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10/14 12:40:05
學習次第 : 進階

學習戒律的意義

濟群法師

 

中國佛教自唐代禪宗盛行以來,清規幾乎取代了戒律。宋元明清的佛教每況愈下,時至今日,清規也有名無實了。以至現在有許多僧尼,既不懂得清規,也不知戒律,行為無所適從,僧團不如法的事層出不窮。要想正法久住,必須提倡戒律。所以本文將著重談一談學習戒律的意義。

  一、戒律的名稱和含義

  戒律二字各有獨立意思。梵語屍羅,漢譯曰戒,又曰清涼,《大乘義章》卷一說:

  言屍羅者,此名清涼,亦名為戒,三業炎火,焚燒行人,戒能防息,故名清涼,清涼之名,正翻彼也。以能防禁,故名為戒。以具有防非止惡功能曰戒;由能遠離身心熱惱曰清涼。

  梵語毗尼,漢譯曰律,又曰調伏。《大乘義章》卷一說:

  禁制之法,名之為律,律猶法也。

  佛教戒律,好比世間法律,能夠規範行為,判定是非。《行事鈔資持記》卷一說:

  律者,梵語毗尼,華言稱律,今約戒疏,統括諸文,不出三義:初言律者,法也。從教為名,斷割輕重開遮持犯,非法不定。二雲律者,分也,謂須商度,據量有在,若律呂之分氣也。又雲教相所詮四字斯盡,謂犯不犯,輕與重也。然此四相,非律不分,持犯不濫,有同氣候也,三雲律字安聿,聿者筆也。必審教驗情,在筆投斷。

  這裡用世間的法、律呂、筆三事,來解釋律,顯示了律具有衡量是非,辨析輕重和臨事判決的功能。清淨的律儀能調伏六根,能調伏三業,所以律又稱曰調伏。

  戒律通常又稱為波羅提木叉,漢譯別解脫,又曰處處解脫。《大乘義章》卷一說:

  木叉者,此名解脫。戒律名為解脫,有其二義:一者戒行能免業非,故名解脫,二者能得彼解脫之果,故名解脫。七眾所受律儀能別別解脫口七支惡業,稱為解脫;由此正行能得解脫果報,名為解脫。

  戒律還有許多名稱。《行事鈔資持記》卷三說:

  屍羅言冷,無破戒熱故,及三惡道熱;亦名善夢,持者常得善夢故;亦名為習,由善習戒法故:亦名為定,若住戒者,心易定故;亦名為池,群聖所浴故;亦名纓絡,老少中服常好故;亦名為鏡,由戒淨故,無我像現;又名威勢,如來住世有威力,是屍羅之力故。

  這是根據戒律的作用與功能,安立種種名相,從而也可以瞭解到戒律在修學佛法中之殊勝功德。

  二、受戒必須學戒

  一個人受了戒後,首先要學戒,《十誦律》說:

  佛制比丘夏巳前專精律部,若達持犯,辨比丘事,然後乃可學習經論。

  佛陀規定比丘在受戒後的五年裡專心學習戒律,明白了僧尼行為準則,能在僧團中獨立生活之後,才能學習經論。《十誦律》又說:

  諸比丘廢學毗尼,便讀誦修多羅,阿毗曇,世尊種種呵責,乃至由有毗尼佛法住世。

  受戒後要先學戒律,如果先學經論,就會廢棄戒律,所以世尊呵責這種行為。學習戒律,才懂得如何持戒,也不會違犯所受的戒法。社會上不懂法律的人稱為法盲;在佛教中不懂戒律是戒盲。一個人儘管不懂法律,但如果犯法,照樣要受到法律制裁;不懂戒律而犯戒,同樣會受到因果的報應。如《四分戒本》說:

  若比丘說戒時作如是語:大德!我今始知是法是戒經,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若餘比丘知是比丘若二若三說戒中坐,何況多,彼比丘無知無解,若犯罪者應如法治,更重增無知罪。大德!汝無利得不善,汝說戒時,不一心思念攝耳聽法,彼無知故波逸提。

  這條戒是九十波逸提中的第七十三條,稱為恐舉先言戒。一個比丘耽心被別人舉罪,申言自己對戒律無知,以為不知者不為過,其實不然。對戒律無知除了清算戒罪,還要加上一重無知罪。有的出家人受戒後,不但自己不學戒持戒,對別人修學戒律,也持反對態度,這也是犯戒的。《四分戒本》說:

  若比丘,餘比丘如法諫時,作如是言:大德!我今不學比丘,乃至有智慧持戒律者,我當難問,波逸提。欲求解者,應當難問。

  這條戒是九十波逸提中第七十一條,曰拒勸學戒。有的比丘不學戒律,人家勸導他,他不但不接受,反而指責勸導者。《四分戒本》又說:

  若比丘說戒時作如是語:大德何用說此雜碎戒為,說是戒時,令人惱愧懷疑,輕呵戒故,波逸提。

  這條戒是波逸提中第七十條,曰:譭謗別人學戒說戒,是犯戒的。

  三、戒律是僧伽判別是非標準

  記得在佛學院讀書時,有同學來京做客,和另外同學同睡一床,被法師遇見,法師指責曰:犯戒!那個同學就問:犯什麼戒?結果法師說不清楚。一個沒有學過戒律的人是無法辨別是非,因為他不知道僧伽所應當遵循的行為準則。

  在現實僧團中,由於人們對戒律的無知,許多事情都是不如法的,這裡我只想略舉幾例說明:

  1、使用淨人問題:淨人指服務在寺院中的工作人員,他們的任務是照顧僧尼衣食。現在有的男眾寺院使用大量女淨人,有的女眾寺院使用男淨人。如果從戒律標準去看,顯然是不如法。《僧祗律》說:

  僧得女淨人不合受,尼得男淨人亦爾。僧寺不能用女淨人,尼寺不能用男淨人。

  靈裕法師《寺誥》說:

  僧寺不得蓄女淨人,壞僧梵行,設使現在不犯,令未離欲者,還著女色。經有明證,隔壁聞聲,心染淨戒,何況終身奉給,必成犯重,此一向不合。

  不能使用異性在寺院中工作,因為有許多僧尼還沒有離欲,對於一個沒有離欲的人來說,接觸異性時間長了,未免會染著,乃至因此還俗破戒。

  2、剃度問題:在現在的僧團中,有許許多多的女眾依止男眾剃度出家,從戒律來看這是不行的。聖嚴法師在《戒律學綱要》說:

  比丘只能剃度沙彌,而不得剃度沙彌尼,因為佛也未親自度過一個女人出家,佛親自度過許多的比丘,親自度過兩個沙彌--難提及耶奢,但未親度一個女眾(《薩婆多論》卷二)。

  這在律中有明文記載,尼眾最初是由八敬法而出家,後來即由尼眾剃度尼眾,所以沙彌尼戒文中說:

  自非羅漢菩薩,不可度尼。女人可以在佛法中出家,但為防止漸染,杜絕譏嫌,不許比丘剃度女人出家。

  比丘不能剃度沙彌尼,沙彌尼必須依止比丘尼出家。除杜絕譏嫌,也為了防止染著。

  3、受戒舍戒問題:受戒之後可以舍戒,舍戒之後又可以再度受戒。這個道理很多僧尼大概都會知道,其實這僅僅適合於男眾,尼眾舍了戒後,是永遠沒有當比丘尼的資格了,《四分律》說:

  若不樂梵行者,聽舍戒還家,若複欲于佛法修淨行,還聽出家受大戒。

  羡慕五欲之樂,不甘於梵行生活者,可以舍戒還俗,之後覺得還是出家清淨閒適自在,還可以受戒。《十誦律》說:

  尼無舍戒,更不得重受。

  尼眾舍戒後,不能重受,原因是尼眾最初出家就是方便開設的。

  在現前的僧團中,不如法的例子簡直舉不勝舉。當然主要原因還是因為對戒律的無知,也只有學了戒之後,才能知道這些事情的如法與不如法。

  四、學戒後才能成辦僧伽事務

  一個不懂戒律的人在僧團裡是不能獨立生活的,更沒有資格承辦僧伽事務,因為戒律是僧尼行為的準則,不懂戒律,行為就失去依據。學了戒之後,才能成辦僧伽事務。

  1、化導信徒。僧尼除了自修自學,就是弘揚佛法。弘揚佛法的內容不外乎兩大類:一方面宣講佛法,一方面傳授皈戒。以授三皈來說:釋迦世尊的第一個三皈弟子,耶輸伽的父親,在佛前如此說:我今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唯願世尊聽為優婆塞。這樣一說,便算受了三皈依。道宣律師的《行事鈔資持記》認為,受三皈要先懺悔,之後正受三皈三結,也就完了。《行事鈔》南宋之後便失傳了,近代以來,都是依據明末見月律師的《三皈五戒正範》,那是比照菩薩戒乃至具足戒的傳授儀則編寫出的,共分八個項目:敷座請師、開導、請聖、懺悔、受皈、發願、顯益勸囑、回向,可謂隆重之至。三種受皈法,詳略相差甚遠,但各有意義,一個學了戒律的人自然知道選擇,在哪種情形下應該用簡略法,哪能種情況下應該用詳細作法。

  2、管理寺院。住持寺院的僧尼,必須懂得戒律,否則會錯亂因果。比如對僧物的處理,僧物有四種不同:一、常住常住:是眾僧廚庫寺舍眾具,華果樹木園儲畜等重物,體通十方,不可分用;二、十方常住:如僧家供僧常食,體通十方,但唯局本處受用;三、現前現前:像施主供養當寺僧人的衣藥房具等,人局現數,物據即分;四、十方現前:如五眾亡人物,雖然分給大眾,但人無定限。沒有學過戒律,對僧物是分不清楚的。

  一個寺院的領導還要主持許多僧團事務,比如羯磨、說戒、結界、安居、自恣等。這些作法都各有詳細規定。只有明白了這些作法,才能如理如法地承辦。

  3、作師授戒。作師授戒是續佛慧命,但也不是任何僧尼都有資格的。根據《四分律藏·受戒犍度法》提出三個條件:一、十夏以上,要有十年的戒臘;二、知法:即通達二部律;三、能勤教授:即能認真負責教誡弟子。這三個條件中,知法應該是最關鍵的一條,倘若師父不知法,自已都需要依止別人,又何以為人作師授戒呢?

  五、戒能成就種種功德

  戒律在個人修學佛法上尤為重要,一切功德的成就都要以戒律為基礎,由清淨的律儀才能成就種種功德。

  1、成就善法:戒律如大地,大地能生長萬物,同樣的,持戒能成就種種善法。《遺教經》說:

  若無淨戒,諸善功德不生。

  沒有清淨的律儀,一切善法功德都不可能生起。《大智度論》說:

  若求大利,當堅持戒,一切諸德之根,出家之要,如惜重寶,如護身命,以是戒為一切善法住處,又如無足欲行,無翅欲飛,無船欲渡,是不可得;若無戒者,欲得好果亦不可得。

  世間最大的利益莫過於學佛了生死,成就菩提,要想成就這樣的善法就要持戒。《明瞭論》說:

  戒能生種種勝利,謂引生世出世間善法。

  世出世間善法的生起,都要以持戒為基礎。

  2、相好莊嚴,名聞十方:許多人都希望自已具有一副莊嚴相貌,他們想盡辦法,用各種裝飾品去莊嚴,其實這都不是最根本的辦法。你要想天生具有莊嚴相貌,就要持戒。《薩遮尼乾子經》說:

  若不持戒,乃至不得疥癩野幹身,何況得功德之身。

  一個不能持戒的人,勢必要墮落,即使醜陋下賤的人身都得不到,何況莊嚴相好之身呢?《地持經》說:

  三十二相無差別因,皆持戒所得,若不持戒,尚不得下賤人身,況大人相報。

  三十二相在印度是公認的貴人相,也可以說是完美的相貌。一個人通過持戒,就能招感得三十二相。另外,如果要得到美好的聲譽也要持戒。《大智度論》說:

  人雖貧賤而能持戒,香聞十方,名聲遠布,天人敬愛,所願皆得。

  持戒的人即使沒有地位財富,他的名聲也能傳播到遙遠的地方,受到天人的尊重。

  3、人天之因:聖嚴法師在《戒律學綱要》中,以五戒為通往人天的護照。五戒是做人的準則,而具足戒是完善人格的基礎。《四分戒本》說:

  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當護戒足,勿令有毀損。

  有清淨律儀,不犯戒,將來才能保持人身或生到天上。《善生經》說:

  若欲生天等,必須護戒足。

  護持淨戒,才能投生到天道,享受福報。

  4、解脫之要:持戒具有生天的果報,但出家人持戒並不是為了生天,而是為了解脫。持戒又是解脫之本,《遺教經》說:

  依因此戒,得有定慧。

  戒定慧是佛教的三無漏學,由戒生定,由定發慧,由慧斷煩惱,才能解脫。《涅槃經》說:

  欲見佛性,證大涅槃,必須深心修持淨戒。

  堅持淨戒才能見佛性,證大涅槃。《華嚴經》說:

  戒是無上菩提本。

  無上菩提就是佛果,持戒才能成就佛果。 

  六、能令正法久住

  在《四分律》中,說明佛陀制戒有十利,最後一點便是令正法久住。由於有戒律,才有清淨比丘;由於有戒律,才有和諧僧團;由於有戒律,佛教在社會上才有良好的形象。所以說,戒律能令正法久法。佛陀最初制戒因緣,便是為令正法久住。如《大集經》說:

  十方世界菩薩,請佛為五滓眾生制於禁戒,如餘佛土,為法久住故,佛後許之,便制禁戒。“十方世界菩薩請佛制戒,原因是為能令正法久住。

  要想令正法長期住世,僧尼應該嚴持淨戒如理如法。《十誦律》說:佛法幾時住世?“佛答言:隨清淨比丘說戒法不壞,名法住世,乃至三世佛亦爾。

  佛法住世時間的長短,是取決於戒律的弘揚情況,僧尼的持戒程度。《善見論》說:

  佛語阿難,我滅度後,有五種法令法久住:一、毗尼者是汝大師;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三、若有中國十人,邊地五人如法受戒;四、乃至有二十人如法出罪;五、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

  以戒為師如法學戒,持戒,依戒行事,佛法才能久住。《薩婆多論》說:

  毗尼有四義,餘經所無:一、戒是佛法平地,萬善由之生長;二、一切佛弟子,皆依戒住,一切眾生(三善道)由戒而有;三、趣涅槃之初門;四、是佛法纓絡,能莊嚴佛法。

  佛子依戒而住,戒能莊嚴佛法,能令正法久住世間。

  七、違戒過失

  比丘持戒能令正法久住,相反的,違戒破戒,沒有清淨律儀,僧尼就缺乏高尚的人格;沒有清淨律儀,就沒有和諧的僧團,沒有清淨律儀,佛教在社會上就不可能有美好的形象。僧尼如果都與戒律背道而行,佛教必定要提前毀滅。僧尼違背戒律,能使正法疾滅。《十誦律》說:

  像法時有五滅法:一、比丘小得心已,便謂已聖;二、白衣生天,出家人下地獄;三、有人舍世間業,而出家破戒;四、破戒人多人佐助;五、乃至羅漢亦被打罵。

  有人舍去了世間業,而出家又不能持戒;在佛教界,無戒、破戒比丘卻居高位,道貌岸然,受人禮拜供養,有修有德的僧尼反受壓制,能使佛法久住世間嗎?《四分律》說:

  五種疾滅正法:一、有比丘不諦受誦律,喜忘文句,複教他人,文既不具,其義有闕;二、為僧中勝人上座,一國所宗,而多不持戒,但持不善,後生仿習,放舍戒行;三、有比丘持法持律待摩夷而不教道俗,即便命終,令法斷滅;四、有比丘難可教授,不受善言,餘善比丘舍置;五、互相罵詈,互求長短,疾滅正法。

  律中所說這些現象,現在的教界似乎都存在,像這樣下去真令人耽心佛法還能住世多長時間。

  僧尼違背戒律,不依戒行事,對自已來說後果不堪設想的。《中阿含經》說:

  犯戒有五衰:一、求財不遂;二、設得衰耗;三、眾不敬愛;四、惡名流布;五、死入地獄。

  破戒的人現世名聲不好,未來要招感無窮的地獄果報。

  八、結 說

  綜上所述,可知弘揚戒律在今天的重要意義。但戒律畢竟是二千多年前制訂的,所以有許多人一提到戒律就有一種過時感覺。我們不否認戒律有他的過時成份,因為佛陀制戒是隨著因緣。但是戒律翻譯到中國後,尤其是經過南山律師根據中土國情所作的整理,許多內容都是可行的,也只有根據這些戒律,佛法才能得以延續。因此,作為現代的僧伽,有責任繼承它、弘揚它。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