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2/06 00:36:21
學習次第 : 初階

關於唯識的業果緣起論

中國佛學院 理證

   佛教最注重業果緣起之說,因業果緣起是佛教哲學最中心的基本理論。所謂“緣起”,就是眾緣生法。緣,即是現代所說的條件;法,即普通所說的事物。宇宙間每一事物皆能為條件產生它事物而為因,故《瑜伽論》說:“因義是緣起義”;任何一種事物又皆由許多條件產生而為果,故《瑜伽論》說:“果義是緣生義”。由於事物皆能為緣,又皆由緣生,所以一切事物既都是因,又都是果。《成唯識論》雲:“觀現在法,有酬前相,假立前因,對說現果;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說現因。”由此說明因果規律的真實性,而不是說沒有因,沒有果。因果即隨眾緣生法這一自然法則而建立,當然整個人生、整個宇宙無時無處不在因果網路之中,如此說明因果的普遍性。

   任何一法,自然會有一定的作用,有作用就必然會發生一定的影響,其影響所及便是果,能發生影響的便是因。業是一法,當然自會有一定的作用,而發生一定的影響,其影響所及便是業因所產生的果。譬如以火為因,必然會有光和熱的果,以水為因,自會有流和濕的果。同樣有業為因,自會發生一定影響,而產生一定的果報,這是自然的、不隨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因果規律。所以《瑜伽論》謂業“未作不得,已作不失。”這種業的因果規律好象一張大而無比的網,縱橫交錯,貫穿於整個宇宙,包羅萬有,總括一切。但是業之感果情況不一,有直接感果或間接感果;同時也有現時得果,或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得果。無論怎樣,造了業就一定會感果,這是絲毫不爽。因之,凡學佛者,對於業報因果以及緣起的理論非有全面而正確的認識不可。      

一、業的形成

   什麼是業,業即是行動,或即活動,作事,作業。俗語雲“事業”都含著行動的意思。業的字義,梵語曰羯磨,譯義曰造作。所謂“業”者,即是造作。一切眾生,特別是人,都是有情智的生命體,有生命就一定要生活,有生活就一定要有生活所需的條件,而這些條件必須通過人去造作才能獲得。所以一切眾生,特別是人,必然要作業。那麼,業究竟是怎樣形成的?如《普賢行願品》雲:“往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嗔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這就說明業的來源。業其實就是身體的行動、語言的表示、意識的活動。身與語的活動,是可以眼見耳聞的,是有表示的;意識的活動是以“思”為主的,《俱舍論》雲:“思及思所作”,所以說業的體就是“思”。思者令心造作,凡作事或說話,必先考慮思維,然後決定行動;考慮即是“思”的活動,它有決定力。因此說,一般造業都一定要具備身、口、意和意識的綜合活動,所以佛法中常有身、口、意三業之說。而三業的形成,主要是由於生活的逼迫;同時由於有情不通達生命和生活所需的實相,有而非真,不實不虛,妄執於中有實我實法,從而使所作業,邪而不正,雜而不純,帶有漏性,所以佛說:“無明緣行”。但具體作業時,先由人們的主觀意識而起主導作用,也就是說,先由意識來考慮,而後用“思”審慮作出決定,這就是佛法中說的“審決二思”的“意業”。通過意識決定之後,自然而然地支配身體去行動造業,這就是所謂“動身思”的“身業”。同時,還要發出言語,表達情志,這就是佛法中所說的“發語思”的“語業”。總的來說,意業屬於造作的動機,有明顯的善惡性;身語業是造作的手段,有動機就必然有手段,所以“業”是動機與手段的綜合,如果有手段而無動機,那只是偶然造作或盲動,不能成為完全的業。因此說“業”的形成一定要具備身、口、意三的綜合活動,而且,尤以意識活動為主,才能形成完整的業。

二、業的種類

   業的種類很多,這裏大概分為二種:一有漏業,二無漏業。又各有共業和不共業。有漏業即是三界以內人世間的行為,是能招感分段生死的業;無漏業與此相反,是出世業。有漏業有多種,大略分為善業、惡業、無記業;又可分為福業、非福業、不動業。從受果時間上說,有現受業、順後受業、順不定受業。若廣分之,善業中有十善業,惡業中有十不善業。謂一殺業,就是殺害有生命、有情識的動物;二盜業,就是偷盜的行為,於不是自己的財物等,不語而取,或武力強取;三邪淫業,就是亂人妻女等淫蕩行為;四妄語業,不知說知,知說不知,欺誑他人,自獲利益;五兩舌業,就是播弄是非,離間他人,說兩面語;六惡口業,就是罵人的惡言粗語,及不近人情的言話;七綺語業,就是花言巧語,欺騙別人而達到自己的目的;八欲貪業,這是意識上貪求的活動;九嗔怒業,這也是意識上懷恨的情態,往往在不如意的事情上生起嗔恨;十愚癡業,就是意識上的無知。與十惡業相反成十善業。無記業,不善不惡,不能熏種,因而不能招感來生的異熟果。這是從人類行為上說的。

三、由業感果

   人的行為動作可以養成一種習慣性,這種習慣性就叫做習氣。俗話說,某種人有某種人的作風。某種人的態度成了某種習慣,由此習慣而形成業習氣。也就是說,吾人舉心動作而熏本識,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說名習氣,是業習氣,熏習所成。這種業習氣,就是所說的各種業的種子,也就是作業活動留下來的一種潛勢力,或者說是餘勢力,到了後來遇緣仍會發生作用。經雲:“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就是說明這個道理。因此說,這些業種子藏在第八識阿賴耶識中,遇緣條件成熟時,隨即會生起作用——感受果報。

   由此業習氣,定感後異熟果。因為有漏業是刹那生滅,才生即滅的,故不能感當前的異熟果。此要經過一個時期之後,把業力熏成種子,將來遇緣時才能生果,如《成唯識論》雲:“輾轉相續至成熟時,感異熟果,此顯勝增上緣。”此說明業種子保持在第八識中,輾轉不失,而成為將來感果的殊勝增上緣。二取習氣是感異熟果的親因緣。《成唯識論》雲:“引未來世異熟果心,及彼相應,是親因緣。”二取種子所感生的是等流果、士用果、增上果。這就是人類生命的自類因果性,也即是人類生命的因果律。又《成唯識論》雲:“二取種子,受果無窮,業習氣受果有盡。”二取種子與所感果相同,名等流因果,性相同故,感果甚易;又是同時生滅,感果更易,受果無窮,正是說明生命的自體。因為生命的自身是有生有滅,有因有果。但是生命是無窮盡的,就是由有漏業果轉成無漏業的果,也還是有無窮的生命的。業習氣與異熟果,因為體性不同,時間不同,所以感果有別。是故時間不同,所以不能說現世造惡,現世即受惡報。這是業習氣與二取習氣感果不同之點。            

四、輪回緣起

   現業熏種,業種藏於本識中,通過較長時期變異成熟,感來生報,名異熟果。所以人們現生所受,是前生業因所感之果;現生所作,是感來生果報之因。一切有情在長期生死流轉過程中,作作受受,受受作作,前異熟盡,後異熟生,業報因果,輾轉貫通於過去、現在、未來三世,而迴圈無端地相續著。同時現生是作受的焦點,是業報因果交替的樞紐,若能在現生中順受前果,慎作後因,即能掌握自己命運,而趨吉避凶,離苦得樂。如此為了闡明輪回緣起的道理,可以佛法所立的十二緣起說明。

   十二緣起,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生死輪回由此而建立。此中“緣”,是此物為條件引起它物義。無明至老死十二法,皆是次第前者引起後者,而形成一條必然性的業報因果規律,故名“十二緣起”。無明,是愚癡,即不明了宇宙人生的真相和業報因果的道理,妄執實我實法。由於認識上的迷蒙,自會引起倒行妄作,是謂“無明緣行”。行即是業,業熏本識,形成業種,在本識中通過較長的時間,變異成熟,受其影響,使本識及其所藏心、心所、色等諸種發生深刻變化,一致成為變生異熟果的原材料,本識也就成了異熟果的體現者,而名異熟識,是謂“行緣識”。異熟識中所有心、心所、色種,既隨業力變為生起異熟果的原料,自會隨緣現行,成為色(物質)、受、想、行、識(精神)的五蘊,五蘊中受、想、行、識即是“名色”中的名,色蘊即是“名色”中的色,這就是“識緣名色”。有了色、受、想、行、識的名色,異熟識自會依之內變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聚積的根身為正報,所以說“名色緣六入”。異熟識依名色內變眼等六根為正報時,同時自必依名色法種外變色等六塵為境,及根身所依的器界依報,同時也必生起依眼根緣色境的眼識,乃至依意根生起緣法境的意識,根、境、識三和合接觸,即是“六入緣觸”。六根與六塵接觸,自會於違逆境生起痛苦的感受,於隨順境生起歡樂的感受,於不順不違境生起不苦不樂的舍受,是謂“觸緣受”。於現實生活境中既能引生苦、樂、舍的實在感受,自會於內身外器執以為實,而貪愛不舍,于中求生取樂,是謂“受緣愛”。於現實生活諸境,通過親身感受,自必迷惑,於內身外器依名取相,執為種種實法;既執一切親受境界為實法,自必於內身依名取相,執為實我,依身及所緣諸境,執為我所,是謂“愛緣取”。又既執實我實法,自會生貪..癡等煩惱,有了貪..癡三毒的煩惱,自必順之而造惡性的身、口、意三業;即或有時為我求福,強造一些善業,這都是在我法二執的指導下進行的,是有漏善。有了有漏的善惡業,便會熏習本識,而成為感來生異熟果的業因,是謂“取緣有”。有者有生起來世果報之因。既具有感來生果報的業因,自必有隨業變異的異熟識,而有來生的生命體出現,是謂“有緣生”。既有生命體的根身,自必百憂感其心,萬事勞其形,不斷摧殘而衰老,而死亡,是謂“生緣老死”。此十二緣起,明顯地揭示出業報因果貫通三世。“無明緣行”、“行緣識”,是過去世所作感現在世異熟果的業因;“識緣名色”乃至“觸緣受”,是現在世領受前業所感的異熟果。“受緣愛”乃至“取緣有”,是現在世一面受前業果,一面又造新業熏習成種,為感未來世異熟果的業因。“有緣生”、“生緣老死”,是現在業所感未來世的異熟果。但是這種貫通三世的業報因果,不是孤立的片段過程,而是貫通三世的業報形式,輾轉往復,無窮無盡地演進著。同時此緣起也說明瞭現世是業果新舊交替的樞紐,若抓住現生這一關鍵時機,一面不怨天尤人地領受前果,一面積極地採取止惡向善、自利利他的動機和手段來進行身口意的造作,就必能自心作主,掌握自己的命運,實踐理想,而獲得現果和美好的未來果。因此,業報因果的實相,雖是業力感果有定,而由自心所造,可以自主,絕不是前業決定一切、不可改轉的“宿命論”。
              

五、總結

   總之,以上簡略地闡述了業果緣起的理論,並且說明瞭宇宙人生以及萬有現象的諸法都是緣起而有的。此緣起的理論著重說明瞭“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這一因果規律。《成唯識論述記》雲:“如是業果,前中後際,生死輪回,不待外緣,既由內識,淨法相續,應知亦然。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有無漏種,由轉識等,數數熏發,漸漸增勝,乃至究竟。”是故,我們通過對緣起理論的正確認識,一定要建立起自己的人生觀。這種人生觀的建立,是要以大乘唯識學所說的造什麼業、得什麼果,業由自心作、果由自心變,如此而自由自在地掌握自己的命運,而努力止惡行善,轉染成淨,實現圓滿的人生。

【錄自:法音雜誌】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