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4/01/17 02:50:58
學習次第 : 進階

辨了不了義論釋難卷三

 

  辯了不了義論釋難卷三

 

  甲二 依止無盡慧經(龍猛父子以理分辨了不了義) 分二

 

  乙初 標經所說。

 

  乙二 解釋經義。

 

  今初

 

  [龍猛父子,至,如言之義]。

 

  此文先說中觀諸師,當依無盡慧經辯了不了義。次列經文善釋彼義,略明瞭不了義。謂中觀宗,理應依止無盡慧經分辨諸經了不了義,龍猛提婆雖未明引彼經分辨諸經了不了義,然由解釋經義之理義已善顯。共顯句論,般若燈疏,中觀明論等,皆依彼經分別諸經了不了義故。

 

  若爾彼經,雲何分辨諸經了不了義耶。如雲:[何等名為了義契經,至,不依不了義經。]此經義說真勝義諦,是為了義,世俗諦法是不了義。其正詮真了義者是了義經,正詮不了義者是不了義經。其了義經詮說了義之理,謂說諸法法性,真如,無差別相,甚深難達,真勝義諦,離戲論故。不了義經詮說不了義之理,謂不了義世俗諦法體有無量差別,顯示彼者亦以種種言詞文字而詮說故。若以種種言詞文字宣說蘊等諸世俗法,應知即是詮世俗諦,彼法即是世俗諦故。若說蘊等諸法無性,補特伽羅無有自性,應知即是詮勝義諦,以彼諸法補特伽羅性空真如,即是勝義諦故。

 

  三摩地王經亦說此義,[當知善逝]等。

 

  言了義經不了義經者,謂彼經之義,須否更引作餘義解釋也。須引釋者複有二類,如雲[應殺害父母]等,不可如此經文而取其義,須更作餘釋,是為有別意趣之不了義經。如雲[從黑白業生苦樂果,]此是如言之不了義經。其解為不了義經之理,謂從黑白二業生苦樂果,猶非黑白二業之究竟實性,二業之實性或真了義,尚須更作餘釋。故從二業生苦樂果,是彼二業之不了義性,(是世俗性)以此正為所詮之經,即安立為不了義經。故中觀明論云[何等名為了義,謂有正量,依於勝義增上而說。]謂立為了義經者,須正詮說真勝義諦,複須如言而詮其義也。自續諸師依此增上,故謂正如言抉擇真勝義諦之經,是了義經相。其非正如言抉擇真勝義諦之經,是不了義經相。故唯識宗,正就能詮之文須否更作余解而分了不了義。中觀宗,則正就所詮之義是否了義而立了不了義。例如色法,色實性空立為色之了義,色生住滅等,立為色之不了義。正以彼為所詮之經,即便立為了不了義之經也。

 

  乙二 解釋經義 分二

 

  丙初 龍猛菩薩解釋經義。

 

  丙二 彼諸弟子如何解釋。初又分二

 

  丁初 釋緣起義即無性義。

 

  丁二 贊彼即是經心要義。

 

  今初

 

  [有經於生滅等 至 而造論釋。]

 

  此說解深密經說依他起有自性生滅。第二轉法輪說依他起無起無自性生滅,實有正理能為違害者,則應如唯識所許,謂第二轉法輪如是說者是依遍計所執密意而說,故依他起及圓成實皆有自相,唯遍計執是自相空。異體能取所取之空,即是諸法究竟真實。然般若經說依他起無自性生,非但無有正理違害,且有真能立之正理,謂依他起法無自性生,觀待因緣乃得生故。此因決定,若自性生而待因緣成相違故。依仗因緣,即是成立自性空之真正能立。諸實事師說若無自相則無系縛解脫取捨因果等者,是于成立自相空之究竟能立,而反執為究竟違害也。

 

  此即龍猛菩薩成立般若經及此隨順經之義,如說決定是真了義,不可更作余解之真能立理。亦即顯示不順此諸經如言之義反有正理而為違害,善為開闢大車道軌。解深密經說若於依他起見無自相,俱謗三自相者,是對劣慧之機權便而說,非是世尊究竟意趣。然對如是機,解深密經是真了義,般若經等是不了義。以對劣慧唯識之機,若不說依他起實有,而說依他起實性空者,無義利彼。如對非說無我之器,須說有我也。

 

  雖實事師於自性空不善安立因果等法,而說諸法若自性空一切染淨因果建立皆不應理。然見性空是緣起義者,即以諸法性空為因,能善建立因果取捨皆極應理。若有自性,則生死涅盤一切建立反不應理。中觀論等亦以無量正理抉擇緣起性空,決定當知緣起本性即是性空。除此不可更作余解。此理若成,則說性空之經是了義經。如所說義無有少許正理違害。其說有自性之經,亦即任運成立是不了義經。故能善分諸經了不了義。寶曼論說佛亦隨順所化根器轉正法輪,對於希求善趣之機,說人天善法。對於兩部小乘之機,不破外境唯說粗分補特伽羅無我之法。對於唯識種姓之機,則破外境宣說異體二取空法,若對中觀種姓之機,則依諸法皆無自性,及大悲心而說正法。

 

  由是當知對於性空不能建立系縛解脫之機,直至不善安立以來,須為分說有法實有,有法無實。若不如是不能引彼證實義故。故佛世尊有經宣說補特伽羅無有自性,諸蘊實有。有經則破異體二取,而說二空是真實有。若一切機皆達緣起即無自性,是則無須如上分別。以彼了知自性空中生死涅盤一切建立皆應理故。同在大乘種姓之中,若破自性不能了知名言建立者實屬多數,故當了知解深密經分辨諸經了不了義之理,是於真實義引導彼機之無上方便。如無著菩薩,雖實是大中觀師,然多隨順唯識宗義抉擇諸經,當知亦是為順所化意樂而釋也。

 

  丁二 贊彼即是經心要義。

 

  [如是若以因緣生因 至 略說爾許]

 

  此說性空為緣起義,即是聖教究竟心要亦即較佛餘說最勝之因故龍猛菩薩在諸論中多就宣說緣起性空之義稱讚大師。其真空性,唯就破除自性而立。若見空性是實有者說為不可救治之見。不許緣起之諸惡外道,及許緣起複許有自性之佛弟子,皆當墮于常斷二邊。由見緣起性空之理極難通達,故佛大師于成佛後之七七日中而未說法。故當勤求通達性空緣起之義也。

 

  今當略說彼義,龍猛菩薩所造之中論,六十正理論,回諍論,不思議贊等論中,雖知世尊具足無邊功德,而唯就佛說性空即緣起之義稱讚佛者,以佛究竟現見性空即緣起義,如自所見於所化機自在開演,是較佛餘言說最勝之因故。宣說緣起性空之經,是教正法之究竟心要,通達緣起性空之慧,即證正法之究竟心要故。後因成立,以自相續未生彼慧,則不能斷所斷之種子,未斷彼種,即不能得解脫與一切種智故。

 

  是故當知緣起性空,唯是破自性所顯之無遮,及勝義諦。不可更執此空以為實有。以中觀論及出世贊皆說若見空性為實有者是為不可救治之見故。若謂空性是實有者,則彼空性為世俗法之法性亦應實有。是則法與法性之能依所依亦應實有,一切時中皆應有彼能依所依。若爾則於離二取相親證法性有學聖者之根本智前,亦應有彼能依所依。然於親證法性之智前,法與法性之能依所依實不成立。以彼智前諸世俗法皆非有故。中論又說[有為不成故,無為如何成。]經雲[尚不見色,況見色之真如。]此顯然說諸法法性非是實有。

 

  若爾六十正理論云[唯涅盤真實]當雲何通。答此說涅磐真勝義諦不同世俗諸法現象與本性不符是欺罔法,故名真實。非由實有而名真實也。余文易解。

 

  丙二,彼諸弟子如何解釋。分三,

 

  丁初,提婆菩薩如何解釋。

 

  丁二,自續諸師如何解釋。

 

  丁三,應成諸師如何解釋。

 

  今初

 

  [龍猛菩薩]等,此說龍猛菩薩之一切弟子中,提婆菩薩而為上首。佛護,清辨,月稱,聖勇,及靜天等諸大弟子,皆以彼為可憑信處,與龍猛菩薩無差別故。提婆菩薩亦會造論解釋龍猛菩薩之意趣,以造瑜伽師四百論如理解釋龍猛菩薩之意趣故。

 

  丁二,自續諸師如何解釋。分二

 

  戊初,清辨論師如何解釋。

 

  戊二,靜命父子如何解釋。

 

  初又分三

 

  己初,如何解說人法勝義有無自性。

 

  己二,如何解說名言有無外境。

 

  己三,何為破勝義有上首正理。

 

  今初

 

  [論師所造,至,故亦可知。]此說中論所有釋論,及無畏論非是自釋。

 

  [清辨解釋,至,解深密經義。]此說請辨論師不許實有然許一切諸法是有自相,諸難解處,依次略釋。

 

  清辨論師,由釋解深密經義而抉擇三相之建立,對於唯識宗說遍計執無自相義,作如是問難,汝說遍計所執無有相義,為說能遍計之名與分別無自相耶,抑說彼二所妄計分無自相耶,初不應理,誹謗依他起事故。其能遍計之名與分別是依他起,若說彼二非有自相即謗彼二故。此破唯識所說遍計所執相無自性之義,如般若燈論雲[此中若謂無色意言]等,其文易解。

 

  般若燈論出敵者義雲[遍計所執,名,相,分別,正智,真如五法之中悉皆不攝,故是相無自性。]攝抉擇分即有彼文,是說彼宗。其遍計執非名,相,分別,正智四法攝者,以彼四法是有為法,遍計所執非有為故。又彼亦非真如所攝,唯是分別所假立故。辯中邊論說名攝在遍計執者,是就名所假立而言,非說名之自性。

 

  清辨論師自宗,雖亦說遍計所執由非名等五法所攝故,是相無自性。然非說五法所不攝,即遍計所執相無自性之義也。

 

  清辨論師所造論中亦多宣說自性無生,無實體等,故許不許有自相極難判別。其許有自相之依據,要以此論最為明顯。故此論師亦許不破有自相而能圓滿通達二無我性也。由破何等二我立二無我,至下廣說。

 

  若謂如第二問者,般若燈論破雲[若謂任誰]等。謂唯識師若說,由能遍計之名及分別於質礙事遍計為色,其遍計分無色自性。譬如於繩由執蛇心遍計為蛇,然彼無蛇。破雲,遍計所執非無自相,由繩與蛇行相相似,以錯亂心妄計之蛇唯無所有,然於蛇蘊由執蛇心所計之蛇其義非無,若於蛇蘊執為無蛇,反為世間量所破故,如于質礙計為受蘊義雖非有,計為色蘊,其性是有。故清辨論師自宗許一切法皆有自相。既許遍計所執是有自相則依他起及圓成實,更無論矣。

 

  若爾,清辨論師自宗,雲何解釋解深密經說遍計所執相無自性之義耶。答,清辨自宗,謂此是色此是色生增益自性差別之義,雖有自相,然非勝義有。是為遍計所執相無自性之義。破遍計所執勝義有者,許以中論所說[由遮心行境,即遠諸所說]等之正理而破。故說增益色等自性差別之自性非勝義有,乃是解深密經之義也。

 

  若爾,彼中論文當如何釋。答,彼論義謂於勝義中應無所說,以心行境勝義無故。于勝義中,一切諸法皆是不生不滅,法性自性涅盤故。

 

  又說通達解深密經遍計所執相無自性,必須依仗中觀理者,如於大腹事上立瓶名時,非說破除如是假名所安立境為勝義有,須中觀理。以唯識宗亦能破彼境勝義有故。謂於大腹事上瓶名假立之境若勝義有,則彼應于大腹本性而有。若爾,則於未立瓶名之時應無瓶義。然實不爾,未立瓶名之時亦有瓶義大腹事故。分別熾燃論說,盲聾等類於大腹事不善瓶名,然亦了知瓶義大腹等事。牛等畜類,於犢子等不善言說,謂此是我子,此是他子,然由色香等亦能了知彼二差別,現可見故。故瓶名所立,非於大腹事上實有,瑜伽中觀所說相同。余文易解。

 

  己二 如何解說名言有無外境

 

  [當說諸世俗事,至,與此宗同。]此說龍猛父子,未明顯說于名言中有無外境。清辨論師于名言中許有外境。以許色法由其自體於緣色之根現量現色行相,而說色法是緣色根量之所緣緣故。

 

  若爾,十地經說三界唯心,楞伽經說外境非有,清辨論師如何解釋彼等義耶。答,此師謂十地經之義,是破外道計離心外別有常住神我等為世間作者,非說全無外境唯有內心也。此與月稱論師意同。謂楞伽經義亦同前,故清辨自宗,似謂全無說無外境唯有內心之經也。彼釋楞伽經文時,謂初句義,是說真實外境非有。第二句義,說能緣心現似種種境相而生。後二句義,如十地經說唯心之義。故解楞伽經義不同月稱論師。月稱論師謂此經雖說全無外境唯有內心,然是不了義也。是故當知清辨論師亦不許有阿賴耶識。若許彼識則由彼識習氣,能生似有外境之識,許有外境不應理故。故亦不許染汙末那,以不許阿賴耶識為所執我故。此因決定,以許末那識,則說末那緣阿賴耶執為我故。如是當知亦不許有自證分,如雲[離見境所餘,自心如何現。]此謂經部唯識許自證分者,例如緣青。現量心上,許有二分,謂現青青境之一分。(前分即見分,後分即自證分。)此師即說,緣青識上除現青境之明瞭體外,別無其餘自證分故。智藏論師解釋中觀亦是隨行清辨論師。

 

  己三,何為破勝義有上首正理。

 

  [問此論師,至,亦當善學。]

 

  此說清辨論師自宗破實有之上首正理,多以相違可得因破。其中尤以因由相齊之平頭理破為主,意于所立法上易得隨轉之同法喻故。

 

  何為因由相齊之平頭理耶。如雲[眼於勝義不應見色,以是根故,譬如耳根。]又雲[地界勝義,非堅自性是大種故譬如水界。]

 

  此謂若眼勝義見色,應不待緣而能見色。是則耳根,亦應見色,以眼見色不待因緣故。如是地界堅性若勝義有,應不待因緣而成堅性,是則水界亦應成堅性,以彼堅性不待因緣故。以地堅性是真實有,實有待緣成相違故。此許眼耳二根見不見色有差別者,是因彼二皆非實有。倘是實有則應五根見不見色皆無差別也。余文易解。

 

  戊二,靜命父子如何解釋,分四,巳初,於勝義中如何解說人法有無自性,巳二,于名言中如何解說有無外境,巳三,如何解說解深密經義,巳四,顯示破勝義有以何正理而為上首,今初

 

  [解深密經]等。此說靜命論師亦于名言許有自性,以中觀明論如清辯論師而釋解深密經三無性義故。又亦共許七部量論等安立因果之理故。

 

  已二,如何解說名言有無外境。

 

  [于名言中,至,論師所釋也。]

 

  般若燈論說[若先許唯識]等,釋論中說[瑜伽師宗]等。義謂與其先破外境唯許內識,後破內識實有,何如最初即說境識俱非實有而為應理。以知外境非是實有如是亦知內識非實有故。此是對於順瑜伽行諸中觀師所說過失,以彼師許有一類機須先破外境說識實有,其後乃破識實有故。如是有順瑜伽行之中觀師,許須先修外境無實,亦不應理,以從最初可修二空不須慳吝故。

 

  靜命論師之前,雖亦容有如是許之中觀師,然造論廣開此軌道者,要以靜命論師為首也。此亦隨行清辯師解說解深密經之義。靜命論師說無外境而許因果以識為體,以中觀莊嚴論自釋中先設問雲,因果二法為以心心所為體耶,抑有外境耶。答雲,[此中有依後義者]等,出中觀心論許因果法為外義之宗。[有餘思雲]等,是靜命自宗許因果法以識為體故。此依何經者,論自釋說,依厚嚴經解深密楞伽經等而作是說。謂當先依唯識之理,通達補特伽羅無我及達粗分法無我性。待慧力增長,次依遠離一異等因通達內識亦非實有,而瞭解離一切邊之中觀正理也。中觀莊嚴論說[由依止唯心]等。謂此即是楞伽[因緣皆退轉]等之意趣。複說要依二取空及一切法皆非實有之二種道理,乃能獲得大乘。如雲[禦二理大車]等,謂此亦是楞伽經之意趣。又說全無外境唯有內心,及一切法皆非實有、非但是佛經之意趣,亦是龍猛菩薩之意,故中觀莊嚴論引[此中皆無生]等兩頌成立。寂靜論師說彼二頌皆龍猛造。然彼初頌是引經文。次頌是引六十正理論文。釋此頌義謂他問云,若無外境說四大種不應道理。答雲無過,說四大種,即以內識為體性故。

 

  此師于名言中許自證分而不許有阿賴耶識,安立宗義如實相派,許青黃等相是實有事。俱生金剛說羅(口+縛)跋如假相派。

 

  己三,如何解說解深密經義。

 

  [若爾此宗,至,及釋經軌。]

 

  此說靜命父子釋解深密經義與唯識宗極不相同。以唯識宗說解深密經釋第二轉法輪之經為不了義。靜命父子說解深密經安立第二轉法輪之經如廣中略三部般若等經為了義經故。如中觀明論雲,[是故世尊]等。義謂世尊為欲顯示真實義故,於般若經中說無生等,唯依勝義增上而說,以破色等勝義生故。解深密經釋般若經說無性義,是依三無自性密意而說者,亦非解為不了義經。以釋般若說色等法勝義無性,于名言中未破自性,是顯遠離二邊之中道,即立彼經為了義故。如是宣說有大義利,以見色等若于世俗全無自相,墮損減邊。若如所見執勝義有,墮增益邊。由此二過即便不能悟入勝義。為餘如是增減二執說彼義故。

 

  此師意謂破無生等如言執義,顯示生等於名言有除損減執。成立經義破勝義生,除增益執。

 

  解深密經說三無自性,先釋生無自性義雲[依他起相]等。經說依他起相仗他緣力而生,非自然生,故名生無自性者,是說依他起相勝義無生為生無自性之義。如無熱惱問經云,[諸依緣生即無生]等。即明緣起之義為實性空故。故因緣生即非實有,若不而者,幻等妄事亦應實有故。由依他起非是實有,故解深密經說彼如幻。

 

  次釋相無自性云,[由是因緣]等。謂執無常等為勝義有即遍計執。無如所執之勝義自性,即遍計所執相無自性之義。由此而除妄增益邊。故說依他起勝義無性,名相無自性亦不相違。以諸眾生執依他起為勝義有之遍計執性。須為彼說無如彼所執之依他起故。

 

  解深密經唯說遍計所執由無自相,是相無自性,未說餘二自性由無自相名相無自性者,以餘二自性非勝義有,即遍計執相無自性之義故。故此宗說,由色等法勝義無相是相無自性之義,離增益邊。由於名言有自相故,離損減邊。若依他起無自相者因果等法皆不應理雖同唯識。然有大差別,以此宗說凡有自相即非勝義有。唯識則說凡有自相即勝義有故。

 

  次釋勝義無自相雲[複有難雲有諸經說]等。謂他難云,般若等經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滅等,是不了義,以解深密經等顯示彼經所有密意,解為不了義故。中觀明論答雲,解深密經雖釋般若說皆無自性無生滅等所有密意,然般若經是了義經亦不相違。以顯般若所有密意即是成立般若經等為了義故。次引證解深密經依法無我勝義無性,說無生等文。義謂圓成實性,說名勝義無自性,以是勝義,複是法無我性之所顯故。

 

  此說解深密經,釋般若經說無自性及無生滅等之密意,破於般若如言執著,即便立為了義之經。破除如言執著者,是破如言執為全無生滅,非破執為勝義無生。以中觀師許勝義無生唯世俗有者,非是如言而執著故。

 

  他又難云,第二轉法輪之經,說無自性及無生滅等。解深密經釋為不了義者,應非道理以立第二轉法輪之經為了義故。答雲無過,解深密經釋為不了義之經若是一經雖成相違,然僅同一法輪而非一經故。釋為不了義者,如般若心經雲無色等未於所破加勝義簡別,不可如言而取其義,須更引釋故非了義。立為了義者,如十萬般若經,於所破上加有勝義簡別,故是了義經。經說第二轉法輪是不了義者,非指一切第二轉法輪,義須分為二分而釋也。

 

  他又難云,唯識所許三相建立,若非解深密經之義,豈謂全非任何經義耶。中觀明論答雲,此經所被有二類機,謂能頓證一切諸法皆無實性之利根眾生,及須漸證之鈍根眾生。靜命父子所許是對前機之義,唯識所釋解深密經入楞伽經厚嚴經等,唯破外境不破內心,是對後機之義也。

 

  是故當知,靜命父子及清辨論師,許初轉法輪是不了義。第二轉法輪,有了不了義之二分。第三轉法輪,是了義經。

 

  巳四,何為破勝義有上首正理。分二,庚初明理所破。庚二,如何破除。今初,

 

  [若許諸法,至,亦如是觀。]

 

  自續諸師,許有自相,故僅有自相不能立為實有之量,其所說實有,真有,及勝義有之量雲何。曰欲以正量決定無真實有者,必須先知所破實有之總相,若未了知所破實有之總相,必不能知無實之總相故。如未了知何為常相,必不能知聲常空故 。

 

  若破勝義有,須先了知勝義有者,雲何名為勝義有耶。答,先敘分別熾然論宗云,[所言義者]等。謂以所知所觀等名為義者,則一切所知皆名為義。於此義中其最勝者名為勝義。由能現證彼勝義故,聖無漏根本智,亦名勝義。由與根本智相隨順故,聖後得智及比量理智等,亦名勝義。故立勝義名者總有三類,此就最後觀察究竟理智之前,若有世俗法者即是實有與真實有及勝義有。亦即觀察勝義因之所破也,總之,真勝義諦就此觀察究竟理智之前亦不可得,以於彼前有所得者即實有故。次立中觀明論宗雲,[於真實義由聞思修]等。義謂由所通達之境是勝義故,其能通達之聞思修三慧亦名勝義。由是最勝聖無漏智所行境義,故二無我亦名勝義。由非唯以無錯亂心顯現安立由境不共體性而有,亦名勝義。總在無量勝義名中,若如後義而有者,即是觀察勝義因之所破。以中觀明論說世俗有時,謂由有情意樂增上見一切法虛妄自性,唯世俗有。此說由心增上立世俗有法。其心亦非任指何心,以於彼境錯亂之心不能安立彼境為有故。其無錯亂心之義,謂能如境界體性而緣,如說緣瓶現量於瓶無亂者,謂彼現量能如瓶體性而緣。故自續派許不待緣瓶現量,亦有所緣之瓶自體也。應成派謂不待緣瓶現量,全無所緣瓶之自體,故此二派因之所破粗細有極大差別。有此差別之理,亦因于名言中許不許自相而致也。以是當知自續派說唯由無錯亂心安立之有,是名言有之量齊,此論極顯非唯如此之有,是名言有之量齊,此論極顯非唯如此之有,即勝義有,苗芽自體從種子生是無錯亂心之所安立。若有非唯彼心所立之生者,即勝義生也。

 

  庚二,如何破除。

 

  [破除如是所破之理,至,故不廣說。]

 

  自續派中,除少用緣起因外,多以不見系屬因破。中觀明論以金剛支因,破有無生因,特以離一異因而破。彼等皆是不見系屬之因故。其初二因,是因不可得因,其第三因,是能遍不可得因。其緣起因,是見相違之因也。

 

  其立因之量式,及成立因三相之理,如克主結所造之入中論釋中廣說。

 

  又中觀師破實有之根本,謂破所知中無方分時分之事。若於所知能破無分,則立有法皆是有分。是有分者,分與有分性一相異,於虛妄性雖可應理,若勝義有則犯相違故。以勝義有者,分與有分若是異性應無所關,若是一性應成一體無差別故。余文易解不釋 。

 

  辯了不了義論釋難卷三終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