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06 01:32:50
學習次第 : 進階
中論釋 二十二、觀如來品
麥彭仁波切 著 索達吉堪布譯
丁二十二、(觀如來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經雲:“如來乃恒時無生之法,一切諸法亦同於如來”等宣說了無有如來的道理。
戊二、(品關聯):
如果對方提出:輪回的相續是存在的,因為如來存在的緣故。如來必須在無量數劫中積累資糧,直至圓滿之後,才可以成佛。這並不是一瞬間或者一刹那就可以完成的,(所以,輪回的相續必須存在。)
為了證明如來不能以自性而成立本為空性而宣說本品。
此品分三:一、遮破如來之成實;二、成立舍諸見之理;三、以此理類推他法。
己一、(遮破如來之成實)分三:一、破取受者補特伽羅;二、破所取之五蘊;三、攝以破成立之義。
庚一、(破取受者補特伽羅)分二:一、破取受者實有存在;二、破取受者假立之自性存在。
辛一、(破取受者實有存在):
如果如來以本體而存在,則因為其以經歷漫長週期的相續成立之故,所以輪回的相續也是存在的。然而,所謂的“如來”並不能以本體而成立。
因為,如果如來存在,則無論我們對其與五蘊為一體,還是異體等情況進行觀察都不合理。
首先,如果五蘊就是如來,我們就可以參照“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則一”等,以及“若我是五陰為,我即為生滅”等等方式加以破斥;
如果如來是五蘊之外的他體,我們則可以用前面各種破斥方法的違品(“若我異五陰,則非五陰相”,以及“若燃異可燃,離可燃有燃等)來進行破斥;
五蘊既不可能像山上生長的樹木一樣依靠如來,因為它們之間不存在他體的關係;
如來也不可能像生活于森林中的猛獸一樣依靠五蘊,這也是因為它們之間不存在他體的關係;
如來也不可能像轉輪王具備相好一樣具備五蘊,因為如來與五蘊不存在一體與異體的緣故。
如果有人提出:雖然你們從五個方面證明了如來不存在,但依靠五蘊一體異體並且不可言說的如來還是存在的。
如果自己的本體不存在,則不可能依靠他體而存在。我們可以用如果自己的本體不存在,則所謂的他體也不合理等等理由來證實。對此,下文將進一步廣說。
非陰非離陰,此彼不相在,
如來不有陰,何處有如來?
因此,如來的色身等不是五蘊的本體,否則就有如來成為生滅者、成為眾多者,以及作者與作業成為一體的過失;如來也不是在五蘊之外,以他體的形式而單獨存在的,否則,如來就有成為無為法的過失;五蘊既不可能依靠如來而存在;如來也不可能依靠五蘊而存在;如來也不可能具備五蘊。既然如此,所謂的如來又在何處呢?因為我們用五種形式進行觀察,如來都了不可得的緣故。
辛二、(破取受者假立之自性存在)分三:一、破於自性與他性中成立;二、以無有取受之理而破;三、攝兩方之義。
壬一、(破於自性與他性中成立):
陰合有如來,則無有自性。
若無有自性,雲何因他有?
如果對方承許:所謂“如來”,是依靠五蘊而安立的,所以不存在本性或者自性。
既然不存在自性,又怎麼可能依靠他法而存在呢?
法若因他生,是即非我有。
若法非我者,雲何是如來?
如果某法依靠他法而生,則如同虛假的影像一般,不應該存在自身的本性[我]。既然不存在自身的本性,又怎麼能成為如來呢?決不會成為如來。
若無有自性,雲何有他性?
離自性他性,何名為如來?
如果不存在自身的本性,又怎麼會存在自身之外的他性呢?既然離開了自性以及他性,又怎麼能稱之為如來呢?決不可能。
壬二、(以無有取受之理而破):
若不因五陰,先有如來者。
以今受陰故,則說為如來。
正量部的論師們提出:如來是存在的,因為如來的相續也是五蘊領受者的緣故。
如果不依靠五蘊的如來成立,則其相續也可以作為領受者。然而,不依靠五蘊的如來並不成立。既然無論如何都不成立,又怎麼領受五蘊呢?因為無論哪位領受者都沒有領受的緣故。
如果不依靠[因]五蘊,領受五蘊的某一位如來在此之前已經存在。就像在獲得財物之前,財物的領受者天授存在一樣。現在又承許其依靠[受]五蘊,並因依靠(五蘊),而成為領受者(如來)。
今實不受陰,更無如來法。
若以不受無,今當雲何受?
然而,不依靠五蘊,就不可能單獨存在任何所謂的“如來”之法。既然任何不依靠五蘊的如來都不存在,(象這樣的所謂如來)又怎麼能領受五蘊呢?連領受者都不存在的緣故。
若其未有受,所受不名受。
無有無受法,而名為如來。
因此,如果沒有領受五蘊,則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存在(對方)所詡的領受。既然如此,則不管怎樣也不會存在沒有領受五蘊的所謂領受者如來。
壬三、(攝兩方之義):
若於五種求,一異之如來,
悉皆不可得。雲何受中有?
(原譯:若於一異中,如來不可得。五種求亦無,雲何受中有?)
既然從五個方面去尋找,都不存在任何與五蘊一體、異體等五種關係的(如來),那麼對方所謂的“如來作為領受者的法相者存在”之說,在其所聲稱的領受中又如何安立(為有)呢?這種安立是毫無道理的。
庚二、(破所取之五蘊):
又所受五陰,不從自性有。
若無自性者,雲何有他性?
如果對方提出:某個領受者就是存在的,因為其所領受的五蘊存在的緣故。
但是,所謂的五蘊,從其本身自性的角度而言並不存在,因為五蘊也是與領受者相觀待的緣起之法。關於此理,在《觀五陰品》中已經進行了破斥。
如果對方又提出:雖然五蘊自身的本體不存在,但依靠其他的法作為因緣,卻能使其存在。
這種說法也是不合理的。如果連自身的本性都不存在,就決不可能依靠他法而存在,如同石女的兒子不可能依靠他法的力量而存在一樣。
庚三、(攝以破成立之義):
以如是義故,受空受者空。
雲何當以空,而說空如來?
由此可見,所領受的五蘊以及領受者,無論從自他的角度,還是一體異體等角度而言都為空性。既然象這樣的一切法,或者領受與領受者都為空性,則如來也應當為空性。因此,又怎麼能妄自安立,而說如來存在呢?這種說法不可成立。
己二、(成立舍諸見之理):
言事實師提出:我們背棄食米齋仙人等導師之後,是善逝如來以不可思議的功德以及大悲心使我們皈依佛法,並引導我們去尋求解脫真義。你們居然敢說如來不存在,這豈不是在斷絕我們被拯救與解脫的希望嗎?
你們雖然皈依了如來,卻因為不可堪忍與外道不共的如來無我獅子吼聲,所以離解脫之道還有極其遙遠的距離。
佛陀也曾說過:“佛法及涅槃如夢如幻。”並用虛擬的口吻進一步強調,“若有超勝涅槃之法,亦如夢如幻。”因此,我們並沒有譭謗損減如來。因為“如來以本體不可成立,(所謂如來),只是從世俗名言詞句角度而言”之說,並非是在建立“如來不存在”的觀點。
為什麼呢?因為,真實實相是四邊中的任何一者都不可成立的,所以用任何言語都無法傳遞。為了遮破執著與遠離四邊戲論相矛盾的違品諸邊,則即使是所謂的證悟者[修行人],如果不這樣宣說,也不能真正了達這些道理,所以,在名言中,為了適應所調化者的根基,則可以建立各種增益之說。比如“以諦實而空”、“于名言中以存在而不空”、“雖以諦實而空,但于名言中卻不空”、“名言與諦實皆不成”等等詮釋方式。
這裏所說的空性,僅僅是遣除了違品,這些說法只是為了掃除一切見的權巧方便,並不是要成立單空之見。
由此可見,所謂空性的言論,只是為了滅除耽執某種空性物的戲論,而不是為了建立空性等戲論。
空則不可說,非空不可說,
共不共叵說,但以假名說。
因此,真實義中的如來,既不能說是“空性”,也不能說是“非空成實”;既不能說是“(空與非空)兩者皆具”,也不能說是“(空與非空)兩者皆不具”,決不能說“以上(四種)情形的如來存在”,因為(真實義)是不存在四邊戲論的。
如果對方提出:既然如此,又該作何解釋呢?
這是為了令世人趨入勝義之境,而需橫掃一切增益之見,或者為了假立名言的目的,才宣說“空性”等等的。
常無常等四,本寂何處有?
邊無邊等四,本寂何處有?
(原譯:寂滅相中無,常無常等四;寂滅相中無,邊無邊等四。)
如來不僅不存在空性等四邊,包括恒常與無常,以及“等”字所包含的“(恒常與無常)兩者皆具”與“(恒常與無常)兩者皆不具”四邊自性的邊執戲論,都是本來寂滅的。這樣一來,如來又豈能存在呢?決不可能。不僅如此,甚至有邊以及無邊等四種情形,也是本來寂滅的。既然如此,所謂的如來又能在何處安身呢?
所謂的如來,既是遠離四邊的法性,也是平等的真如性。
邪見深厚者,耽執有如來。
如來寂滅相,分別有亦非。
(原譯:邪見深厚者,則說無如來。如來寂滅相,分別有亦非。)
本偈頌如果按照《佛護論》中的翻譯:“邪見深厚者,以妄念分別,於寂滅涅槃,說如來有無”應該更為貼切。
此處的解釋應為:凡夫補特伽羅因為對“如來以自性而存在”懷著深厚強烈的耽著,繼而成為一種執取,並以分別之心妄加揣度,而說如來在涅槃之後存在或者是不存在。
如是性空中,思惟亦不可,
如來滅度後,分別於有無。
但是,徹見如來以自性而空的人們,卻能清醒地意識到:如來在涅槃之後,無論“存在”之念,還是“相續斷滅的不存在”之念,都是不合理的。
如來過戲論,而人生戲論。
戲論破慧眼,是皆不見佛。
所有善逝如來,都是超離於一切戲論的。因為不存在生,所以不但不存在毀滅,而且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窮盡。然而,(世人)卻創造出有與無、常與無常等戲論,這些源於自心的分別念戲論,毀壞了能夠目睹真相的智慧之眼,從而使他們都不能徹見如來本性。這一切的根源,都是因為對“如來本身的自性,即是無有生滅增損的平等性”持顛倒戲論而導致的。
己三、(以此理類推他法):
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性。
如來無有性,世間亦無性。
如來的遠離戲論自性,也是世間萬物的自性,因為萬法平等的緣故。與如來無有自性的法性一樣,世間也不存在自性,所以,它們是無二無別、平等一味的。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二十二觀如來品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