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06 21:24:52

宗義寶鬘淺釋

 

貢卻亟美汪波尊者

第 13 講

關於經部宗,乃由經部宗基位建立安立修道之理,又以修道之理安立證果之理。當下為基位建立,分為境與有境,境即是一切法,可從六點上說,即:1.二諦觀。 2.自相與共相。 3.遮法與成法。4.顯現法與隱晦法。5.法的三世。6.一與異。

在研討有境之前,當先以各宗對於境的差別主張略作述說,乍聽之下,不易厘清,對於初學宗義行者,或較艱辛。儘管如此,若當下學習下部宗派,複能隨順類比上部的不同主張,則對於日後學習上部宗見,應有助益。
以境而言,如桌子(法),各宗皆有不同主張,類比如下:

有部--外境實有,但不承許自證分。
經部--外境實有,自證分實有。
唯識宗--外境無(唯識所現),自證分實有。
經部行自續派--外境有,諸法勝義無。
瑜伽行自續派--外境無(唯識所現),諸法勝義無,自證 分也無實有。
應成派--外境有,諸法唯名假立。

值得注意的,這裏提到外境有,此有部、經部、中觀經部行自續派、應成派雖皆同許,但仍有幾點差異:1.外境是否勝義實有,各宗所許不同。2.自續派以下也皆同許外境自性有,此應成派所不許。3.外境有的成立之理,各宗也有持不同主張。
正文:( P 69-6)
(二)、有境—即是有一所對境者,故名有境,分有三種

1 .補特伽羅以有一對境故。
2 .認知(心)以也有一對境故。
3 .能詮聲以能由彼表達的名稱,而有一所表述意義故。

一、補特伽羅

藏文之音為康薩,指凡依有漏(如有情的)或無漏(如佛的)四蘊(無色蘊)或五蘊所假立者,安立為所謂我之名。

補充:

釐清、認識補特伽羅之義極為重要,因業造完後安立於何處?由誰輪回?此諸命題與補特伽羅息息相關;各宗派對於補特伽羅(我)之定義有其不同安立,如:
有部五蘊的總聚即是我(補特伽羅),且在五蘊上可以找到我(與隨教行經部宗同)。
隨理行經部宗、隨理行唯識派、自續派意識或其續流即是我(補特伽羅)。
隨教行唯識宗阿賴耶識即是我(補特伽羅)。

應成派唯我即是我(補特伽羅)。

也就是說,自續派以下認為凡有必自性有,皆許此名言假立之義去找可找到,只是事例不同,如補特伽羅,自續派以下分別許為五蘊總聚、意識、阿賴耶識等;唯應成派不許自性有,故補特伽羅即唯我,去找找不到,有此差別。

隨教行者主張:蘊的相續是補特伽羅(一詞所指稱)的事例:

事例,是所指涉的對象;隨教行經部宗的補特伽羅安立,就是五蘊的相續或總聚,並依五蘊的聚合流轉生死(與有部同)

亦即,以今生假體有我造業,由五蘊聚合之實體有我(補特伽羅),相續至來世。

隨教行經部宗主張五蘊為我,若解析其缺失,則如死時燒滅色蘊,色蘊消失,即成無我之失(即已無補特伽羅);事實上,我是不斷不常,由今生我造業,來世我感報(因續流未曾斷過);若五蘊是我,當死時燒毀,成五蘊不齊,成我不復存在,則成無受報者及無輪回者的缺失。由此看來,以五蘊聚合安立為我,不盡合理。
隨理行者主張:意識是補特伽羅的事例。

意識,指第六意識(非五根識);隨理行經部宗以意識為流轉生死的我(補特伽羅),是輪回者,也是業習氣的安立處。

隨理行經部宗主張意識為我,若解析其缺失,則自續派以下皆同認許,有一個今生假體有的有情造業,這假體有有情不趨往來世,基於業果不失,故由一個實體有的有情來含藏業習氣,接受果報,此實體有有情含遍於一切生死,是一種實體續流的本質轉變(續流不斷)。業的功能、種子熏在意識的相續上,由意識續流執取而感果。

但是,如此以意識為我並不合宜,以心有善心與噁心,我與噁心,分別心必不可能同位(同位即在一法同俱而有,如你,是媽媽也是女性)。由輪回的我入輪回,由解脫的我得解脫,而意識本身是不定的,有時善性,有時惡性,若意識為惡性時,因許意識為我,即成我為惡性,我豈不成為所斷品,需予斷除了?然而我是不能斷的,我不是所斷品,以能藉假修真故,而是以染汙的我為所依,經由修行將心上的污垢分分去除,轉成清淨或解脫的我;也就是,輪回的我雖是苦諦,但能經由修道,轉化成解脫的我。顯然,由我輪回,由我解脫,我是輪回者,我也可以是解脫者;若以意識為我,我成所斷品,如此一來,成無解脫道可修及無佛果可成,不合道理。

綜言之,隨理行經部宗、隨理行唯識派及自續派皆同許意識為我,並由此自性實有的我執持業行,此自性實有的我去找可尋找得到,亦即以今生的假體有我造成業,由含遍三世的實體有我結生相續,流轉生死,此我即意識本身。

隨教行唯識派則許,如由今生人道的阿賴耶識的我,轉成來世畜生道的阿賴耶識的我,此即是含遍在一切生世的實體有我,認許唯以此實體有的我才能執取業地受報。

應成派主張,乃是由中陰身的最後刹那心識入母胎結生,依著胎兒身心假名安立的唯我趨入輪回。我是輪回者,五蘊是輪回;輪回者與輪回不同,是由輪回者(我)輪回,以五蘊或四蘊的感報形態償受業報(由惑業所感得的蘊體—行苦的事例)。凡是含遍假有,不許實體有的我流轉生死、造業受果,含遍三世的我也是唯名假立,流轉生死、造業受果的我即是此唯我而已。

換言之,自續派以下主張,不管是今生假體有的我、或來世實體有的我,皆由業力所牽引、業報所感;又因認許諸法自性有,故我去找可以尋找得到。因此有部安立五蘊的總聚為我;經部許意識為我;隨教行唯識派許阿賴耶識為我;自續派許意識為我;應成派則不許諸法自性有,故許唯我為我。

總結:

離蘊我一一此為外道主張,即五蘊之外有個恒常獨一存在的我(如創世主、梵我)’
即蘊我一一即由於自續派以下主張諸法自性有,於五蘊隨一可找到我,許在五蘊隨一上有我,故名即蘊我,如有部許我為五蘊總聚、經部許我為意識、唯識派許我為阿賴耶識。自續派許我為意識。應成派則主張唯我,意思是,既不是離蘊我,也不是即蘊我,因諸法自性無,找也找不到,因此,只是唯名假立。
二、認知
指認知的主體,即是心識,此能認知的心體具有覺知的功能。
認知分為;量知,與非量知二種。
量知,指真實、如實的認知。非量知,指非真寶的認知。

量分為:現量和比量二種。

量的定義,即新證而不欺誑的認知。量指真實之義。心若為量(即具量之心),則必對於所現、所證如實,或如所現、所證而成立。量分現量與比量。
廣義的量的總類,分有三種:
1.智量一一即現量與比量,如見眼前有二十張桌子的心即是量心,因如心所見、所證境上如實而有。
2.語量一一即如實語,依此智量心任所宣說的言教,稱為語量,如佛說的四聖諦法。
3.士夫量一一佛初轉四諦法,是經由佛的量心所親證得,也依此而說,亦即佛如實知諸法,故佛為士夫量、或具量士夫。

廣義上說,如彼凡夫,具足正確的認知心,即為智量;由正確認知所說之語,即為語量;此說如實語或真諦語者,即為士夫量、或具量士夫。
現量分為:根現量、意現量、自證現量和瑜伽現量四種

從經部宗至瑜伽行自續派(經部行自續派除外),一致主張現量分四種:
1 .根現量:依自不共增上緣的具色根(即五根隨一,是色法)所生離分別的新證而不欺誑的認知,內分有五種根識現量(所現、所見必如實而有) ,即:

眼識依眼根(不共增上緣)一一見色(如唐卡為所緣緣)生起眼識現量。
耳識依耳根(不共增上緣)一一聞聲(如梵唄聲為所緣緣)生起耳識現量。
鼻識依鼻根(不共增上緣)一一嗅香(如沉香之香為所緣緣)生起鼻識現量。
舌識依舌根(不共增上緣)一一嘗味(由佳餚之味為所緣緣)生起舌識現量。
身識依身根(不共增上緣)一一觸觸(如地毯之柔軟為所緣緣)生起身識現量。
2 .意現量:依自不共增上緣的意根(是心法)所生離分別的新證而不欺誑的認知,內分有六種意現量,即依意根執取色、聲、香、味、觸、法(六塵)的六種意識現量。
問:現量與現識的差異何在?
答:其差異有二:
1.現識即離分別而無顛倒的認知,如當眼識專注看電視節目時(此時見節目的眼識為根現量),若有人與你說話,耳識雖聽其音聲,但未決定其義(以心不在焉),就此聞聲的耳識,即是現而未定識,此時的耳識稱為耳識現識一一即雖無顛倒,有顯現境,已聽,無錯誤,離分別,但未決定(有顯現聲音,但不決定)。

2.現量必為現識,即現量必是具決定證悟之現識。

由上可知,現識廣於現量,需是無顛倒的明現境,卻不一定證。
問:意現量如何了知其境呢?
答:如五神通是意現量(初證離分別的意識),生活中也有許多心屬意現量,如見境的第一剎那、直觀執取的意識(不依任何理由,直觀而知),即是意現量。
一般而言,先由生起眼識現量,再生意識的現而未定識,再生分別心,如第一剎那為見唐卡的眼識根現量,第二剎那為意識的現而未定識,第三剎那則生分別意識心了別唐卡。而在生起根現量的同時,也可同時生起意現量,即一方面以眼根具色根執取青色(為色處之色),生起眼識現量;另一方面以意根心法執取青色(為法處之色),生起意識現量。意現量需是無分別而直觀的正確認知,所以凡夫並無緣無常的意現量。

3.自證現量:唯自心對自心向內執取、獨立且無其他心所隨伴、與對境並無隔遠相異之現的離分別而新證不欺誑的正確認知,如見唐卡的眼識,由眼識的自證分所成立、所蒙受,此即自證現量之義。由於每一心識皆必有其能成立者,故凡有心含遍都有其自證現量,如眼識有眼識的自證現量,佛與眾生皆有自證現量心。
4.瑜伽現量:依自不共增上緣的止觀雙運定所生新而親證的聖者智慧。能親證的所緣有細分無常、粗分無我、細分無我,故有此三種瑜伽現量(等持親證時,能所泯滅,如水入水)。另一師長的說法是,有以四諦十六行相為所緣而親證,因此,也可說有十六種瑜伽現量(自續派以下主張,此唯聖者有,也可稱為聖者之意現量)。

上述前三量凡夫皆可具有,後一聖者才具有。由此看來,內道的修行若無止觀雙運攝持,也是難以成辦深廣功德的。

問:生起深廣功德需具那些條件呢?

答:至少需具二種條件:

1.對法類或善所緣境必須極為熟悉,為主修品。

2.具足止觀能力,為修行的利器,若具此二要件,則如添翼,能使入道;但若僅具止觀能力,無主修品,或不知安立無誤圓滿的所修法類,則如外道,不得解脫。相反的,十分熟悉法義,卻無止觀能力攝持而修,終是難以入道或令道轉增。現今我們充其量只是具足隨順的止觀,即如《廣論》 所說的以觀察修或止住修串習道次第;在破除邪執時,也特為遮破不需觀察修的錯誤觀念。 因此,無誤圓滿的法義的建立極為重要,具足修法的止觀能力也極具需要。
比量一一即依著生自的能安立正因或清淨正理而導生的新證而不欺誑的分別認知,分為三種:
1.事勢比量:如依量式,即:法、宗、因。如:
妳(法),是女性(宗) 以是媽媽故(因)。成立為含遍為。亦即,你(法)成立為媽媽(因),又以清淨能立正因之媽媽(因)來成立是女性(宗)。又如:你(法),堪能成佛(宗),以具佛性故(因)。其間成立之量,亦如上述類推。也就是具足正因三種理則: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一般皆以事勢比量(認知心)成立隱晦法。
2.世許比量:即是依世俗共許或分別心所推測成立的認知,如由具兔者、嫦娥宮殿,即知為月亮之義。

3.信許比量:即依著不違三量(現量、比量、聖言量)的言教為因,通達佈施得受用之果的認知。如佛說由業感果(聖言量),引出眾生的承許、認知,即為信許比量的認知。

《四百論》說:四諦是如實宣說輪回與出輪回的真理,主要佛說即是此解脫之道,若其內容符順、不違比量,那麼其他或其次佛說一一如業果,雖無以證明,但由要義成立,仍可類推予以信許,此即謂信許比量。一般是以信許比量(認知心)成立極隱晦法。
具色(眼等諸)根不能成為量,因為(不帶根識的具色根)沒有明瞭分,而且不能衡量自己的對境。

即具色根(五根)是極微細色法,唯佛能知,凡夫心難以認知。由於是由眼根等作為生起眼識等增上緣,眼根等又為色法,因此,眼根等不能成為量(認知心體)。例如睡時五根不起作用(僅意根作用),夢心依夢中的意根執取夢境,生起認識夢境的夢心。准此可知,能了別、認知色法的,是識體本身(具認識的功能),非六根隨一(有部則主張根亦可見色)。
非量知有:再決識、邪知、疑、何意和「現而未了之知」等五種。
非量知,是指非新證而欺誑的認知,或不正確、不證境的認知。

(一)再決識:證而再證的心,區分五種:

1.根現量的再決識(如執色眼識的第二剎那)。

2.意現量的再決識(如神通的第二刹那)。

3.自證現量的再決識(如證成眼識自證分的第二刹那)。

4.瑜伽現量的再決識(如見道無間道的第二刹那──親證無我的心之續流)。

5.比量的再決識(分別心為本質),即比量的第二剎那(如心中生起最初證得粗分無常的心,此初證心為比量證,第二刹那即為比量的再決識)。

上說前四種皆為無分別心為本質的再決識,凡夫眾生心中,必有前三種。

補充:

佛法功德的生起次第是,凡初證必為比量,如緣空性生起初證空性的心,屬聞慧,此未入道或入道俱有,主要是依師長教化,思惟定解,所生不欺誑的分別認知。入道與否取決於方便分,道能增上則依智慧分。如行者具出離心,心中有聞慧(如初證空性),此時為比量證,即為二乘資糧道;第二剎那則成比量的再決識,而後再修,轉成思慧(非依他方有情的教化所證,是自內思惟法義而證悟),此或為資糧道中品、上品。進而生起修慧,是具止觀雙運攝持的證悟,證心為久修的再決識,較為堅固,此時最初登上加行道;之後繼續修習,見道位時即成瑜伽現量(現量親證)、要言之,緣空性的聞(為比量證)、思、修(為再決識)三慧皆為分別證心(修慧也有以無分別心為本質)。至今,我們學習與修習教法的心所或能力應該大皆只是伺察識,難有比量證悟。

(二)邪知:即顛倒識,顛倒趨入自境的認知,分二:

1.以分別心為本質的邪知:此以第六意識為主,如執著家人皆恒常對我好的常執心,及獨立自取的我執。

2.以無分別心為本質的邪知,區分為二:

以意識為本質的無分別顛倒──如五根識與五根皆不現行,暫時不生作用,因此是由夢心的意根為增上緣,意識現夢境,而夢境的所現之色法為法處之色,此為意識所緣,且如所現而不成立,故夢心為意識顛倒識。與此不同的,是禪定中觀大地如骷髏,即以定心執取大地遍滿骷髏,此亦為法處之色,但此色在定心上為有,此定心所觀亦能對治貪欲,故非顛倒識。凡顛倒識含遍不能對治障礙,因顛倒識為所斷品故。

以根識為本質的無分別顛倒識──如一月現二月的眼識,緣一月而具二月之現,如所現而不成立。

問:嗔心的本質為何?

答:嗔心是顛倒識,並且是先貪後嗔,亦即先以非理作意的增益分別心,緣著可悅愛相(含人、事、地、物等),將所現境執為完美無缺,生起不離、相隨的心而生貪,後因失去或損失而生嗔,貪嗔於所緣境已生顛倒,不能如實而知,故為顛倒識(是所斷品)。究竟上說,凡夫的一切煩惱皆為顛倒識,故嗔心的本質為分別顛倒識。

問:若以瞋心攝持的眼識看佛像是屬何識?

答:眼識為根現量,瞋心為顛倒識,以就眼識本身現佛像為佛像而言,是根現量,但以瞋心攝持見佛像故,此一眼識現量亦為惡性,能召感惡業果報。
要之,藏傳佛法以七種心類闡述心的種類與範圍,凡心識必是七種心類隨一,故頗為集攝;漢傳則以百法明門詮釋一切有為法、無為法,特為明示心王、心所的定義與行相,最為簡明。心識的認識,不僅能增長起心動念的觀照能力,易於察覺現起何種心相,而且,亦可結合著菩提道次第的法類,能夠有力釐清、識知何種道法屬於何種心類,實有助於生起道次第功德。因此,不論是七種心類或是百法安立,若能互為結合而學習,對修習佛道必更為圓滿。


問答:
1 .經部宗對境的分類有那六種?
2 .請略述各宗派對境的不同主張?
3 .經部宗有境分那三種?
4 .經部宗的補特伽羅安立為何?
5 .自續派以下對即蘊我,如何安立?
6 .廣義的量可分為那三種?
7 .現量分為那四種?
8 .何謂自證現量、瑜伽現量?
9 .功德的生起需具那二種條件?
10 .比量分那三種?
11 .非量知有那五種?
12 .何謂再決識,分那五種?
13 .何謂邪知,分那三種,各以何為本質?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