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9/17 22:10:50
學習次第 : 進階
攝類學 第二章 法之三相及周遍
善慧法師
乙二 法之三相及周遍
分二 丙一 法之三相 丙二 周遍
今初
名性事三相 周遍分能所
四正四倒八 同逆順違遍
略是非有無 名性為等遍
凡法周遍者 必具相屬性
法之三相者:謂名相. 性相及事相.
名相:假有三法全具者,為諸法之名相,即法之名詞,如定有是量所緣故之名相。
性相(定相):實有三法全具者,為諸法性相,即名相之定義, 即所表自體之本質屬性,如“量所成故”是成實之性相。
事相:性相所表名相之事列,即名相之事例,如金瓶是瓶之事相。
名性事相:
如以“所知”而言
所知是其名相,堪為心所行境是其性相,物質是其事相。
丙二 周遍
周遍:謂周延,即範圍之義,指周遍所及之界限和程度。
周遍分二:
一、能遍:
概括眾多部分概念之總體,即外延如瓶,是概括金瓶,銅瓶,陶瓶等一切瓶類之能遍,亦即總概念,又如常,是非所作性之能遍,無常是所作性之能遍
二、所遍:
即指差別,支分之義,謂總體中之部分也,如金瓶,是瓶之所遍,所作性是無常之所遍,非所作性是常法之所遍
如事物與瓶,瓶是所遍,事物是能遍,如此而成:“凡是瓶皆是事物”,以凡是瓶皆是事物,此為周遍,反之,凡是事物皆是瓶,則為不周遍
凡法周遍者,必具相屬性,或同體相屬,或從生相屬,同體相屬者,能遍與所遍體性(性質)相同,從生相屬者,能遍為因,所遍為果,故有果必有因,無因定無果
若能遍與所遍相等,是為等遍。
等遍
兩種相異法(非相同之法). 是則俱是. 非則俱非。
如有為與實法. 為等遍,即相互周遍也。
以凡是有為法皆是事物,反之凡是事物亦皆是有為法。
同義(一義)
能為相互等遍者。
如:所知與定有. 彼二者同義者,以彼二者相互等遍故. 凡是所知. 皆是定有. 反之凡是定有. 皆是所知
性相與名相之間的關係,必須存在八周遍。
例如:
所知之性相:堪為心所行境,凡堪為心所行境皆是所知。必須具備八周遍:
八周遍:分四正四倒
四正:同正周遍,逆正周遍,順正周遍,違正周遍。
四倒:同倒周遍,逆倒周遍,順倒周遍,違倒周遍。
簡之:是、非、有、無。
1、是周遍:凡是所知,必堪為心所行境;凡堪為心所行境,必定是所知。
2、非周遍:凡不是所知,必不堪為心所行境;凡不堪為心所行境,必定不是所知。
3、有周遍:凡有所知,必堪為心所行境而有;凡堪為心所行境有者,必有所知。
4、無周遍:凡無所知,堪為心所行境者必無;凡堪為心所行境無者. 必無所知。
故應知,性相與名相之間相符之關係,定為存在此八周遍也
二者相互亦是等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