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1/05 22:49:22
學習次第 : 進階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 第二講之一
夏巴曲傑仁波切(2001年)
如是辨了不了義(分二)
甲一、依止解深密經(分二)
乙一、列經所說(分四)
丙一、問經離相違
丙二、答離相違
丙三、明三自性體
丙四、白彼結成義
乙二、解釋經義
甲二、依止無盡慧經
接下來宗喀巴大師就正式說明,了義和不了義是如何去分辨。了義和不了義的分辨,並不是他自己這樣去分辨的,而是依照著佛陀所講的經來作分辨的。前面接下來的科判,甲一「依止解深密經」,這說明瞭唯識宗是依止《解深密經》來開闡分辨,佛陀所講的了義跟不了義是怎麼的分法。《解深密經》總共分十品,每一品分別有十地菩薩跟釋迦世尊請教問題所開闡出十品的。當中有一品就把唯識宗所認為的,何謂了義和不了義經的區別,有作清楚的闡釋。甲二「依止無盡慧經」,中觀宗要分辨了義和不了義的時候,所依止的佛經是《無盡慧經》這部經典。
初中又分二,「初中」就是指依止《解深密經》又分成兩個科判:乙一「列經所說」,把《解深密經》所說的列出來,乙二「解釋經義」。「初」又分四,乙一「列經所說」分四個部分:丙初「問經離相違」,就是有一位菩薩請問釋迦世尊:「您講的法是有相違,還是沒有相違?」丙二「答離相違」,前面有一位菩薩請問,丙二就是釋迦世尊回答,事實上它是沒有相違的,沒有相違的原因是如何。丙三「明三自性體」,提到三種自性體。丙四「白彼結成義」,最後再把前面所講的丙一、問經離相違,丙二、答離相違,丙三、明三自性體,整個總結再講一遍,就是丙四「白彼結成義」。“
丙一、問經離相違
解深密經雲:「世尊以無量門,曾說諸蘊所有自相、生相、滅相、永斷、遍知。如說諸蘊、諸處、緣起、諸食亦爾。」
之前有講到四個科判,第一個科判就是「問經離相違」,這個「問者」就是勝義生菩薩發問的。他跟誰問問題呢?他是跟世尊問問題。這個問題在《解深密經》當中有講到,世尊在初轉四諦法輪時講述無量的法,在這當中有講到「諸蘊」。諸蘊就是五蘊: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色蘊」,我們的身體可以算在色蘊當中;「受蘊」,就是我們有一些感覺,比如快樂的感覺、或者痛苦的感覺,這個都在受蘊當中;「想蘊」心識跟想蘊是相同的;「識蘊」就是指心王;「行蘊」,不相應行法可以算在行蘊當中。世尊在初轉四諦法輪的時候,講五蘊都是「有自相」的;不僅五蘊是自相成立,而且「生」的這一方面,也算是有自相成立的(就是所謂的自相成就);不僅在「生」的這一方面,在「滅」的這一方面,也是有自相成立的。在五蘊當中有關「集諦」(就是苦集滅道四諦當中的集諦)這方面,是要斷除的,在「永斷」的這一方面也是自相成立的;苦集滅道當中的「苦諦」(五蘊當中有包括苦諦在裡面),苦諦是必須要深入去瞭解的(就是這邊所謂的遍知),「遍知」方面也算是有自相成立的。什麼叫做自相成立、自相成就?就是這個法要安立的時候,並不是僅由分別心去安立,而是在它的那個方位上,就能夠有一種不共的存在方式,這個叫做「自相成立」。
「如說諸蘊、諸處、緣起、諸食亦爾。」所謂的「諸處」就是十二處,十二處分為外六處以及內六處這兩種。「外六處」就是色、聲、香、味、觸、法,這六處;「內六處」就是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這六根。所謂的外六處和內六處,外六處它是屬於「外境」方面的;內六處就是緣著外境的這些「有境」,這些心識它算是「有境」的。內、外之分,色聲香味觸法是屬於「外」;眼根、耳根是屬於我們自己本身所擁有的,所以叫做內六處。「諸處」就是所謂的十二處。“
「緣起」就是指十二因緣起。這個部分相當的重要,緣起的第一條就是「無明」,我們為什麼會一直在輪迴當中流轉?就是因為在我們的內心是很無明的、很無知的。一般無明(無知)可以分為兩項:一種是對於「業果」非常無明(無知),另一種就是對於物質的本性、本質(就是所謂的空性)這方面的道理非常無明(無知)。我們對空性、對物質這些道理無知,也就是我們在六道當中輪迴最主要的根本,要是沒有斷除它就無法跳脫輪迴。之前有講到,有時候我們會緣著補特伽羅,它是不需要依靠著外體,就能夠自己產生的,它的產生不需要透過其他的因緣,它好像是不需要透過其他的外緣,就能夠自己產生的,我們在內心當中會一直這樣去緣、去執著它,這一種執著就是無明(無知)。其實我們不仔細去思考,不仔細去觀察的話,常常在內心當中會有這種無明產生。我們會覺得人,就是各種的補特伽羅,我是不需要依靠外體,我是自己能夠在那個地方生存或生長,這是一種「實執」,這種實執也算是無明(無知)。第一個就是講到無明。
十二因緣法的第二條,就是所謂的「行」。行,最主要是講到有關「業」這一方面的,因為無明(無知)的緣故,我們會造很多的業。因為無明我們可能會產生貪、瞋、癡,對於自己本身我們是非常的愚癡;對於想要得到的那些東西,我們會產生貪著的心;對於不歡喜的這些人,我們會產生瞋心。就是因為無明(無知)的緣故,我們不瞭解事情本身的狀態,所以會在內心當中產生貪、瞋、癡;因為貪、瞋、癡的緣故,我們會造各式各樣的業(會造善業、也會造惡業),因為造惡業的緣故,會產生很多的痛苦。這個主要是講「行」。
第三個「識」,所謂的識,可以分「因」和「果」兩個角度去看它。在「因」方面的這個識,因為我們造了業之後,它會留下「業習氣」,這個業習氣是有能力會存在在那個地方。比如像我們生氣的時候,並不是無時無刻都會生氣的,而是碰到一些因緣不高興的時候,內心會產生煩惱才會生氣的,並不是無時無刻都會生氣的。但是我們生氣之後,是會留下一個能力,就是會留下一個習氣在那個地方的;它不是無時無刻會生起的,而是碰到某些因緣的時候,它自然的就會產生出來,這就是「識」的特徵。因為無明造這個業,造業之後就會留下業習氣在那個地方。
因為造了業之後,就有業習氣的存在,第四個講「名色」。名色的「色」,指色身,就是五蘊當中的色蘊。因為無知的緣故我們造業,造業之後留下了業習氣,在得到人身的時候會得到一個身體,這個身體是由業所感的,是由煩惱所感的這個身體。
當這個身體產生出來的時候,(就是第五個)它會產生「六處」,我們之前有講到的眼耳鼻舌身意六處,就是所謂的內六處。
第六個是「觸」。
第七個就是所謂的感受,「受」。產生了六處之後,在我們的內心當中,有時候會覺得快樂、有時候會覺得痛苦,這就是這邊所謂的感受。
第八個是「愛」,在貪、瞋、癡三毒當中最主要是講貪心,這是所謂的愛。
第九個「取」,貪心的力量慢慢增強之後,愛的本質會變成「取」的這種狀態。取和愛這兩種雖然都是貪,但是「取」的力量會比「愛」的力量強。就是當我們貪心越來越強的時候,愛的本質就會變成「取」。
第十個「有」,在第二個「行」我們講到業,當這個業的力量慢慢增長的時候,來生要投胎、入生的時候,就是這邊「有」的部分。
第十一個「生」,因為我們每一個人都會投胎,因為由業以及煩惱的緣故,一生、一生的投胎,投胎的這段過程就叫做「生」。
第十二個「老死」,生之後會有老病死的狀態,就是會有老、會有死的這種狀態產生。“
所謂的「諸食」就是講到吃的東西,這邊最主要是講到四種食物,四食。所謂的「四食」就是:段食、觸食、思食以及識食。「段食」,我們一般吃的這些東西,就可以算在段食當中。「思食」,並不用親口去吃這個東西,光用心裡去想,比如我們想這個房間當中,有某一些東西可以吃……,光用想的,也有一種讓我們飽的作用,光用思考的方式就是所謂的思食。所謂的「識食」也可以算是襌定食,有一些人修襌定,修到很高境界時,他不需要平常我們所用的「段食」這些食物,他可以應用襌定的功力使肚子不會餓,這算是襌定食,也就是所謂的識食。還有一個就是「觸食」,有一些補特伽羅,他對於吃東西沒有什麼樣的興趣、沒有什麼樣的好感,但是他對於穿著、或者住處非常的講究;因為他對穿著以及對住處講究的緣故,他不會這麼在乎一般的這些食物。並不是說穿這些東西,或者住這些房子會讓他飽,而是說他有一種共通的特點,他對於外在的這些食物不是很講究,但是他很講究穿的、住的這方面,這是算在「觸食」當中,這是我們所謂的「四食」。所以「如說諸蘊、諸處、緣起、諸食亦爾。」“
如是又說:「曾說諸諦所有自相、遍知、永斷、作證、修習。曾說諸界所有自相、種種界性、非一界性、永斷、遍知。以無量門,曾說三十七菩提分,所有自相、能治所治、及以修習,未生令生,生已堅住不忘,倍修增長廣大。世尊復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未審世尊,依何密意作如是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我今請問如來斯義,惟願如來哀湣解釋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所有密意。」
如是又說:「曾說諸諦」,這邊所說的「諸諦」,就是所謂的四諦。苦集滅道四諦當中,比如以苦諦和集諦來說的話,集諦它是因、苦諦它是果。在十二因緣起當中,集諦它又可以分兩個:一個是業集諦、一個是煩惱集諦。在十二因緣法當中,無明、行、愛、取可以算在集諦當中;名色、六處、生、老死,可以算在苦諦當中,集諦和苦諦之間是有因果關係的。它在我們內心生成的這種次第來看,是先有集諦產生,才會有苦諦的果產生的。但是佛菩薩衪在初轉四諦法輪,衪講法的時候是先講苦諦,比如說「這個是苦聖諦」,之後才會講「這個是集聖諦」;相同的,在第二次講四諦法輪的時候,衪也是說「苦諦你必須要去認識它,集諦你必須要去斷除它」,所以衪在講法的時候是先講苦諦,這是為什麼呢?因為我們必須要認知「苦」之後,才會想要把苦諦的因──集諦斷除掉;要是我們不認識「苦」的話,是不會想要斷除苦的因──集諦的。
一般來說,要認識什麼叫做苦,就必須要把苦認識到「這個真的叫做苦」,而不要把苦諦認為「它是很快樂、或者是很圓滿」的東西,我們不能這樣去觀察。要是我們真正認識苦的時候,就會覺得我們應該要跳脫這個痛苦、要拔除這個苦因。比如像我們身上有針刺進去,那時候身心會覺得很痛苦,就會想要把針拔出來;相同的道理,當我們很清楚的去認識苦諦的特色的話,就會想要斷除苦諦的因──集諦,這是先介紹苦諦跟集諦的關係。“
為什麼我們會流轉?就是因為有苦諦以及集諦,這是最主要的因素;如果我們想要跳脫輪迴的話,就必須要有道諦以及滅諦的功德。道諦和滅道之間又有什麼因果關係呢?道諦是因、滅諦是果,道諦要先成就、才會成就滅諦的。但是佛陀在講述四諦法輪的時候,是先講「滅諦」之後才會講到「道諦」的。這又是什麼原因呢?剛開始我們是先認識苦諦,真正認識了苦諦、認識了痛苦之後,才會去把苦因找出來;找到苦因之後,你會想說:要是我能夠真正斷除苦的因──無明(無知),我是能夠得到滅諦的功德,它是非常殊勝的。當你知道能夠得到滅諦功德之後,你才會想說:我要好好的修行、好好的學習,因為我好好修行的話,可以得到滅諦這麼好的功德,那時候才會在道諦上面用功。
所以我們要認識苦因──無明(無知),而要消除無明(無知),並不是說「我要消除無明,我要消除無知」,每天這樣唸它就能夠消除,並不是!你要真正消滅無明(無知)的話,必須要找一個正對治。它的正對治是什麼?也就是證得無我的智慧。要在內心當中生起證得無我的智慧,才真正有辦法把無明(無知)消除。比如像拜佛、繞佛,或者念誦課文,這是不是能夠徹底的消除無明(無知)呢?這是不能的。它是間接有辦法,但不是最直接的方式;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在內心當中生起無我的智慧,才能真正的消除它。
苦、集、滅、道四諦之間的關係是非常重要的,像常師在講中士道的時候也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我們,你們在學的時候也應該好好用功的學習。不僅是你們,我們在學五部大論的同時,尤其在《現觀莊嚴論》當中,它有特別強調四諦的內涵;在《釋量論》的第二品當中,也有特別的強調四諦;相同的,在《中觀》以及在《俱舍論》當中,也有特別強調四諦之間的關係。
「所有自相、遍知、永斷、作證、修習。」「自相」,就是這個法的成立,並不是由分別心去安立的,不僅是由分別心去安立的,而是由它不共的「體」,自己自相成立、自性成立的這種方式,就是這邊所謂的自相。所有的自相、遍知、永斷、作證、修習。所謂的「遍知」,苦集滅道當中的「苦諦」,它是所謂的遍知,就是我們必須要瞭解這個苦諦。「永斷」,就是苦集滅道當中的集諦,我們要斷除它。「作證」,就是滅諦的功德,作證就是能夠得到的意思。要是我們能夠認識苦諦,斷除了苦諦無明(無知)的因之後,是能夠得到滅諦殊勝的功德,所以滅諦它是包含在作證當中。「修習」,就是最後一個道諦功德,道諦是我們必須要去修習的。這之間的關係是非常重要的,應該多去觀察瞭解。“
「曾說諸界所有自相、種種界性、非一界性、永斷、遍知。」所謂的「諸界」下麵有介紹。「種種界性」和「非一界性」,就是種種界以及非一界。「種種界」就是十八界,「非一界」就是六界。「十八界」,就是緣界(外六境)、所依界(內六根)、能依界(六識)。所謂的「緣界」,就是外六處,「外六處」把它改一個名字叫「外六界」,色聲香味觸法是我們所緣的境界「緣界」。「所依界」就是我們之前所提到的內六處,這邊改一個名字就叫做「內六界」(把處跟界的名字作調換),眼根、耳根到意根這六根,就算在內六界當中,就是所謂的所依界。「能依界」,透過根識所產生的心識,就是眼識、耳識到意識就是有六識,這六識就包含在能依界當中,所謂的六識界就是能依界。「種種界性」就是十八界,「非一界性」就是六界,地、水、火、風、空、識,這六界。「永斷、遍知」,在這當中也有包含苦諦以及集諦這兩種,有關集諦這方面,我們要斷除它;有關苦諦這方面,我們要遍知、要瞭解它。
「以無量門,曾說三十七菩提分,所有自相、能治、所治、及以修習,未生令生,生已堅住不忘,倍修增長廣大。」這邊所謂的「三十七菩提」,它可以分為七組,第一組就是「四念住」,第二組是「四正斷」,第三組是「四神足」,第四組是「五根」,第五組是「五力」,第六組是「七覺支」,第七組是「八正道支」,就是有七組。以五根跟五力來說的話,「五根」,就是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以及慧根這五根。「五力」,它的講法是一樣的,只是把「根」這個字改為「力」,就是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這五力。如果數它的數量的話,可以數為三十七,就是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就是一十二,五根加五力就是二十二,七覺支再加上七的話,就是二十九,再加上八正道支就是三十七。以組別來分別的話,它可以分為七組。「三十七菩提分,所有自相」,「所有自相」就是之前有作解釋。
「能治、所治」,因為三十七菩提,算是苦集滅道當中的道諦的功德,因為它是道諦的緣故,它有一個正對治,它要對治煩惱,這個煩惱是「能治」的,三十七菩提是「所治」。「以及修習、未生令生」,要是我們自己本身,沒有辦法生起三十七菩提分的功德的話,要讓未生的令它生長,「生已堅住不忘」,已生的要讓它堅住不要退失,「不忘」,在之前我們花了很多的心力、很多的功夫在這個上面,之後要一直不斷的繼續修行,不要讓它退失,這就是所謂的「不忘」。「倍修增長廣大」,不斷的努力去修行,讓我們內心當中三十七菩提的力量,能夠越來越增強廣大。“
(5“6)「世尊復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前面介紹到「倍修增長廣大」,到這邊為止是指,世尊在初轉四諦法輪的時候,一而再、再而三的說「所有的諸法都是有自相的」,就是它的成立,不是僅由分別心去安立,而是在它的那個獨特方位上,它是能夠自己成立出來的。接下來「世尊復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在二轉無相法輪的時候,世尊說「所有的諸法,它都是無自性的」,跟剛剛初轉法輪的時候剛好是相反。所有的法它都是無自性的,所謂的「無自性」就是說,它是僅由名言、或者僅由分別心去安立的法,就是所謂的無自性,「世尊復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
「無生、無滅」,所謂的「無生」就是說,有為法它是有「生」的,但是它生成的方式不是由「本性」而生的,它是「無」這種本性而生的這種方式。相同的,這些有為法它也是會消滅的,但是它消滅的方式,也不是本性它就是消失的,所以這邊講「無滅」。「本來寂靜」,一般來講「寂靜」它是存在的,但是這邊所謂的「本來寂靜」,是指「非自性成立」的這種寂靜方式叫「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就是四諦當中的集諦,這個集諦是要斷除的,這種斷除的方式,也不是那種本來就產生的,也不是那種本性而生的方式,所以這邊講到自性涅槃。這邊「涅槃」的意思就是說,我們要斷除集諦,可以得到涅槃的功德利益,這種功德利益它也不是本性而生的。這是第一個問答。
第二段是講述中轉法輪(就是無相法輪),是講所有的諸法,它都是無自性的特徵。第二句就是說,「未審世尊,依何密意作如是說: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勝義生菩薩他說:我有這個疑問,有什麼疑問?佛陀在初轉四諦法輪的時候,說所有的諸法它都是「有自性」的,在中轉無相法輪的時候,衪說所有的諸法都是「無自性」的,看起來好像是有相違,所以他說「我有這個疑問」。接著他說他要請問,「我今請問如來斯義,惟願如來哀湣解釋說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所有密意。」當他內心有這個疑問的時候,他就要請問世尊說:為什麼在初轉法輪的時候,從色法到三十七菩提,所以的法它都是「有自性」的;在中轉法輪的時候,世尊您卻說所有的諸法,從色法到一切種智,所有的諸法它都是「無自性」的。您這樣講到底有什麼樣的用意呢?他就把這個問題提出來。“
(5“3)此文顯示有諸經中說一切法無自性等,亦有經中說諸蘊等有自相等,文似有違,實須無違,故問依何密意說無性等。即由此文義,亦請問依何密意說有自相等。此中自相,支那大疏等說是別相,不應道理。經於遍計所執時,顯然說為自相安立故,遍計所執亦有別相,應不可說遍計執是相無自性故。種種界性,非一界性,疏中雖作他解。然依下文,是十八界,及以六界。不忘,即不失念。
「此文顯示有諸經中說一切法無自性等」,我們的導師釋迦世尊,在中轉無相法輪的時候,說一切的法它都是無自性的,「亦有經中說諸蘊等,有自相等。」這個「經」就是四諦法輪的意思,初轉四諦法輪的時候,導師衪說所有的法都是有自相的,「文似有違,實須無違」,光看這個經的時候,我們會覺得它是有相違的,一個說所有的諸法都是無自性的,一個說所有的諸法都是有自性的,從字面的意思看起來它是有相違的。但是實須無違,世尊衪是不會講出這種相違法的,因為世尊本身沒有任何的過失,所以衪應該不會有這種相違的特性產生,所以文似有違,但是世尊您是不會有相違的,「故問依何密意說無性等。」您這樣說到底有什麼樣的用意在呢?無盡義他最主要是問說:在中轉無相法輪的時候,您說所有的法,它都是無自性的,您這樣講是有什麼樣的用意在呢?「即由此文義,亦請問依何密意說有自相等。」他不是直接發問,而是間接的可以瞭解說:為什麼在初轉四諦法輪的時候,說所有的法它都是「有自相」的,這樣講是有什麼樣的密意在呢?中轉無相法輪的時候,說所有的法都是「無自相」的,又有什麼樣的密意在呢?他就把這個問題提出來。“
「此中自相,支那大疏等說是別相,不應道理。」之前有提到「世尊以無量門,曾說諸蘊所有自相」,之前所提到的這個「自相」的名詞,《支那大疏》就是中國的圓測三藏所著的疏,他在講述「自相」的時候是把它講成「別相」,這邊的「別相」就是定義的意思。比如像物質的定義,就是它能夠作用的意思;「常」的定義,就是它是一分一秒在改變的這種物質,叫做「常」。他在解釋自相的時候,把它解釋成「一切物質的定義」的意思,這個是不對的。宗喀巴大師講說,《支那大疏》所講的自相的意思是不對的,為什麼呢?
「經於遍計所執時,顯然說為自相安立故」,因為在經中講到遍計執的時候,是講說「自相」安立,並沒有說是「別相」安立,「遍計所執亦有別相,應不可說遍計執是相無自性故。」如果你把之前所謂的「自相」講成「別相」、或者是「定義」的話,那遍計執它是有別相的,它也是有定義啊!怎麼可以說它是相無自性呢?它應該相有自性才對啊!要是你這樣作解釋的話,前後就不能連貫了。「遍計所執亦有別相」就是說遍計所執它是有定義存在的,它是有別相的,所以要是你這樣作解釋的話,那之後就不能說遍計所執是「相無自性」了,這之間是有相違的。
「種種界性,非一界性,疏中雖作他解。」之前我們有講到「諸界所有自相、種種界性、非一界性」這個特點。在很多註解當中,會對這個名詞作很多的解釋,但是依著下面的文來作他解,「然依下文,是十八界,及以六界。」這邊所說的「下文」就是在(25“末1)「如雲:色蘊如是亦雲識蘊、十二處、十二緣起、識食、六界、十八界,一一法中皆應廣說三相。」以這個文來作解釋的話,這邊所謂的「種種界性」就是「十八界」,「非一界性」就是所謂的「六界」。
「不忘,即不失念。」「不忘」,就是之前有提到三十七菩提當中,「未生令生,生已堅固不忘」,這個「不忘」,就是「不失念」的意思。為什麼這邊要特別作解釋?因為在藏文當中,這個「不忘」它用的詞是很舊的那種詞,宗喀巴大師怕我們在學習的時候不瞭解,所以在這邊特別的作解釋。「不失念」,就是說當三十七菩提這個功德利益,要是在我們內心當中沒有辦法生起的時候,我們要想盡辦法讓它能夠生起;生起之後,我們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去修習,不要讓它退失掉(就是不要忘記的意思)。平常講不要忘記,就是所謂的「不失念」。第一個科判已經講述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