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乘十四條根本戒 十三 不受聖物
所謂聖物,也即誓言物。誓言物有兩種:一、受用誓言物;二、使用的誓言物,如鈴、杵、天靈蓋等法器。如果認為受用誓言物極為骯髒,或者認為使用鈴杵、手印等是多此一舉,實際上並不需要,只須修行即可,在此念頭攝持下而拒絕誓言物,就會犯戒。
像酒、肉等飲食受用,在修證沒有達到一定境界,能力有限的情況下,絕不能肆無忌憚地飲用和食用。會供的時候,對待酒類,只須用手指沾在酒裡,然後塗在嘴唇上;對待肉類,也只須吞服象蒼蠅腿的體積一般大小的肉。雖然從世人的角度來說,這談不上是喝酒吃肉,但卻足以表示已經接受誓言物。即使密宗,也非常反對隨意享用誓言物。象鈴杵天靈蓋等法器,作為密法修行人,平時可以供在供桌上,即使沒有這些法器,只要你沒有拒絕的態度,也不算犯戒。
密宗所特有的甘露丸,雖然是用各種藥材製成,但其中也包含了受用誓言物的成分,包括蓮花生大師等持明者的甘露。一般人在特定的時間,比如會供時接受甘露丸,就可以表示接受受用誓言物,也就不會犯此戒條。
誓言物的接受方式是隨接受人的具體情況而定的。有兩種人可以不正式接受誓言物:第一種是初學者,即還沒有能力接受誓言物的人,對他們就不必強求;第二種是修行已臻頂峰階段的修行人。在他的境界中,肉和甘露與糖、水果等都是等同一味,沒有分別的。既然如此,就沒有必要接受誓言物。而處於兩者之間的修行人,就應該接受誓言物。
之所以要接受誓言物,其目的是為了強行推翻我們從無始以來所建立的清淨與不清淨的分別念,通過此舉接受本來平等的觀念,對修行能起到促進的效果,最後達到證悟大平等的目的。作為初學者,因為接觸不到諸法的本來面目,根本無法了知萬法的本性。但是,如果執著於自己的感官,認為受用誓言物不僅僅從現象而言,其本體也是不清淨的,就已經與密宗的觀點大相徑庭,所以就會犯戒。這是第十三條根本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