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29 08:01:29
學習次第 : 進階

第二篇 實修 2.2.3.1 為什麼用自然的修法?

 

為什麼用自然的修法?

因緣法是自然律或自然的法則(因果定律)。它存在於宇宙的每一個角落,而佛陀發現了這個真理。它有三個特性:

1)諸行無常(一切因緣合和的事物都是無常)

2)諸行是苦(一切因緣合和的事物都是苦的)

3)諸法無我(所有的事物都是無我的)

因為涅槃也是無我,所以一切法都是無我。

以上這三種特性一直都存在著,即使是在家還沒修行以前也都存在。但在家的時候身心比較容易與染有我的煩惱相應。這就是為什麼,要用自然的方式做每一件事,否則就見不到自然的法則。如果走得非常慢,就不自然,而自然的法則也就被隱蔽了。

同樣地,如果走的時候只觀照走的腳步而非整個色身的話,也是不自然。坐的時候,也要觀照整個坐的色身,誠如佛陀明白地說過:

在僧團當中,比丘當他走的時候應了知:我在走;或者站的時候了知:我筆直地站著;或坐的時候了知:我在坐;或臥的時候了知:我在臥。因此,他的身體怎麼安置,他就如實地去認知它。(長部-尼柯耶,大念處經)

(這裏佛陀用人稱代名詞「我」,是由於溝通的需要;但這當中沒有一個我在做這些動作,只有身與心,要觀察自己的身心——而非別人)

阿薑念提出這個問題:

「一個人怎麼知道什麼是走的色身呢?」回答:「一個人走的樣子就是走的色身。但不是只注意腳步而是注意整個動作。走的色身是以明覺來認知的。」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