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乘十四條根本戒 十 不度惡者
犯戒的對象即惡毒者。包括 “三寶上師怨敵二,破誓退密反抗者,入聚會列害眾生,成具誓敵唯造罪,以及三惡趣眾十。”對於這十種有情,如果具備了度化的能力、條件,卻沒有付諸實施,就算犯戒。象我們這些一般的凡人,根本沒有度化他眾的能力,佛也不會勉為其難,強迫我們去度化,所以,這不是針對我們而言的。
但也並不是說我們絕對不會犯此戒條。對於傷害金剛上師、毀滅佛法,傷害很多眾生的人,我們雖然沒有能力度化,但必須在表面上遠離他們,也就是說在身語方面不能親近他們。當然,心裡還是應該發菩提心。在菩薩的境界中,雖然這些人造作了種種惡業,但並不是敵人,而是可憐的大恩父母。所以,決不能從心底裡捨棄慈悲。如果不但沒有度化,而且在外表上也與他們十分親近,發表面上(身語)的慈悲心,則為犯戒。
有一點需要強調的是,如果是為了保護佛法和眾生的利益,使他們改邪歸正,而與這類人有身語方面的接觸,則沒有罪過。
此戒有兩個層次,第一、是針對具備降伏能力的成就者而言,如果沒有度化惡毒者,則為犯戒;第二、是針對普通的學密者,如果對十種惡毒者在表面上也與他們融洽相處,親密無間,發表面上(身語)的慈悲心,則為犯戒。這是第十條根本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