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06 10:47:09

宗義寶鬘淺釋

 

貢卻亟美汪波尊者

第 22講

正文:(100+14)

2 、經部行中觀自續派的學說

(1)、根的建立

此派認許外境,但是不承認自證分。除此以外,有關根的建立大致與瑜伽行派相同。
即雖皆同為自續派,經部行自續派卻不同於瑜伽行自續派,是認許外境有——即由有方分、勝義無的微塵所累積的外境,當心認識境時,外境先行成立(為所緣緣),依所緣緣才能生起認識外境的心,故說外境有。但此外境非勝義有,是自相有,因諸法皆為勝義無、名言有,而非心境同體;並且也不承許有自證分(不許有一能證成心的心識存在),自心不需由自心自證。要言之,非如瑜伽行自續派主張的諸法唯識、外境無;除此之外,經部行自續派與瑜伽行自續派的基位主張大皆相同。基本上,共許諸法名言有、勝義無,也承許名言中自相有。

(2)、道的建立

經部行自續派主張,二乘皆主修人無我(即沒有獨立自取的我),大乘主修法無我(勝義空)。
此派關於道的建立,有下列諸特點:
一、主張:定性的聲聞與獨覺沒有法無我的證解

定性的特質,是指凡有情一開始即對聲聞或緣覺菩提,極

有希求,覺受相應,一心厭離輪回,求自解脫,欲證菩提,此為二乘定性種性之義。此二乘定性種性行者,自道五道圓滿,後於有餘或無餘涅槃時,回小向大。此中,主張二乘定性種性行者沒有勝義無的證悟,即不具證法無我的智慧,因輪回根本為執著獨立自取的人我執,故主修獨立自取我空即可出輪回得解脫。

另外,先是大乘不定種性,而後入小乘的行者(因鈍根,種性不定故),則有可能證得法無我。例如,大乘不定種性行者,發菩提心,也證法無我,後遇緣退心趣入小乘,此時雖舍菩提心,具出離心,但此小乘行者心中以前所證的法無我的智慧仍未退失(但不名為菩薩,已退菩提心故),故有法無我的證悟;不同的是,此小乘道為本質的證法無我的智慧,並不能斷法我執,因無菩提心攝持。
二、不認許:定性的聲聞與獨覺有通達“能取所取異體空”之智。
由於經部行自續派不認許外境無、心境同體,而是諸法外境有、心境異體(即能所異體),故主張並沒有所謂二取空的見地,二乘定性行者自然也就沒有證二取空的智慧,而是同皆主修人無我。
三、不贊同:認取外境之分別是所知障。

認取外境之分別,是指執取外境有的法我執;然而,並沒有執取外境有的法我執,因諸法本外境有,執此為有的心,非法我執,是合理的具義心;既然無此法我執,也就不認許執取外境有的法我執為所知障。
大乘則主修勝義無的法無我。關於證成法無我,經部行自續派主要是安立「同理正理」,如:耳識有法(法),可見勝義色法(宗),以眼識可見勝義色法故(因) ;含遍,以耳識不必觀待不共增上緣眼根也可見色法,以有勝義色法故。
補充:
在自續派,若許諸法勝義有,具十種缺失:
1.若勝義有——必為印象實相一致。
2.若勝義有——必為聖等持智所可現見。
3.若勝義有——必堪忍觀察勝義的正理所觀察(成諸法為實有)
4.若勝義有——成有勝義有的他生。
5.若勝義有——成諸法自有自成(下需觀待)。

6.若勝義有——成非名言假立。
7.若勝義有——成不可能緣起有。
8.若勝義有——成必為恒常不變(成常法)
9.若勝義有——成造業者不感果(不成立業果)
10.若勝義有——成諸法名言無。
(3)、果的建立
由於聲聞、獨覺二乘所斷之障與所悟之無我,並無粗細之別。因此,證悟的品類也沒有什麼不同。並且,這兩乘都有八

向住的建立。

此派主張聲聞、緣覺二乘的主要障礙或所斷品是人我執(此屬煩惱障),所修品是人無我,且無粗細分的差別,也都是九品修道,所以二乘皆有八向住的建立(即向是因——無間道, 住是果——解脫道)——是從預流向、預流果、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斷欲界九品煩惱現行)、阿羅漢向、阿羅漢果,共有八聖者位。雖然二乘的所修所斷都一樣,但因二乘積福不同——積福愈難,表示果位愈勝,且修道方式也不盡一致,所以二乘菩提仍有勝劣之分。
(清辨《中觀心要釋》 ——)《 思擇焰》 (rT0g -ge bar - ba )說:「證第八地時,斷盡煩惱障。」
《中觀心要釋》,即《中觀心要論釋》,是指《 思擇焰》,亦名《分別熾燃論》,是清辨論師安立經部行自續派不共宗派的主要論著。彼論說,大乘定性種性行者,證得第八地時,即已斷盡煩惱障。
大乘定性種性行者之義,是指:
1.大乘種性覺醒,指已發具相大悲心的大乘利、鈍根行

者。

2.心中決定欲求利他成佛,為圓滿果位而修道者,如易於緣眾生起悲心、緣三寶起信心、緣菩薩行起精進。

此中,不論利、鈍根,大乘中品資糧道以上含遍大乘種性決定,即於無上菩提不再退轉。
可見此派主張:諸定性的大乘,斷盡煩惱障和所知障是有(先後)次第的。

經部行自續派主張,定性的大乘行者(一開始即入大乘的行者),初地同時斷盡分別二障,乃至修道的第八地時,斷盡煩惱障,成佛斷盡所知障。
然而,這並不意謂:此派與應成派同樣地主張“煩惱障未斷盡前,不能斷所知障”

若予簡略比較,可知:

瑜伽行自續派主張——大乘初地的見道開始斷分別二障,從見道至修道,先從分別而後俱生,依次而斷,至成佛時同時斷盡俱生二障。

經部行自續派主第——雖然見道同斷分別二障,修道同斷俱生二障,但到第八地就斷盡煩惱障了。

應成派則主張——大乘初地斷盡分別煩惱障,第八地斷盡俱生煩惱障,第八地後才開始斷所知障——所知障不分分別與俱生,只有現行與種子——成佛時斷盡所知障;故需先斷盡煩惱障,才得斷盡所知障(即煩惱障的習氣),如先拿走蔥,才得去除蔥味。

除上述的不同特點外,此派有關根、道、果的建立,大體上與瑜伽行中觀自續派一致。
關於經部行自續派的基、道、果的主張,大致與瑜伽行自續派一致,如基本宗義、二諦觀等定義同於上述,不同在於認許有否自證分、外境有、三乘所修、所斷的安立等。

結贊:

雖有自相非諦成,自續宗義諸差別;非自杜撰此妙文,欲善巧者當受持。

雖然諸法名言中自相有,但非勝義有,依此而有自續派的道、果建立及諸差別與區分;此所簡述的自續宗義教授,並非無所依據而杜撰,而是如實依於教理與法義正確抉擇,因此欲求增上的具智慧者,應受持此殊勝妙文——應以依義不依語為主。

甲二、中觀應成派

一、定義

主張“即使在名言中,諸法也不以自相而存在”的說無體性宗,就是應成派的定義。
主張即使在名言中,諸法自相無的大乘說無體性宗,即是應成派的定義。自續派許諸法名言中自相有,應成派許諸法名言中自相無,這是二派主張的主要差異。在應成派,諸法名言中緣起有、自相無、自性無、本體無、沒有實有、勝義無、沒有真實。也就是,諸法唯名假立,名言有,故自性本空。正因諸法名言有,才自性空;反之,諸法因自性空,才名言有。沒有自相自成的存在,只有唯名假立。諸法自性無,不成為沒有法,反而更能了知、成立諸法乃唯依心名的緣起而有,所謂:

「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因此,諸法名言有、自性無是一體二面,正如鋼幣一體二面一樣,互相成立。

在應成派,若諸法自性有,則有十種缺失:

1.若自性有——成為印象實相一致。
2.若自性有——成為聖等持智所可現見。

3.若自性有——成堪忍觀察勝義的正理所觀察(成諸法為實有)

4.若自性有——成名言假立之義,去找可找得到。

5.若自性有——成諸法自有自成(不需觀待)。

6.若自性有——成非唯名假立。

7.若自性有——成不可能緣起有。
8.若自性有必為恒常不變(成常法)

9.若自性有成造業者不感果(不成立業果)。

10. 若自性有——成諸法名言無。

宗大師的上師仁達瓦尊者的偈頌證成這點,說:「業果無欺之深信,證空緣起智慧二,任證知不離雙運,彼時入離邊中道」。意即,必須證得業果性空與證得業果緣起不欺誑,二者毫無相違,若得如是證業果是緣起有也是自性空,二法不離而雙運,則此時即入了離斷常二邊的中道。

他雙說:「顯現時而證空性,證空性不遮顯現,任決定得雙運理,彼時證佛王意趣。」所說意趣相同。

《三主要道》說:「此複現相除有邊,及以性空除無邊,若如現空顯因果,不為邊執見所奪。」——若知現空顯因果,指緣起有與自性空是互為因果的。即由證知某一法的緣起有,當下也得證知某一法的自性空,不墮入斷常二邊見,則入中道。

月稱菩薩《顯明句論》說,基於諸法名言有、自性空的道理,尤需能合理安住于中道,否則將是有垢。也就是說,不墮入否定世俗法的減損斷見,就不能損及名言有的如幻的業果;同理,不墮入執取自性實有的增益常見,則應見到諸法自性空的如幻的業果,現空雙聚,如此才得以合理安立中道,此為應成派的不共見。無疑的,應成派的中觀見地深遂,究竟了義。依此可同時遮破斷常二邊。

此派的學者如:佛護、月稱、寂天。

即此派的學者,主要有佛護論師造《佛護論》、月稱菩薩

造《入中論》、寂天菩薩造《入行論》 第九品解釋應成見。龍樹與提婆菩薩被稱許為根本中觀師,由此後來發展為應成與自續二派。

二、釋名

問:為何稱為應成派呢?

答:因為此派主張:單單用應成的破式(thal -

Pyur,prasanga ),就能使對辯者心中生起瞭解我方論點的比量,所以便如此稱呼。

因應成派以隨應破的方式遮破對方的主張,即隨應而破之義,能令對方心中生起瞭解我方所成立的自性無的比量證悟,故名應成派。也就是,並不需以自續因相,或安立量式為理由,而是以對方所妄執認許的主張,引出彼自內相違的過失,即可破除對方的妄執,安立自宗。

例如:應成派說:耳識有法,可見色,以眼識可見實有的色故,以凡實有皆成因果錯亂故。

他宗則:奇怪,為何耳識可見色?找出原因——是由於眼識可見實有的色故;事實上,眼識是可見名言有的色,但若主張諸法實有,則成不需觀待,沒有因果關係,這樣的話,耳識也不需觀待不共增上緣,也可見色法,成五根皆不需觀待其增上緣,任一根識皆可見色,由此而得放棄他宗建立的諸法自相有的顛倒見地。

又如,他宗說:一切法皆無常。應成派則答:虛空也是無常,以許一切法皆無常故(以安立對方錯誤的因,成立所立宗,令對方自內矛盾)。事實上,虛空是無為法,是恒常,有為法才是無常。應成派即以對方所認許的既然諸法無常(因虛空也含蓋在諸法之內),那也可說虛空為無常,以此令對方生起相違與矛盾,而放棄他宗見地,心中生起認許自宗所成立的比量,此為隨應破之義。

應成派與自續派的最主要差別:

宗大師在《緣起贊》中曾說:「若受行尊語,珍藏緣起法,不忍空性吼,我說此為奇。」依應成派觀點,自續派以下既許諸法緣起有,即不應許諸法自性有。自續派主張,因諸法自性有,才得安立緣起有。

應成派則說:桌子有法,為緣起無或名言無,以自性有故。此說令自續派生起相違與矛盾,進而放棄自己的見地。自性有確是不成立,自性有與緣起有在一法上不能同位。

三、思想主張
1 、根的建立——即基位的主張。

應成派主張:凡事物存在,皆不以自相而存在。因為

他們認為,任何事物,其存在唯以概念施設為度。

度,是主張之義;依分別心于施設處予以名言安立,稱為概念施設,此並非以自性而存在。「假立施設」,表示無有自性;「唯名而有」,表示並非沒有,且有作用。

應成派對境的主張,認為凡是事物皆無微塵許的自相存在,皆是唯名假立。而唯名假立的成立,唯識派與自續派也都如此說,但應成派的唯名假立,是否定了自性有,成立自性無。且應成派的唯名假立的名言有,必須具足條件,非名言假立,即含遍為有。或說,諸法不離心,但唯心不含遍成立諸法。

名言有的存在,必須具有三種條件:(如桌子)

1.必須由名言識所安立,由具義分別心所假立(必為心所假立)。

2.所安立不損及名言量(即符順世間世俗所共許的名言,而稱為桌子)

3.不損及勝義量——J即自性空、非實有、自性無(桌子的本質是無自性)

句中的「唯」字,就是要排除,“以自相而存在”的成份。

「唯」字之義,主要是簡別破除諸法實有、自相有之義;諸法皆為名言有、自相無,即所謂的空性,如龍樹菩薩《中論》說:「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法不成。」顯然,由法的空性成立,故法成立;即法一成立,法的空性亦成立,正如沒有花即沒有花香、有花香必有花一樣。此與《心經》所說色不異空,空不異色,旨趣是相同的。由一切法自相無、自性無,故成立一切法的作用與因緣;若一切法自相有、自性有,則成一切法不可轉變,為恒常,不必觀待因緣、自有自成,則成因緣果皆不成立。也因此,有世俗諦,即必有勝義諦;一見世俗諦,即應知有勝義諦。
補充:
「唯」字的簡別之義是:
唯識派的「唯」字,簡別為外境無。
自續派的「唯」字,簡別為勝義無。
應成派的「唯」字,簡別為自相無。
尊貴法王曾說:當先安立緣起有,再成立自性空;即先成立一個不欺誑的、不可抵賴的存在之法,如罪過有損害,善業有利益,並不否定善惡苦樂之法的存在;既然是存在之法,去找卻又找不到,表示諸法自性無、名言有。離開緣起有的名言,則無空性實相的成立。諸法無非是空性的顯現、或空性的

外現罷了!

(l)、境

存在的事物、境、所知三者同義。境分為:顯現和隱晦二法,及(勝義和世俗)二諦。

存在的事物,指所知品,即具義心識所認知、執取的物件。境可分為:顯現法和隱晦法二法,或從勝義諦和世俗諦、或從有為法與無為法而予區分。

顯現和法隱晦法

不依靠因(比量),單靠感官經驗之力就能瞭解的法,就是顯現法的定義

如五根識對境時,不需安立能成立的理由,可直接認識的法,如見色法的眼識、聞聲音的耳識等根現量的所對境。很明顯,以現量直接了知者,就是顯現法,它與顯現的事物同義。但是,其實並非有為法都含遍不經由推測即可直接認識,如你的心思或想法,大概不是隨一現量可以直接了知的吧!基本上,顯現法必是具義六識的所緣,如色、聲、香、味、觸、法。
現前法、顯現法、根的對境、非隱晦法等四法,同義而異名,例如;色、聲、香、味、觸。
現前法、顯現法、五根識的對境、非隱晦法等四法,同義而異名,都是現量心的所緣。如五欲塵皆為前五根識的所對境,為色處所攝之法。而意識的所對境則為法處所攝之法,意識分分別心與無分別心,此中指無分別意識的所對境,此非前五根識所能了知者。
必須依靠理由或因才能瞭解的法,就走隱晦法的定義。隱晦法、非顯現法,推理所量諸法,三者同義而異名。例如:“聲非常”與“聲無我”(等觀念)就是隱晦法。因此,此派主張:顯現法與隱晦法二者彼此相違,而(顯現、隱晦與極隱晦)三處所量也彼此相違。
即必須觀待安立能成立的理由,而得到的正確瞭解的法,或由意識比量直接了知者,稱為隱晦法。對眾生而言,佛法大皆為隱晦法;此與比量的所知、所量同義。如空性(諸法無我)、無常、解脫、道次第等,即是隱晦法,這無法以一般凡夫的六識直觀,需依量式而知,如:你有法(法),是無常(宗),以因緣所作故(因)。
此外,有極隱晦法,即既不經由現量、也不由比量而了知的法,唯依聖言量得知,如由業感果之理,即如是而感果,是何時、何處、何境、以何心情、造作何業、其感報過程為何?凡此複雜微細的業感,唯佛能知,此唯依聖言或語量而知者。對我們而言,惑是苦因,或許易知;業是苦因,則難了知。

二諦

此為應成派不共的二諦觀。認識世俗諦或勝義諦,二者皆同等重要,單依一諦不得解脫。也因此,二諦理解上固然有難易的差別,但並無勝劣的差別;同理,福慧資糧可能有累積難

易的差別,但並無勝劣的差別。

龍樹菩薩《中論》曾說:依世俗諦而證得勝義諦,進而依證勝義諦而得涅槃。就次第而言,需先證粗分世俗緣起,才得引證勝義諦的空性;而後又依證空性,才得以引證細分世俗緣起——即證諸法如幻、名言有。顯然,二諦只有前後證悟次第,為體一相異的關係,並沒有勝劣差別。

以觀擇名言之量所量得的任何事物;而此「觀擇名言之量」(是因為)對應於其所量得之事物而成為「觀擇名言之量」;這就是世俗諦的定義。例如:瓶。
即凡為名言量所找到、所安立的法,並且該量觀待所安立的法,得成為名言量,則彼法即稱為世俗諦。如桌子乃名言量所找到的法,且此安立桌子的名言量心(心)觀待桌子(境)而為名言量,這樣的桌子,即稱為世俗諦。

此中主要是為了簡別佛智,因佛智可遍知一切,佛的盡所有智慧親證空性,如所有智慧親證世俗諦。

此派不把世俗諦分作正世俗和倒世俗兩類,因為正世俗不存在。(何以故?)因為,凡是世俗,皆非正;(何以故?) 因為,凡是世俗,皆是倒。
在應成派,說世俗為虛假,是說世俗諦法在彼能安立的我執心上為諦,但義上實為虛假,以世俗之法印象現實有,實相則無實有,印象與寶相不相順故,故言虛假;但並不是沒有世俗諦,虛假不是沒有。

凡世俗諦皆為虛假,故不需再予區分正世俗與邪世俗,唯勝義諦為真實。然而,既然世俗皆為虛假,為何又需區分正世俗諦與倒(邪)世俗?

儘管如此,但就世間一般的認知層面而言,世俗依然可分正、倒二類;因為就世間的認知層面而言,色法是正,鏡中容貌之影像是倒。

即應成派的不共主張,主要是觀待于世間的智力或認知,而區分正世俗與倒世俗二類。如觀待世間智力,桌子為真實的存在,故為正世俗諦。如鏡中臉孔的影像現為臉孔,則非真實的存在,故為倒世俗諦。或說:觀待世間的智力,臉孔為正世俗諦,鏡中的臉孔的影像也是正世俗諦,鏡中臉孔的影像現為臉孔是邪世俗諦,鏡中的臉孔,則非所知品,本不存在。

然而世俗認知層面認為是正的事物,並不一定存在;因為(一般人認為)真實存在的色法是正。

意即,就一般世間所認知為真實的事物,未必全為正世俗諦,如我執執為實有、外道所許的創世主等,是本即不存在的。

應成派認為世間認許的正世俗不一定存在,因世間凡夫若

未證空性(證緣起性空如幻),自然執取色法與認知色法的心皆為自性實有;但事實上,自性實有的色法是不存在的——自性實有的色法,乃至未證空性之際,即不知其為虛假或不存在。所以區分正世俗與倒世俗,主要是依世間的智力而予以安立。如上述,凡世俗諦都是名方假立的虛假存在罷了,一切山河大地等皆為虛假、名言假立、無自性。

要言之,應知:

1.在應成派,區分世俗諦為正、邪世俗,不應道理。

2. 唯觀待世間智力,而分正、邪世俗。

3. 世俗諦分有二種:粗分世俗諦——指因果緣起的世俗諦,此不需證空性即得了知。細分世俗諦——指如幻緣起的世俗諦,此需證空性而得了知。

問答:

  • 經部行自續派主張,二乘與大乘主修品為何?
  • 為何經部行自續派主張,沒有二取空的見地?
  • 自續派認為若諸法勝義有,則具那十種缺失?
  • 何謂大乘種性行者之義?
  • 應成派的定義為何?
  • 應成派許名言中緣起有,但具那六無?
  • 應成派認為,若諸法自相有,則具那十種缺失?
  • 何謂隨應破之義?
  • 應成派認許名言有的存在,需具那三種條件?
  • 唯識派、自續派、應成派,對於「唯」字,各自簡別為何?
  • 應成派的二諦觀與他宗不共的簡別為何?

12.應成派的世俗諦分那二種?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