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嘛網 日期:2009/04/05 NPO  編輯部 報導

釋菩提心論:第1-40節 註釋  

1.禮敬金剛持!菩提心正性;觀修菩提心,我說有可滅。
我今禮敬金剛持後,詳細解釋菩提心的性質;說明勝義菩提心的利益,觀修勝義菩提心,我說「有」可滅,「有」是三界,觀修勝義菩提心,不但可以滅有,可以出離三界,還可以滅寂,滅個人解脫,成就金剛持果位。

2.諸佛菩提心,妄念皆不礙,離我蘊識執,恆緣空性修。
諸佛說菩提心,指勝義菩提心的修持。應該遠離我及蘊等執為實有的忘念障礙,常許勝義菩提心是空性的觀修。「妄念」指對常一自主我的執著,或是身心以外的我;蘊是指下二部由無方分極微塵所成的蘊體,識是指二取空,無外境心是實有的主張。遠離這些妄念障礙,諸佛常許這種菩提心的觀修,是緣空性觀修菩提心;諸佛菩提心,是諸佛說修菩提心的修行,遠離我及執蘊識等有自性的妄念,這種勝義菩提心的修持,諸佛常許為空性相。
龍樹菩薩著作本論,並非以我慢或名聞利養之心,或是令人讚歎,而重點是讓所化有情,能了解二菩提心如何修持,所以用詞並不是很精密,請所化機多多包含。在解釋文中有這些話。
一切法的自性空,是指不是由境的本身而有,如果是自性存在或自相存在,那就不需依因緣而有,如是自力而有,這同我們實際生活所見到就有相違,因為實際見到無不是因緣和合而現。【中論】說:「諸法因緣生,我說即是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佛護論師的【佛護論】中也說:「如果諸法有自性,當尋找時一定可以指出它,可是事實非如是,要確認諸法本性時,只有依他緣而有」。諸佛常許為空性相。真正的自性空,必須從緣起的道理了知;既然是緣起有,就不是自性有,所以說自性空;如果是自性有,就不需依他緣而有;所以諸法無自性,無自性就是空;自性空是依緣起而說。

3.悲心所滋潤,此心精進習;具大悲諸佛,常生菩提心。
觀空性的智慧,是由悲心所滋潤,諸佛說菩提心的真正觀修,是遠離一切我及識實執的障礙;觀修空性的智慧,而需以大悲心滋潤,悲智雙運的修習,才是圓滿成佛的一切因緣。這顆菩提之心,必須恆常經久精進串習,這是唯一成佛之道;因此悲性的諸佛說,常觀修悲智雙運的菩提心,世俗菩提心與勝義菩提心雙運觀修,就是修菩提心與空正見。
空正見就是了知空性,修學空性智慧的益處,成辦佛的法身,而由修菩提心成辦佛的色身;要成辦佛的法身及色身,行菩薩道時必須累積福德及智慧資糧,二者必須雙運才能成就自利法身及他利色身。智慧法身由空正見成辦,必須要遠離一切所知障礙,才能成就智慧法身。空正見要對治所知障,必須有強大的福德資糧為基礎,就是菩提心,才能對治細微的所知障;否則空正見觀修多久,也只能對治煩惱障,不能斷所知障;空正見對治所知障,要有強大的福德資糧,因此說由悲心滋潤。也就是必須修福德資糧及智慧資糧,才能成辦佛陀的法身及色身。
色身由悲心成辦,所以說要悲智雙運;此具世俗及勝義二諦,世俗相的緣起,以及勝義的緣起。世俗緣起對自他二者的痛苦及快樂,經過仔細觀察之後,真正能成究竟利益的,世俗諦就是菩提心,最有力量的資糧就是菩提心,沒有比菩提心更有力量,更快速的積聚資糧;在眾多的勝義諦緣起幻相中,菩提心最有力量,資糧可以快速累積,這是世俗諦的緣起。勝義諦的緣起,因為緣起了解自性空,由了知自性空的智慧成辦法身。菩提心及空正見是實際存在的,所以修學二者,才能在果位獲得法身及色身。這名為基二諦,道二道,果二身。
因此,月稱菩薩在【入中論】中說:「世俗真實廣白翼,鵝王引導眾生鵝,後承善力風雲勢,飛度諸佛德海岸。」從凡夫到佛地,必須具備二種道次第的雙翅,如無翅膀或一隻翅膀,不能成飛,所以應當修福德智慧二資糧,才能到達佛地。
慈悲與智慧要一併修學,不是只修菩提心,這對修學菩薩行的弟子們,是很重要的法門,尤其是對初學者也是很重要的。因為很多煩惱帶來痛苦問題,來自兩大因素。第一把自己看成太重要了,一切以我為中心,那種愛我執,帶來許多不必要的疑慮與痛苦。當他人誇獎自己的優點,心中很高興;當他人背後說些傷害自己的話,立刻惱怒失望。因比過分的興奮與沮喪,心中起伏不平,情緒不能穩定,處事就不能很理性,隨著情緒化走,就會有很多痛苦。
第二,面對著任何境,只是看到境的好壞,不起貪瞋,這是正確態度。凡夫對好的境起貪,壞境起瞋,不是單純的緣著境,是把它看成真實的好,或真實的壞,就有了貪瞋的基礎了。一旦認為百分之百好,就變成貪心;瞋心也是如此,對所緣境看成百分之百壞。就是因為內心分別有真實的概念存在,所見的就不是正確的,不是正見,是以偏見去分別事物的好壞;因由錯誤的概念,造成痛苦及複雜問題。
對一位初學者來說,真正要減少自己的痛苦,就要很有理性的思惟自他之間的利害。思惟自己有那末重要嗎?自己能不依他人而活嗎?盡量思惟愛我執的過患,愛他心的功德,觀修菩提心。當我們面對境時,盡量思惟好壞是真實嗎?經由空性思惟,讓我們了知,所對的境是緣起如幻,由無始來執實的習氣,執為自性存在,因此所見與實際存在是不符合的。當你對空性的認識越深,煩惱就會越少,因為煩惱由執實而來。因此反覆思惟菩提心和空正見內涵,對初學者在日常生活中,是有極大幫助;否則所想是為自己而活,心胸變成狹窄,一旦有人讚嘆就高興,有人損惱就失望沮喪,生活在這種起伏不定的情緒中,有很大壓力,這是極痛苦的;如果心能寬廣,面對一切事物,不把自己看很重要。如果不為他人而活,那末生命亳無意義。

4.外道主張我,尋找諸蘊中,由理遍分析,然我未能獲。
外道認為有常一自主的我,由識尋找我的性質時,認為如果是蘊體,如色蘊形體不同,受蘊感受不同,色受想行識都是多元化,不是一,但我只有一個,蘊體很多;蘊體也不能從前生到今生,今生到後世。今生的身是今生的,後世的身是後世的,不會隨我到後世去,可是我不會變,我永遠是獨立,我是不斷延續下去,身體在時我不變,身體會變,少年中年老年不同。經過這些理由,確定我是身心以外的性質,我並非身心,與身心不同性質,所以我是常一自主的。我是在身心的大房屋內,也並不是說毫不相干;因為外道認為有我,當見到某物體,會說我看到,好像我在根識後面一樣,指使眼睛看,指使耳朵聽聞等。既然在身心內,到底在那裡?因此在諸蘊中尋找,遍找不可得到我,但是我是有的,離身心而有,不是身心的任何部分。

5.蘊有但非常,此亦非我性,常與無常違,能依所依無。
蘊體是有,蘊體也不斷改變,是屬於無常法,蘊體就不是我。在蘊體的房屋中,我仔細尋找,無論從常性或者無常性,或者能依性所依性,均無所獲,所以我不是蘊體。

6.我若是非有,作者何能名?有法說名有,趨入世間行。
如果我不存在,那也不對,我的異名很多,有個因果的造作者,以及痛苦與快樂的感受者等,就必須有個我;因為有了我的作用,才能有因緣的造作,促成因緣的作者,以及因為有我能感受痛苦與快樂的感受者。因此沒有諸如此類的我為基礎,作者或感受者就不可能存在。如果我不存在,那末能作或感受者,因為沒有我就不存在了。因為有我才能形成作者,能作的事,所作的作用,這些才能成立,才能成立世間行,就不會產生矛盾。

7.常性無有作,間續俱非有,故此於內外,無有常法在。
8.若是自性有,事物將成一,若是觀待成,非常非有性。
如果我是常法,就是永遠不變的性質,那末快樂的我,永恆不變的快樂;痛苦的我,也是永恆不變的痛苦。但是事實上痛苦與快樂,不是持續不變的,也不是突然而生,突然而滅;有時快樂,有時痛苦,是間歇性的,二者都不是常恆的。因此在身心內外,仔細的尋找我的存在,就是找不到常一不變的我。如果存在的我是常法(常物),就不需依他緣,因為是永恆的。但我必須他緣,才有作用,才有快樂或痛苦的感受。所以所謂常一自主的我,是不存在的,我是無有自性。
如果我是常法,永遠不變,不會因為痛苦因緣,而說我正在承受痛苦。「事物將成一」,我與我的作用,所生的作用不是永遠存在,就是永遠不存在。所以我不是常法。

9.事物非常性,物恆剎那異,故此無常物,作用非能遮。
如果我是常法,我不應受剎那轉變;但是我剎那剎那變異,因此我不是常法。「事物非常性」的事物,就是有感受有作用的我,這個我(物)一直(常)剎那剎那的變異。大家所了知的,不論是情世間或器世間,都是不停地改變;情世間生老病死,器世間的山河大地,都在剎那變異。雖然不是一下變異,可能經歷長久的變異,但卻由細分不斷的變異,才有粗分的變異。一切會變異的,開始形成時就有存在變化的性質,就是無常因,這變化不需依外緣。破斥外道的常一自主的我。因此無常的我,就會有作用了,具有享受的享受者,感受的感受者,因果的作用,能造業感果者,因為是無常法,就不可遮擋這個作者我的存在。
經說:「說我是魔心,汝墮惡趣見」。並不是說有我想就是魔心,而是認為我是常、是不變的,或是常一自主的,離身心以外的我,有這種想法,這種的執著,叫做魔心。有這種常我的執著,造成許多煩惱。或者認為我是一個控制者,身心被我控制;或者我是背包袱的人,我背著身心包袱,這種我執也是魔心,這種錯誤的概念,也造成了許多煩惱。如果只有單純的我想,不是魔心,這個依身心取名為我是存在的。經中又說:「如即攬支聚,假想立為車,世俗立有情,應知攬諸蘊。」如同車子是由各種配件組合而成,依其功能,由世間共許,假名安立車,但是尋找車時,是找不到的,不尋找時又有假名車的存在,有車的功能;同樣五蘊和合的身心,假名安立為我,為有情,雖是無常、無有自性,造業輪迴生死我,以及了脫生死涅槃的我,是存在的,是有作用的,這個我是不能遮遣的。
佛教徒說無我,好像我是不存在,什麼作用都沒有,有這種錯誤的想法。要破除的是實有的我,不是單純的名言我,這一點必須要澄清。如果沒有我,為何有前後世,因為我不存在,墮入斷邊。

10.離我及世間,蘊界以及處,法我實執等,諸見令息滅。
本偈是破有部經部的見解。前面外道所主張的,常一自主的我執,是遍計執,不是俱生我執;遍計執不是自然而生,而是宗派見解,經過一種理論串習認為就是如此,因而產生顛倒執著,不經這種見解串習的人,不會有此概念,這就是遍計執。通常想到我的時候,不會想到我和身心是分開的,因為不論身體到那裡,我總是跟著身心一起;可是當想到我時,會感到我比較重要,身心是次要,我控制了身心,身心被我控制。好像我是國王,身心是大臣,國王不需聽大臣,大臣必須聽命於國王。因此我是最主要的,身心是次要。這種我執就是下部要破除的人我執,也是俱生我執。俱生我執是自然產生的,只是破除外道所執的常一自主的我不存在,無有這種我的遍計執,不能破除俱生我執。只是遍計的所執境去除,可是俱生我執仍然存在。
遠離了真實我的想法,遇到悅意境不悅意境,不會生起貪心及瞋心;生起貪瞋,最主要是由「我」見到,那是悅意境,那是不悅意境,而引起貪或瞋。當人們對著境,覺得討厭的,無論他人見到認為是好的,他仍是堅持那是壞的,因而生起瞋心。不論悅意境與不悅意境,都是同「我」有關連而形成的情緒,如果沒有「我」,面對任何境,幾乎不會有作用的感覺,如同說孤掌難鳴。因此一位我執越強的人,他的煩惱越多,痛苦也越多。所以很多貪瞋是同「我」有關聯的情況下產生的,於是下二部認為只要把我的錯誤改變,一切貪瞋都能去除,問題均可解決,所以無我只要破人我執即可,補特伽羅無獨立實體我空,不需要法無我,即可解脫。這是下二部的見解,所以說「離我及世間」。
下二部因為不認同法無我,法是實有的,所以只主張人無我,補特伽羅空,不主張法空。他們認為有無方分極微塵積聚的色法,更堅定了對色法的實執,如同因遍計我執,更堅定了俱生我執。無方分極微塵的執著,更堅定了法我執的存在,這種見解是要滅除的,由中觀正見的意識,令其消滅,就是由中觀的智慧去滅除。

11.益者為聲聞,根性諸眾說,色受以及想,行識等五蘊。
益者是指佛陀,因為佛以悲心廣大,無比的利益一切有情,所以稱為益者。佛陀隨眾生根性應機說法,為了配合聲聞根器的諸眾,不是聲聞聖者,說色受想行識,五蘊的存在,並未說有無外境,以及無方分極微等塵等問題,只是簡單說明五蘊的性質。

12.二足尊常示,諸色如聚沫,諸受似浮泡,諸想同陽燄,
13.諸行似芭蕉,諸識如幻事,蘊體性如是,為菩薩眾說。
佛陀開示:「諸色如聚沫,諸受似浮泡,諸想同陽燄,諸行似芭蕉,諸識如幻事」。這是粗分無常的概念。真正的內涵,是說明諸法無自性,五蘊空如幻化;佛在大乘經中,也對菩薩眾宣說五蘊皆無自性空,這才是佛陀的究竟意趣。
如果以無常的角度來說,色如泡沫等,就是大小乘共的解釋。我們生貪瞋時,雖然眼識很快接觸境好或壞,可是分別心緣念異共相,會覺得異共相色法隱相是常恆不變的,於是當見到好境的影相時,會覺得依影相,境是不變是常法,永恆的好,於是產生貪心;或是見到壞境是不變的壞,於是產生瞋心。所以我們經由無常的理念,減輕對境的常執概念,對常執概念所生的煩惱,也可以一起破斥。所以這時就說無常法,不要認為見到的色法是不變的,是無常剎那變異,不應當貪著;不要認為快樂的感受是永恆的,是會變異的。
當我們接受這種理念,如同水泡,忽生忽滅,不應貪著等,諸色如聚沫,諸受似浮泡;諸想同陽燄,是說想的作用,如同陽燄般,所現與實際存在是不同的,我們見到的會覺得就是如此,似乎是不變的。此人是好人,永遠是好人,此人是壞人,永遠是壞人,於是生起了貪瞋。經由無常的理念,一切隨因緣改變。因此認定一個人好壞,隨著無常改變,好壞如同陽燄所現,是不正確的。
諸行似芭蕉,芭蕉樹層層解剖,沒有實體存在;行蘊無實,無常性,不值得執著。諸識如幻事,隨著無常理念,過去所發生的事,如夢幻般,很快就消失了。經過無常的理念來說,大小乘共同能接受的比喻,如以中觀應成派或菩薩乘的解釋,無有自性的概念。

14.廣說色體蘊,四大之本性,及餘色無性,皆是觀待成;
15.如是眼及色,十二處等性,能執及所執,亦應當了知。
說蘊處等性,首先說五蘊、十八界、十二處等。色法最主要是由地水火風四大形成,如以空大是遍布於一切,不屬於色蘊所擁有的特質。所以先解釋色蘊,其他四蘊是互相依存在,所以說「皆是觀待成」,就是四者能一起存在。有了心王一定有心所,有心所一定有想受。
五蘊十八界十二處,是境屬於所執部分,能執的是指意識,能執所執是相依而有,因此無有自性。

16.塵不成根識,能緣既非有,生者與生性,真實生非理。
17.色塵不生根,彼已離根性,若聚生彼相,聚集亦不許。
18.方分分解後,色塵仍可解,仍生諸支分,不許無分塵。
破色法實有性。無方分微塵不能被根識所緣,不能生識的因緣;既不能生,則所生果不可能存在。
既然根不能緣,識就不能生,因此無有無方分微塵;無方分極微塵,也不可能集聚成有方分的色體。
有方分的色體,分解之後,仍然是有方分,是可以繼續分解;可以分解就是有方分,因此無方分微塵是不存在的。

19.外境心一相,所生感受異,一切悅意色,於彼成別異。
20.同一女性身,三者差別識,遍行貪野犬,屍及所欲食。
毗婆沙宗認為意識是真實外境的直接反映,當外境及意識接觸時,外境直接映在意識上,二者之間不關連,外境是如所見般真實。下二部以根識現量為正量,所見的就是真實的。
龍樹菩薩破他。眾人見到同一相,各有不同的覺知,如果你們認為所見和所呈現是一致,就不應該有種種能執的意識存在;所現的悅意色,隨不同眾生,不同的角度,所見不同。如以意識與境不相干,就不應該有不同的所現。
隨不同的眾生,所現不同,如對一位美女色身,遍行是修苦行的瑜伽行者,遍行者修不淨觀看見似死屍;貪欲強的人是所貪欲的對象;野犬指狼等視為食物而貪食,就有三種不同相的貪著。

21.如說作用同,夢中受傷害,應與醒無別?此是應思惟。
破下部主張外境是由無方分微塵組成為實有。那末,醒時同夢境的感受,其結果是無有差別的。

22.能執與所執,一切為識現,於識無異體,外境皆非有。
23.存在實物性,無諸外境相,各別識所現,成為色之相。
這是唯識的見解。我們所見的色法,或是能見的意識,能執所執都是由心形成,一切由心造,遠離心性以外的境,是不存在的。我們雖然見到有外境可執取,實際外境並非離心識以外的外境。
唯識派認為見到一切外境,都是由近取因的習氣(種子)現行之後才見到外境,一切外境是心的性質的一部分,這是由同一個因現起,所以說無異體,與心識同一體性,一個取名為識,一個取名為外境(義),其實都由近取因所變化。遠離心識以外,無任何外境。識所現名為境,但不是心外境,所見到任何東西,是心識所現,取名而已。
他們以三種理由,說明無外境。一、名前覺無,稱體相違。遍計所執是依虛妄分別所生,由顯現境的名言識所安立,這是什麼?那是什麼?似義顯現,如心識了知這是筆,那是書,在沒有名言之前,境的覺受是不能現起;沒有能詮的聲言,不會有所詮的境,名稱與境體相違,應該未取名前就有這東西才是,事實不會有事物存在的覺受。二、名有眾多,多體相違。如果依名取義,名言與義體一致才對,但世間一法有多名,如一位女性,丈夫稱她為太太,兒女稱她為媽媽,弟弟稱她為姊姊,同一境有眾多不同名。如果外境從本身存在,具有能詮的聲音與所詮境性質,多名的話變成不同的聲音,產生
不同的境,就變成多體相違。三、名不決定,雜體相違。同一個名字,可以表達不同的所詮法。因此說無外境。
下二部只主張人無我,在中觀派與唯識派,除了主張人無我外,都主張法無我,這是重要關鍵,但彼此仍有差異。前說生起貪瞋時,不只遇到悅意不悅意境,令我們對悅意生貪,不悅意生瞋,主要因素是自己的真實執著,由自己分別心認為是悅意,或是不悅意,而生貪心或瞋心。因為下部論師,認為一切煩惱來自人我執。不錯,粗分的煩惱,同我的執著有密切關係。因為我們見到悅意不悅意境,也會產生錯誤的概念;錯誤概念依什麼方法遠離呢?我們的錯誤概念,對好壞境產生非理作意引起,對貪著起增益執,覺得這是沒有瑕疵的,產生錯誤概念。不只自己起執著,對境已產生錯誤看法,才會生起非理作意。
因為如此,唯識派說為了對治煩惱,要修人無我,由人無我可以斷除煩惱,得到聲聞解脫。可是執有外境的錯誤概念仍然存在,這是法我執,唯識認為這是屬所知障。把法我執當為所知障,要對治所知障,必須修無外境的道理,成為對治錯誤概念。這方面的理論,唯識派說的很寬廣,學識更加淵博。


24.有情心愚迷,如見幻化燄,及味嗅村落,色等相如是。
對一切外境,因為有情無明蓋覆,如同見到幻師變化的象馬,執為真實;如同眼翳人見到兩個月亮;或如鬼影的村落。其實所見外境,存在的也是如幻化,不是真實有。

25.為除我執故,佛說蘊界等,萬法唯心造,勝根者所斷。
為了斷除外道說的常一自主的我執,或離蘊的我執。如果執蘊是我,有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我就有很多。下部論師執心識是我,這是破下部論師的見解。唯識派雖然說一切唯心造,無有外境,這種理論,以中觀勝根者來說,無外境三界唯心造,也不能成立的。

26.唯識宗義者,眾相由心生。何謂心之性?我說此要義:
唯識宗義者,說一切外境由心所現,並無外境,三界是心的體性,境是心的境,皆由近取因的習氣成熟而現行,一切境不離心的體性,與心同一體性,所以說無異體二取空,就是圓成實,法無我。執有外境就是遍計執,法我執。
中觀論師提出責難。什麼是心的體性?你們理論基礎依【十地經】說:「萬法唯心造」。認為一切外境是心的體性,這不是佛陀的本意。

27.為斷愚夫怖,故佛說此等,一切皆唯心,然非如實言。
三界唯心造,是為了斷除愚稚者的畏懼,真正是要了知諸法無自性,因為愚稚者聽了無自性,認為什麼都不存在,生起恐懼,為了使他們能暫時遠離這些怖畏,佛陀善巧說無有外境,以心為主來引導,是由心來安立一切法,外境並不是與心同性質。

28.遍計依他起,及圓成實等,唯一性是空;此性由心觀。
唯識解釋法無我時,是以遍計執、依他起、圓成實三性相說明空性,於何處空,所空之處依他起,空所要遮擋的是遍計執,遮擋之後的空,就是圓成實。依他起而空,遮遍計執空名圓成實,就是法無我。所遮擋的法就是外境,如果能所二取有,就是法我執。或說能詮的聲音,所詮的境上自相存在,就是法我執,所破的就是遍計執,無遍計執就是圓成實,法無我。最究竟的理由,三界是心的體性,不是由心安立,說是心的體性,與心同性的,所以說無異體二取空,就是圖成實,就是法無我。

29.大乘歡喜性,能仁作略說:人法無我等,心非俱生有。
唯識派認為遍計無自相,依他起圓成實有自相。中觀問難:無論境或識有應俱有,無應俱無,無有任何差別。所謂法無我,是遍佈一切法上,並無能執所執的差別,也無境和識的差異。你們認為無外境的理由,尋找外境找不到,也應該說無內識,內識也是找不到;如果境找不到,識安立為有,不應該有境識的差別。只是破除境的執著,識的執著仍然存在,真正的法我執存在。

30.瑜伽加行者,自心隨轉後,圓滿清淨心,自証分執境。
龍樹菩薩住世時,無著菩薩及世親菩薩並未出生,當時未見大力弘揚唯識思想;可是【十地經】、【楞伽經】、【解深密經】等是佛陀說的唯識的理論,所以龍樹菩薩針對唯識派論點提出辯駁;尤其是【解深密經】中說【般若經】時,諸法無自性是針對三種不同法性,說遍計執相無自性性,依他起生無自性性,圓成實勝義無自性性,三性三無性的道理。
「萬法唯心造」,是唯識主要的見解已經有了,唯識哲學思想雖是後來發展出來,只是當時未宣揚唯識的論說,龍樹菩薩針對經的觀察,提出反駁。佛陀為何不直接說諸法無自性?因為直接說諸法無自性無自相,一切法都是唯名安立,唯意識所取而有,會讓許多淺智者生起恐懼,無法接受,認為一切不存在,無法接受;這畢竟太深奧,無法讓一般人認知這種概念,每一法不是從境本身存在,到底是怎麼存在呢?如果讓他們直接說無自性空的道理,可能會有危險,否定了一切存在。佛陀善巧的讓他們接受,每一法不共的性質,不是從境上而有,卻要減少貪瞋,不但在人上減少貪瞋,在境上也能減少貪瞋,故佛說無有外境,不是自相存在的道理,而說【解深密經】,讓他們以從無外境的概念,去除對外境執著所生的種種煩惱,令他們不會對諸法的作用否定或毀謗,但是佛的目的是要引導他們了知無自性的道理,生起無自性正見。暫時方便說三界唯心造,一切是心的習氣現行的道理。
既然唯識派說,諸法要有自性,從境上存在,變成我也是自性有,找尋應該找得到,但從那裡找?從身心嗎?這是問題,而且一切唯心造,心是非常重要。我們所見到由過去習氣,讓我們見到,種子成熟形成心形成境,形成境和識的作用,習氣變成很重要;習氣種子留在那裡?因為主張有自性,必須找到境上存在的基礎,於是以阿賴耶識為種子的儲藏,無始來的習氣,都是留在阿賴耶識中,他們以很多理由來建立這論點。
瑜伽行者在定中現量,所有意識都在無漏根本智上,是不能存在有漏的習氣,有漏種子不可能留在無漏根本智上。那是第六意識全是根本智,過去所造的業的種子留在那裡?存在阿賴耶識上,所以說阿賴耶識是不明顯的,永遠屬於無記狀態。他們對阿賴耶識的主張,經過長久時間所作結論,不是隨便說說,卻是深入思考所得結論,他們除了心以外,一切種子習氣都留在阿賴耶上,所以說心(阿賴耶識)是非常重要。

「瑜伽加行者」,唯識的宗義師認為一切由心隨轉後形成。習氣種子留在第八識的心中,種子現行讓我們見到,一切由心造,因此同一種子形成境識,境識同性,這是論點之一。一切境是心的體性,圓滿清淨是成佛後的功德。「自証分執境」是指自証分部分,有與無以正量分別。境由識區別,本身是存在的。如果能執所執並非正量,此境就不存在,或是錯誤的。境是否存在,由量決定;量是否正確,由自証分決定,自己可了解自己的自証分。但中觀派卻不這樣認為,量是依境,境是依量,境量相依唯名安立而有。如果無法同意這個論點,必須說由自証分,來証明正量的存在。以那一識証,正量是依據什麼?這是問題。
以上說明唯識的基本論點,基本思想的建立,接下破斥的道理。主要對象是隨經唯識派的理論;隨理唯識派的理論不同,這兩派不是一開始就存在,後來慢慢演變的。如同佛說的【般若經】,中觀派因為解釋不同,分為應成派及自續派。佛說的【十地經】、【解深密經】,隨經唯識派說阿賴耶識,隨理唯識派說阿賴耶識不成立的理由。


31.過去已無有,未來不可得,住者已無住,現在云何有?
心只是名言安立為有,無有自性,剎那剎那常相續。一直都在轉變,已有的剎那,當下即過去,原已存在剎那已經不存在;未來心尚未有,未來不存在;現在存在的剎那就消失,現在心也不住,又成為過去,現在心在那裡?

32.能見非所見,所見非能見,意識無自性,餘依識非有。
這偈頌是很深奧的,第一句是評論唯識的阿賴耶識,深入探究體驗的性質,龍樹菩薩分析唯識的主張及確實的定義。破阿賴耶識不存在。因為阿賴耶識同其他識不同性質,其他識能緣境、執取境,阿賴耶識不明確狀態中,沒有所緣所執境。阿賴耶識不是能夠緣境、能執境,所緣所執境並非阿賴耶識。第二是自証分不存在。月稱菩薩在【入中論】已有詳細的破斥。「意識無自性」的意識指阿賴耶識無自性。六識唯識加上二識共八讓,也不是實有。
唯識說:如果沒有阿賴耶識,如何解釋業及習氣,有情相續呢?

33.如由近磁石,其鐵速動轉,彼鐵實無心,似有心顯現。
不需要阿賴耶識,種子仍可保存在唯我中。因為過去我確實造業,造業子存在唯名我中;如同鐵片不離磁石,因為唯名我已經造業,只要唯名我存在,有漏種子都會存在,不需立阿賴耶識。

34.如是阿賴耶,非實現似實,若時去來動,爾時取後有。
35.如木在大海,無心亦蕩動,如是阿賴耶,依身而動轉。
我們見到的一切現象,不是阿賴耶識的種子現行讓我們見到,而是由過去無明串習,產生自性的錯誤見解,實執增益,致令輪迴流轉生死。
阿賴耶識是指生死輪迴及涅槃的心識。


36.無身而有識,非有謂遍知,彼有自證性,如何能詮釋?
意識是與身有關。如果無身而有意識,能遍知一切,這是不可能的。所謂自証分的論點本身尚不能成立,如何能成立詮釋的果?

37.自證性証故,量乃許有實,若此為量成,說為無作用。
38.今為自他故,能生決定解,諸智者恆應,善趨離錯謬。
唯識說對境的確認成立,是基於自証分。反駁:自証分是証明量是不是正確,因為自証分本身都不能成立,可以說自証分尚有疑問,怎末証明量是否正確。為什麼?
如同為他人解答問題,自己必須先了解,才能令人生決定解。自己尚不能了知有無錯誤,如何能回答他人?自証分尚不能了解自己,怎麼能証明量是正確的?如果經過觀察之後,自己主張與正理相違,就不應該堅持己見,恆常應遠離錯謬,這才是智者的作法。


39.由知知所知,離所知無知,如是何不許,無能知所知?
能知與所知是相依而有,能知是識,所知是境,境與識唯名言安立而有。唯名不是否定意識的存在,唯字是否定境上的自性;名與識,識與境都是存在的,有了意識才有名,同樣有境才有識,境本身無有自性,所以稱為唯名而立;也就是一切的存在,我們認為自相自性存在的感覺。如有自相或自性,仔細尋找時找不到自相或自性,無有正理可以成立,唯有以名識安立讓這一法存在。
龍樹菩薩在【寶鬘論】中說:「士大非地水,非火風非空,非識非一切,異此無士夫」。分析士夫在六界中找不到,並未說因為找不到而說士夫空。這說明自性空並非尋找不到,就是自性空。分析之後離六界也無士夫。接著「如六界集故,士夫非真實」。士夫是六界所攝安立為有,但是士夫不是真實。要了知空是唯名安立而有的緣起。同樣月稱菩薩在【入中論】中尋找車子,分析車之支分之後無所獲,車子唯是支分積聚之後,安立的名言。


40.識乃唯名言,除名無有餘,名乃識所現,名亦無自性。
一切法唯名言安立而有,並非如唯識派所說心之體性;除了名言外,不是自性存在。除名無有餘,名尋找後亦無有自性,名是由識所安立,所以名亦無有自性。

 
發表: 2008-10-28 16:49 pm  

釋菩提心論 :: 釋菩提心論:第1-40節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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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賴喇嘛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