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06 22:10:08
學習次第 : 進階
宗義寶鬘淺釋
貢卻亟美汪波尊者
第 9 講
《涅槃經》說:「法是佛母,佛從法生,三世如來,皆供養法。」說明了,法寶般若是成就諸佛果位之母,佛是法之子,十方三世一切佛皆依圓滿修證正法,生起斷證功德而正出生;也因此,十方三世諸佛皆供養、恭敬正法,法寶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普賢行願品》也說:「諸供養中,法供養最。」指的是所有供養中,法供養最為殊勝,理由是:眾生唯依止法才得離苦得樂,而目如理行持正法、依教奉行,原是世尊最為歡喜的事。明顯可見的,如法學習、如法修行、依教奉行其實是學佛最重要之事。當然眼前做不到,必須一再地聞、思、修、證——即使目前做不到,也應了知此即為世尊的意趣,視為學佛目標。
何謂法?
《俱舍論》說:「佛正法有二,謂教證為體。」亦即分為:
1 .教正法——即三藏,主說戒學為律藏,說斷貪,斷止惡行;主說定學為經藏,說斷疑,廣分法相;主說慧學為論藏,說自相、共相,斷除惡見。
2.證正法——即戒、定、慧,分別為佛教的行、修、見。
聞、思三藏,即是弘法:依三藏修證三學,即是修行。寬鬆而言,法,即是凡利益來世以上的善行、功德;若僅利益當生,則為庸凡之善。反觀自心的起心動念、三門造作,非法心、非法行居多,雖已學佛,仍難壓伏煩惱現行,知道做不到,心中沒有佛法影子,因煩惱的習氣持續又粗猛。因此,必須透過持續不斷的正確學習與修行,才能將心流變法流(現今煩惱流居多)
我們既然有此善根,好樂學佛,應將慧命交予正法,盡可能以來世為重。如尊貴法王說:學不學佛各人自由,既然學佛,又是自願,內心應有所抉擇與覺醒,重點在於勤修精進,修治心地,破障滅惡。
簡言之,學佛必須學法,學法必須聞法,聞法必須知法,知法必須思法,思法必須修法,修法必須證法,證法必須斷障,斷障即斷心垢,斷心垢才能離苦得樂。因此為了圓滿自、他二利,必須動機清淨,聞、思、修、證眾生安樂之源的正法,欲求與內心相應。具足學佛善根,內外因緣聚合不易,應多珍惜而投入修學正法,不致辜負難得的善根。以此共勉!
正文:( P53+7)
二、認知
認知,即心,指能顯現而了知境者。心非腦,為無形無色。
認知有兩種:量知和非量知。
顯知諸法之心,區分二種,即:
1 .量知——正確認知的心,如六根識(眼、耳、鼻、舌、身、意),前五為根識,第六為意識。六識於所對的境,各有其生起的因緣,若有證彼所現、所執之境,即名量知。
2 .非量知——不正確認知的心,如五根識對於所現的色法,若如所現而不成立或不證,即為非量知(如將白色雪山,看成黃色雪山, 顛倒於所現境之色法,如所現而不成立 ) ;第六意識,如所執取而不成立或不證,即為非量知(如心於善者執為惡者——非理作意);亦即,對認識的境,如其所現、所執,由存在與否而安立為量知與非量知。
補充:
一般而言,心對境產生的錯亂,有四種情況:
1 .短暫錯亂,如眼翳者於一月現二月。
2 .處所錯亂,如人在乘車,見車外景致移動。
3 .境錯亂,如陽焰現水。
4 .根本錯亂,如無明心,倒執諸法實有。
量的定義:梵文為紮瑪達,紮是主要、最初之義;瑪達是證之義;新證為量(最初正確認識、新證);
自續派以下說法,即是新證的心為量(第一剎那的證悟)。 如第一剎那的現起前面的綠度母唐卡的心,因如所現而有,稱為量心(即眼識現量);若將綠度母看成文殊,即為非量心。第二剎那為量的續流,即成已決識。應成派的量心定義,則是證主要境為量。
(一)、量知有現量和比量兩種。
指正確認知的心,分現量的正確認知與比量的正確認知二種。
現量——離分別且新而不欺誑的正確認知。 即不需安立正理、理由,不加思考,自接引出無分別的不欺誑的正確認識(赤裸裸直觀所現境的正確認識)。
根識、意識生起現量的因緣,必具四緣才能產生,即:
1 .所緣緣——如唐卡。
2 .增上緣——如眼根。
3 .等無間緣——如生起第一剎那現唐卡的眼識現量的前位,即量心之前前續流。
4 .因緣——即總的因緣或其能知種子。
其實,心識生起過程多有變化,如看電視時,眼識先執取所現的人物,接著依以前認識所緣境的人物的概念,以分別心想該人物是善抑或惡。之後,又可能起疑,甚而顛倒執著等,因此,雖是同一所緣境,也會前後剎那生起不同心識,生起不同作用。上例即是在生活中,心的作用變化。
比量——依著安立清淨正理或能生自果之因的理由,所引生新而不欺誑的分別認知(比量必是分別心的認知)。這意思是什麼呢?是最初證悟必是比量證,如冒煙的遠山,有火,以有煙故(以看見煙的清淨理由,推測遠山有火),證得遠山有火,即比量證。又如,一切法,自性空,以緣起故,即以緣起正理成立空性。
清淨正理成立條件:l .宗法成立。2 不相違。3 .含遍。(由因成立宗)
如:1.妳(法),2.是女人(宗), 3.以是媽媽故(因)。
三者關係為:1必是3(妳是媽媽)、3 含遍2 (媽媽含遍是女人)。且2 與3必不相違,有同一屬性,若3安立為男人,就與1、2成相違了。亦即,以媽媽的理由(3為能立因),成立妳(l為所諍法)是女人(2為所立宗)。
非清淨正理:
如:l .妳(法), 2 .是媽媽(宗), 3 .以是女人故(因)。分析此例,1 固然是3 (妳是女人),但3 不含遍2 (女人不含遍是媽媽)。亦即l 是3 (妳是女人)雖成立,但女人不含遍是媽媽,如未生子之女性。
略如上述,安立清淨理由而引生的比量證,于修學佛法中是極為重要的。 若未生起比量(正確的分別心判斷)、現量(正確無分別證心) ,則難以生起佛法功德,如對無常(世俗諦)、空性(勝義諦)的證悟,必須經由比量證、現量親證的智慧,究竟而修,才能生起根斷常執、我執的能力。
此宗主張:現量中有根現量、
有部主張,現量有根現量,即依著色法的本質的前五根隨一為增上緣而生起的正確無分別認知(如前 ,具四緣的現唐卡的眼識)。
意現量、
指依著心法為本質的意根為增上緣而生起的正確無分別
認知,如五神通。我們生活中,也多有生起意現量的直觀,對某些事物第一刹那只現起意識直接執取,但未作分別,而後再以分別心判其善、惡、好、壞。
和瑜伽現量、
指親證無常、無我或空性的聖者智慧,是以止觀雙運三摩地為增上緣而得親證的智慧量心(聖者心中才具此功德)。
但不承認自證現量。
因有部不承許自證分,故不認許自證現量(只承許外境與內心而已)。若如唯識派主張,不但有外境的顔色與內在能現起顏色的眼識,而且也有一與眼識同體的能證成眼識存在的自證分,每一種心都有證成自心的自證分(即心認識心)。
根現量並非全屬認知,例如眼根現量便是有色根——色法、見(lta ba)、量(tshadma,認知、識別),三者的合成效果。
有色根,指五根;見,指能見心;量是指對境的了別、直觀;由根、境、識三者和合而有認知。
不但根識可以在不帶相的情況下,赤裸裸地量出對境;而且帶眼識的有色眼根也能見色。
不帶相,指不具行相;赤裸裸,指無分別、不需安立理由或直觀(不假思索);有部主張,眼識現量可認識顏色,與帶眼識同俱的有色眼根也可見色。
關於這點,有部主張,眼根有二種:
1 .所依的眼根,即眼識與眼根互相依存,如上課時眼根、眼識同時現行,二者可見色。
2.同俱的眼根,即無眼識時的眼根,或眼識不起作用時的眼根,如睡覺時眼識不現行,暫不起作用,則眼根也不見色。
因為,如果單靠(眼)識就能見色的話,那麼(眼識)應該也能看見被牆擋住的色法。
有部認為,基於眼不能見其隔牆之外的色法,所以眼根也可見色(此為有部不共的不了義的說法)。亦即若識為無礙,為何無法見隔牆之外的色法?必須經由眼根與眼識的組合,才能認知外境的色法,因此主張根與根現量都是能認知者。
中觀宗說法則為,眼識雖看不到牆之外的色法,但眼根不能見色,此是色法,必無色法見色法之理;而是以眼根為增上緣執取色法,而生起見色的眼識(能見的心)——即依眼根取色而由眼識見色,非眼根可見色。又,五根是淨色根,此為極微細之色法唯佛能知。無色界有五根能力,但無五根,無五根識,不能認知色法。
又,此宗主張: 心、心所異體。
此為有部不共說法。經部宗以上則主張心、心所同體,如我見佛像起信心心所時,必有與此信心同俱的心王,二者(心所、心王)此時為同時、同所緣(佛像)、同行相、同所依、同體質,故為同體。
(二)、非量知有:邪知等。
非量知,則有邪知等五種,即:
1.已決識——再次的認知。
2.現而未定識——對境現而不決定,如視而不見。
3.懷疑識——對實況心居二邊的不決定心。
4.顛倒識——所現所執不正確的認知。
5.伺察識——大概粗分的認識。
由認知心的分類,或可觀照自心的起心動念為量或非量。
三、能詮之聲
指能表達的名稱,具一所表達的意義;聲為色法,經由心而表達。
一般來說,聲可分為:執受聲與非執聲兩種。如(發自有情)生命之聲是執受聲,
即於境上,可分執受聲,指有情心續所發出之聲、有感受的聲音(如法會中的梵唄聲)。
水聲則是非執受聲。
非執受聲,則指非發自于有情心續之聲,如器世間發出之滴水聲、風聲等,即沒有感受的聲音。
執受聲和非執受聲又各有示導的和非示導的兩類。
指二者又分為:具表達及不具表達的執受聲、與具表達及不具表達的非執受聲。
(能達意以)示導有情之聲、語表聲和能表詮(意義)之聲,三者同義。(不能達意之)非示導有情之聲、非語表聲和不能表詮(意義)之聲,三者同義。
具表達的執受聲,即如早課前的前行專注念誦;不具表達的執受聲,如植物人、瘋子或醉漢等所發出之聲,因非自身自主意識所發出,且不表達自身所發聲之義。 具表達的非執受聲,如佛變化的風吹樹葉;不具表達的非執受聲,如一般的滴水聲。
問:若有口無心,持誦《阿彌陀經》,是否為執受聲、具表達呢?
答:因有口無心,易成諦實綺語,此為不具表達的執受聲(雖是有情發出之聲,但自身並不表達其義,此與聽者感受無關)。
經、論二者都是名、句、文的集合體,它們被視為語音的總相(sgra spyi ) ,亦即不相應行。
名,指展示法的本質,如瓶的瓶(不起物質、色法想,起句聚想)所發出瓶音之聲,瓶本身即名;瓶的特色,如瓶的無常,即為句;瓶如何寫成的字體、字形,為文。佛經是不相應行法,是由名聚、句聚、文聚所組合的集合體,如經文: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此經詞為佛的隨許教,佛所念出內文的語詞為不相應行法,眾生所念經皆非佛經,只是透過眾生的意識、身識所發出的名、詞、字,是眾生語。佛經必是佛說,眾生非佛,故眾生念誦佛經的語詞非佛說。
因此,在這個宗派的教義裏,(原本相違的)色法與不相應行法,豈不是不相違了嗎?
所以,有部許佛經為不相應行法,又許為語音的總相,有色法、 不相應行法同位之缺失。
甲二、道的主張
即由上述的基位元認識,建立道位元的修道之理,圓滿修道而證果。道分道的所緣、道的所斷、道的自體。即緣著道的所緣而修習,依修行而證悟,心中生起道的自體,依此配合福德資糧,斷除道的所斷品,此即修道斷障證果之義。
(一)、道之所緣
此宗主張:道的所緣就是四諦的差別法—非常(苦、空、無我)等十六行相。
有部主張,道的所緣即四諦所含攝的十六行相,如無常、苦、空、無我等。四諦十六行相屬中士道教法。
佛陀為何宣說四諦十六行相的教法呢?
其一,是破除外道顛倒執取四諦,所增益的十六種顛倒行相。
其二,是為圓滿內道的解脫道,必須證悟四聖諦。簡單地說,四諦主說輪涅的取捨品,苦、集二諦是輪回的一重因果,滅、道二諦是出輪回的一重因果。厭背輪回苦,欲求解脫樂,則需證悟苦集二諦;由認知苦集二諦的過患,心生厭離,欲求斷除,進而生起滅道二諦。
四諦十六行相,若簡言之,即:
苦諦四行相——即苦諦是有漏果位那一分的染汙品諦,具
有無常、苦、空、無我四行相。無常,指細分無常,第一剎那在其第二剎那已不存在;苦,指由煩惱與業所自在的身心重擔(五蘊本身)或三苦隨一(苦苦、壞苦、行苦)的異熟果;空,指我與五蘊同體,我蘊體一,離蘊無我;無我,指我與五蘊不但同體,且必觀待認識五蘊而認識我,是依五蘊假立而有我,所以無我。
宗大師的《菩提道次第攝頌》說:「苦諦過患不專思,如實求脫不為主,集諦次第不專念,不得正解斷根本。」因此,一旦欲求離苦得樂,能正認識如何知苦、斷集、證滅、修道之理,極為重要。
陳那菩薩說:有漏或惑所自在投取的身心,為輪回,此根本因是無明。所以應結合自已的身心,思惟、串修我的有漏苦諦即是五蘊,具有無常的刹那變滅性(無常);是由惑業所感得的具有三苦、五苦、八苦隨一的有漏苦性(苦);而此輪回者的我與五蘊同體,我並非常、一、自主(空);我與五蘊不但同體,且認識我,需觀待認識我的五蘊,是依五蘊假立為我(無我)。《大智度論》說:「無常為空門,空為無生門。」應如是結合自身,依次證苦諦四行相,生起增上慧學,才得以出有海、入解脫。這與《阿含經》說:「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所教說的內含與意趣,實際上是完全一致的。
集諦四行相——即集諦是有漏因位那一分的輪回所攝的染汙品諦,具有因、集、生、緣四行相。例如我的煩惱及業,是生起痛苦的近取因(因);我的煩惱及業,令我恒常生起痛苦(集);我的煩惱及業,令我恒常生起猛利痛苦(生);我的煩惱及業,是作為我生起痛苦的俱作緣(緣)。
換言之,我的煩惱及業是讓我生起痛苦的因緣。如我今天去做想做的,去做不想做的,想做的又不想做,不想做的又做了,——這一切皆是業力所致,業則來自於往昔的煩惱推動,根本因是無明(集諦)。因、集、生、緣的集諦即為苦諦的生因。
滅諦四行相——即滅諦是以能得自的道諦而盡除所斷品的所離功德的清淨品諦,具有滅、靜、妙、離四行相。例如三乘隨一的滅諦,是滅除得解脫的障礙(滅);三乘隨一的滅諦,是斷障後所得的寂靜之業(靜);三乘隨一的滅諦,是根本不變的無盡善妙之樂(妙);三乘隨一滅諦,是得滅諦時,完全出離障礙,不再生起已斷的所斷品(離)。
道諦四行相——即道諦是作為自所得品滅諦的能離因的聖者心續的清淨品諦,具有道、如、行、出四行相。例如三乘隨一的親證無我的心及由者攝持的善心與善法,實是解脫之道(道);三乘隨一的親證無我的心及由其攝持的善心與善法,是了知心的實相者(如);三乘隨一的親證無我的心及由其攝持的善心與善法,是無邊清淨廣增的正行(行);三乘隨一的親證無我的心及由其攝持的善心與善法,是能完全出離煩惱,輪回的方便(出)。
要言之,四諦分別是:苦諦,為苦的真相;集諦,為苦因的真相;滅諦,為滅除苦的真相;道諦,為得滅除苦的道的真相。或說,苦、苦的起因、苦的止息、苦的止息之道。尊貴法王則曾說:心不寂靜是苦諦,能令心不寂靜是集諦,滅除令心不寂靜的所離是滅諦,能滅除的方便是道諦。
《法蘊足論》也說:「如是深妙正法,佛所說苦,實為真苦;佛所說集,實為真集;佛所說滅,實為真滅;佛所說道,實為真道。」所說的,事實上都是同一關要與意趣。
總結:上述的四諦十六行相,如《 釋量論》 說主要在於無我行相,其餘行相無非都為證無我的前方便;所以應不只限於文字的認識,需常思惟,結合自心,力求通達、相應。
其中的細品無我和細品補特伽羅無我同義。
細分無我指沒有獨立自取的我(即沒有一個不觀待認識五蘊,而可以認知的我,我是依五蘊假立,即此無我);粗分無我,指常一自主的我空。
此宗並認為:“補特伽羅能獨立(造業受報)之實體空”就是細品的補特伽羅無我。
有部認許,獨立自取的我空,即依五蘊假立的造業者與受業乾和我皆沒有獨立自取,此為細分人無我。
在十八部派中,因為一切所貴五部不主張“能獨立之實體空”是細品補特伽無我,因為一切所貴五部主張有“能獨立之實體我”。
指正量五部有些主張有一個獨立自取的我,即許有一個不可說常也不可說無常的不可說的我。
(又,)此宗不贊同粗、細品法無我的建立,因為他們主張:一切存在的事物都是「法我」
即有部認許一切法皆法我存在,執取或認許法我的心為具義心,故不許法無我,只有安立人無我。
問答:
1.認知有那二種?
2.何謂量知?
3.何謂非量知?
4.量的定義為何?
5.量知分那二種?
6.何為現量?
7.生起根識、意識現量,必具那四緣?
8.何謂比量?
9 .清淨正理成立之要件為何?
10.請舉例,略述法、宗、因成立之關係?
11.何謂根現量?
12.何謂意現量?
13.何謂瑜伽現量,誰具有?
14.非量心有那五種?
15.執受聲、非執受聲之義為何?
16.何謂四諦十六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