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5/05 08:59:34
學習次第 : 進階
朱熹的“居敬”概念與菩薩戒的“發心”之對觀
──淺論道德實踐的基礎
王惠雯
第一次儒佛會通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1997.12出版 )
頁35~46
華梵大學哲學系發行
本文全文由華梵大學哲學系提供,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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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本文主旨擬在比較、對觀:朱熹“居敬”的涵養工夫理論所透顯的道德實踐意義,以及大乘佛學闡揚菩薩戒的前行基礎──“發菩提心”的概念,兩者之間的同異性。此一研究的主要目的,一方面希望能夠呈現二者的理論思維特色及實踐意義;一方面希望凸顯其間的共通性,以開展彼此之間互相會通的可能性。期使儒學與佛學在現代時空的因緣際會中,經由前人累積的思想結晶及知識交流,能開誠地共創具有前瞻性的發展成果。以其在實踐指標上的貢獻,為當今現實社會的生活,提供心靈及精神層面的一個參考模式。
之所以選擇朱熹(以下簡稱朱子)所論的居敬概念,主要是由於他是一位集大成的儒者,重視實踐的思考,具有儒家本位的生命情調。本文主張應當尊重其本位,轉化使其發展的潛能契機;不應判定其為儒學之異端,或簡單地評其不如佛學體系。基本上朱子主張敬的涵養工夫,是為了能體認天理,亦即:持敬不只是使內心能夠常惺、存的精神狀態,還是達到道德修養目標的方法。此一思想主要源自程伊川“涵養須用敬”的看法,在朱子的編、著的作品中,可以歸納出其在涵養工夫及道德基礎論上的主張。
大乘佛學,僅管呈現的是不同于小乘修行的實踐理念,但這不就是指菩薩超越在佛制的戒規之外,或者不需任何的規範。大乘經典中提到許多菩薩“學處”,包括身語意行為、心念等的規範,一般以六度萬行言其廣大。菩薩戒的傳承,現存的漢譯戒本多達四種以上。佛陀為因應不同眾生的根器,制立別別解脫戒,而菩薩戒即是就“發菩提心”的菩薩(佛子)所示的戒法。和七眾別解脫戒(在家二種戒、出家五眾戒)的性質不同,因為在家戒目的可獲人天福報,聲聞戒目的在求解脫(出離三界),而菩薩戒目的在成就佛果。此外,三者在發心、戒規內容及實踐方法上,有發心大小之不同,遮止與開緣的種種差異。然而就律儀戒(共相)而言,沒有大小乘之別,因為菩薩戒含攝出家戒,若是出家菩薩亦應持守其出家的律儀戒;就在家菩薩而言,則以十善道做為律儀戒。此外,菩薩戒之所以異於在家、聲聞戒的主要本質差別是什麼呢?即是“大乘發心(菩提心)”,意即發菩提心才是造成大乘(利他)與小乘(自利,斷煩惱)的發心在實踐上的本質差異。
因此本文將對菩提心的概念意義進行瞭解。由於史上有許多論師依於經典,提出豐富的學說及見解;但基於目前所能掌握的現有完整傳承及論典資料,因此以宗喀巴上溯至阿底峽及寂天、龍樹、無著等大師的思想,做為研究的主要架構。
最後本文將從“實踐基礎”的理論之分析,以對觀的方式詮釋二者在實踐本質、目的及方法上的思想特色,並比較具同異之處。並就論述的研究成果,思考有關道德實踐理論的會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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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本文
一、朱熹實踐理論中的“居敬”概念:
在《朱子文集》卷十四中,錄有朱子晚年 呈宋甯宗之奏劄,論及為學之道:“為學之道,莫先於窮理。窮理之要,必在於讀書。讀書之法,莫貴於循序而致精。而致精之本,則又在於居敬而持志。”[l]
朱子認為:為學的實踐之道即在“居敬窮理” 居敬持志在朱子的儒學思想中,是“道問學”──學為聖人之道的基礎 。
(一)敬:
l.敬的內容含意:
(朱子語類》卷十二,曾一再提及“敬”的概念:
“只敬則心便一。”
“敬則萬理具在。”
“敬只是自做主宰處。”
此外,在(朱子全書)卷三十一中,認為:
“以敬為主.而心自存。”
“敬則私欲不生,必心湛然,不流放開去.自然萬理畢顯。”[2]
《朱子語類》 卷十二中曾提到:
“大凡學者必先理會‘敬’字,‘敬’是立腳去處。程子謂:‘涵養須用敬,進學則在致知’,此語最妙。”
“‘敬’之一字,真聖門之綱領,存養之要法。”
“敬有甚物?只如畏字相似。……只收斂身心,整齊純一,不恁地放縱,便是敬。”
2.敬的條目:
“坐如屍,立如齊,頭容直,目容端,足容重,手容恭,口容止,氣容肅,皆敬之目也。”
朱子作〈敬齋箴〉:
“正其衣冠,尊其瞻視……,從事於斯,是曰持敬。動靜無違,表裏交正。須臾有間,私欲萬端,不火而熱,不冰而寒。毫釐有差.天壤易處,三綱既淪,九法亦斁。幹乎小子,念哉敬哉!墨卿司戒.敢告靈台。”
(二)敬的實踐義:
l.居敬窮理:
就實踐而言,不僅強調心之涵養,還必須有窮理的工夫,所謂:
“大本用涵養,中節則須窮理之功。”
因此可以說,朱子的“居敬”即是指涵養本心,而格物致知的窮理工夫則以持敬為本。因此實踐的操存工夫,即是“窮其所養之理,養其所窮之理。” (《語類》卷六十三)亦即平時若能敬以持心,則能使“發處自然中節,……,體察之際亦甚明審,易為著力。” (《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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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書》卷四十三)[3]
2.敬義夾持:
在《朱子語類》 卷十二曾說到:
“敬有死敬,有活敬。若只守著主一之敬,遇事不濟之義,辨其是非,則
不活。若熟後,敬便有義。靜則察其敬與不敬,動則察其義與不義。……須敬
義夾持,迴圈無端,則內外透徹。”
所謂敬義夾持,即是持敬工夫的內外兼顧工夫。[4]
此由內而外的涵養基礎,是源于伊川“涵養須用敬,進學則在致知”的詮釋,亦即“二者交相發,則知益明,守益固。而舊習之非,則將日改月化於冥冥之中矣。”(《全書》卷三十八)
(三)實踐之基礎:
在朱子所編纂的《近思錄》中,卷四為北宋四子關於存養的語錄。朱子認為:
“窮格之雖至,而涵養之不足,則其知將日昏,而亦何以為力行之地哉?故存養之功,實貫乎知行。”[5]
由此可知,就廣義的知行之實踐,其基礎即在於存養工夫。
周敦頤(濂溪先生)在答覆聖學之要時,表示:
“一為要。一者,無欲也。無欲,則靜虛動直。靜虛則明,明則通。動直則公。公則溥。明通公溥,庶矣乎!”
朱子對於此章之旨,認為學者能深玩而力行之,“則有以知無極之真,兩儀四象之本,皆不外乎此心。”[6]
明道則認為:
“敬以直內,義以方外,仁也。若以敬直內,則不直矣。”
伊川主張:
“整思慮則自然生敬。敬只是主一也,……存此則自然天理明,學者須是將敬以直內,涵養此意。直內是本。”
“敬則自虛靜.不可把虛靜喚作敬。”[7]
從以上可見,學為聖人之道,明天理之在人心,必須存敬以涵養本心。所謂敬即是要沒有閑思雜慮,內心常自整頓;而不是只管求靜,空卻一切,欲與事物不交涉。[8]
以敬作為整個實踐之基礎,在朱子之前的理學家們已有發揮,由於居敬與窮理對他來說,都是在心上作工夫,因此在知識進路的道問學中,仍以居敬的涵養本心為大體,以防流於私欲,才能體明天理。道德實踐即是以敬貫乎知行:由於居敬,才能達到“知至”:不容己之知,必踐其所知的實踐之知,而非塊然兀坐以守其炯然不用之知覺,謂之操存。這樣的進路,正點明朱子哲學詮釋聖人的精一、操存之道,是以人心一於道心,而言“居其正而審其差,絀其異而反其同”的居敬之道。[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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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結
朱子倫理思想,內容主要涵括:性善、四端、氣稟、天理人欲、尊德性道問學等[10],並言:孔門所指求仁之方,日用之間,以敬為主。(《語類》卷十二),亦即透過“敬”能做到克己、勝百邪、收斂身心、自做主宰,心常光明而洞萬理,複天理而滅人欲。[11]這即是朱子道德理論體系中的實踐方法。
從以上的引文,可以理解“敬”即是主一(直內專一、使自家的精神在此)、敬畏虔誠(收斂身心)的一種內心涵養狀態;另一方面,朱子認為敬具有道德修養的規範義,可由內而外顯於動靜雲為之間。而持敬的方式,必須透過敬義夾持,以達至有事、無事時,內心都能隨事而應、湛然專一的內外透徹之境界。至於要如何涵養“敬”?必須貫乎動靜語默之間,無一息之間斷;以及收斂此心,莫令走作閑思慮。[12]經由居敬窮理的互相發用,不偏廢涵養與致知之學,即是朱子所開展的為學(學為聖人)的實踐之道。
二、菩薩戒思想中的“發心”概念:
在此所要探究的發心概念主要是指:菩提心。在佛教思想中,菩提心的梵文字義即是覺心、智心。在《菩薩地持經》卷一有:“菩薩發心而作是言:我當求無上菩提,安立一切眾生,令究竟無餘涅槃及如來大智,如是發心求菩薩道。”[13]菩薩道的修行,內容含括六度萬行,是大乘佛教的實踐之道。一位自我期許為大乘的行者,“應如聖教,最先發起勝菩提心。此為菩薩行之所依。次受菩薩淨戒學菩薩學。菩薩行者若或不能學菩薩學,于任何時不能趣得無上菩提。是故持戒,乃為三世菩薩行處唯一要道。”[14]因此,若欲實踐菩薩道之修行,應當先發菩提心,受菩薩戒,持戒學菩薩學,進而證得無上菩提。可見發菩提心是行菩薩行以滿佛果的充份條件,于菩薩學處[15]如實深信而修習,則是求證佛果的必要條件[16]。此外,菩薩在“戒”中,便能具足諸善,由初發心起即能利益自他(初善),以及饒益一切有情(中善),最後趣向佛位,獲大果勝利(後善)。和聲聞等需由戒定慧三學,才能具善。
因此本文所擬討論的菩提心,特就實踐菩薩學行的脈絡而言,除了理解菩提心的內涵外,將呈顯“發”菩提心的方法。以下內容主要是採取宗喀巴《現觀莊嚴論金鬘疏》?〈一切相智品〉的進路,輔以阿底峽尊者在《菩提道燈》中的看法,旁引漢傳大乘經典的原文,期能展現大乘實踐理論的風貌。
(一) 菩提心的概念:
l. 發心之所依:以何身、心而發心?所緣對象為何?
經典上曾說:眾多天子發菩提心,以及有龍發心。可見發心不一定要依於別解脫戒和脫離八無暇[17]的身體(指人身及所具的殊勝戒身)。在戒論(菩提正道菩薩戒論)中,有提到關於是否應依別解脫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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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討論,宗喀巴引阿底峽《菩提道燈》:
“七種別解脫律儀,恒與餘戒能相應,于菩薩淨戒堪能。其他一切皆非是。”
這是指初業者若沒有隨七種別解脫戒相(遠離性罪的共相),不復生起菩薩淨戒。並不是指未受七種別解脫戒,便不能生菩薩淨戒。因為阿底峽此處所說,是表示淨戒的“殊勝”依止[18]。亦即若有別解脫戒是菩薩淨戒律儀的殊勝所依,但不是受菩薩戒的基礎。可見菩薩戒的實踐基礎在於發起菩提心。
發心的心態因緣,宗喀巴提出三種:緣佛而生的淨信,緣有情而生的悲湣,聞菩提心的利益。[19]在其他經論中亦載有:“樂佛大智……聞說法讚歎菩提及菩薩藏……;護持正法,為諸眾生滅無量苦……。”(《菩薩戒》卷一)以及“見佛世尊形貌端嚴……,或聞記別,或聽教誡,或見眾生諸劇苦,或聞如來廣大佛法,發菩提心,求一切智。”《華嚴經》〈十住品〉第十五)
應當以虛空般無量的有情為發心的所緣對象,《菩提道燈》的頌文有:“次於諸有情,先起慈心觀,生三惡趣等,及死歿諸苦,所有話眾生,為苦所苦惱;欲度脫眾生,出苦及苦因,當發菩提心,立誓永不退。”[20]
可知應當緣念一切眾生。
2.發心的分類:
關於依性質而分的菩提心有二:願菩提心和行菩提心。歷來有各種看法[21],宗喀巴以(華嚴經)及寂天的(學集論) 《入行論》為正解之說。
《學集論》說:
“菩提心有兩種:願求無上菩提之心和行向無上菩提之心。”
智作慧認為:願心和行心都不會超出“為利他而欲求正等菩提”的意
願,所以二者性相差別,應從有無身口意三業去理解[22]。蓮華戒在《
修習次第初篇》亦贊同有願心和行心之別。
阿底峽在《菩提道燈》引寂天的《學集論》指出:願菩提心是從發起“我決定要成佛”的願望產生的。因此,緣念圓滿的菩提果就是
願心。[23]
緣念道上的法即是行心。在(大乘經莊嚴論)中提到:
“自他利真義,力及自佛土,成熟有情眾,第七勝菩提。”
阿底峽認為:菩提心在一切因位和果位都具同一種性質,由於有階段的差異,而形成不同種類的發心。[24]
宗喀巴認為“願心”是指:為了救度一切有情脫離三界,我要成佛!的善淨意願。生起願心之後,願受菩薩戒乃至趣入六度相攝的無上菩提行,就是行心。二者具有同樣性質的意願,但在是否已採取“成辦菩提”的實際行動上,二者仍有差距。此種差距就如:心剛動念要去某地,和採取行動上路二種情形的差別。[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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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宗喀巴主張:一旦趨入大品資糧道,即是已經行向無上菩提。因此資糧道中的菩薩亦應廣積資糧,行持菩薩戒(強調大乘道之行者亦應持戒);由於受戒之後自然會行向菩提,因此以為凡夫(未登地者)沒有行心是不合理的。在《學集論》曾說:應知未登地者亦有菩薩律儀之行。[26]由此可見兩種菩提心任具其一,都能做為行持菩薩淨戒律儀,趣向無上菩提的基礎。
在《修習次第中篇》提到世俗與勝義菩提心的差別,“出於悲心立誓拔濟一切有情,……發以這種欲求無上正等菩提的最初心,就是世俗菩提心。……應依《菩薩戒品》中所說儀軌在持守並精通的大師處發起世俗菩提心。之後應當為生起勝義菩提心而努力。勝義菩提心超越世間,離一切戲論,極為光明,是勝義行境、無垢、不動、不動如無風之燈火。一個人必須恒常虔敬地修習止觀,才能修成勝義菩提心。”[27]
(二) 發心的實踐意涵:
發菩提心的實踐,是以“悲心”為根本(依《大乘莊嚴經》所說)。由寂天及阿底峽所傳的“自他相換”以及“因果七教誠”在宗喀巴的《道次第》教法中,是做為大乘修心的法門。其中“因果七教誡”即是發起菩提心的七個步驟:知母,念母,報恩,慈心,悲心,增上意樂,發起菩提心。在之前並應修“平等舍”:一切眾生無論親疏愛憎皆平等。如此才能使菩提心的行境增廣遍佈。
在發心的七個步驟中,首先應對一切有情皆曾是我的母親生起了知(運用推知的方式);感念此世母親的恩德,推知生生世世母親的恩德亦如此世母親般;因此要報答母親之恩,即一切眾生之恩。願將一切快樂給予眾生即慈心;希望拔除一切眾生的痛苦即悲心;增上意樂即是指“一切有情的利樂由我來擔負”,亦即想要實際去承擔;由於以目前一己的能力有限,因此發願“成就佛果”,即生起願成“菩提”之心。[28]
其中“增上意樂”的概念較為特殊。阿底峽曾引《虛空藏經》,主張“行心體性”是清淨的增上意樂:
“虛空藏說:善男子,由兩種法攝持,則菩提心住於不退轉。……(即)意樂和增上意樂……意樂由無諂和無誑攝,增上意樂由不貪和意樂和勝進修行攝。”(《阿底峽與菩提道燈釋》,頁125)
此外,《聖真實集法經》說:
“追求殊勝功德就是增上意樂。”(同上,頁126)
但在宗喀巴的《廣論》中,將增上意樂視為(願)菩提心的因,需有增上意樂才會生起真實的菩提心。陳玉蛟在上述書中,認為增上意樂是願心增強到某種程度之後,自願為利眾生的行菩提心。(同上書,頁60)事實上,阿底峽認為行心體性是增上意樂,不即表示增上意樂是行心。在《道次第》的教法中,悲心是二乘皆有之心,就如母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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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井而願救拔的心;而想要由自己的實際行動,去擔負眾生的離苦得樂,則是增上意樂。這是大乘超勝二乘發心之處。此外,因果七教誡是月稱、皎月、寂護以來的傳承,在宗喀巴的格魯派教法中,需次第分明觀修。“增上意樂”是直接產生利益眾生的心,介於悲心:令眾生離苦,與菩提心:為利眾生願成佛之間,在實踐過程中是相當重要的步驟。否則二乘人(屬於小乘發心)雖然一樣具有悲心,為何無法趨向大乘道的修行?又,一個在字義上知道“菩提心”定義的人,為何還不算是發菩提心的人?在陳玉蛟書中所說:願心增強至某種程度,正是點明實踐過程“增上意樂”的必要性。
(三) 發心的實踐基礎:
宗喀巴討論及詮解諸大論師的見解之後,主張:心與“為了利他而欲求圓滿菩提”的欲心所相應而發起,即是發心的定義。[29]在無著和世親對於發心之體為何的看法中,前者〈菩薩地〉以勝願為發心;後者〈莊嚴經論〉以思為發心。宗喀巴引《莊嚴經論》:“諸賢者之願,即具希求思。”他認為二者看法一致。[30]
聖解脫軍提到:發心一詞中的心即誠,即明知。指緣想一切白淨善法的心理活動。所說發是指發起未生之心,為了說明心所通達的法上的最初際心態。[31]
此外,“發心是欲求菩提”之說,聖解脫軍主張:欲不是發心本身,只是以欲的名稱,施設在發心上而已。亦即主要仍是在於心的意識上言發心。獅子賢亦主張:欲心所只是假名,心才名副其實。意即有助伴思心所的“心”是發心,能發起自他二利的是心(緣想自他二利)。[32]
(四)小結:
綜觀以上對於發心的討論,可以瞭解其實踐的性質、方法及目的,即在於內心的觀修,除了運用理智的推理思維,尚需意志上的希求,此種意欲心是相應于心王,其內容是為了利他而求證菩提。
此外在大乘經典中,述及各種發心的因緣和方法,皆是凡夫行者得以學習的各種善巧。本文所探究的只是從阿底峽及宗喀巴傳承的教證之法加以理解,淺探其實踐的意義。以下將對兩種實踐理論的內涵進行比較,期能對照出之間同、異的觀點特色。
三、居敬與發心的實踐意義之對觀:
本文擬從四方面進行比較:(1)實踐的本質;(2)實踐的目的;(3)實踐的方法;(4)實踐者本身;(5)實踐的基礎。
(一) 心的涵養與心的觀修:
朱子哲學的實踐理論強調存養論,主張以敬涵養心之本體,這是源於儒學心性思想的傳統體系。朱子做為集大成的思想家,對於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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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論架構有更完整的發揮。他主張以“心統性情”,成就德行最先在心上做工夫,並含融知識的進路:“窮其所養之理,養其所窮之理”。而佛學的發心理論,在生起菩提心的事項上,亦主張是從未生之心而生;以心相應於希求利他而成佛之欲心所而發心。
涵養內心的意義,兩者皆指向內心與外在行為的體用相即:即“敬以直內,義以方外”與發(願、行)心行菩薩行(受持菩薩戒)
因此二者對於實踐本質的掌握有相似之處。
(二) 成就德性(聖人)與成就菩提(佛):
儒家的道德實踐目的在成就聖人的典範,運用在世間的齊家治國平天下的人文處境中;因此朱子所主張“居敬”的涵養即展現在個人行為處世,以及應事的工夫上,強調收斂身心,專一心志不放逸。才能應知天理、精一道心,不致受限人心中的形氣之私所影響。
發菩提心的目的,並不只是求得一己的道德成就而成佛(最高典範),是為了利他,令眾生皆安置在佛的果位上獲得究竟之安樂。由於自己尚未成佛,如何能令他人成佛,得究竟之安樂?因此,誓願成佛而擔負令一切眾生離苦得樂的責任使命。這即是發願菩提心。然而發心是成佛的充份條件,此外,尚需有正行的實踐(持守菩薩戒)的必要條件,才能廣積福慧資糧而圓滿菩提(佛果),達到出世間的涅槃解脫。
因此二者就實踐的目的而言,有世間與出世間的差別。
(三) 操存工夫與通達法性的工夫:
儒家的盡心哲學開展知識與存養並蓄的進路,在朱子則以“居敬窮理”的工夫,融合內外之道:一方面盡心知性知天命,另一方面以德應世,成就人文的道德的最高典範(下學上達)。
朱子以“敬”主一的涵養,將聖人之學(存于內心的天理)呈展於生活中的實踐,所顯現的儒者氣度,即是有為有字的風範。透過“敬”的專心一志,才能使所學之仁義禮智等道德規範,內化于心,達至發而中節的中庸之道。
相較於“敬”的工夫,發心不能僅由念誦儀文,或明白髮心的步驟即可達到。產生菩提心的方式,除了可由他人的開示或言語知識引發之外[33],尚有由實修的證量,通達法性(法無我、自他平等性、佛與自己的法界無差別、除他之苦如除己之苦)[34]的方式。此外,發願心之後,還要修學令今生及後世不退心的方法。[35]
因此,二者中以發心所涵的實踐方法較完整明確。
(四)君子與凡夫眾生:
儒家重視讀書的君子或有位勢的君子之德行的涵養,因此關於道德實踐的闡發,偏向君子階層的考量。在當今社會民主掛帥的現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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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中,有待發展關於普羅大眾的實踐指標,以仁義禮智的德目來看,若能融入現實日常生活的各個面相,將不致遭到封建過時之譏。
在佛學的發心理論中,任何人只要願意發心修行,則不舍世俗的身份地位,甚至天人及能都可以發心修行。一旦發菩提心即進入大乘的資糧道,堪稱佛子(菩薩),得以向五道十地的修行位階邁進。又以行菩提心而受持菩薩戒,亦能積集大乘的資糧。
因此,發菩提心並不限於某種特別身份的人,但在發心受戒之後,則必須循戒律的規範而行,廣行各種菩薩學處,以防退失菩提心或違犯戒律(因一旦退失菩提心即是舍失菩薩戒)
由以上可見二者學說在實踐者方面的差別。
(五) 天理、道心與願力、行力:
朱子所承制的宋儒思想之修養論,主要是基於德性之知。此種實踐的基礎是內在於“心與理的合一”,亦即以人心合於道心,去人欲之私以複天理。在其道德形上學的體系中,天理之道在人心中有內在的基礎,透過居敬的存養與窮理相合融的工夫,能將德性之知展現為道德之實踐。
而發心中的願力與行力,其體性為增上意樂(心力的增勝),透過種種因緣(包括善根力、種姓、聽聞力,以及修力等)而得以展現。是依於佛法的因緣理論,因此有待於眾緣和合。另一方面,就修證法而言,則有以推知的方式融合思維及觀察力,依次第觀修而發起堅固的菩提心,此種增廣方式的實踐基礎,和儒學實在論式(原來即有道心)的看法不同,除了有因之外,尚需眾緣的和合。
這樣的一種實踐進路,基於實踐者意志的自由展現,在心中具有增廣的可能性,待眾緣而發。不同于強調道德的內在性,進而架構其必然性時,易流于僵化的道德規約,或某種主觀的道德優位感:“人若不如此,非人也。”的狹隘心態。從因緣和合的角度觀之,發菩提心的菩薩和眾生之間,不是截然二分的兩種存在階層,而是一種共在的關係。甚至受苦及流轉生死的眾生是發菩提心者觀修悲心時,令其發願度化的所緣境,可以說,沒有眾生就沒有菩薩的修行。
因此可見二者的實踐基礎論有所不同。
參、結論:
從上面所討論五個實踐理論的面相,可以看出朱子的儒學“居敬”與佛學的“發心”概念的一些相同與相異之處。基本上二者在實踐本質意義上,並沒有很大的差異,甚至在思考及分析上有相似的看法。此外在實踐方法的操存工夫上有近似之處,但在通達法性的止觀工夫上,則和儒學的虛靜之法不同。其餘則由於儒學與佛學的基本思想層面不同而有些許差異。
由於佛學的經典學說及研究的成果豐盛,自然有較完整的理論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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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儒學若能站在同情理解的角度,相容並蓄地向佛學寬廣的領域開展,提升發展不足的層面,同樣可以呈顯中國哲學的思維特色,畢竟我們已經生活在這樣的時空下,提供更能解決問題的前瞻思考,是每位哲學工作者的使命。
對於“儒佛會通”的主題,不敢自詡有所掌握,除了對於上述使命的自我期許外;吾人認為儒學的基本倫理道德,諸如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之道,仍適於尚未發心受戒的一般學佛者,甚至尚未進入宗教領域的實踐者,做為世間生活的基本修養之道。因為當“法是大乘法”,而“人非大乘人”時,應當避免驕傲地自認可超脫一切世俗規範;亦不應認為大乘人不需持戒,因為一旦成為發心的大乘行者,其所行所為自然圓融了世俗規範,而成就更究竟高勝的德行。菩薩戒的規範,即是令大乘行者具善防過的學處,為了企向更究竟的成就,應當實踐六度萬行的超勝之行,更不用說應當能夠具足較基本的規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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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朱子文集》,共十八卷,收錄朱子各類文章。臺北:新文豐,1985年。
[2] 參見劉述先著,《朱子哲學思想的發展與完成》。臺北:學生,1984年。頁128。
[3] 引自《朱子全書》,臺北:世界書局,1987年。
[4] 參見侯外廬、邱漢生、張豈之主編,《宋明理學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頁405。
[5] 參見朱熹編,張伯行集解,《近思錄集解》。臺北:世界書局,1989年。頁129。
[6] 同上,頁129。
[7] 以上引文皆參照注5,頁145-9。
[8] 此段話系引用張伯行之集解,頁147-9。
[9] 參見拙著,《朱熹“心與理一”思想之研究》。輔大哲研所碩士論文,1992年。頁108。
[10]參見陳榮捷著,《朱熹》。臺北:東大,1990年,頁95。此處以朱子〈玉山講義〉一文之內容做為朱子
晚年思想之定論。
[11]同上,頁95。
[12]同注4,頁405。
[13]參見《大正藏》第三十冊。頁889下。
[14]參見宗喀巴造,《菩提正道菩薩戒論》頁5。
[15]學處(梵文siksapada)在律典中是指:僧俗學佛二眾所應當學的處所。依《法蘊足論》卷一〈學處品〉:
“雲何名處?言學處耶?所謂學者,謂……未滿為滿,恒勤堅正,修習加行,故名為學。所言處者,
……是學所依,故名為處。”(引文參見釋厚觀撰,〈《大智度論》的戒學思想〉刊於《諦觀雜誌》65
期,1991年4月。頁5)
[16]宗喀巴大師引《聖三戒經》:“不正行者,不能證得無上覺故。何以故?若不正行得菩提者,音聲言
說,亦應證得無上菩提。”那麼,只光說說我要成佛的話語,便能讓所有的眾生成佛了。可知:不行正
行,欲成菩提,欲成菩提的錯謬。
[17]參見陳玉蛟著,〈入菩薩行導論〉,頁79。
[18]同注14,頁22。
[19]同注17,頁79。
[20]參見陳玉蛟著,《阿底峽與菩提道燈釋》,頁106。
[21]這些看法有以登地與否,以及是否正受律儀積聚資糧,還有是否證得不退轉地,或從因、果的差別等而
言願心、行心的不同。
[22]同注17,頁84。
[23]同注20,頁128。
[24]同注20,頁128。在《現觀莊嚴論》中提到二十二種發心。關於其分類的看法,有就因位道位及果位而
分;或以前二種是願心,後二十種是行心。
[25]同注17,頁84。
[26]同注17,頁85。
[27]同注17,頁87,這是就修力之不同,所產生的菩提心。
[28]此為《菩提道次第》法要中,上士道的發心之法。
[29]同注17,頁82。
[30]同注17,頁80。
[31]同注17,頁80。
[32]同注17,頁82。
[33]同注17,頁86。
[34]同注17,頁87。
[35]參見注20,頁116-125。方法有讀誦大乘經典、依止上師、憶念願心功德令心歡喜、日修六次發心令其增
長,以及斷四黑法修四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