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3/08/16 00:27:05
學習次第 : 進階
在家菩薩戒本釋義 貳、釋六重戒 盜戒第二
道源老法師 講述
盜戒第二
優婆塞、優婆夷戒,雖為身命,不得偷盜,乃至一錢。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優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優婆夷,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是名二重。
【注釋】
〔偷盜〕:
偷、盜、竊三種惡行,意義相近,是乘人不注意或不備之時,取走其財物。在佛法術語叫做「不與取」。
偷盜的人,先發欲而後起思,由思(惑)而後起行,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以滿其欲。
偷盜是不誤而取,即明知該財物是他人所有,非自身所有,且自身亦無類似財物,是完全的偷盜行為。這就犯了偷盜戒,應得不與取之罪名。
〔一錢〕:
「一」是指最小的單位,在自然數來說,「一」是最小的,最大的數則不存在。因為宇宙間,什麼數是最大數,為不可知。故佛常以「無量」來形容最大。
「錢」是流通的貨幣,有一定的價值,可以用來購物活命,故眾生視「錢」為第二生命。若偷盜他人的錢,就是損害他人的生命,等於犯了殺生戒一般。
戒法上的「一錢」,是指佛制戒時印度的幣值。到了唐代的時候,印度的「一錢」合唐代幣值「十六錢」。印度幣五錢,即為唐代幣值八十錢。八十錢在當時可買長衫一件。佛當時的一錢,其購買力可能更高。
偷盜「一錢」就犯了重戒,由此類推,偷盜財物越多,罪業越重。受了戒的優婆塞、優婆夷若犯偷盜而破此戒,其所得罪報如第一(初重)戒者一樣。
「誤取」則不犯重戒,因原無偷盜之心,也未生欲,更無思惑。故雖有「不與取」的行為,但不犯重戒。然應在自我或他人發現後應即求懺悔,懺悔自己的粗心大意。
「同意取」則不犯戒,既經原有人之同意,即非偷盜,故也不必求懺悔。
【旨意】
「偷盜」是最不光明正大的惡行,最令人生厭。因欲心不止,煩惱不斷,是修道的最大業障。故佛制盜戒,以防止受過戒法的優婆塞、優婆夷犯此行為。如果破了此戒,就將被名之為臭、旃陀羅、垢、結優婆塞、優婆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