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9/18 08:28:51
學習次第 : 進階

攝類學 第十七章 境與有境

善慧法師

丁十二 境與有境 分二

  戊一 境

  戊二 有境 初中分二

    己一 性相

    己二 分類

今初

量識所知者  是為境之相

與所知同義  覺心所了別

量識所知者,是境之性相。

境,所量,所詮,定有,所知等同義。

覺所了別之對境是覺彼境之性相,如緣瓶分別心之對境,是緣瓶分別境之性相。

 

己二 分類 分四:

  庚一 所現境

  庚二 所著境

  庚三 所趣境

  庚四 餘境 初中分二

    辛一 顯境(所現境)

    辛二 取境(所取境)

境於言詮門  分所現著趣

餘境攝其中

今初

所現境 (顯境、顯現境)

所現由心顯  所了別為相

通緣有無法

由心顯現之所了別是所現境之性相。

此與覺之所取境同義. 緣瓶分別顯現之所了別是緣瓶分別所現境之性相,此與緣瓶分別之所取境同義。

所現境是指法在內心上之所現,故通一切法,一切法皆是所現境. 以有為法是現識之所現境. 無為法是分別之所現境故。現量之所現境與有為法同義。

 

如 緣瓶之分別,顯現非瓶之反相,即是瓶之義共相,然此瓶之義共相,非是緣瓶分別之所量(即義共相非是瓶),然彼(義共相)是境者,以是所了別故。

又如執無為虛空分別識雖顯現無為虛空,是以執取所了別,非以顯現而了別。故無為虛空為其所著境。虛空之總相(義共相)則為其所現境。

 

緣瓶分別之所現境與感受境二者雖然相違,以瓶之所現境是瓶之義共相,而感受境是瓶,然無分別之所現境與感受境二者卻是同義,以所現境是瓶, 感受境亦是瓶故。

如 緣瓶根現識,於自顯現所取是瓶,如是所取之境亦是瓶,緣瓶根現識之感受境與所著境二者皆是彼瓶――瓶之本身。

 

根識緣白海螺顯現為黃色之所現境,顯現為黃色海螺,及執兔角分別心之所現境上,顯現為兔角之義共相,如是者皆是根識之錯亂也,以於所現境上亦有分別之顛倒識故。前者為無分別之錯亂識,後者為分別之顛倒識。

 

辛二 所取境(取境) 分二

  壬一 性相

  壬二 分類

今初

所取同所現

顯現所了別者,是其性相。此與所現境同義。

如青色為眼根識之取境,亦是眼根識之所現境。

 

壬二 分類

分類為有三  現識所取境

他證自證分  分別所取境

謂如義共相  無分別錯亂

 

分三:

癸一 現識所取境 分二

一、他證分現識所取境:如外境之瓶。

二、自證分現識所取境:瓶之行相。

 

癸二 分別識所取境

如 義共相

於分別識上所取境與所現境皆由分別假立之增益分。

 

癸三 無分別錯亂識所取境

如 二月。

 

庚二 所著境(執境、耽著境、執取境) 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分類

所著境如理  耽著之了別

分別心所緣  周遍定有義

今初

即如理分別耽著之所了別,是其性相。

“耽著”之義,謂專心緣慮,其是由分別心所緣,內心如理分別耽著而了別者。即由正確分別心所認知之法。而無分別心對境不須專心緣慮,以其境自然明瞭顯現故。

此與定有、所知同義,分別心緣瓶耽著之所了別,是分別心緣瓶之所著境,分別心緣瓶之所著境與分別心緣瓶之感受境二者同義。

如於瓶上,緣彼分別心之所著境與感受境是相同故,無分別心所緣之所著境無,以所著境唯屬於分別心. 且須合理分別心. 方有所著之境. 非現量所量故。

如分別心緣瓶者,瓶本身是所著境,於內心上顯現出瓶之影像,是為瓶之所現境。

又執聲常之分別及執兔角之分別,二者非是如理分別,故無所著境故,以聲常及兔角是無法。所著境定為所知故。故知凡分別心,非皆有所著境也,以所著境定須如理分別故。

 

辛二 分類 分三

分定有定無  有情隱蔽事

壬一 定有:量識所緣,為定有之性相

壬二 定無:量識無所緣。

壬三 補特伽羅之隱蔽事 分二

  癸一 性相

  癸二 分類

今初

隱蔽事即不明了事。謂法雖有,然觀待彼補特伽羅之量識不能緣者,為彼補特伽羅之隱蔽事之性相。

  

癸二 分類 分三:

于境時自性  不明隱蔽事

一、彼補特伽羅於境不明了之隱蔽事:距離長遠難於了知者,如對其他房舍中居住者之狀況。

二、于時不明了之之隱蔽事:時代久遠難於了知者,如明日此處居住者之狀況。

三、於自性不明了之之隱蔽事:事物微細難於了知者,如於前面地上之鬼神。

 

庚三 所趣境(趣境、趣入境) 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分類

如理心主要  彼法所取捨

安住無欺誑  是所趣境相

今初

于所應取捨事安住無誤,如理心主要之境,是所趣境之性相。

即為彼法所取捨故,安住之無欺誑也。此與定有同義。

如 通達聲無常之比量之境,其根本是通達聲無常比量之趣入境。

如 緣青色根現識之青色

所趣境、所行境 (語聲及心識涉入之處,或為享用之對象)、所量,三者同義。

 

辛二 分類 為二:

分直接間接  顛倒識非有

一、直接所趣:如聲無常

二、間接所趣:如聲常之空

凡是顛倒識則無有所趣境故,以凡是顛倒識彼之所量非有故。

所趣境者,心於彼境之根本能趣入了達故,彼心於所量需了達故,而所現境及所緣境非同此也。

又 凡是彼心之所趣境不皆是彼心之感受境。

如于聲常空上,通達聲無常比量之所趣境,非是感受境,以感受境需直接而非間接通達也。

以其是間接所趣故,及非是如實所取境故,所取聲無常上,是直接通達,而聲常之空是間接通達也。

現識所趣境. 與現識能取行相境相同。

分別心之所著境. 所趣境. 與分別心之能取行相境相同. 所趣境則是所決斷之義理. 亦必須是正確心. 才有彼境。

庚四 餘境 分三

  辛一 感受境

  辛二 所緣境

  辛三 實境

今初

如理心如實  所取成立法

心所緣對境  與所知同義

如理心如實所取成立之法,即心所緣之對境,此與所知同義。

分別心緣瓶時如實所取成立之法,即分別心緣瓶之感受境。

彼與分別心緣瓶之所著境同義 俱為緣瓶也。

而分別心執聲常之感受境及所著境與分別心執兔角之感受境及所著境是為無故,以非是感受境故,以是無法故。

 

有雲:聲常是感受境,以是有對聲常感受之境故。

不成者,以是無法故,以凡是感受境皆是實有法故。

 

辛二 所緣境

斷除量增益所作之事,是所緣境之性相,彼與所知同義,斷除緣瓶分別增益之事(即緣瓶,非緣瓶上之增益)是執瓶分別所緣境之性相,如瓶。

斷除通達瓶無常比量之增益所作事,是通達瓶無常比量之所緣境,如瓶。

緣瓶分別之所緣境與感受境是相同者,以緣瓶分別是於瓶為所緣後而取瓶,故瓶既是所緣境亦是感受境。

而通達瓶無常之比量所緣境與感受境所不同者,謂瓶是其所緣境,而瓶無常是彼感受境,以比量是於瓶為所緣,而在其瓶上產生無常之通達故,以通達瓶無常之分別與執瓶常之分別,在所緣境上皆是瓶,而於瓶上之感受境是直接相違故,即二者在所緣境上不相違,而在感受境上相違,感受境須對境直接通達,非間接也。

 

辛三 實境

能真實現於心中而可以作了知者,如瓶,為緣瓶之現量與覺瓶之分別心所有實境。

此與所知同義,如緣瓶之分別能真實現於心中而可以作了知者,是彼(緣瓶分別)實境之性相,如瓶及瓶之義共相。

通達聲無常之比量之真實顯現而能作了別者,是通達聲無常比量實境之性相。

如 聲無常及彼(聲無常)之義共相,聲無常之義共相者,是通達聲無常比量之實境,且直接所趣無者,是于聲常之空而通達聲無常之比量成為所量故,雖是實境然非是直接所趣(直接通達)而是間接所趣故(間接通達,通過對聲常之空而產生聲無常之比量也)。

 

戊二 有境 分二

  己一 性相

  己二 分類

今初

能趣自境法  是為有境相

能趣入自境之法,是有境之性相。

如 通達聲無常之心。

 

己二 分類 為三:

分類有三種  色心及有情

庚一 心法

庚二 色法之有境

庚三 不相應行之有境

今初

心法如《心明學》中所說,以凡是心識者,皆於有境,周遍成立。如緣白色之根識者,是於自境白色能趣入之法,及緣聲之耳識,是於自境聲能趣入之法,一切無錯亂之根識皆是能於自境趣入之法故。

由病因緣而見白海螺顯現為黃色之根識,亦是于自境白海螺顯現為黃色能趣入之法,如是一切錯亂之現識相同。

緣瓶之分別者,是於自境瓶能趣入之法故,及聲無常之分別心者,是於自境聲無常能趣入之法也,如是一切分別相同。

緣兔角之分別者,是於自境兔角(實是無故)與兔角之義共相能趣入之法(即緣兔角之分別),如是一切顛倒分別相同。

有雲:兔角是所趣境,以是緣兔角分別之所趣境故。

答:此不周遍者,以若是緣兔角之義共相,是為有,而緣兔角分別之境(兔角)則是無故,以兔角是無法故。

 

庚二 色法之有境

謂能詮聲:如詮說聲無常之聲。

如 聲無常能詮聲是有境者,是於自境聲無常能趣入之法故。

一切能詮聲於自境皆是遮相轉故。

遮相轉:有二:1、遮相轉之心   2、遮相轉之聲(即能詮聲)。

如 兔角有法,是所趣境者,以是兔角能詮聲之所趣境故。

答:不周遍,以兔角能詮聲是有,其義共相非周遍所趣境,故兔角無故。

 

庚三 不相應行之有境

即有情也。有情是於自境能趣入之法者,以隨一有情于自相續,其心皆能各自趣入自境故。以所謂有情證得未證得,是以彼有情心相續證得通未證得而分別故,故凡心之境亦是一切有情之境故。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