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4/01/16 08:05:59
尊貴法尊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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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了不了義論釋難卷五

法尊法師譯

辨了不了義論釋難卷五

  辛二,明自宗有能立因而無自續因。分二,壬初有立所立因之理,壬二不許自續因之理。今初

  “自宗義謂,至,生無生二。”

   此說若許自相則如清辨等定須許自續、若于名言亦不許彼則全不許自續之因。其許不許自續根本亦在許不許自相也。

   月稱論師,非因破自相而不善安立自宗能立所立能量所所量等,故不許自續,以月稱自宗是由無自相,而許破立一切建立極應理故。入中論釋於實事師許種生芽由自性生,破雲,若而為種芽相會由自性生耶,為彼未會由自性和生耶。若如初義種芽應一。若如後義彼二應非因果。他由許有自相有彼過轉,自由不許自相無彼過轉故。入中論釋云,“若如汝許”等。

   又於前理,諸實事師出相等過,答彼過云,“能破所破為會破”等。謂若能破是由自性破其所破,則有觀察因果所說過轉。然于自宗不許自相故無彼過轉。

   入中論釋引舍利弗問須菩提,為以生法得無生得等,義謂預流非由自性得自所得,以於爾時已生之法無須複得,未生之法亦由自性無可得故又引中論“若誰能有空”等亦是證許自性空宗能作所作一切應理。其文易解。

  壬一,不許自續。

   “若自相所成,至,便非比丘。”

   謂他問云,若全非有自相之宗因喻,則非但無有依彼增上之自續因即一切作用皆不應理然破彼已,許能立所立一切作用皆為應理之自宗中,其不許自續因及所立之理雲何耶,顯句論中以三種理解釋此義一破自續之理二他亦義許三自宗不同彼過。初如清辨師破自生時立量雲“眼等內處勝義無自生,有故,猶如神我。”顯句論破雲,彼自時說勝義無自生,加勝義簡別不應道理,加此簡別待自立者無義,待數論敵者無義待世間常人亦無義故。初因成立,清辨論著師自于名言亦不許自生故。二因成立,外道惡二諦俱破尤為善故。三因成立,世間常人唯說從因生果,而不觀察自生他生等故。

   如是已就所立法破勝義簡別次就有法差別而破雲,[又他所許勝義眼等]等。

  此說破自生時,眼等有法,為以勝義眼等為有法耶?抑以世俗眼等為有法耶?為以無差別之眼等為有法耶?清辨若雲如初義者,此不應理,若爾所依有法不成,或犯宗過,或犯因過故。自許勝義無眼等故。若如第二亦不應理,待數論敵者犯有法不成故。又理應說世俗眼等勝義無生,而未如是說故。

  清辯論師云,如佛弟子對勝論師,立聲無常,若以大種所造聲為有法,勝論師不成。若以空德聲為有法,佛弟子不成。故俱棄舍彼二差別,唯以總聲而為有法。此中亦舍勝義世俗,唯以眼等而為有法,故無有法不成之過。

  顯句論破云,[若時此中破生為所立法]等。此釋彼義云,[答彼說云,至,不極成過。]

  謂以眼根有故為因,成立眼根無勝義生,不可安立所依有法,為共極成。以於此中破勝義生為所立法,爾時推求所依有法之眼根,不可說是於無所得,由顛倒心而得我事,清辨論師自所許故。此因決定由是當許眼根,是無顛倒心於眼根自性無亂所得之義故。若許爾者則彼眼根非數論師諸顛倒心所得境故。以倒無倒二心所見之境相違異故。

   淺易言之,自續宗許緣眼等之量,於眼等有法之量,於眼等自性是無錯亂識。若爾緣眼等之量,見眼等有自相應如是見而有。以緣眼等之量,見眼等有自相彼於眼等體性無錯亂故。若許而者,眼等有自相,應是眼等之體性,許前宗故。若亦許此。能緣眼等之量應是緣眼等體性之量,許前宗故。若亦許爾。眼等應非數論倒識所得之義,是無倒量所得義故。此因決定倒無倒識所得義異是相違故。

   菩提道論毗缽舍那科與克主結之中觀釋中,作如是說,諸中觀師對實事師成立眼等非實生時,若舍真妄之差別唯以總眼為其許有法不應道理,其無實生所依之有法眼等即應失壞,成為非實,清辨論著師亦自許故。應是彼自許,若時以眼為有法,以破實生為所立法,爾時諸中觀師,許眼等性是由無明所損之顛倒心所得之我事。諸實事師則許眼等,是無倒心所得之事。故有法眼非其極成以顛倒心所得之義,與不顛倒心所得之義是互異故。

   次云“若作是念至不應理”是於前說引他疑難。次雲“清辨師等至唯取總體以為有法。”明自續應成兩派以量成立有法之聲理有不同。次雲“若能了知”等,明由上因緣故自續應成兩面派之世俗差別各有不同也。如次略釋,有他難雲識雖亂不亂二品決斷然說成立有法之量時不須定說亂不亂之差別。以緣聲之量雖常無常二品決斷然說彼時不須定說彼二品之差別故。如是眼等雖倒無倒二品決斷,然緣眼等之量緣眼等時不須分辨二品差別而緣以聲雖常無常二品決斷然緣聲之量緣彼聲時不須分辨二品差別而後緣故,故於以總眼等為有法所說諸過皆不應理破雲如斯疑難雖非智者之所應起。然鈍根敵者容起彼疑,今當略說。在自續宗,若雲彼義由量成立,如雲自相是由現量之所成立,以如所見而有故。如如是無常是通達聲是無常之比量所成立以如通達聲是無常之比量所決定而有故。由是現量於自相體是無錯亂如自性體而通達故。通達聲無常之比量,于聲無常是無錯亂,如聲無常體性而通達故。如是其心錯不錯亂二品事實決定,覺念亦能決斷,例如通達聲無常之比量,于聲無常決定無誤,覺念亦能決斷無誤,彼量事實遮斷錯亂,覺念亦能遮錯亂故。如是所知真妄二品事實決斷,覺亦決斷。若待自相不錯亂時所得境義決為真實,則亦自能覺非顛倒故。由是當知在自續宗,如有法眼,雖是無錯亂識所得真實義,然在爾時不須分辯二諦名義,即用彼眼為所觀事,次可觀察勝義有無。故以總眼為有法者豈有推求二諦差別所說眾過。月稱論師謂,如是有者,即有自性,亦即勝義有,豈有總眼為所觀事。故破清辨論師棄舍二諦差別以總眼為有法也。故應成派與自續以下諸宗,凡許某法有量成立,即許於彼法是無錯亂。應成派則謂雖於某法是錯亂,然於彼法是量亦不相違故。若不爾者,則異生心應全不能安立諸境,以異生心皆錯誤故,以異生心定為實執習氣所染汙故。應成派謂異生身中緣瓶之現量,雖於瓶錯亂,而能安立瓶為有。自續以下若於彼法錯亂,即不能安立彼法為有也。複有難雲,若爾應成派與唯識師,應有共許之有法,俱許異生緣瓶之現量於瓶錯亂故。答雲,無過,唯識諸師謂緣瓶現量於瓶現似外境而為錯亂,於有自相非錯亂故。許瓶是有自相故。

  若能通達上說諸關要處,則亦能知自續師所說[同現然作事]等,謂總於世俗分真妄二類,此複唯於境乃分,許心皆是真正世俗之關要。以自續中分世俗中有如現而有與非有之二類故。內心則於自證現量,皆如現而有故。

  應成派則謂觀待世間,心境俱分真妄二類而于自宗則不分別,以于自宗諸世俗法皆是如現非有故。

  是故自續諸師,未能通達於有分別無分別心,境現有自相而如現非有之義。若達彼義,則所立無實之義已共極成,對彼不須更以因成立故。

  他作是難,觀察究竟比量理智所得之義,與勝義諦應成相違,以錯亂識所得之義與無倒境二相違故。此因決定,比量理智是錯亂識,真勝義諦是無倒境故。又若非唯顛倒識所得之義,應是於自性無錯亂識所得之義。若爾一切世俗法,皆應是於諸法自性無錯亂識之所得義,皆是盡所有智之境故。答雲,且無初過,比量理智雖於現境錯亂是錯亂識,然彼所得非是亂識所得,不相違故。如所得螺聲,是聲是妄,然未得螺聲虛妄不相違故。亦無後過,此雲[唯顛倒識所得]之唯字,是遮觀察究竟理智之所得,非遮無亂識之所得故。

  次雲[如是己破法義今當破喻,至,便非比丘]此說清辨論師破自生時,棄舍二諦差別,唯以總眼而為有法,破雲法喻不符。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無常,雖以二宗差別無極成聲,然共許有量成立之聲。今立眼等無自生時,不許自相之應成派,與許自相之自續派,其緣有法眼等之量,若俱不緣有無自相,則俱無可說何為有法之體性。故彼法喻不相同也。

  清辨師徒亦不可說,棄舍差別之總雖互無可說,然以不分別真實有無之眼等而為有法。以若許有自性,雖未許實有之名,己許實有之義故。

  應成自續兩派有此差別者,是因許不許有自相所致。故中觀師對勝論師,立聲無常,棄舍大種所造與空德之差別,雖有正量成立其聲,然彼二宗以量成立有聲之理則極不相同。若應成派自為立者,以因成立所立法時,棄舍有無自相之別,亦不可說有以量成立有法之理也。

  由上諸理,當知清辨論師立眼等不自生時,有故之因,亦非正因,犯不成過,以清辨宗凡有即是有自相義,其有自相不極成故。

  次雲[清辨論師於他所立]等。謂以上諸理清辨論師自亦義許,以實事師立[諸內處有能生因緣佛如是說故]。清辨論師徵問彼因若是世俗於實事師汝自不成,若是勝義於中觀師我不極成,觀察二諦差別而舉過故。

  由是當知,觀其有法為亂不亂何識所得而舉過難,亦應道理。入中論雲[由見諸法有真妄]等,謂見真理智所決定境,即勝義諦,見妄之名言量所決定境,即世俗諦故。

  為清辨論師所說眾過,自宗不同犯之理,謂由自不許自續義故。自宗立量,亦唯就敵者所許,唯為破除敵者虛妄分別故。

  次雲[般若燈論說他過時]等。此說自續因之義。故應成派,雖亦許因及所立,而不許自續之因及所立。以自續派因,不攀敵者所許,謂量自在成立三相,如是之因實非有故。如立雲芽無自相,是緣起故,如鏡中相。非謂應成自宗不許芽是緣起,及凡是緣起皆無自相,而名他比量之因。是因若不攀敵者所許。不能自在成立三相,故名他比量之因。芽及緣起等雖是俱生量所成立,立者敵者身中俱有。然彼俱生量與增益有自性之心,在敵者身中和雜為一,乃至未得中觀見時,不能判別,立者雖能判別,然於敵者未生中觀見時,亦不能分別宣說也。

  諸應成師自內互相以因成立所立,雖有正量極成三相,然亦非是自續之因,以許三相由假名安立故。

  次云[如于苗上]等,例如于苗凡有三種分別執著,謂執有自相、執無自相、及俱不執彼二相故。已得中觀見者容有三種,未得彼見者僅有初後二種,而無第二。如是念我之覺亦有三種,非彼一切皆是我執,如來身中亦有念我之覺故。然如我等所起念我之心,當知如來決定非有。由是當知所謂他比量因者,非說三相唯他所許即便為足。要自立者以量成立。敵者或許或已決定。不而則於著境錯誤,不能引生通達真實之正見故。

  次云[其名言量]等。謂須依止名言建立,乃能通達勝義建立。諸自續師雖不許自相空之深細空性,然無非中觀師之過,茲不廣釋。

  己三,斷除此理與經相違,分三,庚初,斷除違背解深密經。庚二,顯彼不同彌勒問品,今初

  [解深密經由三相門,至,而須立為經所詮義。]

  他作是問,解深密經由三相門分辨有無自性,安立了不了義之理,月稱論師作何釋耶,答雲,龍猛父子佛護論師皆未明說。唯入中論雲,[由此教顯如是相,餘經亦是不了義。]自釋中雲何為如是行相經耶?]等文。正說解深密經分辨有無自相,及說阿賴耶識。又雲[此等]等取說無外境,及究竟三乘之經。說此四種皆是不了義,猶如經雲[如對諸病者,醫生給諸藥,如是對有情,佛亦說唯心。]

  [說唯心者]等。此說楞伽經中說無外境唯有內心者,是佛隨順所化增上而說,非是如來究竟意趣。

  次云[論次又云,如是佛於經中,至,定須宣說外境空故。]正釋說有阿賴耶識之經是不了義。入中論釋,是引說有如來藏之經是不了義經為喻,證解深密經說有阿賴耶識亦是不了義。此處非釋,說有如來藏之經是不了義。以[由此教顯]等文,所釋之不了義經是唯識宗許為了義之經。說有如來藏之經,唯識宗不許是了義經故。用說有如來藏之經是不了義之理,而釋說有阿賴耶識之經亦是不了義者,以彼二經密意所依同依心之法性。其所為義,同為斷除貪著外道見者所生恐怖。如言違害同與外道所說神我無差別故(以上三因),初因成立,厚嚴經說[地等阿賴耶,亦善如來藏。]楞伽經說[說如來藏名阿賴耶識]故。由是當知,染位心性,即是說有如來藏與說有阿賴耶識二種經密意之所依。如[無始時來界]頌,攝大乘論引證阿賴耶識,無著寶性論釋引證如來藏故。

  次云[若而此宗如何安立]等。問應成派如何安立三轉法輪之了不了義。答初轉法輪,說人法無自性者,亦是了義。唯說粗分人無我及說蘊等有自相者是不了義。其初轉法輪說有自相之密意,謂蘊等名言中有。是對若說深細空性定起斷見之機,為遮彼斷見故。如言違害,即破有自相之諸理也。

  第二轉法論純是了義之經。如心經中雖於所破未加勝義簡別,然說[照見五蘊性空](漢文中無性字)故亦是了義。

  第三轉法論是不了義。雖亦是對大乘種性之機,然若未說如應成派許深細空性亦必不能安立因果系縛解脫等,成大斷見,為遮彼見故先說粗分法無我義,漸令修治相續,後為引入細法無我。密意所依,謂名言中容如唯識所許,第一自性,假名安立,後二自性非唯假名安立,故說遍計所執是無自相,依他起圓成實是有自相。如言違害,即說一切法皆自相空無少違害,許有自相作用建立皆不應理之諸理。

  如是安立了不了義,雖不順解深密經,而符無盡慧經與三摩地王經。

  陀羅尼自在王經,以珠寶師淨摩尼寶三種次第為喻,說引導所化三種次第。其義雖與三摩地王經等相符,然引導所化之三種次第,不可名為三轉法輪。若不爾者,般若等經應是第三轉法輪,然無依據且,與佛說般若經時諸天贊雲,我等今見佛於世間轉第二法輪,成相違故。後人有說解深密經三轉法輪與陀羅尼自在王經三轉法輪之建立者,當知是欺愚夫之談。

  由是當知,蘊等有自相與蘊等無自相,雖具是佛說,然佛無自語相違之過,前說是就所化增上,後說是佛究竟意故。如小乘經於一切種不開殺生,大乘經中觀待少數特殊之機而開許殺生亦不相違也。

  庚二,顯彼不同彌勒問品。

  [若解深密經,至,故廣抉擇。]

  他作是問,彌勒問品所說三相建立,與解深密經三相建立,有無差別,則彼品雲[彌勒當知遍計執色]等,當如何釋。答雲,彼品說分別色是有體者,非說實有,以彼品中彌勒問佛,修行般若波羅密多菩薩,於色乃至一切種智等諸法,當如何學。佛說當如是學一切唯名。唯名與實有成相違故。彌勒又問,若有名所依色,則不應說一切唯名。若無名之所依,名亦應無。答說,從色至佛皆是於事唯客名假立,言客名者,即假制名遮止實性,若是實有則非假制故。

  由是當知此品之義,與唯識師所釋解深密經意趣極不相同。此品未說色等是有自相,而說從色乃至一切種智等諸法皆由名言增上而有,非實有故。故亦當知寂靜論師說由此品顯二萬頌所有密意解為不了義,亦不應理。

  次問云[若無色名,至,故說色等假立客名。]謂彌勒問雲若色唯由名言假立,則未立色名之前,亦有名言假立,則於質礙應起色覺。佛反問彌勒雲,不依色名之名言,暫見質礙即起色覺否。彌勒白雲不起色覺。告曰,由是因緣故,故說色等名唯於所依假立客名也。

  [此顯彼理,至,破勝義有]此說色非由自相是色名言所依若色不待名言則無色自性。若有色自性,則於質礙應不待名言而起色覺。又於一事多名轉時,若彼諸名於彼一事由自相轉,則彼一事如名眾多,體亦應多故。用此諸理立無自相,非須定如攝大乘論而成立。精研論中,亦用[由名前覺無]等之後二理,破色有自相故。

  [次白云,若如是者,至,亦無相違。]此說雖無自相之體,而有名所依事,雖有彼事而說於彼唯名假立亦不相違。

  [次問若色等法,至,雲何應理。]謂彌勒問云,色應非唯假名,以有色名所依事故。世尊答云,因犯不定,由許色唯假名,亦許色名能依所亦極能安立色體性故。次又答雲,若唯假名說無生滅等,而問若唯由名假立豈非有自性,雲何應理。是故此品,從色乃至一切種智,說一切法皆無自相,唯名言有,與解深密經極不相同。無著兄弟亦不許此品解般若經為不了義。

  [說依他起,至,此由彼空。]此是抉擇此品所說三相建立,先明遍計執雲[彌勒若於]等。謂從色乃至一切種智,于一切法增益自相,說是遍計所執。次明依他起,此中名為分別。雲[彼行相事]等。總謂從色乃至一切種智,一切依他起法。後明圓成實或法性雲[由遍計所執]等。謂分別色由增益自性遍計所執空之法無我性即圓成實。

  總謂此品從色乃至一切種智,說諸法上增益自性之分,名遍計執色,乃至遍計執一切種智,皆是遍計執攝。如是從分別色,乃至分別一切種智,皆是分別所攝,從法性色,乃至法性一切種智,皆是法性所攝。于一一法皆分別建立三相也。

  次顯此理,順入中論釋,云[此理同於,至,故廣抉擇。]謂如繩上無蛇是遍計執。于真繩上非增益有,即圓成實。如是計依他起為法實性即遍計執,如所有智之境即圓成實,如所有智,不觀有為事唯觀彼事上之法性。故應知應成派立三相之理,謂從色乃至一切種智,或緣起法真依他起,或似依他起皆立為分別法。于色乃至一切種智增益自性,然此自性即諸法實性,若謂諸世俗法於此性有者即遍計執。諸佛如所有智之境,于彼本性有者即為圓成實也。故由自相所立之自性,雖於勝義世俗何法,悉皆非有。其法性之自性,有勝義諦無世俗法。若於彼性有世俗法,即成實有故。

  彌勒問品說遍計執無自體者,意謂依他起於實性非有。說依他起有自體者,亦非實有之體,是說于名言有。即此品說依他起法非自在生,故非實體。其自在之義,龍猛父子說為有自相,故依他起非有自相。

  說法性俱非有體無體者,意謂破依他起實有,即是依他起體性故。

  故說無遍計執者,是說色等無所增益之自相。非說名言境等一切皆無。

  戊二,何為破勝義有上首正理,分三,已一,明上首之正理,已二,以彼理破自相,已三,無自性是否所立,今初

  [此宗破除,至,諸理上首]

  如入中論說,中觀諸論之一切正理觀察,皆是為令所化解脫而說。用彼諸理正為破壞生死二種我執之境。故中觀諸理悉皆攝在破我之理中。其破法我者,以破四邊生之理而為上首。中論與入中論,抉擇法無我時,皆以彼理為上首故。破四邊生之正理,仍以緣起正理為本。諸法依因緣生故不從四邊生也。破人我者,則以七相觀察之理而為上首。入中論說如車與支,以自性一、異、能依、所依、形狀集合、及具支分等七相推求而不可得。然依支分假立名車。由此門中易得通達人無我見故。七相觀察之理,亦以緣起正理而為根本。補特伽羅依蘊假立,故於七相不可得也。

  是故當知於破自性之一切理中,唯緣起理最為上首,以此即是余理之根本,依止此理之作用,能同時頓遮常斷二邊故。

  已二,以彼理破自相。

  [若爾以緣起因,至,而無相違。]

  他作是問雲何以彼理破自相耶,答云,入中論中說三種理。即彼釋論複說一理。共以四理破除自相。初理謂聖根本智應是摧壞有事之因,以諸法是有自相,聖根本智證自相空故。第二理謂名言實有應堪正理之觀察。論雲[若觀此諸法]等。義謂色等非有自相,若有自相,觀察勝義之理應有所得,而無得故。第三理謂應不能破勝義生,論雲[於真性時由何理]等。義謂諸法雖于名言亦無自性生,若諸法于名言有自相生,以破四邊生之理亦能破故。若不能者,則亦不能破勝義生故。第四釋論之理,謂經說諸法皆自性空應非道理。釋論引迦葉問品雲[迦葉正觀諸法之中道]等。義謂許諸法有自性不應道理。以與迦葉問品說諸法自性空之空性,是究竟空性,成相違故。此雖尚有無量可應釋處,誠恐文繁,當知廣如入中論釋(宗喀巴大師造)所說。

  已三,無自性是否所立。

  [若爾,至,遍揚十方]

  他作是問,藏中先覺有說正理唯破人法是有自相,而非立自相空。今為順彼耶,抑許性空是所立耶。答藏中諸先覺,由未瞭解非無二遮之差別。未知唯破戲論所顯實性,遠離一切戲論之邊,即是無遮。而說許空性是無遮,以彼為境而修者,是最下之修也。彼等是以實事及非遮為最重要,而以無遮為可吐棄。而我等許佛位二清淨之自性身亦是無遮。汝等有何正理,請儘量說之。

  若謂無自性,不可成立不可修習,以無自性是一邊故。若爾,我說汝等所許之離諸戲論亦是一邊。若謂不同,前是無遮,後是離戲論故。告曰,即不引餘法唯離戲論便是無遮,非說無遮。猶如牛角各別豎立,汝當善思。

  三、略明自己隨何師行。分二、初、正義。二、旁義。今初

  [今當問云]等,謂分別佛經了不了義,總有中觀唯識兩宗,宗喀巴大師為隨何宗耶。

  答雲[此諸贍部智者嚴]等,唯于兩宗雖皆信敬,然隨佛護月稱論師,解釋龍猛父子之意趣。

  二、旁義。

  [如上,至,真實義道]說隨二大車,辨了不了義,是抉擇經咒真實義之門。

  [故若,至,善說心藏。]謂若不知微細理路,僅以教文為皈依者,雖欲宣說真實義言亦無心要。故為哀憐成就觀慧具希求者而造此論。

  三、釋造論之理及回向善根。分二、初造論之理。二、回向善根。

  初中分六、一、依本尊加被見經實義而造此論。

  二、辨了不了義之論更無過此。

  三、無倒通達了不了義之勝利。

  四、由如實見了不了義自生歡喜。

  五、諸佛菩薩稱讚此理。

  六、故具慧者當學此論。

  一、[佛意甚深甚深經]等十三句。

  二、[龍猛無著大牛王]等三句。

  三、[雖已久修廣大行]等三頌。

  四、[其久失沒難達處]等一頌。

  五、[佛說法月於是人]等五句。

  六、[誰欲得佛如是譽]等三句。

  二、回向善根。

  [勵力辨此二車軌]等二頌。

  其文易了故不繁釋。

  辯了不了義論釋難卷五終

  民國二十五年佛成道日起至翌年五月二十一日譯在西藏拉薩多門新第三樓丈室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