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06 01: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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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網 日期:2010/06/06 01:40:24   編輯部 報導

中論釋 十九、觀時品

麥彭仁波切 著 索達吉堪布譯

 

丁十九、(觀時品)分二:一、經部關聯;二、品關聯。

戊一、(經部關聯):

《般若經》雲:過去不可得,未來不可得,現在不可得以及三時平等性故等宣說了時不存在的道理。

戊二、(品關聯):

如果對方提出:諸法是存在的,因為諸法是建立三時的因。而且,包括佛陀不是也提及過三時嗎?

為了證明時不成立,本為空性而宣說本品。

此品分二:一、遮破時之本體;二、遮破時之能立。

己一、(遮破時之本體)分二:一、觀察三時之理;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庚一、(觀察三時之理)分二:一、結合過去而破;二、類推餘法。

辛一、(結合過去而破)分三:一、遮破觀待而成立;二、遮破不觀待而成立;三、攝義。

壬一、(遮破觀待而成立):

若因過去時,有未來現在。
未來及現在,應在過去時。

時間是不可成立的。(我們可以用下面的理由來進行破斥):

如果現在和未來的自性存在,那麼請問它們是與過去相觀待,還是不相觀待呢?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也即現在與未來是與過去相觀待而成立的,則成了現在與未來成立于過去時中。如果存在于過去時中,則此二者就有成為過去的過失;

若過去時中,無未來現在。
未來現在時,雲何因過去?

如果現在與未來不存在于過去時中,那麼現在與未來又怎麼與過去相觀待呢?如果能觀待的法都不存在,卻聲稱其觀待他法而成立,就如同觀待人而成立石女的兒子一樣。

所謂的過去,是指瓶子等法在產生之後已經毀滅;所謂的現在,是指產生之後尚未毀滅;所謂的未來,是指可以出現的法尚未出現,或者指該法自身尚未得。它們之間的差別,是以現在的一個瓶子的毀滅、駐留以及能夠產生的角度而安立的,而時間自身的本體絲毫也不成立。

壬二、(遮破不觀待而成立):

不因過去時,是故無二時。

(原譯:不因過去時,則無未來時,亦無現在時,是故無二時。其中中間兩句,在藏文版中移至下一科判。)

如果對方提出:現在和未來是不觀待過去而成立的。

(如果是這樣,)則現在與未來二者自身也不可能成立,如同驢角一樣。

壬三、(攝義):

既無未來時,亦無現在時。

因為無論是否觀待都不可成立,所以現在時與未來時也不可能成立。

辛二、(類推餘法):

以如是義故,則知余二時。

如前次第觀察的道理,也可以沿用至以其餘兩種時間作為參考物件的觀察。即以若因現在時,有過去未來等,以及若因未來時,有過去現在等進行破斥。

還有,因為這些時間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同時相遇,所以本體存在的觀待,或者時間自身的觀待這兩種觀待的因都不存在,又怎麼能妄言所謂觀待呢?

庚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上中下一異,是等法皆無。

如同抉擇三時的方式一樣,其他諸如上等、中庸、下劣等三種的法,也即字所包含的善、不善、無記;生、住、滅;前、中、後;欲界、色界、無色界;有學、無學、非二等等與三有關係的一切法都可依此類推。

同樣,(以這樣的抉擇之理,)還可以將一個的諸等之法,甚至兩個以及多個[]的法都完全涵蓋在內。

這一切的法無論是否互相觀待,都不可成立的道理,可用若因中等法,有上等下劣等等推導方式,只需稍許更改詞句就可以推知。

己二、(遮破時之能立):

如果對方提出:時間就是存在的,因為時間的量[]存在的緣故。如果某法不存在,則該法的量就不應該存在,如同兔角不存在長短一樣。但是,因為從刹那、瞬間、須臾,到年、劫等區分時間的量都存在的緣故,(所以時間理應存在。)

如果所謂的時間存在,則也應該可以推知時間的量存在,但時間是不存在的。如果該時間作為該刹那前後的基礎可以存在的話,則即使所謂時間的刹那等(量)已經毀滅,該刹那也應當可以用量來表明。然而,在不駐留的時間上,是無法獲得量的,因為在駐留的所得量以外,異體的量不可得;或者無住法以量不可得;或者在駐留的刹那等之外,不存在異體他量的緣故。

換言之,如果在某一刹那前後,所有的時間都沒有駐留,則該(刹那前後的)量就都不可得,因為這種所得的時間不存在駐留的緣故。從刹那的角度進行觀察,就可以抉擇量不存在。

不住時不得,而於可得時,
駐留不可得,雲何說時量?

(原譯:時住不可得,時去亦叵得,時若不可得,雲何說時相?)

因為以刹那等為基礎的時間不可駐留,所以在以量為基礎的刹那等(時間)之外,不能得到所謂的正量;而刹那等法自身所衡量的時間,又已經以刹那等方式趨入毀滅。而在其他時候,又不存在駐留。(所以都不能得到所謂的量。)不能得到量的時間,又怎麼能安立所謂的量呢?如同兔角的量一般。

因物故有時,離物何有時?
物尚無所有,何況當有時?

如果對方提出:所謂的時間,僅僅是依靠物質而成立的。如果離開作為立因的物質,又怎麼可能有時間存在呢?時間決不可能存在。所謂的時間,並不是在色法等之外以異體的他法而安立,這是千真萬確的。也就是說,依靠行色等法,時間才可以存在,也就可以言及刹那等等的時間概念。

但是,所謂的物質都絲毫不存在,那麼依靠物質而成立的時間又怎麼可能存在呢?因為所依的物質都不存在的緣故。

 

《中觀根本慧論》之第十九觀時品釋終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