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10/01 01:38:00
學習次第 : 進階

 因明學講記 集量論 略解四

剛曉法師

量論略解(之四)

“彼等”就是指青、黃、赤、白等色;“為”是做。就是說,如果承認青、黃、赤、白等顏色可以集聚起來(成為事物)。這個“雖可實爾”是指――當時的人們都認為顏色是實在的――那就是說,雖然顏色可以作為實,但是你執認為這些實有行相可得(“行相”就是外在的現行的表相),既然你承認實表現出了行相,那就得承認德、業也能夠表現出行相來。“然計得實有行相”的“有”,是可以表現出來的意思,也就是可以表現出一個行相來。“由現實等行相”的“現”也是表現、顯現的意思。法尊法師在這句話的後邊兒有個括弧說明,“即實、德、業等”,這就很明白,剛才說的是實,現在就可以說德、業等。
  剛才說的是――“從彼義所生之識”的“彼義”不能是色本身,比如桌子,桌子這色(法)就是極微積聚的,如果把境義(桌子)當成色本身的話,那麼緣境就等於緣色,這就成世俗有了,也就是:境義本身不是實體而是行相。現在“現青等識”則是說的另一種情況。《論軌》中說“從彼義所生之識是現量”,這個“彼義”――青、黃、赤、白等,它是實在的(在當時的人眼中是實在的),青、黃、赤、白等既是實在的,又可以使生起認識,認識生起就說明了青、黃、赤、白等有行相。實可以有行相(有行相即表示被以生起認識),德、業是不是也可以呢?既然“從彼義所生之識是現量”,當彼義是即時與是德、業時是不是都是一樣的現量呢?
  往下看。“若謂彼識是如其所有因而生者,如是雖無現相應成實等之過,如是則無彼等故”。“彼識”就是指生起來的那個認識(即生起的是蛇的認識)。“如其所有因而生”,在黃昏看見一條蛇把自己嚇了一跳,但實際上這只是一段繩子而已,這“如其所有因而生”就是說生起蛇的這個認識是以繩為緣而起的認識。如果說把這個認識當成是以繩為緣而生起的認識的話,“雖無現相應成實等之過”的“無現相應成實之過”,就是“沒有‘把表現出來的相(即蛇相)認為是真實的’的過失”,也就是說,都知道蛇相是虛幻的,所以沒有把“現相(蛇)”當成是“實(真實)”的過失,如果把蛇相當成真實的了,就沒有“彼”(這裏的“彼”是指“蛇的認識”)了。為什麼說沒有蛇的認識了呢?咱們剛才說了,生起蛇的認識是以繩為緣而生起的,在這個認識中,蛇是虛幻的,繩是真實的,現在把蛇當成真實的了,那麼就該其他的什麼相是虛幻的才對,至於說是其他的什麼相,那要看你給認成什麼的了。法尊法師在接下來的括弧中說,“此亦不應理,識不現彼實物等相故”。也就是說,這樣的說法也不妥當。為什麼呢?因為按前邊兒的“雖現為余相而是如其所有因而生”來說,應該是“識不現彼實物等相”,什麼是“識不現彼實物等相”?就是說,實物是繩,但現出來的是蛇相。根據“雖現為余相而是如其所有因而生”來說,就應該是“實物是繩,但現出來的是蛇相”才合理。
  “如是則於彼等皆不得現量之名言,以於彼等不能各各了知故。”前邊兒說了,是在第9頁說的,“若謂緣色等,說為義者”,問了二種情況,一個是“識生,為如所現即如是緣而生耶?”另一個是“(識生,)抑雖現為余相而是如其所有因而生?”這兩種情況解說完了,這“如是則於彼等皆不得現量之名言,以於彼等不能各各了知故”是總結。意思就是說,緣色等時,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是不能稱為現量的。韓老是把這句話翻譯成了“若如是者,若於其上複加語言者,此亦不可得,彼等別別生識非是實有”。這給法尊法師一致。“彼等各各雖是集聚之因,然不許集聚有實體故。”說,色、聲、香、味、觸雖然說是構成集聚的材料,但我們不能說集聚者有實體,因為我們都知道,一集聚就是和合。“以是故說”,因為這個緣故所以說,說了什麼呢?說了下邊兒的頌子,
  又曰:如所現非有 故於勝義中 五緣集聚故 不作彼名言
  是中間頌
  關於“如所現非有,故於勝義中,五緣集聚故,不作彼名言”這四句頌子,法尊法師有個說明,“其第三句,釋中譯為:‘心所緣五種’。”也就是說,頌文中的“五緣集聚故”,與釋文中的稍微有點兒區別。接著法尊法師說,“信慧譯此頌為:‘若非從現相,五緣集聚故。從何為勝義,彼不作名言。’”也就是說,在信慧本《集量論》中,這個頌子是另外一個樣子。“總觀此頌義,是指《論軌》說從彼義生識為現量。”這當然還是法尊法師自己的話了,是他在說他自己的理解,說這個頌子還是說的《論軌》中的現量義。
  “試問:彼義,為說如心所現耶?為如其實體耶?”這是陳那論師的說法了。因為《論軌》中說現量就是“從彼義生識”,“彼義”就是那事物,就是所要認識的事物、物件。陳那論師就說了,說:我想問一下,你《論軌》中的“彼義”,到底是“如心所現”還是“如其實體”呢?實際上就是說,你《論軌》的“彼義”是心識所現還有實有其體。如果是“如心所現”的話,會出現什麼樣的情況呢?“若如所現者,所現相非實有,是集聚相故。”如果說你的“彼義”是心識所現,那麼,“所現”就只是一個影相而已,影相就是諸緣和合的,也就是集聚相。既然“彼義”只是一個虛幻的影相,那麼,你《論軌》說“從彼義所生識是現量”合適嗎?不行吧~~“若指實體者,實體勝義,心不現彼相,不能說是彼現量名言也。”如果你說的“彼義”是實有其體的話,則它本身不是心顯現的相,可是我們知道,認識實際上是心識顯現的相,認識實際上就是心識用色、聲、香、味、觸等材料對心識此時的活動的翻譯。認識是認識、“彼義”是“彼義”,你《論軌》說“從彼義所生之識是現量”也不對吧?!“心不現彼相”就是說,認識是顯現不出“(有實體的)彼義”之相的。為什麼顯現不出?就是因為“認識實際上是心識用色、聲、香、味、觸等材料對心識此時的活動的翻譯”。這一句話大家記一下,很重要!“又所緣等應即所緣性,以勝義有故。”“所緣等”就是那些認識物件,“即所緣性”,必須有能緣、有所緣才行,能緣是心識,所緣是心識的認識物件,認識物件是什麼?其實質就是心識的活動狀況,心識把心識的活動狀況用色、聲、香、味、觸等表現出來,認識就成就了,我們現在在認識上執著了,凡夫的世界就成就了,我們要是在認識上不起執著,聖者的世界就成就了。這一個“所緣等即所緣性”是什麼意思,就是說,心識的認識物件實際上就是心識的活動,“以勝義有故”,因為心識的活動才是勝義有。“若不爾者,則現非有之第二月等,亦應成為現青等識之因。”“若不爾者”,若不是這樣的話,“非有之第二月”就是指那個根本就不存在的第二月。“現非有之第二月”指對根本就不存在的第二月的認識,看見了一個根本就不存在的第二月,我看見它不是十分的圓之類的。“亦應成為現青等識之因”就是說,看見了一個根本就不存在的第二月是青、黃、赤、白的。當然,月亮只能是白色,不是~那是什麼色?行!你說是什麼色就是什麼色。
  由義相遠離 非所詮此境 以總相宜說 故不作名言
  看長行解釋。“其由義相遠離者,亦非所詮,以一切識若離義相,亦不能作名言也。”“其由義相遠離者”法尊法師有一個括弧說明,“即無義相者”,“無義相”就是根本就沒這東西,比如剛才舉的“第二月”。因為根本就沒有這“第二月”,所以“亦非所詮”,“亦非所詮”就是它根本就不是詮表的對象,也就是說,你說那根本就不存在的第二月是白的、是黃的等顏色,根本就沒有意義。要是沒有這東西的話,沒有認識物件的話,那麼心識能夠給安立現量?“故此境之名言,當以共相宣說。不能以自相立名言。”也就是說,根本就不能說現量之類的,現量對應的是自相,而此境對應是是共相。“故五識境,即以彼共性相安立名言,名為色等。”“五識境”就是五識所對境,就是色、聲、香、味、觸等,說這些都是在共相上安立的名言,也就是說,色、聲、香、味、觸都是共相。“非以自性相安立名言。故說五識境不能安立名言也。”這一句中的“自性相”實際上還是自相。就是說,色、聲、香、味、觸等不是自相,所以說對五識境的認識也就不能稱現量。
  以上這一段就是對《論軌》中現量說法的辨析。咱們再簡單給總結一下。
  陳那論師在《現量品》這一卷中,主要是對《論軌》的兩個說法進行了辨析,一個是現量的定義,在《論軌》中給現量的定義是:“謂從彼義所生之識即是現量也。”這是法尊法師譯文中的原話。陳那論師說這個定義是不妥當的,為什麼呢?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解釋,1.如果“從彼義”是遍說詞,則任何識於任何境生都可以是現量了,並不是說只從彼生者才能叫現量,因為佛教中說心、心所法是得四緣而生,不可能只是你說的“彼義(彼義就是那事物,它只是所緣緣)”而生。2.如果“從彼義”不是一個遍說詞,而是指“識定從所緣義生者”,這也不行,比如說象憶念、推理、悕求之類的認識,它根本就不觀待你所說的“彼義”呀。假如說一定要有所緣境才能生起緣彼之識,那麼我們沒有看見火只看見了煙,就不應該有“有火”的認識生起,這顯然不符合事實真相。其實這個例子就是說:我現在看見了煙,但沒有看見火,可是,我看見煙就生起了有火的認識,那麼,根據《論軌》中給現量下的定義,“從彼義所生之識即是現量”,我現在生起的火的認識也是從彼義(煙)而生起的,是不是也是現量呢?按《論軌》的定義,就應該是現量才對。
  陳那論師辨析的第二個說法是《論軌》中說,五識所緣的是自相境,是不施假名的。在陳那論師的這個《集量論》中一直是以色為代表來說的。陳那論師是這麼說的:按《論軌》中的說法,比如說色,色是眼所對境,這是都知道的,如果說它是自相境的話,那麼,我陳那問一下弘揚《論軌》者,你說識的生起是“為如所現即如是緣而生”還是“雖現為余相而是如其所有因而生”?“為如所現即如是緣而生”就是說,現量認識的生起,是象看見桌子就以桌子為緣而生起的認識。這一個“看見桌子就以桌子為緣而生起的認識”就是“由桌子而生起之識”,《論軌》中就把這個叫現量。你《論軌》說五識所緣的是自相境、不施假名,請問有誰能說桌子是不施假名的自相境?“雖現為余相而是如其所有因而生”的“現為餘相”,就是比如咱們常說的例子認繩為蛇之類,明明是繩相卻被你給認成了繩外的其他的相――蛇相。這一個“雖現為余相而是如其所有因而生”就是指雖然把它看成了蛇,但實際上仍然是以繩為所緣而生起的認識。假如說是“為如所現即如是緣而生”,也就是說是“看見桌子就以桌子為緣而生起認識”,要是這樣的話,五識不成世俗有了?為什麼呢?因為桌子是集聚假相呀~~五識可是只看見桌子而看不見極微的!世俗有就是語言中的存在,語言中的存在當然不是自相境了!對於“為如所現即如是緣而生”,法尊法師譯本中還拿顯色――就是青、黃、赤、白等,來說了一下。法尊法師的譯文中,在拿青、黃、赤、白等來說這兒,法尊法師給加了一個括弧,“即實、德、業等”,這一加容易使人理解成勝論六句義,這裏是說《論軌》的,說成六句義我私下裏認為不好,陳那論師的原文“實及數等”本來是挺好的。
  如果說你《論軌》的“識生”是指“雖現為余相而是如其所有因而生”,這仍然是有問題的,其“自相”是繩,《論軌》中說,五識所緣的是自相境,是不施假名的,但實際上你是嗎?你是蛇!這當然不是現量了。
  最後陳那論師用“如所現非有,故於勝義中,五緣集聚故,不作彼名言”這麼四句頌子來總結了一下。說,“從彼義所生之識是現量”這個說法,不管“彼義”是“如心所現”還是“如其實體”,都不能以自相立名言。

  下邊兒是正理派的說法。一句一句來。“諸正理派者說:‘根義和合所生識,非作名言,無有迷亂,耽著為體,是為現量。’”在正理派的根本大典《正理經》中給現量下的定義是說,“現量是感官與物件接觸而產生的認識,它是不可言說的,沒有謬誤的,且是以實在性為其本質的。”這是沈劍英先生譯本中的說法,劉金亮譯本、姚衛群譯本幾乎一樣的。劉金亮譯本是,“現量是根與境結合產生的,與名稱概念無關的、確定無誤的。”姚衛群譯本是說,“現量是根境相合產生的認識,不可言說,無誤,確定。”在三個《正理經》譯本中,沈劍英先生的譯本和法尊法師所譯《集量論》中的最接近。按《集量論》的說法,“根義和合所生識”,“根”是眼根、耳根之類的,“義”就是認識物件,也就是色、聲、香、味、觸。在佛教說來,是說根、境和合的時候識才現行,但正理派說是根、境和合才生起識。所謂“現行”就是指現在剛表現出來,本來就有。而“生”是本無今有。“非作名言”就是不能用語言來描述、敍說。“無有迷亂”,不能有迷亂,迷亂就是錯誤。“耽著為體”,這就是沈劍英先生譯本中的“以實在性為其本質”,在劉金亮譯本、姚衛群譯本中都沒有這一句。在韓老的《集量論》譯本中是說,“諸正理論者說言:根與義相遇合生起之智,非成為語言,無有迷亂,以執著為體,是為現量。”韓老的“執著為體”與法尊法師的“耽著為體”實際上是一樣的。對於這一句話,其實下邊兒還有解釋。“此即敘計。”就是說上一句話是敍述正理派的觀點。“謂正理派計現量有數種差別:一是根境和合所生識,二不能作名言,三無迷亂,四耽著為體性。”正理派對現量的定義有這麼幾個要點:第一是根與境和合所生起的認識才是。第二是不能用語言描述。第三是無迷亂。第四是以耽著為體性。也就是說,正理派認為現量是:由根與境結合形成的認識,而且不能用語言表述,沒有錯亂卻又能對認識物件有明確判別的認識。下邊兒呢,陳那論師就來辨破正理派的這個觀點。先看頌子。

  彼亦不應理
  法尊法師的譯本是把一大堆頌子給放在一起了,然後是一直的長行解釋。咱們能咬開還是咬開。看長行。“‘彼亦不應理’。此即總非,以諸差別皆非理故。”“彼亦不應理”這句頌文,是一上來立馬就給正理派一個明確的態度:你說的不對。“諸差別”就是指正理派說的那四條,陳那論師說正理派舉的四條不合適。

  從根所生覺 非有名言等
  “‘從根所生覺,非有名言等。’此下逐計而破。”從“從根所生覺,非有名言等”這二句頌文這兒開始,以下就是辯破。“逐計而破”就是根據正理派的一個個執著來一條條地辨破。“設立名言之境者是由比量心。”能夠給境設立名言的,是比量心,比量心就是指比量認識。“其諸根覺絕無名言之境。不須簡濫。由諸根覺不能作名言,故不應作彼簡別詞也。”“根覺”就是感官的感覺,“諸根覺”就是那些感官感覺,“絕無名言之境”,就是說那些感官的感覺都是沒法用語言表述的,“不須簡濫”,“簡”通“柬”選擇,“濫”當然就是太多了,“簡濫”就是把多出來的東西揀出來不要了,“不須簡濫”不就是很明白了嗎?哎根本就不需要來簡別遮遣。與下一句“由諸根覺不能作名言,故不應作彼簡別詞也”連起來看,就知道了,“不須簡濫”就是指,諸根覺根本就不會作名言,所以你的定義中的這個“非作名言”根本就是多餘的,不需要這句話。“根覺亦無迷亂之差別,迷亂唯在意識,以彼是迷亂之有境故。”“根覺”就是五識的認識,就是說,五識的認識根本不會出錯,“差別”就是有對錯的不同。“迷亂唯在意識”是說,錯誤都是出在意識身上,為什麼呢?“以彼是迷亂之有境故”,這一句韓老是譯為“由彼具有迷亂境界故”,“彼”就是“意識”,第六意識。第六意識就是起分別作用的,所以有對、錯的不同認識。下邊兒又開始解釋“耽著”,說,“耽著是決定,以於具足總等之香等,都不分別,無所見,故亦非有。”耽著是什麼意思呢?就是決定。韓老是把“耽著”譯為“執著”,說,“執著者謂決定。”“以於具足總等之香等,都不分別……”,“以”,因為;“於”,對於;“具足總等之香”,主要是“香”,剩下的“具足總等”這幾個字兒是對“香”的修飾。“香”是指代五識所對境,“總等”是指共相,也就是說它不是自相,而是共相,就是說,香是共相;“不分別”,這是現量的首要條件,不產生分別的心念;“無所見”的“所”是能、所對立的所,“見”通“現”;“故亦非有”是指耽著的非有,也就是沒有耽著。也就是說,現量是不分別的,所以也就沒有什麼決定產生。法尊法師在這句話的後邊兒加了一個括弧,“即根識無決定耽著”,就是指直接的感官認識是沒有什麼決定的。比如說看見了桌子,它也僅只是看見而已,任何好壞之類的,它都不決定,這得靠意識來給作出決定。“若謂是說如實智之回轉界限者,其簡別詞亦不應理。”“如實智”的“如實”就是是什麼就是什麼!你說地球是宇宙的中心,對地球的運動沒有影響,你說太陽是宇宙的中心,照樣不影響地球的運動,該怎麼運動還怎麼運動,本來是什麼樣還是什麼樣。這裏主要是指:是緣起就是緣起,不是遍計執就不是遍計執,是依他起就是依他起,這個要弄清楚,來不得一點兒含糊,這才是“如實”。“智”是知識。合起來就是說,如實智指知識的本來面目(即符合事物本來面目的知識),根本不受你的影響。在《正理滴點論》中我說過,只有如實智是與實際情況相符的,但如實智並不能予人直接產生事物,只是能指向事物,使人達到它、接觸它。“如實智”有兩種,一種是現量的直接得知,一種是比量的間接得知。不管是現量的直接得知還是比量的間接得知,必須能夠指向一個可觸可達的行為對境――行為對境就是所要做成的事兒,使我們把所要做成的事兒做成。還得注意,你要做的這件事兒必須是可觸可達的,就是說是有成功的可能性的。什麼是可觸可達?比如說海市蜃樓,這就是根本不可能觸到、達到的,你想去海市蜃樓中占一座樓房這是不行的。這時候就有人會說了,比如說上月亮,在幾千年前誰會認為它是可觸可達的呢?大家想一下這個咋整。“如實智之回轉界限”,這一個就好玩兒了~~我們知道,對與錯有時候只有一線之隔,你別看對,稍微一轉就成了錯,別看錯,扭過來看就成了對,這對與錯很難把握。“如實智”本是對的,但你到達了對的回轉界限、邊緣。咱們做什麼事兒都要注意回轉界限,用通俗的話說,就是見好就收。“其簡別詞亦不應理”,你正理派定義中的簡別詞也是不合理的。這裏的“簡別詞”是指現量的定義,指正理派給現量下的定義。咱們知道,所謂“簡別”就是區別、分別,“詞”就是話,語言,這裏說的就是分別是不是現量的話,當然就是定義了。法尊法師譯本中一下子不明顯,韓老譯本則相對來說明確一些,咱們就再看一下韓老譯本。“若說如其義等諸識應有轉變者,如是則說為能差別非應道理。”“如其義等諸識”其實就是如實智,“如其義”的“義”是事實、境界,則“如其義”就是說符合事實真相,什麼符合事實真相呢?“諸識”!這個“諸識”是指各認識,就是說,是一個遍計執的事物你就認它是遍計執,是一個依他起的事物你就認它是依他起。後半句是,“說為能差別非應道理”,這裏的“能差別”就是定義,只有憑定義才能夠區別到底是不是現量,“說為能差別”就是指把這個當成定義,也就是指正理派說的那個定義。則“說為能差別非應道理”就是說,正理派的這個現量定義是不合適的。“以不迷亂故,亦說明一切識唯取自境義故。”因為現量不錯亂,所以一切識只能認取各自的所對境。五識各自認識各自的境界,互不妨害也互不幫助,若互相幫助那就不是感覺了,這在《因明正理門論》、《因明入正理論》中都是叫做“現現別轉”,就是說,五根在緣取各自的物件時,各不相通,眼緣色時,耳根、鼻根、舌根、身根都不要來瞎攙乎,就是各人只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就行了,誰也不要幫助誰,你要是太熱心腸,那就是添亂。自己做好你自己的本職工作,眼看清色、耳聽准聲、鼻嗅對香……這就行了,如果你眼想在看清色的同時幫幫耳,這就完蛋了。這就是“一切識唯取自境義”。韓老是把這一句譯成了,“又由不迷亂故,一切根慧唯是能取各自諸義”。“彼所說之分別,亦可各別宣說。”這一句應該是對上一句的一個補充,上一句說“一切識唯取自境義”,這一句就是說,識認取自境時,是各自的認識。“所說之分別”的“分別”,是認識;“各別宣說”就是眼對色分別,耳對聲分別……其中的“宣說”指認識清楚。

  下邊兒解說正理派現量定義中的“耽著為體”。“又所言‘耽著為體性’”,在法尊法師譯本的定義處是“耽著為體”,這兒是“耽著為體性”。接著具體解說。“耽著是果,根識中非有。”“耽著”的“耽”,應該是深入研究,耽著是一種結果,這種結果在根識中是沒有的,“根識”就是五根認識,就是五根現量。韓老是把這一句中的“根識”譯成“根慧”。“如其義等了知之識,即親果故。”“其義等了知之識”就是指對事物的直接認識,比如說對桌子的直接認識,“親果”就是親自認識得來的,不是間接得知的。這一個就是說,五識的認識是五識直接得到結果,眼識認識桌子,立馬就知道自己看見的是桌子。韓老是這樣譯的,“如其義等智性,是直接果故。”“若謂非作名言等言,是為顯彼識自體性故者。”這還是正理派的話,正理派說,我在現量定義中,有“非作名言”這樣的話,我說的“非作名言”這話,是為了顯出當下所現識的自體。比如說,我現在看見桌子,我說現量只是看見桌子而沒有形成名言,我的意思就是要強調眼識自體。這是韓老師給我說的,他說這個“彼識自體性”應該是眼識自己的體性。“曰:不然。是說現量之相故。”這是陳那論師對正理派說的。不對,因為說的是現量的樣子,“相”就是表相、樣子。說“現量相”主要是為了說不是現量本質(這裏的現量本質是指眼識認識,重點詞在眼識,現量相則是指眼識認識,重點詞是認識。說這個認識是現量就是“現量相”)。韓老是譯成了,“不爾,現量相是所詮示故。”“彼由‘根義和合’即成立故。”這是陳述的正理派說法,正理派給現量所下定義的第一句話就是“根義和合所生識”。“若是為顯彼識自體性故者,亦應宣說:非德
、實所造”你正理派說你的“非作名言”是為了強調眼識的自體,你這說法是不對的,因為這兒說的是現量相,既然是現量相(在“相”字兒上咬重),那麼就只是認識(這兒重點在認識而不在是哪一識的認識),而且你正理派給現量的定義的第一句話就是“根義和合”,只要根義和合,現量就可以成立了,假如說你真的是為了顯示眼識自體,那麼你就也應該說,現量不是德、實所造(而是眼識自體性所造)。句子中的“德、實”是指認識物件的德、實,就是桌子以及桌子的性質。“非虛空等所知境性故”,當我們去認識虛空的時候,憑現量只能認識虛空,但虛空到底有什麼性質,這就不是現量認識了,而是比量認識,所以,陳那論師這裏說這句話就是說,比如眼睛看桌子,你現量只能認識桌子相,注意不能名言,至於桌子的性質等,就不是現量能認識得了的拉。“太為過失。”你正理派說“非作名言”是為了強調“彼識自體性”的話是有毛病的。

  應不緣有間 識不得增上
  看這二句頌文的長行解釋。“此破根義和合生識為現量。”“應不緣有間,識不得增上”這二句頌文,就是破現量定義中的“根義和合所生識為現量”的說法的。具體的破法,得慢慢說。陳那論師在破“根義和合”時分了兩步,先看第一步。“若計根義一切相合生識為現量者,如於山等境,應根境無間。”這一句話呢,主要是說根與和不起來。為啥?如果相合的話,將會怎麼樣呢?就是說如果你認為根與境相合而生起的認識是現量的話,比如我看見山,這是現量吧,既然這是現量,就得根與境相合吧~~是不是就應該眼根貼到山上?這不難懂吧。對,就是說,你正理派說根境和合而生起的認識是現量,那麼眼看山你說這也是現量,就應該眼根與山境沒有間隔才對。“然現見是有間而取。”然而我們現在明明知道眼根與山境是有間隔的,要是眼根緊帖山境,反而看不見了。這在《八識規矩頌》中有,叫“合三離二觀塵世”。這怎麼能是根義相和呢?可見不是的。“緣根增上,即緣超過根量之境,亦不應理。若謂趣外境故,則為應理。”關於這句話,咱們得回頭把“若計根義一切相合生識為現量者,如於山等境,應根境無間”那一句話中的“一切”這兩個字兒提起來,就是說“根義一切相合”,這“一切相合”就是合得嚴絲合縫,要想合得嚴絲合縫,就得二者大小一致,可是,你的眼才多大兒?那一座山是多大兒?它怎麼可能一切相合呢?根本就不可能!所以,韓老師說,這破的其實是法尊法師譯本中的第二句――“計根義一切相合生識為現量”,而不是法尊法師說的第一句“此破根義和合生識為現量。”這樣的話,咱們再看“緣根增上,即緣超過根量之境,亦不應理”這句話,“根增上”就是說,根――感官雖然不大,但它可以放大,“緣超過根量之境”是指所緣的對象超過感官很多、比感官大很多。這還是破正理派的說法。正理派說根義和合,而且眼根很小,所看的山很大,但它也是能看見的,就象手電筒一樣,手電筒燈泡處有個燈碗,這是多大一束光~~但到幾十米處就可以照好大一片地方,光會發散。正理派認為眼根也這樣,眼睛這個器官雖然不大,但因光的發散,就可以“根增上”,緣取超過根量之境。注意,“根量之境”的“量”,這裏可不是指現量、比量之類的,而是指量數,比如說大小,眼睛的體積大小、品質大小等等,是指這個。“亦不應理”,陳那論師說正理派的這個說法是不合理的。“若謂趣外境故,則為應理。”要是說是根趣於外境,而認識到了外境,這就對了。注意外境這個詞,這是隨順外人而說的。

  接著是第二步。“根離所依,趣於外境,故緣有間及增上境,亦皆應理者。”“所依”咱們知道,就是指在心法、心所法生起的時候,所要依賴的幫助條件,有因緣依、增上緣依、等無間依。因緣依又叫種子依,增上緣依又叫具有依,等無間依又叫開導依。《成唯識論》卷四中有這樣的說法,說“所依”限於五根及意根,且須具決定、有境、為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緣等四義,始可稱為所依。也就是指內六處。這一句實際上是正理派的觀點,正理派說,根離開所依,跑到了外境處,所以就使得有了空間間隔和增上境,這種解釋法是合適的。“亦皆應理者”的“這種解釋法是合適的”可是正理派自認為的。陳那論師可不這樣認為。“曰:彼亦非理。”陳那論師說,你正理派的這種解釋法還是不對的。為什麼呢?看下一句頌子:

  根不離所依
  這頌子是什麼意思呢?看長行說明。“謂根即住於所依之境,故根能取有間之境義。”“所依之境”,剛才說過,所依就是內六處,那麼所依之境就是身體。韓老譯成“根者安住於所依處所。”這一句“謂根即住於所依之境,故根能取有間之境義”就是說,五根是長在身體上的,它不能離開身體,所以根能夠認取與根有間的境。法尊法師在這兒有一個括弧說明,“眼不離身,能見遠山等”,就是這個意思,眼睛不能離身而能看山,要是一離開身體,就成個死傢伙了,就不能看了。“假使根能趣外境”,假如說根能夠趣向於外境,韓老譯成“又若使根於外轉移為真實者。”“然亦”然亦下邊兒接一句頌文。

  非能緣於境
  這句頌文前邊兒那句長行說,假如根能夠趣向於外境,但是,即使根能夠趣向於外境,它也不能夠緣境、認識境。根趣於境怎麼個趣法?一個就是說象現在,我往山那兒去,我整個人往山那兒去了,自然眼根也往山那兒去了,這是根趣於山的一個法子。另一個法子就是把眼睛挖出來,拿這個挖出來的眼珠子送到山境處。法尊法師括弧中說,“眼不離身,能見遠山等”,就是說,眼睛要是在身上長著,是個活的,眼識就可以現行,可以認取山這個境界,要是眼根能夠離身趣境,它就不能認取山境了。

  “若餘者,則所依有障礙,亦應能取境也。”“若餘者”這仨字兒是指什麼呢?法尊法師有個括弧說明,“若能緣境”,就是說,上一句說了,說眼根即使能夠趣向於境,它也不能緣境,這一句是說的另外一種情況,“能緣境”。如果說能緣境的話,會怎麼樣呢?那麼“所依”即使有障礙,也應該能認識境界。“有障礙”就是有毛病,比如說眼睛生了白內障。“所依有障礙”就是內六處有障礙,當然,不是說內六處統統有障礙,而是說內六處的某一個有障礙,比如說眼根,要不然就是耳根,或者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根要是離身還能緣境,就該眼睛有毛病也不耽誤看、耳朵有毛病也不耽誤聽……韓老譯成了,“雖障所依身亦當能取境界。”“是故眼、耳二根,唯依內所依身住,非離身外,而取有間及增上之境也。”所以說眼根、耳根,是一定不能離身而取有間境和增上境的。也就是說,眼認取色境、耳認取聲境,是境界與根要有一定的距離的。不過根是不能離身,這是一定的。這個“增上之境”在前邊兒“應不緣有間 識不得增上”這兩句頌文下邊兒已出現過,當時是“緣根增上,即緣超過根量之境,亦不應理。”可給韓老的譯本實在對不起來,法尊法師譯本是“增上”之類,而韓老譯本中的是風之類的,我搞不清是怎麼回事兒。我想只有對照一下原文才能說得清楚。

  樂等非所量
  法尊法師在這句頌文後有個括弧,“原文‘或非所量’,因字所限,移於下句”,這是說明一下。“此說:若根義相合所生識,乃是現量。”這還是討論“根義相合所生識是現量”的,說,如果真的是只有根、境相合而生的認識才是現量的話,“能量之所取方是所量。”量的構成也是有能量有所量,能量的物件就是所量。這一句是給下邊兒作鋪墊的。“是則取自身之樂等,等取苦、欲、瞋、勤勇等之心,則非是量,由不待因等既非比量,又非根義和合所生,亦非現量。”“取自身之樂”就是認識自身的快樂,比如說有些人,他認為學習很快樂、研究問題本身就很快樂,就是說學習這件事兒本身就很快樂。“樂等”的“等”字兒是什麼意思呢?“等取苦、欲、瞋、勤勇等之心”,就是說,“等”是指除了樂,還有可能出現苦、欲、瞋、勤勇之類的。有時候有些人認為“取自身”(“取自身”就是認識活動本身)樂,有些人認為苦……反正是各種各樣的都有。“則非是量”就是這都不是量。這些苦、樂等該是什麼呢?在韓老譯本中比較清楚,韓老的頌文中就說是“樂受等”,也就是說,是受!咱們知道,受有三受或五受,三受就是苦受、樂受、捨受,五受就是三受加上憂受、喜受。怎麼能夠把欲、瞋、勤勇都作受呢?所以這裏的受是感覺、感受,指廣義的心理反應。“由不待因等既非比量”,“不待因”就是不需要因等,要因是幹什麼的呢?要因不就可以推導了嗎?你現在不要因,那就不推了,推導要是推正確,就該是比量,要是推導的不正確,就是似比量,現在你乾脆就不推導,那就不是比量。“又非根義和合所生,亦非現量。”剛才說不是比量,這又說不是現量,按你正理派的說法是“根義和合所生是現量”,現在說的是“自身之樂、苦、欲等等”。說,“取自身之樂等非是量”,為什麼非是量呢?量唯有二,現量和比量,“取自身之樂等”不待因所以不是比量,不是根義和合所生所以不是現量,既不是比量,又不是現量,當然就不是量了。韓老師是這麼說的,取境認樂是比量,但是比量的是這個認取過程而不是樂本身,說,比如見煙知火,是見煙知火這個認識是比量,而不是火本身是比量。“能取之心既非是量,所取之樂等亦應非所量。成大過失。”能取之心不是量(指不是能量),所取之境(指樂、苦等)也不是所量,這問題可就大了。“或字顯樂等既非現、比二量之所量,或應有餘量,亦成過失。”頌子中的“或”字兒是什麼意思呢?咱們說的頌子是“樂等非所量”,沒有“或”字兒,但法尊法師在括弧中說明了,“原文‘或非所量’,因字所限,移於下句”,在韓老的譯本中,這一句頌子就是“或樂受等非所量”,所以這兒解釋的是原文中的“或”。有人這麼說,怎麼說呢?說,樂等既然不是現、比二量的所量,就應該是“餘量”。這樣說也有過失。這個“余量”其實應該是指意識的認識,前邊兒說樂、苦等是由五識引起的,陳那說不對,它與五識能量、所量無關,正理派就說,不是前五識那就是意識。咱們往下看頌子。

  或應有餘根
  長行解釋說,“此說取樂等之心,既非根義合生,則所取樂等應非所量,或應有餘根與境義合而生識取樂等,然此非有。”說,認取樂、苦之類的,既不是根、境相合而生起的,那麼樂、苦等就不是所量(這一個還是上一句,不過簡略了,有點兒拗),是不是有餘根與境義相合生識而起樂、苦、等受呢?但是現在沒有發現。長行中的“余根”其實是正理派想指的意根。這裏還得注意一點兒,在佛教中識根是末那,正理派說的意根可不是末那,要注意這個。“境義”就是境界,就是我執、法執。“若為成立與餘根和合所生識為現量故”,要是說你想成立與意根和合而生識是現量的話。這樣行不行?看下邊兒的頌子。

  若謂有意根 無遮故得者
  這句頌文很簡單,長行解釋也沒什麼出奇的,“說有意根,以無所遮故,得有意根者。”你想成立與意根相合而生識,就得有意根存在,意根到底有沒有呢?正理派說有,為什麼有呢?正理派說,因為沒有什麼東西來遮擋它、否定它,所以它就有。這種說法肯定是不妥當的,我想起來一個邏輯故事。是麥加拉派說的:你沒有丟失某東西你就仍然有某東西,你沒有丟角,所以你有角。現在就是說,沒有東西來擋意根,所以就有意根,幾乎是一樣的。“破曰”,這種說法該怎麼破呢?

  餘根聲無義
  這句頌文是澀了一點兒,看長行解釋。“若因為無所遮故,便能成立有意根者,則說耳等餘根之聲,應全無義,即由無遮而成立故。”如果說是因為沒有東西遮擋意根就是有意根的話,那麼我們平常說的“耳等餘根”這話,就沒有意義了,因為也可以根據沒有什麼來遮擋它而成立。“何須更說餘根也。”何必要說餘根呢?“何須更說餘根也”的“餘根”是指正理派想成立的意根,而不是陳那說的例子“耳等餘根”的“余根”,陳那說的例子“耳等餘根”的“餘根”一般指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陳那論師這兒是說,你要是非說有意根的話,我們平常說的“耳等餘根”也就可以包括你正理派說的意根了,何必再單獨用一個“餘根”來指代意根呢?這就是頌文“餘根聲無義”――“餘根”這個話就是沒有意義的。頌文中的“聲”是指聲音、話、說話的聲音,指發出的“耳等餘根”的聲音。再說一下,這句話就是說,我們說的“耳等餘根”就可以包括你正理派說的意根,要是包括不了你說的意根的話,要用“餘根”來成立意根(即正理派的用“餘根”指代意根),那麼平常說的“耳等餘根”就沒有意思了。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