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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喀巴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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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宗道次第廣論書後
先標明所讀之書
著作者——黃教祖師宗喀巴
翻譯者——法尊法師
潤色者——印順法師
校對者——任悟達居士
出版者——北平菩提學會
本版(初版)日期——一九四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次述讀者之意見
□對著作者之意見
1.竊按:本書所論,在密宗道次第,以修法次第為經,而以各派異說之介紹與抉擇為緯。故其最重要者,在指示行者如何修習密宗之道。其書所論,前三部皆合此原則,惟至最後極重要,而為東密所無、藏密獨有之無上瑜伽部圓滿次第,似嫌顛倒。蓋作者初于圓滿次第總相,廣述父續、母續各尊次第;次述圓滿次第最初所修脈、氣、風、火、空性等;此後則無圓滿次第正修六支方法之敘述。若以為總相中已論六支,則次第不順,不可先修六支,後修氣脈;若謂總相中但略論六支理趣,則於寅二最初所修之後,必續以寅三六支實修之方法,此實為密宗最高層重要之法,萬不可少者也。且前三部修法收集材料,頗為充實,獨於後一部圓滿次第,則不詳明,似嫌前後材料不均勻。且圓滿次第總相中,辦理時多,介紹實修方法極少,此一大缺漏,實為本書之最大遺憾。本意見最後一條,將標舉漏述各項,讀者可以明瞭究竟漏失何種重要方法。
2.作者以為小、大、密三乘,空性完全相同,本人殊不以為然。一卷十九頁,作者曰:“小大乘非空慧分,用方便分。”拙見以為:小乘慧小,方便因而不大;大乘慧大,故方便亦大;密乘慧大而頓,故其果位方便亦大而頓。福與慧,或廣大行與甚深見,原不可分,未有無思想而能行動者,亦未有無行動,而能表達思想者。佛稱二足尊,而不稱一足福獨尊,另一足慧,則與小乘相等。此其一。五眼依慧力大小而有分別。羅漢具前三眼,菩薩多一法眼,惟佛全備五眼。若以為小大乘慧力相等,何以有此分別?此其二。佛果稱無上正等正覺,而不稱無上正等正福。此其三。十地菩薩各地分別所對治者,不屬貧乏,而屬愚癡。《解深密經》曰:“于初地有二愚癡:一者、執著補特迦羅及法愚癡;二者、惡趣雜染愚癡,及彼粗重,為所對治。”乃至“於如來地,有二愚癡:一者、於一切所知境界極微細著愚癡;二者、極微細礙愚癡及彼粗重,為所對治。”此其四。又《般若彼羅密多經》標舉十八空,曰: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第一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始空、散空、性空、自性空、諸法空、不可得空、無法空、有法空、無法有法空。其空性之性質雖相同,其所透之境則有分別。密宗四喜中所配四空,與此十八空中之大空等,大有分別;美國溫慈博士所編訂藏人所譯《那洛六法》一書,博士曾以十八空之大空等,解釋四空中之大空等。本人曾于英文拙作《佛教密宗、印度教密宗辨微》一文中駁斥矣。小乘之空性,雖其性質與大乘、密乘之空性相同,然小乘行者,于惡法亦空理,及本具理,戒相亦空理,極難透過。大乘雖能見到,亦肯不顧自我而混入人群,以行其六度四攝;然于五毒即五智及其根據此甚深原則而產生佛陀果位殊勝方便,未曾學習,故不能即身成佛。此皆因能持空性之力有強弱,有利鈍,有偏圓之不同,故其所治之境,有大小,有廣狹,有半滿之不同。又以其所透之境有如此不同,故所啟發之果位特殊玄妙方便,亦有深淺,有優劣,有多少不同。又由此甚深見策發之廣大行,有如此分別,故其福慧兩種資糧之圓滿,兩種功德之完成,亦有快慢,有遲速,有頓漸之不同。故不可偏重福德一足而言也。且作者既于一卷二十五頁承認智慧方便,不可分離;又於十六卷六頁承認方便能到究竟,要待空慧;又於十八卷二頁〔一頁〕說明生起次第,須修空性,而不以小乘、大乘修習階段所修同性質之空性為滿足;又於二十二卷五頁〔六頁〕說明圓滿次第必修空性之理,亦不以前數階段所修同性質之空性為滿足;又於十六卷九頁承認心證真實,是修圓滿次第而成;身成色身,是修生起次第而成;如果認為羅漢之修空慧,與圓滿次第相同,如是則羅漢之法身,應與佛陀法身相等,豈非大謬耶?此蓋但重性質,不重功能所致。此其五。第四灌頂為勝義灌頂,而不曰勝福灌頂。又當以智慧光明,與三灌幻身雙運,而作最後智慧印證之努力。如果承認小乘空慧與密乘相同,則此種四灌印證,殊屬多餘。且作者于十三卷〔十四卷〕二十二頁中,亦指明第四灌頂,不應偏執安樂,或空印證。如此,則不應偏執空色表福之身,亦屬此意;而兼及勝義空慧之印證,亦屬必要。若與小乘空慧相等,則此種必要性,何由生起耶?此其六。又密乘不同佛果,每分五身,即於前三外,有體性身,及最後之大樂智慧身,而不稱此為大樂福報身。此其七。又空慧不僅空性本體,亦兼緣起實德。故依華嚴宗十玄門,純雜具德,微細相容,一多互含,隱顯俱成,十世異成,同時具足,相即自在,帝網重疊等觀。如是培福,其福無盡。是故福報即是空性之緣起,空慧即是福報之根源。大乘雖有此十玄門觀,亦知事事無礙之理,然於果位方便,培福利生之法,不入密宗,則不得果位入之指示,亦不知與玄門配合而修。西藏雖未將漢地獨有之十玄門觀譯出,然於《普賢行願品》,亦家喻戶曉,不難推知。且作者以盛讚緣起而著名。利用此緣起甚深之見,以廣培福德,自非不知也。羅漢之所以不能廣培福德者,是非不為也,亦嘗修四無量心故;乃其空慧之功能,與緣起之妙用,不善推衍故也。此其八。
3.作者由有小大乘空慧相同之見,而又不能不在圓滿次第中說明必修空慧之理,於是不能顯出各階段修習空慧之特別著力處。為報師恩,謹呈拙見如次;
(1)顯教小乘修空,多基於苦集兩諦,以觀身不淨,觀受是苦,進修空性。
(2)小乘多住寂靜處,于心地上修四念處之後二:觀心不生,觀法無我。
(3)顯教大乘修空性,則除如小乘修法外,于境上修空,故於四攝六度,日常利他萬行中,修習十八空,其較小乘之心地上修空為難多矣。故證果時,亦極遙遠。
(4)密教下三部之修空,依加持咒力,如觀空咒,及學習五相成身,五秘密眼法,就各種事相修空性,多分住事,以修空。
(5)密教無上瑜伽部,生起次第修空,即于久修佛慢、堅固、明顯之佛身上修,而非於人身上所試演之佛身上修。瑜伽部五相成身,與無上部五相成身不同,下文有專條說明。
(6)密教無上部圓滿次第,乃於四喜不變大樂上,修真實空性,此屬三灌修法。四灌則于樂空無二、幻身光明無二上,修習空性,乃至純熟已,則由有學雙運,趨於無學雙運。
(7)生起次第,是在佛身定上修空性;圓滿次第,在佛身量上修空性。生起次第修空,多分屬止觀力,少分屬命力;多分在三昧耶身上修,少分在智慧身上修;圓滿次第,心力命等分,心風不二之幻身上修;多分在智慧身上,及三摩地身上修,少分在三昧耶身上修空性;生起次第,多分在樂明無念之心分大樂上修空;圓滿次第,多分在四喜之氣分大樂上修空。其不同之處,當知分際,方得修行著力之要害處。
(8)小大乘二無我空性,誠如本書二十二卷六頁所言。然本書屬密宗,而圓滿次第又為密宗之最高階層,其所對治,顯與顯教者有別。圓滿次第所修二無我空性,其不同者,就所修成佛身上以修人無我空,此屬出世法之人無我空性。又就大樂不變上修法無我空,此屬出世法之法無我空性。故所對治,更進一層,更細一層,故能完全空透,故號圓滿次第,圓證超世、出世、人法二無我之法身。此點本書並未說明,蓋亦誤於小大密三乘空慧全無分別之謬論。《那洛六法》之“幻身法”,明明顯示世間幻身,出世幻身二層勝法,可以為拙見之佐證。且圓滿次第六支,亦當配合空性而修。其難於小大乘之修空性,亦一想而知。請以時輪六支為例,說明於後:
①別攝支——修習空性與虛空無別。睡眠位上,亦能攝心入睡光明,取得十種相,或稱夜分四相,日分六相。此中皆依空性止觀力基礎而成,非與修福有關。
②靜慮支——必取得空色入身,本尊身為空色身。此中色則屬福,而空則屬慧,亦表示空慧與福德無二;且凡出世之福,皆受空慧之控制,否則成為世間之福矣。
③中善支——于前二支所成金剛空色身中,修治中脈。而中脈者,亦即法身之代表,法身即是空慧之果。中脈開,則空性現。
④認持支——于此智慧中脈中,必得智慧風,及智慧明點,入、住、融、不漏,方能認識四喜四空。此所謂不漏,不僅指明點不漏;貪、愛、無明、不正見四者,亦能受空性支配而不漏。且明點者,即智慧及五大之精華,亦就空慧而言也。而此等空慧五大所成之明點,與小大乘之心分空慧,自是不同,故不可言小大密乘空慧完全相同也。
⑤隨念支——於此明點增盛不斷大樂,能隨其貪愛之念,而顯現無二真實智慧,亦屬空慧,而非僅福報。四喜固可配福,四空則當配慧,彼此當嚴密結合。未聞徒有四喜之福,無四空之慧者。且此中出世大樂,因有四空之攝持,一面能于消極方而,拔除根本貪煩惱之毒,一面又能於積極方面,增加此大樂之程度,成為十六倍,而此所謂十六倍者,皆內配合四空而生。蓋直者順逆上下各四喜四空,橫者內外收放各四喜四空,故形成十六倍。此中苟有一喜不與空慧配合,則不成其為大樂也。
⑥三摩地支——最後心成不變大樂。一切時中,安住諸法真實空性,證得有學及無學雙運。即空色妙身,與勝義光明雙運。此中勝義光明,亦為空慧之別名。不曰福報孤成,而曰空樂雙運;此種三摩地,豈可全歸於福耶?
又當補述者:關於空慧之修習,初惟勝解力,所謂正見、正思維而已;次入止觀力,能於定位中現起相似空性;最後觀力成熟,乃入證量中,方有幾分證德,然未必即能完成法身之果。故小乘法中能於出離後,深山寂靜中修得幾分;不能如大乘於五濁中久久調煉而成;亦不能如密乘於極粗重貪愛中,利用果位方便,而證取空慧。故此中雖同修空性,而空性之性質,前後完全相同。然以其能修之力有強弱利銳,及所透之境有廣狹難易,故亦大有差別。不可以勝解之空性,等於止觀者;亦不可以止觀之空性,等於證量者。
且作者本書內所述下列各段,亦有與小大乘差別在方便,不在空慧相反者:
①十六卷二頁曰:“即彼所修空性,當令倍複增長。”云云,既有倍複增長之可能性,則小乘所修,未曾倍複增長之空性,與大乘密乘之倍複增長者,自有不同。
②十六卷九頁謂心證真實,是修圓滿次第而成;身成色身,是修生起次第而成。果爾,則圓滿次第實為修空慧之次第,如與小乘相同,又何必于此時修耶?且生起次第所成之色身,亦非真實色身,必經圓滿次第之幻身成就,方許真實成就;而圓滿次第實際上,亦法色二身雙運而修,非單修空慧之法身也。且作者于二十卷八頁謂由大空後,現證雙運轉身,此中風心圓滿之幻身,明明屬圓滿次第,則所謂色身,由生起次第而成,亦自相違反也。
總之,福慧二者,如鳥二翼,如車二輪,缺一不可。古德多偏重空慧。文佛在《金剛經》法會上,曾比較培福培慧之差異,有各種譬喻。如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所不能及云云。達摩批評梁武帝但有福德,並無功德。禪家所以但貴子見地,不貴子行履。然其後西藏紅教、白教偏重空慧,甚且誤會在習定上,暫時放棄之供養佈施等福行,認為永不必要,故其幹慧之弊,能令人失福致狂。作者大悲心切.起而以重福救之,亦自有可敬佩之苦心。然時至今日,西藏培福之流弊,亦已出生。如以寺產作世間貿易,以放茶、施錢,為取得格西學位之必要條件,等於鬻官賣爵。作者出生之根本寺清海塔爾寺所有喇嘛,竟分二系:一者誦經,二者經商。其經商之喇嘛,即不能誦經,成為故常之道,不以為恥。謂非培福之流弊得乎!拙見以為:作者如現住世,亦必有以矯正之矣。本人對古德偏重空慧,不敢偏愛,故於《禪海塔燈》中,只許開悟後,至大死一回階段中.能停止一切善事福行。及其活轉以後,福即是慧,慧即是福,不取不舍,方為究竟。且古德所破為世間人天之福;作者所言,於世間人天之福上,更重出世之福。如幻身、明妃、壇城、莊嚴,處處皆出世福德之所成,吾人尤不敢不尊重也。
又作者為黃教祖師,對紅教、白教之大圓滿、且促、妥噶,持反對見地,固此中不宜論及。惟本文之讀者,不必皆黃教徒。因既談及各階段修空慧,各有不同之點,故對大圓滿之修空慧,亦宜連帶題及。香港劉居士銳之來印求學時,曾與談《般若、大手印、大圓滿、禪宗辨微》一題,見其所記《槐陰話月錄》中(即本集第二篇),希望讀者能有緣遇此錄,則不難了知彼四者同修空慧中之不同特點。4.無上瑜伽部之五相成身,與瑜伽部之五相成身,不應全無分別。《大正藏•圖像部》中所載大日如來像等,皆屬單身,從無有現雙身嚇魯噶者。高野派之象頭王,天臺派之財神,雖作天部眾生交抱勢,然並不二根相合。而藏密無上瑜伽部,無論母續之勝樂金剛,父續之密集金剛,或新派之時輪金剛,皆現嚇魯噶雙身;故其五相成身,應有分別。作者于敘述無上瑜伽部生起次第,所言五相證菩提[見十七卷二十二頁及十八卷十四頁],皆未說明其不同處;而於十八卷十六頁所指真如、月、種子、標幟及身五者,則完全屬瑜伽部者。其安立五智之配合五相,如十八卷十九頁所雲,亦就瑜伽部之五相而言。拙見:無上部所成大樂智慧身,必具明妃,必具嘔網雙運之樂。故其配五智,亦自有異:
(1)從空性中如魚躍覺海,現起雙運本尊身。此空性及空色身影,即表大圓鏡智。
(2)本尊父母交抱等至,表平等性智。
(3)各種標幟、手印、種子、姿勢、能依、所依,一切莊嚴,表妙觀察智。
(4)主尊以金剛於母佛蓮花壇中,作諸事業,表成所作智。
(5)主眷、依正,身相圓滿,勝光具足,周遍法界,表法界體性智。
如上顯與瑜伽部之五相成身有別。至若圓滿次第之五相成身,則密集五支,即是五相成身。作者于二十卷二頁已敘述矣,可為拙見之佐證。
5.五卷二十三頁言瑜伽部由緣細相,令心堅固一段中,有謂:“須觀察如所住心,為住未住。若太策勵,心便掉舉;若太渙散,心便沉沒。”云云。其後於十七卷十三頁[十四頁]言生起次第,又雲:“若心沉沒,想彼光明;若心掉舉,即緣細點。”拙見以為:昏沉、掉舉之對治,苟不能于修小乘之五停心觀,及九次第定淨治完畢,亦當于修大乘之止觀時肅清。又不然,亦當於事行二部時免除。今既入瑜伽部,應無沉掉等事。故五卷二十三頁所謂瑜伽部緣細相令心堅固法,但調整樂明無念不等之量耳。樂明偏勝時,則當想金剛移下至臍;無念偏勝時,則想金剛上升鼻端。若在十七卷十三頁者,屬生起次第階段,則系調整空樂二分不均之過失。空分太重,則想白菩提下降;樂分太重,則想紅菩提上升。如是則與生起次第細點瑜伽法位所應斷事相合。然後進修圓滿次第三灌事業手印,得具四空四喜互相調協之功能。本書以道次第為名,故於某某次第所斷能治,當嚴密厘定。雖然行者亦有不依次第而躐等修習者。因此前次第未淨治者,後次第中,亦可能發現前次第應斷之事;然此屬機邊事,而不屬教邊事。機有千差萬別,教有八萬四千,然不可不有一定次第。本書為教邊事,必如理如法配合能治與所斷,使有一定法度。至事實上,有此等不合法,不如理之機,則當駁斥訓導,使循規蹈矩,不可以為教量之根據也。其餘本書仍有數處有不如次第者,複舉於次:
五卷二頁所言事行二部,當修學大乘律儀,不可以受五部律儀。愚意:大乘律儀非不當相續遵守,但不應在密乘內受;其學習大乘之時,必先已受矣。如有未受者,在此學習密乘之初,當先補受。然依道次第之理趣,未學大乘律儀者,不可遽許學習密乘也。
又十九卷十頁敘述生起次第,緣隨壞次第而修。憶念清淨,緣彼修習.滅除沉掉,並得奢摩他量,顯密所共云云。拙見以此處為滅除生起次第中,所起色聲及法之執著。所謂顯密所共者,奢摩他亦有深淺不同。顯教奢摩他,在止於人法二無我之空性上;生起次第奢摩他,止于世出世眾生諸佛,一切人法二無我之空性上。故凡所謂顯密所共者,非其法位、時節、證量、完全相同,特其名稱相同。顯教以此為正功,密教則以此為基礎。非謂在修顯教時所證得之奢摩他,在修密教又須重修重證。若如此共法,則何必別立密教耶?顯密斷得有共處,必有不共處,然後有建立顯密二教之必要也。
又十四卷[十五卷]四頁謂傳眼藥及鏡二者,能于相續立中觀殊勝種於云云。愚見以為:中觀種子,在修大乘般若波羅密多智慧度時,及受菩薩戒時,應已立有此種子。且大乘尚許中觀種子發生定慧作用,何須在密乘中方立種子耶?此處灌頂之所謂種子,當指果位中之妙觀察智,以配眼藥灌頂;大圓鏡智,以配鏡灌頂。此二極順名言與法理,而不違前後次第。又本書此段所謂“除無明翳,生天眼”者,天字當為佛字之誤。佛眼能包括前四眼,天眼在內。天眼則不能包括後三眼也。佛字誤譯為天字,下文當再詳。
又十二卷十一頁論發世俗、勝義二菩提心。愚意:此時已在修瑜伽部五相成身之後,所受之灌頂,屬無上瑜伽;故所發之菩提心,當為滾打菩提心。前三願、行、勝義,在修大乘時即當發起;第四三摩地菩提心,于修瑜伽部五相成身時亦已發起。故此時惟為第五滾打菩提心。蓋不僅于前四屬於心理作用而已,必于生理心理無二分別上,發起滾打菩提心。謂當誓以此身心,專心一生,為利益眾生,而修空樂不二金剛乘勝法,以期早日證得無死虹身,接盡最後一機。如此,方順無上瑜伽部之發心。其詳讀者可參考拙著之《密宗灌頂論》。
如上各段,作者于道次第上抉擇未嚴。或屬大乘,而列入密乘;或屬下三部,而混入無上部;或屬前次第當斷者,而誤為後次第當斷。衡諸正理,似有不妥,安得起作者而問之哉?本人因此有一動機,欲寫一部《密宗實修成證道次第抉微》,將初入門,自修小乘之出離、無常、三十七菩提等,至大乘發心,修習四攝、六度、五道、十地,乃至密乘四部各別修法,匯成鐵則。嚴訂能斷所治,及實悟實證之具體條件。並說明其先後次第必遵之理,儘量減少無謂之辯論與異說。或者可為反哺報恩之一法也。
6.一卷十四頁,作者標舉果乘四種遍淨:佛刹、佛身、佛財、佛事,順此果相而運行,故曰果乘。本書及凡言密宗果位方便者,皆屬此中理趣。本人以為果乘要義,如此四相言之,無乃太簡。應就體、相、用三者言之,不可偏言果相;此中果體,尤為切要,能引起行人之勝解,與自力更生;而果用,亦能表彰密乘即身成佛利生之究竟方便。果體者,順本書所引《入無上續義論》四果相:處所、內身、受用、事業。相配而言,則為佛性、佛慢、佛智、佛光。謂佛性遍一切處,充滿法界,以為佛刹;佛慢明顯,則佛身一切莊嚴表現無餘;佛智充滿,內則受用五智,外則深透五毒,以調伏五道;佛光則收放自在,變化莫測,以行一切事業。行者入此果乘,當先具勝解,了達此四種果體本來具足;然後能於觀想念誦,乃至事業手印,皆能配合果位本體功德,以為基礎,而期實證。譬如有人不知在果位體性上具此勝解,惟於果相上觀想如此如彼,鮮有不流於著相之弊。昔日有修大威德者,修成忿怒目之相已,見之者必死,即徒有忿目之相,而缺乏佛慢;謂佛本具足大菩提心,能以寂忿二法,令眾調伏。具此大悲菩提心佛慢,而修怒目之相,則不致見者必死也。又如佛嚇魯噶相,具有佛母,二根相合;如徒成其相,而於佛體之四空智不能同時運用,則必流於貪相,而成淫業,令見者生貪煩惱矣。故行人所當勉力於果位方便,在先得其體,不可偏著其相也。至於佛用雲者,由佛性本體之周遍,而建立佛刹,可起攝受眾生之用;由佛慢本體之莊嚴,而成就佛身,可起調禦眾生之用;由佛智本體之沁透,而成就佛財,可起長養眾生之用;由佛光本體之變化,而成就佛事,可起導引眾生之用。
且佛果乘者,主要依其果地經驗,制定果乘之法,故曰果位方便。所謂果位方便,即是由佛智控制之一切究竟二利方法。而此佛智,即是空慧。故方便雲者,非離空慧別有也。因位者雖亦談空慧,然屬勝解所攝,或屬因位止觀所攝;果位者,則為修成證量所攝,即佛于證果時有此經驗也。是以在佛言,則為果地設施之因法;在行者言,則為因地頓修之果法。故不應專就境地上說果位四相,而應就佛心地上說果位修行方便,及施設圓滿次第六支之理,使行者在佛體性上,先成其勝解;再就佛果位方便上,學習其經驗,而能起四體四相所生之四用。此皆就正理而言。本人客邊關居,志在修證,故無暇亦無緣廣搜密續以為佐證也。
7.本書體例屬論文,故辯論折衷或抉擇,自屬必要。凡遇二說可以並存者,必就其中一說,作最後之抉擇,表明作者實修所依,決為此說,使信仰作者之讀者可以得一決定。如二十一卷十七頁引《教授穗論》,右脈降精分及中脈降精分二說,作者未為決定二者孰是。此二種降法。決不能二說並存。行者既觀中脈降精分,如罕點等,決不能於右脈再觀罕點降落也。拙見:中脈具明點之淨分,罕字在上端;且修拙火、上下明點升降,皆依中脈。其後雙運,修四喜四空,亦依中脈,何能許右脈降精分?而反認中脈降大香耶?(大香者,成就人之大便,具有香氣也。)
又二十二卷五頁謂大貪愛火光與菩提心融化一法。《教授穗論》配生起次第,余論配圓滿次第。作者亦未作最後之抉擇。拙見以配圓滿次第為是。何以故?此法為修習四喜四空必要之法。四喜四空又為圓滿次第必要之法。時輪六支圓滿次第中,此法屬第三中善及與第四認持支。豈可以圓滿次第六支之法,屬於生起次第耶?
8.作者對於漢地之禪宗整個體系歷史,及禪家作風,大相隔膜。以其雖出生青海,未到金山、高(上曰+下文)、南華、雲門等寺參學,故其著作,每多誤會。如二十卷二十五頁所破無思成佛之理,並引蓮花戒破和尚時,敵方亦如是許雲。拙見:和尚為漢地比丘之通稱,日本則尤尊重此種稱呼,非年高德劭者不稱之。有時作者亦稱之為支那和尚,範圍更廣,似嫌不合邏輯。吾人不可以全稱名詞代替特稱名詞。且此位禪匠,在西藏曾囊括所有當地密宗行人,放棄鈴鼓,從彼參禪,必有其本人之特稱名詞,非普通無名聲人也。何故不稱其個人特稱之名詞,而以全稱名詞代之耶?禪宗六祖曰:“惠能無伎倆,不斷百思想。”又《證道歌》亦曰“不除妄想不求真”雲。放以禪宗主無思成佛之說,實為無的放矢。且無分別、或無思、或無念,在某一階段之定境中亦自有之。如樂明無念之無念,在作者著述中亦常引用。故無念之定境,及正思維之觀境,皆屬行者道上必有之事。不可以觀破止,亦不可以止破觀,當視其無思無分別其目的何在?其法力限度何在?任何教授習止者,當除妄想散亂,此種說法,非不正確也。作者于所著《菩提道次第》中,亦嘗論及。然當止力加強,則從死水中活轉來,故有妄念顯定之說。又禪宗有所謂單提正令,故並不于真如正理顢頇纁顧,一如作者所辯者焉。龍樹菩薩所謂依義不依理者,當視其教授之動機及所對之法器,而決定其是否當機施教也。又作者凡對一敵方整個理趣體系,未曾加以研究以前,最好不加批評,則萬無一失矣。唐代禪人成就者多,固不待言,今日禪宗在科學昌明之西方,尤博得一般哲學家、神學家、思想家之研究興趣,自有其本身之價值,不容隔山看牛者之誤解也。
9.下載兩處解析,似欠妥當:
(1)十二卷二十九頁,投花是觀現在可否灌頂云云。竊按:灌頂過程中,前後有三種觀察,皆各具特別作用。第一觀夢,是觀能否灌頂。苟有噩夢,則宜懺悔;再觀之,夢兆轉佳,然後方可加入灌頂,此時尚未入壇。至於第二觀察投齒木,第三觀察投花,皆在入壇之後。凡不能受灌頂者,必不可令其入壇;既許入壇,則決無不可灌頂者,更無所謂現在或他日。因壇城已預備,弟子已入壇灌頂,即在此二三日內完成,尚何有現在與未來之可言?第一觀察夢兆甚好,弟子已許入壇,豈可因投花不中,而猝然收攝壇城耶?事實上決無此事。是以是否灌頂,決之第一觀察,而不決之第二、第三也。第二觀察投齒木者,蓋決定灌後應修之本尊也;第三觀察投花者,觀察修後可得之悉地耳。投花而落壇城之外者,未來成就上必有障礙,宜令弟子警戒,小心修習,多多懺悔。如有違犯,當再求灌頂,再得投花之機會,非謂不可灌頂也。如上三種觀察,皆各有主要之點,作者亦已有申述,特不宜三者混談,而竟謂投花亦如觀察夢兆,決定是否現在灌頂耳。且此三者,前後適配因、道、果三:因者,宿根具足密乘種子,夢兆甚佳,故得受灌也;道者,子受灌頂後,純在此齒木所投之本尊之上,專心修習此尊之道耳,故為第二觀察;果者,花所落處,即是悉地之上下,謂未來修習成就之果也,故配第三。如此明顯,故不當混談也。
(2)十四卷[十三巷]二十九頁“恐彼持語金剛彌陀佛慢之弟子見而不信,故遮其面,非彼手眼所及”云云。愚見:見而不信,必遮其面,然後取蓮花金剛二者中之甘露以飲之;此事豈可以欺騙方式為之耶?且既有語金剛彌陀佛慢,何致見而不信?如對上師本尊父母雙運甘露有疑心,則其機未熟,師予灌頂,則犯密宗根本戒第七條“未熟有情宣密法”,及第八條蒙母“非當機前說深法”。且當弟子飲甘露時,一面告以為甘露,一面教其當勝解,則遮不遮有何分別耶?拙見以為:遮面之作用,亦如初次入壇當掩目然,以其曾有無明自遮,不見壇城,經上師阿闍黎加持,除其無明,乃得見此壇城。此掩目之物,非阿闍黎新加之物,乃表弟子無明自性自障耳。此次密灌掩面,意亦同此。謂弟子雖已發起滾打菩提心,在信心上、聞思上並無不信上師父母甘露之功德者;然在修習上,當經上師加持灌頂,方能在實地上,除此第二重無明。如是正式見到上師本尊父母雙運之大樂甘露,且得緣領受,結成異日成佛之聖胎。故此遮面,既非上師對弟子施行欺騙,亦非弟子見而不信,特原有對此種雙運所生疑障,仗此灌頂因緣,得以揭開耳。
10.在有文字中愚見有異子作者者,如前九條;在無文字中,愚見以為缺漏或太簡者,分述如次:
(1)瑜伽部五秘密眼法,為修無上瑜伽部不變大樂之重要基礎。本書全未題及,此其一漏。
(2)六卷六頁由護摩修悉地法,但有其名,未載其法。十九卷十一至十九頁言施食法,及供天法甚詳,獨於重要事業所依五方佛戒,及所定之護摩法,全不介紹,是何故哉!此其二漏。
(3)密宗十四根本戒,及八蒙母條文,皆不見於本書,此其三漏。
(4)圓滿次第中不見選擇明妃之標準,此其四漏。
(5)不見有金剛拳法,甚至名稱亦缺,此其五漏。
(6)不見雙運所用六十四種雙跏法,此其六漏。
(7)不見金剛引水法,此其七漏。
(8)不見以女性為主體之雙運法,此其八漏。
(9)不見時輪六支或密集六支之實修方法,此其九漏。
(10)不見中陰修法,此其十漏。
(11)不見頗瓦修法,此其十一漏。
(12)不見夢觀修法,此其十二漏。
(13)不見幻身修法,此其十三漏。
(14)不見有閉關法,此其十四漏。
(15)前三部之灌頂,但有名稱,不如無上部之詳,此其一簡。
(16)十九卷二十一頁食瑜伽、眠瑜伽、起瑜伽、浴瑜伽,聊聊數字而已,此其二簡。愚見以為:匯歸瑜伽,當列專品以詳述之,使行者有所遵循。且此亦道次第必有之修法也。本書對念珠一事,前後兩出,不厭其煩,何當厚於此,而薄於彼耶?
若以為上述諸漏,為守秘密故不宣說;然本書為密宗,自下三部咒明等皆當守秘密。若謂三灌之事,易招疑謗,則無上瑜伽當完全闕如。且此書介紹全部密乘,而其重要點尤在三灌,苟守秘密不說,則此書精華,無由披露。且藏人素有此等守秘密教育,非經灌頂,必不翻閱。苟能於犯戒與如法二者嚴密分辨,則精華義顯,而流弊亦斷。
□對譯者之意見
余慚愧學密太遲,雖留西康紅白教文化中心之德格有年,亦曾學七派法,然只聘請度語者,未嘗直學藏文。故對本書,未能對照原文而校對其有無錯誤。又譯者系在所主漢藏教理苑職位中抽暇自譯,其時並無西藏人作主譯者。故其工作較難,有無錯誤,亦非深通藏文者所可知。茲所欲述者,但就正理抉擇之。
1.最重要、最容易引起讀者誤會之字,即是“天”字。“天”字,在西藏文為“拉”字。“拉”字一如漢地俗人之稱菩薩。當其入廟,初見四大天王,指示其兒女輩曰:此天王菩薩也。及見大殿之佛,則曰:此佛菩薩也。及見韋陀將軍,則曰:此韋陀菩薩也。及入羅漢殿,則曰:此羅漢菩薩也。遇有賣小兒玩具者,則曰:此泥菩薩也。如是菩薩一名詞,下而小兒之玩具,中而護法山神羅漢,上而諸佛,皆可通稱為菩薩。西藏人之稱“拉”,亦複如是。然本書非俗人著作,其名詞宜有分寸,當視其所代表之人物,而分別譯成天、護法、佛、本尊、嚇魯噶等;本書為學佛之道,故大多數字,即可譯作佛字。其為正式之天部之天者較少。茲舉數例如次:
(1)二卷四頁所雲“與生自身為天之天瑜伽”。此中二天字皆應作佛字。天瑜伽一名詞,在本書出現次數甚多,最易使讀者誤會,印度教所修天瑜伽與佛教密宗相同。彼外道以天堂為目的地。天身為成就之果位,則誠然其天瑜伽也;吾人以佛為成就果位,佛土為目的地。天之與佛,相距蓋隔一輪回大河,譯者非不知也:特因原文字,可作天字解,亦可作佛字解,遂誤譯為天字,是依語而不依義矣。
(2)三卷二十五頁至二十六頁所言修六天者,非修六位天神也。此天字,則表尊重之意,不妨譯作尊字。如言六尊:勝義尊、聲尊、字尊、色尊、印尊、相尊。
(3)十七卷二頁天慢,即是佛慢。此佛慢一名詞,在本書出版以前,北平辛喇嘛譯《大威德起正二分》時,已用之矣。譯者何嘗不知之,理應沿用。既雲除凡常慢,何以複成天慢耶?天亦六凡之一也。此卷中天慢二字,出現甚多,皆宜改成佛慢。
(4)十九卷十六頁所言修天供養法。此中天字,多為天字之本義。九格生天法中,其中央之天,即本尊或佛,決不是天;以中央為行者所修之主尊也。餘八格則多屬天部之天。如:水天、火天、風天、自在天、羅刹天、閻羅等,皆天神地位,而非佛也。本書所用天字,惟此中天字,多為天字正義,故當仍之。
(5)二十卷七頁所言身遠離之天身,數次出現,皆當改為嚇魯噶身或佛身。二十卷[二十一卷]四頁所言:“天身即黑茹迦之身。”可為本書之自證明也。(嚇魯噶即黑茹迦之異譯)。此外各處准上類推,不暇一一檢舉。
2.十九卷十頁三行“守護正念正知”,此句誤能為所,應作“以正知正念守護”。能守護者,為正知正念;所守護者,即上文“緣彼修習,堅固住心”。又五卷二十二頁至二十三頁所雲:正知正念,亦屬能護;所守護者,謂微細金剛之觀想也。如此可以作本文之證明。此處未誤,彼處誤譯,可以推知矣。
3.一卷十五頁[十四頁]所雲:“因持空性色,果持悲不變,空悲無分別,說明菩提心。”此中二悲字,皆為樂字之誤。譯稿或未誤,因悲樂二字,非如上文天佛二字之易混。或因潤文者,少讀密典,誤以顯教之空悲無二改之。又以為下句菩提心,必與悲有關,而不必與樂有關。然以本書為密教,密教以空樂不二成就大樂智慧佛身。菩提心者,指最後第五滾打菩提心而言,此皆與顯教人士隔膜者。且所謂不變者,必指大樂,謂在修四喜四空,於極粗重貪煩惱下,能配合真實勝義,無間不變,故曰果持樂不變,此就心分而言也;若就氣分言,謂住真實義,具最極樂之三摩地上,能系界(即持點)不漏,故曰不變。此說本書二十卷三十一頁(二十一頁)之說明可以佐證。
4.十五卷五頁第一行,忽憑空起一師字,而缺本句上四字,其下接弟子句五字,其上或有脫文,或本段全屬衍文,或系排版錯誤。又自此行至次頁第一行一段中,所言皆第二灌頂事,而此頁之前.即四頁等,及此頁之後,即六頁至第二行止,皆屬第三灌頂事;又二灌之末段,在十四卷[十三卷]三十一頁所引《口授論》一頌,與十五卷五頁所引《口授論》頌文完全相同。故此段似應列在十四卷[十三卷]三十一頁之後。
最後當附帶說明者,本文所引本書之卷數頁數,乃本人對排字錯誤依實際數位改正後之數位。故讀者欲查原書,先當將排錯之數位改正,然後按圖可以索驥矣。
結論
佛教為理性的宗教,在學習位中,師生即許當面辯論。黃教尤重此規矩,格西學位,即由辯論會上產生。世間考試,以一人同時考多人;此種考試,以多人考一人。即多人環繞此一人,與其辯對,務必此人合理得勝,如教有據,方可得格西學位。東本格西,則就千位格西中,雄辯第一,而得此位。是故凡有意見可以呈述。本文即就此正常合理之意樂面產生,對作者未敢存輕視等不法意樂。黃教對此書視為法寶,其或有黃教讀者,為其祖師著論駁斥本文,本人當馨香禱祝以拜讀之。又本書可讚歎之處甚多,以其無益於反哺報恩,故不暇及之。《論語》曰:“回也,非助我者也。”以其于師言,無所不悅也。故本文但就啟予者商之意樂,而呈述其異見焉。本書每品之後,皆系有頌文,精要優美,允當師法。謹依此例作一絕句以為結束。
當仁未敢讓其師正理昭然永在茲
只為酬恩須直說文章得失已忘之
辛醜五月廿五日脫稿,適逢先妣忌辰之前夕,謹以揚榷正理片善,願承般若佛母,法王長子之恩德,加被吾母陳武慈觀老女居士,未超升,則早超升,已超升,則增高蓮位,乘願再來,母子重逢,是為至禱!陳健民寫於天竺五槐茅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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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法尊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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