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嘛網 日期:2018/03/07 NPO  編輯部 報導

辨佛性之相(一)

  佛性自體相

龔雋教授

  譯文

  再則,要通達佛性的所有相狀,必須瞭解其十種相義。所謂十相分別指一、自體相。二、因相。三、果相。四、事能相。五、總攝相。六、分別相。七、階位相。八、遍滿相。九、無變異相。十、無差別相。

  一、辨「自體相」。所謂自體相有二種:一是差別相。二是共同相。差別相又分為三種。哪三種呢?一是如意功德相。二是無異相。三是潤滑相。

  所謂如意功德相,是說如來藏有五種義。哪五種呢?一是如來藏自性藏義。即是說,一切諸法皆依如來藏自性而有,無自身造作之義,所以說,一切諸法是如來藏。二是正法藏因義,修習之因或法是其要義。由於此義,一切聖人所修習之正法以及身念、受念、心念、法念等四念處法,都以如來藏自性作為修習的所緣境界。由此境界引發如法修習,又以此境界為依正法修習之圓滿極境,所以名之為正法藏。三是法身藏義,修得如來自性極境是其要義。即是說一切聖人由於信樂受持正道,願聞佛法,由此信樂之心,而證得常、樂、我、淨及如來無量勝妙功德,所以名之為法身藏。四是出世藏,主要指如來藏真實不虛。世間法有三種過失:一是有煩惱需要斷治。因為世間一現象皆有盡滅之時,故而才為世間。而如來藏三性清淨,無有煩惱可斷,所以名為出世。二是世間一切現象皆念念生滅,無停住之義。由於虛妄分別之心,才造成一切現象念念無住之義。如來藏則不是如此,所以名之為出世。三是世間充滿各種顛倒之妄見。若系心於世間現象,則常常妄生倒見,如人在三界以內,決不可能證得三界皆苦,而斷其執著。因為有虛妄之見,才名為世間。而如來藏真實不虛,能超出世間妄見,所以名之真實,為出世藏。五是自性清淨藏,其以深奧難知為要義。如果一切諸法隨順如來藏自性,則可名為內教正道,因其順從正道,遠離邪道,所以清淨無染。如果一切諸法與如來藏本性相違礙,則可名為外道異說,因其順從邪道,遠離正道,所以名為雜染汙濁。基於此義,而說如來藏自性清淨之義。

  所以《勝鬘經》上說:世尊,佛性即是如來藏,是正法藏,是法身藏,是出世藏,是自性清淨藏。由於說此五蘊之義,如來藏自體相之如意功德義才能顯現。佛為了顯現此如意功德義,以如意寶為喻說法。其說如人因宿世之善來而感得知如意寶珠,得此寶珠,則可隨意無礙,自然成就各種所願之事。佛性也是如此,如果順從善知識而修習各種福德與智慧,證得如來藏自性,便可以隨意獲得聲聞、緣覺和菩薩等三乘果報。所以說如意功德是如來藏自體相之別相。

  原典

  佛性論(注釋:「佛性論」,金陵本無。)辯相分第四中(注釋:「中」,磧砂本無。)自體相品第一

  複次,佛性一切種相(注釋:即一切相狀。)有十義應知。言十相者:一自體相。二因相。三果相。四事能相。五總攝相。六分別相。七階位相。八遍滿相。九無變異相。十無差別相。

  一自體相者有二種:一者別相(注釋:即差別之相。)。二者通相(注釋:又名共相,即共同之相。)。別相有三種。何者為三?一者如意功德性。二者無異性。三者潤滑性。

  所言如意功德相者,謂如來藏有五種。何等為五?一如來藏,自性是其藏義。一切諸法不出如來自性(注釋:此句義謂:一切法皆依如來藏而有,故說不出如來自性。),無我為相(注釋:指一切法都沒有自身一個恒常的實我在後面操作。)故,故說一切諸法為如來藏。二著正法(注釋:指真正的道法,與理無差。)藏,因是其藏義。以一切聖人四念處(注釋:指小乘佛法修行之人於五停心觀之後所修的四念處觀。基分別為:一、身念處,即觀身不淨。指觀此肉身內外皆汙穢充滿,沒有一處一淨。二、受念處,即觀受為苦。指觀人生一切感受,皆是苦而無樂。三、心念處,即觀心為無常。指心等諸識,念念性滅,無有常住。四、法念處,即觀一切法因緣而生,沒有自性之常我。)等正法,皆取此性作境。未生得生(注釋:指聖人及四念處等善法以如來自性作為所緣之境,因如來自性而引發產生。),已生得滿(注釋:指達到如來自性之境而獲得各種功德之圓滿。),是故說名為正法藏。三者法身(注釋:佛三身之一,即佛之真身本體。)藏,至得是其藏義(注釋:此句義謂:通過修習而達到獲得如來自性之境,便是成就法身。)。此一切聖人信樂正性(注釋:即聖性。),信樂願聞(注釋:指願聞佛教經教。),由此信樂心故,令諸聖人得於四德(注釋:指達到涅槃境界的常、樂、我、淨四德。)及過恒沙數等一切如來功德,故說此性名法身藏。四者出世藏,真實是其藏義。世有三失:一者對治(注釋:指斷煩惱。通常有厭患對治、斷對治、持對治和遠分對治四種。)可滅盡故名為世。此法則無對治,故名出世。二不靜住(注釋:指世間一切現象念念生滅,無有停住之義。)故名為世。由虛妄心果報,念念滅不住故。此法不爾,故名出世。三由有倒見(注釋:顛倒之妄見。通常有四種,即以無常為常,以苦為樂,以無我為有我,以不淨為淨。)故。心在世間則恒倒見,如人在三界,心中決不得見苦法忍(注釋:又名苦法智忍,八忍之一。指通過觀三界之內一切皆苦,而正斷對世間之執著。)等,以其虛妄,故名為世。此法能出世間,故名真實,為出世藏。五者自性清淨藏,以秘密(注釋:秘為深奧之義,指自性深奧難知。密為隱密,指不容易示人。)是其藏義。若一切法隨順此性,則名為內(注釋:指內教,即佛教正道。),是正非邪,則為清淨。若諸法違逆此理,則名為外(注釋:指外道,即佛教以外的各教派。),是邪非正,名為染濁,故言自性清淨藏。

  故《勝鬘經》言:世尊,佛性者是如來藏,是正法藏,是法身藏,是出世藏,是自性清淨藏。由說此五藏義故,如意功德而得顯現。佛為顯此義故,說如意寶。譬如人以宿業(注釋:宿世所作之善惡業因。)故感得如意寶珠,得此珠已,隨其意所樂事,自然得成。佛性亦爾,由伏事善知識(注釋:指導入向善求道之人。)修諸福慧(注釋:福,指福報,指三界以內的人天果報。慧,指智慧,即超三界的菩提妙智。),感得此性,便隨修行者意,各各自得三乘(注釋:分別指聲聞、緣覺、菩薩等三乘。)之果故。如意功德是其別相。

  譯文

  二、所謂無別異相,是說凡夫、有學聖人及諸佛,雖證悟有淺深之分,而其心性都是同一如來之性而無有差別。儘管凡、聖、佛有過失、功德與究竟清淨的不同行境。但如來之性是平等遍滿凡、聖、佛三者之心,無有分別,如同虛空一般。又好比土、銀、金器三者,雖然形質有所不同,但其本性都平等遍滿,無有差別,這就叫「無差別性」。

  為了進一步解釋,可如是說:所謂過失,是指凡夫所行之境。所謂功德,有指有學聖人所行之境。所謂究竟清淨,是指諸佛所行之境。此三種境界雖然不同,但其本性則同一無別。這也就是以土比作凡夫,以銀比作有學聖人,以金比作諸佛。雖然三器有形質的差別,但其體性則是同一無二。

  再則,有、清淨、遍滿等三義作何解釋?所謂「有」者,是顯現如來之性寂然不動,無有造作生滅之義。所謂「清淨」,是顯現如來之性無有染汙之義。所謂「遍滿」,是顯現如來之性無有障礙,平等遍在一切眾生之中。所以釋迦牟尼佛曾與舍利弗說,一切眾生雖有無明染汙,不見自性法身,但其本性是佛,故無論覺迷,都與自性法身無有二致。所以從本性的層面來觀照眾生與法身沒有區別。其差別只是從表像的層面,因語言概念的分別才有。因而佛性平等遍滿凡夫、聖人及諸佛心中,雖從表面看有淨與不淨,覺與不覺的差別,但從本性上說,都同一佛性,沒有差別,故而說佛性之義猶如虛空遍滿一切眾生。

  三、所謂「潤滑性」,主要是辨清如來之性在眾生界中所現的因果之義。由於如來之性以大悲為懷,故其形相柔平滑。所謂大悲有三層含義:一體。二大。三別異。

  一所謂「體」義,是說如來之性以般若智慧為體。般若智慧有二種:一是離一切有為、分別之相的無分別真智。二是能了別通達一切事相的分別智。大悲攝生以有分別智為體,因為大悲以眾生為物件,眾生有別,故以分別智為體。

  二所謂「大」義有五種:一為資料。二為相。三為行處。四為平等。五為最極。一所謂資料之義,是說如來大悲之性能作福德與智慧二種善行的準備資料。二所謂為相之義,是說以如來大悲之性,能觀一切眾生處苦苦、壞苦和行苦等三苦之中,從而發心救拔。三所謂為行處之義,是說如來大悲之性、以欲、色、無色等三界眾生作為自已大悲救濟的對象。四所謂為平等之義,是說如來大悲之性不於眾生起分別之心,一律平等救拔。五所謂為最極之義,是說修習如來大悲之性勝於一切修行功德。

  三所謂「別異」之義有八種:一為自性差別,即悲無量者以不於一切違情之境而起忿怒之心為根本,而大悲之人,則以斷除無明為根本。二為相差別,即悲者僅以三苦中之苦苦為可悲之相,而大悲之人,則以三苦都為可悲之相。三為行處差別,即悲者僅以三界中的欲界眾生為救拔物件,而大悲之人,則以整個三界眾生作為救拔對象。四為地差別,即悲者以色界中的第四禪天為修行之地,而大悲之人,則以三界之外的如來果位為修行之地。五為境界差別,即悲者以凡夫、聲聞與緣覺二乘為所行境界,而大悲者,則以菩薩與佛作為所行境界。六為德差別,即悲者以脫離三界中之欲界為修行之德,而大悲者,則以超出三界輪回為修行之德。七為救濟有差別,即悲者只有救拔眾生離苦之心,而無救拔眾生離苦之行。而大悲之人,則既有救拔之心,又有救拔之行。八為究竟不究竟差別,即悲者只能短暫有限地救濟眾生,而不能真正救拔眾生脫離苦海,而大悲之人,則能永遠救濟眾生,直至脫離苦海。所謂「潤滑」之義,潤以柔軟為性,故能廣攝眾物,滑則顯現如來之性有背過向善之義。譬如水也有此二種能力:一是能廣攝分散之物,由於水性光滑而不枯澀的緣故。因其柔軟之性故能攝眾物,因其光滑之性故不枯澀。柔軟為光滑之因,而光滑不澀為柔軟之結果,所以說顯因果之義。

  再則,自性清淨是如來藏自體的共同之相。如同上文所說空性、水界等譬喻,自性清淨是其共同之和。如來性在染在淨,恒常不變,故其雖為煩惱所覆,而不為所染。自性清淨之相為我癡、我見、我慢及我愛等煩惱所障礙,所以非凡夫、二乘人、菩薩所得。自性清淨為涅槃常、樂、我、淨四德之根本,故其遠離各種顛倒妄見、出離生死輪回。所謂如來藏自體有四種相,是說其有一種通相與三種別相。所謂一種通相,是唯指自性清淨之相。所謂別相分別指:一、如來藏自體相非分別思惟可以了知。二、如來藏自體相為眾生修習所必證之境界。三、如來藏自體相具有無量無邊的勝妙功德。這些就叫如來藏自體相。

  原典

  二無別異性者,凡夫、聖人(注釋:指有學聖人。此句義謂,凡夫、聖人及諸佛都為如來藏匿自性所攝,其雖證悟有淺深之分,而心體(性)則同一如來自性,無有差別。)及諸佛無分別心性,過失(注釋:指凡夫所行境界,常與理違,生種種虛妄過錯。)、功德(注釋:指聖人所行之境,因修諸善行而積有各種勝妙之德。)、究竟清淨處(注釋:諸佛所行之境。因諸佛已證自性,究竟一切實相,遠離一切染汙,故名之。),平等遍滿(注釋:指如來藏自性平等遍滿凡、聖、佛之心,無有差別。),譬如虛空(注釋:指如來之性虛無形質,空無障礙。虛空其體平等周遍,喻如來之性平等遍滿凡、聖、佛之心;其相隨物而有彼此之別,喻凡、聖、佛證悟有淺深之不同。)。又如土、銀、金器,此三雖異,而其性等皆是空(注釋:指土銀金器之本性猶如虛空,平等遍滿。)。空處不別故,名無別異性。

  釋曰:言過失者,謂凡夫。功德者,即有學聖人。究竟清淨者,即諸佛。此三處雖殊,而其性不異。此即以土喻凡夫,銀喻學者,金喻諸佛。雖複三器有異(注釋:指三器之相有差別。),而其空性(注釋:即指體性。因如來自性無形質可尋,無所不遍,故名為空性。)一種故。

  又是有(注釋:「有」字下,磧砂本多一「情」字。)、清淨、遍滿(注釋:「滿」,磧砂本無。)等三義。有者,顯無為(注釋:梵文為Asamskrta,為是造作之義,無因緣造作即謂無為。又,無為指無生、住、異、滅四相造作,即是真理之別名。)義;清淨,顯無染義;遍滿,顯無礙義。故佛告舍利弗(注釋:釋迦牟尼佛之大弟子。);眾生界不異法身,法身不異眾生界(注釋:此二句義謂:一切眾生雖有染汙,不見自性法身,但其本性是佛,無論覺迷,本性不變,此義正是眾生本性的層面來觀照,才說一切眾生即是法身,二者無異。),由此義故,無二無別,唯有名字。(注釋:此數句義謂:眾生與法身,從本性層面來觀照無有分別,其之所以有表像上的差別,只是從現象角度,用語言名稱去分別才有。故說差別只是名相之別,而實質無別。)如是佛性於三位(注釋:即指凡夫、聖人與諸佛三位。)中平等遍滿,由淨、不淨品無變異故(注釋:此句義謂:凡夫、聖人與諸佛雖從表像觀照,有淨與不淨,覺與迷等差別之相,但從其三者本性上去觀照,則同一佛性。且染淨雖隨證悟淺深有所差別,而佛性之體在迷在悟,無有變異。淨,指聖人及諸佛,已斷有漏染汙,故名為清淨。不淨品,指凡夫,為無明煩惱所染,未得清淨,故名之。),故說如虛空性。

  三潤滑性者,辯如來性於眾生中現因果義。由大悲於眾生,軟滑為相故。大悲者有三義:一體。二大。三別異。

  一體義者,以般若(注釋:梵文prajna,指智慧之義。)為體。般若有二:一無分別真智(注釋:又名無分別智,能冥悟真如佛性之智慧,此智離一切有為相,無分別之心,故名之。),二有分別俗智(注釋:此處如量智、後得智,即佛菩薩所具有的,能通達一切現象事物的智慧。此智慧隨物體認,分別其相,故名之。)。今取有分別智為大悲體(注釋:此句義謂:因大悲救世以眾生為對象而不以真如為所緣之境,眾生有相有別,故大悲以有分別為體。另,「今」,磧砂本作「令」。),以大悲緣眾生起故。

  二大義者有五:一為資料。二為相。三為行處。四為平等。五為最極。一資料者,能作大福德、智慧二行資料故。二為相者,能觀三苦(注釋:分別指(一)苦苦,指由痛苦之事而生之苦煩惱。二、壞苦,指由快樂之事離去而生之苦惱。三、行苦,指因一切現象遷流無常而生之苦惱。)眾生,悉濟拔故。三為行處者,通三界(注釋:指凡夫生死往來之世界可分為三類,一為欲界,二為色界,三為無色界。)眾生為境界故。四為平等者,為於一切眾生處,起平等心故。五最極者,通此修外,無更勝行故。(注釋:此數句義謂:修習以慈悲之心為極境。)

  三別異義者有八種:一為自性差別,悲無量者以無瞋(注釋:不於一切違情而起忿怒之心。)為性,大悲者以無癡(注釋:斷除無明之心。)為性。二為相差別,悲者以苦苦(注釋:三苦中之一。)為相,大悲者以三苦為相。三為行處差別,悲者以欲界(注釋:三界中之第一界,指有淫欲與食欲二欲之有情住所。上自六欲天,中自人界之四洲,下至無間地獄,都指欲界。)為境界,大悲者通三界為境界。四為地差別,悲者以第四禪(注釋:指三界之色界中的第三禪天,其包括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無煩天、無熱天、善現天、善見天和色究竟天等八天。)為其地,大悲者以無流如來果(注釋:如來果即佛之果位,因證此果位,不再流轉三界,故名之。)為其地。五境界差別,悲者以凡夫及二乘(注釋:分別指聲聞乘與緣覺乘。)為境界,大悲者唯菩薩與佛為境界。六為德差別,悲者以離欲欲界德,大悲者離欲三界德。七為救濟有差別,悲者但有拔苦之心,無拔苦事(注釋:指有為法事。),大悲者有心有事。八為究竟、不究竟差別,悲者能小暫救濟,不能真實救,大悲者能永救濟,恒不舍離故。潤滑者,潤以顯其能攝義(注釋:此句義謂:拽遠離過失,求勝義妙德。),滑者顯其背失向德(注釋:指遠離過失,求勝義妙德。)義。譬如水界亦有二能:一則能攝散物,唯滑不澀故。由潤故能攝,由滑故不澀故。以潤者為因,以滑者為果,故曰現因果義。

  複次,自性清淨是其通相義者,如前實空、水界等譬,並自性清淨是其通相故,如來性在煩惱中,無所染汙故(注釋:此句義謂:如來性在染在淨,恒常不變,其雖處染位,為無明煩惱所覆,如鏡為灰塵所覆,其性不變,如鏡之照性不變。)。此四相(注釋:此「四」疑衍文。此處應指自性清淨之相。)為四惑(注釋:即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四煩惱。)障故,為非四人(注釋:應指凡夫、二乘之人、菩薩四種階位之人。因這四種人所行境界有淺深之別,所以說自性清淨之相非為四在所得。)所得故,為四德(注釋:即涅槃境界的常、樂、我、淨四德相。)作本故,為離四倒(注釋:又名四顛倒。有二種釋義:一為於生死之無常樂我淨而執為有常樂我淨,此為凡夫四倒。二為於涅槃之境有常樂我淨而執無常樂我淨,此為二乘四倒。)故,為滅生死治故,故說四相,通一別三。一通相者,唯有自性清淨相。三別相者,不可思惟(注釋:指如來自性之相非分思惟可以了知。)。二應得(注釋:此指如來自性遍滿一切眾生,一切眾生必將借修習之功而於未來證得此性。)。三無量功德。是名自體相。

  佛性因相

  譯文

  再則,應當了知,佛性有四種因相,可以除去四種障礙,獲得如來性義。四因相分別為一、信仰樂持大乘佛性。二、無分別智。三、破除對空三昧的執著。四、菩薩大悲救世之情懷。所謂四障礙,分別指一、憎惡、違背大乘佛法。二、虛妄執著假有為實之身見。三、恐怖生死輪回。四、不樂於利他之心,只求自覺自度。一障謂闡提之人,二障謂外道之人,三障謂聲聞之人,四障謂獨覺之人。由於這四種障分別障礙闡提、外道、聲聞與獨覺四種人證見自性中清淨無染的法身。

  簡單地說,世間眾生可分為三類:一類人信樂執著於有生有滅的現象,誤以之為恒常不滅。二類人信樂執著於頑空寂滅,否認現象的假有存在。三類人既不樂執假有之生滅現象,亦不樂執於頑空寂滅。

  一、信樂生死為恒常不滅的眾生,又可分為二種:一種為憎惡違背解脫之道,喪失了涅槃之性的眾生,此種眾生執著於有生有滅的現象,不以涅槃解脫為樂。第二種為已墮定位的眾生。所謂定位之人,既非指聖人,又非指凡夫,而是指不習大乘佛法,既無精進,亦非退墮的眾生。關於這種眾生,佛陀曾有如是說法:我不是這種人的導師,他們也不是我的弟子。舍利弗,我告訴你,這種人會從輕度無知愚暗發展為嚴重的無知愚暗,最後變為完全無明。因為他們樂於無知愚昧,並樂與善根斷盡的闡提之人為友,所以我如此說他們。

  二、信樂執著於頑空寂的眾生也有二種:一種指墮於佛教外修持方法的眾生,另一種指墮於佛教權宜之法的眾生。就墮於佛教外修持方法的眾生又有二種:一種為外道,共有九十六種之多。二種為佛法內之人,但與外道所執相同。此種眾生對於大乘正法而產生各種不正確的見解,把五蘊和合之身心視為恒常不變,因而不能了達正道教義。關於這種眾生,佛陀曾作如是說法:如果不相信真空之理,則與外道見解無異。再則,還有一種驕慢之人,妄取空見,以空為解脫之究竟方法,從而立生偏空的執念,認為一切現象都是空。執念於偏空之人,即否定一切現象的假有,違背佛教中道妙有之義,從而連因果報應的真理也一併否定了。執念於這種偏空,就會墮入頑空之謬。這類執著都由頑空謬見而生起,所以成為不正確的見解。一切錯誤的見解莫不由執念於偏空之謬而產生,所以都可以克服。而這種偏空的執念本身,卻是不可能對治克服的。關於執念偏空之人,佛陀曾與迦葉如是說法:如果一個人起我見執著,即使其執比須彌山還大,我也可以許之。為什麼呢?因為我見的執著可以克服。如果像這種執念於偏空而又起驕慢之心的人,其偏執哪怕只有一根頭發端的四分之一大,我也急忙呵責,絕對不允許。

  二是墮於佛教權宜之法的眾生,此眾生亦可分為二種:一種是指小乘聲聞之人。此種眾生為自利修行,其修行目的只為自度,而不是為了廣利群生。二種是指小乘獨覺之人,此種眾生對於利他之心無樂無事,只起舍心。所謂無樂,是指不欣樂於利他之心。所謂無事,是指不從事於度人之事。只求自覺自利。所謂只起舍心,是指捨棄人我平等之心,不願利人,也不損人,只求自覺,所以說獨覺。墮入佛教權宜之法的聲聞之人也是如此,如釋迦牟尼佛的出家比丘末田地及阿斯那,當佛陀入涅槃之時,其皆不往。後來到摩訶迦葉集合佛陀弟子,結集經典之時,末田地與阿斯那二比丘才應召而出。迦葉呵責他們,說:你們是隨從佛陀而獲得聖道嗎?二比丘回答道:確實如此。迦葉又呵責道:你們犯有大過錯,從今以後,當以佛法交與你們任持,如果不如法而行,你們當負過失。二比丘誠心懺悔往失,並受旨奉行。

  三、既不樂執生死有,又不樂執於頑空寂滅的眾生,是指那些修習大乘最利根器的人。他們既不同於闡提之人,以生死為實有,並執著於其中;也不墮入非佛教權宜之法,與外道行法的執著不同;他們同樣也區別於只修方便而不修究竟實法的二乘之人。所以這種人並不分別生死與涅槃的不同,而是處染常淨,平等行之,不住一處。他們雖然處生死之中,卻不為生死所染汙;雖然常行於涅槃之境,亦不執持涅槃空寂而時有攝生之心。只是為了大悲救世的情懷,所以才常處生死之中而不忍舍;為了求得般若妙智,才常行於涅槃之境。他們雖然不離涅槃之德,但與小乘聲聞眾生執著涅槃,不事下化救濟不同。他們雖處生死之中,但不為生死所染汙,所以又與樂著於生死的闡提之人不同。

  如果樂著於生死的眾生,謂之闡提,佛法內墮入定位者亦與闡提相同。這樣二種人墮在邪定聚中,永遠不能證悟佛性。如果樂著於寂滅,此眾生則墮於外道行法,即落在不定聚中,要看機緣成否,才能證悟佛性。如果樂著於寂滅,而同時修習佛教方便權宜之法,或者既不樂著生死,又不樂著寂滅,修習大乘佛法平等無礙之道,這樣的眾生則在正定聚中,必定證悟佛性。

  原典

  佛性論(注釋:「佛性論」,金陵本無。)辯(注釋:「辯」,磧砂本無。)相分第四中(注釋:「第四中」,磧砂本無。)明因品第二

  複次,有四種因(注釋:指因相。),能除四障,得如來性義應知。四因者:一信樂大乘。二無分別般若(注釋:即無分別智。)。三破虛空三昧(注釋:又名空三昧,三三昧之一。指觀一切現象皆由四大和合而成,無我及我所,故名為空。知一切現象皆畢竟是空,是為空三昧。)。四菩薩大悲。四障者:一憎背大乘。二身見計執(注釋:即身見,五見之一,指我見、我所見。不知自身為五蘊和合之假有,而計度實有我者,謂我見。不知我身邊之諸物因緣而生,沒有實性,而計度實為我所有物,謂我所見。合此我見、我所二見,名為身見。)。三怖畏生死。四不樂觀利益他事。初障闡提(注釋:即一闡提,不成佛之義,通常指起大邪見而斷一切善根之人。),二障外道(注釋:於佛教外立道者,為邪法而在真理之外者。),三障聲聞(注釋:二乘中之聲聞乘,指通過聞佛之聲教,觀四諦而生空智,因而斷除煩惱者。),四障獨覺(注釋:即緣覺乘,指根機銳利,非由佛之聲教,獨自觀十二因緣而生真空智,因而斷除煩惱者。)。由此四惑,能令四人(注釋:指上文闡提、外道、聲聞與獨覺四種人。)不能得見自性清淨法身。

  若略說世間,有三種眾生:一樂生死恒有。二樂滅生死有。三兩俱不樂,有滅並忘。

  一樂生死有者,複有二種:一憎背解脫道。無涅槃性,決樂生死(注釋:即以生死之事為快。「決」,磧、金陵二本均作「快」。),不樂涅槃。二已墮定位(注釋:「定位」,磧砂、金陵二本均無。)。定位者,非聖非凡,進退無取,而是佛法內人(注釋:指修習小乘法之人。)背大乘法。因此人故,佛說是言:我非是其師,其非我弟子。舍利弗,此人從輕暗入重暗(注釋:即暗蔽,指不能了知大乘佛法。其有程度之不同,故有輕重之別。),複從重暗人於盲暗,取暗為友,複取闡提為友,是故我說此人如是。

  二樂滅生死者有,有二種:一墮非方便(注釋:方便,梵文為upaya,佛為化度眾生而隨機施設的權宜之法,其與究竟實法相對。非方便,即非佛教權宜之法,更非大乘究竟實法。)。二墮方便中。就墮非方便複有二:一外道,謂九十六種(注釋:指外道數目。關於外道數目佛教各經論說法不一。如《四宗論》及《八大乘論》有「四外道」說,《維摩經》、《涅槃經》等有「六師」說,《唯識論》有「十三外道」,《瑜伽論》有「十六外論師」等,《華嚴經》與《大智度論》中有「九十六種」外道說。)。二是佛法內人,與外道同執。約正法起邪執(注釋:指固執於不正確的見解。)我見(注釋:指把五蘊和合之身心視為常一之義。)故,於正教義不能了達。因此人故,佛說是言:若不信樂真空(注釋:此指真如之理,離一切虛妄分別所見之相。),則與外道無異。複次,有增上、慢(注釋:指因得一些修習向善之法而起驕傲之心,如未證得聖道而謂已得。)人,取空為見,是真空實解脫門。約此空解脫門,起於空執(注釋:偏空之執念,指偏執頑空之理,不知妙有之義,從而否定因果之理的存在。大乘佛教認為空執與有執一樣,都違背了中道義。),謂一切有無並皆是空。此空執有,即無所有(注釋:指否定一切假有現象的存在。);無所有故,因果、二諦道理並失。執此空過故,即墮邪無。是等執者,由空而起,故成邪執。一切邪執莫不由空,故能滅除。此執既依空起,故不可治。因此人故,故佛語迦葉;若人起我見執如須彌山(注釋:梵文為Sumeru,佛教所謂一小世界之中心。佛教認為,凡器世界之最下為風輪,其上為水輪,其上為金輪,其上有九山八海,須彌即其中一山,其山頂為帝釋天所居,其半腹為四王天所居,其周圍有七香海、七金山。)大,我亦許之。何以故?以可滅故。若此增上慢人所起空執,猶如發端四分之一,我急呵責,決定不許。

  二墮方便中有二:一聲聞人。自利修行,但為自度,不為利他。二獨覺人。於利他心無樂、無事,但起舍心(注釋:此指捨棄人我平等之心,因此故只求自覺,不求利人。)。無樂者,不樂利他。無事者,了無度人之事,唯為自覺自利故。但起舍心者,舍是平等住心,不願利人,亦無所損,獨自覺悟,故言獨覺。墮方便聲聞亦爾,如末田地及阿斯那(注釋:釋迦牟尼佛的出家比丘弟子名。)二比丘,佛涅槃時,其皆不往。後至迦葉(注釋:梵文為Mahakasyapa,釋迦牟尼佛的大弟子,其修頭陀之大行,最後承續釋迦法脈,被尊為一祖。)集法藏(注釋:指釋迦滅度後,其弟子集合起來,結集世尊之言而成佛教經典。)時,被召方出。迦葉阿責之,言:汝為從佛得聖道不?答雲:實爾。又呵責言:汝大過失,今去當以佛法付汝任持,若不如法,罪失屬汝。其人甘失懺悔,受旨奉行。

  三俱不樂者,謂修行大乘最利根(注釋:利為銳利、速疾之義。根,為根器、天性之義。利根之人,通指對教義能速生妙解之人。)人,既不同闡提,樂生死有;亦不墮非方便中,同外道執;亦不墮方便中,如二乘人。是故此人具行生死、涅槃平等之道,住無住處(注釋:即指不住一切處,任運自在。)。雖行生死而不染,雖行涅槃亦非淨。(注釋:此二句義謂:修習大乘之人不著有無、生死與涅槃二邊,其雖處生死之中,但不為生死所染;雖處涅槃,亦不執持涅槃寂靜,而是不斷起大悲之心,願化生死眾生。)但為大悲故,不舍生死,為般若故,不舍涅槃。不離涅槃者,異聲聞執永住無為。(注釋:此二句義謂:修行大乘之人雖不離涅槃之德,但與聲聞乘眾生執著涅槃,不事救濟眾生不同,其不斷下化眾生。)不舍生死者,異一闡提樂於生死。(注釋:此二句義謂:修行大乘之人,雖然為下化眾生的緣故,處生死之中,但與一闡提眾生樂著於生死不同,其又不為生死所染汙,而是處染常淨。)

  若樂著生死者,名一闡提。佛法內人墮定位者,亦同闡提。如是二人,墮在邪定聚(注釋:三聚之一。指永遠不能證悟的眾生。)中。若樂滅生死有者,是人墮非方便中,則在不定聚(注釋:三聚之一。指有緣即能證悟,無緣即不能證悟的眾生。)。若人樂滅生死有,是人墮方便中,及俱不樂得前二者,修平等道(注釋:即上文不分別、不執著有無、生死與涅槃二邊之道。),是人在正定聚(注釋:三聚之一。指必定會證悟之眾生。)中。

  譯文

  除了修習大乘無礙之法的眾生,其餘所謂的闡提、外道、聲聞與獨覺四種人,由於有四種修道障礙,所以不能徹見佛性。哪四種障礙呢?一為憎厭違背大乘之法,這叫闡提障。為了對治這種障礙,佛說菩薩應修習信樂大乘之法。二為對一切諸法起我見的執著,這叫外道障。為了破除此障,佛說菩薩應通過修習智慧而到達彼岸。三於生死中,執著無常、樂、我、淨,處處皆苦,不堪忍受,從而起厭惡怖畏之心,這叫聲聞障。為了破除此障,佛說菩薩應修習破空三昧。所謂空三昧,菩薩從修習初地以上可以證得,這裡所說三昧,則是為了破除對空的三昧的執著。初地以上菩薩修觀行時上可以證得,這裡所說三昧,則是為了破除對空三昧的執著。初地以上菩薩修觀行時,不偏於生死之假有,也不執念於真如性空,而處中不二,修中道之觀。若與八地以上菩薩所修不偏於性空,也不偏於俗有的真俗雙觀比較而言,其不同之處在於,八地以上菩薩所修觀行沒有入觀與出觀的差別,其無論在定、出定,都心處中道,無有障礙。而初地菩薩入觀之時則同八地菩薩,一旦出觀,又起分別之心,不能心處中道。四為不做利益眾生之事,心中沒有護念他人之心,這叫獨覺障。為破除此障,佛說菩薩應修習大悲之心。菩薩大悲,要以利他為自己之責,因此表明獨覺只自觀自度,無救濟眾生之意,所以無大悲之心,聲聞眾生也是如此。

  為了斷除這種修行障礙,應以信樂大乘之法、修習般若波羅蜜、修習破空三昧和菩薩大悲等四種行法為基礎,便諸菩薩通過修習這四種行法,證得無上法身清淨涅槃,因而這些行法又稱為佛性清淨行法。修習此法的人,才能叫做佛的弟子。所以佛的弟子有四種含義:一因。二緣。三依止。四成就。最初說因有二種:一為佛性。二為信樂。其中佛性為所證極境,如如不動,故名無為。信樂則是有為行法,信樂是以佛性自身顯發自身,名之為了因,因為其能以智慧照了本具之佛性。若從加行修習的角度說,信樂則為生因,因為其能彰生各種善行。二所謂緣,是說般若波羅蜜能成就菩薩之道,為證得佛性極境的助緣。三所謂依止,是指破空三昧。小乘行人以寂滅清淨為執著,菩薩通過修習破空三昧,可以斷除此執。由於菩薩具有處染常淨的高強定力,所以其法身堅固,不為染汙。四所謂成就,是指菩薩以大悲為懷,廣施利他之行,無有窮盡。由於真如之境無有窮盡,眾生無數,所以利益眾生之事也無窮盡。由於佛性為修習必得之境,可作如是譬喻:一、上所說因,如父身分。二、上所說緣,如母身分。三、上所說依止,如胞胎。四、上所說成就,如乳母。一切菩薩必須具備這四種意義,才能叫做佛的弟子。

  原典

  離發行大乘修習無障道人之外,所餘闡提、外道、聲聞、獨覺等四人,有四種障故,不見佛性。何者四障?一憎背大乘,是闡提障。為對治此故,佛說菩薩修習信樂大乘之法。二於諸法中起我見執,是外道障。為對治此故,佛說菩薩修習般若波羅蜜(注釋:六波羅蜜之一,指菩薩通過修習般若之智慧而到達涅槃彼岸。)。三於生死中定苦想,及厭怖心(注釋:此二句義謂:以為生死無常、樂、我、淨,從而以之為苦,不堪忍受。起厭惡怖畏之心,不求處中化攝眾生。),是聲聞障。為對治此故,佛說菩薩修習破空三昧。空三昧者,從初地(注釋:菩薩修行所經十地之一。初地,又作極喜地、喜地、悅豫地。即初為聖者,遂起大歡喜心之位。)以上能得,此三昧則破虛空等執。人觀之時,不即有無,不離有無(注釋:此數句義謂:菩薩所修觀行,不偏於生死之假有,亦不執念於真如性空,而是即假有以悟現象因緣而有,本來性空;即性空而悟一切現象本性雖空,不離妙有。此即處不二的中道觀。),喻如八地(注釋:菩薩修行十地之一,又名不動地,修到此地,佛之十身靈相一時具足。)真俗雙觀(注釋:即不偏於真如性空,亦不執持世俗假有。)。而異八地者,八地以上無出入觀(注釋:指八地以上菩薩入觀與出觀之時皆一,都心處中道,無有障礙。)。初地入時則同,出時則異。(注釋:此二句義謂:初地菩薩入觀時,才能處中道之中,一旦出觀,又起分別之心,不能做到出入一如。)四背眾生利益事,作捨棄生意,是獨覺障。為對治此故,佛說修習菩薩大悲。菩薩大悲,利他為事。明獨覺人但自觀因緣,無度他意,故無大悲。聲聞亦爾。
為滅此四障故,以信樂等四種(注釋:即指上文所說信樂大乘之法,修習般若波羅蜜,修習破空三昧,修習菩薩大悲等四法。)為因,令諸菩薩修習此因,得至無上法身清淨波羅蜜(注釋:即清淨到彼岸。),是名佛性清淨因。如是之人,得名佛子。是故佛子有於四義:一因。二緣。三依止。四成就。初言因者,有二:一佛性。二信樂。此兩法佛性是無為(注釋:此句義謂:佛性為修習所證之境,其如如不動,故謂之無為。),信樂是有為(注釋:此句義謂:信樂為修習之功用,故謂之有為。)。信樂難性得佛性(注釋:指佛性。此句即謂,信樂因佛性而顯發佛性。),為了因(注釋:二因之一。指以智慧照了佛性之理,如燈能照物,了了可見。),能顯了正因性(注釋:即佛性,此指眾生本具之理性,正為成佛之因。)故。信樂約加行為生因(注釋:二因之一。指本具佛性之理則能發生一切善法,如穀、麥等種,能生萌芽。),能生起眾行故。二緣者,謂般若波羅蜜能生菩薩身,是無為功德家緣故。三依止者,破空定(注釋:即破空三昧。)等。樂有之有執斷無處(注釋:即頑空之義。),有樂淨等故,菩薩修破空三昧,能除彼執。由此定力,是故菩薩法身堅固,則不羸弱。四成就者,菩薩大悲,利益他事無盡故。由真如不盡,眾生無數,故利益事亦複無盡。是佛性為應得家因故,一因如父身分。二緣如母。三依止如胞胎。四成就如乳母。故諸菩薩,由此四義,名為佛子。

  佛性果相

  譯文

  再則,應了知果相之義有二處之別:一為地前,因凡夫、聖人修習所證尚在地前,故未得涅槃常、樂、我、淨四種果相。二為十地諸位,因地前已修習信樂大乘、般若、破空三昧及菩薩大悲等四種功德,此四功德為了達清淨佛性的基礎,可以斷除四種顛倒妄見,故可證得如來法身、樂、我、淨四種果相。

  所謂四種顛倒妄見,是指對於本來性空無常的色、受、想、行、識等五蘊之法,執為常有。並且執苦為樂,執無我之法為有我,執不淨為淨,所以名之為四顛倒。所謂倒有三種含義:一、見所滅。二、修所滅。三、非二所滅。其義分別是說,通過照見真諦,可以滅除妄見的顛倒。通過修習禪定,可以破除邪思之惑,斷滅妄念的顛倒。通過一實之理,如如不二的觀照,可以斷除心的顛倒。為了滅除四種顛倒妄見,才說有四種無倒見解。

  哪四種呢?一、色等五蘊沒有自性,所謂有,乃因緣假有,緣散即滅,故是無常,因此而生一切法無常之見解。二、苦是苦苦,樂滅是壞苦,遷流無常是行苦,所以一切皆苦,因此而生一切為苦之見解。三、從因果來說,因是無常法,果亦是無常法。因為一切果都是依靠因緣和合而成,所以沒有恆常自性。因也是如此,未有自性,故轉瞬即滅。由於因是由前因輾轉生成,也是依他而有,所以沒有恆常自性。離因果現象之外,沒有任何其他法還有一常住不滅的我,所以諸法無我,因此而生無我之見解。四、不淨有二種:一為色不淨。二為非色不淨。

  所謂色不淨又分為三種,即初不淨、中不淨與後不淨。初不淨,是指人胎之時,胎由各種不淨種子和合而成。中不淨,是指出胎以後,人所飲食之物,亦多含血不淨之物。後不淨,是指人死以後,身體腐爛所生種種不淨。所謂非色不淨,是指或喜或憂,或惡或不善不惡,以及為各種欲念所纏縛等等這些不可見的心理現象。由於這樣一些現象,故謂之不清淨。所以聖人通觀三界之內一切諸法,皆是汙穢不淨。如是觀五蘊如實不淨,由此而生一切不淨之見解。這四種見解都是真實無妄,所以謂之無倒見解。

  佛性具有常、樂、我、淨四德之相。此四德無有顛倒,只是因虛妄執著方成倒見。為了破除顛倒妄見,才設立如來法身的四種德相。所謂四德即為一、常波羅蜜。二、樂波羅蜜。三、我波羅蜜。四、淨波羅蜜。如《勝鬘經》上所說:世尊,一切眾生由於顛倒妄見,對五蘊假合之身心執為常有,並執苦為樂,執無我為有我,執不淨為淨。世尊,一切聲聞、獨覺二乘之人,由於執念偏空之見,所以未能徹見佛智之境,未能了達如來法身不假修有,唯假修顯的實際妙義。如果修習大乘佛法之人,樂信世尊之教,認定如來法身為常、樂、我、淨,則此人不能名之為顛倒之人,此人之見亦可謂為正見。為什麼這樣說?世尊,因為如來法身本來就具有常、樂、我、淨四德,所以若有人作此見解,可名為正見。此人可謂如來胸子。之所以名為胸子,是因為其常與佛心相契。

  再則,如來四德排列,本來由淺入深,漸次而列,只是為了破除邪執的方便,有時才翻後為前,轉換順序,這樣便成為淨、我、樂、常。由於闡提之人憎背大乘之法,為了破除其對一切生死不淨法的執著,才說修習信樂大乘佛法,獲清淨之德是佛性之果報相。由於一切外道把五蘊假有之身心執為實有,而所謂色等五蘊,乃因緣和合而有,沒有自性,與你所執的實有之法相違背。諸佛菩薩以無上妙智證得一切法因緣和合,沒有自性,這種無我境界與你所說沒有自性之義不相違背,所以如來說一切法永遠沒有自性。說一切法沒有自性,這恰恰是一切法的真實意義,也即是一切法的本性或自性所在,故說無我即是我,如佛經偈中所說:

  二空已清淨,得無我勝我。

  佛得淨性故,無我轉成我。

  一切外道等,對五蘊和合之法,執為有自性之我,為了破除這種我執所生之虛妄,通過修習般若波羅蜜,可以證得最勝無我之境界,而這正是涅槃四德中我德之果報相。由於二乘聲間眾生怖畏生死之苦,樂住生死之苦,樂住生死苦寂滅中,為了破除這種執著,通過修習破空三昧,可以獲得對在世、出世、生世、寂滅沒有分別的境界,而這正是涅槃四德中樂德之果報相。由於二乘獨覺之人不觀眾生之利益之事,只求獨自清淨,為了破破這種偏向,通過修習菩薩大悲為懷,慈心普濟之事,以至於常住生死之中,攝持護念眾生,可以獲得常德之果報相。像這樣通過信樂大乘之法、修習般若、破空三昧、菩薩大悲行願等四種善行,就能成就如來法身所具有的常、樂、我、淨四種功德。

  所以佛說,由此常、樂、我、淨四德,如來法界才顯得勝妙無比,猶如虛空,沒有質礙,廣大無邊,難以窮喻。那麼這四句比喻究竟是指何義呢?即通過修習信樂上乘佛法,諸佛獲得最高清淨之德,這也就是佛說的法界清淨,勝妙無上。通過修習般若波羅蜜,獲得眾生世界、器世界、究極無我境界,無論是由五蘊所和合而成的眾生世界,還是由四大假合成的器世界,都假有不實,無有自性,這即是人、法二空之理。由於此理,才說如來法界,無有實性,猶如虛空。通過修習破空三昧,破除了對於染淨、生死涅槃的分別之心,從而達到無論處染處淨,在生死在涅槃,皆能自在如意的境界,猶如虛空,沒有質礙。通過修習菩薩大悲行願,對於一切眾生常起慈悲之心,護持之意,無有窮盡,虛人亦不足以喻其廣大。之所以如此說,是因為假使虛空有無窮邊際的話,菩薩的大悲行願亦有過之而無不及。所以菩薩地前聖凡二位眾生,還不能證得涅槃四德。

  原典

  佛性論(注釋:「佛性論」,金陵本無。)辯(注釋:「辯」,磧砂本無。)相分第四中(注釋:「第四中」,磧砂本無。)顯果品第三

  複次,果相義應知。果相者有二處:一者地前(注釋:菩薩之行位十地以前。菩薩修行達到初地,名歡喜地。此地已上為地上,已前為地前。地前為凡夫菩薩,地上為法身菩薩。)凡聖二位不得四德(注釋:即指常、樂、我、淨。因凡、聖二位修習尚在地前,所以未證涅槃四德。)。二者十地諸位。地前有如是信樂等德(注釋:此處指上文所說為破除修行四障之四法,分別為信樂大乘之法、修習般若波羅蜜、修習破空三昧,以及修習菩薩大悲。)為清淨佛性因,為對治四倒(注釋:四種顛倒之妄見。此有二種,一為於生死之無常樂我淨而執為有常樂我淨。二為於涅槃之有常樂我淨而執為無常樂我淨。前者謂之凡夫四倒,後者謂二乘四倒。),如來法身四相功德波羅蜜(注釋:即指常、樂、我、淨四德。)是其果應知。

  四倒者,於色等五陰(注釋:即色、受、想、行、識等五蘊。)實是無常,起於常見;實苦起樂見;實無我起我見;實不淨起淨見,是名四倒。倒者有三義:一見所滅。二修所滅。三非二(注釋:即指不二,一實之理,如如平等,無彼此之別,謂之非二。)所滅。見真諦時,能除見倒。定(注釋:即禪定。)破思惑,能除想倒。非二所滅,能除心倒。為對治此四,說四無倒。

  何者為四?於色等五陰未有有(注釋:指實有、自性有。),已不應滅(注釋:此句義謂:五蘊等相皆因緣而有,故是假有,假有無實,緣散即滅。),故實無常,如實起無常解。苦時苦(注釋:三若之苦苦,指由苦事之成而生苦惱。)故,樂滅時苦(注釋:三苦中之壞苦,指由樂事之去而生苦惱。另,此二句,磧砂本為「苦故樂滅,苦時苦故。」)故,舍三時苦(注釋:三苦中之行苦,指由一切現象遷流無常而生苦惱。)故,故實是苦,於中生苦解。無常為因,無常為果,由因果得成以依他執(注釋:即三性中之依他起性。)故,果不自在(注釋:即指沒有自性,假緣而有。)。因亦如是,未有有,已有還無。既由前因,是故依他,亦不自在。離因果外,無別餘法為我(注釋:指有一主宰而常住不滅者。),是故無我為實,生無我解。不淨(注釋:汙穢、鄙陋之義。佛教認為人從受胎、出生至死,身體都是汙穢不淨的。)有二種:一色。二非色。

  色不淨有三,謂初、中、後。初者,始入胎,和合種子不淨。中者,出胎已後,飲食資養多諸不淨。後者,捨身已後,身體壞時種種不淨故。非色者,或喜或憂,或惡或後記(注釋:指既不可記為善,亦不可記為惡之事。),或不離欲諸系縛等故,非色由此等法故不淨。是以聖人通觀三界,皆是不淨。如是五陰如實不淨,生不淨解。此四皆實,是故非倒。

  若約佛性常等四德(注釋:指常、樂、我、淨四德。),此四無倒,還成顛倒(注釋:指因虛妄執著方成顛倒。)。為對此倒,是故安立如來法身四德。四德者:一常波羅蜜。二樂波羅蜜。三我婆羅蜜。四淨波羅蜜。如《勝鬘經》說:世尊,是諸眾生生顛倒心,於內五取陰無常見常(注釋:此句義謂:眾生之身由五蘊和合崦成,緣散即滅,故身是無常。從生妄心顛倒,執無常之身為常,故名常見。),苦中見樂,無我見我,不淨見淨。世尊,一切聲聞、獨覺由空解(注釋:指執念於偏空之見。),未曾見一切智智(注釋:又名一切智、佛智,指能如實了知一切現象之智。)境(注釋:「智境」之「智」,磧砂本作「知」。)、如來法身應修不修(注釋:如來法身本為一切眾生所固有,不假修習而有,故謂不修。然眾生因無明妄念所障,不能證見本有真性,故須假借修習之功,方能顯了真性,故又謂之應修。)故。若大乘人由信世尊故,於如來法身便作常、樂、我、淨等解,是人則不名倒,名得正見。雲何如此?世尊,如來法身是常、樂、我、淨諸波羅蜜。若人作是見者,名為正見,是如來胸子。胸子者,恒在佛心胸故。

  複次,如來四德波羅蜜由因(注釋:「因」,磧砂本作「是」。)次第漸深,應知逆說,翻後為前,謂淨、我、樂、常。由一闡提憎背大乘,為翻彼樂住生死不淨故,修習菩薩信樂大乘法,得淨波羅蜜是其果應知。由一切外道色等五陰無我性類,計執為我,而是色等法與當執我相相違故,恒常無我。諸佛菩薩由真如智至得一切法無我波羅蜜,是無我波羅蜜與汝所見無我相不相違故,如來說是相恒常無我,是一切法真體性故,故說無我波羅蜜是我(注釋:此句義謂:一切現象沒有自性(無我),而這恰恰正是一切法的本質或自性所在,故又名為我。)。
如經偈說:

  二空(注釋:指人、法二空。)已清淨,得無我勝我。

  佛得淨性故,無我轉成我(注釋:即一切法無我本身,就說明瞭諸法的本質,故成就我。)。

  諸外道等於五取陰中,執見有我。為飜其我執虛妄故,修習般若波羅蜜,至得最勝無我,即我波羅蜜是其果應知。由諸聲聞人怖畏生死苦,樂住生死苦滅靜中(注釋:此句義謂:小乘聲聞乘人以寂滅為樂,從而不願住生死之中。)。為飜此樂意故,修習破虛空三昧,一切相、世出世法,樂波羅蜜是其果應知。(注釋:此數句義謂:如果破除聲聞人對出世寂滅的執著,就可以對世與出世,生死與寂滅平等觀之,處生死而常寂,處寂而不離生死,無有分別之心。)由獨覺聖人者不觀眾生利益等事,但樂獨處靜住。為飜此意故,修習菩薩大悲為利益眾生事,乃至窮於生死,常所持護(注釋:謂持護眾生。),常波羅蜜是其果應知。如是信樂大乘、般若波羅蜜、破虛空三昧、菩薩大悲等四因(注釋:分別指信樂大乘、修習般若、破空三昧、菩薩大悲等四德。),能成就如來法身四功德波羅蜜(注釋:指常、樂、我、淨四德。)。

  是故佛說,由此四德,一切如來唯法界(注釋:梵文為Dharmadhatu,又名法性、實相。其義有多種,既可就事而言,指一切現象,總該萬有,又可約理而言,指真如理體與實相實際,在此取後一義,故謂其境勝妙。)為勝,由如虛空,取虛空為邊際,極後際之後。(注釋:此數句義謂:由常樂我淨四德,才說如來法界勝妙無比,猶如虛空,沒有質礙,廣大無邊,既使虛空亦難喻其無邊廣大之義。)如是四句(注釋:即指此法界為勝,由如虛空,取虛空為邊際,極後際之後等四句義。)現何等義?由修習信樂大乘法故,諸佛至得最極清淨波羅蜜故,佛說唯法界為勝為上。由修習般若波羅蜜故,至得眾生世界(注釋:有為法之二世間之一,又名有性世間。指由五蘊假和合有情識,包括六道中之餓鬼、畜生、人、天等道眾生。)、器世界(注釋:二世間之一,又名器世間。指由地、水、火、風四大積聚而成的山河大地、國土家屋等,可以容受有情眾生處所。此二世界均因緣假合而成,故無常我之自性。)、極無我波羅蜜。五陰名眾生世間,即人空(注釋:此處是說眾生由五蘊假合而成,緣散即滅,無有自性,故謂之人空。);國土四大名器世界,即是法空(注釋:此處是說地、水、火、風四大等法自性是空無實,故名法空。);是二空所顯故,故說由如虛空。為修習破空三昧等故,一切處諸法自在如意應得(注釋:此數句義謂:通過修習破空三昧,破除了對於染與淨,生死與涅槃的分別之心,從而無論在染在淨,在生死在涅槃,其皆自在如意。),故取虛空為邊際。由修習菩薩大悲故,於諸眾生常起悲心,護持無有邊際,故說極後際之後。後際之後者,假令後際有後,菩薩大悲亦能過之。是故通辯地前聖凡二位不得四德。

  譯文

  再則,十地以內修行眾生,由於有四種怨障所礙,也未證得涅槃四德的極境。只有證得金剛滅定心後,方能獲得此境。為什麼呢?因為三界之外還有三種聖人,即所謂聲聞、獨覺與大力菩薩,他們雖然無生死遷流,卻仍有四種障礙未斷。由於未斷這四種障礙,所以他們不能證得如來法身所具有的常、樂、我、淨四種功德果報。所謂四種障礙,分別指一、方便生死。二、因緣生死。三、有有生死。四、無有生死。

  一、所謂方便生死,是指無明住地能生新無漏業報。譬如無明能生起各種行為,或煩惱妄行,或方便善行。生同類果報謂之因緣,如無明生不善妄行。如果生不同類果報,則謂之方便,如無明生起各種善行及空觀不動等法。今無明住地生新無漏業果報也是如此,或生同類果報,或生不同果報。其生起福報之行法,謂之同類果報,因為能生與所生都同屬於三界內之行法。其生起智慧之行法,謂之不同類,因為智慧能上契真如,超出三界。這些就叫做方便生死。

  二、所謂因緣生死,是指由無明住地所生之無漏業報,這種業報,名之為因緣生死。譬如由無明所產生的行為名之為業,此業只感招同類之果報,而不感招不同類之果報。如善行只招樂果善報,不善行只招苦果惡報,故名之為因緣生死。方便生死,譬指凡夫之類眾生,其有能造諸業之際行,故可相比。而因緣生死,則譬指聲聞須陀洹以上果位之眾生,因其不再造業,而惟感舊業之果報而已。

  三、所謂有有生死,是指聲聞、獨覺與大力菩薩等三種聖人以無明住地為方便,假借無漏業報所化生成身。譬如三界以內眾生以欲、見、戒、我語四取為緣,有漏業為因,而於三界所生成身。有有之義,是說此三種聖人因未能一次斷除無明,證得涅槃,故還須受生,名之為「有有」。如已證阿那含果之人,必須再次受生,才能證得涅槃。因此之意。故名之為「有有」。

  四、所謂無有生死者,是指聲聞、緣覺、大力菩薩三種聖人雖有證得羅漢之果,斷見、思之惑,但仍有可能時逢惡緣而退沒自果,如以生為緣,一逢老死便成過失。所以無明住地是一切煩惱之所依,而一切煩惱又可通名之為無明,因為無明為一切妄惑的根本。由於無明之根本尚未斷盡,加之各種煩惱的不斷染熏,使阿羅漢、辟支佛及自在菩薩還不能證得完全無染,究竟清淨之境界。

  再則,因此無明住地所生微細妄念,恒流不息,故上說三聖眾生亦不能證得究竟無念、自在無礙的我德境界。由於三聖之身,是以無明住地為緣,假借微細妄念所起無漏業因而成,所以不能證得脫離因果之苦、究竟快樂的境界。由於三聖眾生尚未證得不生不滅無餘涅之極境,尚未證得永不退墮之果。由於未滅謝故,所以還不能獲得生死與涅槃平等無礙、自在通達、恒常不滅的境界。

  原典

  複次,十地由四障(注釋:指下文所謂四種怨障。)故,未得極果四德,金剛後心(注釋:又作金剛三昧、金剛滅定、頂三昧。定,其體堅固,其用銳利,可摧毀一切煩惱,故以能破碎諸物之金剛比喻之。此乃三乘學人之末後心,亦即小乘聲聞或大乘菩薩於修行即將完成之階段,欲斷除最後煩惱所起之定;生起此定可斷除極微細之煩惱而各得其極果,於聲聞之最高悟境可達阿羅漢果,於菩薩則得佛果。)方乃得之應知。何以故?以出三界外有三種聖人,謂聲聞、獨覺、大力菩薩(注釋:一種菩薩果位,其雖超三界,但尚有四障未斷。)。住無流界(注釋:指三界以外,無生死之遷流。)、有四種怨障,由此四怨障故,不得如來法身四種功德波羅蜜。四怨障者:一方便生死。二因緣生死。三有有生死。四無有生死。

  一方便生死者,是無明住地(注釋:五住地之最後一地,即根本無明。根本之煩惱能生枝末煩惱,故名住地。無明為一切煩惱之根本,故名之無明住地。),能生新無漏業(注釋:三業之一,其中漏業為凡夫所作,感分段生死之果報。無漏業,二乘所作,感方便有餘土之果報,即是說二乘之人雖修空觀之方便而斷除見思之惑,但未修中道,故無明之惑未盡,謂之有餘。惟有非漏無漏業,方為菩薩所作。)。譬如無明生行,或因煩惱方便,生同類果,名為因緣,如無明生不善行。若生不同類果,但名方便,如無明生善行、不動行故。今(注釋:「今」,磧砂本作「令」。)無明住地生新無漏業亦爾,或生同類或不同類。生福行名為同類,以同類俗故。(注釋:此二句義謂:福行即福報之行,乃三界以內之行法,故謂類俗。)生智慧行名不同類,以智是真慧故。(注釋:此二句義謂:智慧乃上契真如之智,故名之為真慧。)是名方便生死。

  二因緣生死者,是無明住地所生無漏業,是業名為因緣生死。譬如無明所生行是業,但感同類,不生不同類果。善行但生樂果,不善但招苦報,故名因緣生死。方便生死,譬凡夫位;因緣生死,譬須陀洹(注釋:梵文為Srota-apanna,又譯入流、至流、逆流等,指聲聞乘四果中之初果之名,此果為初入聖道,斷生滅之流和三界見惑。)以上,但用故業,不生新業。(注釋:此二句義謂:聲聞須陀洹以上果位之人,不再造業,而惟有舊業。)
三有有生死者,是無明住地為方便,無漏業為因,三種聖人是意所生身(注釋:梵文為Manomaya,又名意生身、意成身。初地以上菩薩身。此身無礙自在,如心如意,故名之。)。譬如四取(注釋:分別為一、俗取、於色、聲、香、味、觸等五塵之境,貪欲取著。二、見取,於五蘊之法妄計取著我見、邊見等。三、戒取,如外道等取著修行非理之戒禁。四、我語取,取著於發自我見、我慢所說之語。)為緣,有漏業(注釋:即漏業,凡夫所作,能感分段生死之果報。)為因,三界內生身。有有者,未來生有,更有一生名為有有。(注釋:此數句義謂:像聲聞等類果報,尚未能一次斷除無明,證得涅槃,還須受生,方能漸趨涅槃,故說未來生有,更有一生。)如上流阿那含(注釋:聲聞乘之四果中之第三果,又譯不來,不還。此果已斷盡欲惑,不再還來欲界,爾後受生則必為色界或無色界。)人,於第二生中般涅槃者,餘有一生故,故名有有。

  四無有生死者,是三聖意生最後身(注釋:指生死界中最後之身,通常指阿羅漢之身。證得此身,可斷見、思二惑。)為緣,是不可思惟退墮(注釋:此指退法阿羅漢,六種阿羅漢中最鈍根之羅漢。其一旦時逢晉惡緣,但會通墮自果。)。譬如生為緣,老死等為過失。是故無明住地為一切煩惱所依止處,而一切煩惱通名無明者,以無明為眾惑根本。根本既未滅盡,由為一切煩惱垢穢熏習故,阿羅漢(注釋:此指聲聞四果之極果,又譯為不生等,其有多種之別。)、辟支佛(注釋:即緣覺或獨覺。)及自在菩薩,不能至得無所染汙大淨波羅蜜。

  複次,依此緣此無明住地微細妄想(注釋:指無明妄念行相微細難察,故名之。)相,遊行未息,故極不能至得無行無想(注釋:指無為無妄念之義。)大我波羅蜜。因此無明住地為緣及微細妄想所起無漏業為因,得起三種意生身(注釋:分別指聲聞、獨覺和大力菩薩之身。)故,不能至得極離因果苦大樂波羅蜜。若未證得業難、生難滅盡無餘如來(注釋:即無餘涅槃,針對有餘涅槃尚餘有有漏依身之苦果,此無餘涅槃不僅生死惑業已盡,且更滅有漏依身之苦果而無餘。關於此義,佛家各說不盡一致。在此處概指法界離變滅之化而無有實滅之義。)甘露(注釋:梵語為Amrta,又名美露,味甘如蜜,甘露界,即譬涅槃境界美妙無比。)界,及未證得不可思惟退墮界,未滅謝(注釋:此句義謂:尚未證得不退羅漢之果。)故,不能至得極無別異老死(注釋:指生死與涅槃平等無礙之自在境地。)等大常波羅蜜。

  譯文

  再則,應當了知,無明住地如煩惱難,無漏業如煩惱所生之業難,聲聞、獨覺與大力菩薩之身如業所生之果報難,逢緣退如業果所生之過失難。如果修至聲聞、緣覺、大力菩薩之身,則仍無達到常、樂、我、淨的涅槃極境。只有證得如來法身,一切煩惱所餘習氣才能滅盡,這就叫極清淨之境,一切我見與偏空之妄執滅盡,這就叫大我之境。一切二乘意所生身,因果業報之輪轉滅盡,這就叫大樂之境。生死與涅槃極境通達無礙,無有分別之心起,這就叫大常之境。

  再則,常、樂、我淨四德又各有二緣之義理應了知,首先說清淨之德的二緣之義,其分別指一、如來法身本性清淨,不假修成,此名為通相。二、如來法身無垢清淨,即就假借修習,出纏成淨所言,此名為別相。由於無論在聖在凡,眾生本性即佛性,其皆清淨無染,故說本性清淨為通相。無垢清淨,則惟借修習而成佛果方才顯現,故名之為別相。

  其次,說如來法身我德之二緣之義,其分別指:一、如來法身之境遠離一切外道所生邊見之執著,所以沒有我執。二、由於法身之境遠離二乘之人偏空之執,所以不生空執。空執與我執都已遣除,從而成就了我德之義。

  再次,說如來法身樂德之二緣之義,其分別指:一、如來法身滅除了一切苦、集二諦,拔除了一切煩惱所餘之習氣。二、由於證得滅諦,不再成就三乘意所生身,滅盡一切痛苦,這就叫樂德。

  最後,說如來法身常德之二緣之義,其分別指:一、如來法身雖處生死,卻不為生死所損減,如如不動,故遠離了斷滅之見。二、如來法身雖常住涅槃之境,然其不離生死,不執留涅槃,故遠離了常見。由於如來法身離此斷、常二種偏執妄見,從而名之為常德。所以《勝鬘經》上說:如果只見一切現象無常,是名斷滅妄見,而不能謂之正見,如果只是涅槃常住,是名常見,也不能謂之正見。所以如來法身遠離斷、常二種妄見,名之謂大常之德。

  由此法界實理可以了知,涅槃即生死,生死即涅槃,二者不可分別,這樣就可以證入生死與涅槃平等不二的境界。也就是說,從俗諦層面看,生死是苦、是斷,不同於涅槃,二者不一:從真諦無分別層面來看,生死與涅槃又平等不二,從而達到既不執著於生死,也不執著於涅槃,心無所系的自在境界。由於法身之境已斷滅一切妄惑,所以其不為生死所縛。由於本在因地所立攝生之願,所以又不執住於涅槃,而是下化濟生。由於證得般若妙智,所以斷滅一切妄惑。由於大悲情懷,所以能成就因地所立之願。因此之義,《不可思量經》偈語中說:

  諸惑成覺分,生死成涅槃。

  修習大方便,諸佛叵思議。

  原典

  複次,應知無明住地如煩惱難,無漏業如業難,三種意生身如果報難,不可思惟退墮如失難。若在三種意生身中,則無常、樂、我、淨波羅蜜。故如來法身是常等四波羅蜜,以如來法身一切煩惱習氣(注釋:指煩惱之餘氣。)皆滅盡故,是名極淨。一切我、無我(注釋:此處指聲聞眾生執著於偏空而不契中道的虛妄。)虛妄執滅息故,故名大我。意所生身因果究竟盡故(注釋:此句義謂:如來法身無有有漏依身,超出因果輪回之界,究竟自在快樂。),故名大樂。生死涅槃平等通達故,故名大常。

  複次,四德各有二緣義應知。初有二因緣故,說如來法身有大淨波羅蜜:一者本性清淨,名為通相。二者無垢清淨(注釋:又名無垢真如,此單就果位而言,說佛果所顯之理體清淨,不為煩惱所覆,此即是纏真如通凡聖二位,只是在凡時不知自性清淨,在聖憶證得本性清淨。),故名為通。無垢清淨,但佛果有,所以名別(注釋:指現在纏凡位眾生自性真如為無明煩惱所覆之義有別。)。

  複有二種因緣說如來法身有大我波羅蜜:一由遠離外道邊見(注釋:指不契中道,或偏於有,或偏於空;或偏於常,或偏於斷之妄見。)執故,無有我執。二由遠離二乘所執無我邊(注釋:即指二乘偏執於空理的妄見。)故,則無無我妄執。兩執滅息故,說大我波羅蜜。

  複有二種因緣說如來法身有大樂波羅蜜:一由一切苦集(注釋:分別指四諦中的苦諦與集諦。苦,梵文為Duhkha-aryasatya,指三界六道中之苦報。集,梵文為Samudya,指貪等煩惱及善惡諸業,此二者能集起三界六道之果報,故名集諦。)相滅盡無餘故,拔除習氣相續盡故。二由一切苦滅相(注釋:即指四諦中之滅諦,梵文為Nirodha,指滅盡惑業,脫離生死之涅槃。)證得故,三種意生身滅不更生故,苦滅無餘,是名大樂波羅蜜。

  複有二種因緣說如來法身有大常波羅密:一無常生死不損減者,遠離斷邊(注釋:即斷見,固執於人之身心,斷滅永不續生之義。)。二常住涅槃,無增益者,遠離常邊(注釋:即常見,固執人之身心,過去、現在、未來皆常住不滅之妄見。)。由離此斷、常二執故,名大常波羅蜜。故《勝鬘經》說:若見諸行無常,是名斷見,不名正見;若見涅槃常住,是名常見,非是正見。是故如來法身離於二見,名為大常波羅蜜。

  由此如實法界道生死,不可分別,即是得入不二法門(注釋:指生死與涅槃平等不二。),亦不一不二(注釋:從俗諦看生死是苦、是斷,涅槃是樂、是常,故二者有別,謂之不一;然從真諦實相來看,生死與涅槃平等無礙。雖住生死,但知生死因緣所生,本來性空,故不為生死所纏,即是涅槃。雖住涅槃,但不執著於寂滅,而是大悲為懷,廣濟眾生,故亦在生死之中。),住無住處故。由滅諸惑,不住生死。由本願(注釋:本指因地,此即說於因地所立之願,今日得其果,對於果而名之為本願。)故,不住涅槃。由般若故,諸惑得滅。由大悲故,本願得成。故《不可思量經》偈中說:

  諸惑成覺分,生死成涅槃。

  修習大方便(注釋:指大乘佛教之究竟實法。),諸佛叵思議。

  佛性事能相

  譯文

  再則,要說「事能相」,應當了知,此清淨「事能相」有二種含義:一、其能於生死苦海之中,生起厭離苦之苦。二、其能於涅槃極境之中,生起欲求樂願之心。如果沒有此清淨事能之性,則上述二義皆不得成。所以佛經中說:世尊,如果沒有如來藏清淨之心。眾生則不能於生死苦中,生起厭離苦之心。也不能生起欲求樂願之心。所以根器不定的眾生,因此事能相二義,才能生起兩種善用:一、於生死法中,觀一切皆苦,並以此為根本,生起厭苦求解脫之心。二、於涅槃樂中,觀一切功德無量,並以此為根本,生起欲求樂願之心。

  欲求樂願可分為四種不同之心。哪四種呢?第一種為欲,又名為信。此信可分為四種。一是信涅槃是有非無。二是信涅槃之境勝妙無比。三是信眾生假借修習大乘正法,可以證得涅槃。四是信涅槃有無量功德。第二種為求,所謂求,即是為了證得涅槃之境,心常動求,無有退墮與後悔,故名之為求。第三種為樂,所謂樂,指思擇如與不如兩種方便。所謂如方便,是指涅槃。不如方便,是指生死,所謂思擇涅槃,是指不求速證:思擇生死,是指不求舍離眾生,故名之為樂。第四種為願。所謂願,是指窮於無盡之未來,願不斷攝化一切眾生,不曾舍離,隨從自己修習之道,以自己所修之功德回向一切眾生,使之皆能證入菩提之道。由於自利的緣故,所以不捨棄涅槃之境;為了利他的緣故,所以不捨棄生死。因而有二種觀法。一是於生死法中,觀一切皆苦過失。二是於涅槃中,觀涅槃樂之無量功德。所以,具足淨分之人由此清淨事能之性,上述二觀得以成就。

  所謂具足淨分之義,包涵三層意義:一為福德,二為解脫,三為通達。所謂福德,是指由於前世積善德而感得此人身果報,且具足一切諸根,可以受持佛法。所謂解脫,是指已受持佛法,種下功德之因,未來世中必定獲得解脫的果報。所謂通達,是指由於修習大乘佛法之正道,最後將會證得真如,這些就叫做淨分。眾生必以淨分為助緣,以內在固有之佛性為內因,二者和合,方能成就此觀。

  如果不借助於淨分之緣與佛性之因,此觀無因緣可以成就。如一闡提之人,尚未發起上求菩提之心,故不能成就此觀。由於一闡提人不具成觀因緣使觀不成,故可以推知,必須假借一定因緣,此觀方可顯現。眾生本具有之清淨佛性,遍在一切聖凡之中,其本性不為無明煩惱所染汙,如如不動,本性自在,雖遍在三乘人中而自足無求。又由於一闡提之人未能隨從善知識修習,因而不能與四種聖輪相應。

  原典

  佛性論(注釋:「佛性論」,金陵本無。)辯(注釋:「辯」,磧砂本無。)相分第四中(注釋:「第四中」,磧砂本無。)事能品第四

  複次,事能相義應知。此清淨性事能有二:一於生死苦中,能生厭離。二於涅槃欲求樂願(注釋:即樂求救度眾生之願。)。若無清淨之性,如是二事則不得成。大經中說:世尊,若無如來藏,於生死苦無厭離意,亦無欲求樂願之心。故不定聚眾生(注釋:不一定證悟佛性,要看機緣成否才能決定是否證悟之眾生。)起此二事為用:一於生死苦,觀於過失為依止處(注釋:此句義謂:於生死法中,觀一切皆苦,並以此為根本。),生不定聚眾生厭離心故。二於涅槃樂,觀於功德為依止處(注釋:此句義謂:於涅槃樂中,觀一切功德無量,並以此為根本。),生不定聚(注釋:「聚」,磧砂本無。)眾生欲求樂願。

  欲求願樂是四種心。雲何為異?初欲者,名信。信有四種:一信有(注釋:信涅槃境界真實不虛。)。二信不可思議(注釋:喻指涅槃之境勝妙無比。)。三信應可得(注釋:指眾生通過修習大乘正法,可以證得涅槃之境。)。四信有無量功德(注釋:指涅槃有無量功德。)。具是四義,故名為欲。二求者,為至得此法(注釋:指涅槃之境。),心恒勤求,無有退悔,名之為求。三樂者,思擇如、不如方便。如方便者,謂涅槃;不如方便,謂生死。思擇涅槃,不求速證;思擇生死,不求舍離,故名為樂。四願者,從今發願窮未來際(注釋:未來之邊際。未來無邊無際而假視為有,謂之盡未來際。),恒以願攝一切眾生,未曾舍離,隨所行道,並人菩提願海所攝。(注釋:此數句義謂:以已所修之功德回向一切眾生,使之皆能證入菩提之道。願海,指菩薩之願深廣如海。)以自利故,不舍涅槃;為利他故,不舍生死。故有二觀:一於生死,觀苦過失。二於涅槃,觀樂功德。故淨分人(注釋:即下文所說具有福德、解脫、通達三種果報之人。),由清淨性,此觀得成。

  言淨分者:一福德分。二解脫分。三通達分。福德分者,宿世(注釋:即前世。)善根能感此身(注釋:指相人身。佛法說人身難得,須借人身,方能修習成道。),具足諸根(注釋:指人身所有之眼、耳、鼻、舌、身、意等諸根。)為受法器。(注釋:堪行佛道者,謂之法器。)。解脫分者,已下功德種子,能感未來世中解脫果報。通達分者,由聖道(注釋:此指大乘佛法之正道,此道無上勝妙,故謂之聖。)故,能通達真如,是名淨分。是人由淨分為緣,淨性(注釋:即佛性,佛性清淨無染,故名之。)為因,故成此觀,非無因緣。

  若不由於此二事(注釋:分別指淨分之緣與淨性之因。前者為成道之助緣,後者為成道之根本。),成觀無因緣,如闡提人無涅槃性,應得此觀(注釋:此句義謂:一闡提之人,尚無上求涅槃之心,故不成就上文所說觀生死為苦,涅槃為樂之二觀。)。而一闡提既無此觀,故知定須因緣,觀方可現。是清淨性不為客塵之所染汙,隨三乘中未起一乘信樂。(注釋:此數句義謂:清淨佛性,從其本體而言,遍一切眾生之中,如如不動,不為垢染,亦無所求,本來自在。故說其遍三乘人中而未起一乘信樂。)又複未能親事善知識(注釋:指能指導人們修習正道的人。)等,乃至四種聖輪亦未相應。

  譯文

  所謂四輪分別指,一能出生在如法之國。二、能依善知識修習。三、能調伏身、口、意三業,制伏一切惡行。四、能培植善根。輪有三種含義:一為未得正法,使得正法。得正法後,又使之不會喪失。二為能度之義,即能從生死此岸度至涅槃彼岸,自他因果相互輾轉。三為能載之義,指能載眾生從生死到涅槃。

  一、所謂出生於善處,是指能修習正道之人所住之處。如果於此處居住,能常見修習正道之人,故而獲得覺意。所謂覺,指覺悟:所謂意,指善心。由於此因緣,受持修習各種善法,所以佛說偈言:

  無知無善識,惡友損正行。

  蜘蛛落乳中,是乳轉成毒。

  這些就叫做住於如法國土。

  二,所謂親近善友。善友有七種,如偈所說:

  能施重可信,能說能忍受。

  說深為善友,安弟子善處。

  七種分別指:能施,由於廣行善施,而受到眾生之喜愛。由於受到眾生喜愛而獲得眾生尊重。由於獲得眾生尊重,故而得到眾生信賴。由於得到眾生信賴,故而能說善法,為眾生所聽受。由於能說善法,故而可以忍受外道詰難。由於能制伏外道詰難,故而能說甚深微妙法理,利於善友。由於能說甚深微妙法,故而能安置善友於善處。如果能具備此七種善德之人,可以依此人為師,即善知識。

  如果總括此七種善德,不外三義:一、樂憐湣一切悲苦眾生。二、了通無上正法。三、堪忍各種逆緣。此三義若缺少一項,都不能稱之為善友。如果只有憐湣之心,而不能了達正法,就像父母雖顧念了病,但不能救治一樣。如果只有了達正法之智,而無慈悲憐湣之心,就如同怨家醫師不為治病。如果不能忍受各種逆緣,則自己修行尚且不足,其憐湣之心與了通正法之智亦不能成就。所以分開細說可分為七種,合起來不外三義。能施、可信、尊重,此三種屬憐湣之義所攝。能說與說深理,此二種為了通正法之智義所攝。能忍,為堪忍逆緣之義所攝。安置善友於善處,通為三種之義所攝。所謂了通正法,是為了表明遠離愚癡;所謂能忍逆緣,是為了表明異於凡夫;所謂慈悲憐湣,是為了表明異於小乘。唯有證得佛果的人,才具備此三德,所以才能稱為眾生真正的善知識。

  三、所謂調伏自身、口、意,是指依正法來軌持自己的行為,見聞佛法經教,無散亂之心;思惟佛法之理,無輕慢之意;修持禪定,無顛倒之念。如果不調伏自身之身、口、意三業,那麼住善處,依善友之義則無所用處。

  四、所謂增植善根,是指為了獲得解脫而修習善根。善根分別指信、戒、聞、舍、智。所謂信,是指正信佛、法、僧三寶。所謂戒,是指不脫離善道。所謂聞,是指自聞正法,令他人聞聽正法,不令他人聞聽邪法,不障礙他人聞聽正法。由此四種聞法,今世即可獲得聞、思、修等三慧具足。所謂舍有二種,一種是指由於過去佈施財物於他人,今世則損減貪愛之情。二種是指由於過去與人講授正法,今世則很容易滅除無明。由此二種舍因,貪愛之情與無明妄念都比較輕薄,因此而獲得解脫的果報。所謂智,是說前世已思念歸依佛、法、僧三寶,思惟苦、集、滅、道四聖諦,於今世獲得正見,以至於獲得斷滅一切煩惱之盡智與能覺無生之無生智。眾生既使修習到這樣的境界,能夠具足住如法國土、依善知識和調伏自身三種條件,如果沒有前世所積之善根,那麼上述三種條件亦無從實現。

  總括這四種條件,以輪來作譬喻,這四輪若缺少一輪,則解脫之名無從成立。由此四種條件都和合一起,才能獲得解脫之道。如同輪可以有動載之功,亦可有轉動之能。若至解脫時,則不再須要假借動轉之能。又如轉輪王之輪,具備轂、輞、輪、輻、軸等四物,如果無此四物,那麼無以形成為輪。同樣,如果不具備上文所說四種條件,則厭離生死與證得涅槃兩種觀法都不能成就。

  所以佛經中說:一闡提之人墮入邪定聚中有二種身體:一為本性法身。二為法身所化現之隨意身。佛以如日的智慧之光照了這二種身。所謂法身,即是真如理體。所謂隨意身,即是從真如理體生起之身。所謂佛慧光明,觀照憐湣闡提二種身者,是指兩種含義:一為令闡提之人本有法身真如再度彰現。二為令闡提之人能加力修習菩提正道,以成就厭離生死與證得涅槃兩種觀行。

  又有佛經作如是說,一闡提眾生絕對沒有涅槃真如之性。如果這樣的話,則佛經的兩種說法自相矛盾。如果把此兩說加以會通,則一為了義究竟之說,一為不了義方便之說,故此兩說不相矛盾。說一闡提眾生有涅槃真如之性者,此為了義究竟之說。說一闡提眾生沒有涅槃真性者,此為不了義方便之說。所以佛說,如果一個人不信樂大乘佛法,名之為闡提之人。只是為了令其舍離闡提無明之心,才說一闡提之人永遠不能解脫。如果認為眾生有自性清淨之性,卻又永遠不能解脫者,此義則大謬。所以佛觀照一切眾生都有自性清淨之佛性,將來一定會證得法身,成就解脫。因而佛經偈中說:

  聰明人次第,數數細細修。

  除滅自身垢,如金師鏈金。

  所謂聰明人次第,是指此人有正見,能如法次第修習。所謂數數,是指修習佛法的過程中,精進不懈,毫無怠惰。所謂細細,是指修習聞、思、修三慧,由微至著,由淺入深,逐不斷除自心中的無明妄惑,使固有的清淨佛性得以顯現。所以說修習佛道,猶如金師鏈金,只要除去金中的雜質,金就可以恢復清淨而發出其本有的光明。
原典

  言四輪者:一住如法國土(注釋:此指能依正法修習之國家。)。二依善知識。三調伏(注釋:調伏身、口、意三業,制伏一切惡行。)自身。四宿植善根。輪有三義:一者未得令得(注釋:此句義謂:未得正法,使得正法。),得令不失。二者能度從此至彼,從他相續至自相續(注釋:相續,指眾生由於因果業力而輾轉不斷。他相續,即指事物間相到關聯之因果性;自相續,即一物自身內部之因果性,與他事無關。),從自相續複至於他。三者能載,為能從生死得至涅槃。

  一住善處(注釋:即上文所說如法國土。)者,即是能修行正行善人所住之處。若於中住,恒見此人(注釋:即能修正行善人。),故得覺意。覺者,覺悟;意者,善心。因此受持善法等事,故佛說偈言:

  無知無善識(注釋:即善知識。),惡友損正行。

  蜘蛛落乳中,是乳轉成毒。

  是名應住如法國土。

  二近善友。善友者,有七分,如偈言:

  能施重可信,能說能忍受。

  說深為善友,安弟子善處。

  七分者,一能施。由能施故,令他憐愛;愛故尊重,重故可信,可信故能說(注釋:此句義謂:由於可信,故其所說之法能為他人相信。因此義說,可信故能說。)。由能說故,能忍受外難(注釋:外道之對於正理的詰難。);能忍受故,能說深理,利於善友。由說深法故,能安善友置於善處。若有能備此七德者,可堪依止為善知識。

  若總論此七,不出三義;一樂憐湣(注釋:指憐湣無明眾生,處生死苦海而不覺。)。二聰明(注釋:此非一般所謂之機敏,而指了通正法,明白事理。)。三堪忍(注釋:能忍受各種逆緣。)。三義若少一種,則是非善友。若但憐湣,不能聰明,譬如父母雖念子病,不能救治。若但聰明,無慈湣者,如怨家師不治他疾。若不能堪忍,則自行不足,憐湣、聰明亦不成就。故離雖七種,合不出三。能施、尊重、可信,此聰明者,表離愚癡。能堪忍者,表異凡夫。三憐湣者,表異二乘(注釋:指聲聞、緣覺二乘。此二乘人只求自證,無大悲攝世之慈湣。)。唯佛世尊,備此三德,故堪為眾生真善知識。

  三調伏自身心者,如正教(注釋:即正法。)行,聞時無散亂心,修(注釋:又名三慧。聞慧,指依見聞經教而生之智慧。思慧,指依思惟道理而生之智慧。修慧,指依修禪定而生之智慧。此三慧中,聞、思二慧但為散智,為修慧之助緣,只有修慧,即禪定能斷惑證理,名為定智。)時無顛倒心。若不自調伏身心者,善處善友則無所用。

  四宿植善根者,以為解脫分,故修善根。善根者,謂信、戒、聞、舍、智。信者,不離三寶(注釋:指佛、法、僧。)正念。戒者,為不離善道。聞者,自聞、令他聞、不令他倒聞(注釋:聞為聞道;倒聞,即闡非道。)、不障他聞。因四聞故,今世得聞及思、修等可為法器,三慧具足。舍者有二:一由昔舍物施他,今則損於貪愛。二由昔舍法施人,今則輕滅無明。由此舍故,貪愛、無明並稍輕薄,以是因緣、得解脫果。智者,是人先世已曾思擇三寶、四諦(注釋:即苦、集、滅、道四聖諦。),故於此生得世正見,乃至盡智(注釋:佛教所謂十智之一。盡智,指斷除一切煩惱所生之自信智。此境界已實現知苦、斷集、證滅,修道等四聖諦。)及無生智(注釋:十智之一。指既已達到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四聖諦之境界,更進一步無知、斷、證、修等事,故名無生。能覺此無生之智,名無生智。此限於利根阿羅漢所有之智。)。如是之人,雖具三輪(注釋:指住如法國土,依善知識,調伏自身三義。),若無宿善,今生五根則不具足,便是生於八難(注釋:此謂障礙見佛聞法的八種處所或境界,又名八無暇。其分別指:(一)地獄。二、餓鬼。三、畜生。四、北拘盧洲,此處以樂報殊勝,無有痛苦。五、長壽天,指色界、無色界長壽安穩之處。六、聾盲瘖啞。七、世智辯聰。八、佛前佛後,二佛中間等無佛法處。)等處。故知若無宿世善根,則前三輪無所複用。

  總此四義,譬之為輪。四若少一,輪則不成。解脫之名,無由得立。由此四法和合故,能得解脫道者。如輪能動能轉,至解脫時,無複此能。如聖王(注釋:即轉輪聖王、轉輪王。此王身具三十二相,即位時,由天感得輪寶,轉其輪寶而降伏四方,故名轉輪王。)輪備有四物,所謂轂、輞、輻、軸。若無此四,輪則不成。以是義故,若未與四輪相應者,是時厭離生死觀及涅槃功德觀並不得成。

  故經中說:一闡提人墮邪定聚有二種身:一本性法身,二隨意身(注釋:又名方便法身,指由本性法身為化益眾生方便而示現之身。)。佛日慧光照此二身。法身者,即真如理。隨意身者,即從如理起。佛光明為憐湣闡提二身者,一為令法身得生(注釋:即令法身得顯。因闡提眾生亦本有法性之身,只為無明所覆,今借佛光慧照,除去無明,使之再顯。)。二為令加行得長修菩提行,故觀得成。

  複有經說:闡提眾生,決無般涅槃性。若爾,二經便自相違。會此二說,一了(注釋:了義,指究竟之法。)一不了(注釋:不了義,指方便之法。),故不相違。言有性(注釋:指一闡提亦本有清淨佛性。)者,是名了說。言無性者,是不了說。

  故佛說若不信樂大乘,名一闡提。欲令舍離一闡提心故,說作(注釋:「作」,磧砂本作「住」。)闡提時決定無解脫。若有眾生有自性清淨永不得解脫者,無有是處。故佛觀一切眾生有自性故,後時決得清淨法身。故經偈言:

  聰明人次第,數數細細修。

  除滅自身垢,如金師鏈(注釋:「鏈」,磧砂本作「鏈」。)金。

  聰明人次第者,明此人有解不倒(注釋:有正解不為妄想所顛倒。),修能如次學(注釋:即如法次和經修習。)。數數者,時無暫舍,恒自研求。細細者,從微至者,如聞、思、修慧,細細而習。除滅自垢者,稍除無明重輕諸惑,令清淨本性永得顯現。故說猶如金師能鏈(注釋:「鏈」,磧砂本作「練」。)於金,除諸滓璞(注釋:「璞」,磧砂本作「樸」。),金得淨光明。

 





主持人
龔雋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