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贊自毀他—讚美自己、毀謗他人。
二、不施法財一心生慳吝而不行財施及法施。
三、不受悔謝責打他人—不接受他人懺悔或感謝而責罵毆
打他人。
四、誹謗大乘說似是法—毀謗大乘法門,改說其餘相擬法。
五、竊奪三寶財物—偷竊、奪取三寶之財。
六、謗捨佛經—毀謗或捨棄佛經之言語文字。
七、逼凌僧侶—毀謗或凌辱出家僧侶令其還俗。
八、造無間罪—造殺父、殺母,破和合僧、殺阿羅漢、出
佛身血等五無間惡業。
九、執邪惡見—執著不正邪見。
十、毀滅城邑—攻打毀滅城巿居處等。
十一、向非器者說甚深法—對於不適當根器之眾生宣說甚
深佛法,致生邪見。
十二、勸退大乘—勸說他人不信大乘,退轉其發心。
十三、勸捨別解脫戒—勸說他人捨棄,不持守別解脫戒。
十四、誹謗小乘—毀謗小乘佛法。
十五、妄說上師法—自己不懂卻隨意妄言上師法語。
十六、收三寶財物—非出正因收受三寶之財物。
十七、制立惡律—隨己意制定非佛法之邪惡律例。
十八、捨棄菩提心—捨棄菩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