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4/01/17 10:10:45
學習次第 : 進階

辨了不了義論釋難卷一 

  卷一(摘要)

  僧海大師造  法尊法師譯

  此中分三,

  一,釋造論之支禮贊勝境發誓造論。二,正釋論體。三,釋造論之理,及回向善根。

  初中分二,一,正禮贊勝境。二,誓願造論,勸器善聽。

  初又分二,一,順譯論規,而興禮贊。二,論體禮贊。今初

  [南無姑如曼殊廓咯耶]義謂敬禮師長妙音

  二,論體禮贊

  [樂生]等兩頌,禮贊大師。[智悲]等一頌,禮贊文殊彌勒。[善開]等一頌禮贊龍猛無著。

  [受持]等二頌,禮贊諸大論師。

  初頌義稍難解,茲當略說。

  由具最妙喜樂之形色,故名樂生,即大自在天。

  由乘穩固大象如雲,故名乘雲,即帝釋天。

  世論傳說,大梵天王,從金色卵生,故名金胎,即大梵天王。

  世論傳說,大自在天,修難行時,他化自在天魔王,射彼五箭,令失難行,彼了知己,從第三目放光,焚毀魔王之色身,故名無身主,即惡魔王。

  在孩童時用繩系腹,故名繩腹,即遍入天。

  等字攝取毗奈耶迦,六面童子,及日月天子等。

  凡於三有中自恃力能,宣唱驕音,傲慢矜居者,略瞻佛身,即被佛光映蔽。猶如日光映蔽螢火。時彼天眾各以微妙天冠頂禮佛足,故我今禮釋迦能仁,乃天中之天。

  余頌易解,茲不廣釋。

  二,誓願造論勸器善聽。

  [頗有多聞]等二頌。初頌顯示,辨了不了義之理,極難通達。藏地諸先覺多未能如實瞭解。次二句文,顯由妙音菩薩攝受之力,大師乃能無倒通達極難通達之深義。複由大悲心發起,誓當宣說。後二句文,教誨法器應善諦聽。

  二,正釋論體分三,一,明能辨了不了義有大義利。二,廣辨佛經了不了義。三,略明自己隨何師行。今初

  [護國問經雲,至,非唯敬]此說若欲解脫生死,須達諸法究竟真實。此複要先能辮經中之了不了義。了不了義,亦非唯教而能辯別,須以正理而分辯之,並引經證。

  此上諸義攝為易解之量式,[所知有法,求解脫者,須應勵力通達究竟真實,以未通達,決定不能解脫生死故。佛說眾經或實或權皆是引導眾生通達真實之方便故。]初因成立,實執即是生死根本,斷彼實執,須達諸法之究竟真實故。不以通達真實義慧破除實執所著之境界,不能盡斷彼實執故。法稱論師雲,[未破除此境,非能斷此執。]提婆菩薩雲,[若見境無我,當斷三有種。]唯識師等,雖不共許解脫生死必須通達諸法之究竟真實。然義實應爾。次因亦成立,護國問經說,[空性寂靜無生理]等故。[所知有法,通達諸法之究竟真實,必須先能辨經中之了不了義,若不隨行了義契經,僅依不了義經,決定不能通達諸法真實故。此須認識真了義經,識了義經,複須能如理分辨經中之了不了義故。]

  若爾以何辨別經中了不了義耶?答[此須隨行諸大車無垢正理而善辨別。僅依經說此是了義此非了義之文,猶不能辨了不了義故。世尊經中說有兩種辨別了不了義之理。經中說是不了義者,未必皆是不了義。說是了義者,亦未必皆是了義。故唯以教文,猶不能分辨了不了義也。]初因成立,以諸大車造論分辯經中了不了義,有義利故。經說是不了義者,未必皆是不了義。如解深密經,說第二法輪是不了義,然是了義經故。以瓶性空,即瓶之究竟真實義故。由以任何正理觀察瓶之真實,或究竟性,唯能決定是自性空。離彼更無少法可說故。故顯句論說,龍猛菩薩中觀等論,皆為分辨經中了不了義而造。義謂彼諸論中成立蘊等性空,即是蘊等究竟了義及彼真實。亦能成立生、住、滅三相,非彼究竟真實,唯不了義。正以彼二為所詮之佛經,如其次第,即是了義不了義經。又經說是了義者,亦未必皆是了義。如解深密經說,說依他起實有之經,是了義經,然是不了義經故。依他起實有,以諸正理能違害故。

  故不應唯依教文,當以正理,如理分辨了不了義。次當隨行諸了義經,勵力研求通達真實。由見此義故經說雲,[比丘或智者]等。故當了知辨別經中了不了義,至為切要。

  八萬四千正法園,欲嘗了義甘露味,

  當以正理千光明,開了不了千葉蓮。

  第二,廣辨佛經了不了義。分二

  甲一,無著兄弟依止解深密經分辨了不了義。甲二,龍猛父子依止無盡慧經分辨了不了義。

  初中又二,乙一,列經所說。乙二,解釋經義。

  初又分四,丙初,問經離相違。丙二,答離相違。丙三,明三自性體。丙四,白彼結成義。今初

  解深密經總有十品。謂序品、如理請問與解深密問答品、法誦問答品、清淨慧問答品、廣慧問答品、德本問答品、勝義生問答品、彌勒問答品、觀自在問答品、曼殊室利問答品。其中初問答品,抉擇唯識宗所說之真實。第二問答,抉擇勝義,以尋思心不能如實思議。第三問答,抉擇二諦若一若異,各有四理違害,顯示二諦體一相異。第四問答,正為抉擇阿賴耶識建立。第五問答,正為抉擇三相建立。六問答,抉擇經中了不了義。第七問答,正為抉擇止觀建立。第八問答,正為抉擇菩薩十地建立。第九問答,正為抉擇佛果智身建立。總此九品,當知圓滿抉擇唯識宗所許之因道果[境行果]三種建立。與攝大乘論[所知依與所知相]等,同一體系。

  于上說諸品中,今此當釋勝義生品分辨佛經了不了義之理。先問經中離相違者,[解深密經雲:世尊以無量門。曾說諸蘊所有自性、至,所有密意。”][此文顯示,至,不忘即不失念。]是宗大師解釋彼經文義。

  彼等諸義,若一處總說。謂發問者是勝義生菩薩,彼非自己起疑故發是問,是為利益須以唯識理攝受之大乘種性有情故,而發是問也。其所正請問之義,為佛世尊初轉法輪時,說五蘊等是有自相。第二轉法輪時,佛說五蘊等皆無自相。若依彼二法輪文解,則說法者應犯自語相違。然佛世尊必無相違之失。故我請問佛於第二轉法輪說五蘊等皆無自相,為依何密意而說。此雖正問第二轉法輪之密意,勢亦兼問佛于初轉法輪時說五蘊等是有自相,為依何密意而說。以在佛答文中,俱答二轉法輪之密意,及如文執義之違難故。又此五蘊等之自相,支那大疏做各別不共之能立相解,不應道理,以解深密經,明說遍計所執是無自相,然遍計所執亦有能立相故。

  丙二,答離相違。分二,

  丁初,釋無自性所有密意。丁二,釋無生等所有密意。

  初又分三,戌初,略標。戍二,廣釋。戍三,顯喻。今初,

  從[解深密經雲,至,一切法無性。”]是自宗解釋說無自性所依密意。[有人釋雲,至,能作彼說。]是破遍智慧幢等他宗之義。

  次第而釋,[所知有法,第二法輪說五蘊等諸法皆無自相所成之自性,有別密意,是依三無自性密意,而作是說。故謂相無自性,生無自性,勝義無自性。如解深密經雲,[勝義生,當知我依]等。

  此義即是無著兄弟論中意趣。無著菩薩抉擇分說,[問世尊依何密意]等。世親菩薩三十頌說,[即依此三性]等。

  遍智慧幢等說,一切法無自相者,謂世俗諸法皆是自空,故是依彼密意而說。非依勝義諦密意而說。依彼唯由諸有為法之他空,而自性實有故。

  此說非理,以違解深密經,無著兄弟諸論。亦出龍猛父子之宗外故。般若經中,從色乃至一切種智,一一皆說無有實性,未將汝許獨一勝義諦置於一邊故。以是從色乃至一切種智一切諸法悉皆攝入三自性中。般若經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亦依前說無自性理密意而說。初轉法輪說五蘊等諸法皆有自性,其密意所依,三種自性雖勝義有無不相等,而于名言中有則相同,故是依彼密意而說。

  自宗有說,初法輪中說一切法皆有自性者,唯依實有依他起性密意而說。未見應理,以此辨了不了義論雲,初法輪中,除於五蘊等少法外,多未破實有。此說初法輪中,未說一切諸法皆是實有,成相違故。又所知有法,般若經中說一切法皆非實有,應唯依于遍計所執無實密意而說,以初法輪說一切法皆是實有,唯依實有依他起性密意說故。然不能許,以佛自釋經,是俱依三無自性密意而說,汝自亦許故。

  戊二廣釋

  若第二轉法輪說,一切法皆無自性,是依三無自性密意而說。彼三雲何。釋初無自性時。

  [解深密經雲,至,無自性性]是標所釋之經。[此初二句,至,而有後執]是解釋經義。

  淺顯說之,遍計執有法,汝應說名相無自性,以汝唯由假名安立為有,非由自相安立為有故。此說遍計執,由假名安立者,是依增益自性差別之遍計執而說。非說凡是遍計所執,皆是假名安立為有。以有眾多遍計所執,非為假名所能安立故。如聲常空,蘊無我等。僅說聲是常空,諸蘊無我,不能安立故。然彼亦是無自性,以是分別所安立故。又遍計所執無自相之義,說是唯由假名安立。故有無自相,即是觀待不觀待假名安立耳。亦非凡由假名安立一切皆有,如虛空華,人法二我,雖亦唯有假名安立,而非有故。

  唯識宗說遍計所執唯由假名安立之理,與應成派說一切法唯由假名安立之理,名同義殊。亦唯識師雖說遍計所執唯由假名安立,然即觀待假名安立,而許彼義實有自體。應成派說,凡有皆由假名安立,除假名安立之外,不許彼義有實體故。

  故唯識師與應成師,安立有無自相之義亦極不同。以應成師說唯由假名安立之外,若於境上有所立義,即有自相。唯識諸師不立彼義,是有自相故。然于遍計執上,若有唯識所說有自相執,必然亦有應成師所說有自相執。以於色名所詮事上若執其色是有自相,必於彼上,執色非唯假名安立,自有體故。故唯識師于所遍計事,縱無唯識自宗所說之有自相執。然亦容有應成派所說之有自相執。以唯識師,雖達色名所詮事上,色無自相,然全不解應成派說遍計所執無自相之義故。在唯識宗說經部師雖許共相之法是無自相然未以量通達彼義在應成派說唯識師雖許遍計執是無自相然亦未能以量通達。故當各順自宗而說。

  次釋第二無自性時。

  [解深密經雲,至,生無自性性。]是標所釋經。[依他起上,至,說為無性。]是解釋經義。

  依他起有法,汝應說明生無自性,以汝由依他因緣力而生,非自然生故。此依他起生無自性之義。非說依他起是無自性生,以許依他起是由自性生故。若依他起非由自性生,則唯識宗,亦不善安立依他起有生之義。故依他起依賴因緣非自然生,乃是依他起生無自性之義也。如攝抉擇分雲,諸行皆是緣起性故論中廣引。

  次釋第三無自性有二,安立依他起勝義無自性者,[解深密經雲,至,無自性性。]是標所釋經。[ 謂依他起,至,下當廣說;]是解釋經義。

  依他起有法,汝亦說名勝義無自性,證法無我聖根本智由緣何法修習能清淨所知障,此清淨所緣乃名勝義,以汝無有彼自性故。。故汝名為勝義無自性。

  他作是難,若依他起,由無究竟清淨所緣之自性,故說依他起名勝義無自性者,則遍計所執亦應說名勝義無自性。答雲,依他起與遍計執,雖俱非是究竟清淨所緣。然說依他起是勝義無自性,而不遍計執者。以此顯示依他起事,由增益自性,差別遍計所執空,即是究竟清淨所緣,爾時亦須緣彼有法依他起事,故疑彼事亦是清淨所緣。為斷此疑故如是說。遍計執上無彼疑故。雖緣依他起上由增益自性差別遍計所執空而能清淨諸所知障。譬如緣聲無常,能遮計聲常執。然唯緣聲終不能遮彼執故。又依他起,雖于究竟清淨所緣說名勝義之勝義中,不可說有。然依他起是勝義有,以見依他起,非勝義有,是誹謗見故。

  安立第二勝義無自性者

  [解深密經雲,複有諸法,至,無自性性。] 是標所釋經。

  [此說諸法,至,說為無自性。]是釋圓成實,為勝義無自性,及破他宗。

  次第而說。圓成實有法,汝應名為勝義無自性,以汝是勝義,複是法無我義所顯故。初因成立,由緣何法修習而能清淨諸所知障即是究竟清淨所緣故。又解深密經說若諸行相之依他起,與彼法性勝義諦相之圓成實,彼二自性一向異者,則唯遣法我,及唯無法我或無自性所顯之法性圓成實相,應非有法依他起諸行相之法性勝義諦相。譬喻時亦說唯於無質礙色立為虛空,如是唯於遮遣法我立圓成實。是故當知許圓成實真勝義諦為自然成立者,違此諸經。此即善破遍智慧幢等所計也。

  戊三,顯喻,分二,巳初,正說,巳二,釋於第二法輪之經隨言執著墮損減邊

  [三自性喻如何等,至,文中自顯。]

  三無自性既如上說,能顯彼三之喻為如何等。答有喻能顯遍計所執,其虛空華,即是能顯遍計所執之喻故。此空華喻,僅顯遍計所執唯由分別假立。非顯遍計所執於所知中性全非有。若所知中無遍計執者,則所知中全無假有。假有若無,凡有皆應成實有故。

  有喻能顯依他起性,以依他起同幻像故。有他難雲,幻夢等喻顯非實有,依他起性許是實有,合此法喻不應道理。答,解深密經,說依他起同幻像者,非喻依他起都無實體。是說依他起中虛妄分別,由二取錯亂習氣薰染之力,現有異體能取所取,如同幻師依咒藥力迷觀者眼,令于木石見為象馬。依此合法喻也。

  有喻能顯圓成實性,虛空即是能顯圓成實之喻故。謂如虛空遍一切處,唯由遠離質礙所顯。其圓成實法性,亦遍一切世俗有法,及唯遮遣法我所顯,故如是說。

  巳二,釋於第二法輪之經隨言執著墮損減邊

  [經說皆無自性,至,生滅全無。]

  此謂第二轉法輪,說一切法全無自性之密意,須如前說而解,不可隨言而起執著。若於第二轉法輪之經文,隨言起執,則謗諸法真實性故。若依他起無有自相,則依他起應無生果之實體。若無實體,則依他起成畢究無,故謗依他起性。若圓成實無有自相,則彼應非諸法實性。若而則應成畢竟無故謗圓成實性。若謗依他起,則亦謗遍計執。以無依他起,則無所遍計之事及能遍計之名言。是則遍計所執亦成畢竟無故。如解深密經雲,於我甚深密意語言,不能如實瞭解。故唯識師說,謗依他起,即亦誹謗所餘二相。此誹謗見非是俱生唯是分別,複是無性諸師身中乃有也。

  丁二,釋依何密意說無生等

  [如是已說,至,謂後後時。]是明此經解釋之理。

  [若爾,此中,至,自性涅槃。]是明此經與集論不相違之理。

  般若經說一切法皆無自性之密意既而。其說無生無滅等密意雲何。答,有彼密意,是依遍計執相無自性及依圓成實勝義無自性而說故。依遍計執相無自性密意而說者,如解深密經雲當知我依相無自性性等。淺易言之,般若經說一切法無生無滅等,是依遍計所執相無自性密意而說,由遍計執相無自性故無有生,由無有生故無有滅,由是無為諸雜染法皆不相應,故是本來寂靜自性涅磐。

  依圓成實密意而說者,亦如解深密經雲,我亦依於法無我性。等。

  淺易言之,般若經中亦依圓成實勝義無自性密意說一切法無生無滅等。由圓成實于前後一切時中是常住故,無生無滅。由諸雜染法不相應故,亦是本來寂靜自性涅磐。

  此中不說無生無滅依依他起密意而說者,為顯依他起有自相生滅故。又為顯示諸雜染法於三相中依他起攝,故亦不說本來寂靜自性涅磐。依他起密意而說也。然集論謂般若經說一切諸法無生滅等,通依三相密意而說,亦無相違。以集論之意趣是依三相各無自性之理,而說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磐故。

  淺易釋之,遍計執有法,汝可說為無生無滅,由汝無有自相之自性,即可說名無生無滅故。又彼有法,亦可說為本來寂靜自性涅磐。由汝是無為,諸雜染法皆不相應故。又依他起亦可說為無生無滅,以依他起不待他緣,無自然生滅故。又依他起亦可說為本來寂靜自性涅磐。以依他起不待他緣無自然生諸雜染法故。又圓成實亦可說為無生無滅,由圓成實於法我性無生無滅故。又彼亦是本來寂靜自性涅磐,由是究竟清淨所緣故。

  丙三,明三自性體。

  [若遍計執,至,三無自性。] 若遍計所執是相無自性,雲何遍計執性耶。答,遍計所執,總有多種如虛空,共相等,皆是遍計所執性,然此處主要者,只明增益自性差別之遍計所執。解深密經雲,[若於分別所行]等。今於經文依字略釋,行相依他起有法具二差別,謂是二取分別所行境界,及是增益自性差別遍計執相所依處故。此處所說遍計所執為如於依他起行相色蘊之上,假名安立以為色蘊。此即增益自性之遍計所執,假名安立為色蘊生,色蘊滅等,此即增益差別之遍計所執,彼等即是遍計所執相故。初一量式,明遍計所依事依他起相。第二量式,明於依他起上增益自性差別之理。故唯由分別假立及於錯亂覺前顯現為有,是為遍計執之相。此分二種,一異門遍計執,如說色等,是自性差別名言之所依。二斷相遍計執,如說色等,於自性差別名言之所依,為有自相。

  遍計執即如上說,依他起相複雲何耶。答,解深密經雲,[若即分別所行]等。依他因緣增上而生,是依他起之相。差別有二,一清淨依他起,如大乘聖位後得清淨世間智。二染汙依他起,如異生身中虛妄分別。

  依他起相即如上說,圓成實相複雲何耶。答,解深密經雲,[若即於此分別所行]等。初二句文已如上說。當釋下句,圓成實相謂於依他起行相之上,增益自性差別之遍計所執不成實故。即此遍計所執無自性,由法無我所顯真如,究竟清淨所緣是為圓成實相也。故依依他起有法我執遍計所執空之真如,即圓成實之相。差別有二,一不顛倒圓成實,如證法性聖根本智。二不變圓成實如增益自性差別遍計執自相空之真如。但第一種,實是依他起,假名圓成實。

  又上所說圓成實相,皆唯說法無我性,未說人無我性,亦是圓成實者,則說由二我執遍計所執空之真如,為圓成實相。然於此義辨難極多,廣如余初。

  又此經雲,[即此自性無自性性]者,為不取餘二自性之無自性義。顯唯依他起由增益自性差別之遍計執空,立為此處之圓成實耳。

  丙四,白結成義分。分二;丁一,引經。丁二,略釋經義。今初

  如是初法輪中,宣說諸法是有自相。第二法輪,說一切法皆無自相。最後法輪,說遍計執是無自相,依他起及圓成實是有自相,其中初二,於三相中未曾分別有無自相,故彼不可隨言執著。後於三相則詳分別有無自相,故可隨言而取其義。義謂初二法輪是不了義經,最後乃是真了義經我勝義生如是善解。即將前說諸義,結白世尊,如解深密經雲[世尊初于一時,在婆羅尼斯,至,非諸諍論安足處所。]

  丁二,解釋經義。分二;戊一,略釋經文義,戊二,略釋所結了不了義。今初

  此三轉法輪世尊於何處說,所說何義,為何機說,何謂了義不了義耶,答,初于仙人墜處施鹿林中,為小乘機,依四聖諦等,未曾廣破諸法自相,重在抉擇補特伽羅無我,轉初法輪。甚奇稀有等,是贊初法輪。有上等者,顯初法輪是不了義,以超此上更有了義可說,故名有上。言有容者,謂容敵者尋求過難,經文不可隨言而取,故非了義。未辨三相有無實體故是諍論安足之處,有上等義,下文亦同。第二法輪於鷲峰山等處,為不待第三法輪解釋便能通達第二法輪密意之大乘種性,從色乃至一切種智說一切法皆自性空,轉第二法輪。余文如前,第三法輪,于廣嚴城等處,為要待第三法輪解釋,乃能通達第二法論密義之大乘種性,善辨抉擇三相有無自性,轉第三法輪言今所轉法輪無上等者,顯第三法輪是真了義。易解不釋。

  戊二,略釋所結了不了義。

  [支那大疏,至,妄興諍端。]釋三法輪名及彼所依,並分了不了義之理等。

  此三法輪立何名耶。答,初轉法輪名四諦法輪。第二法輪名無相法輪。第三法輪,由經說此品名勝義決定品,(漢文為勝義了義),故有說名勝義決定法輪。宗大師說名善辨法輪,此與結成之文,及最後法輪所說之義,俱相符順,故最善妥。

  分三法輪所依之事謂如前說有經宣說諸法有實相自性或純說無實或善辨三相有實無實其餘未說此三理隨一之經非此三轉法輪所攝彼非觀察了不了義之所依處故如此論說[此經所立了不了義者,至,非盡顯示凡初時說一切經典,譬如初時,在婆羅痆斯為五比丘說諸學處,謂當圓整著裙等,此中無須更斷疑故,]

  三轉法輪了不了義之差別謂初二法輪是不了義以彼二法輪不待餘經解釋不可隨言而取義故最後法輪乃是了義以彼所說不待餘解釋即可隨河而執義故

  乙二,解釋經義。分二;丙初,明無著菩薩正依此經,丙二,依此決擇真實義之理。今初

  無著菩薩依據解深密經開建唯識以無著菩薩所造菩薩地及攝抉擇分攝大乘論等, 皆引此經成立唯識故又莊嚴經論辨中邊論辨法法性論及其解釋, 皆與此經義相順故

  丙二,依此決擇真實義之理,分三,丁初,總明遠離二邊,丁二,別破增益邊,丁三,由此辨經了不了義,初又分三,戊初,菩薩地所說,戊二,攝抉擇分所說,戊三,餘論所說,初又分二,已初,明增益損減二見,己二,破彼二見。今初

  [菩薩地雲,雲何而有,至,撥雲全無。]

  淺易說之。菩薩地中,問真實義雲何而有,謂遍計執無有自相,增益妄執為有自相,及依他起真實有事損減妄執為非實有,離此增益損減二邊邪執,即真實義圓成實性如是實有。次問雲何名為增益損減。明此二執,亦如菩薩地雲,[於色等法]等謂遍計執有實自相即增益邊。執有彼相,即增益邊執。次雲[於假說相處]等。謬謂依他起非是實有,即損減邊。執彼實無,即損減邊執。中觀諸師懷此邊見,失壞大乘。更略釋之,此處之增益邊執,謂執遍計所執有實自相。執遍計所執有實自相之理,謂於色等法於色等事依他起上,謂此是色等增益自性,及謂此是色生等增益差別。即於假言說所依實無色等自性自相,增益為有也。于遍計執增益實有既如上說。於依他起謗為無實,其理雲何。謂於假言說所趣相依,離言說事依他起性,是勝義有是真實有,謗一切種皆非實有。如是損減失壞即彼執也。執遍計執有實自相者,即小乘兩宗。執依他起無實自相者,即中觀師。彼二有法,當知俱是失壞大乘法毗奈耶,由墮二邊隨一險處故。此處所說離言說事即依他起,此即施設假名所依之事。

  已二破彼二見

  [增益損減,至,亦名無上。]

  增減二見既如上說,斷除二邊其理雲何。答,斷增益邊,是斷增益自性差別遍計所執有實自相。此於下廣說。斷損減邊者,[損減之義菩薩地文]等,標所釋教。[此中所破]等,釋彼教義也。

  謂如中觀師說,五蘊等法唯名言有全無實事。破雲,色蘊等法應是實有,是假立補特伽羅所依事故,此因決定,五蘊等法若非實有,則成斷無,以無所依蘊等唯事,亦無假立補特伽羅故。如是色等諸有為法依他起相,皆應實有,以是增益色等自性,色生等差別,假說所表事故。此因決定,要有色等實有唯事,方可得有自性差別假說所表,若無色等實有唯事,則成斷無,以無所依唯事,則亦定無假說所表故。總之若無假說所依實有唯事,則假說所依唯事成畢竟無,由假說所依唯事成畢竟無故,則增益自性差別之假說,亦皆應成畢竟無故。淺易言之,此損減見無有俱生唯是分別,中觀應成諸師乃有,以彼不許依他起法有實自性,若依他 起無自相,則依他起應無生果功力之體,若無此體,則依他起成畢竟無,故是誹謗依他起相。由謗依他起故,則亦誹謗遍計所執及圓成實。性以無假說所依依他起相,則無假說之人及假說名言,亦無由此所計之遍計所執,故亦誹謗遍計執相。若無空所依事依他起相,則亦定無彼之法性,故亦誹謗圓成實相。頃無有法,法性亦無故。此是唯識所許也。

  應成師意,依他起法雖無自相,然依他起唯名言有,名言有故即是有法。如是依他起中生滅等法,亦唯名言有,故無墮于損減邊之過失。

  唯識宗意,唯名言有不能解難,以唯識宗若無自相,唯由假名亂心不能安立因果法故。若黑白業生苦樂果,唯由亂心虛妄計度,因果建立畢竟非有。故菩薩地說應戍諸師於般若經隨言執著撥依他起全無自相墮斷見邊。及能通達依他起上遍計執空之道,即是無上中道。余文易解茲不詳釋。

  戊二,決擇分所說,分二,已初,敘述敵宗問答彼義,已二,破其所答,今初

  [攝決擇分雲,至,是諦實性故。]

  無著菩薩敘中觀宗,謂大乘中有惡取空者,於般若經隨言執著,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皆有,由勝義故一切皆無。謂一切法於勝義無,於世俗有也。

  次呼中觀師問曰,長老,汝之勝義為許何事,汝世俗諦為於何等世俗之前立為諦耶。如是問已,若中觀師答雲,一切諸法由無自性故諦實空,即此空性名勝義諦若於無有實性諸法見有實性而起妄執。諸世俗法即於彼前立為諦實。由此世俗覺于無實諸法執為實故建立世俗。以於非實有執為實有,假設名言而起說故。

  已二,破其所答,分二,庚初,顯他宗相違,庚二,明自宗無違,今初

  [先破所明世俗,至,是無可免相違過失。]

  今當略說對中觀師應作是問,若見一切法有實性之實執,是世俗心名言分別者,彼心為從前念同類心生耶,為唯名言分別假立為有,及唯由假名立為世俗耶。若從前念同類因生,則彼實執不應說雲非是實有,以從前念同類名言分別,及世俗覺為因生故。更淺說之,實執有法,應是實有,因緣生故,如依他起。

  若如第二問,謂彼實執唯分別假立者,實執有法,應亦不可說為名言分別及世俗覺,以說汝是名言分別及世俗覺,亦是唯由分別假立,凡是假立,即非實有,若非實有即無所依之事,是則假立亦非理故。更淺說之,實執有法,非唯分別假立,以無分別假立所依之事故。以汝非實有,則成畢竟無故。此破中觀所說世俗。

  次破所說勝義,對中觀師呼雲,長老。次出過雲,所知有法,汝說諸法皆無自相不應道理,以現見諸法有自相故。若中觀師答雲,現見諸法有自相之心,于許諸法皆自相空,無有違害,以如是心,是顛倒事錯誤心故。次應難雲,其顛倒亂覺,為有自相耶,為無自相耶。若有自相,則說一切法皆無實性是勝義諦不應道理,以彼亂覺有自相故。若無自相。則說見有自相實無自相不應道理,以彼亂覺是無自相顛倒事故。此因決定,以錯亂覺若無自相成畢竟無,畢竟無故見有自相不應理故。

  如是觀察亂心為勝義有無而出過者,是破許依他起於勝義無唯世俗有。以圓成實所依有法,及能遍計心,遍計所依,皆是依他起相。故中觀唯識諸大論師,主要辯論依他起相有無實體也。

  次引攝抉擇分文雲[若於依他起自性]等,謂若執遍計所執有實自相墮增益邊。若執依他起及圓成實非是實有,墮損減邊。究竟實性,即由遠離增減二邊是真實有。攝抉擇分及菩薩地,皆是唯明遍計所執無實自相,非說遍計所執于名言無。其文易解故不詳釋。

  辨了不了義論釋難卷一終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