住一境)、行舍(舍諸妄謬、舍一切法)。
  (七)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精進、正定、正念、正命。
  三、念僧:僧是人天福田。根據《佛說齋經》的記載,此所謂念僧,是念的真實僧,或勝義僧,乃是證得四果與向四果的四雙八輩的聖僧。但凡夫比丘僧,也應恭敬供養,此處所謂念,乃是念其功德,所以要念勝義真實僧,平日依止學習,仍當以持戒有素的世俗僧為主。因為梵語僧伽Sagha一字,意為和合眾,或者單譯為眾。印度四人以上即為眾,所以比丘比丘尼四人以上,可稱為僧伽,俗人四人以上,也可稱為僧伽,所以佛弟子共分七眾乃至九眾;所以阿含經有將“歸依僧”譯為“歸依眾”的,因此有人以為,既稱歸依眾,就不必一定要歸依出家人了。其實,凡立此一謬論者,已招大罪!因為佛陀從未說過歸依僧者即是歸依在家眾的,處處都說是“歸依比丘僧”。佛初成道,未度比丘,先度在家弟子,便令歸依未來比丘僧,即是最大的明證。因有人誤解了僧的定義,故此附帶說明。
  四、念天:天上長壽安樂。因為受持八關戒齋一天一夜,其功德卻可感生欲界六天的果報,所以一心念念,生天的果報,長壽安樂。
  五、念戒:持戒三業清淨。八關戒齋,雖僅八條,然其戒力的範圍,亦可大至無窮無極,持一殺戒,即可於一切眾生分上得不殺的功德,餘戒亦可類推准知;八戒的究竟,亦能具攝定共戒(由定而發,又稱禪戒,由定力而自然不犯,故稱定共戒)、道共戒(證得聖果階登聖位,雖不受戒持戒,也能與戒相應而一往清淨,故稱道共戒)、三聚淨戒(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這是大乘菩薩戒的境域了)。因為五戒是一切戒的基礎,八戒自也更是一切戒的基礎了。故其功德大小,可以隨人而異,以菩薩心持五戒,五戒即成大乘戒;為求人天福報持菩薩戒,菩薩戒也等於五戒了。
  六、念施:普濟一切貧窮。貧窮有三種:財產貧窮、修福修道的方法貧窮、做人處世的膽識貧窮。所以佈施也有三種:財物佈施、佛法佈施、無畏佈施。財物能使眾生的物質生活改善,佛法能使眾生的精神生活充足,無畏能使眾生鐵肩擔道義,擇善而從,勇猛直前。根據《智度論》的解釋是這樣的:持戒之人不犯他人的財物,且以自己的財物施與他人,稱為財施;能為他人說法,使之開悟得道,稱為法施;一切眾生皆有畏死之心,持戒之人無殺害之心,能使眾生沒有畏懼感,稱為無畏施。(大正二五·一六二中)
  以上介紹了許多的名相,枯燥無味,對於初入佛門的人來說,的確是件困難的事,單把六念的內容分辨清楚,已經很不容易,再要一心一意地念此六念,那就更不容易了。不過,這是修持八關戒齋法門的一種規定,如能如法做到,自是好事,萬一於一時之間用不上六念的工夫,改用持名念佛念菩薩的聖號,也可通融,比如小乘經中的念佛,那是念佛的功德相好,在彌陀宗中的念佛,卻是專心持念阿彌陀佛的聖號了。如果再有方便法門,比如持咒、誦經、禮懺,那也可以。比如《地藏菩薩本願經》中說:“若未來世眾生,於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日乃至三十日……能於是十齋日,對佛菩薩,諸賢聖像前,讀是(地藏)經一遍,東西南北,百由旬內,無諸災難,當此居家,若長若幼,現在未來,百千歲中,永離惡趣。”(大正一三、七八三中至下)我們看,十齋日是於六齋日之外,另加一日、十八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的四天,其餘六天即是六齋日;十齋日可讀誦地藏經,六齋日當亦可誦地藏經了。還有《藥師經》中也說:“受八分齋戒……複應念彼(藥師)如來本願功德,讀誦此(藥師)經,思惟其義,演說開示。”(大正一四·四○六下)由此也可證明,受持八戒之日,不唯可以誦經——六齋日的由來,本為瓶沙王請佛於此六日說法的,已見前面徵引。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