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1/04 23:17:56
學習次第 : 進階

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 第十八講

夏巴曲傑仁波切(2001年)

依此增上,如前所說第一自性,於世俗有,非於勝義。後二自性於勝義有,於世俗無。故菩薩地,及決擇分如前而說。

我們現在看到(572),這邊是講述到,由剛剛那個道理我們可以了解到,「第一自性」也就是遍計執,它是世俗有、非勝義有。「後二自性」就是依他起與圓成實,它是勝義有的、不是世俗有的,是世俗無的。「故菩薩地,及決擇分如前而說。」早上是講述到這個地方。

之前我們可以看到這個科判就是在講說「明自宗無違」,有一類的論師他覺得,唯識當中所謂的「依他起是勝義有」的這個講法是錯誤的,因為在《解深密經》、以及《辨中邊論》、以及《莊嚴經論》,很多的註解當中,都認為「依他起是勝義無」的。所謂的勝義有,只有圓成實這一類的法是勝義有。以唯識宗這些論師的角度來看的話,他們會認為安立世俗有以及勝義的有無,它有兩種的看法,就是在第(56“末4)我們今天早上有講述到,「謂安立世俗及勝義有,有二理門。」它有兩種的安立方式,第一理門就是說,「由名言增上建立有者,名世俗有」,它僅由名言或分別心去安立的法的話,就是我們這邊的第一種世俗有。「非是由彼增上安立,由自相有者,立為勝義有。」勝義有就是說,它非僅由分別心去安立,而是自相成立的這一點的話,就是這邊第一種的勝義有。以唯識宗的角度來看的話,他會認為之前的這些經論,跟它所承許的依他起是勝義有、以及世俗無的這種觀念是沒有相違的,它做這種無違的解釋。接下來可以看到第5行:

又決擇分云:「若諸名言熏習之想所建立識,緣色等想事,計為色等性。此性非實物有,非勝義有,是故如此色等想法,非真實有,唯是遍計所執自性,當知假有。若遣名言熏習之想所建立識,如其色等想事緣離言說性,當知此性是實物有,是勝義有。」

在《決擇分》當中是怎麼講述的呢?「若諸名言熏習」,就是我們之前有談到的言詮習氣,因為這個言詮習氣之力,「之想所建立識」,它能夠生起心法,這個心法有哪幾種呢?就是緣著色法之「眼識」以及緣著色法之「分別心」,有兩種識可以生起來。這邊所謂的「識」,就是兩種的心法能夠生起來。也就是靠著言詮習氣之力,它能夠生起兩種的心法,第一個就是緣著色法的眼識,第二個就是緣著色法的分別心。

「緣色等想事,計為色等性。」「緣色等事」,就是緣色等自性差別名言所依之想事,什麼叫做「緣色等自性差別名言所依之想事」呢?我們之前有提到,在唯識當中,他會認為色是詮色法聲的所趣入境,這一點它是自相不成立的。所謂的色是詮色法聲的所趣入境,是自相不成立的,那個「所趣入境」是什麼呢?那個所趣入境,是不是由色法來安立的?並不是!因為色法是自相成立的,所以這邊所謂的「所趣入境的自相不成立」的那個「不成立的所趣入境」,不是用色法來觀待的,因為色法是自相成立的,因為它是依他起,所以它是自相成立的。

那這邊所謂的,色法是詮色法聲音的所趣入境,它的自相不成立,所不成的那個所趣入境是以哪一點來觀待呢?比如說我們能夠看到,緣著色法能夠生起眼識,這個眼識它會顯現出色法的影像,這個「影像」就是我們這邊所要講的「所趣入境」。就是「緣色等自性差別名言所依之想事」這個「想事」,就是緣著色法能夠生起眼識,在這個眼識當中,在它那一方,緣色法的這種影像會生起來。我們在緣的時候會怎麼去執取它?就是我們在緣色法這個影像的時候,我們會覺得色法這個影像,它是在色法的那個方位就能夠成立出來。實際上,這個影像不是色法,這個影像是自相不成立的,這個影像它是僅由分別心去安立的。但是在眼識當中所顯現出來的這個影像,我們會怎麼去執著它?我們會執著,這個影像它是在色法的那個方位成立的,也就是所謂的外境成立。就是說在眼識當中,雖然色法的影像是可以顯現出來的,但是顯現出來的那個影像是自相不成立的,但是我們會覺得它是色法的那個方位成立出來的。所以這邊所謂的「緣色等想事」,就是說緣色等自相差別名言所依之想事,就是我們剛剛講的那個。「計為色等性」就是說這個東西、這個想事,它就是計為色等境界之自性。

「此性非實物有,非勝義有」,色,它是詮色法聲音的所趣入境的這一點,它是非實物有、也非勝義有。一般來說,色法是實物有,但是你緣著色法會認為,詮色法聲音的所趣入境的這一點,是非實物有。色法它是實物有,但是這個影像,眼識所現出來的這個影像,在色法的本質上是不存在的,所以這邊所謂的「非實物」,就是它在色法的那個方位是非實物有的。它是「非勝義有」,為什麼說它是「非勝義有」呢?因為這個影像,是僅僅由我們的分別心去安立、去假設的,因為它僅由分別心安立的緣故,所以它是世俗有,所以它是「非勝義有」,它是勝義無的。

如果我們用公式來套的話,應該怎麼套呢?緣色等自性差別名言所依之想事,這個是有法,它是非實物有,也非勝義有,何以故?它是非實物有、非勝義有,我們要用什麼樣的正因來證成它呢?因為這種想事,是僅由名言習氣熏習之力所顯現之影像故。因為它是僅由名言習氣熏習,之前我們有提到「諸名言熏習」,這邊所謂的「名言熏習」是我們之前所講述的「言詮習氣」的這種習氣。因為這種想事,也就是眼識當中所現起來的這個影像,它是僅由名詮習氣的熏習之力,當這個力量成熟之後,所呈現出來的影像的關係,所以它是非實物有的、非勝義有的。“

我們在講述這個問題的時候,比如說緣著色法能夠生起眼識,在這個眼識的境上,它會顯現出不同的影像出來;緣著色法的這個眼識,它能夠緣著色法,它也能夠緣著色法「它是色法」的這一點;不僅僅是這樣,它也能夠緣著色法它是詮色法聲的所趣入境,它是自相成立的。它的境上是有很多種不同顯現的方式,比如像剛剛有講到的,緣著色法它能夠生起眼識,它能夠緣著色法的這一分,是什麼樣的習氣讓它顯現出來的?就是我們之前所講到的「言詮習氣」。

有一種詮釋色法的聲音,就是能詮聲,以及緣著色法的這個分別心,我們一再透過這些聲音以及分別心去分別那些境:這些境它是色法,這些境它是怎樣…怎樣…。就是透過分別之後,分別心會留下一個習氣,這個習氣就是這邊所謂的「言詮習氣」。生起緣色法眼識的當下,因為這個習氣的關係,所以眼識能夠緣著外境的色法。而且不僅僅是緣著色法,我們會覺得這個色法,好像在色法的那個方位,有一分它是能夠成立的、它是能夠緣到的。實際上,色法它是詮釋色法聲音的所趣入境,它是緣著外境的色法這一分,它實際上是實物不存在的,它是非實物的。它是非實物的、它是實物不存在的當下,但是它所緣的色法是實物有,但是緣著色法的那一分,就是所謂的「想事」。就是色法它所緣的那個想事的那一分,是在色法它的方位,是實物無的,非實物有的。

緣著色法能夠生起眼識,它不僅能夠緣這個點,而且它能夠緣著色法「它是色法」的這一點。緣著色法「它是色法」的這一點,是依「同類習氣」而生的。

唯識可以分為兩派,就是「真相唯識派」以及「假相唯識派」。這兩派是怎麼安立的呢?(先講沒有錯亂的),緣著色法能夠生起眼識,這個眼識它在緣色法的時候,會認為色法「它是色法」的這一分,會認為它所緣的是沒有錯亂的話,這就是「真相唯識派」的看法。要是認為,色法它是緣著色法的這一分,它是有錯亂的話,這就是「假相唯識派」的說法。同樣都是一個心識,緣著色法會生起眼識,但是眼識它在安立境的時候,有一派的人,會認為在安立色法「它是色法」的這一分的境上,它是有錯亂的,有錯亂的這一分就是所謂的「假相唯識宗」。有一派的論師會認為,它是沒有錯亂的,色法緣色法的這一分是正確的、它是沒有錯亂的,就是「真相唯識宗」他們的看法。

所以這邊最主要講的,是以「假相唯識宗」的講法為主,就是說緣著色法它能夠生起眼識,或者緣著青色這個顏色(就是緣著藍色的這個顏色),它能夠生起眼識,這個眼識是能夠看到藍色它是外境成立的;或者說藍色是詮釋藍色聲音的所趣入境,它是自相成立的這一點,是能夠看到的。藍色它是外境成立的,或者它的所趣入境是自相成立的,是用什麼樣的習氣看到的?之前有什麼樣的習氣,能夠讓眼識看到這一點呢?就是之前所講的「我見習氣」。這個「我見習氣」是怎麼留下來的呢?這個「我見習氣」就是說,之前在這個補特伽羅的內心當中,一定有很多的我執,因為我執的關係,會執取這些色法是外境成立的。我們在執著的時候會生起眼識,這個眼識會執著藍色是外境成立的,而且也會緣到藍色是詮釋藍色聲音的所趣入境這一點是自相成立的。這個習氣,就是之前我們內心當中的我執所留下來的「我見習氣」。所以就已經有三個習氣了,第一個就是「言詮習氣」,第二個是「我見習氣」,第三個是「同類習氣」。

「言詮習氣」,它所現起的是什麼樣的影像呢?就是能夠看到色法的這一點。「我見習氣」,它不僅能夠看到色法,而且能夠看到色法是外境成立的這一點。雖然說本質上色法它是外境不成立的,就是「我見習氣」它能夠看到色法它是外境成立的,而且色法是詮色法聲的所趣入境這一點,它是自相成立的,也能夠透過「我見習氣」看到。還有一點就是,色法它是色法的這一分,是透過「同類習氣」而看到的。之前講到言詮習氣、我見習氣、同類習氣,透過三種不同的習氣,所現出來的影像也都不相同。因為眼識會現出不同的影像出來,是透過不同的習氣所顯現的關係,所以透過「言詮習氣」能夠顯現出色法的影像;透過「我見習氣」,能夠顯現出色法是外境成立的影像;透過「同類習氣」,能夠顯現出色法它是色法的這一分。

不僅是唯識會這樣說,以中觀的角度來看的話,他們也會說這種習氣。比如像一般的凡夫,除了凡夫內心當中的定慧之外,其他所有的心識,它在緣外境的時候,會執取外境都是諦實成立的。所以他會說這些的心法都是「有漏」的,因為這些心法在緣外境的時候,會緣著它是諦實成立的。以中觀來講,他們是安立諸法都是諦實不成立的。但是除了定慧以外的這些心法,它在執取的時候,會怎麼執取呢?它會認為諸法是外境成立的,因為諸法是外境成立的關係,所以這一類的心法叫做有漏。為什麼說這一類的心法,它在執取外境的時候,會認為這些萬法是諦實成立的呢?就是之前所講到的那個「我見習氣」所生的。這個「我見習氣」成熟之後,這些心法在緣著境的時候,會認為諸法都是諦實成立的。也因為說「同類習氣」的關係,它會緣著色法「它是色法」的這一分,因為之前所造的「同類習氣」而生的。相同而言,它能夠緣到色法的這一分,就是之前所造的「言詮習氣」所產生的。唯識跟中觀這兩個宗派,對於這個觀點所講的是相同的。“

「是故如此色等想法,非真實有,唯是遍計所執自性,當知假有。」這是第二段,第一段是講到「計為色等性,此性非實物有,非勝義有」,在《決擇分》這個論文當中,講述這一部分最主要分成三段:第一段是講到「非實物有、非勝義有」這一部分。第二段「是故」就是原因的意思(之後再作講解),「如此色等想法」是什麼意思呢?之前我們有講述到,「緣色等自性差別名言所依之想事」是什麼呢?就是緣著色法會生起「眼識」,這個眼識在緣著色法的那一分,就是之前的那個「想事」。這邊的「想事」道理是相同的,就是你緣著色法會生起「分別心」,色法是你緣著色法這個分別心的「執著境」,我們說色法它是緣著色法之分別心的執著境,實際上它是自相不成立的,這個之前有講述到,因為它是遍計執的關係,所以它是自相不成立的。

但是這個執著境並不是以色法來觀待它,雖然色法是緣著色法而生的分別心的執著境,但是這邊所謂的「執著境」,自相不成的那個執著境,並不是以色法來觀待的。一般來說,一個心法它有無執著境,是看這個心法它是不是分別心。因為在論文當中有講到,執著境這個「境」它是分別心才有的,分別以外的這些心法,是沒有所謂的執著境的。就是說有執著境的這一類的心法,它都要是分別心,它是分別心一種不共的法、不共的特色、不共的境,比如現量這些心法是沒有所謂的執著境的。分別心有分:顯現境、趣入境、執著境,它有很多種境,我們這邊所謂的「執著境」,是只有「分別心」才有的。

我們在執著的時候,怎麼會執取外境?我們會認為色法它是緣著色法所生(會生一個分別心),色法它是這種分別心的執著境,我們在執著的時候會認為,這個執著境好像就是色法,它在色法的那個方位好像是成立的。執著境它是自相成立的時候,它是這樣作執著的,它會覺得色法它是緣著色法所生的這個分別心的執著境,它在色法的那一方成立,它好像就是色法一樣,我們會這樣去執著它。但是實際上它是不是色法呢?並不是!因為色法它一定要自相成立的,色法它是緣著色法所生的分別心的執著境,它是自相不成立的。所以這個執著境並不是色法,這個執著境是自相不成立的話,它是遍計執,它不是色法。但是我們在執著的時候,會執著這個執著境好像就是色法一樣。所以這邊的「如此色等想法」,這個「想法」就是之前有講到「想事」,這個想事是用「眼識」來觀待,就是以五根所生的眼識,根境識來觀待。這邊所謂的「想法」,是用「分別心」來觀待的。「非真實有」,實際上這個狀態不是真實有的,它在色法的那個方位,實際上是不存在的,就是剛剛所講的「此性非實物有」,這個意思是相同的。「唯是遍計所執自性,當知假有。」實際上它的本質,它的自性是遍計執,並不是那個色法。在色法的那個方位,實際上是不存在的。「當知假有」,所以它是一種假有的法。

所以我們這邊可以立一個公式,「緣色等自性差別名言所依之想法(這邊用想法,剛剛是用想事),這是有法,它是一種假有法,何以故?」我們就可以證成了。前面講「是故」就是原因的意思,這個原因是在講什麼呢?它是由「言詮習氣」所產生的,所以它是一種假有法,這種色法它是緣著色法而生的分別心的執著境的這一點,它是一種假有的法,為什麼說它是假有的法呢?因為它是由「言詮習氣」之力所產生故。緣色等自性差別名言所依之想法,就是我們剛剛有介紹這個「法」的內涵,我們內心在執著的時候,會這樣去執著外境,執著的外境它是自相不成立的,它是一種假有法,它是一種假有的。為什麼說它是假有呢?因為我們會這樣去執著,是因為之前所造的「言詮習氣」所留下來之力成熟故,這種成熟出來之後,我們會這樣去分別它,所以它是僅由分別心去安立的,並不是在外境成立的這種方式。因為它是僅由分別心去安立的緣故,所以我們說它是一種假有。“

「若遣名言熏習之想所建立識,如其色等想事緣離言說性,當知此性是實物有,是勝義有。」「遣」是排除的意思,它排除什麼呢?就是之前有講到言詮習氣、我執習氣、同類習氣這三種習氣。比如以緣著色法所生的「眼識」來說好了,這個眼識是能夠緣著色法的,它不僅能夠緣著色法,也能夠緣著色法是外境成立的,也能夠緣著色法是詮色法聲的所趣入境,這一點是自相成立的。但是在緣著色法的這一點之上,是用什麼樣的習氣來安立它?是以「言詮習氣」來安立的;能夠緣著色法,它是外境成立的這一分,是「我見習氣」所產生的;它能夠緣著色法「它是色法」的這一分,是同類習氣所產生的,這個是假相唯識派的說法。

這邊所謂的排除名言習氣之想,就是排除言詮習氣,為什麼說是「排除名詮習氣」呢?就是緣色法而生的這個眼識,它緣著色法「它是色法」的這一分上,以假相唯識宗來說的話,它們是因由「同類習氣」而生的。因為同類習氣染污的關係,所以它會緣著色法「它是色法」的這一分。它緣著色法「是色法」的這一分,是不是靠著「言詮習氣」的染污而產生的?並不是!雖然它緣著色法「是色法」的這一分,是透過「同類習氣」染污的關係,它能夠這樣執著、這樣緣著。但是它緣著色法「它是色法」的這一分,是不是透過「言詮習氣」的染污所緣的呢?並不是!它是透過「同類習氣」的產生,然後去緣著這個境的,並不是透過言詮習氣而去緣這個境的。所以這邊要排除的就是,它緣著色法「是色法」的這一分,它是排除言詮習氣的,它不是因為言詮習氣染污的關係而去緣這個境的,是因為同類習氣染污的關係。它會緣著色法「它是色法」這一分,是透過同類習氣,並不是透過言詮習氣。

「之想所建立識」,這邊所講的「識」,跟之前所講的相同。「如其色等想事緣離言說性」,這邊所謂的「想事」,就是之前所講的「依他起」,依他起它是離言說的,之前我們在《菩薩地》這本論著當中有講述到說,它是遍計執的所依,是施設處,這個施設處的依他起,它是離言說的,它有這個特性。「當知此性是實物有,是勝義有。」「當知此性」就是之前所講到的依他起有三種的特性,這三種特性可以回過來看(23“末3)當中有講述到說,「若即分別所行,遍計所執相所依行相,是名依他起相。」依他起具有三種的特點,它有三種的行相:要是分別心的境,而且要是遍計執的所依,而且要是由因緣而生的行相,這是依他起的行相。再翻回來(57“末2),「當知此性是實物有,是勝義有。」「此性」,就是依他起它具有三種特性,「若即分別所行」它是分別心的境,它是遍計所執的所依處,而且是由因緣而生的這個行相,具有這三種特性的依他起,它是實物有,它是勝義有的。

不僅這樣,在藏文版當中有另外一個意思就是說,這個具有三種特質的依他起,它是實物有的。但是之前我們所講述到的,「緣色等自性差別名言所依之想事」,或者是說「緣色等自性差別名言所依之想法」這兩種法,它是勝義無的、它是實物無的。就是之前我們講到「非實物有,非勝義有」,這邊所謂的「非實物有,非勝義有」,我們套公式下去的話,它所講的這個有法,是由哪一個字來安立的呢?

我們看到倒數第6行,從下面看,「緣色等想事,計為色等性。」緣色等想事這個「事」,就是剛剛有套很多的公式下去,這個就是有法。第二句,「是故」是原因的意思,由這個正因來證成它,「如此色等想法,非真實有」,「如此色等想法」就是第二個有法,就是第二個要套的公式套下去。第三個就是「當知此性是實物有,是勝義有。」「當知此性」就是具有三種特色的依他起,它是實物有的、它是勝義有的,因為它是自相成立,它是透過很多的因來證成。之前我們所謂的這些自性、差別,名言所依之想事也好、想法也好,它是非實物有的,非勝義有的,因為它是僅由分別心去安立的。“

   《決擇分》的這段論文,在《辨了不了義論釋難》這本著作當中有特別的講述到這段文的內容,是怎麼作講述的呢?「簡義言之,言青眼識,見其青色,於自性差別名言所依現事實有,此現事有是無自相,唯由名言習氣熏習之力,現事有故。」我們剛剛有分三段,到「此性非實物有、非勝義有」這是第一段,第一段在講什麼意思呢?「簡義言之」,簡單的講述它是什麼樣的意思呢?緣著青色會生起眼識,青色它是一種顏色,緣著青色會生起眼識,我們會到它是青色的。但是我們在看到它是青色的這一點的時候,我們會去看到,青色它是詮青色聲音的所趣入境的這一點,在這個同時我們也會看得到。就是我們剛剛有講述到,青色它是詮青色聲音的所趣入境,它是自相不成立的,所不成立的那個所趣入事是哪一點?並不是青色那一點。因為青色它是自相成立的,「青色自相成立」的這一點並不能破。我們所要破的趣入境自相成立這一點,是要破哪一個趣入境呢?就是緣著青色所生起的眼識,它在緣著青色的同時,它會緣著青色是詮釋青色聲音的所趣入境的這一分,其實它是常法、它是遍計執,它是要破的,所以「於自性差別名言所依現事實有,此現事有是無自相」,它這個法是無自相的。相同而言,緣著這一分的時候,我們是緣著青色是詮釋青色聲音的所趣入境,它之上的假立自性之遍計執。如果說緣著青色,它不僅是青色所詮聲的所趣入境,就是青色它能夠生、它能夠滅,青色的生滅是詮釋青色生滅的所趣入境的這一分,就是它之上的假立差別之遍計執。

不管是假立自性之遍計執,或者是假立差別之遍計執,實際上它的本質是無自相的。為什麼呢?因為它是唯由名言習氣熏習之力。這邊所謂的「名言習氣熏習」,就是我們之前有講到「諸名言習氣之想」,這邊所謂的「名言習氣」,就是剛剛所說的「言詮習氣」。因為它是僅僅由名言習氣所產生的關係,當這個名言習氣之力成熟之後,它是透過這個之力產生的關係,講到最後,它不是在境上有這種不共的生成方式,它是僅由分別心去安立的。它是僅僅由名言習氣的熏習之力成熟之故,所以這個緣著青色的眼識,它在緣著青色的同時,也會緣著青色它是詮釋青色聲音的所趣入境的這一點,「現事有故」。

「是故如此色等想法,非真實有,唯是遍計所執自性,當知假有。」這是第二段。第二段的意思,把它簡單的規劃,就是論典當中的字。「又其青色緣青分別所執之分,是無自相,唯由假名所安立故。」之前我們所講到的,「緣色等自性差別名言所依之想事」,這邊用「想法」這個字來代替。剛剛在講的只有兩種不同的講法,講到最後可能就是後面這一種講法會好一點。就是說「有事」和我們這邊所用的「有法」,用一樣的這個字。第一段所用的這個「想事」,跟第二段所用的這個「想法」,它之間是沒有什麼差別的,就是我們這邊的有法都是相同的。就是套公式的時候,它用的這個有法,都是相同的字。

那第一段它是承許什麼呢?它在承許「緣色等自性差別名言所依之想事」,這個法它是非實物有的,非勝義有的,它在遮止這個法是實物有的,是勝義有的這一點。第二段它在承許什麼呢?它遮止了這個法是實物有、是勝義有的這一點之後,要承許它是實物無的、它是勝義無的、它是世俗無的,所以「當知假有」,成立它是一種假有的法。第一段是遮止,第二段是承許,所以說「又其青色緣青色分別所執之分」,青色它是緣著青色的分別心之趣入境這一分,是無自相的,為什麼呢?「是故」是原因的意思,「唯由假名所安立故。」這是第二段,它的意思濃縮起來就是這個意思。

第三段就是說,「唯言說事,是實物有,及勝義有,故不待於能立自性故」。這段是在講什麼呢?我們可以看到倒數第三行,這個名言熏習之想所建立的這個心事,「如其色等想事」,就是剛剛有講到是依他起。依他起有什麼樣的特性呢?就是離言說事。「離言說事」具三種特質的依他起這一類的法,是實物有及勝義有的,這是它要成立的。為什麼呢?何以故?「故不待於能立自性故」,因為它的本質是自相成立的,並且它在成立的當下,不需要觀待他法就能夠成立。我們這邊所謂的「故不待於能立自性故」,就是說它的本質是自相成立的,而且在觀待它、在成立這個法的時候,是不需要去觀待他人就能夠產生出來的。所以就是說,這個論文一般來講是相當的難,這邊大概就是可以分為三段,其中有各種不同的講法,我們是以剛剛講解的解釋為主。“

實有假有,亦如決擇分云:「若有諸法,不待所餘不依所餘施設自相,應知略說是實有相。若有諸法,待於所餘依於所餘施設自相,應知略說是假有相,非實物有。」

我們再繼續往下看,「實有假有,亦如決擇分云」,之前我們有提到,有一類的法它是實有法,有一類的法它是假有法。所謂的「實有」跟「假有」當中,又有什麼樣的差別呢?它的差別在《決擇分》這部論當中有作講述。「若有諸法,不待所餘不依所餘施設自相,應知略說是實有相。」這邊就先講到這個實有相,就是「若有諸法」,有一類的法,「不待所餘不依所餘施設自相」,不需觀待他法,而能明自體的這一類的法。就是說有一類的法,它在安立的時候,它安立的方式是不需要觀待他法,而能夠表明自己的安立方式。或者「不依所餘施設自相」,它的解釋方式,就是依他起這一類的法要安立的話,它是由因緣而生的,它是必須觀待它的因緣而生的,這樣不能說依他起全部的法都不是實有法,因為依他起當中有一類的法是實有法。

對於這些註解,我們要怎麼解釋它呢?「不依所餘施設自相」這句話就是說,有一類的法它在正量(正量是一個心法),在正量之境上成立的時候,是不需要依賴能設的自相(就是它能夠產生一個自相出來的這種法),就是我們這邊所謂的實有相。它有講兩個特點就是說,「不待所餘」,「不依所餘施設自相」,它有兩個特點,就是之前的「不待所餘」就是說,它在安立這種法的時候,不需要觀待他法,而能表明出自己的這種安立方式的這一類的法,就是實有法。或者說它在正量之境上安立的時候,它安立的方式,不需依賴他人,然後能夠表現出它自己的自相這一類的法,也算是實有相。「若有諸法,待於所餘依於所餘施設自相,應知略說是假有相,非實物有。」相反的,有一類的法在安立的時候,它是必須觀待他法才能夠安立的,或者說它在正量之境上安立的時候,它也是需要觀待他人,才能夠表現出自己的自相的這一類的法,就是我們這邊所謂的假有相,它是非實物有的。

以唯識宗來說,他們安立的法有「實有相」以及「假有相」這兩種安立方式,也就是我們之前所講的「實有」以及「假有」。以中觀應成派的角度來看,他們認為諸法都是唯分別心安立的,它僅僅是名言安立下去的。為什麼說諸法都是僅僅由名言安立的呢?就是說諸法它在安立的時候,是必須觀待它的施設處來安立的,所以諸法是因為要觀待它的施設處安立的關係,所以說諸法都是假有的。所以在這一宗當中,是不會承許有一類的法是實有的,所有的萬法它都是假有的。

以唯識來說,我們可以舉一些實有法的例子,也可以舉一些假有法的例子。比如說像藍色以及色法,這一類的法算是實有法。為什麼說藍色以及色法,這一類的法是實有法呢?當我們在描述藍色的某一個部分的時候(就是它的支分的時候),這個時候我們必須要先認識到藍色這個東西,就是我們必須觀待它,然後才能夠了解藍色它到底是怎麼樣的東西。相同而言,色法也是同樣的道理,比如說瓶子它是一種假有法,就是你在認識瓶子的某一部分的時候,你不能完完全全的認識瓶子。比如你在瓶子的口,或者我們在定義瓶子的時候,是定義大腹扁足能裝水的東西,所以你在認識它其中某一部分的時候,你不能完完全全的就說你認識了瓶子。所以我們在論典當中也有講述到,僅緣瓶子口的這種眼識,是會發生在我們的內心當中,就是我們在緣外境的時候,有時候只能夠緣到瓶子的那個口。當你在緣著瓶子的口的當下,是不是能夠認識這個瓶子呢?不能的。所以它在安立的時候,是不需要觀待他法而能明自體,意思就是說,在認識它的支分的時候,並不能夠完完全全的安立這個法,我們說這一類的法叫假有法。這一類的假有法,它在安立的時候是必須觀待他法,觀待他法安立之下才能夠安立的,所以這一類的法叫做「假有法」。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