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乘十四條根本戒 十二 令信士厭
也即遮止他人的信心。犯戒的對境即是對三寶,特別是對密法具有信心的人。
如果當事人通過一些手段,比如口中言說不中聽的語言,以身體奮力毆打等等來侮辱他人,以達到阻礙他人信心的目的。使其心生厭煩,退失信心,離密乘道,則犯此戒。
違犯此戒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對境為有信心的眾生;2、必須是為了阻礙信仰,令其退失信心而故意採取手段。如果沒有動機,只是在無意間使他人對大乘法等生起厭惡,不算犯戒;3、僅僅有發心不會犯戒,必須有身語的行為;4、他人退失信心的結果已經成立。
正常的學佛者一般不會犯此戒,但是,因為教派之間的爭鬥,偏袒之心極為增盛的人有可能會違犯此戒,所以還是應該引起重視。這是第十二條根本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