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9/17 22:32:20
學習次第 : 進階
攝類學 第六章 三時
善慧法師
丙二 差別門分類
此中差別門分類,非如自性門分類中,成為周遍也,以自性門門中,如所知分為常法與實法,故凡是所知皆是常法與實法之一,是為周遍也。而此差別門中,或稱言詮門,則主要是以言詮理類門為劃分。于中辨別諸法等之類別及差別,故不皆成周遍也。
差別門分十三:
丁一 三時
丁二 自相共相
丁三 二諦
丁四 三自性
丁五 質法體法
丁六 性相名相
丁七 總別
丁八 一異
丁九 相違相屬
丁十 遮立(遣餘)
丁十一 表相轉遮相轉
丁十二 境與有境
丁十三 現前分隱蔽分
依詮聲類分 差別十三門
三時自共相 二諦三自性
質法與體法 性名相總別
一異相違屬 遮立法遣餘
表相遮相轉 境有境二分
丁一 三時
三時過現未 以物具作用
故唯現在有 觀待立有餘
當知於過去,現在,未來中,過去與未來是無,以凡是實法,皆是現在,成為周遍故。然觀待事上,則可為安立,如瓶,有其正作用――瓶之現在,及瓶作用已滅――瓶之過去,亦有作用未生――瓶之未來。
于三時分為三:
戊一 現在 戊二 過去 戊三 未來
今初
戊一 現在
現生而未滅 事物相同義
生而未滅為現在之性相
如瓶 現在與事物同義
故若是事物則皆是現在,凡是現在,皆是事物。
戊二 過去
過去於自物 生已滅分遮
過去物無有 物過去能成
總之,無過去及未來之性相,以過去與未來無故,然觀待事上安立時,自所遮事物生已滅分之無遮,是彼過去之性相。
如苗芽之滅分,觀待安立其為過去者,是於自所遮事物苗芽,已生而成為滅分之無遮,苗芽之過去,為苗芽之滅分,是於所遮法苗芽之遮遣,以所遮是常法故,凡是無遮皆是常法故。
過去,滅,變壞等是同義。
複次
芽之過去,芽過去之時,觀待芽之過去,過去之芽,此等義有不同也
1、芽之過去
謂對芽之遮遣,芽壞滅分成為之無遮,是常法故
2、芽過去之時
謂芽壞滅已,時間上之能作. 是時間屬不相應行,為事物故
3、觀待芽之過去
謂芽之因. 種子等. 芽之前時所生之事物. 於芽上觀待為過去. 然非是過去. 而是現在. 是事物故
如現在芽之種子,種子是於現在位,然觀待能生芽者,種子為芽之過去,以是芽之因故,然屬現在也
(又如昨天今天明天,因觀待不同,皆能成為三時也)
4、過去之芽
此無故. 既作為過去. 又是芽者. 此不存在故. 因為凡是芽. 定為現在. 定有功能作用故
故言:有人死,而無有死之人,言人死能成立,言死人則不能成立。
人死——此則有之
死人——此則無之
人被殺死而有之. 如國王被殺者有之. 如朗達瑪被殺。
而雲死之人,以死屬過去,是常法,常法無生滅故,人屬現在,是事物,事物有生滅也,故有“人已死”者,而無有“已死之人”,人已死,則其非是人,如其屍體也,既非是人,故不可言“已死之人”,故應知,有“物滅”,而無有“已滅之物”,以物滅則非是物也。
戊三 未來
自所遮事物 有因不具緣
未生分無遮 安立未來相
凡物皆已生 故無過未物
此為經部許 諸宗有不同
於觀待事上而言,自所遮事物有生之因. 然緣不具自在力,所未生分之無遮,是彼未來之性相。
即有能生之內因,然不具外緣之未生分
事相;如苗芽之因位時之苗芽未生分。
又如青稞種子位時,未生苗芽分,其未生之苗芽分,觀待其青稞種子. 安立為未來,是於自所遮之事物青稞苗芽,其雖有生苗芽之因――青稞種子. 然尚不具水土等緣時,如是之未生分,以是無遮故。
於彼法而言. 有因而未生分. 即是彼之未來
如能生芽之因雖有. 然冬季高原區域. 如此時節環境下. 由緣不具. 故此芽之未生分. 是謂芽之未來
僅是不生非是未來. 如虛空之常法. 及兔角之無法等,雖是不生,然非是未來故
又凡是生而未滅,皆是現在. 然不滅皆是現在則不周遍. 以虛空亦是不滅故
如是 芽之未來,芽未來之時,觀待芽之未來,未來之芽亦如下差別:
1、芽之未來
時境等緣不具,芽未生分之無遮,此為有,是常法故。
2、芽未來之時
芽未生時之時間也,以時間是不相應行故,此為有,是事物故。
3、觀待芽之未來
謂芽之果等,芽之後時所生之事物. 於芽上觀待為未來,然非是未來. 而是現在. 是事物故
4、未來之芽
此無故,以無有既是未來,又是芽(現在)之同分法故,以不生分是無遮,而芽是已生(現在)故,二者故無同分故。
凡是事物皆是已生,將生之事物無故,如雲明年之收成,此雖常於口言,然卻非成為真實也
故知雖過未無有,然於一法上. 安立之過未有之。
如 芽生而未滅. 謂芽現在之性相事相:如青稞芽
芽滅分之無遮. 即芽過去之性相. 如青稞芽之壞滅.
芽有能生之因. 然緣不具未生分之無遮. 即芽未來之性相. 如不良土地之冬季中芽之未生分. 其餘瓶等事物亦同
總之
滅. 變壞. 將生. 正生. 生. 於現前而言則無
然煙之過去. 煙滅. 煙之未來. 煙將生. 煙正生. 現前則有. 而正生之煙. 將生之煙. 滅之煙. 變壞之煙. 過去之煙. 未來之煙無故
又事物. 無常. 刹那. 正變易. 已滅等同義. 此為隨理行經部師所許
諸宗于三時所許而有不同,經部等宗如上許過未無,而現在有,有部則許. 三時皆實有. 是事物故,以彼宗許有過去,未來之業,中觀應成派則許滅為實法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