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29 08:11:45
學習次第 : 進階

第二篇 實修 2.2 實修

實修

這種修法是要念住於各種姿勢:行、住、坐、臥。譬如坐的時候「三心」精進、正念、正知要覺照坐姿,也要認知它是坐的色身。

是三心(而非我們自己)在觀照坐的色身,就像看著舞臺上的演員一樣,觀眾只是注視著演員,而不會去控制他的行動或演出。看戲就像活在當下一樣,對於過去與未來是沒有興趣的。因此修行者練習的時候要像看戲一樣。例如,當他觀照坐的色身時,疼痛會產生而他知道是坐的色身痛,這是苦苦,但不要去觀照苦受,因為這是修習身念處,要保持在當下一再重複地觀照是坐的色身苦,直到不得不變換姿勢,他就可以體會到存在坐的色身當中的苦諦。這是由於苦苦來自於色身,而身心即是苦諦。

以同樣的方法來觀照坐的色身、走的色身等等,觀照這些色身必須像注視著一個我們沒辦法控制的人一樣,色身是所緣,而修毗婆奢那是心的工作,所以心必須保持在當下才能啟發智慧。因此心必須觀照現實的情況(如,心在聽),而非去創造現實,我們只要觀照現前的狀況即可。任何想控制心的意圖都表示我們想要見實相;這種想要見實相的貪念會使我們偏離中道和當下。

精進、正念、正知三者一起運用於觀照身心,如果正念太強就會減弱正知,修行者必須注意到這一點,這種洞察力稱為覺察力,覺察力觀察到三者沒有保持平衡時,修行者就要調整精進、正念、正知三心使它們平衡,要有更好的覺照力才能做到這一點。苦苦產生時,坐的色身會因為痛而改變姿勢(這種情形就像我們在社交場合,坐久了不舒服就會調整姿勢是一樣)

具足「如理作意」(1),我們就可以注意到是疼痛的覺受迫使身體從坐姿變換到另一個姿勢的。改變姿勢的時候,疼痛跟入了新姿勢中,而「如理作意」能注意到新姿勢只是從舊姿勢中暫時解除痛苦而已。這一點必須特別注意,因為大多數的初學者會不喜歡舊姿勢而認為新姿勢使他們感到舒適。

(1:佛說:「我沒有見過一個法比yonisomanasikara(如理作意、思惟)更能引導人啟發正見了」。(長部-尼柯耶))

因為「如理作意」知道改變姿勢只是要止息舊姿勢所產生的苦,因此,我們不會厭惡舊姿勢而執著新姿勢。在這個修法中我們常常強調「如理作意」,因為「如理作意」可以讓我們瞭解苦(苦苦與行苦)(1.4.4.1.節,苦的種類)

如果難以保持在當下的時候,問自己這些問題是有用的:

「走的是誰?」「走的色身」

「為什麼要走?」「為了止息前一個姿勢的疼痛」

或者「是什麼在坐?」「坐的色身」,等等。

(這種默念的作用就是如理作意,可以幫助心發展覺照力)

你問「坐的是誰?」等問題的時候,正念、正知(覺照力)就提升,而使你回答「坐的色身」。精進、正念、正知三者的總合就是身覺(覺照力)(1)。他們有相同的所緣(身或心),因此他們是一起運作的。正念知道姿勢你坐的方式,而正知知道現在坐的是坐的色身(而非你),但運作的方式不是先正念後正知(而是一起運作的)

正念正知是同時運作的。

正確的修法是,「現在我們在坐」把「我們」拿掉,換成「現在是坐的色身(有輪)」。這個重點和日常生活認知各種動作的方法是一樣的,只是將「我們」在坐的邪見拿掉而已。

對於「覺照」的描述,我們聽到的用詞諸如「感覺」,「知道」,「見到」(指心見),「觀察」和「認知」坐的色身等,這些用詞都對。事實上,覺照這個用字可以把它當作:如坐的時候把「我們坐」換成「坐的色身」這種方式而已,覺照是修行是否正確的關鍵。

感覺是指感覺你坐的樣子和感覺它是一個坐的色身,而這就是正知。但是用「感覺」這個字的時候要小心:如果一個人落入了身體的覺受,尤其覺受太強的時候,會使心疲憊而偏離了當下。這樣是用貪念在修。而且如果時間太長的話,會引發一些身體的毛病,如胸痛,窒息的感受等等。重點是,不要「製造」坐的色身,只要去認知坐的色身即可,我們常常坐,但只是沒有去認知它而已。就像你在家的時候你覺得「你」在坐,但這是煩惱的根源,所以這種修法只是用智慧把觀念改成坐的色身而已。

(注1:覺照是純熟加上斷煩惱(貪和瞋)的智慧。)

「想」這個字通常避免用來形容覺照因為「想」常常都和默念有關。感覺色身和想色身的差別是可以理解的,我們以冷開水為例,我們想到(觀想)冷開水,和接觸或喝冷開水的體會是完全不同的;冷開水是一個口頭上的概念而已,但是由感覺而認知才是真正知道什麼是冷開水(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記憶也可以用來形容覺照力,記得從頭到腳的整個色身(是坐的色身等等)——而色身是無知的,只有心才能了知。

要注意到當你觀照坐的色身時,是否心存想要見實相的貪念,如果你注意到自己有這種貪念,稍微休息一下直到貪念不見為止,如果心存見實相的貪念,你是不可能見到實相的,佛說心存貪愛的人是不可能見實相的,因為貪愛隱蔽了真理。

因為修毗婆奢那是要斷除根塵接觸時所生的煩惱,修行者應該要知道那一種根塵接觸時要以身或心為所緣,想要瞭解這些,可以參考本篇最後面圖2-1「根界摘要」。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