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11/06 02:42:20
學習次第 : 進階
因果的奧秘(20)
己五、依於供養
依供養者,謂於佛所及佛塔廟,供養種種微妙供養。
依靠供養對治罪業,就是對佛、佛塔及寺廟,供養各種微妙供品。(供曼茶也是。)
先看供佛除障的因緣:
過去九十一劫時,毗婆屍佛出世,有一個城市名叫“滿度摩帝”,城中有一位妙耳童子,他生了一個童子,具有十八種令人厭惡的醜相,身體和口中都發出一股難聞的臭味,而且當他誕生之時,家裏就發起了大火,財物都被燒得一乾二淨。當醜相童子能走路時,母親叫他獨自出門討飯,但他不僅討不到飯,還到處被人打罵,母子只能在饑餓之中煎熬。醜相童子內心十分痛苦,想到自己此生無福,又因這副醜相而被人厭惡,這樣活著也沒有意義,不如自殺了結此生。於是,他便爬到樹上縱身跳下,身體摔傷之後,又更增苦惱。
這時,毗婆屍佛以佛眼照見他,便顯現在他眼前。當佛光觸身時,醜相童子的痛苦頓時消失。他見到佛陀相好光明,就生起了清淨信心,於是脫下自己身上大約一尺長的黃色衣服,供養佛陀,而且采了一枝迦蘭膩迦花,獻給如來。以佛的神力加被,衣服大小正好合身,花也變得如車輪那樣大,像傘蓋一般停在佛的頂上。醜相童子看見這個情景,信心和恭敬心更加增上廣大。他頂禮佛足而且發了大誓願:願我將來身有金色,以妙衣莊嚴身體,口中出優缽羅花香,並能成就無上菩提。
就在醜相童子發願的同時,他的醜相忽然消失不見了,身相變得殊妙端嚴,如同金色。又有金色可愛的衣服自然從空中飄來,正好披在他的身上。空中紛紛降下迦蘭膩迦花、優缽羅花等,而且虛空中傳出宏亮的聲音說:“奇哉!能在如來前種植清淨佈施的可愛種子,最殊勝的芽莖現已出生。”這位妙相童子,因為具有殊勝的福德,而被人民推為國王,活了六萬歲,命終轉生在兜率天。以後,不論他生在何處,身體都是金色,而且有金色衣服自然在身,誕生之時都是天雨妙花紛紛降落。
如來是最殊勝的對境,醜相童子對如來福田至心供養,依靠這個善業力,當時就對治了醜相和貧窮的報障。所以,供養佛的福德有極大的淨障能力。《贊應贊》說:“如尊之福田,三世間非有,施處尊第一,是淨令座淨。猶如虛空界,橫豎無邊際,於尊為利害,異熟無邊際。”
《福田經》說:有一位名叫阿難的比丘,他對世尊說:“我回憶起前世,在羅閱祗國作平民之子時,我的身體生了惡瘡,醫治無效。有一位道友對我說:‘你應當供養僧眾洗浴,然後用僧眾洗浴之水洗瘡,病就能好,而且可以得福。’我聽了之後,很歡喜地來到寺院,倍加恭敬至誠,而且以新井、香油、浴具等,供養僧眾洗浴。然後,我用僧眾的洗澡水洗瘡,不久惡瘡便痊癒了。以此因緣,我每一生中都是身體端正、金色晃耀,不受塵垢,九十一劫之中,常常獲得清淨,福德廣遠。今天,又值遇佛陀,心垢消滅,很快就證得了果位。”這是供養僧眾而消除業障的公案。
己六、依於名號
依名號者,謂聽聞受持諸佛名號、諸大佛子所有名號。
依靠名號對治罪業,就是聽聞、受持諸佛名號,聽聞、受持諸大菩薩的名號。
全知麥彭仁波切在《隨念三寶經釋》中說:“如來名號,乃是無量福德無盡之源泉,以法性、緣起、大願、三摩地、善根不可思議之力,成就諸佛名號,在世間顯然是利樂根本。”
漢地晚課念八十八佛名號拜懺,也是通過念八十八佛名號和禮拜八十八佛來懺除業障。它的根據如下:
《佛說觀藥王藥上二菩薩經》中說:藥上菩薩宣說了過去五十三佛名號之後,默然而住。當時,行者在定中見到過去七佛世尊中的毗婆屍佛讚歎說:“善哉!善哉!善男子,你所說的這五十三佛,是過去長久安住在娑婆世界成熟眾生而般涅槃的如來。如果有善男子、善女人以及其餘一切眾生,聽到這五十三佛的名號,此人在百千萬億阿僧祇劫不墮惡道。如果有人能稱念五十三佛名號,生生之處常能值遇十方諸佛。如果有人能至心敬禮五十三佛,則能除滅四重罪、五無間罪以及誹謗方等經典的罪業。以諸佛本願的緣故,念念之中即能除滅如上諸罪。”
由這段經文可知,聽聞、受持五十三佛名號以及至心敬禮五十三佛,具有除滅罪業的巨大力量。即使犯下殺盜淫妄四重罪、五無間罪以及誹謗大乘經典等重罪,通過至心敬禮五十三佛,也都能除滅。
受持三十五佛名號、依佛懺悔的功德:
《佛說決定毗尼經》中說:“若有菩薩,成就五無間罪,犯于女人,或犯男子,或故犯塔犯僧,如是等余犯,菩薩應于三十五佛前,所犯重罪,晝夜獨處,至心懺悔。……菩薩如是觀此三十五佛,如在目前,思惟如來所有功德,應作如是清淨懺悔。菩薩若能淨此罪已,爾時諸佛為其現身,為度眾生亦說種種諸行,成就愚惑諸眾生故。”
受持藥師佛名號以及恭敬供養的功德:
《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說:“複次,曼殊室利!若有淨信善男子、善女人等,乃至盡形不事餘天,唯當一心,歸佛法僧,受持禁戒:若五戒、十戒,菩薩四百戒、苾芻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五百戒。於所受中或有毀犯,怖墮惡趣,若能專念彼佛名號,恭敬供養者,必定不受三惡趣生。”按經中所說,受菩薩戒和別解脫戒之後,如果有所毀犯,而能專念藥師佛名號、恭敬供養,則決定不轉生三惡趣。
聽聞、受持觀音菩薩名號的功德:
《法華經》說:“佛告無盡意菩薩:‘善男子,若有無量百千萬億眾生,受諸苦惱,聞是觀世音菩薩,一心稱名,觀世音菩薩,即是觀其音聲,即得解脫。’”
受持地藏菩薩名號以及皈敬供養地藏菩薩的功德:
《地藏十輪經》說:“隨所在處,若諸有情,貪嗔癡等皆猛利故,造作殺生、或不與取、或欲邪行、或虛誑語、或粗惡語、或離間語、或雜穢語、或貪、或嗔、或複邪見、十惡業道,有能至心稱名念誦歸敬供養地藏菩薩摩訶薩者,一切煩惱悉皆銷滅,遠離十惡,成就十善,于諸眾生起慈悲心及利益心。”所以,如果能至心稱名念誦、皈敬供養地藏菩薩,就可以無餘消滅所造十惡業道的罪業。
下麵引公案證明:
清朝吳毛,是青陽吳氏的僕人,他平時持齋念佛,兼修眾善。左良玉的軍兵渡江時,吳氏全家都離家避難,只留下吳毛守家。軍兵來時,吳毛身中七槍死去。等到戰亂安定,主人返家時,吳毛又蘇醒過來說:“我以宿業力,應當七次轉為豬身,但因我今生持齋念佛,故以七槍就化解了怨業。現在佛來接引,我往生西方去了。”說完,就合著掌往生了。這是順治元年的事。
《高僧傳》中記載:隋朝有位滿和尚,是安定地方的人。他在俗家時,得了一種病,雙腳不能伸縮,常常持念觀世音菩薩。有一天,他忽然看見一個和尚,拿著很潔淨的瓶子,站在他面前。他就問:“師父從那裏來?”和尚說:“因為你常常祈求,所以我才來。你因前世殺生的業障而導致這種病,你閉上眼睛,我來為你治療。”他便閉上眼睛,這時,只覺得膝蓋上好像拔去幾個寸把長的釘子,腳就好了。等到他睜開眼睛,起身道謝時,和尚已不知去向。此後,他更加精進虔誠地信奉觀世音菩薩,並且發誓不娶妻。後來,他通達禪觀,七天安坐不動。在開皇初元年間,他出家,住在救度寺。
由以上兩則公案可知,受持諸佛名號,必能獲得諸佛菩薩的救護,消除業障,得到解脫。《華嚴經•須彌偈贊品》說:“寧受地獄苦,得聞諸佛名,不受無量樂,而不聞佛名。所以於往昔,無數劫受苦,流轉生死中,不聞佛名故。”
此等惟是《集學論》中已宣說者,余尚眾多。
以上六種能對治現行力,唯一是《集學論》中所說,除此之外尚有眾多對治法。比如:十大願王中的禮敬諸佛、稱讚如來、隨喜功德、請轉法輪、請佛住世、一切善根回向菩提。十法行中,除了讀誦、受持外,還有書寫、供養、施他、聽聞、開演、思惟、修習等等。總之,修持對治現行力,就是盡力去做一切對治罪業的善業。
戊三、能遮止罪惡力分二:一、正說此力及其利益二、須誠意防護
己一、正說此力及其利益
第三力者,謂正靜息十種不善。《日藏經》說:由此能摧所作一切自作教他、見作隨喜殺生等門,三門業障,諸煩惱障及正法障。
以體性和利益來說,第三力——能遮止罪惡力的體性,就是真正靜息十種不善業道,也就是發誓從今日起即使遭遇命難也決不再造這種罪業。(此即斷相續心)。它的利益,按《日藏經》所說,即:通過靜息十種不善業道,便能摧壞一切自作、教他作、見作隨喜殺生等方面的罪業,以身口意三門所攝的業障,煩惱障和正法障。
己二、須誠意防護
誠意防護,是從內心決心遮止罪業,不是口頭空話。
《毗奈耶廣釋》中說:若無誠意防護之心,所行悔罪,惟有空言。阿笈摩中是故於此密意問雲:“後防護否?”故防護心後不更作,至為切要。
《毗奈耶廣釋》是印度親友論師所造。這本廣釋中說:如果沒有誠意防護之心,那麼所作懺悔只是口頭說說而已。所以,《律本事》中以此密意考問說:“以後你能否防護?”因此,防護自心以後不再造罪最為重要。
《三聚經》說:“今後必斷,且受律儀。”《極樂願文》說:“若無戒心不淨故,發誓今後遇命難,亦不造諸不善業。”大慧杲禪師說:“有一種人,早晨看經念佛懺悔,晚間縱口業罵詈人,次日依前禮佛懺悔,卒歲窮年,以為日課。此乃愚之甚也。殊不知,梵語懺摩,此雲悔過,謂之斷相續心,一斷永不復續,一懺永不復造。此吾佛懺悔之意。學道之士,不可不知也。”
能生此心,複賴初力。
能否生起防護心又依賴于初力——能破壞現行力。譬如:一人服毒後,能否防護以後不服,關鍵要看他的追悔心是否強烈。如果追悔心強,自然就能遮止再犯,也就是能對毒品的過患完全瞭解,就可以生起防護之心。同樣,能否發起強烈的懺悔心、防護心,完全依賴于對黑業過患的觀察思惟。對黑業的過患沒有思惟到量,懺悔心就不會被猛利地引發出來,所以,思惟業果與懺悔之間,具有極為密切的關係。
以上四力中,能破壞現行力和能遮止罪惡力是關鍵。一切大小乘的懺悔法中,無一例外都是要求具足這兩個條件,不能缺少。所以,對此力應當殷重而修。《業報差別經》中有一頌說:“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責,懺悔更不造,能拔根本業。”經中“深深自責”是追悔心,屬於能破現行力,“更不造”是斷相續心,屬能遮止罪惡力。兩者具足,就能拔除根本罪業。《摩訶止觀》也說:“懺名陳露先罪,悔名改往修來。”“陳露先罪”是能破現行力,“改往修來”是能遮止罪惡力。
戊四、依止力
第四力者,謂修歸依及菩提心。
第四力——依止力,是修皈依和菩提心。因為了知三寶具有救護堪能而誠心依投,故成依止力。發起一念菩提心的功德,能消無量罪業,也成為依止力。《入行論》說:“如人雖犯極重罪,然依勇士得除畏,若有速令解脫者,畏罪之人何不依。”
此中總之,勝者為初發業雖說種種淨惡之門,然具四力,即是圓滿一切對治。
總而言之,佛為初學者宣說了種種淨罪的法門,但是具足四力,便是圓滿一切對治。
通過學習以上四力對治和種種對治現行力,我們可以體會到大悲大師的慈悲,為罪重眾生開了許多自新之路。如果沒有甚深經典、密咒、名號等勝妙方便,我們造了五無間罪、四根本罪等,確實只有永墮地獄。因為單憑自己的力量,要在短期內拔除罪業高山,極其困難。觀察對治現行力的六種方便,可以看出外在所依三寶的條件完全具足,比如:讀誦、受持甚深經典,趣入無我光明法性等,是依止法力懺罪;念誦密咒、名號,建造佛像,是以佛的智悲力為所依而懺悔;供養殊勝對境,也是以三寶為所依而懺罪。所以,關鍵就在於內因具不具足。如果自己方面具有猛利的追悔心和真誠的防護心,內外因緣具足,懺悔的功能便不可思議。
漢地寺院的早晚課當中,有念楞嚴咒、大悲咒、准提咒、藥師咒、七佛滅罪真言,有八十八佛拜懺,有念佛號,有皈依、供養、回向,有念般若心經,有普賢十大願王,從法的角度來說極為圓滿,只要大眾如理如法地共修,決定有積資淨障的極大功用。了知它的功德之後,每天以殷重心做好這兩堂功課,人身就具有大義。
以密宗來說,其不共之處是具有將果轉為道用的特殊方便,也就是明觀金剛薩埵本尊身相、本尊降下甘露、本體是佛的無二智慧、甘露從行者頭頂融入、清洗相續的業障,將所淨罪業觀為煙汁、炭汁等形象等等。除此之外,在修持四種對治力的方面與顯宗完全相同。
丙四、有關惡淨之理的難答分八:一、由修者力之大小、對治圓不圓具等,淨障會有上中下種種差別二、順定受亦能完全清淨之理三、定業可清淨與其定義不相違四、凡夫以四力亦能遮止受報五、教誡須在違品上勤修六、定業若能清淨,為何經說唯除先業異熟七、駁斥以過去公案不決定之理八、針對某些不決定亦無過失之理
丁一、由修者力之大小、對治圓不圓具等,淨障會有上中下種種差別
惡淨之理者,謂諸能感於惡趣中極大苦因,或令變為感微苦因,或生惡趣然不領受諸惡趣苦,或於現身稍受頭痛,即得清淨。如是諸應長時受者,或為短期,或全不受。
這一段從受苦程度、受苦時間兩個方面說明惡業清淨之相。
從受苦的程度來說,就是重報輕受,即:原先能感召惡趣之中極大痛苦的因,或者轉變為感受輕微痛苦之因,或者感得轉生惡趣而不領受惡趣諸苦,或者僅僅在現身稍微感受頭痛就能清淨。從受苦的時間來說,就是長報短受,即:原先應當長期受報的業,或者變為短期受報,或者根本不須領受。
此複是由淨修之人力之大小、四力對治圓不圓具、勢猛不猛及時相續恒促等門,故無定準。
這一段是以因的差別說明淨罪情況不能一概決定。
所謂因的差別,就是行者淨修的力量有大小,四力對治有具不具足,勢力有猛不猛利,時間有相續與間斷、恒常與短促等種種差別。由於因上有種種差別,所以懺罪效果也不能一概而論,也就是說,觀待懺罪因緣的差別,懺罪效果也有上述程度、時間等種種差別。
丁二、順定受亦能完全清淨之理
諸契經中及毗奈耶皆說:“諸業縱百劫不亡”意謂未修四力對治。若如所說而以四力對治淨修,雖順定受,亦說能淨。
諸經之中以及毗奈耶都說:“諸業縱然經過一百劫也不會空耗”,其中的密意是針對未修四力對治來說的。如果按照以上要求,以四力對治而淨修,即使是順定受業,也說能夠獲得清淨。
“諸契經”是指經藏,“毗奈耶”是指律藏。
以下是引印度獅子賢論師所造的《八千頌大疏》來說明。《八千頌大疏》是以《般若八千頌》對照《現觀莊嚴論》,而對《現觀》解釋的大疏。下面對此疏文分段解釋:
《八千頌大疏》中雲:“謂若凡是近對治品,可損減法,彼由成就有力對治,能畢竟盡如金穢等。”
“近對治品”,就是對治方面增上。近對治品的作用是“可損減法”——能損減罪業。“成就有力對治”,就是對治增上到具有勢力而圓滿。它的作用是能畢竟消盡罪業,即由此能令罪業畢竟清淨。“如金穢等”是比喻,譬如:黃金上的污垢,近對治品是火燒、水洗。依靠近對治品,污垢會被損減。經過加倍洗煉,成就有力對治,就能無餘去除黃金上的污垢。
“正法障等一切,皆是如所說法。”
“謗法、舍法的業障等一切罪垢,都是由對治圓滿便能畢竟除盡。”
“由此正理,則妄執心所作墮處,可無餘盡。”
“通過這個正理可知,凡是以妄執心所作的墮處(會墮落之處),以四力對治都能無餘消盡。”“此正理”,是指近對治法可損減法、對治成就可畢竟消盡罪業的道理。
丁三、定業可清淨與其定義不相違
問難:按你所說,順定受業都能清淨,豈不與“諸業縱百劫不亡”直接相違?
大疏中以“有密意”回答:
“諸經說雲:諸業雖百劫等者,應知是說,若不修習能對治品。若不爾者,則違正理及違多經。”
對於諸經所說“諸業雖百劫”等,應當知道這是針對不修習能對治品的情況而說的。否則,這種說法就與正理和眾多經典的說法相違。
又問:所謂順定受業是決定受果之業,你卻說順定受業可以清淨,這不是與其定義直接相違嗎?
回答:
“說順定受,應知亦是如此所說。”
所謂順定受,應知也是如上所說。換句話說,僅僅是從“作已增上而不對治”的角度,宣說是順定受業。
對方又問:假設是這樣,那麼順定受和不定受就沒有差別,因為在“以修習對治法則不決定受果”這一點上相同的緣故。
大疏中以“二者有差別”回答:
“說不定者,雖不修習能對治品,然亦應知不定感果。”
兩者的差別是:順定受業不修對治則決定受果,而不定受業,即使不修對治,也不決定受果。因此,同樣是不修對治時,存在一者決定受、另一者不決定受的差別。
丁四、凡夫以四力亦能遮止受報
一般凡夫雖然不如聖者具足出世間的有力對治,但是以四力對治,仍可損壞罪業種子的功能,因此,仍然可以遮止果報成熟。下面講這個問題:
如是由悔及防護等,傷損能感異熟功能者,雖遇餘緣,亦定不能感發異熟。如是由生邪見嗔恚,摧壞善根,亦複同爾。
這一段是從善惡業兩方面,說明不能感果的道理。
從惡業來說,“悔及防護等”,就是對過去罪業髮露,對未來罪業防護等,作用是損壞能感召痛苦異熟果的功能。由於罪業種子的功能被傷損,所以即使遇到其他助緣,也決定不能感發痛苦異熟。
從善業來說,由於生起邪見、嗔恚等摧壞善根,所以即使遇到餘緣,也決定不能感發安樂的異熟。譬如:用火燒烤種子,損壞種子感果的功能,那麼即使種子遇上水土、陽光等助緣,也決定不能感果。下麵引清辨論師的論典來證明:
《分別熾然論》雲:“若時善法,由生邪見、嗔恚虧損,或諸不善,若由厭訶、防護、悔除,是等對治,傷損其力。彼等雖得眾緣會合,然由傷損,若善不善種子功能,豈能有果從彼感發?”
這一段是講,若損壞種子功能,則即使遇緣也不能感果。能傷損善業種子功能的法,就是產生邪見或嗔恚。能傷損不善種子功能的法,就是厭訶、防護、悔除。對往昔追悔是“厭訶”,對未來是“防護”,不覆藏髮露是“悔除”,合起來就是以具足四力能傷損不善業種子的功能。
“由無緣合,時亦遷謝,豈非從其根本拔除?”
從正面來說,如果因緣聚合,善惡業的力量就會持續安住;反之,如果因緣不聚合,某個業就無法相續保持而安住,以能安住的因緣不聚合,安住時間成為不安住而遷謝。如果這種違品的力量加強,就肯定會消除前者安住的功能,這難道不是從根本上拔除嗎?所以,即使舍法罪也有機會從根拔除。
下麵再說教證:
“如經說雲:受持正法,雖其所有順定受惡,亦當變為於現法受。又如說雲:複次,諸往惡趣業,此惟能感頭痛許。”
“如同經中所說:因為受持正法的緣故,即使順定受的惡業也將轉變成在今生感受。又如經中說:本來後世應當去往惡趣受報的業,因為以對治力傷損的緣故,也只有能力感得頭痛許的輕受。”
對於以上從根拔除而只感受頭痛,下面發難:
“設作是雲:若尚有果,惟頭痛者,豈是從其根本拔耶?”
“對方問:如果還有頭痛這樣的苦果,怎麼算是從根本拔除呢?這是說,受果和從根拔除互相矛盾。”
“諸惡業果無餘圓滿,謂當感受那落迦苦。若尚不受那落迦中諸輕微苦,豈非即從根本拔除?於此略起頭痛等故,豈是本來原無果報?”
回答:“如果沒有以對治力傷損惡業種子的功能,無餘圓滿諸惡業果,那就應當感受地獄之苦。如果現在連地獄中的輕微之苦都不須感受,這難道不是從根本拔除嗎?對此,若稍微發起頭痛等輕微的果報,又怎能說是惡業本來沒有果報呢?”
譬如:身患癌症,本來應當感受大苦,然而現在通過治療後,連輕微之苦都不須感受,這是從根本拔除;但是仍須感受一點發燒等小苦,這說明不是癌症本無果報。所以,僅僅剩下輕微果報和不善業果和從根拔除並不相違。
丁五、教誡須在違品上勤修
雖未獲得真能對治壞煩惱種,然由違緣令傷損故,縱遇眾緣亦不感果,內外因果多是如是。故雖勤修眾多善法,若不防護嗔恚心等壞善之因,則如前說。故須勵力防護嗔等,精勤修習不善還出。
由“種子功能被損壞則不能生果”之理,論中教誡說:
雖然沒有獲得真能摧毀煩惱種子的殊勝對治,但是由於通過違緣能使煩惱種子功能傷損的緣故,即使遇到許多助緣也不會感果,內有情和外色法的因果大多是如此。因此,雖然勤修眾多善法,但如果不防護嗔心等毀壞善根之因,那麼按前文所說,善根果報將會從根本上被毀壞。所以,為了使善果不被毀壞以及使惡報不出生,重點應當放在“緣”上來修,即:在護善方面,必須努力防護能破壞善根的違品——嗔心、邪見等;在破惡方面,應當精勤修習能壞惡業功能的四種對治力。
丁六、定業若能清淨,為何經說唯除先業異熟
上面說,定業通過具力的違品對治,則可清淨。對此,以教證詰問:
若能盡淨有力之業,雲何經說惟除先業所有異熟,
有人問:如果連具有強大感果勢力的定業都能無餘清淨,為什麼經中又說:“唯一排除先業所有異熟”?
論中以“有密意”回答。“密意”是針對因位而說:
謂感盲等異熟之時,現在對治難以淨除。若在因位,尚未感果,則易遮止,密意於此。故如上說,無有過失。
經中所說:“唯一排除先業所有異熟”,意思是,一般在已經感發盲眼等異熟果的時候,現在再對治就難以淨除。如果是在因位還沒有感果的階段,就容易遮止,所謂“能盡淨有力之業”,密意就在這裏。因此,上面說法沒有過失。
下麵宣說出處:
《分別熾然論》雲:“設作是雲:若諸惡罪至極永盡,雲何說除先業異熟耶?”
《分別熾然論》說:“如果說惡罪能夠徹底消盡,為何又說唯一排除先業異熟?”
“意謂已受生盲、一目、缺足、顛跛及啞聾等自性因果,故作是說。何以故?以諸業果,若已轉成異熟位體,非有功能,令其遍盡。若因位思、正造作者,獲得所餘思差別力,能令永盡。猶如開示指鬘、未生怨、娑嚩迦、殺父及無憂等。”
回答:這個“唯除先業異熟”,意思是從已經領受生盲、獨眼、缺腳、顛跛、聾啞等等自性的因果的角度,所以才這樣說,也就是因位和果位分開,針對因位可說能徹底消盡,針對果位則說難以淨除。為什麼這樣認定呢?因為如果業果已經轉成異熟位的自性,這時不可能具有將它無餘消盡的對治功能。雖然如此,但如果是在以尚未成就的因位的思心所(意樂)來造作積累善惡業的階段,獲得其餘的思差別力,就能使善惡業永遠窮盡。以不善業為例,當獲得其他善法對治時,決定能使罪業功能永盡,比如,指鬘、未生怨王、娑嚩迦、殺父和無憂等。
下面略說比喻中的公案:
指鬘曾隨外道老師學法,因為被外道老師念咒加持而生起噁心,殺了九百九十九個人,而且取其手指做成指鬘。當他正要殺母,以湊足一千數目的時候,佛顯示神變教化他,使他從迷夢中驚醒。見到佛的金色身相莊嚴無比,他生起了信心而頂禮佛,並向佛懺悔自責。佛為他稍微說法之後,他便獲得法眼淨,信心純一,隨佛出家。後來,佛又為他說法,他便證得阿羅漢果。(詳見《賢愚經》。)
未生怨王為了奪取王位而殺死父親。《普超經》說,他依止文殊菩薩懺悔罪業,獲得柔順忍。命終之後,他墮入賓吒羅地獄,即入即出,出地獄後,往生上方佛土,獲得無生法忍。在彌勒佛出生時,他將再來這個世界,名號是不動菩薩。後來作佛,佛號是淨界如來。
娑嚩迦的因緣:
往昔,在室羅筏城,有一童子剛出生時,父親就離家一去不復返,母親辛苦地撫養他長大。有一天,童子想出去和一位長者的女兒私會。母親知道後,就把童子關在房間裏,不許他出去。童子因欲火染心而生起大嗔心,拔劍殺死了親生母親。不久之後,童子明白自己造下極重的罪業,心裏不得安寧,便到處尋求滅罪的方法。
一天,他在逝多林聽到比丘們念經:“若人作惡業,修善而能滅,彼能照世間,如日出雲翳。”他心想:“我現在應當出家修種種善業來滅除罪業。”他便向比丘請求出家,受了近圓戒。從此以後,他精勤讀誦教典,通達三藏,辯才無礙。別人問他為什麼如此精進苦行,他說是為了淨除殺母的重罪。比丘們把這件事稟告佛陀,佛告訴比丘們,為了不壞佛法,殺母者應當立即擯出僧團。
比丘被擯棄之後,並沒有還俗。他前往邊境定居下來,而且收弟子、講經說法。弟子中有許多證了阿羅漢果。後來,他身患重病,知道自己即將死亡,就叫弟子為他建造浴室,供比丘洗浴。死後,他墮入無間地獄,在地獄中被猛火逼身,他誤以為是在所造的浴室中。獄卒用杵擊打他頭部,當時他發起了善心,隨即轉生到四天王天的天宮。天人生天時都能了知宿命,同樣,他也見到自己因憑藉建造浴室供比丘洗浴的福德力而得以從無間地獄超升天宮。想到自己是因世尊的善巧方便才得以升天,他便前去拜見世尊,以報謝恩德。於是,他來到佛前,聽佛說法而證初果。(詳見《毗奈耶經》。)
娑嚩迦以因位思造了殺母的惡業,在還沒有轉為異熟果時,就獲得了所餘的善思之力,以猛利追悔心推動而精進苦行、講經說法,命終之前又修浴室供僧。雖然他造下了嚴重的無間罪業,但是依靠不可思議的佛法僧對境,他在墮入地獄之後,又無間生天並且證果。所以,由因位懺悔具足四力,就可以永盡罪業。
“殺父”也是一個童子,他想和一女人做不淨行,父親知道後便把他關起來,他因此殺了自己的父親。後來,他髮露懺悔,淨除了罪障。(詳見《律本事》。)
“無憂”就是阿育王,他統一了全印度。最初,他奉行婆羅門教,非常殘暴,殺戮兄弟、大臣、婦女,而且建造牢獄殘害無數人民。後來,他改信佛教,成為大護法,大興慈悲,施行仁政,在國內建立了八萬四千大寺院和八萬四千寶塔,而且派傳教師到四方傳法,使佛教在國外宏傳。
以上事例都說明,通過修對治可以清淨罪業、獲得見道等成就。
丁七、駁斥以過去公案不決定之理
上面說,在因位時獲得所餘思差別力,能使惡業永盡。對此,以反例發問:
“設作是雲:未生怨王及殺母等,若已生起所餘善思,何故其業未得永盡,生無間耶?”
“假使這樣問:既然未生怨王和殺母等已經生起了其餘善思,為什麼他們的罪業不能永盡,還須生在無間地獄呢?”
“是為令於所有業果發信解故,現示感生諸無間等,非是未能無餘永盡所有諸業。如擊彩球隨擊而躍,生彼即脫,雖那洛迦火焰等事,亦未能觸。由是則成,最極拔除諸惡根本,亦非諸業全無果報。”
“現示”,就是以如是因產生如是果的無欺緣起表示,對此也可以理解為,是證果之後在凡夫前有意示現。
回答:這是為了使人們對所有業果發生信解,因而顯示感生無間地獄等等果報之相,並非不能徹底消盡所有惡業。就像拍彩球,彩球落地之時立即反彈而起一樣,他們感生地獄也是隨即脫離,對地獄的火焰等苦事,連觸都沒觸到。由此成立徹底拔除了諸惡業的根本,同時由感生地獄等,說明不是惡業全無果報。
換句話說,因為對治力串習堅固,則即使罪業再深重也能從根本拔除,這是完全成立的。同時,因諸業已作不失壞,因此也不是全無果報。
丁八、針對某些不決定亦無過失之理
問:是不是由對治力串習堅固,一切大罪都能從根本清淨呢?
回答:對個別補特伽羅而言,並不決定。論中說:
補特伽羅差別一類不決定者,《三摩地王經》說:“勇授大王殺華月嚴,遂起追悔為建塔廟,經九十五俱胝千歲,廣興供養,一日三時悔除罪惡、善護屍羅。然壽沒後,生無間中,經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受盲目等無邊眾苦。”
由於補特伽羅的某些差別而不決定的情況,比如《三摩地王經》中說:“勇授大王殺害了大乘菩薩華月嚴後,便生起了追悔心而為菩薩建造塔廟,經過九十五俱胝千歲的漫長時間,廣大地作供養,堅持每天三時悔除罪惡、善護戒律。但是,他壽終之後,仍然生在無間地獄,經過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感受盲眼等無邊的眾苦。”此教證說明,某些補特伽羅雖然長期勵力悔除、防護,但罪業卻未能從根本清淨,而仍須在地獄中長劫受苦。
按照這一說法,懺悔是否成為無意義呢?也不是,論中說:
雖則如是,然其悔罪非為唐捐。若不悔除,須受極重恒常大苦,尤過彼故。
雖然仍須如此受報,但懺悔罪業並不是徒勞無義。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如果不加以懺除,則須感受較前者更為深重、恒常的極大痛苦。也就是說,勇授大王懺悔罪業之後,已經使得受報程度轉輕、時間縮短,並不是毫無作用。否則,應成建立塔廟、供養、悔罪、防護等,不具有對治罪業功能的過失。
總之,關於以四力清淨罪業的問題,雖然有從根本清淨、有使重報轉輕、有使長期受報轉為短期受報等等多種情況,但有兩個方面可以決定,即:通過懺悔已經清淨的一分,決定就像種子被火燒焦一樣,即使遇緣也不會感果;其餘尚未懺淨的部分,決定須成熟果報。所以,已懺淨不遇果,未懺淨果不亡,業力絲毫不爽。
以上“有關惡淨之理的難問”已經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