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2/05 01:39:44
學習次第 : 進階

喇嘛網 日期:2010/02/05 01:38:34   編輯部 報導

第十三天、深信業果——切安樂之本

 

  (嘉傑·帕繃喀仁波切先引述三界法王大宗喀巴的話—「死後難保不墮落」(1)等,作為第十三天教授的開場白。在簡略地介紹了一些有關前行的內容後,大師回顧了前面已經講過的科判,重講了「開示後世安樂方便」兩部分的第一部分—皈依,並簡要講述其觀修之法。接著說:)

 

  在引導的科判中,思惟「惡趣苦」和「皈依」二科雖然是分開的;但在修習「體驗引導」時,則應如下所說將這二科合起來修。

 

  具體修法是:向頂上上師祈禱後,從上師心問放出整個「皈依境」,佈局結構和一資糧田二樣。先猛力思惟地獄、餓鬼、畜生各別的痛苦,對每一種痛苦產生怖畏時,就各修一次皈依,此即二科合修。譬如世俗上,絕望的重刑犯得知某位首長大官願意出面幫忙,雖然他感到自己能力渺小,但因為想到有大宮作靠山,便放心地委託大官去求情。同樣地,在對惡趣產生恐懼時,當思能救此苦的無欺皈依處——三寶就在面前保護和拯救我們,將心整個交給三寶而皈依。

 

  (帕繃喀大師指出,皈依計數可以在「加行法」的開頭部分做,也可以在這裏配合三種所緣,口誦「皈依上師本尊三寶」來計數。)舉例來說,思惟「等活地獄」苦時,這三種所緣分別是:第一,發起自身受生其中的真切感受,思惟該地獄苦切難忍的情形。那時我們會想,自己現在並沒有在那裏受生。於是接修第二所緣:雖然現在尚未受生其中,但自己已累積許多可能導致受生其中、強而有力並未失壞的業,而且無法在死前淨除這些惡業的情況;並且思惟:若不能淨治惡業則確定受生該地獄,從而生起怖畏心。然後修第三所緣:心想救護我們不墮這種惡趣的皈依境,具足悲、智、力等無量功德,自己能有這樣的皈依處實在是太幸運了,因而發起皈依。其他各節均可照此依次類推。

 

  (以上為皈依的廣、中、略三種引導,大師妥善講授完畢。)

 

  己二、於一切安樂根本業果發深忍信

 

  如此皈依三寶之後,雖然肯定可以保證一、兩次不墮惡趣,但卻不能究竟解脫惡趣。所以,如果希望有十足的把握不再入惡趣,必須努力於「皈依學處」。否則,就像一個罪犯,雖然得到一位有權勢的官員庇護,今後什麼事該做、什麼事不該做的告誡卻不聽從,仍然一味地胡作非為,即使是再高位的官員也救不了他,以後還是得受法律的制裁:同樣的,如果我們不能如法遵守「皈依學處」,三寶也愛莫能助。因此,大師所開示保護我們遠離惡趣的正皈依就是法,更明確地說,就是業果的取捨。

 

  如果對業果未生起深忍信,我們便難以做到「莫因善小而下為,不因罪小而下斷」。假如對業果不能如理取捨,不論是精通三藏的學者、還是獲得悉地的瑜伽師,全都要墮入地獄。上師阿縛都底巴有一次準備過橋時,回頭望著阿底峽尊者說:「在斷我執之前,如果不重視業果,縱使有如某某學者和某某瑜伽師那樣的人物,也會投生在地獄中。(2)」據說連惹譯師(3)這樣的大師也必須墮入地獄,雖然時間極短,像擊彩球那樣一彈即起。

 

  印度有個修「怖畏金剛」的瑜伽師,死後受生為兇惡的餓鬼,形狀卻像本尊。當他來到藏地時,阿底峽尊者說,如果此鬼留下,將危害藏地。於是拋朵瑪回向,將他趕了回去。提婆達多雖能背誦一個法蘊,仍然無濟於事,死後受生在極熱地獄。又有個叫雜那加的婆羅門青年,修「降閻摩」成就,以誅法殺死許多人,死墮無間地獄。如果我們下能如法地取捨業果,縱然閉關專修也無益處可言。潘波的泊朵地區(4)有個「怖畏金剛」瑜伽師,此人死後也變成狀如本尊的餓鬼,來找生前的道友,請求為他作一次煙施。

 

  (帕繃喀大師又講述了止迦摩羅室羅寺的一位上座,如何受生變成一個雙手反長的餓鬼。(5))

 

  因此,如果下能深信業果而如理取捨,不論是學者或是成就者,都沒有用。不僅如此,如果輕視業果,就連那些大菩薩也照樣會在惡趣中受生,有道是:

 

  「業異熟難思,具悲墮畜生。(6)』

 

  所以說,禪修之始為改正動機:「道次第」之始為暇滿;修法之始為如理取捨業果。最後一項也稱為「世俗正見]7)。這裏所謂的「世俗」是指凡夫(8),意為對我們凡夫來說,應當以此為最主要的正見。

 

  現在有很多人似乎對空性正見有極大的興趣,但對初學者來講,應該首先對業果起深忍信、進而做出如理的取捨才最要緊。那些缺乏這一認識的人,或是一副忙於修正法念誦的樣子,或是一副忙於修正見禪定的樣子,都是不知道如何修行佛法的徵相。某些人一天到晚作奸犯科,並教唆僕從和弟子外出到處造罪。雖然他們早起晚睡,貌似勤於念誦,實際上卻是一種顛倒的行持。

 

  為了對業果起深忍信,我們必須思惟業果。思惟業果分三部分:(庚一)思惟業果總相;(庚二)思惟別相;(庚三)思已如何進退之理。

 

  庚一、思惟業果總相

 

  此科分二段:(辛一)正明思惟總相;(辛二)分別思惟。

 

  辛一、正明思惟總相共分四節:(壬一)業決定理;(壬二)業增長廣大;(壬三)不過未造業:(壬四)已造業不失。薄伽梵所說的這四種業果道理極其重要。

 

  壬一、業決定理

 

  律典中說:

 

  「造作何等業,即生何等果。』

 

  為善之因所生之果,只會是樂不會是苦;為下善之因所生之果,只會是苦不會是樂,這就是因果決定。

 

  正如辛辣的種於決定生出辛辣的果實,苦澀的種子決定生出苦澀的果實,甘甜的種子決定生出甘甜的果實,所以,必須在當下的因位時就小心謹慎,果一旦成熟就無法改變。有時候經懺對治病等並無效用,這表明其因果作用下同。就像先前種植的辛辣種子如辣椒等已經生長,為了使它變甜,再在周圍種上葡萄、桃子等種子並無濟於事,它們只會各長各的。所以,造集什麼樣的因就會出現什麼樣的果,業果的運作方式極其微細。

 

  過去,有位長老名叫「具妙音」,他的身體很醜陋,聲音卻很動聽。這是因為以前某位國王建造大塔的時候,他是一位造塔的雇工,因為工程浩大而口出怨言,他認為沒必要造那麼龐大的塔、這樣巨大的工程難以完成。當塔落成時,他又為以前所所說的話懺悔,並為塔獻上一隻風鈴,於是產生那樣的果報。(9

 

  阿底峽尊者來到藏地後,有個藏人在他面前隨意地造些小罪,尊者對此心生不忍,說道:「老漢!老漢!不可這麼大膽。業果是微細的,業果是深邃的!

 

  以前有個比丘,因破壞僧伽集會的座墊,後世變成一個背上長黑斑的人。(10)另有一個比丘在沸水裏染法衣,衣服變成一張小牛皮,引起一場偷牛的訴訟,被監禁了六個月。因為此人以前曾誣告—位獨覺偷中犢,致使獨覺蒙冤坐了六天豐獄,所以感受此報。

 

  舍衛城有個大臣名叫瑪噶惹,他母親薩噶瑪生有三十二個兒子,個個都是大力士。由於其他大臣向明勝王進饞言,於是國王將這三十二個兒子全部斬首,並將首級交給他們的母親。這是因為以前三十二個竊賊偷牛、殺牛之報:殺牛時客棧的老闆娘在場,此人即薩噶瑪。(11)(帕繃喀大師詳細地講述了這一故事,並說此即「業決定」。)

 

  壬二、業增長廣大

 

  與外因果相比,內因果的增長程度尤為巨大(12)。所謂外因果者:譬如小小的一個桃核,可以長成一棵大樹,每年又可以繁殖增長出成百上幹的樹葉和果子,而內因果增長的程度更為驚人。

 

  當薄伽梵來到奈耶噶洛達的時候,有個婦女供養佛陀一握芝麻飯團,佛陀因此授記說,她未來將受生為獨覺,名為「善願」。她的丈夫卻批評佛陀說:[請你不要為了得到一點吃的就說謊。」佛陀於是以奈耶噶洛達樹為例,說:該樹的樹種只有芥子那麼小,但長成的樹卻極為碩大,樹蔭下可平放五百個車乘而綽綽有餘;同樣的,小小的業也會出生巨大的果。那位丈夫於是信受(13)。

 

  又如以前有幾位比丘,因為譏笑其他比丘的聲音像狗叫、青蛙叫,形狀像猴子,由此分別五百世受生成狗、蛙和猴子。(14

 

  以前,漢地有人寫廠—本《蛇喻論》,書中稱當時的學者都像蛇一樣。有一天,這位作者體內劇烈疼痛,手腳與軀幹粘合在一起,變成了蛇身。最後頭顱裂開,裏面伸出一隻蛇頭;當生即變為真蛇。

 

  過去印度有五百漁夫曾逮住一條長有十八個頭的大魚,佛陀為人解疑說,此魚的前生為摩納瓦劫毗羅」,因受其母教唆,對僧伽口出惡言、罵人像狗等而感得此報。雖然薄伽梵是為了向大家開示業果的運作情形而來,那些外道卻說,沙門喬達摩也喜歡看熱鬧等等,作丫種種譭謗,詳細內容在前面講[加行法]時已講過。上述這些事例,均是因為只說了幾句罵人的話所造成,這些尚非殺人、打馬之類的大罪。

 

  又如比丘尼「具烏波羅色」的故事:這位比丘尼在出家前曾生有兩個兒子,一個溺水淹死,一個被狼吞食,丈夫也被蛇咬身亡,父母一家都被火燒死。後來嫁給一個流浪漢,叉生下一個兒子。孩子出生時,她的丈夫在別人家裏喝醉了酒,回家後把嬰兒殺掉,叉強迫她吃兒子的肉。於是她逃走了,遇上另一個喪妻不久的男人,然後叉嫁給此人為妻。過不多久,這位丈夫也死了,根據當地的習俗,她被活埋陪葬。之後被一個盜墓者掘出,成了盜墓人的妻子。這個強盜頭子後來又被國王處死,她再次被活埋陪葬;受盡了千辛萬苦。這是因為她前生當王后時,曾將王妃的兒子殺掉,為表明清白,發了一系列毒誓,於是感受此報。(15

 

  像這樣的故事為數極多。業果的道理比空性更微細難測,聲聞、獨覺阿羅漢也能通達和開演空性的精微義理;但對業果的微細道理,只能通過聖教量來加以推測,因為這個領域只有佛智才能達到。正因為業果極其微細,所以即使是最微小的罪,我們亦應羞於造作。《集法句經》中說:適「莫思作輕罪,不隨自後來,如落諸水滴,能充滿大器,如是集少罪,愚夫當極滿。』同樣的道理,微小的善業也會增長成妙果。「我乳」轉輪王能統治四洲和部分天界,是因為他過去將一握豆子灑向「普觀」佛,其中四顆落入佛的缽內、一顆留在佛的頂髻上,因而感生的果。(16

 

  以前佛陀在世的時候,有個名叫「金寶」的婆羅門青年,手中不斷生出金幣。這是因為他剛生作木柴生意,用販賣木柴得來的一枚金幣,放在陶瓶裏注滿清水,供養迦葉佛而感生的果。(17

 

  上座「金犢」降生的時候,家中倉庫自然生出七頭金色的象,大象排泄的尿、糞也會變成黃金。末生怨王先後搶去七次,但都沒入地下回到原先的地方。這是因為在迦那迦牟尼佛時代,金犢曾修復一座佛陀坐騎象的塑像、並塗上石黃,感生此果。(18

 

  比丘尼「白女」誕生時,從母胎裏帶出一件迦屍迦布衣。出家時,這件衣服又變成法衣。這是因為以前一對貧窮夫婦,只有一件衣服,誰外出誰就穿上,他倆毅然將這件衣服供養迦那迦牟尼佛,不怕受窘,因而感生此果。當時,他倆也因此而受到國王及王妃饋贈衣服,果報在現世即成熟。(19

 

  所以,我們不要因善小而不為,《集法句經》中說:

 

  「莫思作少善,後世不相隨,

 

  如落諸水滴,能充滿大瓶,

 

  由略集諸善,堅固極充滿。』

 

  (帕繃喀大師總結說,在修「業決定」與「增長廣大」這二節時,我們下定決心:善決定當修,罪決定當斷:善小亦當修,惡小亦當斷。)

 

  壬三、不遇未造業

 

  戰爭期間,某些人驚訝地報告說:「我沒有任何護身的物品,在槍林彈雨中卻沒有受傷。」此即不遇未造業的一個例證。有些人起初能夠避免武器的傷害,後來卻被殺,有人說這是護身符失效的緣故,這顯示出此人不懂業果的道理。實際情況是:那些人起初未遇到致死的業,後來卻遇上了。

 

  如果未遇應受業,就是被火焚燒也不會死亡。(帕繃喀大師舉例說,以前有個名為「火生」的長者,與母親的屍體一起被火焚燒卻沒有死,後來證阿羅漢果。(20))

 

  又如上說,未生怨王企圓搶奪金象七次,均因金象沒入地下而末果。國王優陀夷的王后「紺色女」已得不還果,五百名侍女也已見諦。當婆羅門麻堪底嘎放火燒宮時,她們卻無法騰空遠飛。紺色女說:「自作自集之業如果自己不負責,還有誰來負責?」於是像飛蛾撲火一般,全部墜入火中燒死。只有一個叫「勝隆」的婢女由水溝逃脫,而她卻沒有絲毫神通。(21

 

  聖生王帶兵攻打釋迦族的時候,當時釋迦族有七萬七千人已得預流果,但全部無法躲過此劫而被殺。只有一些末作此業的人,在釋迦摩訶那摩(大名)潛入水裏的時候逃脫(22)。洛惹噶城被土雨淹沒時,國王、大臣和百姓全部遭殃,只有兩名大臣逃出(23)。這些也都是不過末造業的例子。

 

  壬四、已造業不失

 

  經中說:

 

  「縱然經百劫,所作業不失,

 

  因緣會過時,果報還自受。」

 

  我們所作的業不會隨著時間的變遷而變舊,也不會逐漸變小而消失。微小而久遠的業終有一天也會成熟。例如,聖「小隆」雖已證阿羅漢果,但卻乞化不到食物,偶然得到的食物,也因為種種原因而失去,最後在臨終時食灰糊而去世。(24

 

  長者;[吉祥生]相續中的順解脫分善根極其微小,連阿羅漢們都觀察下到,仍然能生果。他以前受生為蒼蠅的時候,為一堆動物乾糞的氣味所吸引,盤旋在糞堆上,隨著水的流動,偶然地繞塔轉了一周,從而積下這一善根。另如一頭豬被狗追逐而繞塔一周,死後生於天上。

 

  聖生王屠殺釋迦族時,薄伽梵本人也示現背痛之相(25)。這是因為佛過去受生為漁夫的兒子時,見眾漁夫生吃兩大尾活魚而心生隨喜之報。聖生王後來死於火災,儘管當時他正處身在湖的中央。

 

  佛陀曾為一個名叫「受苦」的裸體外道授記說,他將身患飲食不消化的病症去世。那個裸體外道雖然預先作了斷食,仍然因為無法消化糖、水而死去。

 

  吉祥龍猛雖然得到「長壽持明」的成就,但因為宿世割草時,不小心將一隻螞蟻連腰斬斷,於是此生因為他人前來乞討頭顱而去世。

 

  雖然目犍連在佛的聲聞弟子中為「神通第一」,卻遭到那些手持棍棒、頭挽髮髻的順世外道亂棒痛擊,全身骨肉被打得像爛泥一樣。事後舍利弗問他為何不顯神通,目犍連回答說,因為受到業力的障蔽,當時對自己的神通連想都沒想到,更不要說運用神通了。這是因為他宿世曾對母親口出惡言,業不唐捐,故而感受此報。(26

 

  所以,如果不能以「四力」懺悔、防護來清淨惡業果,直到「最後有」(27)時,惡業還是緊咬不放。善,惡二業一旦造業,不會不感果而自動消失,因此我們的取捨工作務必做得微細而又微細。具體情況可參閱《賢愚經》、《百業經》、《百喻經》和律典等。在修上述兩節時,應當思惟如何懺罪和如何使善根免受嗔心摧毀之法,必須下定決心如理取捨業果(28)。這四節對生起業果的深忍信十分重要。當產生取捨業果的願望時,為便於入手,可以將粗顯的善、惡業概括在黑,白雙十業道中加以思惟,而且如《入中論》中所說:

 

  「若諸異生、諸語生,(29)若諸自力證菩提,(30)

 

  及諸佛子決定勝,增上生因戒非餘。」

 

  這十種善資糧業道,對未人道的人來講,是獲得樂趣身的基礎:對聲聞、獨覺種姓的人來講,是證得聲聞、獨覺菩提的基礎。因此,一開始在下士道中,守護取捨黑白業果的戒律是格外重要的。

 

  辛二、分別思惟

 

  分別思惟分三段:(王一)思黑業果;(王二)思白業果;(壬三)附帶開示具力業門。

 

  壬一、思黑業果

 

  此分三節:(癸一)正明黑業道;(癸二)輕重差別;(癸三)示彼等之果。

 

  癸一、正明黑業道

 

  既然業果是如此的重要、又是那樣的微細,我們對業果所做的取捨基礎又是什麼?當知粗顯的善、不善業可概括為十種,《俱舍論》中說:

 

  「攝其中粗顯,善不善如應,說為十業道,」

 

  不僅出家人要對此作取捨,就是在家居士也要這樣作。所以,過去隆睹喇嘛曾特別  出資,將髮露懺悔十不善文刻成袖珍本廣為散發。又如《入行論》中所說:

 

  「眾生欲除苦,奈何苦更增;

 

  愚人雖求樂,毀樂如滅仇。」

 

  我們雖然想得到快樂,但卻不知修善——快樂的因;雖然不想受苦,卻不知斷罪——痛苦的因,反而像對待仇人一樣,將想要的快樂毀滅。我們的取捨完全顛倒了。

 

  有些人認為自己愚笨,聽不懂什麼是十不善,但我們可以學會二、三十首歌舞段子,怎麼會聽下懂十下善呢?我們並不是單純因為沒有學過或下懂正法而墮惡趣,而是因為知而不修,所以,實修佛法很重要。

 

  所應斷除的十下善為:

 

  「身業者三種,口業有四種, 

 

  意業複有三,懺悔十不善。](31)

 

  十不善業中屬身業的有三種:殺生、不與取、欲邪行;屬語業的有四種:妄語、離間語、粗惡語和綺語;屬意業的有三種:貪婪心、嗔恚心和邪見。每一種業又各有四種因素:事、意樂、加行和究竟。

 

  (一)殺生

 

  殺生的「事」為除自己之外的其他有情,例如:被屠串的羊。意樂」中又分想、動機和煩惱三部分。「想」為無誤地知道所殺的對象;「動機」為想要去殺;「煩惱」為三毒中的任何一毒:以嗔發起的,如仇恨怨敵而用武器將對方殺死;以貪發起的,如愛著羊的肉、皮等而串羊;以癡發起的,如外道等故意殺生以血肉祭祀,以為這樣做沒有過失而大肆向別人宣揚。「加行」為使用毒藥、武器、咒語等各種手段。所謂殺生,並不一定就是用刀將對方捅死,用惡咒和巫術也能殺生「究竟」為對方在自己之前死去。如果這四種因素全部具備,殺生業道即告圓滿。(32)

 

  教唆別人殺和自己親自殺沒有區別,如《俱舍論》中說:

 

  「軍等若同事,皆成如作者。」

 

  假設有八個人殺一頭羊,這罪業並不定由八人分攤,而是每個人均犯有殺一頭羊的全部罪行。又以軍官為例,當他指揮許多士兵殺人時,如果總共殺了一千個人,每個士兵所造的罪業大小與各自所殺人數成正比,而軍官則造下屠殺一干個人的全部罪業。

 

  在前藏地區,社會風氣還算不錯,但在邊遠地區,似乎有出家人找人代宰牲畜的習慣、屠宰者和教令屠宰者二人都各造一殺生罪。如果只是自己動手,則只有一種罪:所以,與其連累幫忙的人造罪,還不如單獨自己一人動手。雖然有些人為,如果自己沒有親手殺,就沒有殺生罪,然而事實上數唆他殺的人不僅有罪,而且罪過更大。

 

  (接著,帕繃喀大師詳細講述了《某些僧人的午餐實景——顯實明鏡》(33)中,有關僧人和山羊、綿羊、牛三者的故事:)以前,有一些比丘和沙彌將一頭山羊、一頭綿羊和一頭牛拴在牆邊,準備屠宰,山羊對其他兩個說:「他們準備要殺我們了。」牛聽了不以為然,說道:「他們每天都念皈依,又雙手合掌、閉起眼睛,念著『願一切有情具足安樂和安樂因』等等的,我想他們不至於要殺我們。」綿羊也附和說:「對呀!他們都是佛弟子,在入教的時候,同意要守護皈依學處,而主要的學處就是不傷害有情,所以,我想他們肯定不會傷害我們。」它們在那裏商談良久。到了晌午時分,有位作屠宰勾當的在家人來到那些僧人面前。山羊發現了,便仔細傾聽他們的談話。屠夫一再推脫道:「我今天不得空,你們還是找別人幫忙吧。」但是比丘堅持說:「我們要些食物當午飯,你今天一定要把那三頭牲畜宰了。」屠夫沒法,只好同意。山羊將它所聽到的話告訴了另外兩個,山羊、綿羊和牛都傷心地哭泣起來。這時候,比丘手裏提著念珠走了過來,一邊不停地念『皈依偈]和『嘛呢』,一邊檢查哪一頭牲畜長得肥壯。他們三個齊聲對比丘說:出家人不可殺生,也不可教唆別人殺生,又說:「最好是不要殺我們,如果一定要殺,就請比丘您自己動手吧!」比丘不答應。最後屠夫來了,用細皮繩將他們三個的前、後蹄捆綁起來,用大錘子敲破牛的腦袋,用利刀將山羊和綿羊的胸膛剖開,把手伸進去,用尖利的指甲掐斷他們最寶貴的命根動脈,這三頭動物經受了不可思議的痛苦。十方諸佛聽見牛的慘叫聲,於是宣告:「在某某地方,空有出家相的某某,教人殺害母親有情,那就是被殺的有情發出的哀鳴!」法幢傾頹,魔幢高豎,諸佛菩薩對此都感到極為失望。

 

  這種人乃是佛教的敗家子!我們要謹慎防範,避免殺生,這很重要。我的依怙大寶上師看到能斷除殺生的人特別地感到喜悅。當我訪問康區的時候,成功地改變了索·旃檀寺等寺院常年殺生的習慣,我想這也許是我此生在佛法上得到的最大成就吧!

 

  (二)不與取

 

  不與取的「事」為屬於他人的財物。[意樂」三支中,「想」為不錯亂;「動機」為想要不與而取;「煩惱」為三毒中任何一毒:以嗔發起的,如搶劫仇人的財物;以貪發起的,如見到別人的財物合自己的意,便將之竊走等;以癡發起的,如某些外道宗派聲稱「梵志窮時可行竊」,認為偷別人的財物沒有錯。至於「加行」,不與取並不一定就是夜裏行竊,出家人一人取兩份襯錢、作官的徵收不合理的罰款、作買賣的對顧客短斤缺兩等等都是不與取。寺院裏訂有各種懲罰辦法,如強制作大禮拜等,目的也在於防止這類過失發生。

 

  簡言之,我們最容易犯不與取的一種情形是:為了得到某種別人不想給的財物,便想出各種欺詐的方法,迫使他人不得不拿出那件東西,從而占為已有。又如,他人將價值一分銀子以上的物品或用品,委託我們保管或借給我們使用,時間久了,主人已忘記此事,自己卻唯恐主人記得,最後生起此物歸我所有之心,這也是偷盜。(帕繃喀大師指出,此事對沙彌而言,是「近他勝罪],對比丘而言,則為「他勝罪」。)

 

  (三)欲邪行

 

  欲邪行的「事」,對在家人而言,為產門之外的「非道」;懷孕或持八關齋戒期間的「非時」;在上師或佛塔附近的「非處」;對象為母親等的「不應行」。對出家人而言,任何形式的性行為都是欲邪行。「想」必須是沒行錯認欲邪行的物件,但對出家人來說,不論錯還是不錯,均犯非梵行「他勝罪」。「煩惱」為三毒中的任何一種;「動機」為想作邪行。「加行」為二根和合等。「究竟」為由此生起快感。

 

  (四)妄語

 

  妄語的「事」有八種:眼見或末見之事物;耳聞或末聞之事物;鼻、舌、身三種識所了別、領受或未了別、未領受之事物;意識知道或未知之事物。說妄語的對象為能言、解義的人。[意樂」三支中,「想」的例子是,自己曾經見過的事物,想作改變而謊稱未見過;「動機」為想要這麼說;「煩惱」為三毒中的任何一種,「加行」為口說妄語,或是雖不說話、但用表情或姿勢來撒謊。「究竟」為對方瞭解意思。

 

  (帕繃喀大師同時指出,如果企圖行兇的人來詢問被害者的所在,我們不可老實回答,而應該儘量引開他的話題,如說[今晚我要到某某地方去」等等。)

 

  (五)離間語

 

  離間語的「事」可以是和合的人,也可以是不和合的人。「想」為不錯亂;「動機」為意欲離間;「煩惱」為三毒中的任何一種。「加行」為企圖離間和合者或阻止不和者和解,而對他們進行挑撥離間,不論是實話還是妄語,全都是離間語。某些人把這種行為看作是功德,事實上,這不僅沒有功德,而且還有很大的過失,所以不可以說離間語。「究竟」為對方理解你所說的意思。如果對方因為離間語而關係破裂,此業道即成圓滿;假如對方不理解而沒有造成不和,這便成綺語而非離

 

  間語。

 

  (六)粗惡語

 

  粗惡語的「事」有兩種:一、使自己憤怒的有情,二、刺、角等非有情。「想」為不錯亂;「煩惱」為三毒中的任何一種;「動機」為想說粗惡語。「加行」為批評他人戒律、家族、身體等方面的缺點。實說和妄語均犯,例如,稱一隻眼睛瞎掉的人為[獨眼龍」和稱正常人[獨眼龍」,兩者均犯。如果用意是在傷對方的心,儘管語調柔和,仍然犯粗惡語的過失。「究竟」為對方解義。因為此處必需要有「解義」這一條,所以對非有情的四大等說粗惡語,業道不會圓滿。

 

  (七)綺語

 

  綺語的「事」為沒有意義的事情。「想」為知道想要說的事,不論有沒有物件,心裏想到什麼隨口說出,便是綺語正行;「動機」為想說綺語;「煩惱」為三毒中的任何一種。「加行」為談論王室、戰爭等事。現在我們這些出家人,在寺院巡禮道散步的時候,喜歡很多人聚在一起,討論有關政府、漢地、印度等方面的新聞。雖然綺語在十不善業中是最輕的,卻是浪費人生的「無上方便」。(帕繃喀大師又指出,有些出家人上殿時就喜歡講廢話,隨後又相互到寮房中串門、整天閒聊,每天就這樣瞎混過去。我們應當像阿底峽尊者所說:「眾中觀自語」(34),——便只有一個朋友在場,也要謹慎小心不說綺語。其他如講故事、談論外道典籍等,均屬綺語。再者,除欲邪行之外,若教唆他人作其餘六種身、語不善業,自己也犯業道。)(35

 

  (八)貪婪心

 

  貪婪心的「事」為他人的財物和用具,例如,在逛市場的時候,見到愜意的東西而生起想佔有的強烈欲望。「想」為知道發生貪婪心的事為何。貪婪心的動機、加行和究竟等都必須在一念之上加以安立,其「動機」就是想把財物等歸自己所有;「煩惱」為三毒中的任何一種;「加行」為這種念頭變得強烈而希望為我所有;「究竟」為此念更為強烈,決定設法將財物等弄到手。我們對自己的財產也會產生貪婪。在拉薩集市遊逛的時候,貪婪心能生起十萬次之多。此時,心中不要隨意胡思亂想,而應思惟財物猶如幻化、沒有真正的價值來加以對治。

 

  (九)嗔恚心

 

  嗔恚心的「事」和「煩惱」等與前面粗惡語中所說的相同。 「動機」為想要使用殺害、毆打等手段使對方受到傷害,或是希望對方遭到不幸。「加行」為在此事上努力。「究竟」為生起決定。

 

  (帕繃喀大師告誡說,我們修息、增、懷、誅事業法,如果不是出於好的動機、不是純粹為了利益聖教和眾生,很有可能淪為貪婪心和嗔恚心等,所以一定要小心。)

 

  (十)邪見

 

  邪見的「事」必須是真實存在的,例如業果、四諦和三寶等。如果認為這些事不存在就是邪見,聲稱它們不存在即是誹謗。例如,外道「足目仙人」因為貪戀自己的女兒,想與她發生性行為,而寫了十萬頌的論著,否認有前、後世,並且臆造了六十餘種邪說。「想」是認為以有為無的譭謗是正確的,其他二支與前面所說相同。「加行」為發起譭謗。「究竟」為決定否定。雖然我們較難生起這一業道的正行,但福報差而受惡友影響的人則容易犯邪見。所以要小心警惕、認清惡友的真面目,這很重要。

 

  癸二、輕重差別

 

  (一)因體性故業重

 

  身、語七種業道中,以殺生為最重,前者依次比後者重,後者依次比前者輕。其原因是:這些業所引起對方的痛苦,依次由重到輕。例如,我們每一個人愛惜生命的程度要勝過愛惜資具,所以殺生和不與取所造成的對方痛苦有大小之別。意的三種業道與此相反,前者依次比後者輕,後者依次比前者重。

 

  (二)因意樂故業重

 

  由極為猛力的煩惱意樂所造的業較為嚴重。例如,粗惡語在體性方面較輕,但如果極端憤怒地辱駡別人為「老狗」,這一粗惡語則變成重業。

 

  (三)因加行故業重

 

  以殺生為例,使用各種殘酷手段將對方折磨致死的業較為嚴重。再者,殺害體形龐大的動物罪業較重,例如殺害大象比殺死蟲子的業為重。其原因在於體力龐大的動物所受的痛苦也大,所以在加行方面成為重業。某些地方的人們喜歡將蛙、雞、蟲子等放在火上活活烤死,這在體性和加行二方面都是很重的業。

 

  (四)因事故業重

 

  即便只是對上師、阿闍黎、菩薩、僧伽和父母等殊勝福田怒目而視,也是極為嚴重的罪業。

 

  (五)因久作故業重

 

  以綺語為例,因為經常犯的緣故會成為重業。

 

  (六)因無對治故業重

 

  連一種善業都不做的人,其相續中的罪業將極為沉重。

 

  只具備上述一種業重因素,乃至六種全備都有可能,例如:以暴烈的嗔恚心對菩薩怒目相向或以各種殘酷手段折磨動物致死者,具備了兩種因素;懷著強烈的貪欲心吟唱歌曲者,具足一種因素;又如,經常造罪又不做善事的屠夫,以強烈的憤怒,使用各種殘酷手段,折磨父母等致死,則是六種全備。由此見,我們所造的罪無罪不重,常被沉沉的重業壓在身上。

 

  癸三、示彼等之果

 

  業果有三種:(子一)異熟果;(子二)等流果;(子三)增上果。等流果又分領受等流果和造作等流果。所以任何一種十不善業,都可以使我們領受這四種果。

 

  子一、異熟果

 

  重大的不善業感生地獄;中等不善業感生餓鬼;微小不善業感生畜生。

 

  以殺生為例,殺生的異熟果能使我們受生在地獄中。雖然有朝一日從地獄解脫,其領受等流果又會使我們短壽多病;其造作等流果使我們從小便以殺生為樂。其增上果體現在外部環境上,亦即飲食、藥物等效用微弱。(帕繃喀大師又特別指出,一切不善果之中以造作等流果最為不利。例如與生在地獄、身體與烈火無法區分相比,生在人中、卻樂於殺生者情況更糟,因為殺生的等流果能不斷地把我們引入惡趣,所以,應當盡力改正不善的造作等流,而培養善的造作等流。)

 

  子二、等流果

 

  不與取等其他九種不善業的領受等流果依次是:(2)不與取:受用匱乏;(3)欲邪行:不能保有妻子和奴婢;(4)妄語:不受他人信任;(5)離間語:親友稀少,喪失僕從等;(6)粗惡語:經常領受別人強硬的語氣;(7)綺語:所說的話常不受重視,言不威肅;(8)貪婪心:達不到目的;(9)嗔恚心:容易害怕;(10)邪見:迷於正見。

 

  有些造罪的人壽命很長、運氣也很好;一些修法的人卻壽命短促、罹患重病,不幸的事很多,這是宿世的其他因果所造成。每當有不如意事,我們常會認為是自己或他人一時的行為不當所造成的,其實並非如此,這些事情往往是前世的業所造成。

 

  其他九種不善業的造作等流果,以不與取為例,某些人因為前世造不與取的業,所以現世從從小就喜歡偷雞摸狗,小到一根針也要偷,像貓和老鼠那般善於行竊。其他幾種比較容易理解,其中貪婪心、嗔恚心和邪見三者的造作等流果,分別為貪、嗔、癡三者相應地增長。

 

  子三、增上果

 

  其他九種不善業的增上果分別是:(2)不與取:收成稀少,經常發生霜雹和乾旱等災害,乳、酪等乳製品產量稀少; (3)欲邪行:被迫住在滿布污泥濁水的地方;(4)妄語:周遭多騙子;(5)離間語:被迫住在地勢崎嶇不平的地方;(6)粗惡語:出生在多朽木、荊棘的地方;(7)綺語:果樹不按時結果,或在不當的季節成熟;(8)貪婪心:所有盛事漸漸衰微;(9)嗔恚心:戰爭和瘟疫傳播頻繁;(10)邪見:水和礦藏資源消失。

 

  已經聽聞和瞭解不善果報情況,還要故意造作十不善業,就像眼明之人往懸崖跳。

 

  某些地方以前有很多收成,現在卻沒有了,這絕不只是因為土地失肥的關係,而是業力使然。在劫運良好的時代,土地廣闊而豐饒;但終會逐漸退化,變成充滿溝壑和懸崖的地方。

 

  壬二、思白業果

 

  此分二節:(癸一)正明白業道;(癸二)示彼等之果。

 

  癸一、正明白業道

 

  單是不作十不善業,並不意味著白業道圓滿。為使白業道圓滿,必須先認識十不善;其次將之視為過失,防止造這些不善業作為加行;最後生起決定防護的斷除心作為究竟。

 

  以斷除殺生的善業為例,殺生有事、意樂、加行和究竟四種因素,以斷除宰羊的白業為代表,羊即是此業的「事」;視殺羊為過失,認為殺之不可而想要斷除殺生者,為此業的「動機],這一動機轉趨強烈後,視殺羊為過失之心,促成斷除殺生的努力,為斷除殺羊白業的加行;決定斷除殺羊為業道圓滿,因視殺羊為過失而防止殺生的「思」達到圓滿所發起的身業,即是斷除殺羊白業的正行或「究竟」。

 

  在可能發生不與取—竊盜或搶劫的時候,意識到「這些財物是痛苦和罪孽的根源,不可以為了財物去作這種壞事,那是惡趣的因」,即是發起斷除此業的「動機」;努力斷除此業為「加行」;決定斷除為業道圓滿。其他斷除欲邪行等白業道均可以此類推。

 

  癸二、示彼等之果

 

  白業道的果也有三種:

 

  子一、異熟果

 

  大、中、小善業的異熟果,分別感生上界天、欲界天和人。

 

  子二、等流果

 

  等流果分領受和造作兩種。領受等流果依次為:長壽、受用廣大、與妻子和睦相處、言辭有威懾力、與友親睦等。造作等流果,例如某些大德的轉世化身,一生下來便自然地表現有出離心和悲心。

 

  子三、增上果

 

  此即飲食和藥物效用力大等,與上述十不善的增上果正好相反,所以容易理解。

 

  壬三、附帶開示具力業門

 

  此分四節:

 

  (一)由福田門故力大

 

  對普通凡夫、父母、沙門、在家和出家菩薩、佛、上師所作的佈施,後者依次要比前者力量更大。

 

  將三界所有的有情都關進監獄、挖掉眼睛,也比不上對菩薩怒目而視的罪更為深重;(36)比起將三界的有情放出監獄、施予眼睛,信仰菩薩、合掌恭敬的功德更大(37)。如比丘殺畜生犯的是「墮罪」,害人性命犯的卻是「他勝罪」。

 

  (二)由所依門故力大

 

  經中說,末受戒與受戒二者所作的善差別極大,造不善業也一樣。出家人犯細小「惡作」的罪,比在家人胡作非為造全部十不善業要來得重(38),受菩薩律儀的人和受密宗律儀的人所犯的過失,一一比前者更為嚴重。有些人聽說受戒後所犯的罪要比不受戒所犯的罪大,便不敢受戒,這種態度完全錯誤,《入中論》中說:

 

  「增上生及決定勝,其因除戒定無餘。」

 

  為了後世得到合適的身體,現在一定要受戒、守戒。否則,只作佈施會受生成龍類的畜生。不僅如此,受律儀的人,其善業之流將連續不斷;受[非律儀」的人(39),其不善業之流也將持續不斷。例如,以屠宰或賣酒為生的人,在睡眠和談笑的時候,罪業仍不斷地增長。設想有兩個人,一人具有不殺生的律儀,另一人沒有。在未作殺生的某一段時間內,兩人雖然都沒有殺生,但是不受戒的人並沒有不殺生的善根,而受戒的人,不殺生的善根每天都在增長。同樣的,受了近事律儀、沙彌律儀、比丘律儀的人,即使沒有刻意修善根,在睡覺的時候,所受的五戒、三十六戒和二百五十三戒的善根仍在增長。受菩薩律儀者所獲得的善根,比上述所有人還要更多,不可勝數,《入行論》中說:

 

  「即從彼時起,縱眠或放逸,

 

  福德相續生,量多等虛空。』

 

  具有密宗律儀的人,其善根的增長數量相較之下,更大上一百倍、一千倍。所以說,什麼戒也不受的人,只有經過特別修習才會有善根;而受戒的人其善根每天都在不停地增長。因為受戒有很大的利益,所以不要對受戒作狹隘短淺的邪分別。即便是在家人,也應受長淨、近事和菩薩律儀。

 

  罪分「性罪」和「遮罪」二種。「性罪」在因、體性和果方面各有特徵。從因上講,其直接動機必然是由不善發起的;從體性上講,其本身與罪不善同體;從果上講,其本身能夠產生不可愛異熟。不論是否受戒,任何人只要觸犯此事即生性罪。「遮罪」,即是與佛的規定相違背的業障。從因上講,其直接動機可以是由善心或無記心發起的;從體性上講,其本身與無記同體;從果上講,其本身並不能產生不可愛異熟。

 

  如果動機與蔑視戒律等不善心相關,而犯單純遮罪,那麼性罪和遮罪這兩種罪墮都有。如果單由無記心動機犯過,則只有違犯佛制之「墮」,而無性罪之「罪」。例如,比丘殺了一頭動物,他便犯殺生之性罪之「罪」,以及殺生墮罪之遮罪之「墮」,罪墮二者俱有。像這樣的罪墮二者,體性為一 ,反體為異。所以,雖然「四力對治」能夠完全清淨這類罪墮一體的「罪」,但要清淨罪墮一體的「墮」,則非得作「還淨法」不可;反之,雖然還淨法能清淨「墮」,但為了清淨「罪」,還是要靠「四力對治」來懺悔。

 

  由於別解脫律儀是受自於親教師、軌范師和僧伽,所以必須在僧伽或比丘前舉行「還淨」儀規;違犯菩薩律儀的過失,必須在上師和佛菩薩面前懺悔清淨;違犯密宗律儀的過失,必須在曼茶羅天眾面前懺悔清淨。(40

 

  (帕繃喀大師最後指出,我們在供養、積福等修廣大善根的時候,至少受了「大乘長淨律儀](41)再來修,功德會更大。)

 

  (三)由事物門故力大

 

  以佈施和供養為例,法施比財施殊勝、修行供養比財物供養殊勝等等。

 

  (四)由意樂門故力大

 

  例如,以菩提心為動機,即使只念一遍《二十一度母贊》或供養一盞燈,善根的力量也會很大,甚至超過非以菩提心為動機的十萬盞燈供養。

 

  上述四節,簡要開示了什麼是應斷的主要不善業、什麼是應修的主要善業。對此若能善巧修習,花很小的力氣就能積聚廣大的善根,並使不善業的造作降到最低。所以,我們應該認真學習上述要點。

 

  比丘以菩提心為動機修[六加行」等法。其所依、意樂、境、事四種力大全部具備。

 

  以下是一些與業有關的其他說明:

 

  業有「能引業」和「能滿業」之分。「能引業」的善業能引善趣,惡業能引惡趣。「能滿業]則不一定:善能引業將我們引入善趣後,決定特殊生存環境的能滿業既有善的、也有不善的:惡能引業將我們引入惡趣後,能滿業也可以有善,惡兩種,所以共有以下四種情況:第一,例如轉輪王等人,一生榮華富貴享用不盡:第二,例如一輩子勞苦度日的窮人;第三,例如地獄;第四,例如嘉旺(佛王)父子(42)的馬、騾及愛犬等。

 

  此外,有一業引多生的情況,例如譏罵別人像青蛙一句話,能感五百世受生為青蛙之報;反之,也有多業引一生的情況。(43

 

  業還有「決定受」、「不決定受」、「作而增長」與「作不增長」等區別。「決定受」業中,按照受果的時間,可分三類:第一「現法受」,由於福田和意樂的特別,現世所造業的果報,在現世即可領受;第二「順生受」,在下一世領受果報;第三「順後受」,在第三世以後成熟受報。(帕繃喀大師建議說,有關這些內容的詳細

 

  情況,大家應參閱《道次第》廣、略論等著作。)

 

  庚二、思惟業果別相

 

  對不善果心生恐懼之後,若能遵守斷十不善的戒,如理修習十善,後世一定不會墮入惡趣而獲得天人之身。然而,僅止如此還不足以成辦解脫和一切智,只有獲得具足八種異熟功德的殊勝身,在修行方面才會有與眾不同的進步,所以,必須設法獲得具足八種功德的身體。宗喀巴大師說:

 

  「若未獲得眾德身,欲修勝道亦難達,故應學此圓滿因。」

 

  此處分二方面來講:(辛一)異熟功德;(辛二)異熟作用;(辛三)修異熟因。

 

  辛一、異熟功德

 

  八種異熟功德為:(1)長壽;(2)形體端嚴;(3)種族高貴;(4)有大權勢;(5)言辭威肅;(6)聲譽卓著;(7)男性;(8)身心健壯。(44

 

  正如世俗上農事作得好、收成也會好,依靠宿世所造的妙業,我們現在才會有人身和受用等等,這是必然的道理。又如農夫並不以今年的秋收為滿足,還要為來年的秋收而忙碌一樣;如果我們下去想後世,或是雖有考慮但只是一味地害怕,那是沒有用的;而且只是修普通善趣的因,也成不了大事。所以,我們必須要修善因,以得到殊勝人身,修行正法,換句話說,就是應設法獲得具有長壽、形體端嚴等八種異熟功德的人身。

 

  辛二、異熟作用

 

  第一,長壽功德,可使我們長期修習利益自他的善根,使修法獲得圓滿。

 

  第二,形體端嚴功德,可使他人一見便深受攝伏,就像阿底峽尊者一樣。

 

  第三,種族功德,可使他人接受自己的教導。

 

  第四,有大權勢,即財富廣大、眷屬眾多之意,先用財物吸引有情,再以正法成熟有情,作廣大的利他事業。

 

  第五,言辭威肅功德,可使他人產生信任感。

 

  第六,聲譽卓著功德,可以保贊我們所有的教導能迅速、確實地貫徹,如同國王的旨諭一般。

 

  第七,男性功德,可以使我們不怕處身在大眾之中,也能獨自住在僻靜處修法等,不易遭受障礙和影響。

 

  第八,身健壯功德,可以使我們像密勒日巴那樣,以苦行來修習難修之法;心健壯功德,可以讓我們對利益自他之事不生厭煩,並因勇猛堅固而獲得分別觀察慧力,由此迅速發起神通。

 

  辛三、修異熟因

 

  有人心想:「雖然這些功德對修法會行幫助,但我恐怕不大可能會有這些功德吧?」然而這絕對是有可能的。正如農夫知道秋天會結出果實而在春天播種一樣,如果在此生中能修這八種異熟功德之因、並結合清淨願,後世一定會得到這些善果。因為只要條件具足,果就會出生,這是自然的規律。

 

  這八種因分別是:

 

  長壽之因:對有情不加傷害和殺戮:放生;贖命救生,如買魚放入池中;施食;釋放囚犯;為病者施藥及看護病人等。

 

  形體端嚴之因:修忍辱;為“所依”供養明燈;新造或修葺三種「所依」;重新塗金和彩繪;供養新的佛裝:佈施別人新衣和飾物等。

 

  種族高貴之因:無論是在家還是出家,不可因自己的功德、種族、戒律、智慧、眷屬、地位等而生起驕慢心;克服所有的慢和過慢,保持謙虛:恭敬上師、親教師、軌范師和儈伽等殊勝福田。

 

  尤其對出家眾而言,應當田恭敬比自己戒臘年長的比丘,當戒臘少的人向我頂禮、表達敬意的時候,應該明白:這是別人恭敬我們的學處,應予以接受。傳授比丘律儀儀軌中所說的軌炬,也適用於受戒後的其他場合。雖然還有其他禮遇活佛、頃則等上層人士的風俗(45),但是尊重戒臘和敬禮等軌炬於佛陀在世時就存在,我們應該如法遵行。

 

  甘丹頗章政府高層十分熟悉的“十六條清淨法規”(46)中,包含有許多極其重要的規定:例如,尊敬長輩,孝敬父母等有恩之人或有德之人,幫助貧窮和患病的人等等。如果大家都能遵守這些法軌,將有助於全體大眾的幸福安樂。(帕繃喀大師隨後舉了一個律經的例子,以前有四頭動物,人稱「和合四兄弟](47),長幼有序、彼此恭敬。因為它們遵守這一規矩,所以給迦屍全境帶來了幸福。(48)既然畜生也能做到長幼有序,我們這些修法的出家人不是更應該做得到?如果大家都能做到這一點,一定會更快樂。)

 

  受用豐富之因:重新彩繪三所依和供養新衣;佈施飲食、飾品、衣服等給乞討者;縱然無人乞討,我們也應盡力對饒益田、功德田與受苦的有情上供下施。

 

  言辭威肅之因:說話謹慎,努力斷除語不善業。

 

  聲譽卓著之因:恭敬供養親教師、軌范師、三寶、父母等殊勝福田,以及比自己年長的人;發願自身獲得種種功德。

 

  男性之因:喜歡男身;不喜女事,視女身為過患,對此心生厭惡,「但望自己永不得女人身」;消除欲得女身的想法;念誦大菩薩的名號,例如:

 

  「智無上、光頂,如是願智慧,

 

  根寂、文殊前,我今恭敬禮。](49

 

  此外,下說尊貴物件的壞話,解救將遭閹剖的有情等;

 

  身心健壯之因:他人因生理或心理原因無法完成的事,代為完成;幫助他人;不捶打他人;惠施飲食等。

 

  如果發願得到具足八種功德的身體,成為修善之器,將來就會成為像阿底峽尊者、前輩法王等人一樣;如果不發淨願,這種身體反而會變成造集不善的工具。例如,邊地國王縱然獲得具足八種異熟功德之身,但這樣的人身只會被用來造集力量強盛的不善業。所以,我們應當努力發願,使之成為修善工具,這很重要。

 

  (帕繃喀大師最後總結說,雖然「無常」法類等在初、中、後三個階段都很重要,但在下士道中,修持的基礎或正行即是此處所說的「業果取捨」。)

 

  庚三、思業果已如何進退之理

 

  分兩部分:

 

  (一)總開示

 

  在座上修的時候,應當不斷思惟業果道理;座與座之間,則應保持正念、正知和不放逸,對業果作正確的取捨。我們應該效法格西奔:他用黑、白石子來計算所作的善、惡二業,以提醒自己斷惡修善。

 

  《入行論》中說:

 

  「苦從不善生,如何解脫此,

 

  我晝夜恒常,理應思惟此。」

 

  又說:

 

  「能仁說勝解,一切善品本,

 

  又此之根本,恒修異熟果。」

 

  我們首先應該瞭解黑白業果,然後在平時保持正念、正知和不放逸。造殺生、妄語等惡業的端倪一出現,應立刻停止。對於微細的惡業,也應懺悔、防護,《親友書》中

 

  說:

 

  「先時雖放逸,後若改勤修,

 

  猶如雲翳除,良宵睹明月。

 

  孫陀羅難陀,央具理摩羅,

 

  違舍綺莫迦,翻惡皆成善。」

 

  我在前面講「加行法」的時候說過,即便像貪欲深重的難陀、殘害九百九十九人的央具理摩羅、害死已得不還果父親的達舍,和殺死親生母親的綺莫迦之輩也能淨罪,既然過去造集的罪業可以清淨,所以一心專修懺悔、防護極為重要。

 

  簡言之,在下士道這個階段,修持的關鍵總要就在重視業果。阿底峽尊者對此也十分注重。

 

  (帕繃喀大師接著講了以下這個故事:以前潘域有個人喜歡念《百拜懺悔經》,但是他曾將出售《十萬頌般若經》得來的錢用於私人用途。死了之後,立即被閻羅鬼卒牽往地底,到了閻羅法王面前。由於他沒有說出實話,法王於是出示業鏡,鏡內顯示了出售《般若經》的人、買主、用於交換的豆子、以及小孩撿拾灑出來的豆子的情景。這下他才無法抵賴。就在將被扔進大銅鍋的時候,他想起皈依《百拜懺悔經》,於是又起死回生。博朵瓦聽說後,建議此人將這段經歷告訴別人。)

 

  某些人以為,自己在這個世界上所造的罪業,如果不為軌范師、親教師或官員所知,就不會有麻煩。然而,佛所說的業果定律是絕無欺誑的真實教誡,《三摩地王經》中說:

 

  [設月星處皆墮落,具山聚落地壞散,

 

  虛空界亦變餘相,然尊不說非諦語。」

 

  最細微的善、惡業也不會喪失感果的能力,所以必須要如理地取捨。但由於無始以來惡習深厚,難免會沾染上少許罪惡,這時候,應該如法地修持「四力對治」的懺悔、防護。

 

  (二)別以四力淨罪之法

 

  這方面的內容已經在「加行法」一章敍述過了,但因為四力淨罪極其重要,依正行科判次序,在此再簡略地講一遍。

 

  四力中的「破壞力」,即是對過去所造的罪業發起強烈的追悔心。這在四力之中破壞力最為重要,具備此力,其他三力自然隨之而來。此力的生起,端賴我們對業果的深忍信。

 

  如前所說,「遍行對治力」主要是《集學論》中所講的六種,其他凡是為了淨罪目的而作的善事,都構成「通行對治力」。

 

  「遮止罪惡力」,即是生起今後縱有生命危險也下再犯的防護心。雖然很難從一開始就永遠戒除一切惡行,但可以從較容易根除的惡行下手;對於難斷的惡行,則應每天生起“今日不犯”的防護心。

 

  「依止力」即是皈依、發心,這也是為何在「金剛薩綞修誦」和《墮懺》等頌文的篇首,先說皈依、發心的緣故。

 

  我們從無始以來造集的罪業,每一種都多得像國王庫藏一樣。然而,如「加行法」時所說,如果所修的四力懺悔、防護十分有力,縱使定業也能清淨。

 

  此外,如果能修習《集學論》中所說的「虛空藏懺法」、配合頂禮的《墮懺》、文殊怙主大宗喀巴散集中收錄的《勝金光明經懺悔文》等,那是再好不過了。

 

  (帕繃喀大師指出,在懺悔的最後,應想到通過修法,自己的罪業已完全清淨,並以罪之三輪無所緣來加以印定(50),這將大大增強淨罪法的功效。)

 

  對罪業抱無所謂的態度和一味害怕都是不足取的。對初業行人來說,最要緊的修法就是懺悔。所以《准提陀羅尼經》中所說的淨罪之相尚未持續明顯地出現之前,應當長時間猛力懺悔。

 

  如我先前已述,出家人在上殿或前去辯經院的時候,在聞思求學的時候,甚至在立宗辯論的時候,如果是抱著懺罪、積福的心,這一切活動都將成為淨罪、積福的途徑。再者,由於觀察經義就是觀察修,所謂的「修」不一定要另外再跑到山洞裏端身正坐。如果上殿只是為了領取酬金,聽聞只是為了在辯論中擊敗對手,這些行為也都不會成為正法的修行。所以辯論之時,不應只是視同學為敵方作答辯,也應把自心當作敵方來立宗。以此為例,我們出家人可以將任何日常活動轉成修法,只要將這些活動看作是修法即可,不需要額外再修。對在家白衣來說,才需要在世間俗務之外,另外找時間勤修正法。

 

  然而,不管在家也好、出家也好,十善是每個人所應當奉行的。我的上師說,往後的中士道等內容,即是業果修法的開廣。

 

  關於業果的實修,例如將蝨子放在指甲上準備掐死的時候,應當要想到這是不對的,將之放生;謊話要說出口的時候,提起正念,管住自己的舌頭。以此為例,罪惡從小處盡力斷起,善業從小處點點滴滴逐漸累積。

 

  有些人以為,犯一些小罪沒有大礙,因為懺悔就可以清淨。然而,從未造罪和造罪之後再懺悔清淨,二者間差別極大;就像從未斷過腿的與斷了之後再接合痊癒,兩者間有很大的區別一樣。雖然強烈的懺悔、防護能使罪業淨治,免受異熟果,但因犯罪而造成的另一種嚴重傷害卻是逃避不了的:即獲得地道的時間將被延遲達數劫之遙。

 

  「菩提道次第」教授講到這裏,在聽了「暇滿」、「無常」、「惡趣苦」、「皈依」與[業果]等法類之後,如果以成辦後世利益為主,想著從現在開始要為來世做點事,並對現世的虛榮不再在意,下士道次第的證德便初露端倪。即便能生起這樣的心,仍然要再接再厲、不斷修習。宗喀巴大師曾說:

 

  「然須今堅固,故此生已,仍須勵力,善為修習。](51)所以,這也就是為什麼我說:在「菩提道次第」中,證德的「端倪」是從這裏開始生起的原因。

 

  (隨後,帕繃喀大師又廣略適中地將上述內容重講一遏,並簡要地開示了修習所緣的方法:先修「加行法」,向頂上上師祈禱後,依次思惟業果總相、別相等各科。因為「思業果已如何進退之理」一科是日常的實際運用,所以此處不需修習所緣。)

 

  在座間,應如我先前所說,不斷地閱讀《賢愚經》、《百業經》、《百喻經》、《念住經》和四部律典等開示業果道理的經典。

 

 

 

  注釋:

 

  1、引自(道次第攝頌)的兩個偈頌:「死後難保不墮落,能救此畏惟三寶,故應勤修正皈依,終不毀犯諸學處。複應善思諸業果,如理取捨乃能辦,至尊恩師如是修,欲解脫者如是行。』

 

  2、詳見(噶當寶藉)中的(覺窩吉祥燃燈智廣傳)。

 

  3、法名多傑劄(金剛稱,十一世紀),將密法「怖畏金剛』傳承引入西藏並廣為宏揚,曾以誅法超度十三位大師級人物。

 

  4、拉薩以北娘曲河流域。

 

  5、(喻法集·寶藏顯明寶炬)中記載說,這位元上座生前曾佔用僧團財物並贈於親友,由此受生為餓鬼。又因生前違反佛制,著鞋進入寺中澡堂且未誦有關偈頌等,故而導致雙腿反長。與帕繃喀大師所說梢異。

 

  6、出處不詳。

 

  7[正見]通常是指空性見,有時又稱「出世間正見」,以區別於上述「世俗正見』。

 

  8、未現證空性者。

 

  9、詳見《賢愚因緣經》與《毗奈耶事教》。

 

  10、《毗奈耶事教》。

 

  11、詳見《賢愚因緣經》與《毗奈耶事教》。

 

  12、內因果即業果。

 

  13、詳見《毗奈耶事教》。

 

  14、某沙彌譏比丘誦經聲如犬吠,後感得五百世為犬:迦葉佛時,有僧夜間修定,厭聞他人通宵誦經,嗤為蛙聲,後感得五百世為蛙:普觀佛時,有一比丘得神足通、登山速疾,某僧譏之如猴,後感得五百世為猴。詳見《賢愚因緣經》與《毗奈耶事教》。

 

  15、《毗奈耶事教》。

 

  16、《賢愚因緣經》。

 

  17、同上條。

 

  18、同上條。

 

  19、同上條。

 

  20、詳見《毗奈耶雜事》。

 

  21、詳見《毗奈耶雜事》。

 

  22、根據《毗奈耶雜事》中的記載,大屠殺發生前,釋迦族首領摩訶那摩說服聖生王,在其潛入水裏的時候,不得殺害釋迦族人。聖生王同意後,摩訶那摩故意將自己綁在水下的樹枝上溺斃。

 

  23、該城國王,過去曾迎聖者修法,後王惑於讒言。以塵穢潑聖者身而驅之,故有埋城之果。又其城中有以塵撲比丘之習俗,惟二長者非之,是故後得逃脫。

 

  24、詳見(百業經)。

 

  25、(毗奈耶雜事)。

 

  26、同上條。

 

  27、住於現世還未入滅的阿羅漢,尚有宿世所感的所依身存在。

 

  28、即在修「不遇未造業』一節時,應當思惟如何懺罪之法;在修「已造業不失』一節時,應當思惟如何使善根免受嗔心摧毀之法。

 

  29、語生指聲聞。

 

  30、指獨覺。

 

  31、引自《金光明經》與宗喀巴大師所造的《金光明懺》。

 

  32、關於業與業道的區別,詳見《俱舍論》。宗喀巴大師的《菩提道次第廣論》中說:「思惟是業而非業道;身、語所有七支是業亦是業道,思行處故:貪欲等三業道非業。』

 

  33、全稱為《僧人與山羊、綿羊、牛三者之史話-某些僧人午餐實景—顯實明鏡》,作者是喀爾喀堪布·昂旺洛桑克珠語自在善慧智成,l779-1838

 

  34、參閱本書「第九天」。

 

  35、《菩提道次第廣論》中介紹了對教他欲邪行是否犯業道的兩種意見:[《攝分》中說,教他邪行,教者亦生欲邪行罪。《俱舍釋》說,如此則無根本業道,前或意說非根本罪,然須觀察。』

 

  36、出自《入發生信力契印經》。

 

  37、出自《入決定與不定行契印經》。

 

  38、出自《治罰犯戒經》。

 

  39、從事屠宰、捕魚、狩獵、偷盜、行刑、看守等作為謀生手段,參閱《俱舍論釋。

 

  40、格魯派中只有下密院和上密院固定舉行菩薩律儀與密宗律儀的懺悔儀軌:對大多數人而言,一般是在受灌頂和自入時重受。

 

  41、戒條與八關齋戒相同,但以菩提心為動機,且不食肉。

 

  42、指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歷史上班禪多為達賴之師。

 

  43、此系無著《阿毗達磨集論》中的說法,經部與有部不同意此說,參閱《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五。

 

  44、此八德出自《瑜伽師地論菩薩地》。

 

  45、僧人在寺院中通過捐獻財物而獲得的上層職位,分全寺、劄倉、康村三級。

 

  46、以前由藏王松贊干布制定的在家道德規範:1、敬信三寶;2、求修正法;3、報父母恩;4、尊重有德:5、敬貴尊老;6、利濟鄉鄰:7、直言謙遜:8、照顧親友;9、追蹤上流、情誼長久;10、飲食有節、貨財安分:11、追認舊恩:12、及時償債、秤鬥無欺;13、慎戒嫉妒;14、不聽邪說、自持主見;15、溫言寡語;16、勇擔重任、度量寬宏。

 

  47、大象、猴子、山兔和羊角雞。

 

  48、詳見《毗奈耶事教》。

 

  49、引自寂天的《集學論》,據說此頌出自《文殊佛土莊嚴功德經》,藏譯本中但有長行,漢譯本中僅提及文殊之名,未見其他。

 

  50、淨罪之人、所淨之罪、淨罪之事三者均無自性。

 

  51、引自《菩提道次第廣論》。

 

  52、《毗奈耶分別》、《毗奈耶事教》 、《毗奈耶雜事》及《毗奈耶上分》。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