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性
|
|
|
金洲大師
|
| |
空性 中觀唯識見解
最勝耳傳修心七義論講記
昂旺朗吉堪布 口授
郭和卿 譯
自來釋此義者有多種,約為兩派,一是依藏中一般中觀見解,一是認唯識見 而釋。依唯識見者,謂宗喀巴造論,原本金洲大師,而金洲大師曾主唯識見,則 釋此論,應藏中一般中觀見及唯識見,而唯一以應成中觀見解釋此義。其因有二, 一者應成派詮釋空性義,各派許為究竟,二者本論傳承,上溯寂天入行論,彼論 智慧品,亦如應成派所說而開演也。藏中各派,謂視諸法如夢者,一切法如在夢 中,皆非實有,夢中山河大地等,僅由亂識所顯現,終為幻相,求山河大地等不 可得,故曰如夢。應觀無生性者,諸法之真實,是無生,彼以自證分中慧分而見 為有,假使能知諸法如夢為亂識所顯現,其真實是無,唯由自證分中慧分誤見為 有,以此而行對治,則自然通達空性之本原,故曰對治自然解。以此為體,而安 住究竟之賴耶中,即頌所雲道體住賴耶也。
于下座後,未修空性中間,則觀一切 法皆如幻,如臥斗室中,而夢見象群馬群,如真有者,室不能容。又夢時則見, 而醒非有,知是幻也。唯識者,則謂如離一切根識,有外境顯現,則心與境為異 體,其中間應有距離,以遠離而為異體之顯現者非實,僅為內識所顯;故曰諸法 如夢。應觀無生性句,依藏文直譯是無生本性生,(按法尊師此句似慮本性生三 字,被學者誤認為有自性,故未直譯。)諸法依亂識而顯現,離心非實,故曰, 無生。而本性是二取空後之空性,此空性是有本性,是以二取空而得生,故曰本 性生。因空二取而達性空,則自然解脫。故曰對治自然解。自宗則謂諸法如夢, 是所取,一切法皆如夢幻,而非實有。觀無生性,是說修學者于觀修時,應觀所 取一切法,皆無自性生,即修學者自己之身心,亦無自性生,通達外諸法無自性, 即通達內諸法亦無自性,而通達空性。既通達已,即安住於究竟之賴耶。賴耶即 空性。藏文譯賴耶為棍新,其義為一切基。唯識家謂一切習染,藏於此基中。
應成派則謂以虛空為基,始能顯現虹霓。如無性空為本之空性,則一切緣起之法, 皆無處安立。喻如禾苗,具生住有三德。亦因禾苗本身自有法性,即自性本空之 空性,始得成生住有。設自性不空者,則禾苗不依種於亦能自生,不依水土日光 等亦能生長,以自性能生故。又有自性者,應無變化,即加水土、日光等為緣, 亦不增長,更無開花結實等事。又苗如自性實有者,應不經播種,而已自成禾苗。 然實不如是。由上所破,知禾苗無自性生,須依緣而生。如依他緣而作某事,不 得謂其事由我獨成。禾苗亦爾。故知禾苗無自性。此無自性,即禾苗之法性。一 切法如禾苗,皆無自性。如謂諸法非無自性,則諸法皆難安立,亦不能說。寶蔓 論雲,「誰達自性空,一切法能有,誰觀有自性,一切法不成。」此理,詳緣起 贊中,可以參考。本頌分三段修,觀諸法如夢,應觀無生性,對治自然解,此三 句,是觀修。即是就一切法無自性之空性,數數觀察而修。道體住賴耶,即是住 修。而於所獲空性見上,一心專住而修。中間如幻土,是出定後之後得。應知諸 法如幻而修。今當略明修法。凡修空見,亦有教授次第,否則無下手處。初應知 無自性生之正見,由佛說般若經教而來,解般若經一切論中,以龍樹中觀論為最 清淨,勝過唯識家,與自續派中觀者所解。龍樹非惟解釋文字,兼明能仁密意。 能仁授記,後有龍樹能傳我法,已預為作證矣。諸家釋龍樹論者甚多,又以月稱 菩薩所造入中論為最清淨。諸辨論師所釋,不合龍樹真實義。曾經印度諸大班智 達,與阿底峽尊者抉擇,垂為定論。能仁般若經教,龍樹中觀論,月稱入中論, 通為一系。阿底峽尊者,即承此系。傳仲登巴,以至今日。
依此傳承,獲得正見。 即應為求得大菩提解脫生死而修。生死由煩惱業力來,此有無明我執,一曰人我 執,二曰法我執,人我執易破,而法我執難破。今先破人我執。人我執即薩迦耶 見。彼執補特伽羅實有成就之我,其執實之心,即人我執,亦即生死根本。何以 知彼是人我執。又彼如何如執。欲達此者,須通達唯名安立之理。如擒賊然,僅 知賊之身材服飾,居處姓名,仍不濟事,必待賊成擒始名得賊。破人我執,亦複 如是。但知人我執,是執我為實有。此如聞賊姓名,尚未得賊。即知人我執,非 依緣而有,自性能生。如是亦如尚未得賊。應于修中,親切觀察,確實領悟。莫 作口頭禪,莫作文字般若。今先觀察我何由而成,謂身心蘊聚,完全具足,然未 于其上安立假名,斯時尚未有我。必於身心蘊聚之上,安立假名,而後有所謂我。 雖經安立我之假名,而身心猶前之身心,非別有我,亦非別有身心。正當之我, 如是成立。如於身心蘊聚之上,不待安立假名,而凝然自有一我出現,此我即實 有成就之我。一名自性我,以其自性能生也。此自性我,本來是無,而謬執為有, 不名正當。經雲,地水火風空等蘊,亦非補特伽羅我。
析言之,蘊之任一支分非 我,身蘊非我,內六識之蘊非我,身心合一亦非我。于身心蘊聚上假名安立後, 乃得有我。喻如車,其輪輻軸等之支分非車,聚諸支分成聚,亦非車,必安立假 名後乃始有車。我亦如是。故我非他,唯名安立而已。彼自性我,則異是。不經 安立假名,遽已成立。本不能有,而眾生執實之心,執彼為有。於是不應有之自 性我,得以成立,且牢不可破,盤據於執實之心中,而成人我執。故將破人我執, 應求此自性我而破之。眾生於欲意境,或不欲意境,大喜大怒時,常執此我,曰 我如何,我又如何者,不待安立假名,一若真是有此一凝然之我也者。此我即自 性我執,執此我之心即是實執。於此見得分明把持不失,至此則擒得賊也。於是 依此破之。凡破,必先明應分。修勝義菩提心,以空性為主要,凡與空性相違者, 謂之空性違品。此違品,即是應破分。我執為空性之違品,故應破。
已如上認識 人我執。其執實心,與所執境,逼令於欲意境,不欲意境中顯現,而得其情狀。 此非必遇欲意境,或不欲意境起時始可修。謂于修中憶念彼時,而體念自性我之 情狀,令其明白顯現己足。以此明白顯現之自性我為應破分。惟認識自性我,在 言說中易明瞭,而修時能確然見自性我,甚非容易。修者往往認此身是我,或心, 或胸是我,此未明應破分。或認顯現為空者,是我,亦未明應破分。必也體念彼 時之我,不假造作,宛然出現於前,執我之心,亦同時浮現,此是人我執現前, 是真正應破分。立起擒而破之。然此破後,所顯之空,幸勿執為勝義。此其所破, 僅是人為之自性我。夫自造自破,則所得之空性,固是有造作空性,不得居為勝 義。於實有自性我現前,俱生我執之心起而執之之時,此時分一分正知,微細觀 察,見所執境,在不可分身心蘊聚之上,有一不假造作天然之我從彼成立過來, 觀察得此者,是空性違品之應破分已得。如此明白知應破分之教授,是宗喀巴大 師秘訣也。如是破人我執,得人無我,以此破人我執之法,破法我執,得法無我。 補特伽羅我破後,為人無我。其所破之境,即是法執,破彼法執後,為法無我。 則依然不得要領,無下手處。故說時加以種種刻劃,惟恐不能窮形盡相。雖然如 是,仍須修學者,自心領略,始得實際也。此心所執境,實有自性我,己真實了 知。得應破分,切勿忘失。即於彼上破,以一異之理破之。一切法或於一體中有, 如瓶。或於異體中有,如柱,非瓶。今所執之我,若為有者,與我之身心,不為 一體,便為異體。若一體者,此身壞時,我亦應壞,然我不壞。又內有六識,我 亦應六。而成多我。然補特伽羅唯是一我,知不應理。若異體者,如牛與羊異, 牛外別有羊。如是身心之外,應別有我,然此我不可得,亦不.應理。參考菩提 道次第論一異理廣破後,尋此俱生實有自性之我,渺不可得,如同龜毛兔角,於 是決定此我是無。以此決定無遮破我執,名為初見中觀。
上來是以粗淺語,說明 修勝義菩提心大概。真實說,自性成立,在一異中皆無,為我無自性之成因。如 是無自性成立之性,即無自性之我,無自性之成因,亦曰我無自性之種理,亦曰 我無自性勝法,亦曰我無自性遍能。如是之說,皆以因明量抉擇,非初學者所易 曉,故我以粗淺語出之也。俱生我執所執之我,用一異之理抉擇。他如頭目手足 等,亦適用一異之理抉擇。頗公大量雲,用是有者,依三種成立,一以假名安立 過去而成之我手。三實有成就之作。三非實立假名,非實有成就之手.東登仁波 伽雲,一現有之手,二現無之手,三唯名安立之手。此二大德所說三種手,修學 者,於其唯名安立之手,能常在心中顯現,則已通達細分世俗諦。此細分世俗諦, 唯中觀者乃得見之。因指掌骨節等和合為聚,於此聚上,安立假名而有手。眾生 所執之手,不等安名而實有成就,此手本無,而妄執為有。
此是東登仁波伽所說 現無之手。除安立假名之手,與實有成就之手外,尚有世俗名言之手。此手非安 立假名,亦非實有成就,惟世俗名言。此是頗公所說第三種手。亦即東登所謂現 有之手。此手應有,非應破分。凡一見不假思索而俱生被以名言,此是世俗共許 為有,謂之世俗名言有,不應破。放手有無安立假名三種,唯無手一種,是應破 分。蓋所謂手者,既不經假名安立。而說為有,又非世俗名言之有,則此手定無, 故應破。了知此一法如是破,其餘一切法亦各以其應破分而破也。何以知實有成 就之手定無耶。此仍以一異之理為破之。若一體有者,指掌骨節等,每一支分, 應皆是手,一人應有多手。若異體有者,指掌骨節等外,應別有一手,以此而破 所執。能破則得見一分法性。上只說理。修時,唯須以一分正知觀察自性我,破 以一異之理。我破而我所破,一法破,一切法皆破。故通一法,即通一切法。達 一空性,即達一切空性。若干一切法,一一而破,則破手後,見手之空性,更須 分別見頭目腳等之空性。即發,亦應一絲一縷而見其空性。則修空性無了期也。 通達補特伽羅無我,即得人無我。以此推而至一切法,則得法無我。一切法,分 有為法,無為法二種。有為法中,包括色法,心法,心所有法等。但破色法,餘 心法等隨之而破。無為法虛空等,但破虛空,餘無為法皆破。如在成都,曾觀幻 師變化戲法,而知是假。以後無論觀何地何人變化戲法,亦知是假。
故人無我通 達,有為,無為等法無我,亦得通達。但以一異法,遍行抉擇。惟須知方分,如 虛空有方分,方分與虛空,是一是異,以此抉擇。抉擇後,決定無之見生起,此 時應修緣起理,緣起與自性有不兩立,必空自性,始有緣起。如鏡中有人面,依 鏡與人面而有。鏡中之面是緣起法。此面非自性實有,乃緣人面與鏡相值而起。 假使鏡中之面是實有者,應不待境面相值為緣,而鏡中有人面顯現。然鏡必待人 面相值乃顯,故知面顯非真實有。我亦依緣而有,如無因緣和合,則亦無我。我 非自性實有,猶同鏡中人面。經教有二相違,如緣起有,則與自性實有違,如自 性有,則與緣起違。以此知我既是依緣而起,必無自性,得無自實有之決定。于 此豁然顯現一空明境遮破實執。至是可一心專注此空明境而修信修。若未得決定 知顯現空明境者,仍須如前數數觀修。抉擇至無自性之空顯現時,要即刻把握得 住,否則稍縱即逝。彼時正見之決定知已逝,而行住修,只住於無分別上,決非 慧見。必於生起決定知時,即乘此決定之知,而入于住修,勿輕放過。修空性到 此,最是難處。差之毫釐,謬以千里。彼僅知我無自性,或自雲我修空性,囫圇 吞棗,皆不是也。雲何串修等住空性,謂以一異抉擇,至我無自性,豁然出現時 之決定知,如其決定知之力量不退失,稍許等持而行住修,即是等住空性。
如失 退者,應複起觀修,引生決定知。再乘決定知力而住。如是數數修習,入正見流, 正見流純熟,再加三摩地而修。經雲,緣空性而修三摩地是也。以空見為所緣而 修止,生起殊勝輕安,則得緣空性之止。得此止後,複修空性勝觀,觀察甚深空 性,如是觀修,生起觀力之輕安,即通達勝觀。入大乘加行道矣。輕安有二,一 修止,以專注力引生之輕安。二勝觀,以妙觀力引生之輕安是也。得決定知而行 住修,即本頌道體住賴耶。此是入定。
出定後則有後得。中間如幻,即說後得。 修學者下座後,觀一切法非真實有而是幻有。如幻師變現象馬。彼亦自見象馬, 而亦自知是幻。觀眾則不然,或誤為真實,或雖知是幻,而不知為幻之所以然。 畢竟輸幻師一籌。通空性者與未通空性者相異,亦複如是。於如幻中,能知性空 即是緣起,此是難事。達性空而欲通緣起,與未達無自性,而欲通空性,其難正 複相等。彼始因緣起而通達性空,至此,要從性空而返通緣起。如瓶己知是假名 安立,而無自性,而知瓶性本空;今循還於性空中,複行建立瓶之能作所作因果 等。既要合於性空,又要不失緣起作用。如秤兩端,一是性空,一是緣起,等無 輕重。故空後須諦觀緣起,此三界法王宗喀巴之教授,修學者當切實領會。以上 說修勝義菩提心竟。
今引一公案作結。昔有二人,一是講空性者,一是修空性者,同行至一河時, 大水不得渡。修空性者,即跌坐岸旁修法。講空性者,問修空性者,打坐作什麼。 曰,我修空性。又問汝以何者為空性。修空性者,陳其所解。講空性者,(口昔) 曰,不是不是,我為汝說。即開演空性言教,修空性者言下大悟,當即起修,證 得空性,遂展神通,遙登彼岸。講空性者,急招彼回。問汝今者以何功德得逕登 彼岸。修空性者答曰,我從汝開演空性言教,已證空性,故登彼岸甚易。問:我 何不證。答:汝只講不修,所以不證。於是講空性者啟請修空性者,說修性空法, 如法起修,亦證空性。於是二人相攜渡河而去。今我引此公案,如作一蓋。將所 說修勝義菩提心法蓋覆也。
最勝耳傳修心七義論講記
昂旺朗吉堪布 口授
郭和卿 譯
|
主持人 |
昂旺朗吉堪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