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11/06 02:58:42
學習次第 : 進階
因果的奧秘(14)
庚二、所依門分四:一、以智愚而有輕重二、以具戒而有輕重三、破戒者等之罪業四、歸納而說依法之重罪
辛一、以智愚而有輕重
由所依門故力大者,謂如鐵丸小亦沉水,即彼成器雖大上浮,說智不智所作罪惡,而有輕重。
由所依方面導致業力重大:按《俱舍論自釋》來說,譬如,一顆鐵丸子體積雖小,但也會沉入水底;如果將它打成容器,體積雖大,卻會上浮。以此比喻智者和愚者所造罪業有輕重的差別,即:智者所造罪業雖大,卻能從罪業中出離;愚者所造惡業雖小,卻會因此而墮落。
為什麼智者和愚者所造惡業有這樣的輕重差別呢?下面分別講述根據,先講愚者造惡力重的根據:
此因相者,《涅槃經》說:諸愚癡者,如蠅粘涕不能脫離,雖於小罪不能脫離。由無悔心不能善行,由覆藏過,雖先有善為惡染汙,故應現受異熟之因,變為極重那落迦因。
這個根據,在《涅槃經》中說:無智慧的愚者造作罪業,就像蒼蠅粘上口水便不能脫離。意思是,愚者即使是對微小的罪業也不能脫離。因為愚者對以前已造下的罪業沒有後悔心,日後又不能行持善業,由於覆藏己過,雖然先前已有一些善業,也會被這個覆藏之惡所染汙。對愚人來說,由於以上這些因緣,導致本來只是在現世中應成熟輕微異熟的因,卻轉成了後世在地獄中感受痛苦的極重之因。
總之,愚者即使造小罪,也會成為地獄的因,這是因為愚者不能髮露懺悔、改過自新的緣故。
又如少水投鹽一掬,則難飲用,或如欠他一文金錢,不能還償,漸被逼縛受諸苦惱。
這又好比在一碗水中投入一把鹽,水便很難飲用;或者如欠他人一文金錢而不能償還,將導致利息增長,難以擺脫他人的逼迫、捆縛等苦惱。這是說:愚人造了罪業後,不能及時髮露懺悔,而導致惡業力一直增長,最後微小的惡業也會增長成為重大;相反,造罪之後若能具足四力立即髮露懺悔,重業也會轉成輕業。
又說五相,雖是當感現輕異熟,能令熟於那落迦中,謂重愚癡,善根微薄、惡業尤重、不起追悔、先無善行。
又說由於五種相的緣故,導致本來只是在現世中將感得輕微異熟的業,卻轉成在地獄中成熟異熟果的因。“五相”:一、愚癡深重;二、善根微薄;三、十惡業尤為深重;四、造罪後不起追悔之心;五、先前無有善行。
下面講智者造惡輕微的根據:
故說輕微是指智者能悔前失,防護後過,不藏諸惡,勤修善法,諸惡對治。
所以應當了知,罪業輕微是指智者具足以下的條件,即:造罪之後,能追悔以往過失;能以誓願力防護未來不造;能坦誠髮露,不覆藏罪業;能精勤修行善法,以對治諸惡。《太上感應篇》說:“其有曾行惡事,後自改悔,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久久必獲吉慶,所謂轉禍為福也。”
此處,以世親菩薩的傳記來說明:
世親菩薩最初出家時入了小乘教法,詆毀大乘經典。後來,當他聽到哥哥無著菩薩念《十地經》時,深有感觸,對自己譭謗大乘經典的罪業追悔莫及,當時準備割去舌頭表示懺悔。無著菩薩制止他說:“你以前用舌頭譭謗大乘,現在用舌頭讚歎大乘,將功補過,還是很好的,割去自己的舌頭,不再說話,有什麼利益呢?”於是,世親菩薩開始精研大乘教義,撰造了一百多部大乘論典,度化了無量無邊的眾生。
世親菩薩早年造下謗法重罪,本來應當墮入無間地獄,但是他在認識罪過之後,誠心髮露懺悔,以菩提心攝持而廣造大乘論典,宏揚大乘,以此來對治以往譭謗大乘的罪業,因此使重罪成為輕微。
若不修此妄矜為智,由輕蔑門,知而故行,是為尤重。
應當簡別的是:如果不是按照這樣去修,卻自以為是智者,因為輕蔑的緣故,明知不能做,卻還以愚癡心故意去做,這樣罪業尤其深重。
辛二、以具戒而有輕重
《寶蘊經》亦說:“三千所有一切有情,皆入大乘,具輪王位,各以燈燭器等大海,炷如須彌,供養佛塔,其福不及出家菩薩,于小燈燭塗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百分之一。”此中意樂謂菩提心,及其福田俱無差別,然所供物殊異極大,是所依力極為明顯。
《寶蘊經》說:“假使三千大千世界所有的一切有情都趣入大乘,而且擁有轉輪王的地位,他們各自都以大海那樣寬廣的燈器、須彌山那樣高大的燈炷來燃燈供養佛塔,如此所得福德雖然極多,然而相比之下,如果有一位出家菩薩在微小的燈燭當中塗上油脂,在佛塔前燃燈供養,則前者所得福德比不上後者的百分之一。”
對這段經義,從意樂、福田、供物、所依、福德五個方面做比較,就能看出以所依而造業力大的規律。
在意樂上,兩者都是菩提心;在福田上,兩者供養的對境都是佛塔;在供物上,前者所供燈燭,器等大海、炷如須彌,供燈的數量是三千大千世界所有有情的數目,然而後者所供只是一盞小油燈;在所依上,前者是在家菩薩身,後者是出家菩薩身;在福德上,前者遠不如後者。因上的意樂、福田都相等,供物卻是前者殊勝,可見導致果上後者福德大的唯一因素,就是後者的所依力大。因此,以出家身為所依,修福勢力極大。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說:“出家菩薩勝在家,算分喻分莫能比,在家迫窘如牢獄,欲求解脫甚為難,出家閑曠如虛空,自在無為離系著。”《大乘莊嚴經論》說:“應知出家分,無量功德具,欲比在家分,最勝彼無等。”因為在家身具有許多散亂、貪嗔等煩惱和痛苦,而出家身具備與此相反的無量功德,比如:寂靜、離欲、無諍、精進等等。所以,具律儀的出家菩薩,其所依身勝過在家菩薩。
由是道理,則無律儀與有律儀,同是有中具一具二具三之身,修行道時,顯然後後較於前前進趣優勝。
通過以上的道理,我們便能了知所依的律儀和造業的輕重具有直接關係。從修行上來說,無律儀和有律儀相比,有律儀修行殊勝;而同為有律儀,其中具一種律儀、具兩種律儀及具三種律儀的所依身,在修道進趣上,後後比前前來得優勝。
對於“具一具二具三之身”,可以有多種理解,比如:“具一”是具別解脫律儀,“具二”是具別解脫律儀和菩薩律儀,“具三”是具別解脫律儀、菩薩律儀和金剛乘律儀;或者“具一”是指具五戒,“具二”是指具沙彌戒,“具三”是指具比丘戒;或者“一”指律儀戒,“二”指攝善法戒,“三”指饒益有情戒。總而言之,所依的律儀越殊勝,修行功德也越殊勝,進度也越快。
《大智度論》中說:“破戒者,墮三惡道。若下等持戒生人間,中等持戒生六欲天,上等持戒又行四禪四空定,生色無色界天。上上等持戒中又有三種:下清淨持戒得阿羅漢,中清淨持戒得辟支佛,上清淨持戒得證佛道。”可見持戒越殊勝,得果也越殊勝。
如諸在家修施等時,受持齋戒律儀而修,與無律儀所修善根,勢力大小,亦極明顯。
譬如:在家人修持佈施、安忍等善行時,假如能受持齋戒律儀,比如受持八關齋戒來修,這與無律儀所修的善根,在勢力大小上有極明顯的差別,也就是對同樣一種善行,具戒者所修的善根更加殊勝。
《雜寶藏經》中記載:以前,罽賓國中有一條惡龍興風作浪,給當地帶來了很大災難。當時,許多阿羅漢各施神力,也不能逐走惡龍。後來,祗夜多尊者來到惡龍的住處,彈了三下指,對惡龍說:“你立即離開,不要住在這裏。”惡龍馬上就轉移到遠處去了。這些阿羅漢就問尊者:“你我都已獲得漏盡平等法身,為什麼你能驅走惡龍,我們卻不能呢?”尊者回答:“我從作凡夫時起,直到現在,都是精勤地持戒,即使是對微細惡作罪,也像對四根本罪一樣地護持,因為戒的威力,我才能夠逐走惡龍。”
由這一則公案,可以看出具戒的力量大。總之,以清淨戒體為所依,不論修福、超度、驅魔或是成就利他事業,都具有很大的能力。以金剛乘來說,成就密咒的根本也是戒,如《妙臂請問經》說:“咒本初為戒。”
辛三、破戒者等之罪業
《制罰犯戒經》說:較諸世人具十不善,經百歲中恒無間缺所集眾惡,若有比丘毀犯屍羅,仙幢覆身,經一日夜,受用信施,不善極多,亦是由其所依門中,罪惡力大。
“仙幢覆身”:仙幢,是三世諸佛果位的清淨幢相,即袈裟。仙幢覆身,是指所依為出家比丘身。
《制罰犯戒經》中說:比如世間人具足十不善業,在一百年中日夜不斷地造惡,與彼所集的眾多惡業相比,如果有比丘毀犯屍羅,而以仙幢覆身,在一日夜中受用信施,則後者的不善極多。從造業時間來看,前者是百年,後者是一日夜;從造業種類來看,前者是具足十惡,後者是非法受用信施。這兩者都是前者遠超後者,然而卻是後者的罪業極多,可見,這也是由於所依而導致罪惡的力量大。換句話說,因為破戒者以仙幢覆身,所依的身份很重,因此受用信施的罪業極為嚴重。
《分辨阿笈摩》亦雲:“寧吞熱鐵丸,猛焰極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國人食。”通說犯戒及緩學處。
《分辨阿笈摩》中也說:“寧可以口吞食像烈火一樣熾熱、極其可畏的熱鐵丸,也不以犯戒之身受用信眾供養的食物。”此處通說了犯戒和松緩學處兩種。
辛四、歸納而說依法之重罪
敦巴仁波卿雲:“較依正法所起罪惡,十種不善是極少惡。”現見實爾。
仲敦巴仁波切曾說:“和依靠正法所造的惡業相比,十種不善是極少量的惡業。”現在看這個意義確實是如此。當然,從反面來說,依靠正法所起的功德,也成為極多的功德。
迦葉佛時,有一位比丘在前往應供的路上,法衣被樹枝掛住。因為他當時輕視墮罪,以嗔心折斷樹枝,死後便轉生為龍王。有一棵大翳缽樹的樹根,深深地紮在龍頭上,風一吹動,樹就搖擺起來,血和膿水大量湧出,使它感受極其劇烈的痛苦。後來,龍王化身前來拜見釋迦佛時,被佛嚴厲呵責,佛始終沒有授記它何時能解脫龍身,只是叫它等彌勒佛出世之後再去請示。翳缽龍王之所以感受這樣漫長的痛苦,就是因為他以出家身輕毀如來學處。
《毗奈耶經》說:“若于大悲大師教,起輕毀心少違犯,由是而獲苦增上,折籬失壞菴末林。現或有于王重禁,違越而未受治罰,非理若違能仁教,如翳缽龍墮旁生。”《寶蘊經》說:“若出家之人,輕視學處,不敬法衣,蓄發留須,塗敷脂粉等,命終之後墮入孤獨地獄,彼雖入地獄仍不失僧形,於三衣及缽墊等中烈火熾燃,燒身受苦。”
庚三、事物門
由事物門故力大者,施有情中正法佈施、供養佛中正行供養,較諸財施財物供養,最為超勝。此是一例,余皆應知。
由事物方面導致業力重大,譬如:和財佈施、財供養相比,佈施有情中的正法佈施、供養佛中的正行供養等最為超勝。這只是略舉一例,其餘可以類推。
《金剛經》說:“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佈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金光明經》當中,對法施和財施從五個方面做了比較:一、法施能使自他都得利益,財施不然(法施能令施者、受者都得大福,財施能使施者得大福,受者只得眼前小利);二、法施能使眾生超出三界,僅以財施不能令出欲界;三、法施能利益法身,財施只能長養色身;四、法施增長無窮,財施必有竭盡(財施能使雙方受用有盡,法施則令雙方受用無窮);五、法施能斷無明,財施只能伏貪。因為在利益上有這樣的差別,所以法施勝過財施。此外,同樣是法施,所施的法又有小乘法、大乘法、密乘法的差別,而密乘法中又分事部、行部、瑜伽部、無上瑜伽部等四部。由於法門利生的功效有異,法施的功德力也有大小不同,契機而傳講越深的法,功德力也越大,因為法越深,對眾生的利益也越究竟。無畏佈施當中,相比於從牢獄中救度眾生,從惡趣輪回中救度更為殊勝。
除佈施之外,其他比如:別解脫戒、禪定戒、無漏戒中,以無漏戒最為殊勝;三種忍——耐怨害忍、安受苦忍、思擇法忍中,以思擇法忍中的無生法忍最為殊勝;一切精進之中,以對大乘法的聞思修發起精進最為殊勝。或者在造惡方面,一切譭謗中,以譭謗正法、上師最為嚴重等等。認識了“由事物門故業力重大”的道理之後,在行善方面,應當勵力修集最根本、最殊勝的善法。這樣將使我們成為主尊、成為最殊勝。
庚四、意樂門分二:一、以意樂的大小、強弱、恒促而分析二、嗔恚尤為嚴重
辛一、以意樂的大小、強弱、恒促而分析
由意樂門故力大者,《寶蘊經》說:較三千界一切有情,各建佛塔量等須彌,于此諸塔,複經微塵沙數之劫,以一切種可供養事承事供養。若諸菩薩不離一切智心,僅散一華,其福極多。如是由其攀緣所得,若有勝劣,及緣自他利益事等意樂差別。
由意樂方面導致業力重大,如《寶蘊經》說:譬如,三千大千世界一切非菩薩的有情,都分別建造了形量等同須彌山的佛塔,而且在經過極微塵數劫的時間中,為了自己而以一切種類可供養的事,對這些佛塔承事供養,如此供養所得福德雖然極大,但是相比之下,如果菩薩不遠離一切智心,僅僅散一朵花供養,所生的福德較前者極為廣多。為什麼二者作福的果報差別如此大呢?原因就是意樂有差別:第一,是在攀緣所得上有勝劣差別。“緣所得”即緣果,前者僅求人天圓滿或小乘阿羅漢果,後者是求一切智的佛果。第二,是有緣自利和緣他利的差別。前者只緣自利,後者是緣他利。了知意樂和業力輕重的關係之後,在行供養等善業時,應當調整好意樂,至少應當以造作菩提心攝持而行善。
此複由其強盛微弱、恒促等門,應當了知。
除了上述意樂的差別之外,還須了知,由意樂的強盛與微弱、長久與短暫等,也會導致善業業力的輕重差別。
下面引公案說明:
往昔,有一位女子到寺院去,想作供養卻又苦於無錢,就將身上僅有的兩文錢全部捐給寺院,住持當時親自為她誦經懺悔祈福。後來,這位女子入宮做了貴人。有一次,她又帶了幾千金到廟裏來舍財,但住持只叫徒弟出來為她回向。貴人便問:“以前我只佈施兩文錢,你就親自代我作懺悔。今天佈施幾千金,為什麼你卻只讓徒弟為我回向?”住持回答:“前次佈施時,錢雖然微薄,但施心卻極為虔誠,如果不是老僧親自為你懺悔,不足以報答你的恩德。今天,你所施錢財雖然豐厚,但施心卻遠不如從前真切,所以請人代為懺悔已經足夠了。”
女子初次供養的意樂很強,所以福業力大。後來,她做了貴人,供品雖然厚重,但是供養意樂微弱,所以福德反不如從前。
以前,福建莆田有一位林家老婆婆,她樂善好施,經常做粉團佈施,凡是有索求的當即給予,沒有絲毫厭倦。有位仙人化為道士,每天早晨都來索要六七個粉團,老婆婆天天都給他,三年如一日地佈施。仙人知道她佈施的心很真誠,就告訴她:“我吃了你三年粉團,應當報答你的恩德。你家宅院後面有一塊地,如果把陰宅安葬在那裏,你的後代子孫中做官的將有一升麻子那麼多。”老婆婆死後,她的子孫將她安葬在仙人所指示的地方。後來,第一世子弟中就有九人登第,以後累代顯貴,所以福建民間有“無林不開榜”的美談。
老婆婆佈施很有恒心,三年如一日,因為佈施的意樂長遠,所以福業力大,後世歷代子孫都能以她的福力加被而顯貴,而她自身的福報當然更是巨大。
辛二、嗔恚尤為嚴重
又於惡行,若煩惱心,猛利恒長,其力則大,其中複以嗔力為大。《入行論》雲:“千劫所集施,供養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恚能摧壞。”
惡行方面,如果煩惱心猛利長時,惡業力就大,在種種煩惱之中,又以嗔心的業力尤其強大。《入行論》說:“過去千劫以來所集的佈施、供佛等一切善行,一次嗔恚便能摧壞。”
《華嚴經》中,普賢菩薩說:菩薩過失,莫甚於嗔心者,以前所積功德,雖多如森林,嗔火若生,一齊燒盡。所以,嗔心發起時極為暴烈,破壞善根之力極大,一把嗔心火,能燒功德林。
此複若嗔同梵行者,及嗔菩薩較前尤重。《三摩地王經》雲:“若互相嗔恚,非戒聞能救,非定非蘭若,施供佛能救。”《入行論》中亦雲:“如此勝子施主所,設若有發暴噁心,能仁說如噁心數,當住地獄經爾劫。”
而且,如果是嗔恚同梵行的道友以及菩薩,則較前面的一般嗔恚罪業更加深重。《三摩地王經》說:“假如同梵行道友之間互相嗔恚,這個異熟果報不是以具有戒律所能救護,不是以聞法能救,也不是以禪定、居住靜處或者佈施供佛所能救護。”《入行論》中也說:“假如有人對這樣的菩薩發起暴噁心,佛說此人生起多少噁心,就要住在地獄中受苦多少劫。”
下麵講一則對同梵行者生嗔心而墮落的公案:
以前,迦葉佛的教法中,有一位沙彌值事員。一天,比丘們對他說:“這裏有少量清油炒過的鍋粑,你把它放在臼器裏用杵搗碎,再給我們。”因沙彌當時很忙,就對他們說:“稍等片刻,我再供養。”比丘們卻大發雷霆,罵道:“我們如果能接觸杵臼的話,應當把你放到臼器裏搗碎。”後來,這些比丘全都墮入地獄,變成形狀像杵臼般的眾生。釋迦牟尼佛在世的時候,曾經示現給僧眾們看,而且講述了這件事的來龍去脈。
《集學論》中引過《一切有部毗奈耶經》的一段經文,其中先講了一位比丘發起清淨信心,以一切支頂禮如來發爪的佛塔,這種善根極為廣大,隨頂禮者的身體所覆蓋之處,一直向下經過八萬四千由旬到達金輪,在這中間有多少微塵沙數,就會獲得這個數量一千倍的轉輪王位。當時,鄔波離問佛:“這樣廣大的善根,以什麼業會使它微薄、損減,乃至永遠消盡呢?”世尊說:“如果有人和同梵行的道友互生瘡皰,我不見此人更有福德。因為由此能使如此廣大的善根微薄、損減,乃至永遠消盡。”
以密乘來說,入密之後應當守持金剛道友互相慈愛的三昧耶戒,如果對金剛道友生嗔、鬧矛盾,罪業極為嚴重。所以,大恩上師在制定學院紀律時,著重強調金剛道友之間應團結和合。此外,比菩薩更嚴厲的對境,就是金剛上師。《時輪金剛本續》中說:“密乘弟子對金剛上師生起多少刹那的噁心,必定會墮多少大劫的金剛地獄。”了知以上“由意樂門故業力重大”的道理之後,應當善護身口意,謹慎取捨業果。
戊三、此等之果分三:一、異熟果二、等流果三、增上果
己一、異熟果
第三,其果分三:異熟果者,謂十業道一一皆依事及三毒上中下品,有三三等。《本地分》說,此中上品殺生等十,一一能感生那落迦;中十,一一感生餓鬼;下十,一一能感旁生。《十地經》說,中下二果與此相違。
首先,對十黑業道分品。每種黑業都可以按照事和貪嗔癡的上、中、下品,而分成上品、中品、下品。因為業有三品,因此所感召的異熟果也有地獄、餓鬼、旁生三種。按《本地分》所說:“于殺生親近修習多修習故,於那落迦中受異熟果,如於殺生如是,于餘不善業道亦爾。”(由於對殺生親近修習、多多串習的緣故,而在地獄中感受異熟果。殺生是這樣,其餘九種不善業道也是如此。)總而言之,以上品的殺生等十黑業一一都能感生地獄,以中品的十黑業一一能感生餓鬼,以下品的十黑業一一能感旁生。《十地經》所說中、下品業的感果情況與此相違,即:中品十黑業感生旁生,下品十黑業感生餓鬼。
己二、等流果分二:一、領受等流果二、造作等流果
等流果,包括造作等流果和領受等流果。《入阿毗達磨論》說:“同類遍行因,得等流果。果似因故,說名為等。從因生故,複說為流。果即等流,名等流果。”(果和因相似,所以叫“等”。果是從因出生,所以又叫“流”。果是從相似因所流,所以叫“等流果”。)
庚一、領受等流果
等流果者,謂出惡趣,次生人中,如其次第,壽量短促,資財匱乏,妻不貞良,多遭誹謗,親友乖離,聞違意聲,言不威肅,貪嗔癡三,上品猛利。
領受等流果,按《本地分》所說,是指以黑業力墮入惡趣,受果窮盡之後,脫生為人時,仍然要按十黑業的自性,依次領受相應的果報,即:以殺生業會感得壽量短促;以不與取業會感得資財匱乏;以邪淫業會感得妻不貞良;以妄語業會感得多遭誹謗;以離間語業會感得親友乖離;以粗惡語業會感得聞違意聲,即常常聽到不悅意的惡聲;以綺語業會感得言不威肅,即說話沒有威德力;以貪、嗔、邪見會感得貪嗔癡上品猛利,即以貪欲業會增上猛利貪欲,以嗔恚業會增上猛利嗔恚,以邪見業會增上猛利愚癡。
從這裏可以看到業力無欺的作用,以如是業便會領受如是果報,絲毫不亂。所以天道好還,殺人者人恒殺之,罵人者人恒罵之,離人者人恒離之,這就是領受等流果。
《諦者品》及《十地經》中,於其一一說二二果,謂:設生人中,壽量短促、多諸疾病,資財匱乏與他共財,眷屬不調或非可信妻、有匹偶,多遭誹謗、受他欺誑,眷屬不和、眷屬鄙惡,聞違意聲、語成鬥端,語不尊嚴或非堪受無定辯才,貪欲重大、不知喜足,尋求無利或不求利,損害於他或遭他害,見解惡鄙、諂誑為性。
《諦者品》、《十地經》中說得更為具體,對每種黑業都宣說了兩種領受等流果。下面對此一一解釋:
第一,以殺生業感召“壽量短促、多諸疾病”。譬如:人間有些一出胎即死亡,有些幾歲就得病夭折,有些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者許多人身體不健康,有許多病痛,這些都是殺業的果報。觀察當今人類,在捕殺野生動物、宰殺家畜方面,殺業極為增上,依照這種趨勢發展下去,未來人類的果報將會不堪設想,人壽將會不斷遞減,而且將會出現各種奇怪的疾病,這就是殺業的過患。
第二,以不與取業感召“資財匱乏與他共財”,即現前貧困、財物沒有保障等等果報。“與他共財”就是對財物沒有自主權,被迫和他人共同享用。在這個世界上,許多人都很貧困,有些人連最基本的溫飽都不能保證,有些人對自己的財產都不能自在地享用,必須和別人共用。為什麼會出現這些情況呢?就是由於因地造業不清淨,比如:挪用財物、欺詐、搶奪等,由如是業就會感受如是報應。所以,要想未來不受痛苦,就必須斷絕一切害他的發心與行為。
第三,以欲邪行的黑業感召“眷屬不調或非可信妻、有匹偶”。“眷屬不調”就是夫妻之間出現矛盾、互相怨恨,“非可信妻”是指妻不忠貞,“有匹偶”就是有外遇。今天,這種業感成熟的相十分明顯。二十世紀末期,中國開始出現婚外戀的浪潮,一切並非偶然,這是眾生邪淫業增上的果報。許多現代家庭沒有和睦之氣,夫妻關係、親子關係不好,家不成家,這都是因為自己造邪淫業而領受破家、壞家的苦果。
第四,以妄語業感召“多遭誹謗、受他欺誑”。妄語是隱瞞真相而欺誑他人,以這種黑業會感召他人的誹謗和欺騙,所以欺人者終受人欺。如果人人都不守誠信,社會將變成人騙人、人欺人的狀況,到處充滿謠言、誹謗、欺詐等妄語。
第五,以離間語業感召“眷屬不和、眷屬鄙惡”。離間語是破人關係,使和睦的關係破裂,使不和合的關係進一步惡化。以這種業將來會感得身邊的眷屬彼此不和,是非很多,互相勾心鬥角,或者眷屬心不誠實,表裏不一,即使對他勸說也不聽從,反而辯論。
第六,以粗惡語業感召“聞違意聲、語成鬥端”,就是經常會聽到一些惡罵,而且常常以話語的因緣,成為鬥爭的起因。
第七,以綺語業感召“語不尊嚴,或非堪受無定辯才”,就是出語不尊嚴、沒有威力,聽者心不尊重。“非堪受無定辯才”:語言沒有決定的辯才,含含糊糊,語無倫次,即使所說正確,別人也不堪領受,這都是業力很微妙的地方。不具實義的綺語說多了,久而久之就會摧毀自己的語言能力,有辯才的會失去辯才,出語威肅的會變得出語無力。即使想表達有意義的話題,因為業力不自在的緣故,一出口就是囉囉嗦嗦一大堆,沒有明確表達的語言能力。
第八,以貪欲業感召“貪欲重大、不知喜足,尋求無利或不求利”,即:一方面欲望會膨脹,像餓鬼一樣沒有滿足之時,無論再怎麼享有,心裏都不滿足,這是不自在的心理疾病;另一方面,對沒有利益的事會有強烈的追求欲,對有利益的事卻無心尋求。所以,由貪欲會導致亡國、亡身、亡事業。
第九,以嗔恚業感召“損害於他或遭他害”。嗔心一旦串習成性,將會變成一種處處想害人、損人的病態心理,或者會常遭受他人的損害。如果修習安忍,心中不去作意能損害相,將會是天下無敵。相反,如果習慣於作意別人損害的相,眼裏就會處處是敵人,這樣與人為敵,必定將遭受他人的損害。
第十,以邪見業感召“見解惡鄙、諂誑為性”。邪見即顛倒見,如果過去世中曾經串習邪見而不對治,即使轉生為人,仍然會因業力的緣故,而習慣於執持惡鄙的見解。執持這種見解會使自己的心隨邪惡而轉,壓制一切白法,所以叫作“惡鄙”。“諂誑為性”:由執持邪見將會轉成諂誑的心態。人的心態不是一世養成的,主要是來自前生業力的影響。有些人性格諂誑,喜歡把正的說歪,歪的說正,都是由於串習邪見所造成的心理業病。
以上講了十黑業等流果的相。學習之後,如何將之運用于修行呢?在人的一生之中,往往會遭遇各種厄難,當逆境現前時,即應了知這是自業的果報。比如:患病、貧窮、受人譭謗歧視、人際關係不好、說話無人理睬等等,這時,如果沒有業果的智慧,就會怨天尤人、生起報復心等,更種惡趣之因。那麼,應當如何觀想呢?應當對照自身來思惟領受等流果。比如,受謗時應觀想:這必定是我以前妄語騙人的果報,既然是自己造惡,理當歡喜順受。進一步應想到:他譭謗我,正是消除我的宿業、摧毀我執,成就我的安忍,他是我的善知識。這樣作消業想、作善知識想。或如,自己對眷屬好心忠告,對方卻不聽從,這時不能起煩惱,而應自責:這是我往昔離間語的果報,是我自己沒有德行,所以他才不聽從。隨後應對自己往昔所造的惡業生起後悔心,勤求懺悔,而且策勵自己,努力修德來感化他。若能這樣轉念,那麼,除了自責之外,確實沒有任何可以指責他人的理由。
總而言之,若能以業果正見攝持自心,被打、被罵、受害等遭遇違緣的時候,都是“只認自己錯,不見他人非”,對一切逆境都是歡喜順受,便能消盡惡業,因此是“隨緣消舊業,不再造新殃。”月稱菩薩在《入中論》中也教導我們這樣觀想:既然已經了知以領受苦報可以消盡往昔惡業的果報,為什麼還要嗔他而引生未來受苦的種子呢?像這些世俗修法的核心就是業果正見。大成就者持明無畏洲說:“怨敵反對亦使修行增,無罪遭到誣陷鞭策善,此乃毀滅貪執之上師,當知無法回報彼恩德。”(即使怨敵反對也能使修行增上,無罪而遭人誣陷也是策勵行善,這是毀滅貪執的上師,應知別人成就你的恩德,無法回報,真正是你的大恩人。)
再比如,下崗而貧困時,應當自責:這是我往昔不與取的惡果,如果現在還不廣行佈施、供養,未來只會更加貧苦,那麼何時才能擺脫貧困呢?這樣思惟之後,就會發起勇猛行善的心。或如,當別人看不起你的時候,應想:這都是過去輕他、慢他的報應,如果再不修習恭敬,將來只會更下賤。這樣一方面生慚愧心,一方面發願改過。或如身患重病時,應當思惟:這是自己殺生的報應,如果不能發起救度法界有情的善心,如何能解脫罪報呢?這樣由果知因,看到過去所造的惡行,只有懺悔恐懼,哪里還敢怨天尤人呢?
下麵再看一則公案:
宋朝有一位禪師,年輕時,因為醉酒和人爭財,傷了人命。他畏罪逃走後,出家苦修,後來開悟成了大禪師,座下有幾百弟子。有一天,他忽然沐浴升座,對下面的大眾說:“你們不要動、不要說話,看我了結四十年前的一樁公案。”到了中午,有位軍人突然進入寺院,而且拉弓要射禪師。禪師合掌說:“我恭候你很久了。”軍人吃驚地問:“我和老和尚素不相識,為何一見面就想動手呢?”禪師說:“欠債還錢,欠命還命,公平交易。請你下手,不必遲疑。”禪師又交待弟子:“我死後,你們要好好招待施主,飯後送他回去,如果有半句嗔恨的話,就不是我的弟子。”軍人聽了更是疑惑,堅持請問這件事的緣由。禪師說:“你是兩世人,自然不記得,我是一世人,怎麼會忘記。”說完後,就把往事告訴軍人。軍人聽後就有所悟,雖然不識字,卻忽然大聲吟偈說:“冤冤相報何時了,劫劫相纏豈偶然,何不與師俱解釋,如今立地往西天。”說完就立地而化。禪師下座為他剃頭、換衣、入龕後,自己也結跏趺座,告別大眾而坐化。
禪師深明業果,知道一切都是自作自受,所以能歡喜順受,沒有任何怨尤。上次講過離越阿羅漢的公案,他被人誣陷偷牛,坐了十二年監獄,若換成是一般人,心裏就會覺得冤屈,有的想不通甚至會精神崩潰,而離越阿羅漢卻任勞任怨、安安心心地順受,因為他了知這是自己造業的果報,能怪誰呢?心裏想得通,即使喂馬、除糞也很安樂,能以監獄為道場。心裏越順,消業也就越快,越是反抗,就越是脫不出來。明白了因果的道理之後,對舊業,唯有隨緣消受,對未來,唯有行善積德。平常大家無論發生任何事,都要歸結到業果上來思維。若能想得通,就不會起煩惱,不平的心便會平靜,而且會常生慚愧,勤求懺悔。能夠這樣運用所學來轉念,學習業果才有真實的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