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06 01:24:46
學習次第 : 進階
中論釋 二十五、觀涅槃品
麥彭仁波切 著 索達吉堪布 譯
丁二十五、(觀涅槃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般若經》雲:“涅槃亦如夢境”等宣說了無有涅槃的道理。
戊二、(品關聯):
如果對方提出:倘若諸法皆為空性,那麼無餘涅槃又怎麼會合理呢?在將壞聚見等煩惱盜賊徹底斬殺之後,才能獲得僅剩五蘊之城[身體]的有餘涅槃,以及寂滅五蘊之城的無餘涅槃。(如果諸法皆為空性,)又有什麼法被斷除以及息滅呢?如果沒有五蘊以及業惑煩惱,涅槃又怎麼會存在呢?
為了答復“因為涅槃存在,所以諸法也存在”的問難,而宣說本品。
此品分二:一、宣說他宗;二、闡釋能損之理證。
己一、(宣說他宗):
若一切法空,無生無滅者。
何斷何所滅,而稱為涅槃?
如果對方提出:倘若內外一切萬法都為空性,就既不會有產生或者生成,也不會有毀壞或者破滅。既然如此,你們所承許的通過對治所斷除的因法——業與煩惱究竟是什麼?究竟息滅了什麼作為果法的痛苦五蘊,從而獲得涅槃的呢?你們的所謂涅槃是不合理的。
己二、(闡釋能損之理證)分二:一、宣說他宗之過;二、宣說中觀派無過之理。
庚一、(宣說他宗之過):
若諸法不空,則無生無滅。
何斷何所滅,而稱為涅槃?
如果一切萬法不是空性,則因為本性存在,所以就不會重新產生或者壞滅。既然如此,那麼所斷除的因法究竟是什麼?所息滅的果法又是什麼?從而又獲得怎樣的涅槃呢?這一切都是不合理的。
庚二、(宣說中觀派無過之理)分三:一、宣說離邊之涅槃;二、破除四邊戲論;三、駁斥說法無義之過。
辛一、(宣說離邊之涅槃):
無棄亦無得,不斷亦不常,
不生亦不滅,是說名涅槃。
(原譯:無得亦無至,不斷亦不常,不生亦不滅,是說名涅槃。)
如果對方提出:既然你們不承認具備斷除因法煩惱,以及滅除果法五蘊法相的涅槃,那麼請問,(你們所承許的)涅槃自性究竟是如何的呢?
既沒有斷除以前存在的雜染之法,也沒有重新獲得前所未有的涅槃本體;既沒有五蘊相續的中斷,也沒有永久安住的恒常;既沒有過去存在之法毀壞的破滅,也沒有過去無有之法的生成或產生。具備以上這些法性的法,就可稱之為涅槃。
辛二、(破除四邊戲論)分三:一、破除涅槃四邊;二、破除證悟者之涅槃;三、宣說以此成立之義。
壬一、(破除涅槃四邊)分三:一、破承許涅槃之有實與無實;二、破承許二者兼具;三、破承許二者皆非。
癸一、(破承許涅槃之有實與無實)分二:一、分別而破;二、共破。
子一、(分別而破)分二:一、破承許涅槃之有實;二、破承許涅槃之無實。
醜一、(破承許涅槃之有實):
涅槃不名有,有則老死相。
終無有有法,離於老死相。
有部宗的論師提出:所謂涅槃,就是能斷滅業與煩惱產生之後續的法,如同水堤一般,所以是有實法,因為無實法是不可能具備任何功效的。
首先,你們所承許的這種涅槃並不是有實法。如果是有實法,則有(涅槃也)存在老死相的過失。因為,始終不會有任何有為法,可以離開往他法轉變的衰老,以及具備相續壞滅相的死亡。
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為。
終無有一法,而是無為者。
如果涅槃是有實法,則涅槃也就成了有為法。因為無論何時何地,始終不可能存在任何是有實法而不是有為法[即是無為法]的法。
若涅槃是有,雲何非緣起?
非緣起之法,始終皆無有。
(原譯:若涅槃是有,雲何名無受?無有不從受,而名為法者。)
如果涅槃是有為法,為什麼又說“涅槃不是緣起之法”呢?因為非緣起的有為法一個也不存在,沒有觀待的法[非緣起之法]如同虛空中的鮮花一般。
醜二、(破承許涅槃之無實):
若涅槃非有,何況於無耶?
涅槃若非有,無實亦不成。
(原譯:有尚非涅槃,何況於無耶?涅槃無有有,何處當有無?)
如果對方提出:因為僅僅截斷業與煩惱的產生就是涅槃,所以涅槃以無實的本性可以存在,或者如同油燈熄滅一般令相續中斷。
如果涅槃不是有實法,那麼作為無實法自性的涅槃,又怎麼能夠合理成立呢?其理由為,無論何宗派,只要承許涅槃的自性不是有實法,則因為該宗派遮遣了有實法的緣故,所以不觀待(有實法)的無實法也不可能以自性而成立。因為要承許為無實法,必須建立在有實法往他法轉變的基礎之上。
若涅槃是無,雲何不依有?
未曾有不依,而名為無法。
(原譯:若無是涅槃,雲何名不受?未曾有不受,而名為無法。)
還有,如果涅槃是以無實法的本性而成立的,那麼涅槃又怎麼能不依靠有實法而成立呢?其理由為:任何不依靠有實法而安立的,滅除苦諦、集諦等等的涅槃,都不可能以無實法的本體而存在。
如果對方提出:涅槃就是無實法,所謂無實法不一定要依靠他法而成立,有很多其他的無實法也一樣地存在著。
如果無實法的本體存在,則在沒有得到“因此法不存在,所以是無實法”的前提下,無實法不可成立。
對方將滅盡苦諦、集諦的無實法執為涅槃,但是,如果寂滅苦諦、集諦的無實法不依靠有實法,就根本不會存在。
如果對方又提出:那麼,石女的兒子又是依靠什麼而存在的呢?
又有誰說過(石女的兒子)是無實法呢?因為(石女的兒子)不是依靠他法而成立的,所以根本就不是無實法。
如雲:“如虛空兔角,亦如石女兒,無而說為有,分別亦複然。”(我們說諸法並非有實法的目的),只是為了遮止有實的分別念,而不是為了建立無實的分別念,因為其所依的有實法不成立的緣故。
《顯句論》也雲:“‘若石女兒’之說,僅為息滅分別妄念而已。若有實與無實之法皆不可得。則該自性不可得之法,又豈能安立為無實?”以差別事(也即事物本體。特徵、屬性或狀態依存之處)不存在,所以差別法也不存在的理由對此進行了闡釋。
我們難道不是說過:“針對涅槃(所進行的剖析),是對獨立自成的無實觀念而言的,並不是針對于名言而言”的嗎?也可以說,石女的兒子根本就不是(名言中的)所知之法。
如果對方提出:那麼,石女的兒子究竟又是什麼呢?
如果說:“石女的兒子是無實法。”則使石女的兒子成為了具備無實法性相的所知之法;如果說:“石女的兒子有實無實二者皆非。”我們也不應該耽執二者皆非的性相。
按照月稱菩薩的觀點:任何所謂“有實法”與“無實法”,如果其二者的事相都不可得,則不應該賦予其有實或者無實的概念,就像不能說:“石女的兒子是白色的”一樣。因為涅槃不是有實法,既然有實法的情形都不存在,那麼又怎麼能認為涅槃是無實法呢?所謂的無有,只不過是遮破其違品而已。對方關於存在的本體,絲毫也不可建立,因此,也就不能將肯定的說法強加於(涅槃)。
按照清辯論師的觀點:
如果對方提出:涅槃是無實法。
但這種無實法,是不可能以自性而成立的。因為在獲得滅盡苦諦、集諦的境界之前,(涅槃)並不存在,因為無需觀待的(涅槃)並不存在的緣故。如果需要觀待,則以其自性就不可(獨立)存在了。
也就是說,在“若涅槃非有,何況於無耶?涅槃若非有,無實亦不成。若涅槃非有,雲何不依有?未曾有不依,而名為無法”這兩個偈頌中的第一個偈頌表示:如果承許無實的涅槃以自性而成立,(這種無實的涅槃)則沒有所依。既然沒有所依,則不能依靠他法而成立,所以最終無實也不可成立了。
第二個偈頌表示:作為所依之法,也以自性或者本體不可成立。也可以表示為:如果承許涅槃不是以有實法的自性而存在,則該宗派所謂的“無實”,也不應該以所知法而存在。因為,既然“不是有實”的前提可以成立,則“無實”就不可能存在了。
該偈頌還可以表示為:如果有人詢問“涅槃究竟是否存在?”,則既不能說“不存在”,因為這必將成為辯論之主題;(也不能說“存在”,)如果回答說“存在”,則可以追問,“既然存在,那麼究竟是以有實,還是以無實的方式而存在呢?”
如果答案是第一種,則在前面已經予以了遮破;
如果有人認為,涅槃是無實法。
所謂無實法,就是什麼也不存在的意思。這是否意味著你們不承認涅槃的存在了?
如果對方回答說:涅槃是以無實的本體而存在的。
這樣一來,就有無實法存在的過失。如果承認這一點,則(涅槃)既是無實法又應該存在。如果存在,則涅槃為無實法的立論就無法立足,因為(涅槃)是無實的違品——存在的緣故。因此,所謂“無實”不是以自性而存在的。
如果對方認為:涅槃不存在無實法的本體。
針對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兩方面來進行觀察:涅槃的不存在究竟是否存在呢?
首先,如果涅槃的不存在存在,則存在與不存在又怎能不相違呢?其次,如果涅槃的不存在不存在,則有涅槃也變成存在的過失。
如果涅槃自身的體性成立為無實法,則這種所謂的“無實”也不可成立,因為無實法不可能再次變為無實法的緣故。如果以為無實法可以自己單獨存在,但成立無實法所必須的因卻無論如何都不可尋覓。
如果承許“(涅槃上)業與煩惱的產生等等,的有實法不存在”,就必將與涅槃本體的無實相違。所以,我們只是從阻斷生之相續反體的角度,才安立涅槃為無實法的。
但是,涅槃自身的本體卻是了不可得的。在抓住所謂“涅槃”事相的前提下,無論說(涅槃)是有實還是無實,都不能超越存在的範疇。這就如同說:“是白馬”或者“不是白馬”(都不能超越馬存在的可能性)一樣。
如同“虛空不是白色”與“虛空的自性”二者,雖然說法各異,但其所表達的含義卻不存在異體,(都是建立在虛空本身不存在的基礎之上的)一樣。
如果對方提出:既然涅槃既不是有實法,也不是無實法,那麼涅槃究竟是怎樣的呢?
三有輪回的來去之法,是遠離於緣起而生,或者輪番互相依靠而假立為有的兩種戲論的。僅僅不是緣起法還不夠,包括假立的戲論也一併遮破的法,才是所謂的涅槃。我們始終無法將涅槃,安立為任何有實或者無實之法。(涅槃)是遠離於緣起實有與假立無實二者的。
子二、(共破)分二:一、以理證而不合理;二、以教證而不合理。
醜一、(原因不合理):
來去輪回法,乃假立緣起;
非假立緣起,是名為涅槃。
(原譯:受諸因緣故,輪轉生死中;不受諸因緣,是名為涅槃。)
三有輪回的來去之法,包括依靠前世而趨入輪回的行蘊,也即蘊輪回;以及以近取五蘊為因而趨入輪回的,也就是前面所講的補特伽羅輪回。
以假立或者緣起安立或者施設的,包括生成、壞滅、有實、無實等諸法,無論自性是緣起還是假立,其本體都不可成立。真如法性的自性是寂滅並超越一切邊戲的,這就稱之為涅槃。下面將對此詳細加以闡述:
人我以及五蘊從前世來至今世,再從今世去往後世的輪回之法,或者是如同長短一般的假立法,或者是如同自油燈中產生光明一樣的,以自身的因緣聚集而產生的法。
而實相真如法性,卻既不是依緣假立之法,也不是以緣而生之法,而是遠離邊戲的法,這就稱之為涅槃。也就是說,(涅槃)是遠離四邊戲論,無論是假立或者緣起都不可成立的法。
果法涅槃無論是以具備諸行或者有實法性相的角度,還是以阻斷諸法的寂滅角度來安立,二者都不可成立,所以,安立二者的因也不可成立。
醜二、(教理不合理):
如佛經中說,斷有斷非有。
是故知涅槃,非有亦非無。
正如佛陀在佛經中所教導的:“諸比丘,何人欲以有實無實法,於三有中尋得出離,此人實乃愚蠢之至也。”也就是說,我們必須斷除一切生成有實法,以及壞滅無實法之見。
由此可見,涅槃應該是既不具備有實法性相,也不具備無實法性相的法。
癸二、(破承許二者兼具):
若謂於有無,合為涅槃者。
有無即解脫,是事則不然。
如果對方提出:從解脫本性的角度而言,因為解脫的本體存在,所以(涅槃)是有實法;從息滅煩惱等法的層面而言,(涅槃)又是無實法。因此,(涅槃)是二者兼具的法。
如果涅槃是有實法與無實法二者兼具的自性,則你們所謂的解脫,就成了有實無實同體的法,這顯然不合理。因為有實無實二者是相違的法,所以不可能位於同體。
如果將既具備(某種)本體,又遠離他法的二者兼具之法承許為涅槃。則因為在第一刹那獲得了諸行自身的本體,那麼,在第二刹那既遠離第一刹那諸行,(同時又具備第二刹那諸行本體)的所有諸法,也都成為了解脫。但是,將諸行安立為解脫的觀點,是根本無法立足的。
這個道理如同承許火與煙的關係為以本體而成立的因果關係,則有其他因與非因都可以(與果法)安立為因果關係一樣的過失。
如果因為有實無實的特點以自性而成立,所以承許(二者兼具的法)為解脫,這樣一來,則因為與(前面所說的)前後刹那(諸行)二者相同的緣故,一切萬法也都成為了解脫,這是用是非相同之類推因所得出的結論。
若謂於有無,合為涅槃者。
涅槃非無依,是二從依生。
(原譯:若謂於有無,合為涅槃者。涅槃非無受,是二從受生。)
如果承許涅槃,是有實無實二者兼具的法,則涅槃不可能不依靠有實無實法而存在。因為依靠有實法,才能成立無實法;也因為依靠無實法,才能成立有實法。既然有實無實二者都是互相依靠的,所以(有實無實二者兼具的法)必然是緣起法。
有無共合成,雲何名涅槃?
涅槃名無為,有無是有為。
由此可知,有實無實二者兼具的法又怎麼能是涅槃呢?決不可能。因為涅槃是超離於有實無實二者的無為法,而依靠有實法產生,以及依靠無實法假立的二者兼具之法,則屬於有為法的範疇。這樣承許,還有相違的有實無實法二者位於同體的過失。
因緣聚合而產生的法是有實法,無實法也是依靠有實法而成立的。在聖教中也承許:以生之緣而有老死。所以,有實無實二者是自因而生的法,並非不是由因緣而產生的法。
此刻所說的有為法及無為法的概念,並不是按照“有為法是瓶子等有實法,無為法是虛空等無實法”的說法來界定的。以內在含義來衡量,則可解釋為:一切緣起之法以因緣而安立為有為法;無有自性、寂滅四邊的法,則以因緣之無為分而安立為無為法。
所以,在頌詞只說了“有無是有為”的說法,而並沒有說“有無是有實”。如果此處的有實法與有為法為同一概念,而無為法與無實法也是內涵相同,這樣就與前面“若涅槃是無,雲何不依有?未曾有不依,而名為無法”一偈,以及後面的“有無二事共,雲何是涅槃?是二不同處,如明暗不俱”一偈所闡釋的觀點背道而馳了。
所謂“有實”的名稱,包含兩種內涵,一種是指中觀所指的總所知;另一者,是指與有實無實相對的“有實”,如同“法”的名稱等等一樣。因此,在不同的時候能善加辨析,是十分重要的。
有無二事共,雲何是涅槃?
是二不同處,如明暗不俱。
如果對方提出:雖然涅槃不是有實法與無實法,但涅槃卻以有實無實二者的自性而存在。
有實法與無實法二者,怎麼可能共同存在於涅槃之上呢?有實法與無實法二者是不可能位於同處的,因為其二者互絕相違(相違之一種。彼此互相排除,不能同一者。如柱與瓶,常與無常)的緣故。如同光明與黑暗不會在同一地點相匯一樣。
因為在有實法瓶子之上,氆氌的無實是假立的。因此,以本性而存在的兩種法,在其中一者存在的地方,決不會有另一者的容身之地。
癸三、(破承許二者皆非)分二:一、遮破本體;二、遮破能立。
子一、(遮破本體):
分別非有無,如是名涅槃。
若有無成者,非有非無成。
(此偈頌與下一偈頌的藏文版本,與鳩摩羅什的譯本順序顛倒,故按照藏文次第進行了調換。)
如果將既不是有實法,也不是無實法的第三種成實法詮釋為涅槃,(則可以作如下分析:)
倘若所破法無實以及有實二者成立,則遮破有實無實二者的非有非無法也可以成立。但是,前面已經反復地論證過,有實法與無實法二者是根本不存在的。既然如此,遮破其二者的特法——非有非無也不應該成立。所以,非有非無的所謂涅槃也就不會存在了。
即使在分別念面前,遣除所破(的總相),也不能以本體而存在。既然實相是沒有任何所破的,那麼遮破所破的二破皆具[二者皆非]法也不可能以本體而成立。
子二、(遮破能立):
若非有非無,名之為涅槃。
此非有非無,以何而分別?
如果認為涅槃是既非有實,也非無實的自性。那麼請問,這種“非有非無”的法性,究竟是由哪位補特伽羅來明瞭或者現證的呢?能夠證悟像這樣的非有非無法的成就者究竟是否存在呢?
如果回答說存在,則在獲得無餘涅槃之際,也應該存在人我了,對此結論,我們不可能承認,因為即使是對方,也不可能承認近取相續中斷的情形。
如果對方提出:證悟者雖然住於輪回,但仍然能了知涅槃。
這樣我們就可以提出詰問:(這種所謂涅槃,)究竟是以心識而了知的,還是以智慧而了知的呢?
首先,如果答案是前者則不合理。因為涅槃是沒有法相的法,而心識卻是具備法相的法,以具備法相的心識,決不可能了知不具法相的涅槃。
其次,如果回答說,是以智慧來了知的。則因為(智慧是)緣無生空性的緣故,又怎麼能緣自性成立的此二者呢?(決不可能成立。)因為智慧是超離一切戲論本性的。
所以,無論是以心識,還是以智慧,都不可能了知非有非無的法。這樣一來,非有非無的法也就無法立足了。
壬二、(破除證悟者之涅槃):
如來滅度後,不言有與無,
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
如同涅槃不存在有實、無實、有實無實二者兼具以及非有非無四種分別一樣,證悟涅槃的如來也不存在以上分別,下面詳細闡述:
在如來示現涅槃[滅度]之後,既不能說是有實,同樣也不能說是無實、有無二者兼具以及非有非無。正如前面已經論述過的一樣,正當顯現之時,(涅槃)也是自性寂滅的法。
如來現在時,不言有與無,
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
不僅如此,在如來住世之時,因為無有能取所取的自性,所以不能說是有實;同樣,因為無有所破的緣故,所以也不能說是無實;又因為(有實無實二者)互相抵觸,所以更不能說是有無二者兼具以及非有非無。
如果對方提出:為什麼不能說是有實等等呢?
在《觀如來品》中已經宣講過:“邪見深厚者,耽執有如來。如來寂滅相,分別有與非。”涅槃等法也同樣如此。
壬三、(宣說以此成立之義)分二:一、成立有寂等性;二、成立破無記之見。
癸一、(成立有寂等性):
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
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
在正理智慧面前,涅槃自性成立的觀點雖然已經被破除,但輪回世間是不可能與涅槃之間存在少許分別差異的;同樣,涅槃也不可能與輪回世間存在少許分別差異。
涅槃之實際,即為世間際。
如是二際者,無毫釐差別。
(原譯:涅槃之實際,及與世間際,如是二際者,無毫釐差別。)
因為,涅槃的真實邊際、實相或者法性,即為輪回世間的真實邊際。在二者法性為一體當中,哪怕一絲一毫的差別,也不可能存在一分一厘。
因此,在觀察究竟實相的智慧量面前,真實邊際的自性,是遠離生、住、滅三者的平等性。輪回與涅槃的一切現分,都是本來無別、遠離盈虧破立的。捨棄輪回的如來不可能存在,因為(其二者)本為平等之性的緣故。
故而,包括如來的事業、眾生的邊際、有寂的始末以及正量等諸法,都是始終了不可得的。在了不可得的平等性界中,輪涅所攝的一切萬法本自圓滿。
勝乘大圓滿深妙之見,以聖者龍樹菩薩的正理之王,使覺性力明燈之璀璨光芒,在我心中熠熠生輝,驅散懷疑幽暗的甚深定解油然而生。(我不由自主地高聲)吟唱道:
“誒瑪啊拉拉!
稀有精彩心甚喜!現有悉皆為空無,卻生輪涅種種相。因空性故其邊際,始終了然不可得。有無現空平等性,文殊金剛啊()字形,自龍猛王喉間傳,融入我心之當下,頌出無現水月咒:
嗡耶達瑪黑德抓巴瓦黑頓得堪達塔噶多哈亞挖達,得堪雜喲訥若達誒望巴德瑪哈夏瑪呢耶索哈。
空無法性自性故,諸現悉皆為緣起。以緣起故無欺惑,稱為緣起勝三寶。以此勝見諦實語,則可吞沒虛空界,且願龍猛文殊尊,恒常生起歡喜心。”
癸二、(成立破無記之見)分二:一、認知所破之見;二、陳述此見非理之因。
子一、(認知所破之見):
滅後有無等,有邊等常等,
諸見依涅槃,未來過去世。
在如來獲得涅槃或者涅槃之後,究竟是有生、無生、二者兼具還是二者皆無四種見解;以及世間界的邊際,究竟是有、無、二者兼具還是二者皆無四種見解;再加上器情世間究竟是恒常、無常、二者兼具還是二者皆無四種見解;最後還有身體、壽命究竟為一體還是異體兩種見解,共計為十四種無記。
首先,關於如來邊際有無等四種見解,是依靠涅槃而安立的;其次,關於世間邊際有無等四種見解,是依靠後際[未來]而安立的;第三,關於世間常有與無常等四種見解,是依靠前際[過去]而安立的;
子二、(陳述此見非理之因):
一切法空故,何有邊無邊,
亦邊亦無邊,非有非無邊?
因為一切萬法的四邊戲論都為空性,所以作為特法的我以及世間後際(的存在與否,涅槃之後的)有生無生的有邊又怎麼會存在呢?無邊又怎麼會存在呢?有邊無邊二者兼備的亦有亦無邊又怎麼會存在呢?有邊無邊二者皆非的非有非無邊又怎麼會存在呢?
何者為一異,何有常無常,
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
(還有,包括)身體與壽命的本體為一體的情形又怎麼會存在呢?二者本體為異體他性的情形又怎麼會存在呢?我以及世間前際存在的恒常又怎麼會存在呢?無常又怎麼會存在呢?有無二邊兼具的亦常亦無常又怎麼會存在呢?有無二邊皆非的非常非無常又怎麼會存在呢?差別事不成立,則差別法也不應該成立。因此,十四種無記也不應該存在。
辛三、(駁斥說法無義之過):
諸法不可得,滅一切戲論,
無人亦無處,佛亦無所說。
如果對方提出:既然涅槃的自性不存在,那麼大悲佛陀所做的,為眾生宣講涅槃大義的開演彰顯妙法之事就成了毫無意義。
勝義涅槃既可以說是寂滅戲論法相,且寂滅自性的;也可以說是因為不可言傳,所以寂滅諸戲,因為不可思議,所以寂滅;也可以說是因為煩惱無生,所以寂滅,因為無有產生,所以寂滅;也可以說是因為舍離煩惱,所以寂滅諸戲,因為舍離所有習氣,所以寂滅;也可以說是因為所知不可得,所以寂滅諸戲,因為能知不可得,所以寂滅。
因此,包括《聖者如來秘密經》中所說的:“寂慧,自如來成道現前無上圓滿正等覺之夜,及至無諸取受而獲得涅槃之夜,如來未曾說一句法,未來亦不說”等教證,也表明了同一觀點。
因為諸法(的自性),也就是涅槃的自性,所以說法者、所說之法以及說法之境等,都是了不可得而寂滅的,包括能得之戲論也一併寂滅。因為無有能取所取二者,所以平等一味,自性寂滅。
出有壞佛陀是寂滅諸邊的,因為寂滅的本體不可住,所以駐留之時的執相之緣也徹底寂滅、了不可得。因此,佛陀沒有在任何時刻、任何處所,向任何一位補特伽羅宣說過一句染淨(經書所說染汙、清淨或煩惱、清淨兩類事物)之法。
至於下麵所說的:“真法及說者,聽者難得故,……”,是從世俗名言的角度而言的。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二十五觀涅槃品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