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06 01:27:26
學習次第 : 進階
中論釋 二十四、觀四諦品
麥彭仁波切 著 索達吉堪布 譯
丁二十四、(觀四諦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經雲:“文殊見諸行無生故,而了知痛苦”等宣說了無有四諦的道理。
戊二、(品關聯):
如果對方提出爭論:你們中觀派居然敢說“一切所知都無有自性”,從而遮破了諸法。這就無法避免所知四諦、殊勝三寶以及業因果等世間名言諸法也不存在的過失。(但所知四諦、殊勝三寶以及業因果等世間名言諸法卻是存在的,所以你們的觀點不正確。)
為了排除困惑、解答疑難而宣說本品。
此品分二:一、宣說對方問難;二、回答問難。
己一、(宣說對方問難)分四:一、應有所知四諦不存在之過;二、應有三寶不存在之過;三、應有業因果不存在之過;四、應有世間名言法不存在之過。
庚一、(應有所知四諦不存在之過):
若一切皆空,無生亦無滅。
如是則無有,四聖諦之法。
如果你們想建立“內外一切諸法皆為空性”的理論,則如同石女的兒子一般,任何法首先不會產生,最終也不會壞滅。因為無生無滅,則有四聖諦法也被你們認定為無有的過失。
以無四諦故,見苦與斷集,
證滅及修道,如是事皆無。
如果由集而生苦,以道而滅苦等等四聖諦法不存在,則了知苦諦、斷除集諦、修持道諦、現證滅諦,在任何時候也不可能合理存在。
庚二、(應有三寶不存在之過)分三:一、無有僧寶之過;二、無有勝法之過;三、無有佛陀之過。
辛一、(無有僧寶之過):
以是事無故,則無有四果。
無有四果故,得向者亦無。
因為在心相續中生起的取捨四諦等法不存在,則預流果等四果也不應該存在。如果不存在四果,則安住四果者也不會存在,獲得四向者也不會存在。
若無八賢聖,則無有僧寶。
如果獲得四果與四向的八種聖賢補特伽羅不存在,則聲聞僧眾也就不會存在。
辛二、(無有勝法之過):
以無四諦故,亦無有法寶。
因為四聖諦不存在,則教法與證法也不應該存在。
辛三、(無有佛陀之過):
若無法僧寶,豈能有佛寶?
(原譯:以無法僧寶,亦無有佛寶。)
如果所領受的勝法與領受者僧寶二者都不存在,則其果法佛寶又怎麼能存在呢?
如是說空者,是則破三寶。
如果像“佛寶等諸法皆空”這樣宣說空性,則完全是對三寶的破壞。
庚三、(應有業因果不存在之過):
空法壞因果,亦壞於罪福。
(按照你們的說法,)則善業罪業以及因法果法都不存在,不善法以及善法也不存在。
庚四、(應有世間名言法不存在之過):
亦複悉毀壞,一切世俗法。
(按照你們的說法,)則有將世間的見聞(覺觸),以及製造陶罐、烹熟粥飯等等世間名言法全盤毀壞的過失。
己二、(回答問難)分三:一、宣說爭論之因;二、無過之理由;三、通達中觀之重要性。
庚一、(宣說爭論之因):
汝今實不能,知空空因緣,
及知於空義,是故自生惱。
(中觀論師)對發難者回答道:因為你們這些爭辯者對空性的必要[因緣]、空性以及空性的含義一竅不通,才會自尋煩惱地認為這些見解損害了四聖諦等法。你們以自己的分別妄念,想當然地認為僅僅沒有[單空]就是空性的內在含義,並由此而產生顛倒執著。
如果企圖以“若一切皆空,無生亦無滅,如是則無有,四聖諦之法”等說法來言說中觀見的過失,是不可能對中觀派有毫髮之損的。你們將空性的含義僅僅執著為單空,這種理解方式並非我們論典中所說的空性。
我們(所說的空性),是將有無等一切戲論空掉,也即遠離一切戲論的空。而僅僅單空的概念,則是必須予以遮破的顛倒空性。
因此,承許諸法為無實單空以及成實二者,都同樣有令四諦等不存在的過失,我們對此二者都不予以承認。
你們所謂的“空性”,是對寂滅邊戲的自性者[空性]之必要沒有通達,而將其必要誤認為是僅僅遮破有邊,根本沒有了知其真實必要。而我們在這裏所說的(空性)見,卻並非如此,而是與“彼等戲中戲,以空性而破”等,以及“諸佛之空性,乃破一切見”等偈頌中所說(空性)的內涵一樣。
你們所謂的空性本體,只是將一個有邊遮破的單空戲論之見,所以是錯誤的。而這裏“自知不隨他,寂滅無戲論,無異無分別,是則名實相”等所要表達的見解,是遠離一切四邊戲論的。如果帶有偏袒、片面、觀待他法的條件,則即使(稱之為)空性,但這種自以為是的空性等等,都不可能空。既然如此,又在何處存在絲毫空的性相呢?這實在是對“空性”名稱內涵的茫然不知。
你們所說的“空性”涵義,是斷除所破的單空之義,是將“不空”的違品,命名為“空”的一種單獨執著。但就空性而言,卻是不存在單獨執著的。
正如“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見本品下文偈頌)”等所說,凡是從因緣而生的法之本性,都是無有自性的空性之義,不存在任何捨棄顯現的單獨空性。因為你們的所謂“空性”,是建立在對現即是空,空即是現的緣起之義一無所知的基礎之上的,所以也不可能對離邊空性的本體有所領悟。既然不能領悟空性的本體,則不能通曉依靠這種領悟,而將一切有無戲論之網滅除的必要。所以,一提及所謂“空性”,就會執著於無有自性者之戲論,並就此問題而爭辯不休。以上內容是根據《顯句論》中的含義,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寫成的。
因此,如果沒有說空性,就不能破除邊執,而即使是說空性,也不是要建立單空。具體理由陳述如下:
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
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
諸佛為眾生明示任何法,都確實是依靠二諦來進行宣說的。何為二諦呢?第一是世間世俗諦,第二是實相勝義諦。
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
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
無論是誰,如果不能通曉明辨此二諦,此人則不能領會佛陀所宣說的深奧真如法性之義。
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
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
而要表述所宣勝義的內涵,也必須依賴能詮所詮、能知所知等等世間名言。如果不依賴這些世俗表達方式,就永遠不能詮釋勝義實相[第一義];如果不能詮釋勝義實相,就無法證達勝義實相;因為對勝義實相不能證達,也就不可能獲得究竟涅槃。
所謂“空性”,並不是僅僅將某一個邊遮破,而是遮破四邊、遠離戲論,以名言分別念難以徹見其真面目,並超越世間的。
為了趨入超離世間心境的勝義實相,對任何邊戲的任何耽執,都必須以緣起理論予以破斥,並安住于遠離一切邊戲的境界之中。
遮破某一邊戲的單空是名言,而不是真正的勝義。其必要也因為空性必須背離一切戲論的緣故,所以對任何法的耽執,都應該予以破除。就像驅除強大的病魔所使用的瀉藥一樣,瀉藥最終也是必須排泄出來而不能將其留在腹內的。
如果從“無色”的角度進行表述,愚癡凡夫們就會將僅僅遮破色法理解為空性及其必要。(佛陀)考慮到成就大義的目的,所以(暫時)沒有遮破一切邊,而是(為眾生逐步)傳授了迂回的對治(邊戲)之方。
雖然如何詮說的“空”,都屬於名言中安立的法。但是,如果不這樣安立,就不能遮破耽執之境,如果不能遮破耽執之境,則在任何時候都沒有希望遠離戲論。因此,如果不用言語來詮釋空性,就不會有任何辦法(詮釋空性了)。
正如“為假立說故”所言,如果不懂得單空雖然僅僅屬於名言,但卻是證悟究竟實相必不可少的因,究竟之義是超越空與不空等一切名言戲論的道理,將名言執著為勝義,彼等之人則永遠也無法通達超離名言的甚深境界。
如果對方提出:既然如此,則僅僅宣說勝義已經足夠,又何必闡釋名言呢?
針對被名言戲論所束縛的人而言,如果首先不破除名言戲論,則無法睹見真如法性;如果沒有被引往名言正道之中,則無法為其宣說實相真如。所以,(闡釋名言是)必要的,如同渡河必須具備的船隻一樣。因為不宣說勝義,而僅僅安住于名言,就不能獲得寂滅一切戲論的究竟涅槃。
由此可知,針對個別眾生,是無法同時闡明各別自證的所證——遠離四邊戲論的,只能逐漸斷除增益之邊。因為他們將單空理解為勝義,並對(空性)的意義、必要以及本性持顛倒邪見的緣故。
這種情形,就如同將瀉藥貯留於體內一樣,終將招致損害;也如同(用手)為人指示空中之月,對方卻只知緊盯著指尖;或者如同為了讓人明白虛空不存在的道理,而告知“虛空是無論如何也不存在的”,對方卻不但沒有斷除虛空之想,反而認為存在“虛空是無論如何也不存在”的法相者,並再次對此耽執不已。無論怎樣為其解釋,都一如既往,要想令其破除耽執,實在是困難重重一般。
正如《顯句論》中“心、名、用三法(使用名言的三種情形。“此乃柱也”之想,為分別心;呼“柱”之聲,為名言;“是柱故,能營造家宅”為功用)皆為名言,於勝義中無有且不可詮釋”等所要表述的道理一樣。因為諸法無有自性,才能使因果以及能作所作等法成為合理。在其他前提下,(這些法)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合理。如果能對遠離一切邊戲的真如法性,具有不倒正見,就可以用這種摧滅老死的甘露,根除輪回之過患,並從而獲得恒常離戲無住涅槃法身之果位。
不能正觀空,鈍根則自害。
如不善咒術,不善捉毒蛇。
因為上述之人難以正確徹見甚深空性之義,這些乏智鈍根者的荒謬見解最終必將毀害自己。
如果對方提出:怎麼可能毀害自己呢?就像如果沒有播下種子,只是不能得到收成而已,但對作者應該是毫髮無損的一樣。(如果不能理解空性,)又怎麼會受到什麼傷害呢?
這二者之間是迥然不同的。就像不善於捉毒蛇,以及不善於修持明咒一樣。其中的第一個比喻是說,如果能利用適當的明咒、法藥與竅訣,如理地去擒獲毒蛇,就能得到(毒蛇頭上的)如意寶珠。反之,如果離開了這些方法,擒拿者反而會受到(毒蛇的)傷害;第二個比喻是說,如果能如理地修持某種明咒竅訣,修持者就會得到利益。如果離開了竅訣,修持者也必將招致毀損。
同樣,如果對諸法持單空之見,就或者會譭謗因果與能作所作;或者會對空性以及空性所依靠的各法持諦實之見,從而使空性成為貯積於體內的瀉藥;或者會說“諸法明明存在,又怎麼會是空性呢?”並從而造作舍法之罪。
這些人抱殘守缺地將這種單空空性執持不放,最終的結果必然是自取其亡。
世尊知是法,甚深微妙相,
非鈍根所及,是故不欲說。
因此,要徹底通曉這種超越缺智少慧鈍根者心境的深妙之法,是極為困難的。遍知者佛陀(當初)因為顧忌到這一點,所以不願意為眾生宣說此深奧法門。
經雲:“出有壞世尊于方成道時念及:吾之深奧微妙光明法,實非觀察、尋思之行境,乃精義入神、賢明聰睿之士方可證達之法。余若為人宣說,他人亦無力解證吾之深境,終將損害於吾,且生畏懼怯懦不悅之心。以是之故,吾當獨居寂地,安住于現法樂住(身心留住今生今世安樂之中)之中。”又雲,“深寂離戲光明無為法,猶如甘露法性吾已得,為誰宣說亦不可證悟,故當無言安住寂林中。”
庚二、(無過之理由)分四:一、否認過患本體;二、宣說功過之處;三、廣說遮止他宗之過;四、尚有他過之理。
辛一、(否認過患本體):
若汝發太過,謂空為無理。
汝則棄空性,于自宗不容。
(原譯:汝謂我著空,而為我生過。汝今所說過,於空則無有。(此翻譯與藏文版前譯派的內容一致,可能鳩摩羅什譯師當年翻譯的藍本,與前譯派的藍本是相同的,望詳察))
如果你們以四諦不合理等說法而發太過,說自宗所承許的自性空之無倒正見有悖正理。你們就已經將諸法之空,也即究竟空性徹底拋棄了,這于自宗而言是於理不容的。
此偈頌的前譯應為:“汝謂我著空,而為我生過。汝今所說過,於空則無有。”
辛二、(宣說功過之處):
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
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
為什麼於理不容呢?因為,只有在諸法是緣起空性的前提下,緣起才可能合理;只有在某法自身本體不成立的情況下,以因緣而產生森羅萬象的顯現才能有合理的解釋;正因為無論如何也不成立,四諦才能有容身之地,其餘的諸法才會因此而變得正當合理。我們應當以本體存在不合理的理由,間接推知自性不存在,從而對一切諸法所謂存在的合理性生起殊勝的定解。
無論何法,只要以空性能成立,則於緣起也能成立,四諦等一切萬法也因此而顯得合情合理;反之,無論何法,如果不是空性,則這種不空之見使緣起也無法合理,並繼而使四諦等輪涅的一切名言法,也不可能具有合理存在的理由了。
汝今自有過,而以回向我。
如人乘馬者,自忘於所乘。
因為你們承許不空的見解,就以四諦不合理等自心杜撰的過失,對主張自性為空的我們挑三揀四、妄加責難[回向],但對自己的過錯卻視而不見。這種情形,就像自己正騎在馬上,卻忘記了胯下的馬匹,反而平白無故地冤枉他人說:“是你搶走了我的馬!”
雖然你們也正駕馭著具備緣起空性法相的馬匹,卻因為心緒錯亂而不可了知,從而與強調具備緣起大義空性的我們爭執不休;雖然你們自己住於四諦等名言諸法,以及宴請、設坐等自性為空的種種緣起名言法中,卻對諸法本為緣起力之功效懵懵懂懂,並大張旗鼓地叫囂:“這一切不是空性!”繼而承許此等並非緣起。這一切做法,與前面所述的那種忘記了坐騎的人完全是一丘之貉。這就像對主張他空見的人辯論說:“如同馬匹一般的所有緣起名言法都被你們毀壞了”一樣。
雙腿正跨著緣起之馬,口中卻吼著:“諸法不空!”如果萬法果真不空的話,那麼這一切名言法都必將招致重創,這與騎在馬上卻高呼:“馬不見了”的情況毫無差別。
他們對自己宗派所具有的,四諦等實際上已經不存在等過失熟視無睹,並與其他無謬宗派展開對抗,對(自己所犯的)將緣起自性駿馬遺忘之過一無所知,反倒諉過於人,認為他人搶走了自己的馬。
總之,那些對自宗妄加評說的錯誤宗派,實在是與自己正騎在馬背之上,卻將自己的馬忘卻的人一樣,將自己的過咎忽略,並發自內心地認為:“這一切過錯都在於你們!”
上述比喻是極其細微而又深奧的,(應當引起諸位的深思。)
若汝見諸法,決定有性者。
即為見諸法,無因亦無緣。
如果對方認為:倘若諸法不空,四諦等又怎麼會不合理呢?
如果你們對諸法,抱著決定存在自性的見解,並且諸法也果真與你們所認為的一樣(存在決定的自性),則因為具備自性就不必觀待因緣的緣故,所以你們也會見到諸法的因緣或者緣起不存在的結果。
即為破因果,作作者作法。
亦複壞一切,萬物之生滅。
這樣一來,包括以緣起的作用而產生的果法——瓶子之類的物品,果法之因——陶泥等等,作者陶師,作為能作的棍杖、輪盤,作為所作的瓶子,甚至涵及到諸法萬物的生滅,以及自因緣而生的果法也都被全盤否定了。
如果首先果法瓶子的自性存在,則因為不需要因法的緣故,所以陶泥等等的果法——瓶子也就不存在了。但是,類似“陶泥等等的果法不存在”,以及“在以後因緣聚合之時所生成的果法也不存在”的說法,純粹是對因果的譭謗。在四部大疏中,對此都有明確闡釋。
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
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作為中觀派的自宗[我],將自緣起而生的一切法,都解釋為自性本體為空。自緣起而生的法,只不過是依靠其自身的設施處而安立的假名而已,如同馬車一樣。所謂緣起性,也就是遠離常斷有無等邊戲的中觀道之真實大義。
如果(諸法的)自性存在,則緣起不合理;反之,如果(諸法)自緣而起,則不應該存在自性。哪怕其中一個條件不具備,諸法就不會產生,因為這一切都是依靠因緣而顯現的,所以這種現分是以他法偽裝而成的,這種虛假之法並不存在自性。
依靠因緣緣起的現分是虛偽或者可以說是世俗名言中安立的法,它是由現分與自性不成立的法相聚合而成的,所以是遠離了有無的中觀道,如同水月等等一般。上述這一切,就是中觀道之大義。因此,所謂的“中觀”、空性與緣起三者,本來就是同一含義,只不過名稱不同而已。
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
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
如果詳加剖析就可以了知,不是自因緣而生的法一個也不存在。因此,不空的法也絲毫不可能存在。所有萬法皆為空性,並且遠離了一切過患。
辛三、(廣說回遮他宗之過)分四:一、無有四諦之過;二、無有三寶之過;三、無有因果之過;四、宣說名言不合理。
壬一、(無有四諦之過)分二:一、無有外境四諦之過;二、無有有境智慧之過。
癸一、(無有外境四諦之過)分三:一、略說;二、廣說;三、攝義。
子一、(略說):
若一切不空,則無有生滅。
如是則無有,四聖諦之法。
如果這一切萬法都是不空的本體,則因為於緣起不容的緣故,所以既不會有生成,也不會有壞滅。如此一來,包括四聖諦也因說不空的你們而成為了無有。
子二、(廣說):
苦不從緣生,雲何當有苦?
無常是苦義,定性無無常。
如果不是從緣起而生,痛苦又怎麼可能存在呢?因為(這種所謂的痛苦)無有觀待,如同虛空中的鮮花一般。
佛陀雲:苦諦乃刹那無常之自性。
但是,具有自性的法,是不可能存在(刹那無常性的),因為無有變遷的緣故。
若苦有定性,何故從集生?
是故無有集,以破空義故。
如果存在決定的自性,苦諦又怎麼可能從集諦而生呢?既然集諦是從因緣而生的,而具備自性的法,就不會觀待於因緣。因此,(集諦不可能具備自性,集諦的存在,)是對空性的極大破壞。我們只有對承許不合理(的集諦存在)者宣佈:集諦是不存在的。
苦若有定性,則不應有滅。
汝著定性故,即破於滅諦。
如果苦諦的自性存在,則不應該存在滅除了苦諦的滅諦。因為(你們始終耽著於)苦諦的自性存在,所以永遠無法消滅苦諦。你們的這種觀點,就是對滅諦的損害。
道若有定性,則無有修道。
若道可修習,即無有定性。
(原譯:苦若有定性,則無有修道。若道可修習,即無有定性。)
如果道諦的自性存在,則不修持道諦也應該存在,所謂新的修持也就成了不合理之法。因為恒常之法無法進行,而以真實見等卻可以使道諦重複生起的緣故。
如果道諦可以修持,就不應該有你們所承許的“道諦自性存在”之說,因為這種說法是毫無意義的。
子三、(攝義):
若無有苦諦,及無集滅諦。
所可滅苦道,竟為何所至?
因此,在苦諦、集諦以及滅諦都不存在的時候,以對治的修道而可以將痛苦滅除的道諦又怎能合理呢?決不會合理。
癸二、(無有有境智慧之過)(果仁巴將此科判定義為“了知苦諦等不合理”):
若苦定有性,先來所不見。
於今雲何見?其性不異故。
如果有境智慧不存在,則始終不能徹見不通過修道而本身自性就存在的苦諦。既然如此,現在又怎麼能開始現見苦諦本性呢?難道不是有“了知痛苦以自性而安住”的說法嗎?這樣一來,(了知痛苦就會)始終安住[不異]於自性,因為不需要重新觀待因緣的緣故。
如見苦不然,斷集及證滅,
修道及四果,是亦皆不然。
如同(不能徹見苦諦的道理)一樣,你們所斷的集諦、所證的滅諦、所修的道諦及其結果——預流等四果,也如同了知苦諦一樣不可能重新建立。
壬二、(無有三寶之過)分三:一、無有僧寶之過;二、無有法寶之過;三、無有佛寶之過。
癸一、(無有僧寶之過):
是四道果性,先來不可得。
諸法性若定,今雲何可得?
如果一味地耽執於自性而不放棄,就可因此而得出結論:因為四果首先以自性而不可得,後來又怎麼能重新獲得呢?不應該獲得。(因為四果以自性而不可得的緣故。)
若無有四果,則無得向者。
以無八聖故,則無有僧寶。
如果共同四果不存在,則因為住果(也即住果位。安住預流等四沙門果隨一之中,不勤策勵求證餘果者)的不存在,從而導致向果(也即向果位,為求隨一證得預流等四沙門果,力行策勵斷除未斷自分之應斷煩惱者)的不存在。如果這八種聖士補特伽羅都不存在,則僧寶也不應該存在。
癸二、(無有法寶之過):
無四聖諦故,亦無有法寶。
因為四聖諦不存在,所以教法與證法也由此而不存在了。
癸三、(無有佛寶之過):
無法寶僧寶,雲何有佛寶?
既然法寶與僧寶不存在,又怎麼會存在佛寶呢?決不會存在。
汝說則不因,菩提而有佛;
亦複不因佛,而有於菩提。
你們承許佛陀的自性存在,則有不依靠菩提或者遍知智慧的過失,因為(佛陀的自性存在),無需觀待他法的緣故;
如果你們承許菩提的自性存在,則有不依靠令其現前者佛陀,也存在覺性果位的過患。
若先非佛性,雖複勤精進,
修行菩提道,不應得成佛。
(原譯:雖複勤精進,修行菩提道,若先非佛性,不應得成佛。)
按照你們的說法,因為自性存在,則首先並非佛陀的修道者,為了獲得菩提果位,無論怎樣精進修持菩薩行,也不能獲得菩提果位,因為先前的自性永遠不可改變的緣故。
壬三、(無有因果之過):
若諸法不空,無作罪福者。
不空何所作?以其性定故。
(如果諸法不空,)就永遠不會有任何補特伽羅可以造作法[福]與非法[罪]。其理由為:不空的法怎麼能作呢?既然自性已經決定恒常存在,就不可能作。
汝許離罪福,而有諸果報。
罪福因所生,果報則無有。
(原譯:汝於罪福中,不生果報者。是則離罪福,而有諸果報。)
如果承許果法的自性存在,則即使沒有作為因法的法與非法,其異熟果也會因為你們的承許而在無因的情況下存在。如果這樣承認,則與世間以及論典之理相違了。
因為你們的果法不觀待因法,所以從法與非法之因而產生的果報,也因為你們的觀點而不可存在了。這樣一來,則一切作業都成了無有意義。
若謂從罪福,而生果報者。
果從罪福生,雲何言不空?
如果你們認為自法與非法之因而產生的果報存在,則觀待法與非法而產生的果報又怎麼會不空呢?因為(果報)是緣起之法的緣故,如同影像一般。
壬四、(宣說世間與出世間名言不合理):
汝破一切法,諸因緣空義,
則破于世俗,諸餘所有法。
如果損害了緣起空性的意義,承許自性存在的觀點,則損害了世間名言中“施與瓶子”等等一切萬法。
若破於空義,即應無所作,
無作而有作,不作名作者。
另外,對能作所作等空性之法,也因為執持不合理觀點的緣故,所以也使其受到了損害。如果一切萬法的自性恒常存在,則無論如何也不存在所作,如同誰也無法影響虛空(恒常存在的)無障本質一樣。
儘管補特伽羅作者沒有正在作的行為,卻因為作的自性存在則必然有作的緣故,所以無論是誰,在沒有作的情況下也會成為有作。這樣一來,就有即使沒有製作瓶子等物品,也會成為作者的過失。
辛四、(尚有他過之理):
若有決定性,眾生無生滅,
恒常而安住,遠離種種相。
(原譯:若有決定性,世間種種相,則不生不滅,常住而不壞。)
如果自性決定存在,眾生就既不會有前面的生,也不會有後面的滅,在一切時刻都是恒常安住的。既然如此,則痛苦與歡樂、前生與後世等等世間萬法也應該恒常安住,遠離一切異彩紛呈的種種變換之相。
若無有空者,未得不應得,
亦無斷煩惱,亦無苦盡事。
如果空性的法不存在,則以前沒有獲得的離於世間之特法,重新也不會獲得,包括永遠息滅盡除一切痛苦,將過去存在的業與煩惱重新徹底屏棄等法都不會存在。
庚三、(通達中觀之重要性):
若人能現見,一切因緣法,
則為能見苦,亦見集滅道。
(原譯:是故經中說,若見因緣法,則為能見佛,見苦集滅道。)
因此,若有補特伽羅現見緣起之法,則可真實徹見苦諦、集諦、滅諦與道諦。經雲:“文殊,何人現見諸法無生,則可通達苦諦;若能現見諸法無生,則可斷除集諦”等等,以及“遠離苦與非苦二者之緣起空性,乃諦實真如法性。若未見此性,則未能見諦實真如。”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二十四觀四諦品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