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5/12 13:50:56

藏族因明學概說

  曲甘·完瑪多傑
 

  藏族因明學內容豐富,本文根據藏文原著,對此作一介紹。在因明學方面,分外明和內明兩種。學習因明的目的,精神啟發心智,遇事當機立斷,反映敏捷,學習典籍能很快掌握;研習物質與內心之規律,不人云亦云,力排非議。
 

 釋迦牟尼佛在世時,對因明學有零星論述,例如在《論藏》中說:“苦諦無常,苦難等以十六無常予以證修。”
  世親大師有四名大弟子,其中陳那著有《集量論六品》,吉祥法稱對此進行了詮釋,分廣、中、略三部:即《釋量論四品》、《釋寶量論》、《正理滴論注》。此三部著作可謂舉足輕重。接下來便有《因明七論》,即《釋量論》、《定量論》、《理滴論》、《因滴論》、《關係論》、《悟他論》和《諍理論》。這七部著作成為所有因明學的源泉。對《釋寶量論》也有《大小因理》的解釋,由班智達?世第一所作。賈察?達瑪仁青對此作了廣泛的注釋。在克珠瑪煒尼瑪所著的《釋量論一品》中引用了法稱的自注。對其餘各三品,有神自在意的注釋;在釋迦意所作的注釋中,大量引用神自在意的主張。這二人在承認、語句上稍有分歧,所以有些上師說:“他二人有區別”。總之,因明經典在藏族地區很多。
  

在藏區,諸如大學者薩班著有《正理寶藏》、《善說寶藏》、《因明寶藏》三大部分。布頓大師著有《因明句義明炬》。宗喀巴大師雖未正式著寫因明方面的書,但在講經筆記中時常提到。賈察?達瑪仁青著有《量理論解說導引》、《寶量論》、《理滴論釋寶藏》。克珠傑著有《因明七論質疑明燈》、《因明學大海》。第一世達賴喇嘛著有《因明飾》和《四品注釋》等。
  儘管因明大經典如此廣博,但難懂其義。在藏區的桑普等大寺院中,阿奢梨恰巴確桑等人結合經藏學說,開創了攝類學。內容包括白色、紅色、僅體法、實法、共與分支、不違與相違、相屬與不相屬、異與不異、進與退、(初立、中立、後立)名與相、知有智與知無智、知常智與實事智,共十八注。從班智達?確拉俄色開始,達倉熱瓦第十四世上部喇嘛,即彭波色康巴?達確南傑,自從向贊波?阿旺赤列龍智授頌《記誦》一文至今,一直把此文作為《贊波攝類學》。內容分為白色、紅色、存在、識反體;又有正是反是、正變反變、小因果、一般與個別、反實、違逆、知有智、知無智、性相名相、因果輪、略木攝類學初學者十二法、相似、異品周遍;又有破立、修立、領屬詞領會法;又有攝類單無所需之承諾法、破位元演算法、安立發問;在中等智商時,學習中本攝類學和攝類單元,為第四法;又有應成派之論述、譴宗、遮譴趨入、緣體、對境、有境、相式、論式;在高等智商時,學大本攝類學,為第五法;以上四項附則,加之大反實、大違逆、大應成共七法,中本攝類共為二十八法。
 

 以上是開啟因明寶庫大門之鑰匙,而因類學和心類學二者是《釋量論》是中心內容。略述心類學,在陳那大師的《因明入門》中雲:“現前識、比量、現量,統統屬於自悟量;似能破和立己論,全部屬於他悟量。”文中指出了推理八事,即現量因明正確與近似,比量因明正確與近似,立論因明正確與近似,破因明正確與近似。前四者為識,後四者為能詮聲。比量,自己的所依以具備三性之標識來比量自己所量的隱蔽分。如詮釋其義,即比量己事、比量他事、比量因明都是一個意思。如再加以區分,有物力比量、譽比量和信比量三種。比量悟因心,指悟之心。也有指三性同時憶念的心的說法。簡言之,即宗法悟因心和周遍悟心。有人認為,它們各有兩個因明和再決識。


  在比量之所依因明內有這樣的名詞:理由、原因、能立等都是一個意思;立彼理由、立彼因等仍屬一個意義。廣而言之,理由分正確理由、近似理由和正確理由之名相,謂之三性。三性,指宗法、同品遍和異品遍。立彼的法與有法的廣義是,立彼比量、立彼宗法、立彼所立、立彼承諾;立彼法與所立法二者為一個意思;比量因、“宗法”的因變法、所諍事、欲悟有法為一個意思;立所修法、宗法、因、理由、原因為一個意思。比如,聲為有法,無常,因為是造作的。這裏的聲是立之有法;有法的法包括理由和法兩種內容,具備此二者,謂之有法。聲無常,是指立之所立,無常是立之所立法,造作是立之因。總之,方面聲是欲悟有法,所立法和二者的總義解釋為三個方面。
  宗法,是指在立之欲悟有法的基礎上,安立相同方面,以識量確定為有。同品遍,在立之相同方面,以識量確定為有。異品周遍,在立之不同方面,以識量確定為無。相同方面分三點:立之無為不相同方面,其他不同方面、矛盾不同方面。遍又稱同品遍、異品周遍、實際遍、異之遍;也有稱為違遍和順遍的。真論式分二點:法一致的真論式和法不一致的真論式。前者是說,不論造作什麼,都是無常遍,比如瓶;又如說“聲音也是造作的”。後者是說,凡是常久的,都不是造作遍,比如無為法的天空,聲為造作。在此二者內包括宗法加行和遍加行二項內容,前者是說,既然聲是造作的,那麼它是無常遍,例如瓶。後者是說,既然是造作的,那麼是無常遍,比如瓶,聲音造作。法不一致的兩點說,聲造作,非無常,不是造作遍,比如無為法之天空,既然非無常,那麼造作非遍,比如無為法之天空,聲為造作。
 

 唯識宗不同意五支論式,但部分中觀派認為,聲無常而作保證,造作而致的宗法,造作致無常遍,如瓶一樣,因為造作而遍聯,象瓶一樣,聲音又造作而近上,所以總結為聲無常說是五支論式。在未立論式之前,有駁論式之道,引不引應成能立兩個方面。引分二點:遮阻自類引和他類引。形同同果,似能破和破。似能破,比如庶民百姓向國王納稅,而這家不納稅是何道理?這就說明了總體中有個別的情況。正確的破,指自己以無可辯駁的立論,決定自己不相矛盾的詰過論式的所緣,是應成正確呢,還是破正確?又分二點:引能立的正確應成,不引能立的正確應成。注意引三性的詰過論式,為起初性相;注意不引三性的正確詰過論式,為第二性相。
 

 引能立,聲為有法,肯定不造作,是常。不引能立,聲為有法,肯定無常,因為是造作的。那麼“聲為有法,無常,因為造作”的正確因的正確論式,或者正確的語言格式,在推理八事中到底屬於那一個呢?成為生比量因之所依,包括在真論式之內。在《釋量論》中是怎樣說的呢?在第一章中說本事比量,或者說成為生比量因之所依。怎樣確定次序?所化者本性中一生所執的邪見,確立破斥或應成而遮,以致懷疑;確立論式而除疑慮,對三性之因生起理解。生起理解法,指以“造作之因,立聲無常”而言,衡量聲為造作之因,其觀點為明顯比量,不論哪個伺察意,造作就是無常遍,其量為明顯比量;無論三種伺察意中的哪一個,其生於立聲無常的正確敵論者(相當於反方)的本性者為是。在這樣的敵論者,確立聲為有法,無常,造作故,如是正確的論式,所以聲為造作,造作無常遍,如是不間斷地憶念,依靠此念知,才能產生認證聲無常之比量。
  

凡是比量,皆為認證遍,這樣聲義可以混同鑒別,依靠這耽著識之因力,應為消除疑慮之瞬間,從第二種刹那起,比量非因明,因為成了消除疑慮之再決識。立聲無常的正確論式,其造作具備三性;在諍論本事上了知所立法的諍論本事有宗法、在所立法中存在的同品相似在不同品中不存在的異品周遍。立聲無常的三性宗法是,聲造作之因,立聲無常之欲念,為有法無誤。與聲相互有別的聲,安立一致,以量識確定,是為立聲無常的宗法性相。同品遍,有以因立聲無常之因法二者俱全的正同喻,與無常有聯繫,有立聲無常的唯一同品,以量識確定,是為立聲無常的同品遍性相。異品遍,有以因立聲無常之因法二者俱全的正同喻,與無常有聯繫,在立聲無常的不同品方面,以唯一無確定量識,是為立聲無常之異品遍性相。此同品與不同品為何狀?一般來說不同品是沒有的。是無我,為同品遍,也是立無為法補特伽羅(人)無我之同品。

  立造作因之聲無常的同品,是指所有物品。反之,不同品是沒有的,正如兔子角(不可能),抵觸不同品為常,其他不同品為所知(知識)。以造作因立聲無常的三性,與造作毫無二致,那麼在所立的宗法、同品遍、異品遍內的任何一種,都應與造作一致。以造作因立聲無常,正式的所立法為無常;非所立法,指從非無常中蛻變。立之所立無常,聲無常的廣義,聲與無常的同因,聲特別造作的無聲,以無常特別造作的聲,從這五個方面,以造作立聲無常的正確所立。
 

 無我,是所立遍;無我之能立,或者正確因遍;執所立法,為所立法性相;執正式所立法,為正式所立法性相;執間接所立法,為間接所立法性相。正因分六點:從性質分,有果本身不招引的三田因;從所立法分,有正確立因和正確駁因;從立法分,有義立正確因和詞立正確因;從所立法分,有正確事勢道理,正確信許因和極成因;從入同品法分,有能遍入同品的正確因,以兩種方式入同品的正確因;從立論者分,有本義正確因和他義正確因。所有因明學,都包括在以上六項內。
 

 似因分三點:相違因、不定因和不成因。從相違因分,有法的性質、殊勝有法的性質,雖立殊勝但未成的相違因。從不定因分,有不定不共、不定共。從不成因分,取決義不成、取決思不成、取決立論者不成。
  從性質區分的正確因果分五點:例如煙為有法,有火,因為有煙。正立因的正確果因;空中青煙為有法,本因火先前,然後有煙。立先因之正確果因,“近取蘊為有法,若干本因生故。”所指的是,因公立和因立自反體。此因有近取和俱有緣,二者俱有共性立,謂公立。“現緣根識為有法,連同自己的目緣,沒有目緣,便成為非生物。”一語指的是,立因區別之因果正確。又如“煙為有法,因火燒木材而致冒煙。”一語指的是,因、法、比量之果因。
  從本質區分的本質正確因又分二點:取決區別的正確因、區分淨者之正確因。前者分二點:直接招引自己的特點、間接招引自己的特點。直接引,如“螺聲為有法,無常,因造作故”這句話說有為法包括造作與非造作兩種,因人的造作不同,故直接引法。間接引,如“聲為有法,無常,因物質故。”
  從本質上區分的不可得因有二點:不現不可得因和可現不可得因。前者分三點:例如,前因在此為有法,在食肉遠離事(由於時間、空間及本性相去久遠故而不能現見的事物)的補特伽羅(人)本性中,沒有必食肉不可的同義再決識,因在食肉遠離事的補特伽羅本性中,冒煙食肉成為目標的量識,故有時遠離事、地遠離事、下界看不到上界的界遠離事、因業識看不到的業遠離事。按照後者,說有食肉遠離事的補特伽羅,不應這樣立宗,因為在食肉遠離事的補特伽羅本性中,冒煙肯定同義再決識,在食肉遠離事的補特伽羅本性中,量識不現同義再決識,這是自性不可得真因。
  可見不可得因分二點:統一不可得真因和對立不可得真因。前者分四點:因、能遍、自性、親果不可得。後者分六點:自性對立可得因、對立果可得因、能遍對立可得因、原因對立可得因、原因對立果可得因和果對立可得因。
  解釋統一不可得真因,如“夜間大海為有法,無煙,因無火故。”這是說可現能遍不可得真因。又如“瓶子被量識不可得的方向為有法,無瓶,因瓶子被量識不可得故。”這是說可現自性不可得真因。又如“沒有人煙的殘牆為有法,無煙之真因,因沒有親果煙故。”這句話說可現親果不可得真因。這四點為統一不可得真因,即始末二者為統一前事不可得,中間二者無同體相屬不可得。

  依可現不並存相違的不可得六真因的例子是,“大火遍壓的東方物為有法,寒冷不能經常存在,因為是大火遍壓的東方物故。”這是說自性對立可得真因。在諍論本事中加入物,而在因中未加入,故因成為正確。“濃煙彌漫東土為有法,寒冷不能經常存在,因為是濃煙所困之物故。”這是說違逆不可得真因,本著違逆寒冷之果而冒濃煙。“大火遍壓之東土為有法,不常發生雪冷,因為是大火遍壓之物故。”這是說能遍對立可得真因,指雪寒為所遍,在其不可得真因中,與大火遍壓之物相違。“大火遍壓之東土為有法,不常發生因寒冷而顫抖,因為是大火遍壓之物故。”這是說因對立可得真因,指不可得寒冷觸,其果是沒有因冷而汗毛直豎的必要。“濃煙彌漫東土為有法,不常發生寒冷打顫之事,因為是濃煙所蓋之物故。”這是說原因相違可得真因,指可得不打顫之原由相違果。“濃煙彌漫東土為有法,瑟瑟發抖之冷因連一點都沒有,因為是濃煙所蓋之物故。”這是說果相違可得真因。以上六個例子,據不並存相違而立。
  另外,依據互絕相違之對立真因的例子是“前面的角驢為有法,非馬,因為角故。”若區分之有二點:確定破觀待因和觀待破確定因。有漏五蘊為有法,只是自己形成,必滅無疑,自滅而外後生之因不觀待其他。白衣為有法,自己合成,不定有色;自己變色,除己而外後生之因觀待其他故。
  察因——金剛屑因,萬物為有法,實無生,自他無從談起生故,或無從四邊生故。
  察數——破有無生因,物為有法,實無,因自因時有或無,二者、非二者中無從生故,此二因是不現內因不可得真因。
  察果——破四句生因,物為有法,實無,實際上一果不生一果,也不生數果;數果不生一果,也不生數果。這是不可得親果真因。
  察法性——離一異因,物為有法,實無,無真一或真幾。這是能遍不可得真因。
  明五——緣起因,物為有法,實無,是緣起故。應好派和獨覺派都持這種觀點。
  中觀和應成派的共同看法,物為有法,自性不成,是緣起故。這與自己的所破互相矛盾,是矛盾相違的真因。五大因中的前四大因消除正確敵論者的心緒常邊,不能直接消除斷邊。以緣起因直接消除常斷二邊,謂之明五。
  從所立法分二點:所破因和能立因。真所破因和不可得真因為一個意思。食肉立所破因和立真能立因二者相違,但所破因和能立因不違。例,立造作的聲無常,所破因真;立聲無常之能立因真故。若立能立因真,那麼無論真果也好,還是自性果也好,都需要真。從立法角度分,立義、立名、立唯義、立唯名、立義與名五項。從所立角度分,決定所知稍顯隱蔽分,為事勢道理明,如“聲為有法,無常,因造作故。”“所知大顯隱蔽分,施使財物與法度安。”此論據為有法,因開宗明義不謬,是屬於三種外治之正確論據故。所信真因。兔者為有法,亦可以“月亮”聲說,因在察境中有故。此如真實成就,雖可以起“月亮”名,但依總聲和說名,有個約定俗定。鑒此,可從中知其總聲和說名,謂之極成真因。

  入同品法有二:入能遍、二次入能遍。“事項是,聲為有法,無常,因造作故。”這是第一。“聲為有法,無常,因屬於造作的分支故。”這是指第二。從立論者來說,自立因的真因,沒有置真因之境;應成派認為,自己對自己方面,如苗為有法,自性不實,因緣起故。這是新悟空性。他立因的真因,置真因之境為新悟空性。承認無因之缺點、品之缺點、例之缺點;在一段相似立論中,有因、例、品三種缺點。在立造作因之聲無常的真論中,有因、例、品三種優點,是誠實、因明和例品,具備此優點。
  在辯論因類中應這樣進行,如“大火遍壓之物為有法,非遍壓之物,因寒冷常在故。”這應成無有法,你是為求自性相違之自性,你所立的大火遍壓之物,在大火遍壓之東土上,違背不常存寒冷的自性,這樣為求本性的應成,你是自相矛盾的,首論不成立,即此。在大火遍壓之東土上,立沒有常存寒冷,為悟所破法義;若常存寒冷成立,它的自性是寒冷成立,與此相違,具有炙烤能量而遍壓之物成立,立因正確。
  心類學分為兩個意思:因明心相和因明識相。具體包括:現量、比量、再決識、伺察識、現而不悟、顛倒識和疑惑。善因不包括,如大慈大悲和菩提心。未授記和非善之心與心所包括以上七點。
  離戲論,正確無誤的因,為現量名相。若加以區分,如執青根識為根現量,五通;意識現量、真實了悟無我先知的一念頃為現量。按唯識派觀點,有自證分現量四種。食肉眼識為因明,但眼識不一定就是因明,例如雪山顯出青色的眼識,雖然是現量,但現不等於量;象現量二禪那、全部無分別、再決識、現而不悟之根為現,但不是現量;似現量,指現為一月、二月的根識、無分別錯亂意識、無分別顛倒識、本無見有之心。現量分為自定量和他定量,自定量分為見功能現量和串習境根現量,見功能現量——察火起燒烤作用的根現識;串習境根現量——兒子繼承父身的根現識。既然是自定量,所量之我最終不住於境,屬於自不生。他定量的現量,指心境自定,真諦為他定量。例如,火實為紅色,但在持懷疑態度時,從遠處用眼識看只是一個紅點。自定,特別是他定量,例如,樹木蔥郁,但因持懷疑態度,從遠處用眼識看只能見到樹葉。
  因造作故即證悟聲無常的第一刹那為比量,從第二刹那開始,證悟成為再決識。證悟再決識,不必用比量引述,有用現量引述的證悟再決識。
  比量能斷自己的粗難點,現量能斷自己的細難點,這兩種非常縝密,顛撲不破。
  內明是推理論,以前佛陀沒有另外說出,只在《甘珠爾》中有些許反映。據此,阿羅漢?確迦著了《因明燈論》。此後,陳那論師和法稱論師開創了因明學派,前者著了《集量論六章》,後者對此作了注釋,叫《因明七論》,分三大部分:《釋量論》、《寶量論》和《理滴論》。還有四個輔助部分:《因滴論》、《關係論》、《悟他論》和《諍理論》。因有情和法無我而決定主張的增上慧學者,當屬真正的內明學論。達洛?喜饒仁欽大師說:“想當然而說的外明,只不過是沒有理解佛理。”拉昂洛、釋迦洛、喜饒炯尼?貝巴、確鵲大師、迦偉幸和牙瑪日等對以上著作作了許多詮釋,流傳廣泛。藏族雖然在前弘期曾有過幾部因明著作,但未成定制。至後弘期,通過俄譯師的努力,才在藏區發展起來。
 

 內明,顯宗方面有三藏,即經藏、律藏和論藏;密宗方面有四部續,即事部、行部、瑜伽部和無上瑜伽部。

  內明,主要指修行養性。其旨包括在三藏內,即律藏、經藏、論藏。律藏主要從戒學方面講的,在聞、思、修三者中,主要突出修;經藏主要從三摩地(定學)方面講的,在聞、思、修三者中主要突出思;論藏主要從慧學方面講的,在聞、思、修三者中主要突出聞。所以,三藏的書,三學才是其內容。何為律藏?顧名思義,是指修證我心,謂之律藏。藏,指論著,可分為三個方面,其中講授象寶藏一樣的戒律部,故稱為藏。其他類同。學習律藏目的是為了掌握戒學。何為戒?就是符合一定規範的一種法度,若能嚴於律己,持守紀律,自己和他人之事就會兼得。在外道中也有自己遵守的戒,但與這裏所說的佛教之戒就有所不同,即別解脫戒,菩提戒和密乘戒三種。
  

經過認真聞思論藏後,要掌握三摩地經論,以修證我心為主要目的,而進入禪定。如果我心不在一念頃和二念頃之間得到寂止,而象野馬一樣狂戾,就要尋找使其安靜之法——住心誡訓。從導師處得到訓誡後,進行禪修,控制我心,而能運用自如,便成為好瑜伽士,或曰得到寂止。不但要謹守戒律,而且要聞思理論,默思禪定。
  正確聞思論藏,掌握慧學,最終獲得征服我心之法,而如是洞知萬法慧,使之隱入自性。總之,智慧有兩類:一是於知五世俗學的智慧,二是了悟勝義理的智慧,這裏指後者。對所知之境可以稱為所知,但現在有人誤把境與對境之關係搞錯,把可學之知識說成所知,例如說有所知的人。無所知是人是沒有的,如果成立,是因為所知本身決定的。

  在法相院,把內明學分成五部大論來學習。它們是:《釋量論》、《現觀莊嚴論》、《入中論》、《俱舍論》、《律經》。以《釋量論》為根本,以因明學為基礎,廣開智門,分辨善惡,以此明心啟智。同樣,以《現觀莊嚴論》為根本,在西般若波羅密時,要注重學習經藏之華——定學等廣深道次。以《入中論》為根本,廣研論藏之中觀義,洞悉萬法之道,以定中觀。以《俱舍論》為根本,廣學論藏之義,以定界分。以《律藏》為根本,研學律藏,以定別解脫戒。

 

密乘戒三種。  經過認真聞思論藏後,要掌握三摩地經論,以修證我心為主要目的,而進入禪定。如果我心不在一念頃和二念頃之間得到寂止,而象野馬一樣狂戾,就要尋找使其安靜之法——住心誡訓。從導師處得到訓誡後,...和無上瑜伽部。  內明,主要指修行養性。其旨包括在三藏內,即律藏、經藏、論藏。律藏主要從戒學方面講的,在聞、思、修三者中,主要突出修;經藏主要從三摩地(定學)方面講的,在聞、思、修三者中主要突出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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