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10 10:44:51
現觀莊嚴略義寶鬘論
甲曹傑大師 著 五臺山紮薩克羅桑巴桑 講授
隆果法師 譯文度語
任傑 整理校勘
極尊聖者諸具大悲心者足下恭敬禮
憫諸眾生度脫三有海,自由悟入甚深真性義,
善服施等六度正行衣,眾生怙主上師足下禮。
佛說一切了不了義教,如實分析蒙佛親授記,
補處慈尊文殊師利足,至誠一心恭敬頭頂禮。
園林深處修習正定時,親蒙能仁慈悲隨攝引,
圓滿教賜勝道波羅蜜,佛子師子賢足恭敬禮。
三世諸佛唯一共趣道,菩提道次次第殊勝禮,
數量次第如是決定理,應如理釋師子賢妙宗。
此中,我們的大師以大悲體性,為所化眾生的義利故,廣說無量契經,其中之中心要義及廣顯三乘現證次第,即是《般若波羅蜜多經》。
于彼《般若波羅蜜多經》有廣中略三部,彼三部又各分為三,即是九部般若。其廣中廣有五百卷,或謂支那(漢地)有譯,中般若四百卷,諸大譯師住世時,雖然俱說古印度有此經,但藏地未譯,廣中略即《般若十萬頌》。中三部般若即《二萬頌》、《萬八千頌》和《一萬頌》。略三部般若即《八千頌》、《大般若十八卷》和《般若略義》。彼等《般若經》所詮內容的中心要義,是顯示遠離一切實有戲論,與《八現觀七十義》亦無差別。今且依據易於理解《般若經》密意的《現觀莊嚴論》,及能通達彼等義理之方便的即聖解脫軍與師子賢二阿闍黎的論釋而作解釋。
此中分二:一,所抉擇的般若波羅蜜多;二,能抉擇的方便----八現觀釋。
甲一、所抉擇的般若波羅蜜多分三:一、般若波羅蜜多的性相;二、界限;三、真實與假名之差別。
乙一、性相:以四法所差別的究竟智,是般若波羅蜜多的性相。四法者,一所依的是佛,二通達以外境空的慧,三此亦是智,四通達諦實空如幻。然此等如其次第:勝出最後心(1)以下所攝;勝出經部師等所許執外境的識;勝如諸凡夫異生亦能通達能取(2)所取(3)異體空的根識等;勝出唯識師所許於二空之識執為實有,有此四種差別。然此性相是就遣除邪執分別為緣而說,若就遣除不同種姓異類而說,則現證如所有(4)、盡所有(5)一切所知境(6)的究竟智(7),即是真般若波羅蜜多的性相。
乙二、界限:唯在佛地。
乙三、真實與假名之差別:圓滿一切相加行(8)等道般若波羅蜜多,及教般若波羅蜜多,是假名施設的般若波羅蜜多。于真實般若波羅蜜多,可分為二十一聚究竟無漏聖智(9)。由實執所系及無大悲心,現證無常等的聖智,是道般若波羅蜜多的影相。
甲二、能抉擇之方便—八現觀釋分二:一、略標八現觀;二、廣釋七十義。
乙一、略標八現觀(10)分八:
丙一、一切相智分三:一、性相;二、差別;三、界限。
丁一、性相:現證發菩提心等性相十法之究竟智,是一切相智的性相。此是就所化眾生依彼一切相智的所知境,即能了知大乘圓滿道體而說的。
丁二、差別:就遣除所化眾生邪執分別為緣,總則一切相智可分為二:一了知主要所為(11)的一切相智,二了知一切所知行相的一切相智。此二並非不互遍。
丁三、界限:唯在佛地。
丙二、道相智分三:一、性相;二、差別;三、界限。
丁一、性相:若誰補特伽羅自身相續中,以現證空性慧(12)所攝持的智,亦是成辦菩薩聖者利他事業住現觀種類,即是道相智的性相。
丁二、差別:謂由道相智所攝應當了知的現觀;及應當作證的現觀。初如現證無常等十六行相,及現證色等外境非實有的道相智,二如現證空性的道相智。
丁三、界限:從大乘見道乃至佛地。若如俄大譯師所許,則在佛地三智皆有,是聖解脫軍和師子賢二論師的意趣。彼僅以文字為足,引《中般若經》難大乘聖者有一切智者,是未了達分析現證各各種類建立的所依據,乃生起所依的差別。何故不引《顯明義釋》(13)中“及”字“亦攝究竟道相智等前說亦然”等語,證大乘聖者身心相續中有一切智的論證耶?是故如前所許乃合正理。
丙三、一切智分三,一、性相;二、差別;三、界限。
丁一、性相:若誰補特伽羅自身相續中,現證補特伽羅無我慧所攝持的智,亦是寂滅苦集,成辦解脫的現證住種類,即是一切智的性相。
丁二、差別:謂現證無常等十六行相,及現證能取所取異體空的一切智。
丁三、界限:一切聖補特伽羅皆有。彼許正入滅盡定時無一切智,及無大乘發心等者,是未分辨具有三相(14)之差別。
丙四、圓滿一切相加行分三:一、性相;二、差別;三、界限。
丁一、性相:為修三智行相獲得自在而修習的菩薩瑜伽,是圓滿一切相加行的性相。
丁二、差別:謂具有三智行相的證受境有一百七十三法。
丁三、界限:從大乘資糧道乃至十地最後心。
丙五:頂加行分三:一、性相;二、差別;三界限。
丁一、性相:從緣空性的修所生慧所攝持門,修習智相至極的菩薩瑜伽,是頂加行的性相。
丁二、差別:若略則為加行道頂加行暖等四法,廣則一百七十三法。
丁三、界限:從大乘加行道暖位乃至十地最後心。
丙六、漸次加行分三:一、性相;二、差別;三界限。
丁一、性相:為修三智行相次第決定無疑,獲得堅固而修習的菩薩瑜伽,是漸次加行的性相。
丁二、差別:謂就能堅固門分十三法,就行相證受門有一百七十三法。
丁三、界限:從大乘資糧道乃至十地最後心之前刹那。
丙七:刹那加行分三:一、性相;二、差別;三界限。
丁一、性相:從修漸次加行力所生的菩薩究竟瑜伽,是刹那加行的性相。
丁二、差別:謂有非異熟刹那加行等四刹那。
丁三、界限:唯在十地最後心。
丙八、法身分三:一、性相;二、差別;三界限。
丁一、性相:由修三智行相力所獲得的究竟果,是果法身的性相。
丁二、差別:略為四身,廣則一百四十四種無漏聖智等。
丁三、界限:唯佛地有。
乙二、廣釋七十義分三:一、略釋三智體;二、釋四加行體;三、釋法身體。
丙一、略釋三智體分三:一、釋一切相智;二、釋道相智;三、釋一切智。
丁一、釋一切相智分十:
戊一、發心分三:一、性相;二、差別;三、界限。
己一、性相:為利有情故,希求圓滿無上菩提的樂欲相應心,是發菩提心的性相。
己二、差別:謂具有樂欲發心等二十二種(15)。例如欲行施等所攝,利樂今世後世有情;及意樂相應欲得圓滿無上菩提的心,是意樂相應大乘發心的性相。如是准于餘處亦如是類推。
己三、界限:此中正說界限,謂從大乘下品資糧道乃至佛地。若廣說之,唯大乘發心以修習力所得,未入道者亦有。廣釋此義,在答諍文處,有某注釋謂在希求善法樂欲性相之前,作為希求菩提樂欲者,是未詳觀《八千頌廣釋》,亦毫未了知彼初答諍文,是為成立初中後三為主要的是大悲心,是為成辦大乘發心之因;且應與彼後答諍文中之希求樂欲,當成為無有差異,是未瞭解生起般若波羅蜜多之道次,以智者觀之,顯然成為可笑之處。
戊二、此說大乘教授分三:
己一、性相:謂無倒開示能得大乘發心所求方便的能詮聲,是大乘教授的性相。
己二、差別:謂開示修行自體等十法(16),如開示不違越世俗勝義二諦,而修習福智二資糧瑜伽之語,是開示修行自體的性相。開示輪回流轉品的因果,及開示還滅品的因果—四諦真理,勸令如其次第取捨修習通達之語,是開示以四諦為所緣境教授的性相,餘處亦隨應准知。應當分辨教授與教授語的差別。
己三、界限:從未入大乘資糧道之前乃至佛地皆有。唯于教授義許為教授是大錯謬。
戊三、大乘順抉擇分分三:
己一、性相:若就遣除異類不同為緣而說,則是大乘義現觀。若就遣除邪執分別為緣而說,則是大乘順解脫分之後所生起的大乘現觀。複以勝解行地所差別而說,則是大乘順抉擇分的性相。
己二、差別:謂即大乘加行道暖頂忍世第一法四種(17),為大乘加行道暖位觀察施設之所依事,是彼所緣的性相。於自所緣境能對治顛倒增益(18)差別法(19),大乘加行道暖位的智,是彼體相的性相。余處隨應准知。
己三、界限:界限可知。
戊四、此中正說修行的所依自性住種性分三:
己一、性相:以修所生慧成為主要時,大乘修行親所依的法界(20),是此中正說修行所依自性住種姓的性相。
己二、差別:謂就所依法之門,此中正說有十三種(21),乃大乘資糧道的所依等。
己三、界限:此中正說從暖位起;總說從資糧道乃至最後心。若廣言之,自性住種性者,謂有情之心由實執垢染俱空之真知,即稱謂“如來藏”(22)是。
戊五、大乘修行之所緣分二:
己一、性相:大乘修行觀察增益施設所依事,是大乘修行所緣的性相。
己二、差別:若略則有十一法(23),廣則為一切法。
戊六、大乘修行之所為分三:
己一、性相:因何所為故而入修行的究竟果,是大乘修行之所為的性相。
己二、差別:有三大所為。(24)
己三、界限:唯在佛地。
戊七、披甲正行分三:
己一、性相:謂就施等一一般若波羅蜜多,各俱攝六波羅蜜多,由修持意樂所差別的菩薩事業,是披甲正行的性相。
己二、差別:此有六種。(25)
己三、界限:從大乘資糧道乃至十地最後心。
戊八、趣入正行分三:
己一、性相:就大乘道加行為主要門而修持的菩薩事業,是趣入正行的性相。
己二、差別:此有九種。(26)
己三、界限:從勝解行地乃至十地最後心。
戊九、資糧正行分三:
己一、性相:謂不違越二諦道次第,能正出生自己親果大菩提的菩薩事業,是資糧正行的性相。
己二、差別:有十七種。(27)
己三、界限:從上品世第一法乃至最後心。
戊十、出生正行分三:
己一、性相:由修福智二資糧力決定出生一切相智的清淨瑜伽,是出生正行的性相。
己二、差別:有八種。(28)
己三、界限:唯在三清淨地。
丁二、釋道相智分二,一、道相智之支分;二、具足支分之道相智。
戊一、道相智之支分分三:
己一、性相:此中正說道相智之支分的性相,謂遠離障礙生道相智的現行驕慢等,能成為圓滿道相智的支分,菩薩身心相續中的功德,是道相智之支分的性相。
己二、差別:謂遠離違緣障礙、俱有助緣發心、正因種姓、本性和作業五種。
己三、界限:從大乘資糧道乃至最後心。(29)
戊二、具足支分之道相智分三:
己一、了知聲聞道之道相智分三:
庚一、性相:謂由菩提心為等起(30)心,現證空性的慧所攝持;回向一切有情皆得成佛,以上三差別法為緣現證無常等,為攝受聲聞種姓所應了知的現觀,是了知聲聞道之道相智的性相。
庚二、差別:謂現證無常等十六行相。(31)
庚三、界限:一切大乘者俱有。
己二、了知獨覺道之道相智分二:
庚一、性相:餘與上同。為攝受獨覺種姓,現證所取寂靜之智,是了知獨覺道智之道相智的性相。(32)
庚二、界限:一切大乘聖者俱有。
己三、了知菩薩道之道相智分二:
庚一、具有大勝利功能之大乘見道分三:
辛一、性相,謂能破除生死涅槃二邊之諦現觀,是具有大勝利功德之大乘見道的性相。
辛二、差別:有十六刹那。(33)
辛三、界限:謂在初地所作圓滿的第一刹那中。
庚二、大乘修道分二:一、修道作用;二、有作用修道。
辛一、修道作用分二:
壬一、性相:由修大乘修道力所獲得之功德,是大乘修道作用的性相。
壬二、差別:此有六種。(34)
辛二、有作用修道分二:
壬一、有漏修道分三:一、無上勝解作意修道;二、回向無上作意修道;三、隨喜無上修道。
癸一、無上勝解作意修道分二:
子一、正釋分三:
醜一、性相:信解三佛母(35)義為利生之本源的大乘隨現觀,是無上勝解作意修道的性相。
醜二、差別:有二十七種。(36)
醜三、界限:從初地乃至第十地。
子二、彼勝解修道之勝利,謂諸佛菩薩于修三種勝解的菩薩一分,即從彼分令心歡喜分,或說真實功德二分隨一,是此中正說勝解修道勝利的性相。(37)
癸二、回向無上作意修道分三:
子一、性相:能令自他善根,轉成圓滿無上菩提支分,由作業差別為緣的有漏大乘隨現觀,是回向無上作意修道的性相。
子二、差別:有十二種。(38)
子三、界限:界地如前。
癸三、隨喜無上修道分三:
子一、性相:謂於自他善根深修隨喜的大乘有漏隨現觀,是隨喜無上修道的性相。
子二、差別:此有二種。(39)
子三、界限:界地同上。
壬二、無漏修道分二:一、引發修道;二、清淨修道。
癸一、引發修道分二:
子一、大乘引發修道的性相,謂能建立自果究竟智德成績所差別的大乘無漏隨現觀,是大乘引發修道的性相。
子二、差別:此有五種。(40)
癸二、清淨修道分二:
子一、性相:謂能建立自果究竟斷德成績所差別的大乘無漏隨現觀,是清淨修道的性相。
子二、差別:此有九種(41)。此二界限皆從初地乃至第十地。
丁三、釋一切智分四:一、與果般若遠近之因由;二、成立彼之因由;三、所治品與對治品之差別;四、一切智加行。
戊一、與果般若遠近之因由分二:
己一、性相:謂由方便智慧及大悲心親所攝持,現證無常等之大乘聖者身心相續中的智,是遮三有邊所差別道智的性相。從大悲心門觀待世俗,能遮寂滅邊所顯示的大乘聖現觀,是遮寂滅邊所差別一切智的性相。(42)
己二、界限:二者俱從初地以上皆有。
戊二、成立彼(遠近)之因由分二:一、與果般若遙遠的一切智;二、與果般若鄰近的一切智。
己一、與果般若遙遠的一切智分二:
庚一、性相:謂遠離方便及大悲心,非由現證無諦實慧所攝持的智,是與果般若遙遠的一切智的性相。(43)
庚二、界限:從聲聞獨覺見道乃至無學道。
己二、與果般若鄰近的一切智分二:
庚一、性相:謂由殊勝方便智慧所攝持,現證無常等之菩薩聖智,是與果般若鄰近的一切智的性相。(44)
庚二、界限:從大乘見道乃至十地最後心。
戊三、所治品與對治品之差別分二:
己一、所治品的一切智分二:
庚一、性相:謂非由方便智慧所攝持,現證無常等的智,是所治品的一切智的性相。(45)
庚二、界限:一切小乘聖者俱有。
己二、對治品一切智分二:
庚一、性相:謂由殊勝方便智慧正攝持,現證無常等智,是對治品一切智的性相。(46)
庚二、界限:從大乘見道以上俱有。
戊四、一切智加行分三:一、正釋;二、彼(一切智加行)之行相;三、彼一切智加行果。
己一、正釋分三:
庚一、性相:謂所依事(47)的世俗與勝義真理隨一上,能滅除顛倒執著的菩薩瑜伽,是此中正說一切智加行的性相。
庚二、差別:此有十種。(48)
庚三、界限:此中雖說就所差別事(49)門唯與加行道相配合,然至第十地亦有。
己二、彼一切智加行之行相分二:
庚一、性相:謂於所依事之差別、所相、能相和有境(50)上,能滅除顛倒執著所差別之菩薩加行證受相,是此中所說一切智加行平等的性相。
庚二、差別:就相差別有四種。(51)
己三、彼一切智加行果:謂現證遠離戲論之大乘諦現觀,是此中所說大乘見道的性相。由知見而起的現觀,是由菩薩見道所攝持者,為此中所兼說,上已釋竟。(52)
丙二、釋四加行體分四:一、釋圓滿一切相加行;二、釋頂加行;三、釋漸次加行;四、釋刹那加行。
丁一、釋圓滿一切相加行分二:一、總建立;二、正說道于身心相續中生起之次第。
戊一、總建立分四:一、修道般若波羅蜜多瑜伽證受相之差別;二、加行差別;三、修加行之功德及違緣過失;四、顯示道般若波羅蜜多之性相。
己一、修道般若波羅蜜多瑜伽證受相之差別分二:
庚一、性相:謂由加行境、道和證受相之差別,是此正說加行行相之性相。
庚二、差別:有一百七十三法,圓滿一切相加行(53)。余義已於《心要莊嚴疏》(54)釋竟。
己二、加行差別分三:
庚一、此中正說主要加行分二:
辛一、性相:謂由通達外境和有境(55)事、道和相三法諦實空,遠離戲論的止觀雙運菩薩瑜伽,是此中正說主要加行的性相。
辛二、界限:從大乘加行道暖位乃至最後心。
庚二、此中正說唯大乘加行分二:
辛一、正釋分三:
壬一、性相:為修三智行相能得自在,而總修習的菩薩瑜伽,是此中正說唯大乘加行的性相。
壬二、差別:此有二十種加行。(56)
壬三、界限:從大乘資糧道起。
辛二、兼顯修加行所依之補特伽羅分二:
壬一、性相:謂從承侍供養諸佛等門,善巧積集善根的菩薩,是修加行所依之補特伽羅的性相。
壬二、界限:從未得大乘資糧道的前刹那亦有。
己三、修加行之功德及違緣過失分二:
庚一、修加行之功德分二:
辛一、性相:由修大乘加行力所得之勝利,是修大乘加行功德的性相。
辛二、差別:此有十四種。(57)
庚二、修加行之違緣過失分二:
辛一、性相:謂能障礙加行生起或安住加行,是修加行過失的性相。
辛二、差別:此有四十六種,(58)密意顯示,由了知此等過失,若能不為彼等過失所染汙,修加行善巧成就,則必須了知無倒依止善知識法,故本頌正說次第,不攝依止善知識法。
己四、顯示道般若波羅蜜多瑜伽證受相之性相分三:
庚一、性相:謂能獲得果般若波羅蜜多的方便,修習止觀雙運的菩薩事業,是道般若波羅蜜多瑜伽的性相。
庚二、差別:有九十一種。(59)
庚三、界限:從大乘資糧道乃至最後心。
戊二、正說道于身心相續中生起道之次第分四:一、加行生起位;二、成熟位;三、所依之補特伽羅;四、補特伽羅的修習次第。
己一、加行生起位分二:
庚一、性相:為當得佛位,經三無數劫積集資糧,善巧修習一切相智菩薩身心相續中的法現觀,是此中正說大乘解脫分的性相。
庚二、差別:略為五種,廣則二十一聚無漏智之智德種類悉皆圓滿。(60)
己二、成熟位分二:
庚一、性相:謂以方便為主一分所差別的菩薩義現觀,是此中正說大乘順抉擇分的性相。
庚二、差別:此有十二種。(61)
己三、所依之補特伽羅分三:
庚一、性相:謂獲得遠離懷疑三寶是否真皈依處的現行疑惑等相隨一之菩薩,是所依之補特伽羅的性相。
庚二、差別:此有三種。(62)
庚三、界限:利根從大乘加行道暖位以上皆有。
己四、補特伽羅的修習次第分三:
庚一、生死涅槃平等加行分二:
辛一、性相:謂在後得位中,亦能破除生實執現行的機緣,安住清淨地菩薩的智,是生死涅槃平等加行的性相。(63)
辛二、界限:謂從第八地起。
庚二、嚴淨無上刹土加行分二:
辛一、性相:謂令自己將來成佛的殊勝刹土,善根成為堅強能力,安住清淨地的菩薩智,是嚴淨無止刹土加行的性相。(64)
辛二、界限:界限如前。
庚三、方便善巧加行分三:
辛一、性相:謂從寂滅粗功用門,任運成辦事業,安住清淨地的菩薩智,是方便善巧加行的性相。
辛二、差別:此有十種。(65)
辛三、界限:界限如前。
丁二、釋頂加行分四:
戊一、釋加行道頂加行分四:
己一、暖頂加行分二:
庚一、性相:謂在醒覺時,從止觀雙運門,由修空性力,則於夢中亦能觀一切法諦空如幻等,獲得十二相隨其一種的順抉擇分,是暖頂加行的性相。此是就需要緣空性修所生力而得,總則能於夢中憶念諸法如夢,一般凡夫異生亦多能生。
庚二、差別:此有十二種。(66)
己二、頂頂加行分二:
庚一、性相:謂由修般若波羅蜜多力。較量等同供養三千世界諸佛尤為超勝,獲得十六種福德增長的第二順抉擇分,是頂頂加行的性相。
庚二、差別:謂就相門有十六種增長。(67)
己三、忍頂加行分二:
庚一、性相:謂于圓滿成就三智智德種類的妙慧,及獲得利他事業堅固不變的第三抉擇分,是忍頂加行的性相。
庚二、差別:謂于方便智慧俱獲得堅固有二種。(68)
己四、世第一法頂加行:由於生起見道功德成熟,隨喜四菩薩善根,及獲得無邊三摩地,其心堅固的第四順抉擇分,是世第一法頂加行的性相。(69)
戊二、見道頂加行分二:
己一、性相:謂能對治見道所斷分別種子的大乘諦現觀,是見道頂加行的性相。
己二、差別:謂有能對治能取所取四種分別遍計種子的四對治法,廣則忍智十六刹那。(70)
戊三、修道頂加行分二:
己一、性相:謂能對治修道所斷分別種子的大乘隨現觀,是修道頂加行的性相。
己二、差別:若略說就所斷分四,若廣則從初地第二刹那乃至第十地。(71)
戊四、無間道頂加行分二:
己一、性相:謂總修三智成為至極的瑜伽,能正生起一切相智,是無間三摩地頂加行的性相。(72)
己二、此中所說是就所應遣除邪行分二:
庚一、性相:謂執著二諦不能合為一體的種子和現行隨一,是此所說應遣除邪行的性相。
庚二、性相:此有十六種。于彼執著若許為能緣和所緣等,則必須為實有,若許為諦實空,則不能安立一切能所現行和種子。這亦是說,是從觀待所化眾生親切意樂而說,成就無間頂加行,必須斷除彼邪行等。實則獲得見道之後,即斷盡分別,得第八地以後,俱生與現行則無容出生。(73)
丁三、釋漸次加行分三:
戊一、性相:上已釋竟。
戊二、差別:為修三智一百七十三相獲得堅固,例如于修習次第決定位中,修苦無常加行,亦是漸次加行。若是廣分,則有一百七十三種,若就能堅固門為緣,可分十三種。界限從大乘資糧道乃至最後心之前刹那。(74)
戊三、異門差別:依《般若二萬頌光明論》(聖者解脫軍論師著)所說:有三種異門差別,一漸次作,二漸次學,三漸次修三種。初謂開示初業(75)菩薩依如此次第修習之法,如《釋量論》(76)雲:“是故無常後說苦,複從苦後說無我。”是說由先觀粗無常,隨即思惟憶念當死,然後思惟惡趣苦,了知從此當往何處,唯隨業自在,自無主宰,從而即能勵行斷惡修善,能決定依增上生(77)因果位次修習。此複從思惟細無常,遍緣生死總過患,一切行苦;及思惟補特伽羅無我等法門,以成就大悲心為先導,發起勝菩提心。依決定次第修習施等波羅蜜多,主要是顯資糧道位中修習漸次軌則。譬如在資糧道位,修習施等波羅蜜多漸次加軌則,即是為利益有情,能依決定次第修習施捨自身、受用和善根等之舍心。如是于其餘波羅蜜多亦應了知。次複隨念三寶;又特別是隨念自己增上之天;及於損害淨戒的所治品起防護心;以及修行施捨。然彼等亦依通達空性妙慧所攝持門而修習者,是為能令漸次堅固之支分。更主要者謂初三品位次別別顯示三智行相;及於圓加行位中所有總顯三智行相,悉能生起決定次第而作修習法義。總則于圓加行的修習軌則中,若于何道修力弱小,則于最初修習等亦有次第錯亂而修。
二漸次學者,謂以修空性總義軌則而通達修所生慧所攝持門,依次第修習三智行相,是由其餘加行道處所攝。
三漸次修者,謂從現證空性慧所攝持門,依決定次第修習三智行相,是從初地乃至十地最後心之前刹那所有修行。
此中為利他故,能於自身、受用和善根,依次第修習舍心的菩薩瑜伽,是佈施漸次加行的性相。佈施分為法施、財施和無畏施三種。從防護淨戒等門,依次第修習淨戒的菩薩瑜伽,是淨戒漸次加行的性相。淨戒分為律儀戒、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三種。他作怨害悉能忍耐,依次第修習安忍的菩薩瑜伽,是安忍漸次加行的性相。此中分安受苦忍、耐怨害忍和諦觀法忍的菩薩三種忍。依次第勤修精進的菩薩瑜伽,是精進漸次加行的性相。精進分五,一、披甲精進,二、加行精進,三、不怯弱精進,四、不退屈精進,五、不滿足精進。略為披甲精進、攝善法精進、饒益有情精進。依次第修習靜慮的菩薩瑜伽,是靜慮漸次加行的性相。靜慮分三,一、能令此生身心住安樂的靜慮,二、能成辦現前功德的靜慮,三、能饒益有情的靜慮。依次第修證如所有盡所有般若妙慧的菩薩瑜伽,是般若妙慧漸次加行的性相。妙慧分三:一、通達世俗之妙慧,二、通達勝義之妙慧,三、通達利益有情事業之妙慧。諸佛功德在勝義中不可得,在世俗中無倒依次隨念之菩薩瑜伽,是隨念諸佛漸次加行的性相。於隨念法漸次加行,及隨念僧漸次加行的性相二者中,除法寶或善不善無記法,及有學不退僧易彼所雲“諸佛功德”處外,餘皆相同。依次隨念三種律儀之菩薩瑜伽,是隨念淨戒漸次加行的性相。依次隨念三種佈施之菩薩瑜伽,是隨念舍漸次加行的性相。以證明理隨念生天聖智等之菩薩瑜伽,是隨念天漸次加行的性相。依次修習真實義之菩薩瑜伽,是了知清淨支分法無自性漸次加行的性相。
丁四、釋刹那加行分三:
戊一、性相:上已釋竟。
戊二、差別分四:(78)
己一、非異熟刹那加行,謂有粗功用刹那加行位中,獲得諸無漏智現前種類之最後瑜伽,是非異熟刹那加行的性相。
已二、異熟刹那加行,謂無粗功用位中,獲得諸無漏智真正種類之最後瑜伽,是異熟刹那加行的性相。
己三、無相刹那加行,謂現證一切諸法,遠離實有性相所差別之最後瑜伽,是無相刹那加行的性相。
己四、無二刹那加行,謂現證能取所取異體空之最後瑜伽,是無二刹那加行的性相。
此中前二是就有境(79)聖者現前之相而立,後二是就外境粗細勝義門而立。
戊三、界限:唯在最後心。
此與漸次加行修法,已于餘處釋竟。
丙三、釋法身體分三:
丁一、法身性相:謂以究竟斷德與證德智所差別,功德圓滿究竟,是法身的性相。
丁二、差別分四:
戊一、佛自性身:謂于法界自性清淨中,永離諸垢染所差別,無為法所攝持的究竟功德,是諸佛自性身的性相。(80)
戊二、智慧法身:謂現見一切所知:如所有盡所有的究竟智,是智慧法身的性相。判別者略為四智(81),廣則有二十一聚究竟無漏智德。若許智慧法身與成所作智相違者,當知是顛倒所說。(82)
戊三、圓滿報身:謂具足五種決定所差別之佛色身,是圓滿報身佛的性相。(83)
戊四、化身佛:謂不具足五種決定所差別之佛色身,是化身佛的性相。說除聖者智體性外另有色身者,當知此乃某些聲聞部所許之見,非本宗所許。(84)
法身作增上緣,獲得的白淨功德,是法身作用事業的性相。此中若分,有從安立增上生(85)位和安立無住涅槃位中,有二十七類事業。有謂安立“諸趣寂滅業”。唯是安立道所依增上生位中的事業,是非本義,因為顯示遮遣唯獨希求輪回安樂後,亦希求生起解脫之心故。
三身與四身之差別,唯開合不同,攝歸三身亦是阿闍黎(86)意趣。有許佛自身相續中不攝聖智;及佛二種色身,非是真佛的性相等,乃是一類最大惡見,還自命為大圓滿者;以及諸外道行者的書中所有此都不應說。又事業中亦有屬於能作者及所作業,此二者易知。
偈曰:
能得現觀道要諸次第,無邊至教唯一正見眼,
顯示離邊中道真如性,一切至教究竟般若經。
如來殷切教誡善囑累,於結集者(87)附托二再三,
所為密意我今略通達,為願此論久住造略論。
智者希求利益諸眾生,僅此能得無餘究竟理,
如何受持甚深道智理,法理詞義余處廣宣說。
聖者密意深細極難量,我慧微劣修習力少分,
於此解釋若有錯誤處,唯願上師本尊垂慈憫。
盡此所有白淨諸善根,願此妙道恒常不遠離,
尤願盡虛空界諸眾生,穩速同登趣入勝乘道。
此《現觀莊嚴略義寶鬘論》,是因諸博通顯密住戒勤修者的多方勸請,特別是錯登·嘎希巴(88)佛增,為利初業行人易得趣入安樂支分,故殷勤勸請,五明論師達瑪仁欽(89)造于大卓山嘎登寺尊勝洲。住戒勤修持藏DB法王記錄。唯願此論能令正法寶藏,從一切門,遍一切處,宏揚廣大,長久住世。吉祥
[後記]:《現觀莊嚴論》在古印度的疏釋,藏譯本有二十餘種,西藏的疏釋也很多,僅甲操傑大師就有四種,此《略義寶鬘論》是其中最略之本。一九四八年,五臺山紮桑克·羅桑巴桑大喇嘛()由能海上師親自從北京迎請至四川成都近慈寺,在譯經院講授此《略義》,由隆果法師譯文度語,但主要是為學藏文者講授,譯文以藏漢文對照,為石印本,未輟文附梓流通。歷經四十餘年,幸得僅存一獨本,弟子為報大喇嘛講授此《論》四十四年之法恩,特將此《論》作了校刊整理,故記始末,以告賢哲。又因此《略義》文精義簡,為使初學《現觀》者易於理解,故依法尊法師譯的《現觀莊嚴論略釋》,及極尊卻吉堅贊大師的《現觀莊嚴論釋總義遊戲海》,略標《八現觀七十義》表,及略注《略義》中七十義之差別法數,僅供樂於研習《現觀莊嚴論》者參考。
一九九二年三月於北京
注釋:
(1)最後心:第十地菩薩心識最後際刹那,第二刹那必定成佛。
(2)能取:內心。
(3)所取:外境。
(4)如所有:事物本性、法性。
(5)盡所有:世俗世間所包括的一切事物。
(6)一切所知境:可以認識的一切外境。
(7)究竟智:即佛陀的一切相智。
(8)四加行。
(9)即佛的智法身。
(10)八現觀:三智、四加行和法身八事。
(11)所為:需要或宗旨。
(12)空性慧:般若。
(13)師子賢著。
(14)三相:因明三支或因三相:遍是宗法、同品遍、異品遍。
(15)參見本書附篇中《八現觀七十義之差別法數》(下簡稱《差別法數》)中一切相智十義之一。
(16)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相智十義之二。
(17)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相智十義之三。
(18)顛倒增益:虛構。
(19)差別法:事物的特徵。
(20)法性。
(21)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相智十義之四。
(22)如來藏:自性住種姓即自性住佛性義,一切眾生皆有可以成佛的佛性,或能成就如來自性身依住之處,即染汙心之真如、法性、空性。如來藏,即款離客塵煩惱位的心所,皆有自性清淨的法性,即一切有情心中所具有的真如法性。
(23)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相智十義之五。
(24)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相智十義之六。
(25)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相智十義之七。
(26)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相智十義之八。
(27)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相智十義之九。
(28)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相智十義之十。
(29)參見《差別法數》中道相智十一義之一。
(30)等起:出發點。
(31)參見《差別法數》中道相智十一義之二。
(32)參見《差別法數》中道相智十一義之三。
(33)參見《差別法數》中道相智十一義之四。
(34)參見《差別法數》中道相智十一義之五。
(35)佛母:般若波羅蜜多。
(36)參見《差別法數》中道相智十一義之六。
(37)參見《差別法數》中道相智十一義之七。
(38)參見《差別法數》中道相智十一義之八。
(39)參見《差別法數》中道相智十一義之九。
(40)參見《差別法數》中道相智十一義之十。
(41)參見《差別法數》中道相智十一義之十一。
(42)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智九義之一、二。
(43)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智九義之三。
(44)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智九義之四。
(45)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智九義之五。
(46)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智九義之六。
(47)所依事:依事物本體或處所。
(48)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智九義之七。
(49)差別事:事物本體、特徵。
(50)有境:內心感覺。
(51)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智九義之八。
(52)參見《差別法數》中一切智九義之九。
(53)參見《差別法數》中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義之一。
(54)甲操傑大師著,釋現觀莊嚴論心要,有三百四十六頁,約譯三十餘卷。
(55)有境:心所。
(56)參見《差別法數》中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義之二。
(57)參見《差別法數》中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義之三。
(58)參見《差別法數》中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義之四。
(59)參見《差別法數》中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義之五。
(60)參見《差別法數》中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義之六。
(61)參見《差別法數》中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義之七。
(62)參見《差別法數》中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義之八。
(63)參見《差別法數》中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義之九。
(64)參見《差別法數》中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義之十。
(65)參見《差別法數》中圓滿一切相加行十一義之十一。
(66)參見《差別法數》中頂加行八義之一。
(67)參見《差別法數》中頂加行八義之二。
(68)參見《差別法數》中頂加行八義之三。
(69)參見《差別法數》中頂加行八義之四。
(70)參見《差別法數》中頂加行八義之五。
(71)參見《差別法數》中頂加行八義之六。
(72)參見《差別法數》中頂加行八義之七。
(73)參見《差別法數》中頂加行八義之八。
(74)參見《差別法數》中漸次加行十三義。
(75)初業:此指初發心。
(76)法稱論師著。
(77)增上生:人天善趣安樂。
(78)參見《差別法數》中刹那加行四義。
(79)有境:內心。
(80)參見《差別法數》中法身四義之一。
(81)四智: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
(82)參見《差別法數》中法身四義之二。
(83)參見《差別法數》中法身四義之三。
(84)參見《差別法數》中法身四義之四。
(85)增上生:人天善趣安樂
(86)師子賢。
(87)指阿難。
(88)精通《中觀論》、《現觀莊嚴論》、《俱舍論》和《律經論》四部論典的學位名,稱嘎希巴,即嘎登派精通此四論的格西。
(89)甲操傑。
(90)紮桑克·羅桑巴桑大喇嘛:西元一八八二—一九五五,格魯派著名活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